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调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每月精选2022040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您懂吗?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汇算清缴后企业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一、账务调整前先分清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进行账务调整,我们必须先分清楚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什么,否则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
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选择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截图如下:
根据该表的填报说明,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如下:
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暂不涉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又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相对简单。无论是汇算结果应该是补税还是退税,调整时科目都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就行:1、需要补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需要退税或原计提多了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实际补税或退税时,一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方记'银行存款'。
由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简单,不是本文重点,后续内容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为准(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基本类似,可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延后至次年的5月31日前,企业年终账务处理是不可能等到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进行,一般都是在年终时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初步的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情况,先预计企业所得税应交数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经过仔细填报申报表和对税会差异进行清理并进行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可能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概率较低);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
后两种情况肯定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三、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差异的分类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还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不同的税会差异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账务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永久存在,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抵销。
有些会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期间费用,在税法上则不属于应税收入或税前扣除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税收入;有些财务报表不存在的费用,在税务上却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异,包括:
(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
(2)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
(3)所得减免和加计扣除等,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或损失,包括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广宣费等。
3.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按税法处理上本年度不用纳税或少交税,但在以后年度要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固定资产在本年度采用一次性扣除,就会产生本年度少纳税,但是以后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产生补交这部分少交的税款。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税法上本年度要纳税或多交税,但在以后年度可抵扣税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度超标,超标部分在本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需要多交税,以后年度会因该超标部分税前扣除而在以后年度少交税,相当于本年度多交税部分而在以后年度进行了抵扣。
四、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或少考虑的那部分):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甲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4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已经全部申报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甲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案例所涉及到两处差异均属于永久性差异,只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0-40*75%=20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万元
盈余公积 0.5万元(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用红字或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a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10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100*75%=-35万元
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875万元
盈余公积 0.875万元(8.75*10%)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年度'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才'应纳税',那当年度就可以'不纳税'或少交税了,而当年不交或少交税部分就相当于是负债。比如,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购入当年就会少交税,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税。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导致多计提了应交所得税,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冲减多计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2023年6月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
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折旧只有10万元。2023年底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纳税调整外,并无新增其他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导致需退税25万元。
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分期折旧;税会差异结果导致会在扣除的纳税年度少交税,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以后年度内通过纳税调整多交税;最终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时,税会差异得到弥合。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只是影响当期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乙公司在2023年底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应补充确认;而多计提的当期纳税税额应予以冲销。
因此,应做账务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9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万元(90*25%)
因会计折旧是10万元,税务折旧是100万元,二者在2023年底的差异是90万元。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年年度交税,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当年度已交税款就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比如,企业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会导致会计上好似'多交税'了,但是这部分'多交税'款项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就会导致计提应交所得税小于实际应交数,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补计提该部分补缴数。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如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了1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但是,所补税款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因此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说明:这种情况下,补缴税款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变成了永久性差异,补缴税款就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汇算清缴发现,企业超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假定企业会计处理计提年度应交所得税时未考虑到该税会差异。
虽然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限额时可以继续扣除。但是,由于该企业业务性质决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会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补税款只能作为费用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2.50万元(假定按10%计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四)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单一的税会差异需要账务调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多种税会差异共同存在。因此,实务中遇到账务调整时一定需要化繁为简,将各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即可。
因为可能存在各种税会差异,虽然补计了'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等,但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终也有可能因正负相抵而变化为零(即不需要补缴税款)。因此,汇算后即使既不补税也不退税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在有多种差异存在时,会计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会计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五、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所得税,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对于经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对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虽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但是需要调整税务确认的'亏损额'。
