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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皮(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7 21:45:03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皮

【第1篇】2023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皮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23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衔接,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2篇】电子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每个季度结束,会计朋友们就有一个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我们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

2023年7月开始,当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一个重大变化。经过2023年2、3、4季度的填写,大家对新的格式也有了适应,那么从这个季度开始,我们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又有了新的变化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进行了修订。

今天,就再给大家详细学习一下现在我们最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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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打开自己的申报软件,看到的就是新的格式的申报表哦。具体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来说的,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2

我们来说说几点重点

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比如你4月申报第1季度,就是填写1-3月的数据。

三种预缴方式如何选择?

这种设置是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你会发现,这个选项都是定死的,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变更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企业类型选择

如何涉及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或者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勾选。

我们一般的企业都选一般企业。

附报信息

这个地方就是本次最新有变化的地方,主要就是为了配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新政策。

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实现都是必选项,不是就选否。

然后按季度填报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号文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

所以,你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

填了人数和资产,再根据计算情况来看是否是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1、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3、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

同时满足,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具体如何判断?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不要漏了纳税调整事项。

3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之前很多朋友问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做,这怎么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有报表,我们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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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第九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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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1-3行的数据。

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数字,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是说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前很多朋友就以为这个是勾稽的,然后发现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又和报表不一样,又强制去把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记住,直接按照报表填写。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直接按照你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切记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直接按照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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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还记得每年第一个季度预缴的时候,都会谈及企业所得预缴时候能否弥补亏损的问题,因为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后面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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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了报表,你填写预缴申报表非常轻松的,上面的填写完了,下面几个特殊的地方,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涉及,你自己选择填写就行了。

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企业都不填写。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第6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的本年累计金额。如果有免税、减计收入、所得减免也可以在预缴扣除。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固定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预缴时候可以享受加速折旧调整。

公司在2023年12月购入一辆汽车,固定资产入账价值30万,假设无残值,会计核算按照6年期进行折旧,税务上享受一次性扣除。那么4月如何填写申报表?

账载折旧金额,也就是会计折旧=30÷6÷12×3=1.25万。

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30万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意思就是“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本例中,小汽车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是4年,那么“一般折旧”就是30÷4÷12×3=1.875万元

纳税调减金额=30-1.25=28.75万

具体填写表a201020如下:

附表填写后,自动生成主表。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其他的汇算清缴要做的纳税调整,在预缴时候都不需要管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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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只要你符合小型微利的资产、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标准,你就可以享受政策。

当然《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也要填写。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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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企业在一年中每个季度的利润可能是不均衡的。

有时候一年前面利润高,后两个季度又亏,如果前面多交了税,一方面资金占用多,另一方面年底汇算清缴退税申请也麻烦。

有朋友就私下给说,这个好办啊,预缴嘛,随便交多少就是了,反正等到汇算清缴再打总结,于是乎他都是根据自己想预缴的数倒算一个利润总额,填写在申报表第3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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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千万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季度预缴申报就任性而为!

有网友a说他所在公司收到税务局电话,让书面说明企业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什么不一致。

他也实诚,说不一致是因为他们想按照一定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申报表的利润总额都是倒算出来的。

原因就是公司本来全年预计是亏损,但是由于季度之间利润总额的不均衡,第一季度出现了盈利,为了避免汇算清缴时候税款多交了后期退税麻烦,所以直接改了申报表的利润总额。

网友a觉得理由很合情合理,我最终没有少缴嘛,反正都是要汇算清缴的。但是最后,税务局还是按照实际利润让网友a公司补了税而且还是收取了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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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你在季度预报企业所得税时候除了填写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报送你的企业财务报表。

以查账征收、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来说。

你报送的申报表格式是这样的

而你季度填写报送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格式是这样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表格样式)

为什么把两个表利润总额框出来?

其实这个就是问题的核心,按照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数,必须和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保持一致。

而且申报表这个第3行可以直接填写,并不是由其他行填写后自动生产的。所有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季度按照自己意图交税的目的,就倒算一个数据填上。

关键是财务报表他也不注意勾稽,就如实点击报送了。

好了,税务局一接受,风险预警一下就监控出来了,勾稽不一致,请书面说明原因,没有合理理由,那就按会计利润总额补税吧。

3

这个事情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呢?其实,企业所得税法是明确规定了企业预缴税款的方式的。

按照五十四条的规定: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国税函[2009]34号还对预缴进行了补充强调说明:

「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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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哪能随心所欲,借助金三的系统风险预警,后台把勾稽指标设置好,一旦你提交申报,系统就会自动分析逻辑关系,对于跳出的风险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就会一个个排查落实,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在年度预算入库收入未达标的时候,往往会特别关注这种少预缴的情况。

如果按网友a的说法,反正都有汇算清缴,我平时就筹划着来缴纳,那么我告诉你,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弄不好还给安一个虚假申报的名头,而且在金三系统下这种很容易被揪出来,后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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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手段控制一下企业利润,比如对资产减值进行定期的测算,对于一些预期费用进行一定的暂估等等,但是在财务报表确定的情况下,人为改动申报表利润总额来控制企业所得预缴金额的做法是有风险的。

申报表还有最后几天,企业所得税预缴还尚未申报的同学比照上面写的,再好好研究一下申报表,再检查一些逻辑和勾稽关系吧。

做税务工作,岂能大意随性?

