【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纳税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税纳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税纳税申报
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所得重新累计计算个税。
实习生、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两处工资、首次参加工作的人群要注意了!2023年都有着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怎么申报?
还有单位1月份会发12月份工资,想提前测算个税,怎么测算?
咱们来看具体操作:
人员信息采集有人员变动需要操作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台,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报送”
不同的人群,填写人员信息时有所不同:
(1) 实习生
人员信息采集-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下图:
(2) 首次参加工作的人群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当年首次入职其他人员”
(3) 两处工资的人群
有两处工资的人员,比如,同一个月份在a单位工作,又在b单位工作。减除费用只能在一个单位扣除;另外一个单位不扣除减除费用,该单位财务申报人员信息时,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
注: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3年1月20日前办理。
(4) 非列举的人员
具体操作,如下图:
专项附加扣除下载更新下载更新/迁入上年数据
专项附加扣除两种更新方式(2选1):
(1)下载更新:员工个人手机app、网页端填写的专项附加信息直接点下载更新即可。
(2)迁入上年数据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员工没有通过app填写数据需要点“迁入上年数据”
报表填写记得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填写申报表,可以使用“模板”,实现批量填写;1月份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选择单独扣除的,填写“全年性一次性奖金”这个表格,按系统操作步骤申报即可。
综合所得申报具体步骤如下图:(分类所得、非居民所得申报具体操作会有所不同)
重点来了:2023年全年在职,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员工,2023年1月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这个具体咋操作?
填写2023年1月工资薪金所得,系统会自动跳出一个该规定的确认表;
符合条件的员工系统会生成一个名单,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是”,点击“确认”即可。
没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系统也会有提示。
税款交纳需注意时间
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哦,通过三方协议可以自动缴税,注意税款缴纳的时间。
本文为个税管家原创,如要转载,请标注来源。
【第2篇】各个税种纳税申报期限
财务会计收藏备查:18个税种纳税期限大全!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作为报税人员来说,要掌握好这个时间,预期申报的,可能给企业带来税收滞纳金,也对企业的纳税信用不有影响,所以,今天在这里汇总了18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时间汇总,相关的政策也有罗列。详情内容见下文。
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上述有关规定的相关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五、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纳税期限
六、烟叶税的纳税期限
七、关税的纳税期限
八、船舶吨税的纳税期限
九、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其他税种的纳税期限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是今天整理的有关18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容,报税的会计人员,希望今天的内容可以让大家掌握18个纳税申报的时间,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第3篇】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流程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自己以前年度漏报了或错报了部分专项扣除附加或其他扣除项目怎么办?满足更正条件的,是可以更正申报以前年度的!!!今年报税时发现2023年和2023年度我漏了子女教育这一项,我重新更改申报,各退了1200过来,目前全部已到账了。
很多朋友都要求我分享一下2023年和以前年度退税的具体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具体以前年度-查看申报详情,选择页面下方“更正”,系统会提示5次更正机会,选择“我知道了”,进入更正申报界面,选择“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更正申报页面与2023年新申报界面一致,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更正对应内容,依次确认基本信息、收入(特别是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专项扣除附加(七大项)、其他扣除项目(企业年金、商业健康险、个人养老金)等,填完后提交就完成了申报。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流程
专项扣除附加、其他扣除项目选择流程
汇算清缴结果是退税的,只要等待税务审核、国库处理就行了。汇算清缴结果是补税的,按要求补税就行了。每一步操作流程我都已经截图进行了详细说明,大家赶紧行动起来对照程序一步步办理吧,说不定就可以退几千税。
【第4篇】定期定额纳税申报个税怎么填
说到个体工商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街边的小饭馆、水果店、蛋糕店等等,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大多都属于个体工商户。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过,由此就认为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交税,那就大错特错了。
01个体工商户平时要交纳哪些税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
2、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02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
收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针对个体工商户,小编建议您进入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个税核定情况。
a、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b、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3、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店铺的租金、购买打包盒或袋的费用,印刷宣传单的费用,交通费,招待供应商餐费、烟、酒等(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累计数)。
注意: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体、农村合作社、农场都属于免税行业,都可以提供发票,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不要为一时的节约成本、或怕麻烦而到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或不索取发票,从而放任白条收入入账,导致最后付出更高代价,开具发票是义务,索取发票是权益。
03
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
1、以山东省为例,打开浏览器(ie,360,搜狗均可)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有官网字样标注的点击进入。
2、进入官方页面后,点击“我要办税”。
(如果您是新办企业申报用户,要先完成企业信息注册)
3、点击“纳税申报注册”。
按下图显示的提示填写单位信息完成注册即可登入使用啦!
