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对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收对企业的影响
李姝 等 南开管理评论2023-02-08 11:14
作者简介
李姝,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资本市场与信息披露;
田马飞(通讯作者), 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
李丹,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
杜亚光,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
研究缘起
理论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管理层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形下,有动机向投资者提供客户信息,且越详细越有利于降低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发挥。大量研究表明,企业自愿披露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来增加股票流动性和分析师跟踪以降低融资成本,作为非财务信息披露重要组成部分的客户信息披露理应具有类似降低融资成本效应,因此企业会倾向于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客户信息。现实并非如此,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只是应规披露客户信息。本文统计的企业中,只应规披露的企业占到了总企业数的22.99%。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形,是由于专有化成本的存在,企业担心客户详细信息披露后会置其于损失客户的巨大风险中,此时企业只是应规披露,并未迎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披露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或销售金额的鼓励性信息,表现为“讳莫如深”;一部分企业却会在应规披露的基础上考虑到证监会的鼓励性信息而自愿性披露每个客户销售额或客户名称,表现为“直言不讳”。那么,外部人对于这两类企业的反应如何?此种反应会如何影响企业行为?本文关注的税收规避作为企业行为中的一种,是否会因客户信息披露不同导致外部人反应不同而呈现不同结果?已有研究并未对此进行探讨,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缘起。
理论渊源
既有研究客户信息披露的文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客户信息披露影响因素:专有化成本是众多研究信息披露文献中广泛被提及的因素,客户信息相较于其他非财务信息更具私密性,客户信息的披露受到专有化成本的影响也较显著。ellis等(2012) 研究发现当企业具有更多研发支出、更多扣除商誉后的无形资产、更多的广告支出时更倾向于隐藏客户信息,此类现象在竞争程度较低或具有高超额回报持续性的行业中同样存在。li 等以美国“不可避免披露原则”(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idd)的交错采用为契机,发现处于采用idd州的企业会减少客户信息披露,是因为idd阻止了离职员工向其竞争对手提供企业商业机密(如客户信息等),此时竞争对手会转而依赖从企业公开披露中获取专有信息。企业之所以不愿披露客户详细信息是由于竞争对手会通过纵向合并、价格谈判等方式抢夺客户,利用客户信息评估企业产能和生产成本等,并针对性采取反制措施,置企业于竞争劣势地位。以上因素都在增加企业隐藏客户信息的动机。企业规模和审计师质量能够提升企业应规客户信息的披露意愿,但是对于自愿性披露未起到促进作用。现实中,我们可以观察到部分企业在应规披露基础上会额外自愿披露客户信息(包括每个客户销售额或客户名称),披露目的可以归为既有研究的第二个方面: 客户信息披露经济后果。客户关系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并未得到体现,因此,企业有动机增加客户关系价值的自愿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观察到企业绩效及展示这种无形资产如何为股东创造价值。认识到客户资源是企业价值创造过程的主要驱动因素,披露此类信息可能会降低投资者评估风险、增加投资者认可度、提升股票流动性。balakrishnan等,brown等研究得出股票流动性的增加既可以提升企业价值,又可以引起机构投资者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兴趣,降低融资成本。jackson论述了企业会开发自身已披露大客户的声誉和品牌用来吸引新客户(孙铮认为自身不具备良好声誉的企业从其他地方借得“声誉”,可以起到与自身声誉相同的作用),既减少了销售和管理费用,又能提高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率、缩短资金周转期。valta发现当企业现金流风险较高时,债务融资成本也会提高,具有更高利润率更短资金周转期的企业能够吸收损失并防止违约,从而会得到较低的贷款利率。自愿披露的客户信息能对企业产生信号作用,客户稳定和客户质量向外传递出稳定现金流和较少关系专用性投资。这些积极的信号作用是应规披露的企业不曾享有的,导致其在资本市场上面临较高融资成本。担心客户流失与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客户信息采取反制措施是影响客户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在客户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中,已有文献关注的是企业融资成本和销售收入及现金流等变化。