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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20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11:14:01 查看人数:7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经营所得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第1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第2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几点建议

对于如今的核定征收政策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不少国内企业都因为政策收缩的原因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你说一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制度缺陷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幅度差别大, 存在选择性纳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 每个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都是一个区间, 上限与下限差距很大, 如建筑业是8%-20%, 最高率是最低率的2.5倍。以沈阳市为例, 建筑业中装饰业应税所得率是15%, 其他建筑业均为8%, 相差将近一倍, 很多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中都是既包括建筑, 也包括装饰, 如果企业按照装饰业务进行申报, 需按15%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企业按照建筑业务进行申报, 则只需按照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往往会采取混淆收入金额、假报收入项目等方式故意减少纳税。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批准征收的期限不明确,而且有选择性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6起案件需要核定征收。但是,办法并不明确,也就是说,办法没有规定核查的依据期限。由于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不同行业在不同年份所占的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一家企业中,建筑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80%,销售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60%。在2023年重新评估时,税务机关必须预测建设和销售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税率,从而确定行业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三。税率的适用是不公平的,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有着巨大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查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通知):“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股权(股票)收入和其他转移财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主要项目(营业)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率计算。此种处理方式有失公平, 例如某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 取得补偿收入3000万元, 对应的搬迁支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并且主营业务盈利,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600) *25%=600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8%,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8%*25%=60万元。审核收款与已审核收款相差10倍。因此,对于获准征收的企业,在发生财产转让等非主营业务时,按不同方式办理时,其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风险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造成上下游企业税款大量流失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 对上下游企业影响巨大, 从对上游企业影响来看, 由于本企业实行按收入核定征收, 那么就会放松对成本费用的核算, 很可能出现采购原料时不索要发票的情形, 造成上游企业隐匿收入, 流转税和所得税大量流失。从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来看,影响也存在。例如, 房开企业与建筑企业虚构价值100万元的建筑合同, 由建筑企业开具100万元发票给房开企业。假设建筑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建筑业企业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不含附加税)100*3%=30000元,企业所得税100*8%*25%=20000元,合计50000元。而房开企业能够因此少纳土地增值税100*30%=30万元 (假设税率30%) , 少缴企业所得税 (100-30) *25%=17.5万元, 合计少缴30+17.5=47.5万元,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7.5-5=42.5万元。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住房企业只需支付5万元就能获得4到8倍的收益。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严重侵蚀个人所得税税基

由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趋于简化, 有的企业以职务消费的形式, 开具发票入账, 减少工资薪金支出, 既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又减少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由于会计核算的不准确, 税务部门以此为基础核定的股权交易价格不准确, 造成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为企业偷税提供了“避风港”

按照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审计企业的税负与企业的税负必须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促进了企业从高税负向低税负的转移。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利润率较高,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那么企业一定会寻求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因此,利润率高的企业在逃税时往往故意搞乱成本和费用的核算,选择核定的征收方法,达到偷税的目的,避免逃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3篇】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

扩展阅读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方面.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他的纳税期限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如果按月申报,他就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按季申报他就可以享受累计30万销售额的优惠政策.

现在政策也明确了,申报的期限可以自己选择,估计多数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选择按季征收,这样可以享受最高每个季度30万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不能选择按季征收,只能按月进行定期定额征收,这样它只能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税收优惠.

2、消费税方面.

如果个体户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么就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方面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而且不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一税两费',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来进行计算缴纳的.如果个体户实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那么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不过如果个体户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税款,那么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也没有了继续依据,也就不交纳了.不过如果有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收入那么这三个税收就不能享受优惠啦.

4、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体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具体操作来说,各省略有不同.查账征收的按实征收,每月扣除标准按全国标准是5000元/月.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给定的附征率来征收,按行业有的是0.1%,有的可能是1%,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

5、房产税等小税种.

如果个体户有出租房屋或销售自建住房等房产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等,因为发生频率较少,就不再详述了.

