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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3年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城镇化的不断完成和人均gdp值的不断提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随着税负的不断提高,城乡收入水平的差距也会进一步的扩大;税负水平的对数值每提高1%,城乡收入差距的对数值会扩大0.073%。在控制变量中教育程度、对外开放水平和通货膨胀率都会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即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
城市化率和人均gdp值都对城乡收入差距为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即城镇化的不断完成和人均gdp值的不断提高,都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增值税比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为正,随着增值税比重的不断提高,会使得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的扩大。
并且增值税比重比税负水平更容易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增值税比重的对数值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会使城乡收入差距的对数值增加0.097%,从而可以看出确定一个合理的增值税率,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十分重要。
控制变量中,城市化率和人均gdp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与上述的税负水平影响关系相同,都是显著的正向影响。
相较于税负水平的影响下,城市化率和人均gdp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略有所提高;教育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都显著为正,即能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并且与税负水平的影响下,即对拉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有所减小。
个人所得税比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为负,即随着个人所得税比重的不断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会进一步的缩小,个人所得税比重的对数值下降1%,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数值0.053%的城乡收入差距。
控制变量的影响相较于税负水平和增值税比重的影响程度和影响结果相近又略有不同,即城市化率和人均gdp的提高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教育程度、对外开放水平和通货膨胀率的不断提高会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
相比于税负水平和增值税而言,在分析个人所得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时,通货膨胀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了正向影响。
这是因为在市场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居民手中的钱会贬值,对富裕的家庭而言,通货膨胀对并不会对他们的生活质量产生太大影响。
但是对于低收入者来说,通货膨胀间接性减少了他们手中的收入,意味着生活质量会受到较大程度的下降,造成很大的冲击。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额直接征收的税种,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额并不会因此减少,所以通胀对农村居民造成的副作用会远大于城市居民,从而拉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从实际来分析提高企业所得税比重和财产所得税比重是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但是缩小的效果不显著,即企业所得税和财产所得税对城乡收入差距不存在显著的影响。
这可能是由于这两个税种对城乡收入差距造成的影响不如其他三个税收因素调节的效果明显。
将所有的税收因素加入到同一模型中,税负水平和增值税比重对城乡收入差距仍具备显著的正向解释效果,其他三个税收都不具备显著的解释效果。
这可能是因为增值税作为我国目前的第一大税种,税收总额中的绝大部分都来源于增值税,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相比较于增值税比重过低。
所以将所有的税收收入水平加入到同一模型中主要由增值税来解释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且此时选取的六个控制变量显著性全通过,即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更多与控制因素相关,税制结构只是影响差距的小部分因素。
城市化水平和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对城乡收入差距是显著的负向影响,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把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都是可以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的。
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对外开放程度的不同和通货膨胀都会扩大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税负水平会拉大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
税负水平对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不存在显著的影响差异,对西部地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税负水平会拉大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这是符合地区特征。
因为西部地区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税收的不断提高,税负水平不断加重,就会使农村和城镇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增值税比重对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回归系数接近,即影响程度接近。不管是从整体的角度分析还是从三大地区来考虑,增值税都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极为重要因素。
个人所得税比重对东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负向解释效果,中西部地区不具有显著的解释效果,符合地区的基本特征,即东部经济发达,东部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我国个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且不断提高个税的起征点,这实际上就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保护。
让高收入者缴纳更高水平的税率,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低高收入者间的悬殊差距水平。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如东部地区,个税对这两大地区城乡居民收入的调节并不是影响中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
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比重对三大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不存在显著的影响效果,其结果分析与整体一致,这表明这两大税种并不是造成三大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
再对比三大地区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控制变量可知城市化水平对东西两大地区是显著负向影响的,但是对中部地区的影响不显著;
东部地区人均gdp的增长拉大了东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中部地区的人均gdp增长有利于缩小该地区的收入差距,这也是符合区域异质性的。
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较高,经济发展会提高居民的人均gdp水平,但经济的增长给城市居民带来的收入增加要远大于农村的增长,从而导致东部城乡收入差距的失衡。
中部地区相比较东部地区而言,很多方面都不如东部地区发展好。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此时还处在一种城乡共赢的平衡状态,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缩小。
教育资源的分布是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中西部地区城乡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是正向的,即城乡居民教育程度的不同会影响城乡的收入差距。
东部地区教育水平较高,所以相对中西部地区,教育程度的差异并不是影响东部收入差距的原因。
西部地区与东中部两大地区相比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等也不够完善,对外开放水平远不及东部和中部,所以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对该地区的差异并不构成显著影响。
而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会随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而扩大。通货膨胀是造成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因为西部地区经济较落后,而落后地区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要更大,所以会更进一步加剧该地区城乡收入差距。
东部地区的政府宏观调控能缩小该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这反映出在财政分权背景下,东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支出切实的用于扶持农村地区发展。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增加也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不显著。
【第2篇】税收遵从度的影响因素
1981年,经济心理学家范拉伊发表了题为《经济心理学》的著名论文。在被称为范拉伊模式的分析框架下,现在可以运用这一分析模式,对税收环境进行分析归纳,从而总结出促进税收遵从行为的有效措施。
心理学认为行为是基于个人意识的反应。
***纳税人申报的税额占其实际应纳税额的比率通常称为遵从率这是一个相对客观和易于测量的指标。因而,遵从率的提高意味着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程度的提高,也意味着税收收入的提高。
基于范拉伊模式分析框架下的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税收环境受到多元的因素影响,特别是当下公众信息化影响力逐步加大的环境下,每个纳税人都会从自己与税收环境相接触的经历中形成对税收环境的看法。因此,在公众税收环境知觉的形成过程中,税收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对税收遵从率有着重要有着重要的影响。
纳税服务的意义是?
1、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税务部门的执法状况和服务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2.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
3.纳税服务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
4.纳税服务还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
纳税服务的特征是?
1、一般特征服务具有生产和消费同步性、不可储存性、无形性、和差异性等特征。
2、纳税服务的个性特征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之一,是由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
3、纳税人需求管理
【第3篇】经济对地税收入的影响
文|柯静
编辑|柯静
前言
清朝的经济发展对现代经济有什么影响?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为显著的时期之一。清朝经济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本文将从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经济结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探讨。
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
起步阶段
清朝经济的起步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年间,当时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康熙皇帝开展了一系列的巡视活动,深入了解民生疾苦和各地经济情况,同时还下令进行减免税赋的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康熙还推行了藏红花、茶叶、丝绸等商品的经济垄断政策,保证了国家收入的稳定。清朝政府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标准的货币制度,统一了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促进了商品交易的便利。
与此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康熙皇帝鼓励手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建立了许多工艺品生产基地和商业城市,如杭州、扬州、苏州等地。这些城市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中心,吸引了大量商人和手工业者前来定居和创业。
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对外贸易,通过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清朝政府在广州和福州设立了通商口岸,与欧洲和亚洲各国开展贸易往来,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在经济的起步阶段,清朝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经济逐渐与世界接轨。然而,由于许多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需要在后续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
发展阶段
康熙朝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雍正朝期,雍正皇帝继续推动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官僚体制、增加对外贸易等,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同时,雍正还大力支持各种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手工业、矿业、纺织业等,这些产业为清朝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乾隆时期,清朝的工商业进入了一个较为繁荣的时期。清朝政府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同时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如宽免商税、减轻工商业者负担、支持新兴产业等,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清朝政府在北京、杭州、苏州、广州等城市设立了工商业学堂,为工商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
乾隆时期,清朝农业得到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清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如免除农业税、改良农业技术、发展水利、整顿土地制度等,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清朝政府还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如茶叶、蚕桑、蔬菜等,为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清朝对外贸易得到了大力发展。清朝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贸易政策,如放宽对外贸易的限制、开辟新的通商口岸、鼓励对外贸易等,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清朝还出口了大量的丝绸、茶叶、瓷器等商品,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润。
除了通过对外贸易和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之外,清朝还通过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增强国家财富。
首先,清朝实行了均田制,即将土地均分给农民,以保证农民的生计和土地的有效利用。这一政策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的质量,从而增加国家财富。
其次,清朝还推行了屯田政策,即在边疆地区集中安置大量农民,并通过各种手段鼓励他们进行农业生产。这一政策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供应,还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各种税收政策来增加国家收入,如征收商税、产业税等。同时,清朝还鼓励各种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清朝通过各种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政策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财富积累,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福利提升。
繁荣阶段
清朝的繁荣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时期,这一时期清朝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稳步上升,是清朝经济的高峰期之一。康熙帝重视经济建设,推行了一系列有益的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改革、商业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改革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首先,康熙帝改革税制,减轻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他实行的“折行法”将税收改为定量折成行文的方式,使得税收更加公平、透明。此外,他还推行了“单调税法”,即对地税、人头税、关税进行统一调节,降低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
其次,康熙帝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他在全国各地设立商业街和集市,建立了清代最早的商业信用机构——“紫禁城钱库”,以及最早的商业银行——“内藏库”。同时,他还采取措施鼓励手工业的发展,通过提高技术和生产质量,推动了清代手工业的繁荣。
第三,康熙帝改革了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民生产效率提高。他在全国各地推广水利工程、造林种树、深耕细作等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康熙帝还大力发展茶叶产业,推动了茶叶贸易的繁荣。
除此之外,康熙帝还注重对外贸易,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等港口,扩大了对外贸易。同时,他还改革了铸币制度,使得货币稳定、通行方便。
作者认为:康熙时期的经济繁荣不仅得益于政府的有益政策和措施,还得益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康熙时期,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衰落阶段
清朝经济在19世纪中期开始进入衰落阶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忧外患影响经济。清朝晚期,国内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社会动乱,而外部则受到列强侵略的压力,这些都对经济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内忧外患使得清朝政府无法有效地管理国家经济,导致经济逐渐衰落。
第二,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在19世纪中期,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开始减少。由于经济衰退和政府腐败,税收收入下降,政府无法为国家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三,封闭自守限制经济发展。清朝实行的封建经济政策,限制了商业和工业的发展,而且对外贸易也受到严格限制。这使得清朝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和技术,从而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第四,科技水平和生产方式的滞后。清朝时期,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低下。这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产量不足等问题,限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以上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导致清朝经济进入衰落阶段,直到清朝灭亡。但需要指出的是,清朝时期也有许多有益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如改革税收制度、推行新的农业生产方式、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后来的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清朝经济结构
清朝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但同时也包括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
农业
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也是中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清朝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和政治混乱,导致土地荒芜、农田荒废、人口减少等问题,农业生产严重萎缩。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宽松土地政策、发展水利、改良耕作工具、鼓励种植高产作物等,逐渐恢复了国家的农业生产能力。
到了18世纪中叶,清朝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生产也得到了大力发展,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其中,粮食作物、棉花、茶叶、柑橘、桑蚕等农产品是清朝的主要农产品,其中粮食作物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
手工业
清朝时期,手工业也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政府对手工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不断推行改革,推动了手工业的现代化进程。手工业主要包括纺织业、陶瓷业、铁器业、漆器业、药材业等。其中,以纺织业最为发达,尤其是棉纺织业和丝绸织造业,在清朝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清朝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工艺精湛,产品质量上乘,广受欢迎。
商业
清朝时期,商业活动日益繁荣。清朝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逐步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体系,同时也开始逐步掌握了商业的主导权,推动了商业的现代化进程。清朝时期的商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商业,另一类是农村商业。
城市商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如北京、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而农村商业则主要是农村集市和乡镇集市。清朝时期,商业活动主要以货物交换为主,而货币交换在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小。
海外贸易
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交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欧洲列强的崛起和对中国的入侵,清朝政府不得不开始重视海外贸易和外交,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清朝晚期,外贸的主要对象是欧洲列强和日本。
清朝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通商口岸,使得西方资本和技术逐渐进入中国,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两个省份,其中广东的广州市是最主要的海港。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海关、改革货币制度、发展矿产资源等,以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和文化也逐渐与世界接轨。
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与欧洲列强和日本建立了一系列外交关系。清朝政府的外交政策主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也尽力保持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清朝政府派遣了大量的外交使节到欧洲和日本,推动了中国的文化和思想交流,促进了中国与外界的联系。
总体来说,清朝时期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同时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也逐渐发展壮大。清朝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始终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衰落和崩溃。
参考文献:
李明.《清代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2.