无论是影响因素还是经济后果,最终都会指向企业现金流的变化,在涉及到现金流的众多企业行为中,税收规避不容忽视。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税收规避已日益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在企业税收理论研究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对于税收规避的影响因素中,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如政策不确定性会加剧企业税收规避行为,金融危机、金融欠发展都存在类似效应。而市场化进程、法制水平和政府治理水平等宏观因素能够提升地区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微观因素主要表现为高管权益型薪酬比例、实际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及高管政治关联等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规避政策是否实施的内在因素上。亦表现在客户集中度、机构投资者及审计师等外在因素对税收规避的影响上。在内外因素兼具的信息披露与税收规避的文献中,包括财务信息披露(盈余、财务报告质量)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客户信息是非财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信息披露及不同披露程度对税收规避会造成怎样影响不容忽视。
主要发现
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如下:第一、相较于应规披露,自愿性披露客户信息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更低。第二、披露了客户具体名称的企业相较于只自愿披露每名客户销售额的企业更不倾向于税收规避。第三、披露政府客户信息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最低。第四、进一步分析发现自愿性客户信息披露能够降低融资约束和增加分析师跟踪进而减少企业税收规避行为。
研究贡献
第一,将自愿性信息披露经济后果进一步拓展到客户信息层面,已有关于自愿性披露的经济后果主要集中于财务信息,近年来虽有研究涉及到非财务信息,但也主要集中于社会责任信息方面,有关客户信息的文献却较为罕见。
第二,已有关于客户与税收规避的文献关注的是客户集中度、客户同供应商关系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前提是建立在企业已自愿披露客户名称上,而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前探,关注企业是否自愿披露客户信息这一行为对税收规避的影响。
第三,证监会虽从 2009 年开始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客户具体信息,但截至目前之所 以并未进一步作出强制披露要求,可能是由于强制披露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直接或间接的信息披露成本,本文从税收规避与融资约束的视角,为自愿披露客户信息这一举措的成本收益分析提供新的证据。
实践价值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梳理了客户信息披露的微观作用机制,为国内学术界关于税收规避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新的支持。总体而言,披露客户信息有助于改善公司内外部信息环境,丰富投资者信息来源渠道,为完善资本市场的作用添砖加瓦。当前我国公司普遍存在税收规避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约束。因此,为改善这一状况,一方面应保证应规披露的标准,强调对未应规披露企业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应当引导客户信息的自愿性披露,完善客户信息自愿性披露的鼓励政策(融资、税 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与配套设施,激发有条件公司的披露动机,使得客户信息发挥对投资者等外部人决策的辅助作用,改善上市公司税收规避情形。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在应规披露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愿性披露客户信息对于税收规避的约束作用更强,这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自愿性客户信息披露对税收规避的影响,对证监会现阶段鼓励自愿性客户信息披露政策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根据现有相关准则规定,企业被强制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与占比合计数,对客户具体名称的披露以鼓励为主,可见证监会对客户具体名称等的披露要求还停留在探索性阶段。从本文研究结论来看,自愿性披露客户信息(客户具体名称等)能够强有力约束企业的税收规避。考虑到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会加剧政府的财政赤字及扭曲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强制企业披露更多客户信息势在必行。
原文引用
李姝,田马飞,李丹,杜亚光. 客户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税收规避吗[j]. 南开管理评论, 2022(6).
