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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退税的情况(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零税率退税的情况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零税率退税的情况

【第1篇】零税率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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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免税和零税率进项区别

在增值税计算中,无论“非应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实际上都不用缴税。但是,以上三者在税收运用中,还是有许多区别。

三者之间的关系

01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称“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限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比如“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二)列举了以下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当然,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之税收法定原则, “应税销售行为”之外皆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02 免征增值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对此另有明确解释)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03零税率项目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注意以下几种特殊规定:

(一)可以放弃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三者之间的区别

01 票据使用

1、非应税项目:发票以外凭证

2、应税项目(含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发票(但是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除外)……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普通发票;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零税率虽然并未完全限制开具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但是由于开具发票须与适用税率相符,零税率专用发票即使开具,则票面税额依然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其实与开具普通发票是一样的。

开具发票时,免税项目税率或者征收率栏用“***”表示免税,零税率项目税率选择为“0”,其他征税项目依法填写税率或者征收率。

02 进项税额抵扣

1、非应税项目:直接不参加增值税计算(不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由于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所以也不会产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免税项目: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为零,但是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零税率项目: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涉及“出口退税”另有操作规定)

03 关于申报义务

1、非应税项目不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须申报,即使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2、应税项目(包括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皆须纳入增值税申报。

案例: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1000万元,其中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出口货物200万元。

解析:

(一)政府补助属于非应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甲公司应当出具收款凭证等票据,不用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否纳税)。

(二)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开具发票,并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

1、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

此属于免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此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征税项目900万元,其中:

(1)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三条(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计税项目

①增内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6%;依法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出口货物200万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销项税额计算为零,进项税额依法抵扣(当然具体操作上依照“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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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融资回租零税率发票

在实务中企业购入设备等资产时因资金紧张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或者企业经营中资金紧张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融资,那么这两种融资方式涉税有哪些异同呢?

一、 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的异同

出租方

融资租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融资属于租赁服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动产融资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不动产的融资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增值税征收率;

不动产融资租赁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售后融资租赁属于贷款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2.承租方

融资租赁:承租方支付租赁费取得融资租赁服务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支付售后融资租赁的租赁费其利息部分贷款服务的专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融资租赁合同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是否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第二条、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出租方:

融资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融资性售后回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承租方:

融资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融资性售后回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4篇】零售业营业税税率

各行各业的税率都不一样,需要缴纳的税率也不一样。那么零售业税率多少?如何交?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来给你们解答,希望以下内容可以给你们带来帮助!

零售业税率多少?如何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5篇】国税零税率发票备注

哈喽~小伙伴们!又到周四啦!这段时间红孩儿公司的会计小姐姐经常在微信上问小财,这张发票没有开备注对不对?能不能收?一不小心就会影响到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等事宜,实务中小伙伴们一定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哦!

今天小财就给大家举几个常见的典型案例,教大家如何一秒钟识破它们的合规性吧~

第一类

货物运输发票(铁路运输服务)

这张货物运输的发票备注栏开具的很完整,包含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这张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信息也很完整,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都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第二类

建筑服务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问题三

不动产租赁服务发票

这张房租发票虽然开了备注,但未按要求开具,没有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所以实务中,大家收到这样的房租发票,最好退回去让对方重开哦!否则后期税务稽查查到的话,可能会要求纳税人做进项税转出,同时企业所得税上也可能要求纳税调增补税哦!

这张房租发票的备注栏有注明详细的不动产信息,实务中大家正常收就可以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问题四

不动产销售发票

实务中大家收取或者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的话,备注栏按照这个样式:注明详细地址,就不会有问题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问题五

差额征收发票

这张差额征收的发票系通过开票新系统开具,备注栏系统自动打印了“差额征收”的字样,如果实务中收到这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实务中,还有几种不太常见的发票类型,也需要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大家开具和接收相关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哦~

第一类

销售预付卡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类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第三类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政策依据:税总函[2017]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第四类

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造成的风险不可小觑,大家千万要谨慎哦!快来看看有啥严重的后果吧!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5、《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第6篇】零税率发票能报销吗

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有些企业想靠一张大金额的发票,比如大型会议开具的会议费,比如大金额的办公费而没有清单,而目的仅仅是为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风险。