汤志雄.《清代的商业与财政》[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
李文华.《清代经济研究述评》[j].社会科学,2002(2):78-84.
【第4篇】营改增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优化税务制度是税务改革的目标。本篇文章主要对建筑业税制改革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潜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具有行业和税收制度特点相关对策。我国在结构性减税的措施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营改增”,目前,建筑企业有自己的特点,建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调整对国民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篇文章分析的重点是建筑业应如何减少税收开支,从而保证在改革之后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会增加。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地加快,社会分工明确,目前阻碍经济升级最为严重的因素就是重复征税的情况。我国在《关于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已明确将“营改增”纳入改革方案当中。
“营改增”有助于结构现代化和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率,并对行业和产业链的运作产生了重大影响。“营改增”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行业向专业化的程度发展,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了税收的成本,减少了税收方面的负担。
二、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营改增”必然会导致建筑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发生重大变化。“营改增”既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但在实践中却发现了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例如,由于企业规模小、缺乏税务意识或没有开具发票,这就会导致建筑部门的会计核算遇到困难。向建筑业提供原材料的企业规模各不相同,有些企业不符合一般的税收标准,例如提供砖、瓦砾、沙子、石头和油漆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通常难以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就造成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增值税使财务会计核算更加标准化,为了建立一个完整的、明确的抵扣链条,“营改增”中规定建筑业的大多数企业必须是支付增值税的企业,这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高产业的现代化。
(二)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可行性
2023年1月,“营改增”在上海开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许多地区也开始实现减税目标。随着改革举措的顺利协调和持续稳定实施,试点地区的发展逐渐取得了成功。“营改增”促进了试点产业的发展,加深了二、三产业的整合,促进了产业链的革新,证实了“营改增”是可行的。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先決条件已经具备,建筑公司有复杂的资金形态,如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本资金。无论“营改增”变化的规模如何,最终都会以货币基金的形式出现。从消耗性用品的使用过程开始,逐渐形成一个经营的过程,其中包括原料的投入、产品的生产、成品的产生以及获得工程款。因此,建筑行业在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方面是有能力的。
三、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现状及对其行业的影响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现状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即子公司进行了重组,不仅建立了新的内部管理机构,而且增加了劳务、租赁等方面的企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主体必须与中标主体相符。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建筑公司选择了一种直接或集中管理工程项目的模式,这一模式已被采纳,大大降低了挂靠模式,精细化管理方面也所加强。例如,为了加强标前管理,大多数企业将税务与市场评估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以促进标前管理,并加强对分销商的管理,使投标程序更加标准化。供应商的选择取决于是否出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加强税务管理,避免税务风险。
(二)营改增对业绩的影响
缓解了重复征税,并实现了合理的税收。当建筑企业购买建筑原材料和建筑设备时,也可以扣除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非常有效的处理,企业的税收成本大大降低,发展机会也有所增加。
对于建筑市场的秩序有维护的作用,经营的行为也更加的规范。实行“营改增”使建筑业能够通过互联网认证系统获得必要的确认和认证,这使建筑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管理发票,并有助于减少伪造发票的违法行为。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由于建筑公司购买的材料和设备可以从增值税中扣除,建筑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抵扣金额,可以优先购买先进的设备,增加生产和经营的规模。除此之外,先进设备的投入使用有利于减少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减少对于劳动力方面的成本投入。无形资产的转让也在此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加对研究和开发的投资,并使建筑公司的现有技术更加的现代化。
四、建筑行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会计税收核算工作更为烦琐
原则上,改革后的平均均减会超过80%,这不符合现实。建筑业的利润率很低,2023年仅为3.5%。事实上,许多的因素如工程项目的垫资和中标价的下浮以及工程活动中的环境压力,已成为高劳动力成本影响的重要指标。外包工程、冲突和挂靠工程,如异地建筑服务提前缴纳税款,这使得一般的建筑业纳税人的税务核算更加的复杂。
(二)进项税额难以抵扣
建筑业总收入的近30%是劳动成本,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因为劳务分包商的改组步伐与建筑业的改组步伐不同。另外,一些供应商也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砖、瓦砾、灰烬、沙子、石头等供货商都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大多数建筑公司是多样化的,涉及许多领域。从增值税中扣除进项税额的困难因单位和操作要素而异。
(三)发票风险陡增
企业不能计算进项税额,除非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认证和申报。这就需要提高企业对税收和减税的认识。同时改革对于发票的控制工作会大有改进。然而,也存在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如果不严格控制发票,企业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甚至可能会造成违法犯罪。
(四)现金的流动受限制
在“营改增”的影响之下,建筑行业的现金流动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如果在小型的材料经销商处采购施工所需的原材料,那么则不能应用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措施,这就会增加企业增值税上缴的额度,从而使得建筑企业需要使用的现金数量增加,从而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动造成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相比较于其他行业的产品销售工作来说,建筑企业的在产品销售的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该产品的销售金额较高,而且客户在完成所需缴纳的金额时,建筑企业无法及时地确认,这就导致时间间隔较长。当建筑企业申报未交税金的纳税工作时,就会直接的减少企业日常运作的资金,从而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现金流。
五、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税收筹划
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为建筑公司提供更好的税收机会,并应在多个层次进行规划。在选择承包商和材料经营商时,必须从各个方面分析研究其利弊,并确定比较价格和缴纳税款的最佳办法。企业应通过购买建筑材料、投资固定资产等提高利润,并规划长期投资方案。在调整方案中,应不断注意国家税法的发展和变化,并分析各种政策,以避免政策变革加重税务负担和业务风险。
(二)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建设
建筑企业在选择会计核算方式的时候要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并提高财务软件的规范化。建筑企业可以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参加税务和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定期地对工作的内容进行修改。只有在财务人员了解并熟练地掌握新的税收制度和会计政策之后,企业的财务管理才能得到改善,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利润。
(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得到了发展,建筑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这就需要建筑企业根据实际的情况并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继续改进技能管理,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管理。除此以外,在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公司还应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有效地避免与会计变动有关的风险。
在“营改增”正式的实施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的核算工作、内部控制工作以及对合同的管理等,从而導致建筑企业中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进行了优化,建筑企业应当严格地按照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业务进行相应的分析处理,从而有效地减少企业在税负方面的负担。此外,企业还应当顺应政策的变化,及时地优化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有效的开展税收会计核算的工作,从而确保建筑企业的经营发展效益不会受到新税收制度的影响。
(四)使用分期抵扣的方法
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机械设备的支持,因此,企业会使用大量的资金购买施工中所需的机械设备。正常来说,机械设备可以进行长期的使用,因此它也是企业固定资产中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开始建立时,会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机械设备,如果企业一次性的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那么就会增加企业设备购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发展受到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对机械设备采用一种分阶段的抵扣方法,从而减少建筑公司的税负压力。
(五)针对性开展税收改革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但人口分布不均,导致经济发展也不均匀。相对来说,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的发展较慢。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如果东部与中部、西部地区采用相同的税收标准,不仅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还会导致建筑行业的发展更加不平衡,从而导致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的差异增加。因此,这就需要在进行税收改革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各个地区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改革工作,并使用差异化的管理方法,从而提高税收改革工作的质量。
本文详细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业业绩的影响。它还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营改增”在建筑部门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探讨符合该行业基本情况的解决办法。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努力应对和适应“营改增”制度所带来的势头。确保建筑公司顺利、稳定地过渡税制改革时期,并规划其自身的发展和经营模式,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第5篇】税收如何影响经济政策手段
文| 约翰实验室
编辑| 约翰实验室
前言
奥匈帝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多民族国家,其民族、外交和经济政策都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政策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在民族政策方面,奥匈帝国的政策缺乏统一性,经常导致民族冲突和分裂。
在外交政策方面,奥匈帝国在维护自身利益和稳定地区局势之间存在矛盾,在经济政策方面,奥匈帝国的财政状况一直不稳定,其经济也存在着不平衡和保护主义倾向。
民族政策
奥匈帝国是一个由许多不同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包括奥地利人、匈牙利人、捷克人、波兰人、罗姆人等,然而,自从奥匈帝国成立以来,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一直都很紧张,本文将探讨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对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政策,在奥匈帝国成立之初,由于匈牙利人和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奥匈帝国采取了一种联邦制度,让匈牙利人有更多的自治权,然而,在这种联邦制度下,其他民族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例如,在奥匈帝国的早期,捷克人一度享有比匈牙利人更多的自治权,但这种局面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在奥匈帝国的历史上,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
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并没有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相反,它往往加剧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例如,在奥匈帝国的后期,匈牙利人对其他民族实行了强制统一政策,这导致了其他民族的不满和反抗。
在奥匈帝国解体后,许多新成立的国家都面临着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奥匈帝国民族政策的遗产。