【第2篇】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制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运营过程中涉税事项逐渐增多。因此,税负成为企业支出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特别是在当下全球经济紧缩,疫情肆虐的环境下,需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和竞争能力;能否有效降低相关成本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01行业通病
有些行业,它的利润是很高的,比如软件开发行业,只需要前期的一次性投入,后期的利润就会很大,比如服务行业,一些居间项目,一次服务可以拿大额的居间费,比如贸易行业,因为销量大,企业获得的收益也是客观的。但不管是哪个行业,都存在一些通病,就是企业获得的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不足,只能获得一部分的发票用于抵扣,以及到了年底企业面临的高额股东分红税等等。
02企业合理税收筹划有哪些好处
01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能使整个企业投资行为变得健康、有序,进而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合理依法投资经营,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良性回报。
02增强企业自我纳税意识
合理的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了企业降低税负的首选,这种纳税意识的提高和转变,说明国家税法的普及和监管已经日趋完善,企业对税法的了解也不断加深,纳税责任心也不断在加强了。
03有助于节约企业成本
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纳税的义务,同时也降低了企业成本,为企业继续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04重视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为公司减负增效
有效进行税收筹划务必保证企业管理者对其给与充足关心和高度重视。税收筹划不可以盲目跟风进行,不然非常容易引起税务风险性。因而,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务必要在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只有将税收筹划作为日常工作,重视税收筹划,将税收筹划进行贯彻落实到公司平时企业安全生产主题活动中,税收筹划能够充分发挥需有的功效和实际效果,才可以在较大水平上协助公司保持降税降负,为公司经济收益的提高丰厚的资源优势
05合理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
执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方案,可以协助公司减少税赋,节省公司运营成本,因此有益于缓解公司的资产压力。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提高公司税务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公司內部工作效能和管理方法水平,并逐步推进公司竞争能力的合理提高。
税收筹划需要专业的知识储备,如果不精通税收相关政策,就盲目的进行税收筹划,有可能存在风险。不过专业的税收筹划节税都是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
03合法合理的方法有哪些
01产业扶持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享受一些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来达到合规减轻税负的目的,简单来说企业可以在优惠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将原来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这家新办的企业,而这家新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园区内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
扶持比例如下:
· 增值税返还40%(地方留存的80%,地方比例50%);
· 企业所得税返还20%。
02利用定率征收政策
企业可以选择在优惠园区成立一家或者多家个体户,拆分业务到个体户,然后个体户在园区享受定率征收优惠政策,通过核定减轻企业税务负担,最后综合税负率可以降至3%。
如果开普票500万以内,免增值税、附加税。因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税,是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个税,这也帮助企业大幅减轻了税负。
03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是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农林牧渔行业也是有优惠政策的,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是有许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04企业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的投资项目可分为两种,即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其中,对外投资包括企业联营和设立子公司等,由于其投资规模通常较大,且选择范围比较广泛,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从投资行业、投资地区等相关层面展开。对内投资则具体表现在对无形资产的投资,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和创新工作。
假设某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决定在某地设立销售代表处。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预计此后3年内,该销售代表处都可能处于亏损状态。该公司经过相关分析,预计新设立的销售代表处将在第1年亏损300万元,同年总部将盈利500万元。对此,分别采用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方式对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对比。
(1)将该销售代表处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成立。该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支机构的亏损金额无须缴纳所得税,留至下一年度进行税前弥补,由此该公司总部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应缴所得税额=500万元x25%=125万元
(2)将该销售代表处以分公司的形式成立。该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公司总部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
应缴所得税额=(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以设立分公司的形式成立销售代表处可使其亏损由公司总部进行弥补,相比以子公司的形式成立代表处,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明显更低。因此,建议该公司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以有效降低税负,合理减少公司的支出。
05企业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也应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可重点从采购、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的各阶段纳税节点入手,以合理降低税负。就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而言,通常增值率相对较高的企业可将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应作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其供货价格优惠所带来的成本减少和增值税等进行综合考虑。在价格无明显差异时,尽可能选择赊购,这样不仅可以适当推迟付款,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还可以在赊购当期抵扣进项税额。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上,对于正在盈利的企业,进行相关新增固定资产入账时,其账面价值可能相对较低,因而应缩短其折旧年限,并尽量在当期扣除相关费用,从而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而对于一些处于亏损的企业和目前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则应对其税收优惠期间和亏损所需年限进行合理预计,并安排适当折旧,从而有效提升抵税收益。
06企业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通常,纳税人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获得高额回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若投资者作为自然人,其获得的股息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所得税;若投资者作为法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收益所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均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为了使投资者的税后净收益明显提升,被投资企业在对股利进行分配时也应对相关税收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并加以筹划,从而有效减少股东的所得税支出。