【第4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当在每月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决算应当在取得收入的下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结清。

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意外所得,应当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每次代扣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5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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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税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个税,是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投资者在进行分红时会缴纳相应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是极高的,给个人带来了一定的税负压力,同时也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扩大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

在税收洼地园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能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一部分的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企业的经济利润化价值得到了最大的实现,相应投资者的投资利润价值也得到了最大利润化。

如果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洼地园区,一部分企业就能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身是对于一些账务不完整,会计制度不完善而采取按照行业利润率进行征收的一种方式,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后期在税收洼地园区演变成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如在税收洼地园区山东,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仅0.75%,系统显示核定,同时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相关的招商平台出具一站式服务!

通过这样的方式,这些个人经营所得税税得到有效的减负。除开山东园区外,在税收洼地园区重庆同样是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核定的个税税款也是0.75%,个人独资企业也是能享受的。同样是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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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未申报

一、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分为代理申报和自行申报办理方式)、办税大厅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方式如下表:

二、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b表)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3.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4.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左侧【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

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b表)

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4.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弹出二次确认后,点击【确认缴税】按钮后会跳转至第三方缴税页面进行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

网上申报(自行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b表)

纳税人实名注册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选择申报年度“2021”,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

三、办税大厅申报

注:篇幅容量有限,不一一展示了。资料来源,深圳税务局。

本篇为《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篇》,有兴趣可留言。

【第7篇】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5000*实际经营月份-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其他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第8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咨询,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究竟有啥区别呢?针对这个问题,就听小编给您娓娓道来吧~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大点不同

1税率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

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缴纳模式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扣缴义务不同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

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这样你能分得清楚了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来源:北京税务、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9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个人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如何区分,很多企业财务人员一直比较困惑。下面就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如何区分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分享交流如下:

一、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规定,关于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究竟该如何区分呢?

实际上经营所得中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和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实务中如何区分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困惑,认为与劳务报酬与很多相似性。特别是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都列举了“咨询”这一内容。

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一个区分就是经营所得有相对稳定的经营地点和积极主动公开获取报酬的特点。如条例规定: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具有提供劳务活动地点一般比较灵活,与雇主也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获取报酬的对象主要是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和兼职取酬人员,另外劳务报酬一般情况下都是独立的个人劳动。一般情况下除税法明确列举的情况,独立的个人劳务应该属于劳务报酬,如果是团队性活动,应该属于经营所得,不过这种情况应该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否则以自然人名义开具发票并由自然人收款,目前除建安劳务,一般会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三、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有哪些?

从目前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差异:

一是税率不同。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二是缴纳模式不同。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三是扣缴义务不同。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四、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

由于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税负差异很大,同时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对个人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率的办法,导致两者之间税负差异很大。有的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故意混淆收入性质,将劳务报酬所得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实际上这种情况作为支付方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准确区分收入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并按规定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的发票,否则如果故意或者错误将劳务报酬所得按经营所得处理,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征管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另外企业所得税如果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所得税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实务中如果遇到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难以区分的,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10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表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的税率

三、经营所得计算公式

经营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经营所得注意事项

1、经营所得按月计算个税,按月向税务机构申报并缴纳税费

2、除了个体户,个人经营收入也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享受经营所得税率

3、经营所得除了上图的标准税率,还可以享受国家阶段性的优惠税率,甚至核定税率

4、同一件事情可以定性为劳务所得,也可以定性为经营所得(具体可看下方案例)

五、经营所得案例

同一件事:企业有台设备内部人员无法修理,邀请厂外专家张师傅修理

合同约定:a、企业提供维修设备和耗材,修好后支付张师傅2万元报酬;

b、张师傅自带维修设备和耗材,修好后支付张师傅2万元报酬;

情况a:张师傅提供的是本人的劳务服务,收到2万元后,自己无需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3200元个税,实际企业成本为23200元

情况b:张师傅属于经营行为,在收到2万元后到税务局缴纳个税1000元,并由税局给企业开出2万元普票

更多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联系作者探讨

六、经营所得不会在次年汇算清缴,交完即结束

汇算清缴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更正申报

从本月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开始汇算清缴。哪些人员需要参与该项汇缴?如何填写汇缴申报表?业主本人的专项附加能否扣除?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以生产经营所得b表为例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填写的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汇缴时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操作指引 ●

