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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经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表

【第1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表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的税率

三、经营所得计算公式

经营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经营所得注意事项

1、经营所得按月计算个税,按月向税务机构申报并缴纳税费

2、除了个体户,个人经营收入也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享受经营所得税率

3、经营所得除了上图的标准税率,还可以享受国家阶段性的优惠税率,甚至核定税率

4、同一件事情可以定性为劳务所得,也可以定性为经营所得(具体可看下方案例)

五、经营所得案例

同一件事:企业有台设备内部人员无法修理,邀请厂外专家张师傅修理

合同约定:a、企业提供维修设备和耗材,修好后支付张师傅2万元报酬;

b、张师傅自带维修设备和耗材,修好后支付张师傅2万元报酬;

情况a:张师傅提供的是本人的劳务服务,收到2万元后,自己无需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3200元个税,实际企业成本为23200元

情况b:张师傅属于经营行为,在收到2万元后到税务局缴纳个税1000元,并由税局给企业开出2万元普票

更多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联系作者探讨

六、经营所得不会在次年汇算清缴,交完即结束

汇算清缴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2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申报表

自然人经营所得申报表有abc三种,一个年度内取得多处经营所得,既有查账征收,又有核定征收,还有定期定额,年度汇算时候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吗?

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纳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事承包经营的个人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

3、abc三种表适用情况,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b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应分别填报本表。

c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总结一下,如果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那么a、b表必填,平时预缴申报填a表,年度终了汇算申报填b表。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a、b、c三张报表都要填。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a表必填,b表不用填,有多处经营所得还要填报c表。

c表由纳税人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

【第3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对于很多人而言,创业大多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开始的。两者在涉税这一块,有共同点,也有差异点。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概念

成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申请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名称上,个体工商户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实务操作上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差不多。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对会计账簿未明确。这就表明,在税收征管上,个人独资企业以查账征收为主。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的经济主体,都不是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偏向于自然人,是一种“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存在,而个人独资企业更偏向于企业组织。

顺便提一句,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很相近,合伙企业也是非法人组织,在组织形式上更复杂一些。简单说: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要有“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参考:合伙企业法)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涉税方面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税种同法人企业一样,都需要征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两者都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目前实务操作上,增值税是以票控税,通常所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主要指的是所得税。

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都是 3%(销售不动产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都是执行“个人所得税法”,按经营所得(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个税 税率表

3、最近几年,对于个体工商户,政府出台了比较多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税。个人独资企业不在此列。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有明确“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享受,否则不享受。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的优惠政策除非特别注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或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时,才可能会优惠到个人独资企业。

浙江省,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等二十五条。(浙政办发[2022]24号)

4、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23年下降四成。(摘自:2023年11月1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

【第4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计税基本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个体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生产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42000元/年。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其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前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其他个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6.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7.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8.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9.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说明】其他未提及事项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种:查账征税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1.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2.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d.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不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2】

2023年某个体工商户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当年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所得10万元,取得基金分红1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万元。

a.6.00 b.6.75

c.7.50 d.8.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45×1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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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咨询,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究竟有啥区别呢?针对这个问题,就听小编给您娓娓道来吧~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大点不同

1税率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

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缴纳模式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扣缴义务不同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

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这样你能分得清楚了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来源:北京税务、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6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定率征收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现目前在一些税收优惠地区是很好办理核定的,而我们核定征收目前有2种方式可以进行核定:定期定额核定、定率核定。

笔者下面会讲一下2种核定征收的模式以及税负率,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都可以跟着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对应的税收政策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负率!

定期定额征收:

定额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给企业一个核定征收的税负率,比如我们园区给到的就是在1年内,个体户、个人独资核定个税为1.2%,我们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我们缴纳的税费都只有3种:增值税、附加税、个税。

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对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为1%的征收模式,我们小规模个人独资、个体户的增值税都是1%、附加税都0.06%;

园区定期定额的税负率:2.26%

案例分析:王总在园区成立了一家个体户,其中个体户的营业额为420万,我们这家个体户在园区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增值税:420万/1.01*1%=4.15万

附加税:420万*0.06%=0.25万

个人所得税:420万/1.01*1.2%=4.99万

我们这家出具420万的发票,这家个体户总共需要9.39万的税费,个体户开完的每一张发票都是会享受核定征收!

定率核定:

定率核定也是核定征收,是税局按照行业利润率的10%进行核定,然后政策缴纳税费,比如我们营业额为100万,行业利润率的10%就是10万,这10万我们按照5级累进制度正常缴纳税费就行!