例如,由于投资企业在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收益所得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因而投资企业可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提升投资收益,按照企业自身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相关的所得税。因此,如果被投资企业进行了股权分配,那么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股息分红无须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不进行股利分配,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07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可从两个方面入手加以分析。一方面,可根据重组事项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负担。例如对于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可以将其设立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以降低流转税的税负,或通过享受新设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从而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企业进行并购时,在目标企业的选择上,应重点考虑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以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另一方面,减少企业重组环节的税收负担。在进行企业重组时,应满足相应的税务处理条件,并采用具体的处理方法,部分抵扣相关企业的亏损,从中获得抵税收益。
最后,合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长久经营的必经之路,合理的进行财税筹划也是企业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新商税欢迎您加入一起探讨。
【第3篇】税收对企业所得税
目录:
1、企税最新2项变化
2、企业所得税税率
3、收入
4、最新扣除标准
5、最新税收优惠
1
企税最新2项变化
一、小型微利企业2.5%→5%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税负一致。)
最新解读:
1、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统一提高至100%
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其中,不得加计扣除的行业:
2
企业所得税税率
3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
5
2023年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4篇】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
,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答
我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如果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280万元,此次新政策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假设你公司2023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照新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进一步降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简便算法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2.5万元(100×2.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9万元[(280-100)×5%],加在一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若按照原政策计算,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100×2.5%)+(280-100)×10%]。因此,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多减免企业所得税9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5篇】企业年金对企业税收
企业年金政策解读
—— · 学习了解更多知识 · ——
一、企业年金的好处和坏处有哪些?
好处:
1、留住人才:企业年金属于企业自愿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可以为其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进而吸引并且留住人群。
2、税收优惠:企业和劳动者在购买企业年金的同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方案。
3、更好的养老待遇: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可以让员工退休或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险。
坏处:
2、领取时需要缴税:虽说缴纳企业年金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日后在领取企业年金时,同样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若是一次性领取,税费还会比较高。
二、辞职了,企业年金怎么办?
可以选择封存或者转移至新单位。
1、转移至新单位:劳动者在上家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可以跟随个人工作的变动,而转移至新的就业单位的;当然了,转移的前提是新单位提供企业年金的保险,否则转移了也没有什么意义。
2、封存:劳动者辞职后没有新的就业单位的,则可以选择将个人的企业年金直接在原单位进行封存,直至入职新单位或者达到领取条件。
三、企业年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取出来。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便可以将企业年金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或者是分期取出,以此来保险个人的晚年生活。
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出国定居的、退休前死亡的,也是可以将企业年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的。不过在银行办理相关提取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供稿|社会保险科
文案丨黄海影
审核丨牛成学
编辑丨邵志飞
【第6篇】中国对企业的税收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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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国家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大力的扶持计划,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一部分问题,因为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在最初成立时,企业的发展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市场的竞争,企业的业务和资金都是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所以国家对这个时间段的企业是大力扶持的。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在最近两年更是加大了扶持力度,2023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首先,对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税在100万以下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则为2.5%,年应纳税所得税在100万-300万之间的,则是按50%计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则是按照5%的税率缴纳。
其次,对于小微企业适用于3%增值税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自4月起到年底12月31日,都会对企业的增值税免征,预缴的增值税也是暂停。
最后就是对中小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15%缴纳。
这些政策都是属于国家性的普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很大一部分税负压力,不过企业还可以申请享受地方性的政策,我们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当地差异,所以为了带动东西部共同发展,国家也出台了西部大开发政策,而地方也为了促进地方的经济,出台了一些地方的政策,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企业目前可以申请享受的地方性政策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1、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
