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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要补税(20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12:38:02 查看人数: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要补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要补税

【第1篇】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要补税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 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 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第2篇】500万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一年不到500万的营业额需要缴税吗?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免税政策,就好像觉得不需要再缴税,但事实的结果是个体户是需要缴税的,但是具体细分,又有两种,一种是开票量小于120万,一种是开票量大于120万,小于500万。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个体户不管你做多少,最后一定会有缴税的,为什么?

第一,你首先要知道个体户都需要交什么税,它有三种税,第一种是增值税,第二种是附加税,第三种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税,这三种税是个体户正常情况下需要缴纳的税。

与个体户有关的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如果之前没有申请过核定征收,那就会默认为是查账征收。

这个情况的话,由于个体户不太能取得成本费用发票,最高需要按照35%的税率来征收。那么需要缴纳个税:500万*35%=175万

如果申请过核定征收,一般是按照经营所得的2%来进行核定的。

那么需要缴纳个税:500万*2%=10万

所以以个体户的名义创业,建议申请核定征收,如果未申请核定征收,那么建议在经营的过程中就一定要记得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

增值税是与增值税专票划等号,但是个体户自身是不能开专票,如果说个体户需要开专票,需要在税务厅代开增值税专票,同时,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税。

个税是只要你开票给对方公司,那么你就一定要缴税,按照5-35%比例缴纳个税。

国家为了扶持中小规模企业,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不开增值税专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30万,年度开票120万,免增值税和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个税在0.6-1%,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在0.3-0.45%。

这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魅力,当然,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企业,只有部分地区才有,园区内除了可以办理个体户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可以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3篇】个人所得税刑法

【案例引入】: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找到被告人赵某、周某商议,借给客户办理手机卡之机,利用客户身份信息多办理几张手机卡。被告人李某某给赵某、周某提供空白的手机卡,办理成功后,李某某将多办理的手机卡收走,并给被告人赵某支付每张手机卡25元的好处费,再由赵某分配给被告人周某。被告人赵某、周某共同商议,二人无论分别办理多少张手机卡,好处费均平均分配。截至案发前,被告人赵某、周某共办理手机卡1000余张,被告人李某某将从赵某、周某处获得的手机卡用于“猫池”(猫池是一种使用手机sim卡的设备,可以群发短信、接收验证码,为不法分子提供发送诈骗短信等服务)使用或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11万元后,分给被告人赵某好处费24530元,被告人赵某将其中的12400元好处费分给被告人周某。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经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多发,已成为公众的“痛点”。一些公民在开展网络活动时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加甄别便在网络上填写个人信息,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

一、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为了保护信息社会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以及公民生活安宁,《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253条之一,司法解释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补充了本条,司法解释将罪名统一设定为一个概括性更强的罪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个罪名、两个构成要件类型。所以,本罪之实行行为包括两类: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②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3款分别规定了以上两种行为类型。

二、第一种行为类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为第一种行为类型。

(一)构成要件

“公民”指称任何人,无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属于刑法保护的权利主体。当代信息社会,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信息安全与生活安宁,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乃至信息主权,所以,刑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而没有直接规定为“个人信息”或者“他人的个人信息”,其意义在于表明“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是又不限于中国公民,还包括生活在中国或者通过互联网与中国政府机关、公司、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发生联系的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信息两大类。依据《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等”表示列举未尽,“包括但不限于”更加明确了这一点。

《网络安全法》强调公民个人信息为自然人“个人身份”信息,依据其具体规定,此种“个人身份信息”可以广义解释为“身份识别信息”,可以涵括识别公民身份的隐私信息,但是难以扩张至全部个人隐私信息。2023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依据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既包括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最为重要的是“行动轨迹”信息。行动轨迹既包括特定自然人身体活动轨迹,还包括手机轨迹、住宿轨迹等。自然人“个人活动情况信息”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但是又不限于隐私信息,还包括公开活动的信息。当然,行动轨迹信息广义上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公民身份,广义上也可以归入身份信息范围。“账号密码”与特定自然人密切关联,常常还绑定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特定个人信息,具有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作用,所以司法解释将其归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财产状况”,既不属于身份信息,也不属于“个人活动情况信息”,大致上可以归入“隐私信息”的范围,司法解释似乎不是基于“隐私信息”概念将“财产信息”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因为“财产信息”以及“健康信息”等与其他信息结合可以“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属于“身份识别信息”,而且属于直接或者间接地涉及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敏感信息。可见,上述司法解释基本上以《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为基础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既有清晰的列举,又有一定的模糊处理。我们认为,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不能仅仅以(网络安全法》为前置法,揭示“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还应当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规定,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隐私信息,主要是财产状况、生理及健康状况、公民活动情况的行踪轨迹信息等个人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所谓“向他人出售”,是指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得报酬。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的,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二)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①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③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④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⑤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3项、第4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⑥数量未达到第3~5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⑦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⑧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3~7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⑨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⑩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6条还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5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①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②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5条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司法解释是将公民个人信息大致上区分为高度敏高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四种)、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敏感信息(包括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以及其他一般个人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三、第二种行为类型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以侵犯公民信息罪论处。这是第二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

