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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年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年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年报

【第1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年报

各位老板,如果您的公司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那么,这9个时间节点一定要注意了!

啊?9个?怎么这么多?我只知道6月30日要年报而已啊!

1、3月3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报

老铁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需要年报吗?

嗯…好像听说过。(没听说过的往后看第5条)

那如果你开的不是企业呢?那就得按个人所得税申报,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其中每一个自然人合伙人来说,其取得的所得本质上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是非常类似的,因此,适用的税目也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瞅瞅财税[2000]91号文件的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报事项。

具体做法是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主页,点击进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写《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查账征收)》申报表。

2、3月31日前年薪12万以上的人员需要进行个税自行申报清算

同样要在3月底完成申报的还有年薪12万以上的自然人,自己上电子税务局申报一下或是带身份证到窗口填报吧。

有人问创客菌了:我平时都已经缴税了,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

请一定注意:逾期不报就会产生罚款,说不定还会有刑事责任!

3、4月20日前出口企业需要完成上年度出口退税申报

3月忙完个税,4月就是出口退(免)税的关键期。

请看《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

出口企业注意了,准备好你的凭证,赶紧申报!

需要收集的凭证主要包括:1. 出口货物报关单;2. 出口发票;3. 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增值税专票、普票、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

4、4月20日前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完成核销及计划分配率的确认

根据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第二项第十条:在4月20日前,企业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创客菌建议大家一般在3月或4月核销,太早的话海关的数据传递不到税局,超过4月20日还没核销的,就没办法申报退税,等核销完毕才能申报退税。

各位老板,赶紧把需要核销的手(账)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出口结关报关单准备好哦~

5、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也叫做“税务年报”。

除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定额等少数几类企业之外,其他公司都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都必须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而且无论你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要进行税务年报。

说白了,就是让你算算这一年到底赚钱了没?赚了的话,该“上供”了!

6、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年报

这一条创客菌就不用多说了,工商部门天天宣传的。几乎所有商事主体都需填报(包括个体户)。

需要自主报送企业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资产状况、社保及统计事项。

其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过时不候。逾期没有报送年报的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会罚款5千-3万元不等。

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可以通过补交年报申请移出,但若3年都没有交年报,将会被列为“严重违法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以,各位老板,赶紧着手年报事宜吧!

7、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完成联合年报

既然一般内资企业都需要进行工商年报,那么外资企业呢?

外商投资企业要报的更多!需向经贸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这5个部门年报。

但,为了简化程序,现在“只上一个网,只填一套表”就行,老板们赶紧上经贸委网站看看。

8、6月30日前完成海关年报

你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有没有“海关证”?

有啊!

海关证上写的啥自己看 ↓ ↓ ↓

请登入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年报:

不报会怎样?

不报就不能通关!(海关比工商、税务狠多了,人家才不跟你废话,直接扣了你的货!)

正常情况下,海关年报可以通过海关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以往逾期的要补,只能到现场填报了。而且还得花300块买一本书回去学习,让你长长记性!

9、6月30日前完成外汇权益登记

这个名字这么绕口的是啥?以前叫作“外汇年检”,后来取消年检,但要做存量权益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只有fdi / odi企业才需要做。

我连那几个字母啥意思都不知道,这一定和我没关系…

是的,这一项年报只涉及少数企业,创客菌简单说,fdi就是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反之odi就是指在境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的境内企业。

这些“特殊企业”每年都需要外汇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会被停止外汇业务,停止a股上市,停止境外投资…

赶紧到这儿看看:

老铁们,赶紧看看你家的账本有没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年报事宜,若有搞不定的,记得联系创客菌哦~

【第2篇】下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最新

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第3篇】b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会计人员都知道,每年四、七、九、十二月的15号之前,均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很多人在填写a、b类报表时经常出错,不是数据错误就是表内勾稽关系有问题,今天老杨给各位说一说关于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b类报表的填报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哪些企业要填a类,哪些要填b类,这个问题很简单但也最关键!如果你的公司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说白了就是有账本,能正常核算收入与成本,那么这样的企业就要填报a类报表。

如果是没有上述的正规财务账本,仅有收支流水账单的小企业或个体商户,那么就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此类就需要填报b类报表。