对增值税:企业正常经营缴纳在当地的税收,地方根据保留的50%的税收,对企业扶持70%到90%的税收扶持。
2、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核定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可以申请对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个税核定为0.6%-2%左右,企业综合缴纳1.2%-2.5%左右。
个体工商户,园区对企业的个税可以核定为0.3%-0.45%左右,综合税率在0.8%-1.5%左右。
企业在享受过国家性的普惠性政策时,也可以叠加享受地方对企业的税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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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绿色税收对企业的影响
文 / 本刊记者 陈园
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税收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自2023年双碳目标提出后,国内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今年5月底印发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以重点支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等六大重点方向和领域。
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税收政策?对此,毕马威税务领域相关负责人近日称,目前,国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所加大,覆盖行业、项目或产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及前海等特殊区域优惠政策延续。长期来看,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有望降低。
绿色税收助力企业降低转型成本
据了解,从国外税收政策看,碳定价工具是助力实现“双碳”的政策工具,在国际上的运用主要包括开征碳税以及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等。根据世界银行报告和经合组织报告,截至2023年5月,全球共有68个碳定价工具投入运行,覆盖领域包括公路运输、电力和工业等领域。未来,碳定价工具将进一步发展和实施,可能出现新的国际制度与区域性方案。
此外,欧盟出台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提案,对来自非欧盟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征收“碳边境税”,初期可能涉及包括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产品等行业,2023年起相关企业需报告产品的碳排放量,2026年或2027年起开始购买cbam配额(即缴纳“碳边境税”);若未按期购买并清缴足额的cbam配额,企业需补足未清缴的cbam配额,并缴纳罚金,罚金金额为上一年度cbam配额平均价格的三倍。
谈到国内情况,毕马威税务领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内现有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进出口税收等。其中,企业所得税主要通过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购进设备器具税前扣除、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年限延长、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方式减少税基;通过西部地区等特殊区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污染防治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等方式以降低税率;通过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抵税、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技术转让所得免税及减半征收等方式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
增值税主要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简易计税、技术转让免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免税、资源综合利用、风力发电及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即征即退、核电项目先征后退等方式以降低税负;通过期末留抵退税等方式以减少企业短期资金压力;通过企业重组增值税不征税处理以推动企业重组、优化产业布局。
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建立了资源开采环节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征收对象包括能源矿产、金属和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
环境保护税则替代了原有的排污费,征收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固定废物等污染物,确立了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定比例的可减征环境保护税,推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改造。
另外,对大型水力发电机组、核电机组等目录内的清洁能源设备和零件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以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对部分铁矿产品采取提高出口关税、取消出口退税等措施以间接降低钢铁行业碳排放。
此外,在消费税方面,明确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锂电池、燃料电池等免征消费税,对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方面,对部分公共汽电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方面,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谈到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处理,毕马威税务领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逐步从发电扩大到建材、有色、钢铁、石化等行业,更多企业需要关注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处理。目前相关法规主要明确了碳权交易的会计处理,但税务处理上仍有部分问题尚待明确。如转让碳排放权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以及按何种项目缴纳增值税;在通过交易中心外购碳排放权无法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应以何种凭证作为外购碳排放权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此外,注销碳排放权配额时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支出能否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企业期待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出台
根据中国碳核算数据库,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于电力和热力行业、钢铁冶炼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交通运输业等。目前国家规划对相关行业均针对性地提出了转型要求。
从毕马威税务团队针对企业的调研结果看,企业希望未来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针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研发支出,可考虑适当加大加计扣除比例;针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专用设备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可考虑适当提高更新频率,适时将更多的绿色低碳内容纳入优惠范围,合理降低适用门槛并增加优惠力度;考虑出台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执行口径,提高绿色低碳产业项目适用优惠税率的便利性;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税务处理,如允许使用或注销外购的碳排放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企业出售结余的碳排放权取得的所得考虑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在增值税方面,风力发电领域现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考虑推广至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领域;可适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优惠目录的更新频率,合理降低对利用资源适用税收优惠的要求等,以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考虑降低优惠门槛,并考虑以即征即退政策代替目前的免税政策,从而允许用能单位计算抵扣部分进项税额,提高其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针对受让绿色低碳相关技术的企业,可考虑允许加速摊销或一次性摊销等;针对新能源汽车领域,可考虑进一步明确充电模式和换电模式下的增值税处理;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税务处理,如出售碳排放权考虑参照销售金融商品差额纳税等。
