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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征管体制看法纳税人(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0 17:25:06 查看人数: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纳税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对税收征管体制看法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对税收征管体制看法纳税人

【第1篇】对税收征管体制看法纳税人

昨天的你可曾想过,你的未来如现在!

如今我们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税务风险,我们如何应对?

税制改革

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系统更加优化

征收范围=税+费

大规模减税降费应接不暇

数字货币逐步推行,收入无处遁形

税务局掌握的数据质量更加精准

借助ai智能工具,税务局数据分析能力全面提升

动态信用积分

发票授信额度

手工发票一一纸专一一电专一全电

……

2023年亚太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视频年会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提出:围绕构建智慧税务这一目标,着力推进“两化、三端、四融合”。

“两化”,就是指构建智慧税务,有赖于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三端”,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

四融合”,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实现从“算量、算法、算力”到“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从“税务、财务、业务”到“治税、治队、治理的一体化深度融合。

一、世界税收征管发展脉络

税收征管1.0

从税收产生到工业化社会,税收征管主要以人力投入为主,为“手工式”征管时代。

税收征管2.0

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税收征管逐步引入数字化和数据分析工具,进入了“电子化”征管时代。

税收征管3.0

目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信息化高级时代,即数字化时代,与此相适应,税收征管将实现数字化转型,进入“自动化”征管时代。

二、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的根本目标是税务机关通过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方法,以最小的管理成本有效配置管理资源,最具效率以获取最大的地提高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实现征纳共赢。

税收安全保障,减少和控制税收流失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找到管理资源配置策略和税收遵从目标最大化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加强税收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01.内部数据

金三系统…登记、开票、申报信息

02.外部数据

第三方信息: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移说信息行业协会涉税信息

互联网第三交交易平台的交易大数据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的涉项服务信息专业研究机构研究报告信息社会支持信息互联网平台及app涉税信息等。

北京:一体化集成税收大数据

江苏:大数据生态圈,2700多万条/日

常州:地理信息涉税大数据管税系统

……

万物互联互通,大数据下的我们应该怎么做?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小编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以下内容,为小规模主体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四、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第3篇】一般纳税人税收改革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年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发票等。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销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实质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点是:

一、开票种类不同:

1.1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一部分税率。

1.2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专票不能进项抵扣。

二、开票税点不同:

1.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9%、13%(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1.2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目前免征征收税)

三、财务处理不同:

1.1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2.1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计入成本

四、使用发票不同:

1.1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销售货物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几年一直在不断更新出台,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特点情况要开专票,不然一年的收入基本上交不了多少的税。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仅没有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反而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优惠政策,让自身的税负压力更重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发生业务,之前开专票有优惠的时候,对于大家合作企业来说没什么的,但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要缴纳3%增值税,开普票免税,基本上都会选择对外开普票了。那么一般纳税人没有了专票入账,只有普票的话,抵扣一点成本基本上没什么用。之前就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和小编在说:除非价格优势特别明显,那么基本不会选择和小规模企业进行合作了。也不知道,这种普票免税的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利弊到底如何哎。

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符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应缴的,税负压力还是不小的。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分红税,6%-13%的增值税和其中衍生的附加税,没有哪一种,能让企业开开心心!

但现在,针对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部分税收园区内推出了奖励扶持政策。

在园区内注册一家相关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不改变原公司经营模式,分包业务即可。园区内公司完成相关业务,正常的在园区当地缴纳相关各项税费。在相关税费入库,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地方财政奖励是40%-80%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一般是50%,奖励是40%-8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一般是40%,奖励40%-8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返还额就越高。除了一些特殊行业以外,行业基本不限制,唯一前提要求就是保证业务真实,有一定进项成本。

【第4篇】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了解更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就是一年企业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就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财务制度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完善。就会采用核定征收的征税方式。

大多企业都会出现一些成本进项的问题,企业越少成本票,企业就会出现利润虚高等问题,造成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问题,那么,可以怎样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呢?

常常都在听说小规模企业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能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呢?除了能享受国家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有地方政府推出的,主要是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到当地,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合理的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能减轻企业大部分的税负问题。

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园区成立一家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以业务分包的方式,把相应的税收也留在园区内,在园区内缴纳完税收之后,地方政府就会根据企业缴纳税的情况,将地方留存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返还一部分给企业。返还比例为30%—80%,当月缴纳,次月返还。能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是个增值税概念,其必要条件即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之税收优惠,也不限于增值税。

一、增值税之“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增值税之“疫情期间1%征收率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4:此项政策仅适用“适用3%征收率”项目;比如出租不动产等5%征收率项目,则不适用此项政策。

注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六税二费减征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6:企业所得税范畴下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或许同时符合,但并不能必然互相套用。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减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第7篇】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也快过完了,还有两个多月就要进入下一个年度了,那么我们的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扶持呢?

