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报税务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申报税务流程
做财务说简单不简单,说难也不难,不同行业虽做账纳税差别也是会有的,但是一些基本的申报流程都是大同小异的。按照这个步骤操作起来没有那么难。就是申报填写以及网上申报这两个步骤而已;且这两个步骤还有公式性的流程。一步一步地对着操作,零基础会计都可上手。
第一步:打开网页浏览器,输入国家税务局相应的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index.html点击【网上办税】即可进入报税页面
首先点击【登录】,四种登录方式,选择其中一种登录
然后点击【我要办税】即可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进行业务操作
第二步: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
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按期应申报
3.点击申报--一表申报
4. 核对一下进项税额以及税额
5. 默认需要填报的表,共六个表,分别是:主表、销项表,进项表,扣除表、抵减表、优惠表
6.纳税申报主表
7.纳税申报进项表和销项表
8.纳税申报表扣除项目表
9.纳税申报表税额抵减表
10.纳税申报表免税表
11.纳税申报表其他
第三步:申报完成工作
【第2篇】河北税务网上申报
4月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
河北篇
4月1日起,河北省省本级医保
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申报
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省本级包括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生育保险待遇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线上受理,无需参保单位专管员到经办服务大厅递交材料,足不出户就可以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厅完成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医保经办人员线上审核办结,医疗费用和津贴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位,做到了业务办理“零跑腿、不见面”,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减轻了跑腿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减少人员聚集,防范交叉感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河北省企业
可申报留抵退税
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1.5万亿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将从4月1日起落地实施。河北省税务局提醒,享受该政策的河北企业,从4月1日起可以向河北税务部门申报退税。
根据部署,此次大规模留抵退税新政策优先支持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通过精准支持特殊困难行业,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制造业等行业信心,助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为奖励在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制定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38条,对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等进行了规定。
全国篇
驾照申领、使用、扣分
有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此外,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自4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可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提出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实施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4月1日施行,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要求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施行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新版《运输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施行
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相关要求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篇
北京
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预约进京
4月1日起,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预约进京,未经进京卡口检查站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北京
共享单车出新规
骑车需实名认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4月起实施。要求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平台,应具备识别承租人注册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校验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判断承租人是否满足租车条件的功能。
河南
在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要停课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气象局发文明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所在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停课措施,4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河北新闻网
【第3篇】天津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近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其中明确:
缴费标准: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集中申报缴费期: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
2023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托幼机构儿童: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
3.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新生儿: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二)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三、登记缴费
(一)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分类登记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本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适用范围的新生儿,应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7.本市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8.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三)申报及缴费
1.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2. 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就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并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4.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各级院校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5.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取消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费机制,采取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6.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应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不再实施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7.缴费方式: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5)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刷卡、扫码缴费。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
(四)信息变更
1.参保信息变更:涉及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应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变更。
2.其他信息变更: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涉及住址、所属地街(镇)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社保费个人预缴退费功能办理退费手续,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
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办理退费手续。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二)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2023年度集中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3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3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2023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手续。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3.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待遇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2023年度居民大病待遇标准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自202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六、垫付报销
(一)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一同申报。
1.受理审核: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未及时申报的,可参照职工医保垫付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应及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市医保中心、市结算中心应及时完成转财支付工作。
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发生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本市户籍的由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负责;非本市户籍的由所属区医保分中心负责,统一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费用支付: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定期将审核支付金额划转至已激活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二)居民生育保险