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对欧洲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奥匈帝国的解体导致了许多新成立的国家的诞生,例如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这些国家的历史和发展受到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的影响,许多国家在成立后也面临着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也反映出了当时欧洲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是当时欧洲国家之间民族关系复杂、矛盾激烈的一种表现。
在总结奥匈帝国的民族政策时,可以看到它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反而加剧了这些矛盾,它对欧洲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导致了许多新成立国家的出现和不同民族之间的冲突。
这一问题在当今世界仍然存在,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思考。
外交政策
奥匈帝国在其存在的近五个世纪时间里一直是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早在奥匈帝国成立之初,其外交政策就受到了德国和俄罗斯的影响,由于奥匈帝国的成立是在德国和俄罗斯的支持下完成的,因此,奥匈帝国在外交政策上一直与这两个国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在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中,奥匈帝国的国家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奥匈帝国的国家利益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经济繁荣、维护国家安全等,在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中,这些利益一直是首要考虑因素,例如,奥匈帝国在与意大利和罗马尼亚的外交关系中,主要考虑的就是如何保护其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
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还与其政治局势息息相关,在奥匈帝国的历史上,政治局势一直不稳定,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奥匈帝国面临着来自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力量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奥匈帝国采取了一系列外交政策,包括与德国和俄罗斯的合作、加强对东南欧国家的控制等,以稳定其政治局势。
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还与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中,经济因素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奥匈帝国加强了对巴尔干地区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和获取新的资源,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同时,在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中,奥匈帝国也经常考虑到其经济利益。
例如,奥匈帝国与德国和俄罗斯的合作,既是为了维护其政治利益,也是为了促进其经济发展。
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主要是为了维护其国家利益、稳定其政治局势和促进其经济发展,然而,在实施其外交政策时,奥匈帝国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其多民族的特点,由于奥匈帝国境内有许多不同民族,这些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一直是奥匈帝国外交政策的难题,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时,奥匈帝国也常常受到自身多民族特点的影响。
此外,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其他大国的影响,在奥匈帝国的历史上,德国和俄罗斯一直是其最重要的外交伙伴,奥匈帝国在与这两个国家的外交关系中,也往往受到它们的影响。
奥匈帝国的外交政策对欧洲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奥匈帝国在其存在的近五个世纪时间里,通过其外交政策,在欧洲政治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奥匈帝国在处理外交关系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其外交政策的总体趋势是为了维护其国家利益、稳定其政治局势和促进其经济发展。
经济政策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奥匈帝国的经济政策一直面临着挑战和困难,在其存在的五个世纪时间里,奥匈帝国经历了多次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
奥匈帝国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为了维护其政治和军事利益,奥匈帝国经济的主要支柱是农业和手工业,而工业相对较弱,在19世纪中叶之前,奥匈帝国的贸易主要是向南欧洲的巴尔干半岛和土耳其出口。
但是,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由于军事需要和国内市场的要求,奥匈帝国开始加强对工业的支持,尤其是对纺织业、钢铁业和铁路建设的支持。
在19世纪中叶,奥匈帝国开始实施工业化政策,主要是通过向国内和国外投资来推动工业发展,同时,奥匈帝国还大力发展了其交通和通讯网络,以便加强经济联系和控制国内市场,这些举措使得奥匈帝国的工业产值和贸易额得以快速增长。
在经济政策中,奥匈帝国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本国制造业和农业,以及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奥匈帝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关税保护、补贴、贷款和税收优惠,此外,奥匈帝国还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控制,以便更好地利用国家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奥匈帝国的经济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其多民族特点,由于奥匈帝国境内有许多不同民族,这些民族之间的经济利益和需求不同,因此奥匈帝国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往往难以平衡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
另外,奥匈帝国在实施经济政策时也经常受到其贫困和落后的地区的限制,这些地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总的来说,奥匈帝国的经济政策在繁荣一段时间后,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财政赤字。
由于奥匈帝国的经济政策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因此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奥匈帝国的财政状况一直很不稳定,常常面临严重的财政赤字,这使得奥匈帝国政府在发展工业和基础设施方面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另一个问题是经济不平衡,奥匈帝国的经济主要是以农业和手工业为支柱,而工业相对较弱,这导致奥匈帝国的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工业产值和贸易额也相对较低,此外,奥匈帝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如山区和荒漠地带的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较慢。
笔者认为
总的来说,奥匈帝国的民族、外交和经济政策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帝国的分裂和解体,虽然奥匈帝国的历史已经结束,但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为今后的国家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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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文洁.货币联盟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基于奥匈帝国的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3.
【第6篇】影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
更多更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
对于企业而言,除了本身的业务之外,纳税对于企业来说也是相当头疼的事。一般纳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除了高新企业,以及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企业在今年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其余的都是按照25%的税率进行申报纳税;而增值税的税率则是根据行业税率的不同,税率有所变化,税率为6%—13%。
企业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后,还需要缴纳一些小的税种以及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分红税,分红税的税率为20%。企业主要的税负压力主要来自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税。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可以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问题。
企业增值税的税负问题,可以通过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享受园区的税收返还政策。企业以业务分包的形式在园区正常经营,缴纳相应的税费。在缴纳完税费之后,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情况,按照30%—80%的比例返还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得越多,返还比例就越高。在园区注册,不需要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即可。近年底,大多企业都在进入最后的核算阶段,享受地方园区的税收返还政策,可长期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第7篇】税收风险管理影响因素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洞见学堂
本文摘编自《企业成长之道》,王勇,清华大学出版社
【导读】
vuca时代,由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企业风险管理愈发重要。研究表明,风险管理对于企业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生产经营、资产配置、税收优化、降低成本等四个方面分析了风险管理对于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
大量研究表明风险管理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提升股东价值,进而保障企业良好成长。
在股东价值提高方面,目前很多学者通过不同的方式证明了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公司的绩效和价值的显著作用。戈登、洛布和曾志扬在综合考量风险管理的5个特性的基础上构建一套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风险管理与公司绩效之间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霍伊特和利本贝格(hoyt and liebenberg,2009)以托宾q作为绩效评价指标,印证了保险行业中风险管理对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
风险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
1、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性
风险管理有利于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性。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确定性是普遍存在的,这些不确定性是企业风险的来源。企业如果没有对风险进行监控并建立适当的防范机制,当风险发生时,往往会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波动、影响正常运作,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企业识别风险及应对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既要在风险发生之前加强预防,也要在风险发生时及时识别风险的严重性,还要在风险发生以后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减少或者消化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2、优化资产配置
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有助于企业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企业通过风险管理策略明确了风险的应对措施,以最少的资源占用保证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企业可以预留相对较少资金用于应急,从而最合理地利用企业有限的资源,增强企业的现金流动性。
3、税收优化
风险管理能够使企业避免大量的税收损失。在累进税率下,企业现金流大幅波动导致企业平均收入的税负高于企业收入税负的平均值,因此如果风险管理缺失,企业收入波动剧烈,企业需要交纳更多的税负。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规避风险,也可以间接地享受保险行业的税收优惠。
4、降低成本
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企业稳定的经营状况向关联企业传递了积极的信号,有助于加强企业和关联方的开展合作,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如果经营状况不稳定,企业在寻求合作伙伴时,企业往往需要向合作方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企业保持稳定经营对于企业获得外部融资也带来更大的优势,银行等贷款方往往更倾向于将资金出借给经营状况稳定的借款方。
【小结】
本文总结了风险管理对企业成长的影响,有效的风险管理首先可以保持经营活动的稳定性,避免风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波动;其次,有助于优化资产配置,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经营波动带来高昂的税赋,而保险等风险管理手段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最后,风险管理维持了企业的稳定性,向相关合作方传递了积极信号,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采购、销售等成本。
【第8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普遍低迷的情况下,国家颁布了许多对企业利好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按时纳税的话,会有很大的经济负担,会减少他们的经济收益,为此很多小微企业都会积极关注税收政策,希望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包含两层意思: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0万;
2.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300人;
3.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总的来说,小微企业需要满足纳税额加从业人员加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影响在哪里?