我国自2023年来全面营改增,增值税就成为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主要的税点是3%、6%、9%、11%、13%几档,然后就是企业所得税25%,除少部门企业可以享受到西部大开发和高新企业的15%外,股东个税分红是20%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普票今年是免税的,但是专票由1%恢复至3%征收。贸易公司可以享受留抵退税,制造业公司可以享受到缓缴税收。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减半征收,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内按照5%征收。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属于小微企业。

除了这个可能比较优惠一些,其他的就没有太实在的优惠扶持了吧。那么企业要想长期在市场中更有竞争优势,一方面是在自身产业服务上更下功夫,另一方面在自身的成本,报价上需要更有优势,税收也是企业的一个重大成本支出,那么企业的税收应该如何来做呢?

税收洼地的返税退税优惠政策扶持;

税收洼地园区的这个优惠政策是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给企业的奖励,针对企业的缴纳的增值税与所得税都有相应的扶持奖励,返还50%-80%,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个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在优惠园区内节省三成以上。不需要企业实体搬迁,也不需要派遣人员,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

总部经济园区在不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下,企业只是换个地方纳税,一年缴纳100万就可以得到30万左右的税收奖励扶持,返还的都是企业实实在在节省下来的。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懂税猫》

【第8篇】一般纳税人税收

税收里没有多少事,但是有些事是一定要搞明白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税收里永远绕不开的话题。了解这块知识的人觉得很容易分辨和掌握,不知道的人一筹莫展

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里的概念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里的概念。中国18种税收,只有增值税里规定了纳税人分为一般和小规模。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就是指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中国所有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基本上都是增值税纳税人,首当其冲要考虑的就是一般和小规模两种身份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与联系

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这个是最重要的区别。一般纳税人税率依据行业不同为6%、11%、17%,2023年5月1日之后调整为6%、10%、16%。一般商业和工业17%,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11%, 其他现代服务业6%。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征收率,依据行业不同分为3%和5%。不动产出租或出售,劳务派遣差额征收,征收率为5% 其他征收率为3%。

2.申报期限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月度结束之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季申报,季度结束之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申报。

3.资格登记的区别。新注册的企业或者个体户,一般都会被默认为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想变成一般纳税人,可以主动到税务局申请登记资格;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会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个由不得选择。

4.税额计算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征收率。

讲的再好,不如举个例子:一般纳税人购进不含税货物100万元,销售这批货物不含税价格200万元,税率为17%。计算缴纳增值税过程如下:销项税=200*17%=34万,进项税=100*17%=17万,应交增值税=34-17=17万。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不含税货物100万元,销售这批货物200万元,征收率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过程如下:200*3%=6万元。

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根据政策规定,转登记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1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2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者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意味着两者之间规模存在分别。纳税人如何选择一般or小规模,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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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优惠期限: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此优惠政策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律免交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限制。

四、开具发票时注意,开票税率栏不选择0税率,选择免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或到税务局网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免税,税率为3%。

六、征收率为5%的业务,例如不动产出租、营改增前房地产老项目,不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七、免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八、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自然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第10篇】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税收条款,规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本办法所称协定包括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国际运输协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航空协定、海运协定、道路运输协定、汽车运输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及其他关于国际运输的协定。

本办法所称协定待遇,是指按照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扣缴义务人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指定扣缴义务人。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负有征管职责的税务机关。

第二章 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

第五条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见附件),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条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扣缴义务人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 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三)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3) 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非居民纳税人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填报信息和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

第十条 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同时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对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多缴税款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一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留存备查资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后续管理,准确执行协定,防范协定滥用和逃避税风险。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可要求非居民纳税人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不足以证明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或非居民纳税人存在逃避税嫌疑的,可要求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限期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复印件,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或签章。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的,应报验原件。

第十五条 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与调查。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调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应视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

第十六条 非居民纳税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而享受了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因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申报外,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追究非居民纳税人延迟纳税责任。在扣缴情况下,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扣缴申报享受协定待遇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申报,或者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发生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并责令非居民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第十八条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从该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启动相互协商或情报交换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条所述查实时间不包括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资料、个案请示、相互协商、情报交换的时间。税务机关因上述原因延长查实时间的,应书面通知退税申请人相关决定及理由。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适用税收协定主要目的测试条款或国内税收法律规定中的一般反避税规则的,适用一般反避税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不当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协定与本办法规定不同的,按协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待遇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第11篇】关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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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已经过去了三个季度了,大多企业应该也收到相关业务的回款了。紧随着的,就是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等税种。有的企业还可能有缺少相关的成本票,利润虚高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企业可以怎样来解决这些税负问题呢?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问题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1. 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