(一)构成要件

“窃取”,是指秘密窃取。“窃取”本身即表明违法性,故无需“非法”修饰。“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之选择性要件的关键构成要素是“非法”而不是“获取”的具体方式。原则上讲,除了依法强制公民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之外,凡是未经公民个人明示或者默示之同意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属于“非法”获取。“非法”不需前置的配套法律法规。公民个人信息权是公民个人自决权范围内的个人权利,这决定了“合法”与“非法”可以从整个法律体系(主要是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中获取,这就是公民是否“同意”。刑法直接规定了“窃取”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以及利用通信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例如,侵入公民个人手机端,获取公民电子活动轨迹、生活隐私信息等,属于“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总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无需公民个人采取保密措施,均属于刑法保护的范围,当然,公民个人自愿公开的除外。

一般来说,能够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搜索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刑法保护的范围。但是,以获取公民隐私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购买、征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当然,公开征集、汇总公民个人犯罪、侵权、违约之诚信状况信息以及向他人提供此类信息的,是否也属于“非法获取”尚需要进一步研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是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相对应的一种行为,故意从非法提供者那里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是非法获取。因为“非法获取”要件的关键构成要素在于“非法”而不在于“获取”及其方式,所以,任何人非法拥有并散布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而无合法辩护理由的,可以推定为“非法获取”。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显而易见,这种类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犯罪的,并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也就是说,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当然,“情节严重”到与“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当的,应当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法定量刑幅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有意无意”地将第二种类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视为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以“情节特别严重”为加重构成要件,并非十分妥当。当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所列举规定的各种具体情节,除了第3~5项规定的50条、500条、5000条比较“宽大”外,倒是没有太大问题,均可直接适用,从而作为认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7月,浙江高院发布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全面开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增加,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服务性行业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案例中有6起案例涉及物业公司、保险公司、摄影工作室、通讯公司员工及移动终端维修、销售人员等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物业、房产、保险、快递、外卖、宾馆住宿、手机通信等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机会广泛接触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个别公司或员工为牟取个人利益,视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如无物,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使得这些服务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案例1】

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等10人均系物业公司、房产公司员工。2023年至2023年,王某某等10人各自将日常工作中收集、获取的杭州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信息(包括姓名、房号、电话号码和房产面积),出售给杭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市场部总监杨某某、王某某等10人,共计获利23500元。

王某某等10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2】

2023年12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唐某利用在某通信公司担任营销员之便,获取客户实名激活后的手机卡,并未经过客户同意将手机号及验证码售卖给他人,共计获利14360.79元。归案后,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

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二)学生信息成为倒卖牟利的“抢手货”

案例中有3起案例涉及盗窃出售学生信息,更有甚者专门成立公司收集学生及家长信息并倒卖。案例中细致到包含学生年级班级、薄弱科目等内容的个人信息,以每条12元的价格卖给各地教育培训机构,沦为其精准推销的工具。未成年人各类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的社会后果将更为十分严重。

【案例3】

2023年4月,被告人叶某某联系浙江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卢某某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叶某某将“总名单”“小年龄段”“小年龄名单”三份文件提供给卢某某。卢某某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同意,将“三年级”“四年级”的文件提供给叶某某,“三年级”文件内有61所学校小学三年级学生信息9943条,“四年级”文件内有13所学校学生信息1348条。同年11月,卢某某又将44142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谢某某。

各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4】

2023年9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江某某与他人合伙或单独出资,先后设立丽水某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信息技术公司,召集并指使多名公司员工潜入学生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学生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号、学生姓名、年级、薄弱科目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存储在“金数据”网站内,由江某某通过丽水某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以每条信息12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深圳、北京等地的教育培训机构,从中牟利。