1.登记:参保人员怀孕后,应及时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已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因故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2.受理审核与支付:参保人员在本市因特殊原因未刷卡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应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按照国家和我市待遇清单制度要求,适时清理规范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异地就医管理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等app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通过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报销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本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四)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我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五)门特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的,按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异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其他情况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最新有效政策执行。
津云新媒体编辑 李意
来源:天津政务网
【第4篇】税务局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在31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张旭)
(来源:中国新闻网官方微博)
【第5篇】2023香港香港税务申报费用
低企业税率和亲商环境是企业主选择在香港开展业务的主要原因。香港被世界银行列为 2020 年营商环境排名第三的地方, 在香港设立企业相对简单,因为它可以远程完成,而且没有常驻董事或最低股本要求。在香港设立离岸公司之前,了解贵公司可能需要缴纳的各种香港离岸公司税很重要。
企业所得税
香港以属地税制运作。这意味着所有公司,无论其税务居民身份如何,通常都需要就在香港开展业务活动所得利润缴纳 16.5% 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您的离岸公司在香港境外开展大部分业务活动,这可能是有利的,因为这意味着您无需为在香港境外赚取的利润缴纳公司税。
自2023年4月1日起,香港实行两级利得税制。在此税制下,公司应课税收入首 200 万港元的企业税率为 8.25%。公司的剩余利润将继续按 16.5% 的标准公司税率征税。
免税项目
除了在香港以外赚取的利润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利润在香港是免税的。这包括资本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和股息。香港公司对居民或非居民的股息分配或利息支付也不征收预扣税。将利润汇回母公司的分公司无需缴纳预扣税。此外,香港的税务亏损可无限期结转,以抵销未来的应课税利润。
增值税 (vat) 和关税
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不同,香港不对在香港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 (gst) 或销售税。香港也不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财产税
如果您的公司购买或投资房产,它可能需要按照土地和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缴纳 15% 的标准房产税。该物业赚取的租金收入将按标准香港公司税率缴纳。如果公司已经为从该物业赚取的租金收入缴纳公司税,或者如果该物业由公司出于商业目的而拥有,则公司可以选择申请免征物业税。
印花税
印花税可以对公司买卖股票或财产征收。对于港股,每笔交易按股票价格或市值的 0.2% 征收印花税,视何者价值较高而定。公司可免除某些交易的印花税,例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单位的转让、关联法人机构之间的股份转让以及某些股票借贷交易。
就香港物业的售卖转易契而言,须缴付的印花税视乎所转让的物业是住宅物业还是非住宅物业而定。转让住宅物业的印花税为 15%,而转让非住宅物业的印花税最高可达 4.25%。印花税将适用于财产的市场价值或财产的交易价格,具体取决于哪个价值更高。
强制性公积金
强制性公积金 (mpf) 于 2000 年实施,是香港居民的强制性退休基金,旨在帮助他们应对退休生活。强积金计划要求在香港的离岸公司向雇员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金额为雇员月薪的5%。供款额上限为每月港币 30,000 元。
香港离岸公司税务的会计期间
香港的财政年度从 4 月 1 日开始,到 3 月 31 日结束。通常,纳税申报表将在 4 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公司将被要求在纳税申报表签发之日起 1 个月内提交。
但是,财政年度较晚结束的公司可能会要求延期提交纳税申报表。最终,提交截止日期将取决于公司会计年度的结束时间。任命税务代表的公司可以根据集体延期计划要求延长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香港离岸公司税务审计要求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都必须每年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及认证的核数师审核。
公司应准备必要的财务文件,如财务报表、银行报表、收据、发票、商家账户报表、总账和试算表,并将其提交给经过认证的审计公司,以便他们顺利完成审计。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公司必须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给税务局。
税收优惠
香港的某些行业或商业活动可能享有较低的公司税率。例如,如果收入来自某些特定交易,在岸和离岸基金可免征公司税。符合条件的企业财资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飞机和船舶租赁活动所赚取的某些利润也将享受优惠税率。此外,从事研发的企业可从其应税收入中享受此类费用的更多扣除。
香港离岸公司的税率通常被认为是优惠的,因为公司税率相对较低,而且没有销售税和进口税。对于从事某些业务活动的公司,还有相当多的非应税项目和税收优惠。因此,在香港开设离岸公司颇具吸引力。
在香港,所有公司都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纳税申报表。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秘书公司,以免在管理香港公司的税务和会计义务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第6篇】北京税务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11月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的公告》(2021 年第 3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现予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一、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事项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
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申报以下事项:
(一)免税收入
企业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表 1)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表 1 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
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
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0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
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3
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4
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其他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36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利息收入。
2.“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投资收益,但不含持有 h 股、创新企业 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3.“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4.“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5.“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5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6.“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第 64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投资方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依法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9.“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项等税收政策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收入。
10.“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取得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1.“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12.“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13.“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残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14.“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15.“其他”:企业可申报未列明的其他免税收入优惠事项的免税收入金额。
(二)减计收入
企业享受减计收入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减计收入优惠事项表》(表 2)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表 2 减计收入优惠事项表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1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4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5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7