(二)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出于亏损时,年终一般不会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等处理。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100万元,年终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时,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将100万元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而会计处理只是计提了10万元折旧。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亏损额比会计亏损额大90万元。当年多出的90万元折旧额,以后年度折旧额就会少90万元,导致以后年度就需要'应纳税'22.5万元(90*25%),因此这22.5万元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这22.5万元需要以后年度'应纳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然不能确认为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调整时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虽然不能确认为当年度的费用,但是又却是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故应直接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
(三)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了100万元,年终未对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无其他税会差异。
经过所得税汇算的纳税调整,税务确认亏损额为90万元,依然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上应进行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元
说明: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年限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可做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四)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就意味着虽然企业会计账面亏损,但是经过纳税调整后,在税务上已经不是亏损企业了。比如:
【案例-4】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资料:b公司2023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未计提应交所得税。2023年5月份。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23年11月份新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上折旧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假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均可得到抵扣。
问题:b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调账处理
解析:
1.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万元(50*25%)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万元
盈余公积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2.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90*25%)
3.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100*25%)
说明:最终合并后,甲公司应补缴税款15万元(12.5-22.5+25)。
上述账务调整过程中,将税会差异进行区分是为了讲解账务调整的原理,实务中一个企业可能是几种情况都是同时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异,也有暂时性差异;既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又要区分实际可抵扣和实际不可抵扣。因此,实际账务调整过程中,为了简化,可以对会计分录进行合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六、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的补缴或退还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一)汇算清缴补税的情况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补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 (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补税金额)
(二)汇算清缴后退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贷:所得税费用 (退税金额)
2.实际退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说明:企业也可以不申请退税,而申请抵缴后期应交税金。
注意: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文章来源:彭怀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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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是企业完成上年度所得税最终申报的必经程序,是各家企业每年5月31日或之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说到汇算清缴,就不能不谈纳税调整。事实上,纳税调整可谓汇算清缴的核心工作,决定着企业上年度最终应补缴或应退回多少所得税额。
纳税调整的基础是会计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平时根据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其计税基础是会计利润。汇算清缴则是在年度会计利润基础上,考虑收入、所得、扣除等一系列项目的纳税调整(包括调整增加额和调整减少额)和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将利润总额调节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和应退(补)税额。
纳税调整的依据是税会差异,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差异。税会差异之所以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务与会计的处理依据不同。会计核算遵从的是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满足可靠性、重要性和真实性等质量要求,并符合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及时性等原则,以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于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税务处理则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合称“税法”),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参与收入分配,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等税收政策目标。税会差异既包括暂时性差异,也包括永久性差异。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数值上通常不等于年度会计利润。本质上,纳税调整就是将按会计准则表述的会计利润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分类调整和计算往往在所难免。
纳税调整主要有四大类别:收入类调整、扣除类调整、资产类调整和特殊事项调整。
收入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视同销售收入的调增,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和投资收益进行调增或调减,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减计,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调整等等。收入类调整需对照相关税法条文规定,对会计上的某些收入或收益项目确认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之处逐项梳理、逐项调整。
扣除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视同销售成本的调减,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有扣除限额的成本费用项目的调增或调减,对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等税法上不予扣除项目的调增等等。扣除限额需要具体计算和选择判断,部分项目的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广告宣传费等)还允许跨纳税年度扣除。
资产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资产折旧、摊销的调整,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的调整等。其中资产涵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折旧需考虑是否存在加速折旧的影响。对这些资产而言,税法规定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需注意税会差异,准确填列以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主要包括对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如保险、证券、期货行业、金融企业等)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等方面的纳税调整。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中对于特定行业或企业的规定,逐项识别和计算、填列。
纳税调整涉及的具体项目比较多,其中一些项目需要展开分析,提供更多资料和数据信息,以支持计算纳税调整数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为例,纳税调整包括一张汇总表和十二张明细表,由企业根据适用情形选择填写。本文列示表单名称和涉及的调整类别如下,以便整体理解。
认真对待和正确完成纳税调整,不仅有助于企业在汇算清缴阶段完整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事实上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思路。纳税调整比较充分地揭示了税会差异的存在和影响,启发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利用会计处理方法或应用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进行纳税筹划,值得各类企业进一步思考。
【第3篇】汇算清缴20项调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临近尾声,在之前已经介绍了关于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以及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那么,汇算清缴具体调整事项有哪些?该如何调整?接着往下看↓↓↓
1.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工资薪金以及福利
(1)工资一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务中年末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计提的奖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 广告宣传费
(1)一般情况: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扣除。
5. 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6. 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预付发生的坏账损失,对于计提未发生的坏账,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年份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注意需要把相关的材料留存备查。
7. 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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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汇算清缴调整所得税怎么做帐
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都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一般在汇算清缴后,会计还需要做一定的账务调整,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是怎么做的呢?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需要哪些步骤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账不做账务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需要做以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汇算清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
汇算清缴后,如果全年应交所得税小于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那么意味着企业多交了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就是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和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做账问题的解答,在这里相信有很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牛账网头条号,领取一套完整0元领取初级会计实务历年考试真题资料,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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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汇算清缴怎样调整成本
马上12月了,再过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将开始!面对这场“大考”,不少财务人直犯愁:
汇算清缴到底怎么做?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何进行调整?