江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三)窃取隐私手段翻新隐蔽性强

在十大案例中,不法分子以开发外挂软件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借助境外软件、冒充教培机构人员混入班级群等方式手段非法获取、买卖个人隐私,花样百出、隐蔽性强,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让普通民众防不胜防。

【案例5】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任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通过被告人孙某某开发的“终端查预缴0903”外挂软件,链接到中国移动公司网站,非法窃取中国移动公司客户个人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及业务订单等内容。之后,黄某将窃取的个人信息50561条交给任某某,任某某将信息下发给公司员工,让员工开展业务,获利数万元。后任某某通过下发业务的形式让黄某获利2万余元。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黄某利用同款软件,以同样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1100条,李某某给黄某3000元好处费。被告人孙某某通过提供同款软件,从黄某处共获得好处费11700元。另查实,2023年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编写程序软件,伪造用户id的方式,从“格格家购物平台”爬取了65877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等。

任某某、黄某、孙某某等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并处不等罚金。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对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的分析,能够看出,公民个人信息遭到多样方式的窃取和出卖,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给其生活造成困扰,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和威胁,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宁稳定。近年来,《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都在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要依靠公民提升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掌握必备的隐私保护技能,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国家层面的立法推动、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行业的约束内控,最终形成全链条、无死角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第4篇】个人所得税讲座

《活动先知道》(220406)

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增值税相关的最新相关政策,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现将举办主题为《税种的分析及政策的讲解》线上公益讲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04月07日(周四)15:00-16:00

二、活动形式

钉钉app群直播

三、主讲嘉宾

孙小婷 武汉瑞星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优秀会计师。专心研究会计行业相关知识,熟悉国家财税政策。

四、活动内容

1、介绍增值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2、介绍附加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3、介绍印花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4、介绍企业所得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5、介绍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五、参加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六、报名方式

方法一:电话报名,027-85316789(联系人:刘亚青);

方法二:微信搜索“创业武汉活动通”小程序,注册会员后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即可报名成功。

网址: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whsme.net.cn)

微信: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号)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4月6日

【第5篇】逃避个人所得税处罚

2023年3月15日,各大新闻媒体相继报出邓某某偷逃税行为,并被行政机关追缴和处罚1.06亿,很多网友发帖,评论……都说应该捉起来判多少多少年?那么邓某偷税逃税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呢?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邓伦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来源联兴财税

首先我们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偷税逃税的法条。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刑法》的法条,结合相关报道,邓某在之前没有受到过因纳税的刑事犯罪处罚。也没有在五年内二次以上因逃避缴纳税款的行政处罚。暂时没有构成因逃避纳税的刑事犯罪条件,因此,只要邓某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欠的税款、滞纳金和处罚金,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个人所得税核定

核定征收的范围

核定征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目前仅适用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只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按照9项所得中的'经营所得'项目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类型:

一、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这种类型直接核定为每个申报应缴纳的税款,在实际执行中基本没有使用的。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比如你从事饮食行业,某月的收入为1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那么本月应缴纳的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0%=10000元

折合全年是10000×12=120000元

对照税率表,适用的税率是20%

应缴纳的个税=10000×20%=2000元

从上面介绍的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是以收入总额作为计算的依据,那么进项发票则不作为计算个税的依据,但是如果是以成本费用支出额作为计算的依据,那么所有的支出发票则必须齐备,否则会影响你的个税计算。

另外,税法规定: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撰文:左刀三爷 要是你觉得我写得还有点意思,敬请审阅我其他的发文,期待你的批评指正!☎

【第7篇】租房个人所得税

最近有个读者给二哥几张发票和完税凭证,是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的。

其中一个地区出租房屋呢,备注栏写的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

同样还有在另外一个地区房屋出租的,备注栏并没有注明依法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而且完税凭证也显示,税局代开发票时候核定征收了个税。

我们看到核定的这个个税是非常低的,只有千分之五,而如果支付方代扣代缴,那税率就是10%。

这个个税差别就确实是有点大了。

难怪很多人都喜欢核定征收。

其实对于房屋租金个税核定征收,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

厦门: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宁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以下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受理税务机关在开票同时即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有核定政策的地方,就像文章开头一张发票,备注栏注明有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不核定个税,那自然是没有核定方便,而且个税也不少。

这个核定不核定就是各地有所不同,你在那个地方就咨询当地政策就行了。

那么个人出租房屋到底要涉及哪些税?二哥再系统给大家分享一下。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行为,很多公司都会涉及从个人手中租用房屋的经营行为。

做为一个公司,我们必不可少的就是办公场所、当然有些公司还需要一些职工宿舍。

大部分公司不会自己去盖自己的办公大楼和职工宿舍,因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会非常长,那么唯一的方式就是租用。

向个人租房,虽然法定纳税义务都是个人的。但是个人一般没有主动的意愿出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都会把税收问题抛给承租方,那么对于公司来说,了解租赁环节涉及的税收就非常必要的,那个人出租房屋到底涉及哪些税?每种税如何计算?