1.降低成本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对于企业成本的控制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发展有人力成本,有资金成本,有设备成本的,而税收则会影响到这一些资金的 支出,如果税收过高的话,对企业的发展影响相当大,但有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不一样了,至少这一部分优惠可以满足企业继续发展的可能,让他们可以自由发挥现有的专项资金,是一种支持鼓励政策。
2.提高收益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让企业更注重创新,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面临的市场不定性因素较多,这会限制企业在战略部署方面的创新,此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能够减少他们的纳税比例,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预期收入,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进行战略创新。
【第9篇】2023税收对工程影响
海外epc工程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
作者:王永琦
【摘要】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工程企业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与效益不断提高。海外工程税收筹划作为降低工程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海外工程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海外工程企业的重视。各国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征管模式以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本文通过对海外工程税收筹划的要点与方法及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进行浅析,为企业避免重复纳税,降低海外工程税务成本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海外工程 税收筹划 风险分析
近年来,在国家“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工程企业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大量的工程实践为我国对外工程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复杂多变的国际税务环境也对海外工程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海外工程的组织架构、合同拆分、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抵免、项目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筹划及风险管理分析六个方面对海外工程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进行浅析。
一、海外工程组织架构筹划
各国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征管模式以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海外工程的组织架构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海外工程组织架构筹划应当综合考量工程的特点、税务管理环节以及当事各方的利益。目前常见的海外工程组织架构包括直接控股架构与间接控股架构。工程执行主体又分为子公司模式与分公司、项目部模式。
(一)直接控股模式与间接控股模式比较分析
直接控股模式减少了海外工程项目的执行层级,有利于工程的快速执行,减少了公司层级增加带来的成本及风险。但直接控股模式不利于开展海外工程税收筹划工作。直接控股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小,工期相对较短或以设备销售为主,施工安装为辅的海外工程项目。
间接控股模式增加了海外工程的执行层级,有利于开展海外工程的税收、投融资、收付汇、利润汇回、合同模式等的筹划工作。多层级的海外控股组织架构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征管模式、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之间的差异以及母子公司转让定价的制度安排,通过对业务模式、管理实践的筹划,尽可能的降低企业海外工程的税赋或延缓企业纳税;有利于建立公司海外投融资平台,丰富海外工程项目融资的渠道,通过国际市场融资或国内外组合的融资模式,快速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降低项目融资的综合成本;有利于形成海外项目执行的资金池,统筹各海外工程的资金收付,尽可能的降低国内及项目所在国外汇监管对项目执行的影响;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国之间税收协定的优惠,降低企业利润汇回的税赋及管制影响,同时,充分利用我国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降低或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利于增加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机会,便于公司通过合同执行主体及合同拆分筹划降低海外工程整体的税赋。
我国的对外税收政策,为企业设立海外控股公司提供了便利条件。财税[2017]84号文件,允许企业选择按照“分国不分项”或者“不分国不分项”的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并将抵免的控股层级由三层扩大到五层。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部分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宽松的外汇管理环境以及良好的对外关系,为企业设立海外控股公司提供了理想的注册地。比如,在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对外工程企业可以利用其它国家与项目所在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来获取其本身无法享受的税收优惠。中国与日本、巴基斯坦税收协定约定股息预扣税率10%,而香港与日本、巴基斯坦税收协定约定的股息预扣税率5%。对外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承接建设日本、巴基斯坦的工程项目;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税收协定约定的股息预扣税率10%,而新加坡与哈萨克斯坦税收协定约定的股息预扣税率5%,对外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承接建设哈萨克斯坦的工程项目;香港与卢森堡之间股息税税率为0%,卢森堡与欧盟国家股息税税率0%,对外工程企业采用“中国内地-香港-卢森堡-欧洲”的国际控股公司模式投资或承接欧盟国家的项目可以极大的降低股息税、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的税赋。
对外工程企业可以根据海外工程分布的重点区域,选择比如香港、新加坡、迪拜、卢森堡、毛里求斯等国家建立自己的海外控股公司。间接控股模式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执行周期较长的海外工程以及海外工程众多,且长期开展国际工程业务的对外工程企业。
(二)子公司模式与分公司、项目部模式比较分析。
子公司模式可以享受项目所在国给予其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可以以项目为起点,更好的开拓当地新业务。项目所在国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以递延纳税。但子公司模式需要按照项目所在国的财税法规要求进行财税管理,增加了子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且海外工程执行完毕后,子公司的退出与注销相对较为困难。
分公司、项目部模式便于公司海外工程的经营,其财税管理比较简单和灵活。分公司作为项目所在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仅需缴纳流转税,利润由公司合并缴纳,且分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当项目出现亏损时,其亏损也可以冲抵公司的利润,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所得税。但直接控股模式下,分公司实现的利润也无法延缓缴纳所得税。
二、海外工程合同拆分筹划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合理避税,海外工程通常选择将epc总承包合同进行拆分。
(一)合同拆分模式
所谓合同拆分是指根据epc总承包合同各业务执行模式及行为发生地,将其拆分为两个或多个单独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将海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拆分为离岸合同和在岸合同,并通过epc合同框架协议或者项目协调协议将两个合同统一为一个完整的epc合同。离岸合同通常为项目所在国境外设计、采购供货合同,在岸合同通常为项目所在国境内建筑及安装合同。
(二)合同拆分筹划
鉴于各国的税法制度和税收征管模式不同,对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避免双重征税的体系、税收抵免及预提税的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异。海外工程epc合同拆分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国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
签订合同时,应将离岸部分与在岸部分进行有效的隔离。离岸合同与在岸合同的承包商应为两个独立法人,避免因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引起不必要的关注。同时离岸合同的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应无常设机构,不是项目所在国的居民纳税人,避免当地税务机关将离岸合同税收管辖权界定为项目所在国。2023年以来,印尼国家税务机关在中资epc总承包工程全面所得税审计过程中陆续对其中涉及的离岸设备采购部分开出巨额罚单。
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情况下,合同拆分应尽量将税率低或免税业务的金额划入离岸合同,降低在岸合同的金额,以便合理降低合同双方的税赋,更好的规避项目所在国的外汇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能够顺利收回。同时,应根据合同执行的需要合理约定合同支付的币种。比如,离岸合同采用美元结算,在岸合同采用当地币种结算,即保证了项目公司的现金流,也降低了合同双方的汇率风险。
三、出口退税筹划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筹划
我国出口企业分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贸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外贸型”出口企业适用“免退”政策。“外贸型”出口企业具有综合退税率高,退税申报操作流程简便的优势,因此,企业应当争取被认定为“外贸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控股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以便享受“免退”政策的税收优惠。
(二)出口报关申报筹划
我国的退税政策鼓励出口经济附加值高的成型设备,一般情况下成型设备的退税率明显高于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因此,在出口退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合理的改变出口申报的方式,由零部件单独申报改为成型设备组合申报;改变生产加工的模式,由原材料、零部件现场加工组装改为出口前加工组装成型;改变采购的模式,在价格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由采购原材料或零部件改为采购成型设备等。
根据政策规定,退税率为“零”的货物需视同内销处理,因此,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退税率为“零”设备的报关出口价格,以便降低视同内销税务处理而需补缴的税款。
根据政策规定,同一报关单出口的货物,发票收集齐全并且全部符合退税要求后才可办理退税申报。在大批量货物的出口过程中,对外工程企业可能面临众多的供应商,进项发票收集齐全的时间很难把控,同时是否都符合退税要求也很难保证。在出口报关的过程中,可以合理的拆分报关单,尤其是单一设备金额较大时也可单独进行报关,以便做到“先集齐,先退税”的退税资金回收目标。
(三)出口退税申报筹划
出口退税申报工作贯穿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为了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及时准确性,应进行全面筹划。
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及时准确的开具设备发票,在合同付款、发票开具等条款中应当进行筹划。比如通过付款比例及时间节点督促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的要求,以保证增值税发票内容与报关单内容的一致性;众多零星设备可以通过关联设备打包采购的方式来减少采购合同与面对供应商的数量,以便节省发票开具所需的时间。
在报关出口时,应加强报关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内容的核对,以减少重复报关或漏报关带来的涉税风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根据报关单内容整理各供应商开具发票的内容清单及要求,通知供应商及时开票,同时还需及时收集出口退税所需的比如商业发票、报关单、箱单、提单、堆场单等相关资料。
申报资料核对应采用业务与财务双重核对的模式,避免出现比如供应商发票内容与报关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退税率为“零”的设备与退税率不为“零”的设备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缩短退税申报的时间。
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退税申报资料、数据难免会存在瑕疵,针对不同的问题可进行不同的筹划。比如发票内容与报关单内容不一致,非原则性错误,且极易证明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情况说明的方式代替退回重开。零星设备或者退税率为“零”的设备发票不齐时,当其涉及的退税金额较小时,可选择战略性放弃退税,将其按视同内销处理等。
四、海外工程境外所得税抵免筹划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饶让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间接抵免,是指企业就境外持股公司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国外所得税额中由其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饶让抵免,是指居民企业从与我国订立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对外工程企业应当根据海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各项目的盈亏情况合理筹划选择按“分国不分项”或者“不分国不分项”的方式汇总计算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外工程企业在海外控股架构设计的过程中应合理筹划海外控股架构的层级及持股比例,保证满足控股架构层级不超过五层,各层级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20%,以满足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政策要求。
对外工程企业各海外工程项目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应当取得符合国内抵免要求的境外所得相关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按规定以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
对外工程企业应根据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合理筹划海外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
五、海外工程减免税优惠筹划
海外工程减免税优惠主要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我国根据货物或服务行为的不同,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货物出口享受出口免征并退还生产采购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设计服务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税收优惠,即销项免征,并可以正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建筑服务、监理服务以及勘察勘探服务免征增值税。所得税享受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优惠政策。海外工程减免税优惠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设计服务必须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对外工程企业在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设计业务时,应选择直接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
对外工程企业发生境外经营业务时,应当按照税务规定进行增值税免税、零税率,境外所得税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等的备案工作。
六、海外工程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一)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会发生一定的成本
海外工程税收筹划在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的过程中,也相应的会发生一定的非税成本。比如,海外控股机构的日常运营成本、其自身增加的税费、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等。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需要综合考虑如何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非税收成本。