明白了自己所在企业的类型及需填报表后,我们还得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报表是目前80%以上公司需正确填报的报表之一,该表中的“营业成本”就是我们的经营成本,切记不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是预缴,填写的数据只是参考数,所以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不等于利润总数,利润总数需要填写你账上的本年利润实际数。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类报表的收入总数=本年度累计取得的收入金额数,需注意缴纳增值税的收入要用不含税收入,缴纳营业税的收入用含税收入,因为是核定征收企业,所以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应用收入×税务机关确定的行业所得税额×25%税率进行缴纳。b类报表中的“营业成本”也不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因此,有很多会计人员会把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主营业务成本填到“营业成本栏”,最后用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数,从而导致了报表的填报错误。

搞清并记牢以上黑体部分,对于我们今后的报表填报工作大有帮助!

文/老杨、更多文章详见 公众号 德之天多厚、知乎专栏/财税经验室、微博@一枚老会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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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现在我们来了解下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流程:

一、二级分支机构申报前,要取得总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再根据分配数来填写本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二、登录国税电子税务局,输入税号、密码,进入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三、点击“我要申报”。如下图所示:

四、选择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点击“进入申报”。如下图所示:

五、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纳税期间,点击“填写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六、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如下图所示:

七、进入表格。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填写数据。(注意: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得税额)如下图所示:

八、主表第35列的金额应等于总公司分配表上分配所得税额,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如下图所示:

九、核对无误,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十、完成上述步骤后,系统自动生成报税凭证,年度申报结束。如下图所示:

【第5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

热点解答

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3季度季预缴申报开始!

各位财税小伙伴们,翻开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你是否会有以下疑问:“预缴税款计算”1-3行,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等于利润总额吗?在填报时能否直接引用表格公式,将第1行“营业收入”减第2行“营业成本”计算得出第3行“利润总额”呢?

答案是:

不等, 所以当然也不行!

为什么?差异在哪?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利润总额”。会计上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净收益”。

所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下简称“公式3”)。

如果在填报时,简单地用第1行“营业收入”减第2行“营业成本”计算第3行“利润总额”,将导致计算结果没有考虑到上述公式3中,等式右边税金及附加之后的一系列损益和营业外收支,从而造成差错。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填报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填报说明“四、预缴税款计算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即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正确的情况下,申报表上的“利润总额”和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数口径是一致的,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上取数填写。

最后,对比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通过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利润计算过程”详细列式了第13行“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包含了上述公式3等式右边所需要考虑的全部因素,且a100000表上的关键数据需要通过填写附表带出,确保勾稽关系一致。而季度预缴申报表,则是对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和列式进行了简化。理解了这些,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季度预缴申报表上,第1行减第2行不等于第3行了。

【第6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怎么纳税申报表

建议您使用谷歌( 3.0.1.6以上含本版本)、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ie8版本以上(不含ie8)浏览器登入电子税务局:

在申报列表中选择,先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再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否则系统有监控提示:

注意

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再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您最后提交时会进行利润表与年报主表的校验,务必请您填报准确,否则需重新填报。

财务报表填报时会有如下信息提示:

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首先会提示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的规则与注意事项:

如果您近三年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未退税款情形的,而且存在不予退税的,会提示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今年汇算后如果有应纳税款可以进行抵税处理。

多缴税款可以在“服务提醒”模块里查看:

进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界面后,首先申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需要注意

申报界面中灰色底色项目是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或者是白名单控制的,如您单位带出项目值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金三系统数据的维护与修改。

我们的小微是自动判断和锁定为“是”,如果您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请您选择“否”。如果您是小微企业,同时又是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无需填报a107072表。

本表填报的内容会自动暂存,当点击“下一步”会存到金三系统。

同时进入到申报表表单填写界面:根据您的业务进行表单选择,其中部分表单是由《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内容控制的:

如: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选择后可以点击页面尾部的“下一步”按钮,继续填报;也可以 “上一步”按钮,回到《基础信息表》改动信息:

当您填报过后面表单具体内容后,数据保存后,当再次进行申报界面会提示您:

您选的表单在左上角“主附表树”列示:

您应该按申报表层级进行填报,填报后的数据可以暂存,注意暂存是保存表单所有的数据,不进行表间的数据校验;“保存”按钮不但是保存所有的数据,而且要进行表间的校验,表间校验必须通过才能保存成功。

所有申报数据保存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点击后系统先会校验利润表与主表相关数据:

通过校验后可以进行正常申报:

本环节您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也可以直接申报,建议您选用提示服务,减少您的涉税风险。按照总局统一工作部署该功能于3月中旬上线。

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风险扫描,点击“申报”则是忽略扫描直接申报。

可以复制提示内容,进行相关提示内容的修改,可以忽略,再次点击“申报”。

点击申报后,提示您申报结果。

有了上图恭喜您申报成功了!