企业可以入驻园区,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享受园区的税收奖励扶持政策。这是属于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不需要实地办公。就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奖励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50%,返30%—8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返30%—80%。当月缴纳,次月就返还,多缴多返。对于企业有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负问题,就可选择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2. 自然人代开

有时,企业会与个人发生业务往来,提供给个人报酬之后,个人有无法开具发票,就会缺少相关的成本票;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在发生合作时,有时不会所要发票;还有在某些隐性支出等方面,都会造成企业一定的税负压力。

可以在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核定个税为0.75%—1.5%,综合税负低,不用成立企业,1—3天就可代开出发票。企业所得税,分红,高管工资,个人无法获取发票等情况,都可选择自然人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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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纳税人税收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一大类,对于纳税人来说,采用哪种征收方式是一项重要的决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完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本文通过分析核定征收的概念、优缺点,探讨了一般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自1979年开始实施的核定征收政策,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一政策旨在通过核定计税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应纳税额,实现简化税种、减轻税收负担、规范税收管理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核定征收指以税务机关核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依据,确定应纳税额,代替应税销售额或收入额等登记账册或证明文件计算的税收方式。 在过去,核定征收政策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纳税人管理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较小,生产经营情况相对简单,因此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更加精准地评估其应纳税额,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然而,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应纳税额计算方法采用更为普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扩大了适用范围,允许一般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一大类,主要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查账征收是指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实际利润,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核定后再进行缴纳;核定征收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以此作为纳税基础进行缴纳。查账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真实利润水平,但是由于其过程繁琐、时间耗费长等缺点,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核定征收方式。

二、核定征收是指在一定的税法规定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企业应纳税额的方式。核定征收的优点是方便快捷、节约时间、降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等,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核定征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计算方法单一、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利润水平、存在潜在的避税风险等。因此,是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三、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是一项可以考虑的选择。一方面,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监管的加强,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适用条件也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等。因此,一般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是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

四、使用核定征收的优缺点核定征收相对于一般征收方式,具有以下优势:

1. 简单方便:核定征收不需要进行每一项交易的复杂计算,相对简单。

2. 税收成本低:相比较与一般征收,核定征收税率较低,因此税收成本低。

3. 征税公正:核定征收照顾到了纳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殊性,征税更加公正。

但核定征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风险:

1. 核定数据的准确度和完整性可能存在误差。

2.采用核定征收后,纳税人不能享受进项抵扣的权利,因此不能减少其应纳税额。

五、如何合理使用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在使用核定征收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提高核定数据的准确度和完整性,避免出现误差和惩罚。

2.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避免出现问题。

3.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总之,核定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是一种非常有益的税收征收方式,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也可谓大有用处。但同时,也需注意合理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3万以下免税是含税收入吗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第14篇】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若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其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给予奖励。

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

通讯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第15篇】税收居民国及纳税人识别号

1. 什么是crs?

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为“共同申报准则”,是指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简单来说,就是各协议国家/地区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本国/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采取多边信息交换机制,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情况的发生。

2. 哪些金融机构受到影响?

crs定义的金融机构包括:

(1)存管机构;

(2)托管机构;

(3)投资机构;

(4)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比如证券公司、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私募基金、p2p。

3.哪些金融信息会被披露?

根据oecd规定的自动交换标准,以下金融信息将会被披露:

(1)账户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姓名、生日、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等

(2)金融账户对应的账号

(3)账户在公历年度末的余额或者净值

(4)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存款账户和托管账户的利息总额

(5)计入账户的其他收入总额,包括卖出或者赎回的金融资产等。

4.crs政策下信息是怎么传递的?

理论上参与crs政策的国家(地区)间金融信息会自动交换,然而实际情况是双方/多方需“互相配对”成功,真正将政策落地且签署多边/或双边协议后才会进行交换。两国相关金融机构将应报告的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分别提交至主管税务机构后,两国税务机构再互相交换信息。

对税收征管体制看法纳税人(15个范本)

昨天的你可曾想过,你的未来如现在!如今我们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税务风险,我们如何应对?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税收征管系统更加优化征收范围=税+费大规模减税降费应接不暇数字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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