(2)税收筹划面临较大的监管风险
近年来,为了打击逃避税行为,各国积极开展国际税务合作,强化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国际联合税收执法,不断加强税收监管力度。2023年6月,7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进一步强化了国际间的税务合作,这使得海外工程项目税收筹划面临更大的监管风险。比如香港2023年7月发布了《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措施咨询报告》从打击有害税收实践、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使争议解决机制更加有效等方面加强税收监管。我国为了加强境外中资企业的税收监管,制定了《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海外中资控股企业的纳税身份进行认定。卢森堡也积极响应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出台了相关法规并修订了现有的法案。中国企业在卢森堡设立的国际控股公司也面临着更高的税收风险。2023年12月,欧盟宣布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利用迪拜进行税收筹划的效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税收筹划的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国际税收环境复杂多变,国与国之间的外交、经贸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世界各国根据国情及国际变化,也在不断的修订本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模式以及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方式。同时税收筹划需要发生一定的非税成本,也面临着国际税收监管、稽查、处罚、补缴税款的风险,这些都会对企业既定的国际税收筹划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使税收筹划的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国际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收益,制定详细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加强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1)持续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
对外工程企业应不断加强我国出口退税、所得税抵免、对外税收协定等相关税收政策以及海外控股公司注册地、项目所在国税收政策等的收集与学习研究,争取做到理解掌握相关政策并根据最新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海外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方案,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政策或未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所带来的税务风险及海外工程税务成本的增加。
(2)依法纳税,重视企业信用评级
我国逐步重视企业的信用管理,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出口企业管理等级、外汇管理等级等多个角度建立了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并实行企业分类管理。海外控股公司注册国、项目所在国也同样关注外资企业纳税信用情况。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重视企业的信用评级,并通过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来获取政府相关部门便利化的服务。
(3)加强与国内及项目所在国税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
对外工程企业应不断加强与国内及项目所在国税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外工程纳税、出口退税、所得税抵免等相关税务事项,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4)加强与财税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国际税收环境复杂多变,各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变化。对外工程企业很难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及变化,尤其是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模式等。对外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国内及项目所在国的财税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进行海外工程项目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作者:牛月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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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走出去”企业海外epc总承包
项目的税务管理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建筑施工、性能测试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有时也叫交钥匙工程。目前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对外实施总包主要以这种形式来进行。从地域分布上看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中东、东南亚、拉美等基建较不完善、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时间较短,海外情况相对复杂,海外epc项目税务管理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对项目的损益存在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4462199.htm 要想做好海外epc项目的税务管理,需要关注三个阶段和两条线索。三个阶段是指:合同签订前的税务筹划,合同开工后的管控落实,项目结算后的总结培训和评价;贯穿在这三个阶段的两条线索是国内的税收优惠和国际的税务风险规避。下面按这三个阶段来进行阐述。 一、海外epc项目合同签订前的税务筹划 海外epc总包项目的税务管理在初期阶段主要是进行税务筹划,筹划的主体是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这一阶段筹划的重点在于了解并利用好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鼓励优惠政策,同时通过调研考察和磋商,全面了解国外相关税收政策,思考合同如何报价,解决合同的税务条款如何签订以及由什么样的主体来签订合同等问题。 (一)利用好国家对海外epc项目的鼓励性税收政策 1.在流转税方面,相关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免税以及出口退税上。根据“营改增”的相关免税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营改增”试点从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意味着所有走出去企业epc项目的设计部分(e部分)增值税都可以享受零税率的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采购部分(p部分),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要出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和中间产品,甚至连生活用品在内,都可以按规定享受退(免)税政策。国家实行全额退税或者提供较高退税率的鼓励性政策,对其可以免征或者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降低企业税负,增强“走出去”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建筑安装部分(c部分),根据营业税条例关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可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走出去”企业只要及时办理了减免备案手续,就可以减免这部分的营业税。 2.在税收协定方面,截止2023年4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6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通过税收协定,企业可以享受到的协定待遇包括: (1)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在项目所在国不缴纳所得税或享受减免税。一般情况下,协定优惠于所在国国内税法,依据税收协定的规定,“走出去”企业从项目所在国取得的分红、租金、资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可享受减免全部或者一定幅度的优惠待遇;“走出去”企业在项目所在国从事承包工程活动,营业活动时间未超过有关税收协定规定183天或者仅从事辅助性活动的,可免于在该国征收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走出去”企业派遣的项目工作人员在境外工作所获报酬在该国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避免双重征税:在境外开展epc总包项目不管以何种形式的主体来签约,由于跨国所得的必然存在,一定会产生双重征税问题。利用税收协定获得税收抵免,可以有效降低“走出去”企业税收成本。协定一般规定在项目所在国已经纳税的所得,在计算我国境内应纳税款时,应通过抵免、扣除或者免税等方式处理在境外的已纳税款。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走出去”企业在项目所在国享受的减税、免税额等优惠待遇,也可以依据税收饶让的规定,视同已按项目所在国税法纳税,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限额抵免。 (3)避免企业受到歧视待遇和解决跨国涉税纠纷等。比如有些企业在印度实收epc项目时,通常企业认为设计及采购合同无需在当地纳税,然而当地的税务局可能有不同观点,由此产生的税务争议可能旷日持久。如果企业认为项目所在国违背了税收协定的无差别待遇原则,对其形成歧视待遇时,就可以利用税收协定向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国家进行双边磋商来维护企业税收权益。 3.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参照税收协定和有关法规,“走出去”企业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抵免方式有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采用“分国不分项”的办法。即在计算抵免限额时,企业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只能单独分别计算,不能合并计算;而在计算所得税抵免限额时,不再区分种类,对同一个国家的全部所得,采取合并计算的方法。 4.在关税和印花税方面,我国政府目前对一些出口商品征收较低税率的关税或者免征关税。对于海外epc项目中出口的机具、设备以及原材料中,只有少部分未经过加工的钢材缴纳关税,一般经过加工的产品不仅不征收关税,还实行出口退税。当然,相应的产品种类繁多,有的还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需要企业要实时关注相关产品关税政策及其变化。在印花税方面,如果由境外子公司与业主在境外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并且也不带入国内使用,则该合同也不需要贴花。 由于epc项目一般分为offshore(含e.p部分合同)和onshore(含c部分合同)合同两部分,所以相关的税务管理也分为国内国外两部分来进行,企业需要按照统一筹划、科学合理、相互衔接、因地制宜的原则来进行筹划。国内主要关注国家优惠政策,国外主要考虑国际税收筹划。 (二)海外调研途径及关注内容 对于初次“走出去”的企业,海外epc项目从编制预算阶段开始,就要进行税务管理方面的调研考察。调研考察的途径主要有: 1.大使馆以及经参处:我国在该国的权威机构,具有政策导向性; 2.项目所在国的中资企业协会和兄弟单位:了解他们的操作模式、前期项目税务管理的经验教训; 3.业主以及项目所在国专业咨询机构:了解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业主在项目中打算承担的税负和责任; 4.网络:俗话说“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要善于利用网络进行学习,进行资料的筛选、收集整理和思考加工;目前比较好的网站有商务部、国税总局、各国的经参处等。 调研考察的内容主要有: ①项目所在国与我国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 ②国外项目所在国的税法体系,确定与项目相关的税种,对这些税种的法律进行重点研究,关注税收优惠; ③项目所在国的有关技术及设备引进的法律法规; ④项目所在国的进出口法律法规,以及进口机具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 ⑤项目所在国的公司法,工商管理类法规,海外会计、经济、合同、商务、票据及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 ⑥项目所在国外汇管理的法规。 经过学习调研后,企业税务人员就要总结税务要点,协助预算部门编制预算。进行税务条款的筹划,帮助合同的签订。 (三)海外epc项目合同税务条款的筹划 合同价格的确定和合同的税务条款密不可分。海外epc项目常见的合同税务条款,一般分为几种情形: 一是业主负责项目所在国全部的税务,总包方仅承担国内的税务。如果是这样,就要在合同中清楚的写明有哪些税种,如何缴纳,以谁的名义缴纳以及缴纳的时间及形式等。如果涉及分包,还要明确分包是否由业主来负责,一般这种情况我方仅承担协助义务。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合同总价。风险在于很多税种的纳税主体是总包方,如果业主反悔或者耍赖,总包企业就会会非常被动,所以要督促业主方切实执行合同,同时也可以按概率计算这部分的税务成本,必要时可以加成到合同价格中。 二是业主承担部分责任,总包方除承担国内的税务,还承担项目所在国的部分税务。比如说业主承担项目所在国关税、流转税及其他政府收费,总包方承担收益税,此税种通常包括公司所得税、营业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这样的话,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税种,具体怎么缴纳以及由谁来缴纳。比如尼日利亚的扣缴税,如果应该由总包方承担但是由业主扣缴,则需要业主在缴纳时以总包方的名义来缴纳。这种税务承担方式下的epc总包方的税务管理部门需要提前和预算部门合作,要考虑好税负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尽量转嫁到业主方,同时要做好onshore和offshore合同的分拆工作。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时,也要明确相关税务条款。 三是总包方自己负全部的责任,业主不承担税务责任。这样的话需要充分吃透当地税法,聘请当地的专业人员协助总包方,同时要尽量争取业主的配合。首先看看哪些税种可以免,以什么方式免,全力争取免税优惠;如果不免,分清重点税种进行测算和管理。一般来说,所得税、增值税、个税、扣缴税等是“走出去”企业epc项目必然的重点。 一般来说,海外epc项目因为涉及的国家不同,税制差异比较大,税务环境也有很大的不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规定由业主负责缴纳项目所在国的应纳税金,而“走出去”企业负责国内的应纳税部分。如合同规定均由总包方纳税,则应该了解清楚税种和税率,与预算部门配合进行测算,必要时聘请当地诚信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协助,可将税金加成到合同总价中,在投标和签约时都予以充分考虑。 (四)海外epc项目合同的签订主体的筹划 合同税务条款及总价确定后,要考虑选择最优的签约主体来进行签约。目前海外epc总包项目常见的签约主体主要由以下几种:一是以母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名义;二是母公司直投的子公司或者合资公司名义;三是母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或者合资公司名义。各自的优缺点如表1。 综合考虑,本着流转环节少以及简单化的理念,遵循海外税务管理以税务遵从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原则,可以把epc合同分为两个部分进行签约:ep部分主要工作在国内,为offshore合同,也称为离岸合同,主要的纳税环节在国内,这部分合同由母公司和业主签订;而epc合同的c部分主要工作在项目所在地,为onshroe合同,主要纳税环节在项目所在国,“走出去”企业在“走出去”初期以直接控股子公司和合资公司作为签约主体为较佳选择方案,如果相关海外税务管理经验比较成熟,相关环节税务风险可控,也可以考虑以间接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合资公司为签约主体。当然,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epc合同的特殊性,在epc合同中进行合理拆分,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建筑安装部分的比重适当降低,最好能保证公司在项目所在国实现盈亏平衡或适度盈利。这样可以避免项目所在国税务的不必要的风险。 二、海外epc项目合同执行阶段的税务管理 (一)epc合同执行阶段国内的税务管理 1.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为避免双重征税,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及时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然后向对方国家(地区)提供,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 2.免抵退及减免税优惠备案 对于设计部分的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对于建筑安装部分(c部分),根据新营业税条例关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可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走出去”企业需要及时办理营业税减免备案手续。 3.出口退税的办理及管理 出口退税对企业的利润及资金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着重进行管理。首先要进行出口退税登记。