其他税种方面,受调研的企业也期待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的政策在未来结合能源结构调整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优化,针对进口减少碳排放的先进设备考虑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谈到现有政策背景下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毕马威税务领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球碳定价工具进一步发展,开征碳税或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家/地区日益增多,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充分了解当地施行的碳定价工具、碳价/碳税水平及未来规划。对于从事高排放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企业而言,碳定价工具的施行对其成本的影响尤为显著,尤其需要关注欧盟等国家地区潜在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跨境贸易的影响。同时建议企业持续关注国家和所在地区对所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或转型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以及碳权交易税务处理的法规动向,梳理日常运营、企业重组、投资并购等业务中可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处理和优惠政策,针对行业共性的涉税痛点事项则可考虑联合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提高税务合规性,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该负责人建议企业关注供应链上下游以及并购交易中的碳排放事宜。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战略,提前布局和灵活配置低碳技术或进行低碳技术研发,也可通过直接投资、并购、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低碳投资,抓住产业链与价值链的转型机遇。
【第9篇】政府对企业税收的政策法规
一、企业所得税
1、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特点
我国的企业并购重组与国有企业改革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关于企业并购重组方面的 税收政策法规也有着国企改制的影子。由于初期时企业并购范围比较小,总金额也不大,所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制;直到1997年,我国才开始对并购重组制定相关税收法规。
随着企业并购日益频繁,种类多样化,规模扩大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其他相关部门也在 加紧步伐制定税收政策法规,以规范并购重组中的涉税业务。
2、并购重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汇总
现将1997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法规列示如下:
我国关于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的规定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8年以前,以国税[2000]118号和119号为核心,这段时期我国企业重组的税收问题主要处理的是企业并购、分立、股权投资和资产转让与置换业务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并且只对企业合并和分立、整体资产转让和置换这四项业务有免税规定。
第二个阶段是2008年之后,随着财税[2009]59号文的颁布(追溯至2008年1月1日执行),我国税收法规对企业重组中的涉税业务规定得更加全面,对原来的国税[2000]118号文和119号文进行了补充和更改,进一步规范了并购重组中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二、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文件并不多,主要有以下三个:
–财税[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财税[2009]6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体理解下来,可以归纳为: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限售股,需要按20%对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个人将所持有某家公司的股权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投资,评估增值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待转让、清算时再征收。
三、流转税和行为税
在企业并购重组时还会涉及到别的税种,比如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等,在这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机构也有规定,大多属于税收优惠类型的政策:
可以看出,企业在转让产权时,动产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当企业要并购目标公司时,可以采取购买股权的方式,这相对于购买资产的方式可以节省一部分增值税。
上述规范基本构成了我国的并购税收法律制度,可以看出,在2001年之前,相关税收规范关注的是“改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并购”,而2002年至2004年则主要是以通知和批复的形式对并购中涉及的流转税和行为税加以规范。
2008年以来,相关税收更加全面,税收体系更加完善,财税[2009]59号文被看作是一块里程碑,对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解释。
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
前面提到财税[2009]59号文可以作为一个里程碑,原因是这则通知对企业并购重组中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做出了重要的明晰和补充,同时也使相关做法与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接轨。59号文与之前的政策法规最大的不同就是提出了“特殊性税务处理”这个概念。根据59号文的内容,企业并购重组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使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59号文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59号文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在第2个与第4个条件中,各出现了一个“比例”,正是这两个比例决定了企业是否可以选 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第4个条件也明确的指出支付方式的选择会对税务处理方式产生影响,对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合并,这两个“比例”的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因此,如果满足了两个“比例”的条件,重组企业就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那么特殊性税务处理指的是什么呢?
•有的学者把特殊性税务处理称为免税重组,因为享受了该处理方式的企业可以暂时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或递延交纳企业所得税,下表陈列了59号文对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具体规定:
•财税[2009]59号文比119号文更加严格,也有更明确的标准。119号文对免税重组的确认重点关注股权支付的份额,比例为80%。59号文对适用免税重组的股份支付比例做出了修改,上升为85%。
•同时新増了对收购股权和资产占全部股权和资产的比例需达到75%的要求。
•此外,不仅要求企业的重组活动需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了重组前后12个月对企业经营范围和股权买卖的限制。
【第10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依赖着企业的整体情况,基本上企业可以看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就是说明企业的一些情况需要解决。比如近两年的增值税下调优惠,又比如起征点上调的优惠。这些虽然都是小规模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的政策,但是也说明了,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并且受到疫情的影响,小规模企业的发展始终是受到了制约!为了大力鼓励扶持小规模企业,那么自然就会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说白了,就是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本来企业经营多年,一些该了解的都了解了。但是不得不说,一些企业还是并不是很完全地了解税收优惠。特别是小编一直推荐的总部经济招商政策!总部经济招商政策,就是企业入驻过来即可享受到的返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很大部分的成本压力!在真正减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始终还是总部经济招商!