01 申报

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申报之前需填写上一年度预缴数据。

02 数据填写

收入、费用在【收入、费用信息】模块填写;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的填写需双击下方【姓名】,进入表单输入数据。

注意事项:

1)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模块是灰色,则表明纳税调整后所得≤0不需要弥补亏损。若需要补亏,则需填写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后纳税调整后所得>0。

2)【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

根据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3)【专项附加扣除】:若投资者有专项附加扣除且未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平时预缴时不能扣除。

扣除前需先在【代扣代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获取信息。

4)若会计上,体户业主和个人投资者的工资薪金已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则税务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03 申报表报送

报表填写完成保存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网上报税】—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04 申报更正或作废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年度汇缴申报】—【作废】。

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若发现不需要更正,可点击【撤销更正】。

05 税款缴纳

点击【税款缴纳】模块,有多种缴款方式。

1)【 三方协议缴税】

投资方需先和银行用个人身份证签订个人三方协议。首次签订,企业需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协议信息。

核对数据,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若缴款状态为待反馈的记录,可点击【更新状态】获取缴款结果。

2)银行端查询缴税

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若后续更改扣款方式,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

3)银联缴税

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跳转至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缴款成功则会跳转至缴款成功提示界面。

4)扫码缴税

点击【税款缴纳】—【扫码缴税】—【生成二维码】,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缴费。

06 申报数据查询

点击【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可查询申报数据。

点击【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完税记录开具】,可开具完税证明。

常见问题

1.投资者能否不选择单位代为汇缴,而自行申报?

答:可以。投资者个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申报。

2.能否不签订三方协议,选择微信缴费?

答:可以。多种缴款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3. 定期定额户是否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b表针对查账征收企业或个体;c表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 表)”、“经营所得(b表)”。

end

【第13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6.24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个人所得税法,让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现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荆州市江津西路421号所得税科(邮政编码:434000),并在信封注明“《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保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经市局研究,确定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范围内办理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以及转包转租个人经营者,以及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的其他个人(不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征收率核定征收:

(一)建筑安装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4%。适用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二)房地产业核定征收率为2.5%。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三)娱乐业核定征收率为2%;

(四)除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娱乐业外,其他行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

(五)上级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按本通知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核定征收率。

三、上述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2号)的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3日

【第14篇】2023年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

1、2023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3、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5、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6、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7、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8、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pide;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9、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pide;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10、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11、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pide;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12、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pide;全年实际经营月份。

13、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第15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海南合伙企业减持股票,合伙人可按经营所得纳税并享受优惠吗?

海南税收政策咨询: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是否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从而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股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合伙企业利润,自然人合伙人应“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纳税人,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条件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条件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后,定期提交给海南省税务局办理退税。

【第16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涉及的除了我们打工人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之外,还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聊的是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取得的第二年3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2023年3月31日前,需要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具体哪类群体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根据规定,经营所得主要包括:

也就是上图所述的四种情形,都需要在取得经营所得收入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但需要大家注意,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另外,经营所得适用的申报表主要包括b表和c表,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两处以及以上经营所得的,则适用c表。

另外,给大家简单说一下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所示:

汇算清缴就是一个缴纳税款多退少补的事情,其中具体的退税、补税公式为: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有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先分配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交税。分配的规则,一般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没有约定的,则按协商比例、出资比例或直接按投资者数量直接平均分配。

2、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同时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有6万的减除费用,同时还可以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的时候,进行减除。

3、2023年度,针对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有再减半征收个税的优惠政策。

4、有符合条件的捐赠、减征情形的,注意相关限额和条件,不要为了享受相关优惠进行虚假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虽然政策法规上说了一大堆东西,其实实际申报操作上,并没有这么复杂。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以轻松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然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

2、选择申报年度,然后按照提示,填写好被投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3、相关收入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申报环节填报的相关数据,大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核对和确认就行。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调整事项、减免事项等,最终提交申报信息即可。然后根据汇算结果,进行补税或退税操作。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大家提早办理,不要拖到最后,忘记办理汇算,进而导致不必要的一些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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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教你如何填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已经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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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一)申报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前。