其他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2021 年第 3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可申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2.“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金融机构可申报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3.“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保险公司可申报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申报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5.“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14 2015 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7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持有铁路建设债券、铁路债券等特定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申报持有铁路建设债券、铁路债券等特定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乘以 50%的金额。
6.“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可申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7.“其他”:企业可申报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优惠事项的减计收入金额。
附件下载: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11月) .pdf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7月).pdf
编辑:沐林财讯
【第7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预填申报
操作指引
功能概述
前置条件
操作路径、步骤
一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消费税申报功能增加前置发票归集,在原有基础上简化纳税人申报流程,将相关数据自动预填至申报表中,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税务辅导
二
前置条件
1、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三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四
操作步骤
步骤1:进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点击“发票归集表”表单,系统将根据纳税人认定的消费税税费种征收品目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预填“本期销售数量”、“本期销售额”等栏次。
纳税人可核对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是否一致,若一致,在“调整原因”栏次可选择逐个点击选择调整原因,也可选择“批量调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1、发票归集情况与实际相符,并以此归集数据进行确认申报”,选择后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若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不一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2、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不符,需调整本期申报数据”,在此提供2.1、2.2、2.3三种调整原因,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纳税人本期若存在未开票收入,选择2.3其他,此时说明原因输入框为必填,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回到发票归集表主页面,此时可在【申报调整】栏次对系统原先预填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归集表】表单的申报确认)。
步骤2:点击申报表,核对本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栏次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3:点击附加税申报表,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4:其他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31日
【第8篇】四川省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今年下半年,国务院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绵阳部分相关企业已经享受到缓缴政策,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转。
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汽车转向系统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符合此次税收缓缴措施。按照规定,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已缓缴增值税及附加共计34.1万元。
“今年的9月、10月,企业正处于产业提升的关键时刻,迎来了增值税的缓缴,帮我们解决了 部分流动资金的短缺,为企业下一步的产能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旭东说。
记者了解到,2023年四季度缓税优惠政策对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优惠力度各有不同。
“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型制造业企业可享受50%相关税费的缓缴政策;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可享受全额的缓缴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黄可馨介绍。
按照要求申报成功后,2023年第四季度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每个月延缓3个月缴纳税费;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则是在次季度(明年4月)缴纳税费。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了解到,目前2023年11月、12月的申报已结束。截至12月,全市已累计办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1.76亿元,仍需申报缓税的企业可在2023年1月登陆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办事服务厅现场办理。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吴佳君
责编:曾秀云
【第9篇】税务代理申报
一般纳税人企业代理记账(年付套餐)基础服务
包含财务核算、税务申报、出具报表,可以按客户具体要求定制会计服务内容,并推荐行业资深会计和
财税专家提供价廉质优的全代账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求,专属财税专家可提供服务)
1、整理原始凭据(包括所有记账必须票据);
2、财税专家对所有数据资料审核;
3、财务管理咨询建议;
4、每月国地税纳税申报,税务申报表及时推送;
5、出具财务报表(含资金情况、利润情况、纳税情况);
6、月度装订凭证、年末装订账簿;
7、日常基本财务、税务咨询、财税风险预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专业的税负预警);
一般纳税人企业代理记账(年付套餐)免费服务
1、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2、新注册公司免费赠送国地税报道(官方费用需额外支付);
3、企业工商年检(年付赠送企业经营年度报告公示);
4、终身后续指导和免费财税咨询服务;
5、核定残保金(年付赠送);
6、法人一证通(年付赠送);
准备材料
1、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一证通或地税、国税ca证书;
5、非新注册的公司交接原会计资料(地税、国税ca证书;一证通;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第10篇】每月税务申报
本文目录
每月月初抄税、报税详细流程?
每月的报税流程怎么做?
做会计每个月都要报哪些税整个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报税的详细流程?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
公司如何报税?
税务申报流程?
每月月初抄税、报税详细流程?
1、月末将会计报表做好,并录入到增值税申报的软件中;2、每个月月初在防伪税控软件中进行抄税,并打印出汇总表和明细表;3、在网上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并打印出一套纸质报表将上述报表盖上公章及相关制表人的章,带上ic卡去税务局报税。
这个不难的,做一两次就会了
每月的报税流程怎么做?
抄报税操作应该是抄税、报税、认证。
1、抄报税操作应该是抄税、报税、认证,抄税为: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报税为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
2、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36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由于设备升级,现在抄税可以直接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进行,报税可到一体化平台申报,然后回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上进行反写。
3、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公司报税的详细流程?
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
1、企业在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2、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3、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还有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如下:
1、每月1-10日前网络传送或快递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2、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进行记帐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
3、月末进行结帐与会计结算业务,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编制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根据公司相关资料核算税种和税额,填制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电子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5、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6、办理企业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业务
企业代理记账需要那些资料?
1、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
如果你的企业本月已开具了销售发票那就应该提供给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报税,而且提供发票的时候应该跟你们公司的开票系统核对一下开票的信息,跟据开票系统的数据核对一下自己的原始单据一一核对,看一下有没有漏给的情况发生。
2、企业还要提供采购发票
一个销售或生产的企业不管你卖什么产品,都应是你从别人那里买到这个产品或者生产出产品才可以销售。
3、企业应当提供每月公司的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有每月初至末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上每笔业务发生的回单。
4、企业还应提供一些日常发生有关的费用票据
像那些,工资表、办公室租金发票,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收据不可以做账)。
公司如何报税?
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
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
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同时也被用于姓氏。
税务申报流程?