如果您有三年应退税款,会给您提示,请您在提示信息中选择进行操作:

如果选择放弃多缴抵应缴,并放弃申请退税,需要选择放弃理由:

来源:大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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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1

表单体系设置

简化表单设置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取消,只保留“累计金额”列。

2、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

填报注意事项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一致的,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但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本表第5列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优化报表结构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完善填报内容

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新版申报表将“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增加了“预缴方式”和 “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

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实施时间

实行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3年6月份所属申报期开始,实行按季预缴的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

【第8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

核定征收是相对于查账征收而言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企业所得税法》等单行税种的法律法规对税收核定都有一定的规范。本文主要讲解税收核定征收的基本概念以及方式以及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关于税收核定的基本规定,梳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还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的相关规定。

01

核定征收是法定情形下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鉴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多样性、交易行为的复杂性,以及各主体之间财务管理水平差异大等等因素,我国税收征管方式并没有“一刀切”的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而是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用了核定征收方式,形成了以查账征收(自主申报)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税收征管体系。《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提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核定权的情形,但并没有解释税收核定征收的概念。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单行税种条例中,也对相应税种的核定情形做了规定,但仍没有涉及关于税收核定征收概念的解释。结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收核定本质上是一种税收认定行为,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依法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估算。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它是一种征税补救方法,因此只能在按其他征收方式无法准确有效的征收税款时使用。其目的在于减少税款的流失,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法的公平与效率,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综上,税收核定可以定义为,纳税人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02

核定征收的主要方式分为三类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最大的不同就是税务机关相对来说裁量权更大,且主观因素较为明显,这是因为核定征收没有一个绝对合理的标准,对于纳税人而言是好是坏也不能一概而论。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分三种:定期定额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

1.定期定额征收,主要用在完全没有账簿的纳税人,一般以个体工商户居多,但也有少数注册为公司的纳税人,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征收税款完全无账簿可循,税务机关一般当做个体进行管理,按照定期定额征收的方法征收税款。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地点、规模、品种、同行业的税负、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核定纳税人每个月需要固定缴纳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其他各类需要缴纳的税种。

2.查验征收。其主要是用在有账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纳税人,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有账簿、但税务机关认为其核算成本不准确或核算收入不准确,都采取这种方法。

查验征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上的收入是真实的纳税人,用“收入×所得率×适用税率”的公式或“收入×负担率(核定率)”的公式计算纳税人要缴纳的税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7%-30%,各个行业都不一样。负担率(核定率)由各地税务机关自己决定的,一般多为个人所得税适用。对增值税、营业税这些就直接是用“收入×适用税率”来计算纳税人要交的税。

3.查定征收。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成本反映真实的纳税人,计算方法和查验征收相差无几,只是用“成本÷成本利润率”核定纳税人的收入后计算相应税款。

03

税款核定征收的基本立法

1.法律、行政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单行税种法律或者条例中对税收核定进行了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规定了税收核定权的行使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四十七条,明确了税收核定的程序和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七条,明确了企业与关联方之间业务涉及的核定,以及企业无正当理由减少应税收入或所得的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五、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预约定价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对关联企业的具体核定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单行税种条例中,对相应税种的核定权也同时做了规定。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

为了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出台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指导税收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实施,就税收核定征收这一块而言,主要有:《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8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失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0号)(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5]1025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26号)等等。

04

企业所得税中的核定征收条款

1.《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第一条 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第二条 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第9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也是投资者、管理者、财务人员等各方面人士必不可少的技能。本文将介绍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1) 标题

资产负债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3) 金额和比例

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二、利润表的格式

(1) 标题

利润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利润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净利润。

(3) 金额和比例

利润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三、现金流量表的格式

(1) 标题

现金流量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净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金额和比例