政策一直在变,如何跟进填制复杂的报表?
如何享受合理优惠?不交冤枉税?
又该如何规避潜在风险?
……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需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收入、扣除、资产等)进行纳税调整,而这些调整事项,很多财务人非常容易出错~
下面,财小加整理了11个常见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建议收藏备用!
01
收入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10;a105000
不征税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取得的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从应税总收入中减除。
纳税调整:↓ 调减
填报附表:a105040;a105000
02
扣除类调整项目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政策概述: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政策概述: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业务招待费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可结转以后年度)
填报附表:a105060;a105000
例外情况:
1)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赞助支出
政策概述:不符合规定的赞助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捐赠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可在三年内结转)
填报附表:a105070;a105000
例外情况: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政策概述: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40;a105000
03
资产类调整项目
资产折旧摊销
政策概述: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
纳税调整:
1)由于税会差异,固定资产折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 调减
2)已享受税收优惠但会计处理仍扣除的:↑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80;a105000
资产减值准备金
政策概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04
举个栗子
a企业从事电脑零配件生产销售,2023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200万元(本年度未支出),减除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后,利润总额为120万元。
企业2023年成本费用中,包含税收滞纳金5万元,业务招待费170万元,广告宣传费600万元,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25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a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以下调整:
因此:a企业当期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120万元-调减 金额(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200万元)+调增金额(税收滞纳金5万元+超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152.5万元+超过限额的广告宣传费75万元+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6万元+计提准备金25万元)=183.1万元。
【第6篇】汇算清缴怎么调整费用
汇算清缴后发现上年度多计费用,下年度该如何调账和纳税调整?
2021汇算清缴后,发现上年度多计费用,怎么在2023年账上调整?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又该如何纳税调整?
解答:
对于所谓的“多计费用”,可能存在几种情形,需要分别处理。
一、属于会计差错造成的
比如,费用是1000元的,会计核算错误的做成了10000元。
对于这类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应按照正确的金额申报税前扣除,对税务局申报的财报也应按照更正后的财报数据填写。
当然,会计账务处理,需要区分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直接在发现当期调整。比如,发现多计了9000元费用的,应直接予以冲销。
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差错需要区分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对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也就是常说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对于不属于重大影响的会计差错,则不需要追溯调整,直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即在发现当期直接调整即可。
税务方面,如果是2023年度汇算清算结束前(2023年5月31日前)发现有多计费用,导致少交了企业所得税的,应及时在2023年5月31日前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者调低可税前弥补金额;如果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2023年5月31日后),法理上均应该做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者调低可税前弥补金额,金额实在太小的税务局一般也不会追究,会计核算可以在2023年冲减,而且在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时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二、多计工资的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企业在每年12月关账时多数会预提年终奖等,而年终奖等通常会等到农历新年前才会实际发放,实际发放金额与预提金额多数不会刚好一致,因此经常就会出现多预提工资(费用)的情况出现,也会出现少预提的情况。
对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方面规定,纳税年度预提的工资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实际发放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就不得在纳税(预提)年度扣除。
对于多预提的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实际发放的,该在什么年度税前扣除呢?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实际发放后,应该追补扣除,时限5年内;第二种观点是应该是在实际发放的年度直接税前扣除,不需要追补扣除。我在这里不评价两种观点的孰是孰非,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局的具体执行口径。
对于少预提年终奖的情况,由于上年度少预提了,少预提部分就不能在预提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对于年终奖等工资,汇算清缴时发现无论是多预提还是少预提的,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以及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建议都不要做会计调整。如果是2023年度多预提了工资,税务上做纳税调增即可,2023年度会计核算时适当少预提部分工资,预提工资时把余额考虑进去即可。对于少预提的情况,也是一样的道理和操作。否则,有些人会自己把自己给绕晕的。
三、涉及到“跨期扣除项目”等
售后“三包费用”等税务上的跨期扣除项目等,税前扣除必须要在费用实际发生后才能扣除,会计核算预提的费用均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核算时出现多计或少计费用,在正确的汇算清缴情况下对企业所得税缴纳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无论是多计还是少计费用在未实际支出前一律都是纳税调增。
对于这类对于企业所得税缴纳没有影响的,会计核算是否调整,就按照前述的“一、属于会计差错造成的”进行会计处理。金额不大的,建议不做会计调整。
对于该类费用,2023年度实际支出的,可以税前扣除;会计核算当年计提数与实际支出数不一致的,就要做纳税调整。
【第7篇】汇算清缴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编者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艳芳,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等不少代表委员,都很关注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从而引发了相关企业的热议。目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保险企业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究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开始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都会关注纳税调整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一项重要的调整事项——几乎每家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涉及大额调整。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保险公司应该注意哪些合规性要求呢?