一、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三、费用报销必看的5个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知识,比如:小伙伴们去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有的小供应商没有发票怎么办税务局不会认的,所以记得提醒小伙伴买东西前记得问能否开票,没发票就换一家吧。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加:报销物料采购款,后面的送货单仅写了物料一批和总金额,没有写明物料的用途,送货人和收货人也无签字,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根据这些现有的单据并不能判断这笔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无存在舞弊的风险。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但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损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一定要告诉小伙伴们,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某项目发生土建改造,施工前肯定会对这个工程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进行施工及后期的费用损销,那么在报销时就需要附上该方案评估通过的文件,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看到该工程的评估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就可以放心的审核通过了。

四、费用报销严格审核的4个重点

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签字不齐全,如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没有签字。

要求: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

2.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1)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正确写法¥100.00;错误写法:¥ 100;

2)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没有用零或ⓧ补齐;

要求: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3)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

要求:报销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大写金额书写有误;

要求: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要求: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保持一致;

6)项目填写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有漏填写的;

要求:项目要填写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张数要填写完整。

3.报销原始单据的问题

1)取得发票上没有加盖销售方发票章;

要求:发票上要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并且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得报销;

2)取得收据上没有加盖销售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上要求盖有销售方财务章,没有财务章不得报销;

3)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要求: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4)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上没有税务监制章;或虽有税务监制章,但是没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要求:手撕非机打车票要印有税务监制章,并且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4.报销单粘贴的问题

1)票据粘贴杂乱无章;

要求:票据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到粘贴单上;小张的票据需要均匀的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2)票据使用订书机装订、固体胶粘贴;

要求:要用胶水粘贴附件;

3)火车票上日期、票价重要信息,被胶水粘住,无法查看;

要求:票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票据信息可见可查。

【第7篇】零税率是不是免税

我最近碰到一个难题,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这三类发票的税率确实比较容易混淆,下面这张表可以帮助你快速掌握三者的区别,保证你以后开票都不会出错啦~

零税率

免税

不征税

概念

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

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进项抵扣

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

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

发票开具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选择

0%

免税

不征税

常见情形:

零税率

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这些表我看懂了,谢谢~我还有一个问题,除了这三个税率外,我还收到过税率栏显示为“***”的发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收到这些票不要慌,当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时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情况分析:

情况1: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税率”栏自动打印“***”。

情况2: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

【第8篇】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账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1%,退税税率为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南瓜籽仁的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该批南瓜籽仁相关的购进货物、运输和加工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万元,预计出口价格700万元,在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且假定a公司2023年12月无内销收入,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该批南瓜籽仁的“免、抵、退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1%-5%)=4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0-42)-55=-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5%=35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35-13=22万元。

假定a公司当月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次年1月该批存货以700万元(不含税)价格实现出口销售,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a公司次年1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1)假定期后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pls:所用税率为案例所在年份所执行税率。)

【第9篇】农机零部件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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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

【1】、农产品

植物类

1、粮食: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不包括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

2、蔬菜: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

3、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

4、茶叶: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

5、园艺植物: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不包括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

6、药用植物: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中药饮片(不包括中成药,税率为16%)。

7、油料植物: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盐水竹笋(不包括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

11、其他植物: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动物类

1、水产品: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不包括: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

2、畜牧产品: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不包括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

3、蛋类产品:鲜蛋、冷藏蛋,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不包括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

4、鲜奶: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不包括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

5、动物皮张: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

6、动物毛绒: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不包括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

7、其他动物组织: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2】、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3】、自来水

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

【4】、暖气、热水

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等。

【5】、冷气【6】、煤气

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7】、石油液化气

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

【8】、天然气

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9】、沼气

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0】、居民用煤炭制品

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11】、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12】、饲料

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的税率为16%)。

【13】、化肥

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14】、农药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不包括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

【15】、农膜

地膜、大棚膜。

【16】、农机

拖拉机、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人力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不包括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

【17】、二甲醚;【18】、食用盐;【19】、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

【20】、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21】、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不包括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2】、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3】、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24】、不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

【25】、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包括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