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四、附注

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外,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还应该包括附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业务情况、重要事项等。附注的内容应该具有明确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总结

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报表的格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在阅读财务报表时,应该注重综合分析各个财务指标,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风险和成长潜力。同时,还要结合行业和宏观经济环境,做出准确的投资和管理决策。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0篇】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很多房地产企业在汇算清缴中不清楚a105010表中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应当如何填写。

我们要理解本处调整的原因是由于税会差异引起的,税法上对未完工产品按照预计毛利润要求预交企业所得税,而会计上并不确认收入。

因此,在理解了上述原因的基础上,我们假设该部分未完工产品已经按照预计毛利进行了结转。该部分结转对应的附加税费及土增税,如果财务处理上做了,借:应交税费-预交附加税(土增税)贷:银行存款进行了处理,则本处我们应将该部分填入25行中;如果有的财务账务处理做了,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或银行存款)进行处理,在填列本表时我们就不需填列此行,以免出现重复扣除的现象。

总之,该行是否填写数字与企业的会计处理息息相关,要分情况处理。

【第11篇】高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刚刚!国税局通知!汇算清缴大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格式大改!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本次更改内容较多,看完下方的解读估计大家一开始不太清楚,已经为大家准备好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单,人手一份!

解读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衔接,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表

老会计分享所得税申报表全套模板

包含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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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年报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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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引言

最近经常有一些会员咨询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个税,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包括纳税人的确定、合伙企业所得的确定、亏损的结转、所得的分配、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优惠的享受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的文件规定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先看一下一般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其次,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的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次,合伙企业合伙人相关税收优惠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符合规定并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似的还有天津税务局(津地税所〔2008〕1号)的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残疾人员参与投资兴办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关于预缴和汇算清缴。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规定,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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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最新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如何申报?

非居民扣缴申报业务可以

全流程网上办理吗?

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了解一下

非居民源泉扣缴的相关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想网上办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申报

请按下方的步骤操作哦

第一步: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套餐业务】-【国际税收套餐】;可以输入功能名进行搜索进入

第二步:

组织临时登记:打开【国际税收套餐】功能,点击【组织临时登记】(注:组织临时登记也可以在直接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办理)

第三步:

填写《组织临时登记申请表》

第四步:

扣缴税款登记:打开【国际税收套餐】功能,点击【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步:

填写《扣缴税款登记报告表》

第六步:

确认提交

第七步:

提交审核。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申请信息。点击【撤销申请】可以撤回申请

第八步:

税(费)种认定:首次办理非居民企业境内扣缴申报的,需办理【税(费)种认定】。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远程办】-【其它】-【税费种认定】

第九步: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打开【国际税收套餐】功能,点击【非居民企业境内税收综合扣缴申报】

第十步:

若主表12行填写了减免金额,则需要补充填写《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减免信息表》

第十一步:

填写完成,请将报告表下方单选项“是否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勾选“是”

第十二步:

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明细信息,也可作废申报

【第15篇】最新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需要先预缴,然后在年度结束以后再进行汇算清缴。企业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也是有许多小问题需要注意。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是三个月累计数,还是全年累计数?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是全年累计数。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来说,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所填的数据都是截止到当期的全年累计数。

比方说,企业在2023年10月份申报三季度的报表,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就要填写2023年1月到9月的累计数,而不是2023年7月-9月这三个月的数据。

当然这样的填制方式,也是为了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判定。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为什么要填全年累计数?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属于年度税,即一年作为一个完成的计税周期,预缴只是计算税款的一种方式。

企业需要结合一年的收入和支出的实际情况,计算企业到底需要缴纳多少的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季度预缴的时候,和实际的情况越符合,到年底的时候需要补缴或者退税的金额越小。

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在预缴申报的时候,就假设这是一年的收入,然后进行计算税款。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预缴的时候填的数据当然不能是季度的。

当然,企业在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也需要对企业的一些支出进行纳税调整。毕竟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还是存在很多差异的。想要消除这个差异,就需要在年度结束以后进行调整。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

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需要判断企业是不是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然,如果企业出现前三个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但是第四季度又不符合的情况,企业只需要把需要补缴的税款补上就可以。这样企业也能实现税款的推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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