a 紧绷扣除限额这根弦
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税务处理,首先要关注扣除限额。
保险法中将中介代理人和经纪人取得的中介报酬定义为佣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此条将中介代理人和经纪人取得的中介报酬,统一界定为“佣金”。
税法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有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同时,29号文件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形式、支付要求、财务核算以及需提交资料等作了规范。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b 对支出项目重新分类
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的性质、合法凭证等,做好重新分类调整工作。
具体来说,有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能会计入业务宣传费或其他科目中,在汇算清缴时要对属于手续费及佣金的内容重新分类调整,合并到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中;同时,不属于佣金手续费性质的支出,如属于招待性质、员工工资性质的,也要从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中调出。根据以上重分类的调整,确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最终准确计算超出税前扣除标准、需纳税调整的金额。
此外,保险公司取得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单独纳税调整。如果甲寿险公司发生的14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中,有0.5亿元未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那么该0.5亿元部分,需先从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中剔除,测算出实际超标的手续费及佣金后,再将不合格的0.5亿元合并作为手续费及佣金的调增额。则甲寿险公司实际发生的佣金手续费为14-0.5=13.5(亿元),扣除限额为8亿元,超标的佣金手续费为13.5-8=5.5(亿元)。再加上未取得合格税前扣除凭证的0.5亿元,实际合计需纳税调增5.5+0.5=6(亿元)。
c 高度关注超比例支出
通过分析2023年上市保险公司年报笔者发现,几家寿险公司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比例,带来的所得税税额影响平均在30亿元以上。目前,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调整金额较大(以寿险公司为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实际发生的佣金手续费远超过税法扣除限额;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保险公司未及时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笔者发现,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寿保退保金存在滞后性等,使得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比例。近年来,各寿险公司积极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与风险保障服务水平。但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竞争加剧,保险经营主体佣金手续费率出现上涨。
20年以上缴费期的保障型产品,前5年佣金支出是理财型保险的2倍左右;同时,随着寿险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展业成本的不断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中占比越来越大。以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后的净保费收入口径计算,当年手续费佣金支出的占比远高于10%。
另外,寿险公司退保金存在滞后性。与财产险公司不同,寿险公司退保金基本源自以前年度承保收入。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当年保费为基础,并不考虑以后年度退保情况。因此,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将归属以前年度业务的退保费直接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剔除,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当期净保费收入,也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合理经营成本,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政策层面制定相关规定,使寿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其当年净收入得以匹配。
尽管目前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较大,但是,在新政策出台之前,相关纳税人还应严格遵守现行规定,并动态关注后续政策的出台。
d 规范委托代理范围
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还应规范委托代理范围和加强税务发票管理。
具体来说,委托代理范围方面,建议保险公司与统一代理的委托保险销售代理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手续费佣金比例,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成本负担,取得合格的发票,减少保险公司无法抵扣、增加成本的问题。
同时,保险公司内部也应强化和完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务管理,严格审核税前扣除凭证,避免因票据不合规而纳税调整;对于向个人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按相关政策规定,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统一开具发票,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此外,从减税降费的大背景出发,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结合保险公司目前保险产品推广的需求及面临的实际成本负担情况,综合考虑提高保险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比例。适度调整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同时,调整寿险公司手续费佣金扣除比例的计算基础,以不减退保金的保费收入为计算基数。
【第8篇】汇算清缴调整项目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前面8篇文章我们主要对《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各项收入作了解析和总结,并对《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和《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易错事项作了扼要提醒。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对《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各行次数据及其附表如何填报用具体案例进行解析,文章的体例是:先说税法规定,再说会计规定,然后是税会差异分析,最后代入案例数据填报。
我们先讲直填无明细表项目的填报,然后再讲有附表项目(如(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的填报。
必须注意,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a105120)系列中《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整明细表》这4张报表虽名为纳税调整项目表,却实系即便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但只要有相应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就必须报送(发生即填报)的申报表。
本篇解析《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1)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填报解析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所以,长期权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规定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税会差异
比较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可知,当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税会不存在差异;当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税会存在差异。
【案例】
a企业于2023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在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企业在取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0
贷:营业外收入3000
在税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支付的价款9000万元,而会计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2000(9000+3000)万元,2023年当期确认了营业外收入3000万元,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减
闲云财税,您的财税小伙伴!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第9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
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都清楚,企业所得税是先预缴,然后年度进行一次汇算清缴!目前,很多企业都已经完成了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但是还有很多企业未完成!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间在下月的31日结束!