1、核定申报方式: 纳税人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或简易申报的纳税申报方式的,应当经税务机关核准:
(1)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查帐征收、核率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网上申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数据电文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和《自动划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按规定填写,并与开户银行和主管税务机关正式签署《协议书》。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后,由办税服务厅专门窗口或管理部门登录因特网泰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页面,打印出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申报签约纳税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简易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对定期定额户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具体程序见“办税程序公开?13、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2、接收申报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直接申报(上门申报)资料,邮寄申报资料以及电子申报资料。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时出具纳税人的书面委托书。
3、审核申报资料:
(1)核实传递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审核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电子申报由计算机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逻辑审核)。
(2)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如不一致,以书面数据为准。
税务机关应审查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纸质资料中计税依据与网上申报数据的符合性,纳税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纳税情况与其发票使用情况的符合性等等。
(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定额执行期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营业)额。
定期定额户当月发生的销售(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清超过核定定额部分的税款。
【第11篇】税务申报教程
10年老师傅精心收藏的全真纳税申报模拟系统,包含了60多个行业,有了这套模拟系统,之后去其他行业做会计也不怕不会报税了。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首页,点击我要办税
二、纳税性质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选择一般纳税人里的服务员演示。先把需要的资料下载下来。
三、申报分为:财务报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印花税。
四、根据下载好的数据资料进行填写,
五、各类申报
(1)财务报表申报
(2)增值税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申报
(4)附加税(费)申报
(5)印花税
内容有限就不一一介绍了,文章就到这里了。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税务申报流程
俗话说得好:不会报税的会计连报税都没有底气!作为财务人员,每月少不了报税,可是税种那么多,想要全部掌握也是很不容易的。
为了帮大家解决这个难题,今天就给大家汇总了15种纳税申报流程,很详细,也非常的实用,尤其是对于那些刚入行的小会计,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新手小白也能快速上手,一起来瞅瞅看吧~
15种纳税申报流程(需要的就拿去学习吧)
由于篇幅的限制,更多税的申报流程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展示了,需要的就拿去学习吧~
【第13篇】2023税务申报日历
内容
小规模企业
一般纳税人
印花税
每季度申报月份
1月,4月,7月,10月,每月15日之前
每月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增值税
每季度申报1月,4月,7月,10月,每月15日之前
每月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
附加
每季度申报1月,4月,7月,10月,每月15日之前
每月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今天是八月申报最后一天,还没有申报的小伙伴要抓紧时间啦~
申报注意事项,这些事一定要做
1.三方协议网签
2.错过申报时间,忘记申报,滞纳金应该怎么算?
申报缴款问题:怎样算是一次完整且成功的缴款呢?
发送报表成功后,点击【缴款】-提示“缴款成功”-银行扣款成功-收取缴款凭证并打印入账,这样一个流程才算是一次完整的缴款。
8月社保征缴日历
点击这里阅读原文:
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教程:
【第14篇】税务未申报罚款
企业忘记报税了怎么办?会有罚款吗?可以补救吗?肯定会有补救的机会的,有没有罚款,要看后果是否严重。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的15号是企业报税的最后一天,可能由于某些原因企业没有正常报税,也可能是由于财务工作人员忘记操作了,这种情况如何补救?有没有合理的解决办法?
企业忘记了报税怎么办?
如果纳税人发现没有申报,要及时去税务局补申报,有可能被免于处罚,因为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只要纳税人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为什么一定要惩罚呢?不如给一段时间的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内主动上门补上申报,很有可能不被处罚。
我们先来看看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税务局不会对及时改正的纳税人进行处罚。
那么究竟何谓“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
《税务行政处罚酌情行使规则》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条件。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未发现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因此,我们整理出了不被处罚的三个要点,一是“违反”,二是“情节轻微”,三是及时纠正。回顾我们逾期未申报的情况,如果我们在一定时间内违反并及时纠正,很有可能免于处罚。不过这里的条件还是有点模糊,比如违规多久,改正的期限是多少
这个时候,我们要看看各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因为这是执法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
前款所称“一年”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同类税收违法行为”是指当适用同一处罚条、款、项的税收违法行为,具体限期改正期限见税务局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般不超过30天。
此外,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逾期申报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吗?如果必须要进行行政处罚,那么这些条款是无能为力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遵守规定时限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纳税材料,或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及相关材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为避免忘记报税,建议企业可以依靠制定手机提醒或短信提醒服务;如果公司没有财务人员,可以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服务,就再也不用担心忘记报税的情况了。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15篇】11月税务申报
十一月姗姗而来
忙碌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
请您提前安排好时间
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小编为您准备11月征期日历
快来查收吧!
附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