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通过密码模式输入企业信息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我要查询”界面,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先查好自己的定额信息。
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进入界面,其他不要选,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以下图为例输入好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已查询出本单位所有定期定额信息,注意找到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税月核定金额信息以备后面填写申报表。(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实例单位定额核定是月定额5000,按季申报时销售收入就是15000未达起征点收入)
点击左边菜单首栏返回上级字样返回前一页开始进行本期申报,注意看下方我的待办提示,根据下方事项名称选择未申报事项点击办理进行申报。
点击后界面如下。
申报数据填写应遵循据实收入填报原则,在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取定额发票时候应分情况填写至相应栏次,分情况进行填写。
①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3%税额后,应将发票金额栏金额(注意是金额不是价税合计的票面总额)填至金额栏第1行和第2行,数字一致。
填好第1行第2行后,在第21行会显示出代开时预缴的税款数,核对第20行和21行应纳税款和预缴税款数是否一致,一致则无需再补缴税款,22行本期应补(退)税款为0即可,填写完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确认申报。
②代开了普通发票或只领了定额发票,就将代开的发票价税合计总额(票面总价÷1.03=应填金额)或领取的定额发票总额填写至11栏未达起征点栏次,以截图单位为例,月核定额5000所以季度定额为15000(5000*3个月),将15000填至11栏即可保存申报。
填写完毕后把页面拉到下方点击保存申报,若报表有问题计算数字不对等也可以点删除把所有数据全清空重新填写。
4、在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左边菜单第四项确认申报,确认申报后申报成功即可。
5、报完增值税之后再报定期定额,点击左边菜单返回上级字眼返回到电子税务局进入的首页,在上端搜索栏内输入关键字“定期定额”进行搜索。
搜索后页面如下,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后的办理按钮进入申报。
进入后页面如下,点击左侧菜单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字样。
6、点击后页面如图,将纳税期限点击按月申报后的下拉箭头改成按季申报,再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继续申报。
7、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如下,将本期收入数(增值税表上的数字)填入表内应税项第一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将本期缴纳增值税税额数填至2、3、4、5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只有定额没有其他收入就以系统带出数字为申报。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23年时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收入按月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在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23年时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收入按月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在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应税项填写完毕之后将下拉条向右拉,继续向后填写。
下面举例选一些减免性质,以没开票只领定额发票的收入为例可以这么选择。
如果有代开专用发票并同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等税金后可以如下方填写,填写完保存申报即可。
如果个体纳税人自开了专票那么本期已交税款就不会有数字,和只有定额的收入是一个申报模式,自行填报即可。保存申报确认后关闭页面即可。关闭后会跳转主页面,主页面如下。
8、看我的待办中的项目,状态都为申报成功,这样申报就完成啦!
本文来源:中税云服务平台。
【第5篇】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下面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为例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一、新增“基本情况”部分,纳税人需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二、新增“纳税地点”部分,纳税人根据任职受雇、户籍和居住地等情况选择填写对应的纳税地点。
三、新增“申报类型”部分,纳税人需选择首次申报或更正申报。
四、细化“免税收入”项目。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
纳税人如有取得稿酬所得的,该部分免税收入=稿酬收入*(1-20%)*30%。
(二)其他免税收入部分
根据46号公告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来看,免税收入部分在原表基础上新增以下几项内容:
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2.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同时也剔除了地震及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事项,细化了贫困、失业等事项内容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五、新增“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时,需填写此部分。如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无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纳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均不需填写此部分。
六、新增“税额调整”和“备注”部分,纳税人如有综合所得收入调整的需备注清楚。
七、将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合并为“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八、新增“退税申请”部分,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进行退税,选择申请退税的需提交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准确银行账户信息。
end
【第6篇】个税纳税申报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减免优惠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发布公告,明确相关服务与征管事项,同时完成了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这意味着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税率平移:地方授权事项彰显立法原则
2023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税法均对地方授权事项作出规定。
契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情形进行减免优惠。地方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记者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对于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3个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适用3%税率。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确定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记者了解到,据测算,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的,分别适用7%、5%和1%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发布通知,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
“在纳税人所在地方面赋予地方更灵活的管理权限,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基本税制要素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管实际,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优化申报:征管准备聚焦办税便利化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在即,税务部门征管准备工作进展如何?有何特点?
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调整了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们按照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简并申报环节。契税法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税务总局据此调整了纳税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增加了填报办证日期的选项,在规范业务办理的同时,主动简化其他表单选项,涉及税目的选项由原来的25个删减为12个,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整合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税务总局于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
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要求,纳税人办理契税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为两部税法施行做足准备。青海省税务系统组织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征管规定。安徽省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公告栏等平台,向纳税人详细介绍新税法与原暂行条例的变化和区别。宁波市税务局安排业务骨干对关键流程环节进行针对性测试,对申报压力和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税法顺利施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管和服务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打造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两部税法规定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8月30日a1版。
原标题: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施行
地方授权事项全部完成 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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