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他们的难处在哪里呢?就是各种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了!比起年报的填写,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让不少会计“头大”!
别愁啦!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完整版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指南,超详细,附案例解析!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指南
(喜欢的文末抱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流程
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指南
一、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细内容——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图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报表之间的变化调整内容
4、案例填报举例说明
二、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详细内容——资产损失
案例详细填报示范
三、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细内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1、涉及申报表及表间关系图
相关案例填报示范
四、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不征税收入填报案例示范
五、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投资收益填报案例示范
六、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及成本填报案例示范
……篇幅有限,内容较多,共有180多余页的内容,希望能为大家的汇算清缴提供些帮助!
【第10篇】汇算清缴工资调整
现如今,个人从两处甚至多处取得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企业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中也会常常遇到这类问题。那么,个人取得两处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进行汇算清缴?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就是说,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比如,甲公司员工张xx2023年月份取得工资8000元(全年96000元),张xx同时做了一份兼职月份取得工资5000元(全年60000元),张xx月份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500元(全年6000元),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张xx甲公司取得工资月份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元—5000元—500元)*3%=75元,全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元*3%=900元。
2、张xx兼职取得工资月份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元*10%—210元=290元,全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0元*10%—2520元=3480元。
3、次年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6000元+60000元—60000—6000元=9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90000元*10%—2520元=6480元。
4、张xx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6480元—900元—3480元=2100元。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要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额扣缴申报,并由个人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在自行申报的过程中,个人取得两处工资、薪金需要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而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包括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标准。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已经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比如,上例中张xx已经代扣代缴的个税4380万元,准予扣除,则自行汇算清缴后实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100元。
自然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当然,当个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是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
总之,个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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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0日
【第11篇】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是企业完成上年度所得税最终申报的必经程序,是各家企业每年5月31日或之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说到汇算清缴,就不能不谈纳税调整。事实上,纳税调整可谓汇算清缴的核心工作,决定着企业上年度最终应补缴或应退回多少所得税额。
纳税调整的基础是会计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平时根据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其计税基础是会计利润。汇算清缴则是在年度会计利润基础上,考虑收入、所得、扣除等一系列项目的纳税调整(包括调整增加额和调整减少额)和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将利润总额调节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和应退(补)税额。
纳税调整的依据是税会差异,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差异。税会差异之所以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务与会计的处理依据不同。会计核算遵从的是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满足可靠性、重要性和真实性等质量要求,并符合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及时性等原则,以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于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税务处理则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合称“税法”),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参与收入分配,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等税收政策目标。税会差异既包括暂时性差异,也包括永久性差异。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数值上通常不等于年度会计利润。本质上,纳税调整就是将按会计准则表述的会计利润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分类调整和计算往往在所难免。
纳税调整主要有四大类别:收入类调整、扣除类调整、资产类调整和特殊事项调整。
收入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视同销售收入的调增,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和投资收益进行调增或调减,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减计,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调整等等。收入类调整需对照相关税法条文规定,对会计上的某些收入或收益项目确认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之处逐项梳理、逐项调整。
扣除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视同销售成本的调减,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有扣除限额的成本费用项目的调增或调减,对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等税法上不予扣除项目的调增等等。扣除限额需要具体计算和选择判断,部分项目的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广告宣传费等)还允许跨纳税年度扣除。