二哥直接以以厦门市的规定为大家展示一下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事项。

其他省市大同小异,主要就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可能存在差异,实践中还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计算。

出租房屋,住房和非住房的税是不同的,非住房税要重些,这个也好理解,经营用的自然比居住的多交税。

整体情况如图:

住房

非住房

具体我再一一解析一下涉及的各个税种

增值税

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但是个人出租房屋不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文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地税合并后都是税务机关了」

具体如下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当然,这种情况下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可以代开专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

=285.71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都是12%。

那么个人出租房屋都是有优惠的,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但是非住房,比如厂房、办公、商用,那不享受优惠,就是法定税率12%。

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实际中,每个地方还有不同,你比如四川这边个人出租非住房会根据租金多少的级别适用不同征收率。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这块是免的,非住房就需要交了,具体就按照单位土地面积税额计算,但是这块各地也是有差异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是跟着增值税走的,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目前税率7%、5%、1%三档。

当然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如果增值税免征了,城建税也相应免了。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服务也是按照增值税来算,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比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但是月租金超过10万才会有,因为有政策10万以下是免的。

而且如果超过10万,还可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但是,个人在出租租房和非租房方面印花税也有差异的,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印花税免。

以上包括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在2023年后都有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这是财税2023年13号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普惠性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具体实施中个人出租不动产都是有优惠政策的,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块不仅可以据实征收,在实际操作中还有核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比如厦门就有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文章开头二哥也说了,核定情况下,个税差异大。

最后我们以案例形式来看看,二哥如果在厦门,出租个人房屋到底要缴纳多少税?案例中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据实征收方式。

假如二哥出租个人住房取得租金月收入80000,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增值税=0,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小于15万,免。

2、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

3、房产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4%/2

=80000*4%/2=1600

4、土地使用税=0,免。

5、印花税=0,免。

6、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80000-0-1600-0

=78400>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

=78400*(1-20%)*10%

=6272

假如二哥出租个人住房取得租金月收入160000,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增值税=2285.71。

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大于15万,减按1.5%征税。

160000/(1+5%)*1.5%=2285.71。

2、城建税

=2285.71*7%*50%=80

3、教育费附加

=2285.71*3%*50%=34.29

4、地方教育费附加

=2285.71*2%*50%=22.86

5、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4%/2

=(160000-2285.71)*4%/2=3154.29

6、土地使用税=0,免。

7、印花税=0,免。

8、个人所得税

因为,(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160000-2285.71-80-34.29-22.86-3154.29-0

=154422.85>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

=154422.85*(1-20%)*10%

=12353.83

你懂了吗?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8篇】新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大家最关注的税种之一,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个人所得税。建议大家保存收藏,以后遇到个税的问题,再也不用慌了!

重点内容抢先看:

◆ 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变了,到手薪资可能差上万元!

◆ 个人所得税降了,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了!

◆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1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有变!

到手薪资可能差上万元!

从2023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3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税税帮大家算了算,年内发、年后发,到手奖金可能差上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

举两个“例子:

a公司小王,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可能有小伙伴会好奇,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

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2

个人所得税降了!

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前段时间,国家发布最新公告,公告中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又多一项费用可以扣除。

在这里,税税也为大家整理了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对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小编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二、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第一线,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9篇】个人所得税记入

好长时间没有更文了,最近【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下面跟大家一块学习下,顺便解释下具体操作和有关问题。

为什么国家现在要推出《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这是国家为了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养老资金缺口,个人通过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来强制储蓄,为将来养老减轻压力。

个人如何开立养老金账户?

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开立账户是不收取费用的,如果你觉得暂时不需要也可以先开立,待时机成熟后再决定。

个人账户要如何操作,可以自由买卖吗?