根据规定,“走出去”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部门签发的批准企业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然后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出口退税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管理要点: (1)单据准备:由于出口退税需要附送的资料非常多,不仅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而且需要出口外销发票、海外epc总包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有时还需要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因此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来进行。 (2)时限要求:为满足出口退税的时限要求,企业物流部门应及时办妥海关电子口岸信息的申报,确保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45日内拿到报关单。将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税务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应在收到报关单信息后15天内财务部向提交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换汇比:物流部门在报关时应保持合理的换汇成本(换汇比),国税认可的换汇成本一般在2—7之间。 (4)增值税票要求:采购部门负责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关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相关要求。 (5)其他注意事项:严格控制应予出口退税货物随意作内销处理。对部分航空运输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临时采购且需要个人报销的货物可退税部分,应先经财务出口退税人员申报退税后方予以报销,做到出口退税应退尽退。有时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来促进税务工作,比如通过保理结算来为企业融资,保理商可以尽早为出口企业出具核销联,助企业提前退税。 (二)epc合同执行阶段海外项目现场的税务管理 在落实办理国内优惠政策的同时,“走出去”企业还要进行海外项目现场的税务管理。需要采取的措施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协作;完善制度建设,推进风险管理;构建引导机制,提高纳税遵从;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技术支持;建立公共平台,共享涉税信息。通过上述手段,最终建立高效合理的税务管理体系。 1.完善组织和管理执行体系 理顺税务管理机制、建立并健全税务管理机构。加强海外项目税务管理,首先必须明确界定总部和项目部相关税务管理的职责,尽量缩短过渡期,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健全税务管理机构;最后划分税务人员权限、明确税务决策程序等。 海外项目部力争做到税务机构人员结构完整,企业总部要进行税务业务指导,海外项目部税务主管要负责统筹协调,具体税务人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同时要有效借助外部力量,可以找一些信誉高、本土化能力强的当地事务所来协助企业解决问题。 现场税务人员及其派出公司要肩负起全部的税务管理职责。工作职责包括收集所负责国家税务信息,推动所属项目税务模式的落实和执行;跟踪并参与所属项目的税务筹划;组织实施日常税务工作,加强当地税务遵从,控制税务风险。 2.进行宣传培训,建立内部培训体系 海外项目部税务管理人员在出国前,就要建立培训手册,就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要先学习、吃透epc合同的商务条款及相关技术卷。商务卷里面一般包含税收条款,要细细钻研;技术卷可以了解施工过程,对企业开展税务管理很有帮助。 出国后,项目现场的税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进行传帮带活动,每个主管人员要抓紧培训下属,给自己留有后备力量,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并使项目所在国的税务管理实行梯队化、体系化管理。 除了财税部门,还需要针对性对特定群体进行宣传培训,比如对签订合同的市场部;项目维护管理的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以及采购、物流等部门,要针对他们关心的问题或者热点问题,全面系统的进行国内外的税务宣传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多了解税务,理解税务,配合税务。提前沟通参与,也有利于税务的今后工作,扭转被动局面。 3.当地化的税务管理措施 海外epc项目境外机构在确定境外onshore部分的合格供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合格供应商;项目所在地的服务合同(含物资采购和工程分包等)应实行含税价。 为满足当地税务管理和当地准则会计核算的需要,项目所在地的服务合同尽量实行当地付款。按照见票付款的原则,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票据后方予安排付款,并严格按照当地税收法规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聘请工作严谨、细致,恪守职业道德的当地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凭证报表的处理。也可以和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让其协助审核和编制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种税务报表,这对总包方处理好税务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本土化后也很容易通过当地税务部门的审查。 4.合理申报和持续筹划 要做好项目所在国税务基础工作,从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到相关票据(发票及专用发票)都要严格进行管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先进安全的电子申报方法,电子化也有利于降低成本;要做到按时申报,正确申报并按时纳税。企业要关注项目所在国税法动态,尤其是相关的优惠政策,积极进行办理,同时在形式上和实质上达到相关税务要求。 各个国家经济环境不同,税制各异,在海外税务管理中企业要讲究科学方法,抓住关键环节,分清轻重缓急,对与我们合同相关的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等主要矛盾上集中主要精力进行重兵突破、妥善解决。比如沙特epc项目企业应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关税和社保的缴纳上;尼日利亚项目企业主要应集中在增值税、关税、扣缴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上。 5.进行监控及评价系统 企业既要充分利用审计、税务稽查等外部形式对企业合规的促进作用,同时要进行风险识别工作,提前做好规避风险的准备。 企业要制定统一的税务管理标准,通过监督评估来进行税务管理体系的完善。运用人机结合、等级排序等科学的评估方法来进行评估,评估时要全面周详、科学计算,不仅要系统化、制度化,还要经常化、模式化。最终达到监督评价、管理提升的目的。 三、项目结算后的税务管理 项目结算后,对于国内部分,和项目相关的税务单据要进行存档整理等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各种减免税备案表、出口退税单据等进行整理归档。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规定,出口退税相关的单据保管期限为五年。 对于国外部分,走出去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项目子公司、合资公司的税务状况以及税务当地化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要将项目公司注销。如果需要注销,需要核对债权债务关系,税务票证要进行核销,缴清应纳税款,进行税务清理。如果需要存续,则需要对当地的财务税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同时,要对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法规进行翻译整理,集思广益,形成税务文字档案材料,上报总部归类存档。最终在总结中能形成相关财务税务管理规章制度。以便有新合同时能更好的操作。 最后,海外税务政策要持续关注,税务资料也要及时更新完善。要及时关注税务法规所在国的信息,必要时可以聘请国外的税务专家,要求其提供所在国政府正在调整的商务法律、惯例以及税收法规变化的趋势,从而及时对已有的税务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作者:陈延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epc项目税务风险防控策略
总承包企业在各国进行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应该是符合所在国税法的规定,如果存在违法筹划行为,或者仅仅是涉足法律的灰色地带,都会为企业留下无穷的税务检查和罚款风险,即使项目已完工并验收,也容易被税务机关“秋后算账”,可能面临巨额滞纳金。总承包企业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在各阶段积极开展税务风险防控活动。
01.项目投标阶段的税务风险防控建议
这一阶段企业最重要的事项是签订合同,在跨国的背景下,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阶段的税务风险大多来源于此,因此为避免签订合同时可能因对该国税收法律不熟悉而造成利益损失的风险,总承包商应该主动了解对方国家的税收营商环境,多方进行调研。(1)多渠道了解该国税收营商环境企业应该尝试多渠道来了解该国税制。第一,翻阅该国税收法律法规,仔细分析该国税制特点,通常各国税收法律法规都会通过互联网公布;第二,可以咨询当地的中国大使馆、中资企业协会、当地的中资企业,全面了解在该国可能遇到的税收风险,第三,充分利用当地的中介机构,事实证明,如果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跟进项目,则可避免大部分税务风险,因为当地的中介机构往往拥有专业的知识技能,熟悉当地营商环境,同时可能拥有特殊的人脉资源,能够在关键时刻帮助企业脱离困境.(2)主动申请适用双边税收协定企业需要掌握该国与我国是否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这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一环。在双边税收协定下,跨国企业能够享受到多重优惠政策。第一,税收协定中通常存在对资本利得、特许权使用费减免预提所得税的规定,这能为企业节省一大笔税金;第二,税收协定通常会对协定国企业放宽常设机构的标准,因此承包商在协定国的经营所得有更大的可能不被征税;第三,在税收协定中也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约定,跨国参与项目的人员工资享受个税优惠;第四,通过税收优惠,跨国企业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因为协定中通常会约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处理办法,甚至有些协定中还存在税收饶让的规定,企业在项目所在国获得的税收减免将被视同正常纳税,在我国获得税收抵免。企业要享受税收协定带来的优惠政策,就需要全面了解相关优惠的享受条件,按要求补足证明材料。(3)合理选择纳税主体形式总承包企业应当在熟悉该国税收营商环境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存在形式。总承包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仅仅设立办事处,这取决于总承包商对设立成本和对应主体的税收待遇的综合衡量,尽管设立办事处的成本最低,但可能无法享受许多针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优惠政策。同时,总承包企业对合同签订主体也要进行选择,epc项目中的合同可被拆分成多个合同,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税负测算和本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来安排各个合同的签约主体,比如设计部分和采购部分可以由我国的母公司签订,而土建部分由项目所在国的机构来签订。
02.项目运营阶段的税务风险防控建议
这一阶段总承包企业的风险点集中在涉税行为的合规性方面,在这一阶段,总承包企业有两项重要的涉税活动:申请税收抵免及协定中的其他税收优惠和申请我国的出口退税。申请适用协定优惠需要企业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准备身份材料,时间应早于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适用协定中的税收优惠申请的时间;申请出口退税则更加复杂,不仅需要企业准备购进出口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还需要epc项目的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另外对各材料的提交时限也有严格的规定。总承包商应当尽早完成资料准备,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以确保不存在违规风险.
03.项目退出阶段的税务风险防控建议
项目完工之后的退出阶段,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日后再次被税务检查的可能,因此,企业在项目退出时要做好一切收尾工作,不留税收隐患。首先,一般国家都有对会计账簿、凭证以及相关票据的保留时间规定,在我国,出口退税相关的单据凭证要保留五年,因此总承包商要将该项目所涉资料根据两国法律予以保留,以备日后检查。其次,关于项目公司或办事处是否存续的问题,企业应该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和自身发展需要来决定,比如企业未来希望继续与该国业主合作其他项目,那么很有必要将其存续,但如果企业计划退出该国市场,应当及早注销该主体,以免日后再次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主体。再次,最重要的一点是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核销相关税务票证,缴清所有税款,向税务机关索要项目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注销税务登记。最后,企业可将承包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账簿、票证资料进行整理归纳,进行翻译之后向国内母公司或总公司汇报,由于epc项目开展时间长、金额巨大,会涉及到各方面的问题和情况,因此,跨国企业总结epc项目中的实战经验,将为日后的国际epc项目提供重要借鉴。
【第10篇】税收对供求曲线的影响
税收对市场的影响:①无论是对买者还是卖者征税,税收改变市场的均衡点,使得市场的交易数量减少。②征税使得买者支付的价格既高于卖者得到的价格也高于征税前的均衡价格;卖者得到的价格既低于买者支付的价格,也低于征税前的均衡价格;③无论是对买者还是卖者征税,税收总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的比例取决于需求价格弹性。具体来说,缺乏价格弹性的一方将承受更多的税收负担。
当向卖方征税时:
1.供给曲线将发生移动;
2.税收提高了生产成本,因此,供给曲线向左移动;
3.导致价格上升,交易数量下降;
当向买方征税时:
1.需求曲线发生移动;
2.税收提升了买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此,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3.导致价格上升,交易数量下降。
其共同结果是,税收降低了市场活力,供需双方都要承担税负。
弹性对于税收归宿的影响:
1.供给富有弹性,需求缺乏弹性的状态下,买方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
2.供给缺乏弹性,需求富有弹性的状态下,卖方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
其结果是,越缺乏弹性的一方,承受的越多。
【第11篇】税收对企业的影响
李姝 等 南开管理评论2023-02-08 11:14
作者简介
李姝,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资本市场与信息披露;
田马飞(通讯作者), 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
李丹,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
杜亚光,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
研究缘起
理论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管理层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形下,有动机向投资者提供客户信息,且越详细越有利于降低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发挥。大量研究表明,企业自愿披露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来增加股票流动性和分析师跟踪以降低融资成本,作为非财务信息披露重要组成部分的客户信息披露理应具有类似降低融资成本效应,因此企业会倾向于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客户信息。现实并非如此,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只是应规披露客户信息。本文统计的企业中,只应规披露的企业占到了总企业数的22.99%。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形,是由于专有化成本的存在,企业担心客户详细信息披露后会置其于损失客户的巨大风险中,此时企业只是应规披露,并未迎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披露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或销售金额的鼓励性信息,表现为“讳莫如深”;一部分企业却会在应规披露的基础上考虑到证监会的鼓励性信息而自愿性披露每个客户销售额或客户名称,表现为“直言不讳”。那么,外部人对于这两类企业的反应如何?此种反应会如何影响企业行为?本文关注的税收规避作为企业行为中的一种,是否会因客户信息披露不同导致外部人反应不同而呈现不同结果?已有研究并未对此进行探讨,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缘起。
理论渊源