资产类调整主要包括对资产折旧、摊销的调整,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的调整等。其中资产涵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折旧需考虑是否存在加速折旧的影响。对这些资产而言,税法规定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需注意税会差异,准确填列以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主要包括对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如保险、证券、期货行业、金融企业等)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等方面的纳税调整。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中对于特定行业或企业的规定,逐项识别和计算、填列。
纳税调整涉及的具体项目比较多,其中一些项目需要展开分析,提供更多资料和数据信息,以支持计算纳税调整数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为例,纳税调整包括一张汇总表和十二张明细表,由企业根据适用情形选择填写。本文列示表单名称和涉及的调整类别如下,以便整体理解。
认真对待和正确完成纳税调整,不仅有助于企业在汇算清缴阶段完整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事实上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思路。纳税调整比较充分地揭示了税会差异的存在和影响,启发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利用会计处理方法或应用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进行纳税筹划,值得各类企业进一步思考。
【第12篇】汇算清缴预提费用调整
经常有朋友问财哥关于工资核算税务问题,再加上最近本身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当然也涉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所以,二哥今天系统整理一下发给大家,仅供参考。
职工薪酬做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其实在日常核算中并不是很难。会计核算上当然是按照准则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看似很复杂,其实我们不要过多纠结如此复杂的名词,其实说直白点就是你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和福利、交的社保公积金、计提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这些都是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都涉及一个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千万不要把职工薪酬就等同于工资,也不要觉得一个企业的工资就是其所有的人工成本了。
很多大型的公司都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和计算职工薪酬的工作都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财务部的任务就是按照他们的工资表进行账务处理和工资发放,个税申报。
当然小公司可能都是一肩挑。
其实职工薪酬核算就是个套路, 你看一遍就知道了。核算其实主要分为两部分。(这里暂不讨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薪酬核算)
个人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
个人部分也就是你的工资条,应发工资数字就是个人部分。
企业部分就是你看不到的,这个是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所以企业承担的人工成本不仅仅是你从工资表上看到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具体我们来看看下图
很多人都抱怨,说自己的工作累,上班苦,工资还低,其实你知道吗?其实你拿到手的工资远远还不是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
这里面主要是社保和公积金的影响,只要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单位,除了要从职工应发工资中扣一部分外,企业还要相应再为你缴纳一份。
所以为什么说企业目前负担重,很多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或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因为这部分开支真的不小。
那么我们就分部分来看看核算的套路。
个人部分
1、工资的结转
这部分直接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表入账。工资表我们都见过,如下图,我自己弄的一个最简单的,方便写分录,当然企业里面工资条会很细,不同公司设置明细也不同。
这里的应发合计就是公司承担的职工人工成本中个人的部分,但是这里的应发合计和职工到手的还有差异,因为公司还要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 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按照权责发生制,首先结转成本费用,这里假设全部入管理费用,当然根据职工所属部门会入到其他科目,比如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文章只是简便列示。
借:管理费用-工资(一般科目设置不会那么全面,把各种补贴和加班费金额都放到工资)
管理费用-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2、发放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企业要代扣各种保险和个税,这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来先挂,实际支付社保局和税务局的时候截平。很多人会说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不?其实二哥个人是这样理解的,确认了对职工的债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其中代扣代缴的部分实质就是企业扣下应付还尚未支付给社保的个人社保部分,所以用其他应付款更好。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就是我们职工卡里面每个月能收到的钱了。
所以财务进行工资核算的时候,首先得先把工资表做出来,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有人问五险一金,为什么这里没有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个是因为这两个保险个人是不用承担的,都是企业为你负担了。会在后面的分录体现。
企业承担部分
1、 社保、公积金成本的结转入账
个人部分的分录我们做完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企业为职工负担的部分如何列支,我们都知道社保和公积金都是个人扣一部分,企业为你补充一部分,具体比例这里多说,这个都是有规定的,比如公积金一般是个人扣的部分,企业再为你多缴纳这一部分,比如个人扣100,企业再为你存100,你公积金账户就是200余额。
结转费用:
企业承担的公积金部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管理费用-医疗保险
管理费用-失业保险
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管理费用-生育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2、缴纳各种保险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把其他应付款扣的个人社保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挂的单位承担部分全部支付掉。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把个人扣下来的个税全部申报了并支付,这个涉及个税的计算和申报。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核算上其实就是这么简单,一般的企业也涉及不了多复杂的薪酬核算。就简单的这样处理就完事了。
我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职工薪酬最终都计入了损益,不管你是计入的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其实都已经在会计利润总额中体现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
涉及职工薪酬的表有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很简单,其实就是按照你会计核算的结果来如实填写。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实际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100万,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200万,那么我直接填写即可。