个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缴费上限是12000,当然你可以自由选择每年要缴费多少,但这类似封闭基金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这个自己要规划好。个人账户可以参与投资基金、银行理财、定期存款且自负盈亏。

个人税费具体是如何优惠的?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最高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所以对于边际税率高的个体很收益,比如某a现在税负是20%,那么一年就可以省下2400元,即使是你现在税负3%也可以享受到时间上的递延纳税。

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退出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退出,实际上这也是给自己形成强制储蓄的习惯。但个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个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有什么疑问可以一块讨论。

【第10篇】个人所得税绩效

大家常常会谈到奖励性绩效,但可能说的其实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在理解上也会有偏差。最初奖励性绩效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而后来大家经常提到的奖励性绩效,则一般都是指绩效考核奖、目标考核奖和年终奖等。两种概念完全不同,所以分配的原则也有所相同。

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相对于基础性绩效工资来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组成部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其中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个人职务、级别、职称等有明确的标准,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在每月工资中发放。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不在每月工资中发放,而是在年度考核合格之后一次性发放。例如,某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工作人员,其月工资当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05元,则其月化奖励性绩效工资为2205÷0.7×0.3=945元,则其考核合格之后,一次性可以发放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945×12=11340元。

而奖励性绩效的另一个概念,则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奖或者企业单位的年终奖。企业单位的年终奖分配方式比较随意复杂,但大多也是根据员工的职务、业绩等分配,这里就不予讨论。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奖也就相当于企业单位的年终奖,分配方式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单位,也有一些差别,但基本上也都是和个人的职务职级、职称和技能等级等挂钩,也与单位的考核结果有着密切的联系。

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奖分配原则略有不同。机关单位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奖是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础,再乘上考核结果系数。考核结果系数是根据对单位的考核结果来确定的。考核优秀的单位,考核结果系数为1.1;考核良好的单位,考核结果系数为1;考核合格的单位,考核结果系数为0.9;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考核结果系数为0,也就是不予发放绩效考核奖。

根据这个原则,机关单位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奖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比如某机关单位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某正科级公务员个人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则当年其可以领取绩效考核奖8500×3×1.1=28,050元,当然还需要扣除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大概也就27,000多元。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原则与机关单位略有不同。首先,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奖不低于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的总额按照全市公务员的平均数来核定。比如,全市公务员的平均绩效考核奖为2.5万元,该事业单位共有10个工作人员,则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总额为25万元。

其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的分配权限在该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目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的分配方法大体有三种:第一种是平均分配;第二种是按照个人工资比例分配;第三种则是按照职务级别、考勤、业绩和奖惩等情况量化,再根据量化标准分配。

第一种平均分配很简单,就是无论职务大小、级别高低,大家都拿一样的绩效考核奖。比如绩效总额共有30万元,共有员工15人,在每人可拿2万元。第二种按照个人工资比例分配,就是谁工资更高,谁就可以获得更高的绩效考核奖。我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就是按照此原则分配的。第三种则相对复杂,需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对每人全年的工作进行量化,最终按照量化结果分配。这种方法可能更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可能也会加大员工之间的矛盾。这种分配方式常见于学校和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

不过,绩效考核奖这种叫法可能以后也不会存在了,绩效考核奖的发放方式也会有所改变。绩效考核奖不再是在年终或者下年初一次性发放,而是拿出其中的2/3分配到每个月发放,名称可能也会定为基础性绩效奖。到年终或者下年初会发放剩余1/3,名称可能称之为公务员绩效奖金。按照这个原则,假如某个公务员原来有绩效考核奖27,000元,那么,其2/3就是18,000元,分配到每个月就是1500元。也就是说,在以后,每个月工资会增加1500元,而在年终,却只能发放绩效奖金9000元。这也是工资结构的一种改变。

综上所述,奖励性绩效有着不同的概念,谈论之时,有些人指的是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还有些人则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奖。所指的概念不同,其分配的原则也会不同。以后,对于绩效的名称和分配原则会更加规范,就不会再出现无法理解或理解出错的问题。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税款

随着2023年底新个税法案的颁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出台让人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下面我们就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新政策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综合所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的四项所得需要合并计税,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且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20日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预缴

居民每个月仍需就其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一)个人薪资所得预缴

在计算个人薪资应纳税所得额时,新政策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案例】

甲企业员工陆某,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2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200元,作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00元,两个孩子教育专项扣除2000元。

2023年每月预扣预缴=(12000-5000-1200-2000-2000)×3%=54(元)

(二)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案例】

2023年5月,陆某到某大学讲座,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20000元;7月在杂志上发表一篇短篇小说,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9月,转让一项个人专利取得收入20000元。