【第3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2023年第2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那么,修订后的新报表改哪儿了呢?一张图告诉你↓

【第4篇】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按季申报的从所属时期2023年2季度起,按月申报的从所属时期6月份起,也就是说不管按季、按月申报,从2023年7月1日起,都得启用新报表。

在申报时,您有没有注意到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这些变化呢?

变动内容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仅修改填报说明。

1、3张表单调整样式: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删除原表第7行“(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8行“(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别,而是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

2、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

1)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填报说明: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3、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

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其他

填报说明: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

4、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填报说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

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

填报说明: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

1)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填报说明: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2、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填报说明: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3、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说明:用于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

2、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变动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扩大到所有制造业,所以在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填写口径时新增了这项政策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变动内容: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a.取消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只能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的限制;

b.取消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限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按季度填报信息——(四)小型微利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本项应选择“否”。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注意:

一是:“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

“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因此,所有企业均需要准确填写该部分内容。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需要根据本期及以前各期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项目的填报情况,结合本期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5篇】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表

01 政策指引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文件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02 填写案例

a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25%×20%+150×50%×20%=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250万计算出来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是42.5万,如下:

03 特别提醒

1.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一个概念,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就能享受。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小型微利企业不需要单独备案,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4.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 自2023年度汇算清缴起,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来源:上海税务 上海.徐汇税务

【第6篇】企业所得税申请汇总申报表

202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4号),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对于新上线的年度企税汇缴申报表,有不少会计朋友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01

问: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初始化后显示风险提示信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9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20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有需调整金额的提示,如下图:

答:有这个报错,企业需要确认提示的处罚或税收滞纳金等是2023年度的还是2023年度的,如果是19年度的,确认19年度汇缴是否调增,已调整可忽略该风险提示。如是20年度的,需进行调增。

02

问:如果企业已经初始化报表,也已经勾选表单,但是发现还有表单漏勾选,应该如何操作?

答:回到申报页面,首先右上角点击“表单勾选”进行勾选即可。

03

问:汇缴申报时为什么点击“导入财务报表”读取不到数据?

答:首先确认是否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如果没有申报是读取不到数据的。必须先完成财务报表年报申报,隔天初始化报表导入。如果已经完成财务报表年报还是读取不到数据,可手工填写。

04

问:为什么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无法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中填写数据?

答:填写“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需点击增加一行,选择捐赠种类进行填写。

05

问:有一分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什么不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答:该企业是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身份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6

问:为什么企业所得税年报时,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企业类型是“电影行业企业”或者“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这张报表是重新修订了吗?

答:根据《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5号)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为6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为400

另外,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为500

注: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07

问: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失败提示“1010330006000034:当前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数据信息未传入,请重新填报”?

答:可初始化报表重现填报申报提交即可成功。

08

问:企业所得税年报勾线表单提示“当前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107040表未勾选”,是什么原因?

答:因为该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所需要勾选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09

问:事业单位所得税汇缴提示:“请选择申报一种收入明细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或者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三种收入表格应任选一项填写”,但是勾选表单并没有对应的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如何解决?

答: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时需要在“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项目中选择“4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存后重新勾选报表打开就有对应的“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10

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没有“保存”按钮,只有“返回”按钮,数据灰化不能填写,是什么原因?

答: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保存后再返回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系统会自动加载数据,“保存”按钮会跳转出来。

【第7篇】查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 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七)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年版)》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小型微利企业办理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需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8.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9.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抵缴或退税。 10.一般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来源:辽宁税务

【第8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错了

发现好多会计都提到一个地方,这个调整项目千万要记住,别填错了,我们用案例看看~

案例一

甲企业由于经营周转需要资金,2023年度向工行借款1000万元,假设贷款利率6%,2023年度支付银行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

会计处理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但是

好多会计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时,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8行“(六)利息支出”账载金额填的60万元,税收金额也是60万元。

注意

以上填写是错误的!

大家可以看看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

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提醒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8行“(六)利息支出”,填报的是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而不是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

甲企业由于经营周转需要资金,2023年度向股东借款1000万元,假设同期贷款利率6%,2023年度支付个人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但是没有取得利息发票)。

会计处理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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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下载

每个季度结束,会计就有一个重要工作要做——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公告来了!这次修订基本涉及到了预缴申报表的每一张表格!