【第10篇】融资租赁零税率发票

实践中,常有出租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明租赁物存在、交付或尽到注意义务的证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并交付;二是出租人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可否证明其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构成善意。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并交付有观点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商事凭证功能,且在管理、使用、稽核上有特殊监管力度,证明力度显然要更高于一般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且其真实性可供核查,是交易真实存在的重要凭证,故可作为租赁物存在和交付的证据。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和抵扣以真实的交易行为为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条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是税务机关计收税金和扣减税额的重要凭据。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交易真实存在的重要凭证。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3年启用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供公民或企业登录查询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增值税发票造假的难度远高于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实践中,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成为交易惯例,持有增值税发票对于买卖法律关系的存在及租赁物所有权的证明力还是比较强的,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最后,实践中,承租人以自己所拥有的租赁物进行售后回租,又以租赁物并不真实存在和交付为由否定融资租赁合同性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除非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对租赁物不存在的事实是明知的,否则双方有虚构交易的故意。

上述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其公信力可以作为证明买卖交易真实和租赁物存在并交付的佐证,但不能独立作为证明租赁物存在并交付的证据。换言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够的,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二是在日常商品交易中,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及所有权保留事项被交易双方广泛采用,交易双方还常常采取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的方式结算货款,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货物并未实际交付。三是实践中发现有当事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在售后回租中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证明标的物提取的证据之一。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是否存在和交付,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

【第11篇】零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但是如果进项税额依据税法的规定不可以抵减的,却在购进时已作抵扣的,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对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进货物或发生费用支出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

2、若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后,需做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进项转转出相关分录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含税)/(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12篇】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一、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应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的,还应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的,还应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还应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还应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13篇】符合零税率政策应税行为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若干项跨境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问:我们是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近期有意向承接一些境外业务,主要是向境外公司提供软件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类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中包括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等。你们公司开展的跨境业务,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规定办理申报。

同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问:我们公司提供船舶期租服务,境内承租方将船舶用于往来境外的国际运输服务,请问我们提供的这项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境内承租方以期租方式从你公司租赁船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是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在德国购买了一台设备,因故未能运回国内,要在德国出租。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现为越南一家公司在其境内的不动产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请问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为美国当地一家公司提供电信服务,按照目前政策是否可以享受跨境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呢?

答:如该项业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可以享受跨境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准备为欧洲某公司制作广告并在欧洲投放,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可按规定享受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金融机构,现在非洲为两家境外企业提供美元和人民币结算服务,请问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外币、人民币资金往来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属于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海洋运输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14篇】离岸服务零税率备案

跨境应税行为有些是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那具体包括哪些跨境应税行为呢?这些应税行为又该如何定义?零税率服务适用的退税方法及需要准备哪些办理资料呢?

别急,让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01、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一)国际运输服务。(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5.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2、增值税零税率适用的退税方法?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政策,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03、办理增值税零税率服务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三)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四)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五)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六)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

【第15篇】零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公众后台有读者发来一张发票。

“帮忙看看这张发票税率那块。我们公司和对方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对方给我的回复是轮椅是免税的,但我之前了解到 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用交税,但其实差别很大,不知道这张发票是不是有问题?”

从读者的描述来看,对方应该是享受免税政策,意图开具的是免税的发票。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免税的项目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国家会经常根据经济情况发布一些新政策,比如最近关于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免税本身是征税范围只是国家给与了优惠,所以也应该开具发票,具体如何开具,其实就是开具税率栏为免税字样的发票。

而0税率是什么呢?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 2016 36号文中找到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由于免税发票和0税率发票的税额都是0,结果都没销项,所以很多人开具都会忽略,免税开成0税率的也屡见不鲜。

但是实际上这两个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开票算是适用错误税率开具情况,属于不合规发票。

建议如果是长期合作方或者金额较大建议沟通换票以防后患,如果是金额不大或者说换票成本高,也无所谓,一般日常工作中税务也不会纠结于此,如遇检查做出合理解释即可。

免税发票具体如何开具?

金税盘

1.点击系统设置进入,点击商品编码

2.点击增加,按图片显示填写,注意,一定要选择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3.增加完成后,就可以到开票界面开具发票了。

税控盘

想免税,先学会开票吧,不要乱开,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以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零税率退税的情况(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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