劳务报酬预缴税额=20000×(1-20%)×20%=3200(元)

稿酬所得预缴税额=5000×(1-20%)×70%×20%=56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额=20000×(1-20%)×20%=3200(元)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案例】

陆某2023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则2023年汇算清缴时,陆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400×10% - 2520 = 3120(元)

(温馨提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54×12+3200+560+3200 = 7608(元)

汇算清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累计预缴所得税额=3120-7608=-4488(元),陆某2023年可申请退税4488元。

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很少,不得不说个人所得税改革真正惠及了人民,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扩大了内需,促进了消费。以上就是居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过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由东奥会计在线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

【第12篇】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最常接触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在这两种税种上,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存在哪些差异呢?

个人所得税方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和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相比,劳务报酬所得是有区别的:

非独立个人从劳务活动中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来说,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后取得的报酬,应该属于劳务报酬。

由此可见,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在为人工报酬税前扣除时,主要将该报酬分为“劳务费”和“工资薪金支出”两种类型。

企业正式职工的报酬,是通过“工资薪金支出”等进行税前扣除的;与此相对应的接受劳务派遣和企业聘用临时工、兼职工的报酬,则不可以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而是通过“劳务费”进行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扣除:如果是依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企业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约定的费用,那么该部分支出应作为劳务费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是直接将费用支付给了职工个人,那么该部分支出就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税务上的区别,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3篇】美国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税选择和我国相比有哪些不同?美国不也是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吗?

我国看得见的税是单独从工资里扣的个人所得税,间接税没有明码标出。但是,天朝没有物业税,遗产税。税法是采用的执行制。

美国各项税分的很清楚。消费税直接打在价格里。工资里面有联邦税,州有州税,但是在最后年终的个人报税中可以将已经交过的州税和消费税抵税。

总的来说,美国的税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税负重,名目繁多,税法复杂,审计权重大,中产阶级是税法的主要输家,cpa的话语权”尤其是审计阶段非常特殊,举个例子,某个人由于找了个加州二把刀cpa,结400w收入,大半交了税,而很多名目实际上可以操作。这也侧面说明,美国税负很重,且猫腻多。

美国国税局近日发布的调查研究显示,美国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占比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

每年1至4月份是美国报税季,一般上年末美国国税局(irs)会发布下一纳税年度的税收政策调整。2022 纳税年度的税收通胀调整已于不久前发布,涉及60多项税收规定的变化。

我们归纳了其中涉及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几方面调整,并将相应的2021纳税年度数据也予以列示,以方便比较。

1、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适用的收入额调整

2、标准扣除额调整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标准扣除法和分项扣除法两种。此次调准提高了2022纳税年度的标准扣除额。

3、替代性最低税免税额调整

除累进税率计税方法以外,美国纳税人还使用 26%和 28%两级累进的替代性最低税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计算了正常税负和替代性最低税负之后,二者中数额较大者构成最终税负。此次调整也提高了替代性最低税免税额。

4、海外所得减免额调整

5、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免税额调整

其他调整还包括医疗灵活消费账户限额等方面的调整,不予一一列举。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美国2022纳税年度税收调整完整内容,私信小编

有哪些情况可以免税?

1.不计入收入项:比如:培训费啊,政府债券收益啊,送的礼啊。

2.调整项,比如:各种商务开支,借债利息等等

3.减除项,比如:差旅补贴,医疗教育,商务接待费用,慈善捐款。但有百分比的限制(相对个人收入)。

4.家庭收入直接减免:每个家庭每人3700(2023年)

5.信用分:算是一种鼓励制度吧。某些税(比如州税)拿来抵税。其中foreign tax credit(外国交税信用分),这些银行会利用投资人的钱在各国进行投资,那么投资有收益就会要向所在国。

【第14篇】保险业务员个人所得税

现在大家的风险意识都很强,企业和个人都在购买保险来降低自己财产、身体或责任发生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从单纯的财险寿险发展到现在的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责任险等等,投保人在投保中获取的理赔、年金、分红等,需不需要交不交税?都交哪些税?我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一、投保人取得的保险理赔

购买保险后,如果出现保险条款中的意外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后,符合理赔条件的,会向投保人放发保险赔付款,投保人取得保险赔付款不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要求理赔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若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而且企业收到财产保险赔付款,对财产进行维修,收到维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符合抵扣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个人所得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征个人所得税中第五项内容就是保险赔款。

二、投保人取得的保险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投保人取得的保险利息及分红

现在很多保险是投资性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等,投保人取得取得的保险利息及分红,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546号,已废止)规定: 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37号)规定:“对职工个人2000年及以前年度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特案免征个人所得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应严格履行扣缴会员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网络,个人进行整理和谈了一点学习思考,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受限于个人水平,难免有理解偏差和疏漏,欢迎大家共同交流,共同提高!)