在总部经济招商政策中,有以下几个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分红税上的税收负担,老板财务们都可以做个了解!
1.财政奖励
对于大型的企业来说,财政奖励政策才是老板们的首选!财政奖励政策就是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均可享受到的优惠,有限公司入驻园区,就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部分中40%—80%的财税奖励。企业纳税越高,财政奖励越高!另外还可根据企业的情况,所得税申请享受西开政策、高新技术政策以及五免五减半政策!
2.核定征收
自从上海等地区核定征收政策停止的时候,很多其他都不能进行核定。在重庆地区,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均可享受到所得税核定,核定的税率为0.2%—2.1%,2天核名出执照,出核定通知书,这个就有定额核定和定率核定,企业完全可以放心享受!
3.自然人代开
一些企业由于没有成本或从个人手中无法获得成本,基本选择自然人代开的方式,自然人和企业合作,来税务大厅开具相关的品目。选择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中,可以享受到核定税率0.5%-0.8%。开票的额度,可以高达5000万!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优惠政策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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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退伍军人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在国家、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优待政策基础上,
近日,洛阳市11家单位出台
《洛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
推出四大类18条举措的政策“大礼包”,
在退役军人就学、就业、创业方面
进一步给予优待。
2023年3月31日,洛阳市举办“线下应聘招聘+线上直播带岗”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据了解,洛阳市这次出台的
就业创业优待政策,
共分为教育培训、就业帮扶、
税费减免和金融服务
四大类18条具体措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宣传引导以及政策落实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作用,
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请看↓↓↓
学费减免,高考、考研可加分、免试
在教育培训方面,
洛阳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退役军人可在高考、考研等方面
享受加分、免试等优待政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实行学费减免;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者,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选择接受一次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提供免费指导和信息服务
在就业帮扶方面,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
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就业指导,
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全年免费提供线下招聘就业2次,
全年免费提供线上就业岗位信息服务。
2023年6月2日,洛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举行聘任仪式。
多项税费减免政策
在税费减免方面,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3年4月,在洛阳恒生科技园、洛阳卓阳科技园成立两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
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在金融服务方面,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退役军人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给予退役军人优先快办、当场办结、一次办成;
金融部门凭有效证件,为优抚对象制作专属银行卡,在营业网点设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
洛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
一、教育培训类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凭部队的《退役证》和学校的《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证明》到校办理相关复学手续。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身份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下同)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紧密结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退役后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制,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就业帮扶类
(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全年免费为洛阳市退役军人提供线下招聘就业两次,搭建洛阳就业网(www.lyldjy.com)和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两个网络平台,全年免费为洛阳市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组织开展对我市退役军人就业指导,由专业职业指导师对我市退役军人进行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和就业推荐。(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服务。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帮助退役军人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定固边、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返乡入乡创业试点县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税费减免类
(十)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创业园。在政府批建的孵化基地(园区)内配建相应的公租房,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退役军人创办的实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开业补贴、运营补贴、大众创业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在参与评选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在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内创办企业的,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科技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四、金融服务类
(十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中央政策贴息贷款20万元,地方政策贴息贷款3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十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十六)符合还贷周转金办理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照还贷周转金现行政策,自办理业务之日起,企业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未归还还贷周转金的,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个自然日向使用企业计收0.5‰的滞纳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放假调休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后期如文件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十七)退役军人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给予退役军人优先快办、当场办结、一次办成。优化提升服务,在办理上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资金认缴制、经营场所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营造高效、便捷、优质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金融部门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和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为优抚对象制作专属银行卡,在营业网点设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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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值班编辑:书 浩
值班主编:吕高排
监 审:老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