既有研究客户信息披露的文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客户信息披露影响因素:专有化成本是众多研究信息披露文献中广泛被提及的因素,客户信息相较于其他非财务信息更具私密性,客户信息的披露受到专有化成本的影响也较显著。ellis等(2012) 研究发现当企业具有更多研发支出、更多扣除商誉后的无形资产、更多的广告支出时更倾向于隐藏客户信息,此类现象在竞争程度较低或具有高超额回报持续性的行业中同样存在。li 等以美国“不可避免披露原则”(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idd)的交错采用为契机,发现处于采用idd州的企业会减少客户信息披露,是因为idd阻止了离职员工向其竞争对手提供企业商业机密(如客户信息等),此时竞争对手会转而依赖从企业公开披露中获取专有信息。企业之所以不愿披露客户详细信息是由于竞争对手会通过纵向合并、价格谈判等方式抢夺客户,利用客户信息评估企业产能和生产成本等,并针对性采取反制措施,置企业于竞争劣势地位。以上因素都在增加企业隐藏客户信息的动机。企业规模和审计师质量能够提升企业应规客户信息的披露意愿,但是对于自愿性披露未起到促进作用。现实中,我们可以观察到部分企业在应规披露基础上会额外自愿披露客户信息(包括每个客户销售额或客户名称),披露目的可以归为既有研究的第二个方面: 客户信息披露经济后果。客户关系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并未得到体现,因此,企业有动机增加客户关系价值的自愿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观察到企业绩效及展示这种无形资产如何为股东创造价值。认识到客户资源是企业价值创造过程的主要驱动因素,披露此类信息可能会降低投资者评估风险、增加投资者认可度、提升股票流动性。balakrishnan等,brown等研究得出股票流动性的增加既可以提升企业价值,又可以引起机构投资者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兴趣,降低融资成本。jackson论述了企业会开发自身已披露大客户的声誉和品牌用来吸引新客户(孙铮认为自身不具备良好声誉的企业从其他地方借得“声誉”,可以起到与自身声誉相同的作用),既减少了销售和管理费用,又能提高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率、缩短资金周转期。valta发现当企业现金流风险较高时,债务融资成本也会提高,具有更高利润率更短资金周转期的企业能够吸收损失并防止违约,从而会得到较低的贷款利率。自愿披露的客户信息能对企业产生信号作用,客户稳定和客户质量向外传递出稳定现金流和较少关系专用性投资。这些积极的信号作用是应规披露的企业不曾享有的,导致其在资本市场上面临较高融资成本。担心客户流失与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客户信息采取反制措施是影响客户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在客户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中,已有文献关注的是企业融资成本和销售收入及现金流等变化。无论是影响因素还是经济后果,最终都会指向企业现金流的变化,在涉及到现金流的众多企业行为中,税收规避不容忽视。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税收规避已日益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在企业税收理论研究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对于税收规避的影响因素中,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如政策不确定性会加剧企业税收规避行为,金融危机、金融欠发展都存在类似效应。而市场化进程、法制水平和政府治理水平等宏观因素能够提升地区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微观因素主要表现为高管权益型薪酬比例、实际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及高管政治关联等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规避政策是否实施的内在因素上。亦表现在客户集中度、机构投资者及审计师等外在因素对税收规避的影响上。在内外因素兼具的信息披露与税收规避的文献中,包括财务信息披露(盈余、财务报告质量)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客户信息是非财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信息披露及不同披露程度对税收规避会造成怎样影响不容忽视。
主要发现
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如下:第一、相较于应规披露,自愿性披露客户信息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更低。第二、披露了客户具体名称的企业相较于只自愿披露每名客户销售额的企业更不倾向于税收规避。第三、披露政府客户信息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最低。第四、进一步分析发现自愿性客户信息披露能够降低融资约束和增加分析师跟踪进而减少企业税收规避行为。
研究贡献
第一,将自愿性信息披露经济后果进一步拓展到客户信息层面,已有关于自愿性披露的经济后果主要集中于财务信息,近年来虽有研究涉及到非财务信息,但也主要集中于社会责任信息方面,有关客户信息的文献却较为罕见。
第二,已有关于客户与税收规避的文献关注的是客户集中度、客户同供应商关系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前提是建立在企业已自愿披露客户名称上,而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前探,关注企业是否自愿披露客户信息这一行为对税收规避的影响。
第三,证监会虽从 2009 年开始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客户具体信息,但截至目前之所 以并未进一步作出强制披露要求,可能是由于强制披露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直接或间接的信息披露成本,本文从税收规避与融资约束的视角,为自愿披露客户信息这一举措的成本收益分析提供新的证据。
实践价值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梳理了客户信息披露的微观作用机制,为国内学术界关于税收规避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新的支持。总体而言,披露客户信息有助于改善公司内外部信息环境,丰富投资者信息来源渠道,为完善资本市场的作用添砖加瓦。当前我国公司普遍存在税收规避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约束。因此,为改善这一状况,一方面应保证应规披露的标准,强调对未应规披露企业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应当引导客户信息的自愿性披露,完善客户信息自愿性披露的鼓励政策(融资、税 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与配套设施,激发有条件公司的披露动机,使得客户信息发挥对投资者等外部人决策的辅助作用,改善上市公司税收规避情形。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在应规披露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愿性披露客户信息对于税收规避的约束作用更强,这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自愿性客户信息披露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对证监会现阶段鼓励自愿性客户信息披露政策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根据现有相关准则规定,企业被强制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与占比合计数,对客户具体名称的披露以鼓励为主,可见证监会对客户具体名称等的披露要求还停留在探索性阶段。从本文研究结论来看,自愿性披露客户信息(客户具体名称等)能够强有力约束企业的税收规避。考虑到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会加剧政府的财政赤字及扭曲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强制企业披露更多客户信息势在必行。
原文引用
李姝,田马飞,李丹,杜亚光. 客户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税收规避吗[j]. 南开管理评论, 2022(6).
【第12篇】税收变化影响因素
税收负担
1.税收负担的概念
税收负担简称为税负,是纳税人因为国家的征税行为而承担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税收政策的核心。
作为一个总体性概念,税收负担在实际应用中又有具体的分类。根据承担主体的不同,税负划分为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次。
宏观税收负担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中观税收负担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国民经济部门的税负水平,微观税收负担是衡量市场经济主体的税负水平,包括企业和自然人。本文研究制造业行业的税负水平,属于中观税收负担。
2.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
首先,税收负担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税负水平也会相对加重。同时,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也会带来单位税收贡献率的提高。所以,地区经济水平会影响纳税人实际税负的轻重。
其次,税收负担会受到税收制度的影响。
第一,单一税制下税负较轻,复合税制会加重税负水平。
第二,税率的高低与形式对税负也会有影响。税率越高,实际税负越重;在边际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比例税率造成的实际税负水平要高于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征税范围越宽,税收负担水平越重。
第四,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越多,实际税负水平就会越低。
最后,税收负担会受到企业自身情况的影响。企业的产权性质、规模大小、组织形式、财务水平等都会对行业的税负水平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规模越大税负越重,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要低于国有企业。
3.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
通常用税收负担率来表示税负水平的高低,即实际缴纳的税款与计税依据之比。本文主要研究制造业行业的税负,这属于中观税收负担。
中观税收负担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测算某一行业的税收与税源之比,以计算出该行业的税负水平。
本文主要运用行业综合税收负担率、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和行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衡量制造业行业的税负水平。
行业综合税收税负是衡量该行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总额造成的税负水平,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或行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是衡量该行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这一单个税种所造成的税负水平。
科技创新
1.科技创新的概念
一九一二年,熊彼特最早提出“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
20世纪60年代,罗斯托将“创新”的概念发展为“技术创新”。20世纪中后叶,傅家骥提出只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才能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21世纪初,周寄中提出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共同组成科技创新的观点,其中技术创新重点关注应用技术研究、试验开发和成果的商业化这三个方面。
本文以制造业为研究领域,认为科技创新偏向于技术创新,表现为行业内发明专利的产出数量以及新研发产品销售取得的收入。
2.影响科技创新的因素
科技创新作为经济主体的一项重要行为,不仅受到行业性质、企业自身情况等行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也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所处经济环境等行业外部因素有关。
科技创新会受到行业内部因素的影响。
首先,行业性质决定了科技创新水平的高低。现代高技术行业的科技创新水平,无论是研发投入方面还是研发产出方面都远高于传统行业。
其次,企业自身的情况也会影响行业的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战略确定了企业的目标,这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就会决定企业是否会持续创新以实现企业的价值。
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影响企业实际创新行为能否持续进行的重要因素,当企业的资金充裕、信誉良好、风险承受能力强,科技创新的行为与成果才更有可能落实与转化。
人力资本是制约企业创新的关键条件,只有配备充足的研发人才能确保科技创活动的有序进展。
只有各个企业的研发费用与研发人员的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才会提高,从而促进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
科技创新也会受到行业外部因素的影响。
首先,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影响科技创新。一般情况下,经济的良好运行更有利于行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
其次,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影响科技创新。大部分学者认为这一措施通过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但是也有少部分学者认为这一制度阻碍了技术的分享,不利于开放式创新。
再次,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影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从而在总体上增加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资金,但是在研发产出的问题上又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最后,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影响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会随着竞争激烈程度的提高而增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3.衡量科技创新的指标
科技创新行为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而构建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有利于衡量行业的科技创新水平。
目前,学者已经对我国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评价体系进行研究,通过整理发现这些研究都涵盖了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这两个方面,因此本文也从这两个方面对制造业科技创新水平进行衡量。
在研发投入方面,由于研发活动周期性较长,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因此本文选取了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两个指标。
研发活动不仅有企业单独进行的,还有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的,所以本文中的研发费用指标由研发活动的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构成。
科技人员为创新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而参与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不仅包括企业本单位的职工还包括临时聘请的人员,所以本文中的研发人员指标由参与研发活动的全时人员和非全时人员的数量按照工作量折算得出,这也是国际上比较科技人力投入常用的指标。
在研发产出方面,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果主要表现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领域,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分别是这两个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因此本文从绝对量和相对量两个角度选择了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两个指标。
行业内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是在本年度内,单位作为所有者经过行政部门授权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数量总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是销售新产品取得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其中新产品包括全新的和性能、功能明显改进的产品。
结论
首先,从整体水平来看,制造业的税负水平要低于工业行业。这主要是由于近些年来制造业相对而言享受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从税种来看,各行业的综合税收负担水平差异最为明显,增值税税收负担水平差异最小,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水平居于二者之间。
最后,从分行业来看,制造业分行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研发规模大于20%的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略高于研发规模低于20%的行业,高耗能行业的平均税负水平与低耗能行业差异不大,现代制造业的平均税负水平要低于传统制造业。
【第13篇】退税影响当地的税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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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外地人想要在北京参加车牌摇号无非两种途径,要么通过北京工作居住证,要么通过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因为通过工作居住证获取摇号资格难度较大,所以大多数外地人都会选择通过5年连续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来参加摇号。
有不少朋友想问:办理了退税会不会影响摇号资格?