【第15篇】地税怎么查个人所得税

信息化时代,个税查询方式也日益多样,银联钱包app、 支付宝、微信、各大地税官网、税局大厅......各种渠道应接不暇!但每个地区的查询途径和查询方式又不太一样。今天【人人都是财税专家】为各位朋友们总结一份专业实用的个税查询方式供大家参考。分享前不失b格地喊出我们的口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财税互动就这么简单!

(网络图片)

一、首先看我们的大帝都,北京。就是不一样,查询方式就是多!!!

地税官网

北京地税-我要办税-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个人纳税信息查询/打印

银联钱包app

北京地税-个税查询

支付宝

城市服务-北京地税-个税查询

微信

钱包-城市服务-税务-北京地税服务-个人所得税查询

北京地税公众号-办税服务-个税查询

二、广东、深圳、上海、浙江、江苏、重庆、海南

1、全国经济排头兵——广东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查验

微信广东地税-个税查询-微办税-个人办税-个税查询

2、有位老人画圈圈——深圳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我要开通-身份证绑定后查询

微信公众号-深圳地税-自助办税-个人中心(绑定后查询)

3、别问我有没国地税——上海

上海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查询

支付宝-城市服务-地税服务-税务大厅-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查询

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

4、请叫我中国新硅谷——浙江

浙江政务服务网-身份证注册后查询

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需要先到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

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地税-个人所得税查询

5、我不当老大好多年——江苏

江苏省地税局-自然人登陆(支付宝/手机号/身份证号-个税查询)

支付宝-城市服务-个税查询

6、辣妹子辣,辣妹子啦——重庆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注册(获取登陆密码如下)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授信表(需下载)到地税厅办理注册

微信公众号-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同上

7、在中国我只排第二,第一改天收拾他——海南

海南省地税网-个人所得税交费查询/app/微信公众号(首次都需要去办税大厅带上身份证+填写表格获取密码)

微信公众号-海南地税-我要办税-个人办税-个人缴税查询

app海南地税-办税服务-个人办税-个人所得税查询

三、悲剧,只能到官网查了

宁波

宁波财政税务局-地税频道-办税查询-个税查询打印

福建

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注册信息(注册码需要到地税厅带身份证获取)

内蒙古

登陆个人网上办税平台-注册(注册码需要到地税厅带身份证获取)

厦门

厦门地税局网站-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注册后-个人所得税业务

青岛

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注册后登陆-纳税清单(不能下载)

四、更悲剧,只能带身份证到办税厅查询

列队,齐步走!一!二!三!四!一二三四!

安徽、河北、青海、山西、大连、江西

四川、辽宁、山东、吉林、河南、云南

湖北、陕西、湖南、广西、新疆。

五、就不让你查

贵州暂时无法查询,你就安静地当个纳税大户吧!

【第16篇】个人所得税扣除项

目前,我们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三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其次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1月1日期起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负担会进一步减轻。下面了解下具体项目的扣除额度: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婴幼儿照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那么,除了上述费用以及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外,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8、公益慈善捐赠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9、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10、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11、试点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条款:“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和条第二款项:“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2、其他项目税前扣除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这是小编汇总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我们!

【第17篇】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器

2023年马上就要结束了,但税务总局到目前也没有要延长奖金税的公告,所以从2023年开始你所发的年终奖都要归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工资越高,奖金越多缴纳的个税也就越多。

下面通过我制作的2023年个税计算表,测算下2023年拿到年终奖当月以及后续每月应缴纳的个税。

先讲二个基础知识,个税扣除分二种:

一: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以上海为例:个人养老保险8%,个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2%,个人失业保险0.5%,合计个人社保税前可以扣除10.5%,再扣除个人公积金7%。

二:专项扣除六项,子女教育扣除1000/月(子女满三周岁后),赡养老人扣除2000/月(父母满60周岁后),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选一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400元/月(学历或证书取得当年扣除3600),大病医疗一般在个税汇算清缴时计算。

如果你的工资固定,除了工资以外你没有其他额外收入,2023年之前计算个税时一般情况下你的工资和奖金是分开的,所以奖金按照奖金税计算,工资按照个税计算。但是2023年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如果还是按照月税率计算个税,就会导致每月计算的个税与全年个税综合所得计算的个税不一致!