到底变在哪?

a200000 表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了位置且信息更完整;

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二者必选其一;

由于上面多了一行l15,那么自然原来15行的名称和公式也就变化了,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a201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加其中明细项;

a201010 最后新增42、43行“附列资料”;

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根据新政策增加了明细项;

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根据最新政策调整;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了抬头。

【6个问题看重点】

问题1: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体现在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2: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能否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答: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你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你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想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问题3:

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在哪一行中体现?

答: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4:

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在哪一行中体现?

答: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5: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在哪一行中体现出来?

答: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6: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在申报表中如何体现?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重点突出在哪里?

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第10篇】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已经接近尾声了,今天正好其他部门的同事问我一个问题,就是现在新的财务报表里面,利润表的格式已经改了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这两个科目,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面没有,应该填在哪里?不然整个数就对不上了。

其实这个情况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时候就有了,我们只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信息表上面的“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选择是,这样在申报表主表就可以不受逻辑约束,在营业利润可以自己填写数字就行了。这也是税局为了应对主表和财务报表不一致才想出来的办法。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2023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都着手研究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9修订版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申报表看似复杂,实际上重点十分清楚: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点,即是填报要点。2023年出台的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永续债、扶贫捐赠支出、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等新政策内容,均在2019修订版申报表中有所体现。

具体来说,41号公告修订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个表单的样式及填报说明,修订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个表单的填报说明。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要点

2023年以来,保险企业直接享受减税降费的红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相较于此前,财险公司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寿险公司提高8个百分点。同时,超过18%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都大大降低了保险业展业成本。

考虑到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性质相似,都属于限额扣除且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的费用,2019修订版申报表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新增一列——“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也就是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而应填报至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永续债发行、投资企业填报要点

2023年1月1日起,困扰永续债发行、投资企业已久的税务处理问题,也得到了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规定,永续债可以作为股息红利或债券利息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是作为股息、红利处理,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时,投资方需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与此相对应,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作为债券利息处理,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此相对应,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永续债发行方满足6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9个条件中的5条以上,税收上可以按照债务核算,同时,会计上按照权益核算,则产生税会差异。此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0;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永续债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并在第4列填报“调减金额”。

扶贫捐赠企业支出填报要点

作为扶贫捐赠的典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近日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公开表扬。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也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2023年,对于这些扶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文件,给予其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那么,相关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需要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同时,由于49号公告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企业应将“2023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至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增的“附列资料”中。

享受其他优惠的企业填报要点

根据41号公告,享受了其他税收优惠的企业,应该注意哪些填报要点呢?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减免税额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8.1行“(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相关企业将该收入乘以10%的金额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4.1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此外,4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要注意的是,《“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还得填报,只是不用报送税务机关,由企业留存备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泽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季度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第1步

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2步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第3步

左侧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右侧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第4步

选择完申报入口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一般申报、一键零申报、简易申报中选择一个入口进行填报。

☑一键零申报:只需要填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便可成功申报。

☑简易申报:若纳税人已报送财务报表,系统将自动带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并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自动计算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及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小提醒☀

01、关于申报界面右上方的按钮功能:

☑“暂存”不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仍可以保存;

☑“保存”则会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不可以保存;

☑“重置”则是首次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初始数据,更正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上次申报数据。

02、关于网报系统的检验提示功能。

填报数据后,系统会实时自动校验,左侧表单将显示该表单的错误数量,对应栏次分别用橘色、黄色标底提示,申报界面的右上方显示数据校验提醒原因。

其中橘色标底提示为温馨提醒,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则无需修改,可直接保存提交申报;黄色标底提示为申报逻辑校验有误,需核实填报数据是否有误并修改,直至校验通过才可保存提交申报。

03、申报完成后,如需查看自己的申报状态,可点击申报表右侧的刷新按钮进行查看。

如需查看自己的申报数据,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的申报信息查询中进行查看,并可通过查看pdf模式进行下载打印。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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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感兴趣的内容吧!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第14篇】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税局答疑】房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题:

a房地产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5000万元,第二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6000万元,第三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400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8月28日竣工验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结转计税成本10000万元。

请问a房地产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要不要填写营业收入15000万元,营业成本10000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因未交房,a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时未确认收入)?

答复:

(一)大连市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三)预缴税款计算

4.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0

(二)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本年累计营业成本。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1

(三)浙江省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2

【第15篇】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下载

在会计头条app上看到一图读懂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太激动了~

一、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统一编号原则,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二、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目前最新表单:《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2)目前最新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表单样式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样式;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有效文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

(3)其他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2. 2023年3号公告修订填报说明,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仅填报说明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6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其他申报表

(一)重组类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3.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①《特殊性处理报告表》

②《债务重组报告表》

③《股权收购报告表》

④《资产收购报告表》

⑤《企业合并报告表》

⑥《企业分立申报表》

(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4.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二)非居民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4.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5.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6.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7.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三)关联业务往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小颖言税原创

2023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皮(15个范本)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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