关键一张表就是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为什么出现?如果税法没有特殊规定,税法都认可你这部分费用,那么汇算也就不需要做任何处理,直接如实把职工薪酬相关信息填写到申报表就完事了。也就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事项,这张表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事情那并不是那么简单。
税法上对职工薪酬中的各个项目都有特别的规定。
并不是说你企业今天利润多了想少交税,你不按常规出牌,做工资表列支的工资税务就认的。对于工资是否认可,税法也自己的一套标准。
具体我们来看看。
这张表账载金额的部分填写的就是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按照会计核算的来就行了。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账载工资薪金就是300万,那么直接填列进去即可。
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就是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在2018把计提的300万工资薪金都支付了,那么直接填写300万即可。
税收金额如何填?税收金额就是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为什么要分析?其实这里面就是一个关键点,税法怎么判断允许扣除的金额。
1、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个合理是什么情况?难道我企业想发多少工资还要你管?我高兴就多发就多发呗。我高兴就是合理。
不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实际支付
除了合理性,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还有一个实际发生,什么是实现发生。就是实际支付,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就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并不是你随便做个工资表就认这个费用,不合理的工资税务局会给你纳税调增的。而这里的税收金额就是分析填写。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的工资都是合理的,2023年也实际支付了,那么税收金额就是填写300,那么最后纳税调整结果就是没有调整。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300万的工资只支付了250万,其余50万2023年6月才支付。
那么实际发生就只有250万,税收金额,也就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也只有250万,这个和计入当期费用的300万就有差了,税法当期只认250万,所以给你纳税调增50万。
这部分会统计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当然这50万不是不允许你扣除了,2023年你实际支付了,那么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时候进行纳税调减就完事了。
其实我们看到,平时核算职工薪酬,我们可以根据科目余额表做一份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如下图」。
这个表的好处就在于,从表上我们直接可以看出,本期的工资账载数和实际发放数,增加为计提,减少为实发。这张表就为我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a105050调整表提供了一个数据依据,而且很清晰明了,也不会填错了。
如果你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那么你的统计工作量就相对大,而且很容易计算不准确。你需要统计各个费用的发生额,还要去统计那些是计提数,那些实际发放了,工作量肯定要增加。而且如果你是次月发上月工资,就更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过渡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1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分录
关于汇算清缴,也算公司的头等大事,时间就有半年之久,税务局也是十分的重视,所以关于汇算清缴各个步骤是不能少的,包括做账,写分录,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性。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分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喔。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期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者应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月末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汇算清缴多缴所得税的分录处理:
(1)多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1)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做账实操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susi
【第14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
感谢您关注“度巴doba”!
202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对于汇算清缴时,常见的调整事项汇总如下:
一、 业务招待费超支
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金额=min(收入*0.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也就是说可扣除的上限为实际发生额的60%,如果实际发生额的60%,高于收入的千分之五,则,可抵扣的上限为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 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项目
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营业支出中的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对于不能税前扣除项目要进行纳税调增,比如:滞纳金罚款、行政罚款支出等。
三、 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对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坏账准备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坏账准备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货跌价准备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货跌价准备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货跌价准备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 预提费用
对于公司年底计提的预提费用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预提费用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预提费用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预提费用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如果公司当年度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则对应的进行纳税调减。
由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上为较为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一般公司都会涉及到。同时,公司还要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每日格言: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第15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
每年1月1日到5月31日,是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现离期限还有2月余。
废话不多说,今天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以上整理了几乎所有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如有疑问留言区见,欢迎点赞收藏或转发。
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主要税种,其法律法规的细节规定还挺多的:
比如所得税与增值税对视同销售收入的范围规定不一样;
比如实物捐赠、货币捐赠、资产物资捐赠和外购物资捐赠的处理不一致;
比如投资股票、投资居民企业、投资不同债券、分红等的投资回报的处理也不一致;
比如对于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是否作为收入处理;
比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收入的影响;
比如免税项目和不征税项目的具体规定;
比如对被投资企业撤资和清算的规定;
比如永续债的利息是否计税的规定;
比如债权性投资和混合型投资,税务的不同处理;
......
对于不同行业的相关抵扣和减免的规定不一样,
如大家感兴趣,我可以再做专题或补充,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