按月税率计算举例如下:

假设你的月工资为2万,年终奖4万

社保缴费基数为21000(可以通过支付宝三金账单查询,比如公积金是2940元,社保缴费基数2940/0.14=21000)另外社保与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不一样,所以有些人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是不一致的

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1000,赡养老人2000,住房贷款利息1000

按月税率计算个税如下,1月把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需要缴纳4171.25元的个税。

与2023年同样的工资和奖金用月税率计算后,2023年要比2023年多缴纳3048.75元个税。

细心的你可能已经发现,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再使用月税率计算,1月的个税明显偏高异常,所以接下来我们使用年税率重新计算个税!

第二个月的工资累计数等于当月工资加上前一个月的累计数。

社保和公积金每月累加,专项附加扣除也是每月累加

同样的工资和奖金,使用年税率计算后发现,适用税率从3月开始升档变成10%,随着税率的升档,个税除1月因发奖金计税基础较高外,其他月的固定工资,从3月开始个税都是732.5元。年累计个税8270比按月税率计算少了1648.75!

与2023年同样的工资和奖金用年税率计算后发现,2023年要比2023年多缴纳1400元个税,使用年税率后2023年做2023年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出现多退少补的情况!(对比按月税率计算要少1648.75)

以上就是本次我制作的2023年个税计算模板,使用模板时只修改黄色区域,其他颜色区域的公式不要修改!

公众号:财税excel笔记

【第18篇】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明细

履行交税义务,想查看自己每个月的税款缴纳明细,如何查询。

前提或条件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步骤或流程

1

下载并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

在软件首页界面找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

选择查询年度。

4

确定查询类型,点击下方查询。

5

进入明细界面,上方可查看收入合计及报税合计,下方为每月扣缴明细。

【第19篇】12万个人所得税计算

概述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六、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案例/解析

a企业2023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

a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素材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20篇】山西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各位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前注意事项

1.严守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提前查看省招考中心和报考点官方网站、公众号发布的研考疫情防控公告信息,确保准确知悉并严格遵守报考点和报考点所在地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因不遵守报考点和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前14天要认真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坚决杜绝非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避免影响个人正常考试。考前14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以及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及其他身体异常情况考生须于考前7天或按报考点要求主动向考试所在地报考点电话报告并说明情况,经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评估是否能正常参加考试。

如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拒不配合报考点疫情防控工作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牢记考试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为5xx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提前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10日至2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生信息及照片图像,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考试地点”栏信息,按报考点要求提前掌握考点、考场信息。切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文字。

4.提前备好证件、文具。请妥善保管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避免因证件不全无法入场考试。考生可以携带的考试文具为: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需要携带的用具(准考证上未注明的用具一律不准携带)。禁止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自命题科目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自命题科目试题袋,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

5.教育部关于携带计算器的有关规定

统考科目: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自命题科目: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注明某科目须使用计算器,考生方可在该科目考试时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否则一律视为不允许携带。

6.加强自我防护。考生要提前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物资,做好食宿卫生和手卫生健康防护,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如需入住宾馆或者酒店,在考点就近选择卫生防疫条件较好的酒店或宾馆食宿。考试期间全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二、考试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均须接受严格的身份核查、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自觉配合入场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工作,为方便快速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进行“考前14天健康状况监测表”“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报考点要求的核酸检测核验。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体温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异常情况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体系管控。

3.严禁将手机随身带入考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考生入场后,在《山西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相对应的座位号位置签字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核验。

4.考生领到统考科目答题卡、试题册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后,首先应在试题册首页和每张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考生信息(姓名、考生编号等),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每张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信息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领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如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提供条形码,考生还须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将条形码粘贴到答题纸(答卷)的指定位置,并注意条码顺序。

5.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未入考场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6.统考科目考试时,作答选择题,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需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考生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特别要看清各题题号,凡答题错位、超出本题答题区域作答造成无法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8.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三、诚信应考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特别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将直接被定性为“情节严重”。

2.考试期间,公安、无线电、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会同教育、招考机构联合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考风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通过自身奋斗和拼搏赢得人生出彩的机会,切勿铤而走险,误入歧途。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7日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要补税(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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