如果办理了退税,是非常有可能影响摇号资格的。因为据北京市交通委规定: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要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无法继续参与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重点在于“纳税额大于0,可以断月,不能断年”。税前月薪超过5000元起征点的朋友,每个月工资单上多多少少都会被扣一部分税,少则几十几百,多则上千甚至更高,基本不会“断月”。如果不会“断月”,“断年”又从何而来呢?问题就出在退税上,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提醒,根据摇号政策:要求纳税人当年有实际的入库金额,即年度缴税总额-年度退税额>0。
如果在达到个税起征点并且正常缴纳情况下,当年申报个税金额是大于0 的,如果当年个税申报为0或者小于0,那很有可能是因为办理了退税,而办理退税后申报金额小于0就会造成当年个税中断,导致无法参与摇号。
假设小王2023年3月做了2023年度全年的汇算清缴,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给他退了1000元的税,但是,2023年1-12月小王缴纳了总共800元的税。这样一来,2023年小王的国库入库金额是800元,出库金额是1000元,实际(净)入库金额为负200元(小于0),这样就会导致无法参与摇号资格!
所以说,想参加北京车牌摇号的朋友,一定要慎重退税!虽然退税是好事,但是如果影响摇号资格就得不偿失了!
不过也有朋友想问:已经办理了退税,而且因为退税导致个税中断无法参与摇号,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办法当然是有了,可以通过小豆企服办理单独个税申报,申报个税基数不限,只要手机就能操作,当月办理成功后,次月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纳税记录,一年申报一次,申报成功过后每年会有一次纳税记录,非常简单方便!
对于想摇号但是个税不到起征点的,以及办理过退税导致失去摇号资格的,都可以通过单独申报个税进行补救。目前北京市2023年度个税办理进度只剩10月、11月了,想要申报个税的朋友一定尽快办理!
【第14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国家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大力的扶持计划,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一部分问题,因为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在最初成立时,企业的发展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市场的竞争,企业的业务和资金都是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所以国家对这个时间段的企业是大力扶持的。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在最近两年更是加大了扶持力度,2023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首先,对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税在100万以下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则为2.5%,年应纳税所得税在100万-300万之间的,则是按50%计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则是按照5%的税率缴纳。
其次,对于小微企业适用于3%增值税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自4月起到年底12月31日,都会对企业的增值税免征,预缴的增值税也是暂停。
最后就是对中小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15%缴纳。
这些政策都是属于国家性的普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很大一部分税负压力,不过企业还可以申请享受地方性的政策,我们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当地差异,所以为了带动东西部共同发展,国家也出台了西部大开发政策,而地方也为了促进地方的经济,出台了一些地方的政策,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企业目前可以申请享受的地方性政策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1、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
对增值税:企业正常经营缴纳在当地的税收,地方根据保留的50%的税收,对企业扶持70%到90%的税收扶持。
2、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核定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可以申请对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个税核定为0.6%-2%左右,企业综合缴纳1.2%-2.5%左右。
个体工商户,园区对企业的个税可以核定为0.3%-0.45%左右,综合税率在0.8%-1.5%左右。
企业在享受过国家性的普惠性政策时,也可以叠加享受地方对企业的税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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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税收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文| 史谈a
编辑| 史谈a
前言
汉武帝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政治家,也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文学家和军事家。
在汉武帝统治期间,他大力发展了经济,加强了对百姓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他用自己卓越的政治智慧和军事才能,发动了一系列成功的改革,为以后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武帝统治期间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推恩令”的实施使诸侯王势力得到削弱,西汉王朝得以继续稳定发展,“盐铁官营”政策使国家对经济活动拥有绝对控制权;“盐铁专卖”政策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均输法”提高了国家对物资分配的控制;“平准之法”完善了国家对商品价格的调控。
这些改革为汉武帝经济上的辉煌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他以后进一步改革发展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恩令”的实施使诸侯王势力得到削弱,西汉王朝得以继续稳定发展
西汉初年,诸侯王掌握了大部分的土地、人口和财富,这严重地影响了西汉王朝的稳定,为了削弱诸侯王势力,使西汉王朝得以继续稳定发展,汉武帝实行了“推恩令”政策。
他规定:诸侯王的嫡长子可以继承王位,其他儿子都可以分得一定数量的封地。
但是继承王位和分封土地要遵守一个条件,那就是所有兄弟都要与嫡长子一样,同时由嫡长子来继承王位。这个政策有效地削弱了诸侯王势力,为西汉王朝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推恩令”的实施还使得西汉王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
虽然它仍是一种中央政策而非法律制度,但它已成为中央政策的组成部分,从而为后来汉武帝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汉武帝推行“推恩令”政策后,诸侯王的势力削弱了,他们的土地被分割成许多小块,有的被封给了自己的后代,有的被封给了诸侯王的亲戚,这些都有利于削弱诸侯王势力。
而且,西汉王朝也利用“推恩令”的实施,削弱了诸侯国对中央的威胁,大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而且“推恩令”还规定:宗室子孙可以继承王位封地,这也为宗室子弟争取到了更多的利益。同时“推恩令”的实施还消除了诸侯国对中央权力的威胁,让西汉王朝在汉武帝统治期间得以继续稳定发展。
由此可见,“推恩令”政策有效地削弱了诸侯王势力,从而为汉武帝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盐铁官营”政策使国家对经济活动拥有绝对控制权
武帝时期,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统治阶级内部也很不团结。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武帝在公元前109年下令设置盐铁官,让私人经营盐铁,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盐、铁的管理,同时采取措施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这一时期,国家完全垄断了对盐、铁的经营权,使国家控制了全国的盐、铁生产,政府还从富商那里收取很高的盐税、铁税。
这一措施使得汉武帝时期对国家经济活动拥有了绝对控制权,可以有效地增加国库收入。
汉武帝时期,汉朝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海内小康”的局面,这一政策加强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使政府能够集中力量进行其他方面的建设。
在这一政策下,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发展军事和政治,使整个国家朝着高度统一的方向发展,这无疑是进步的。
同时,武帝还进行了许多其他方面的建设,例如将行政划分为十三个部郡,实行“郡国并行制”等,这一政策都极大地推动了汉朝经济的发展。
在实行“盐铁官营”政策前,汉朝有许多法律制度是不健全的,例如:第一、盐铁官营使国家能够集中力量进行军事建设和其他方面的建设;第二国家能够集中力量进行农业生产;第三国家能够集中力量进行社会管理。
这三点都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而实行“盐铁专卖”政策后就大大不同。
“盐铁专卖”政策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
为了加强对盐铁生产、交易和运输等领域的垄断,汉武帝实行了“盐铁专卖”政策。此项政策既能加强对盐铁生产的垄断,也能为国家增加税收,是一举两得的措施。
“盐铁专卖”政策规定所有商人不得私卖食盐和铁器,同时将盐、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收归中央。所有商品均由政府统一生产、销售,同时国家又规定了商人不得私自买卖食盐和铁器,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人的自由活动空间,促进了商品的流通。
因此“盐铁专卖”政策不但为西汉王朝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还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利益,确保了社会秩序稳定。
同时“盐铁专卖”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发展,稳定了国家财政收入。
由于“盐铁专卖”政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人的活动空间,这样就直接造成了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减少,对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
但是“盐铁专卖”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为通过对盐铁资源的垄断,盐铁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
这样就使得许多农民直接从事于食盐、铁器的生产和销售,这样就避免了农民从事其他行业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由于大量商品集中于政府手中,提高了生产效率。
而一些农民则通过贩卖盐和铁器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由于盐铁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一些商人就会不愿意与政府合作,从而避免了和政府发生争执,大大减少了成本。
“均输法”提高了国家对物资分配的控制
“均输法”的实行使西汉政府获得了稳定的物资来源,稳定了社会秩序。
汉武帝为了弥补财政支出的不足,先后推行过多种不同的财政政策,如: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粟定率、算缗等,这些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汉武帝曾经颁布过一系列法令,例如:算缗政策,要求民间百姓将所有的钱财登记造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财富上缴国家,如果是合法财产全部归国家所有。
算缗之法实施以后,使西汉的财政收入由少到多,同时还加强了对百姓的控制。
盐铁官营也是一项重要政策,这项政策推行以后,不仅使国家能够稳定获得物资,还增加了国库收入,算粟定率是指在每年秋收季节将粮食统一分配给农民。
这项政策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因为实施期间出现了一些问题:算缗政策与算粟定率的实施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算粟定率只对粮食征收一定的税收,但是并不是对所有物资进行征税。
“平准之法”完善了国家对商品价格的调控。
汉朝的政府是一个由各种行业组织所组成的机构,他们负责对商品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致使价格出现不合理波动。
汉武帝即位后,便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改革,汉武帝采用了“平准法”来平衡商品价格。
这个方法就是由官方出钱,购买民间的商品,然后再把这些商品运往指定的地点,由指定的地方负责出售,从而降低商品价格。
“平准法”的实行使市场上的物资供给趋于稳定和均衡,商品价格也得到了相应的降低。
“黄老之术”是汉武帝时期的经济改革措施,它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黄老思想主张无为而治,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逸恶劳,所以不应该干扰人民的自由,应该顺应人民的生活,这就有利于人民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
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政策,这些改革政策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我国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影响。
汉武帝时期的经济改革措施使汉朝的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这为汉朝以后进一步改革发展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武帝统治期间大力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武帝时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民族间的融合,推动了中央集权统治体系的建立。
(1)政治上,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西汉王朝的统治。
(2)经济上,汉武帝通过“盐铁专卖”政策,加强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同时,还颁布“平准政策”,稳定市场物价。
(3)文化上,汉武帝颁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诏令,儒家学说从此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4)民族关系上,汉武帝大力推行“与夷夏等处”的政策,使各族人民交流融合,为日后形成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
(5)思想文化上,汉武帝把儒家学说作为正统思想,汉武帝提倡儒学教育和儒学宣传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进程。
总结
汉武帝在位期间,大力推行一系列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包括:“推恩令”、“盐铁官营”、“均输法”、“平准之法”、“盐铁专卖”和“均输法”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使汉朝在汉武帝时期的经济达到了顶峰,成为当时最强大的一个帝国。
同时这些改革也促进了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使汉朝成为历史上最繁荣的朝代之一。
而汉武帝这些政策产生的巨大影响也为后世各代王朝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这些都为之后各个朝代改革发展经济提供了宝贵经验。
虽然汉武帝对后世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也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史记·平准书》:“武帝时,而桑弘羊等皆治天下,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百姓富,财用饶。于是平准书、均输之法行于天下。上所用桑弘羊等为少府,治算缗、告缗,以助王位世守。于是富者有其田,贫者无所积。”
(2)《汉书·张敞传》:“夫平准书、均输法、算缗、告缗之法,皆先王所定以待时变,以惠百姓。今海内赖其利而安、天人共定其罚。”
(3)《史记·平准书》:“及世祖即位,皆为博士。以太尉赵充国为大司空,平通典、法、术、衡,以称当世之盛;元帝时,丞相王嘉为御史大夫。皆明经学,通律历,与今法度同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