案例分析:还是上面的王总,王总在园区成立了一家个体户,其中个体户的营业额为420万,我们这家个体户在园区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420万核定行业利润率10%,也就是42万,对应5级累进制度换算30%;

增值税:420万/1.01*1%=4.15万

附加税:420万*0.06%=0.25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2万/1.01*30%-40500=8.42万

定率核定总体需要缴纳12.82万,定率核定相比定期定额在一年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时候会比定定期定额税负率低!

以上就是个体户、个独的两种核定方式,都可以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园区的企业入驻。

【第7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更正申报

从本月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开始汇算清缴。哪些人员需要参与该项汇缴?如何填写汇缴申报表?业主本人的专项附加能否扣除?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以生产经营所得b表为例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填写的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汇缴时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操作指引 ●

01 申报

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申报之前需填写上一年度预缴数据。

02 数据填写

收入、费用在【收入、费用信息】模块填写;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的填写需双击下方【姓名】,进入表单输入数据。

注意事项:

1)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模块是灰色,则表明纳税调整后所得≤0不需要弥补亏损。若需要补亏,则需填写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后纳税调整后所得>0。

2)【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

根据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3)【专项附加扣除】:若投资者有专项附加扣除且未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平时预缴时不能扣除。

扣除前需先在【代扣代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获取信息。

4)若会计上,体户业主和个人投资者的工资薪金已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则税务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03 申报表报送

报表填写完成保存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网上报税】—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04 申报更正或作废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年度汇缴申报】—【作废】。

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若发现不需要更正,可点击【撤销更正】。

05 税款缴纳

点击【税款缴纳】模块,有多种缴款方式。

1)【 三方协议缴税】

投资方需先和银行用个人身份证签订个人三方协议。首次签订,企业需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协议信息。

核对数据,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若缴款状态为待反馈的记录,可点击【更新状态】获取缴款结果。

2)银行端查询缴税

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若后续更改扣款方式,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

3)银联缴税

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跳转至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缴款成功则会跳转至缴款成功提示界面。

4)扫码缴税

点击【税款缴纳】—【扫码缴税】—【生成二维码】,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缴费。

06 申报数据查询

点击【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可查询申报数据。

点击【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完税记录开具】,可开具完税证明。

常见问题

1.投资者能否不选择单位代为汇缴,而自行申报?

答:可以。投资者个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申报。

2.能否不签订三方协议,选择微信缴费?

答:可以。多种缴款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3. 定期定额户是否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b表针对查账征收企业或个体;c表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 表)”、“经营所得(b表)”。

end

【第8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海南合伙企业减持股票,合伙人可按经营所得纳税并享受优惠吗?

海南税收政策咨询: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是否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从而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股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合伙企业利润,自然人合伙人应“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纳税人,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条件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条件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后,定期提交给海南省税务局办理退税。

【第9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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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税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个税,是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投资者在进行分红时会缴纳相应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是极高的,给个人带来了一定的税负压力,同时也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扩大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

在税收洼地园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能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一部分的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企业的经济利润化价值得到了最大的实现,相应投资者的投资利润价值也得到了最大利润化。

如果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洼地园区,一部分企业就能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身是对于一些账务不完整,会计制度不完善而采取按照行业利润率进行征收的一种方式,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后期在税收洼地园区演变成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如在税收洼地园区山东,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仅0.75%,系统显示核定,同时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相关的招商平台出具一站式服务!

通过这样的方式,这些个人经营所得税税得到有效的减负。除开山东园区外,在税收洼地园区重庆同样是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核定的个税税款也是0.75%,个人独资企业也是能享受的。同样是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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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是1月1日至3月31日,会在3月底结束,不知道现在各位小伙伴有没有申报呢?如果还未申报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哦!千万不要错过,如果实在是申报不了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

不会申报的或者遇到申报小问题,可以看看下文的操作攻略哦~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纳税人需要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经营所得怎么计算个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意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2: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包含:

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注意3: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4: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注意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6: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如何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汇算清缴操作攻略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申报操作指南

办税务厅自行办理-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大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还有就是选择正确的报表进行填写,不知道报表的填写可以看下方哦

【第11篇】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a表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并登陆

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 app 并安装---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必须是法人,其他人不可以)后登陆手机 app