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6.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7.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 “202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须填报附表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若您修改了公共信息,则会同步修改所有已填写申报表的相应内容。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点击投资者姓名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1)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3)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4)纳税人发生减免税事项,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5)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

(6)纳税人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的,可添加优惠信息。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对该条申报记录提交申报。

4.若需补缴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事项的,可填报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等信息。

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3.税款缴纳

若需补缴税款,从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缴款页面,提供4种缴款方式:

(1)【三方协议缴税】。首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更新过三方协议账户的,先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再进行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已经签订过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2)【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选择投资人待缴税记录后,点击【打印】,携带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凭证上注明的限缴期限内前往商业银行柜台进行缴款。若需要重新打印,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重新点击【打印】,携带最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缴款。

(3)【银联缴税】。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在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

(4)【扫码缴税】。选择待缴税记录,点击【生成二维码】,扫码缴税。纳税人可进行扫码缴税。

4.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启动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5

办税服务厅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再次提醒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月31日结束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哦~

【第18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19篇】个人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务局网站登录后,对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系统根据所填报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进行自动计算。根据个人经营的收入所得,以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个人投入的成本、税金、意外引发的损失等支出与可弥补的之前年度亏损的余额,最终作为个人经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

1. 工资薪酬:个人通过工作而任职,受聘所获取的工资,奖金,津贴,分红等其他得到的资金。

2. 劳务报酬:个人在翻译,新闻,广告,设计,表演,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与其他劳务酬利。

3. 稿酬:个人凭借个人作品以发表等形式的获利,作品可包括文字,图片等形式。

4. 特许权使用:个人通过专利由经济单位使用所获取的酬劳。

5. 经营:个体通过对单位开展自行的承包获取经济利益,或者选择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来获取盈利。

6. 股息红利:个人通过债权与股权等良好的态势,从而获取利息。

7. 财产转让与租赁:个人通过出租与转让个人财产,如房屋等财产来获取经济效益。

8. 偶然所得:个人因为偶然的机遇的所得到的财富。

【第20篇】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并登陆

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 app 并安装---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必须是法人,其他人不可以)后登陆手机 app

二、用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打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如果无法跳转,也可百度直接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扫码登陆--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 表) ---申报年度--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省 (市一级)--选择河南许昌--搜索--勾选店名--确认添加--“税款所属期 止”选择申报当月的上一个月(如2023年10月份申报选择2023年9月)--下一步--收入总额(据实填写)--成本费用(据实填写)--没有--下一步--下一步--提交--提交。

附:河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1.通过its系统web端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打开河南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

(its系统web端网址:https://itsweb.ha-l-tax.gov.cn:10003/)

第二步: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第三步:填报完毕后,进入缴费界面。

2.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第一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上下载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安装运行。

第二步: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第三步: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按照提示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报税”,将申报表报送。

第四步: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选择适当方式按照提示缴纳税款。

三方协议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

3.通过办税服务厅

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2、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

3、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4、个人三方协议的签订需要本人持身份证、一张银联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三方协议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本人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同于以往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单位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5、纳税人2023年度以前(含2023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有人提问,为什么企业申报了b表或缴纳了税金,还要再自行申报c表?

举个例子(并请参考个税经营速算表):您在甲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10000,则个税=10000*5%-0=500元,在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60000,则个税=60000*10%-1500=4500元,在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400000,则个税=400000*30%-40500=79500元,以上3处经营共计个税84500元,而全年经营所得470000元,由此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率计税率,即所得越高税率也越高。

据此,因此合并之后适用税率应该是30%,即汇总之后应该补税。则您的c表为所有收入汇总(10000+60000+400000)*30%-40500(速算扣除数)=100500元 所以需要您自行申报c表,有如下可能

(1)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并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84500=16000元;

(2)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但未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元;

(3)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丙公司已交税金,但甲和乙未交纳税金(或其他可能),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79500=2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晓税学堂、河南税务、河南日报传媒,内容为知识整合,主要为知识分享,不做商业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后台删除。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20篇)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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