二、用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打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如果无法跳转,也可百度直接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扫码登陆--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 表) ---申报年度--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省 (市一级)--选择河南许昌--搜索--勾选店名--确认添加--“税款所属期 止”选择申报当月的上一个月(如2023年10月份申报选择2023年9月)--下一步--收入总额(据实填写)--成本费用(据实填写)--没有--下一步--下一步--提交--提交。

附:河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1.通过its系统web端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打开河南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

(its系统web端网址:https://itsweb.ha-l-tax.gov.cn:10003/)

第二步: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第三步:填报完毕后,进入缴费界面。

2.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第一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上下载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安装运行。

第二步: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第三步: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按照提示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报税”,将申报表报送。

第四步: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选择适当方式按照提示缴纳税款。

三方协议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

3.通过办税服务厅

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2、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

3、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4、个人三方协议的签订需要本人持身份证、一张银联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三方协议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本人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同于以往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单位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5、纳税人2023年度以前(含2023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有人提问,为什么企业申报了b表或缴纳了税金,还要再自行申报c表?

举个例子(并请参考个税经营速算表):您在甲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10000,则个税=10000*5%-0=500元,在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60000,则个税=60000*10%-1500=4500元,在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400000,则个税=400000*30%-40500=79500元,以上3处经营共计个税84500元,而全年经营所得470000元,由此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率计税率,即所得越高税率也越高。

据此,因此合并之后适用税率应该是30%,即汇总之后应该补税。则您的c表为所有收入汇总(10000+60000+400000)*30%-40500(速算扣除数)=100500元 所以需要您自行申报c表,有如下可能

(1)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并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84500=16000元;

(2)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但未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元;

(3)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丙公司已交税金,但甲和乙未交纳税金(或其他可能),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79500=2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晓税学堂、河南税务、河南日报传媒,内容为知识整合,主要为知识分享,不做商业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后台删除。

【第12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个人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如何区分,很多企业财务人员一直比较困惑。下面就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如何区分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分享交流如下:

一、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规定,关于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究竟该如何区分呢?

实际上经营所得中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和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实务中如何区分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困惑,认为与劳务报酬与很多相似性。特别是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都列举了“咨询”这一内容。

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一个区分就是经营所得有相对稳定的经营地点和积极主动公开获取报酬的特点。如条例规定: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具有提供劳务活动地点一般比较灵活,与雇主也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获取报酬的对象主要是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和兼职取酬人员,另外劳务报酬一般情况下都是独立的个人劳动。一般情况下除税法明确列举的情况,独立的个人劳务应该属于劳务报酬,如果是团队性活动,应该属于经营所得,不过这种情况应该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否则以自然人名义开具发票并由自然人收款,目前除建安劳务,一般会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三、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有哪些?

从目前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差异:

一是税率不同。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二是缴纳模式不同。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三是扣缴义务不同。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四、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

由于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税负差异很大,同时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对个人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率的办法,导致两者之间税负差异很大。有的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故意混淆收入性质,将劳务报酬所得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实际上这种情况作为支付方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准确区分收入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并按规定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的发票,否则如果故意或者错误将劳务报酬所得按经营所得处理,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征管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另外企业所得税如果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所得税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实务中如果遇到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难以区分的,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13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随着个税所得法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越来越方便了。以前是需要登录网页电子税务局去申报,现在已经合并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面了,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客户端怎么填写?请跟我一起往下看。

要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首先你得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看看有没有税种。

个体工商户:

常见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中可以查看核定信息,如图:

图中,我们可以看见核定有效期,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等有效信息。

如果发现当年的核定信息,则我们可以进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完成个税申报,根据不同行业,通常核定征收率有0%,0.3%,0.6%,0.8%等等。

如果查询不到核定信息,核定页面是空白的,则说明企业为查账征收,则应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报工资软件),完成申报。

如果是首次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还需要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在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中重置一下企业登陆密码,才能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查账征收企业登陆之后是这样的,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成本等实际情况,填写报表,如图:

在完成季报之后,每年还需要在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点击左边“年度汇算申报”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税率表

‬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 综合所得税率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四、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

申报方式:

(1)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2)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15篇】承包经营个人所得税

个⼈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所得税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实⾏个⼈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交纳⼀定费⽤,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注意:1.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承包⼈按⽉或者按次取得的⼯资、薪⾦应当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3.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成果不论是否分配,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分配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是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实⾏个⼈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定所得的,其所得按⼯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支付单位赋有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是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作者:张国永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表(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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