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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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表
3月31日前,个体户必须要完成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不是6月底!一定要注意!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如何做呢?很多新手会计刚入职就遇到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啦!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去处理!
接下来带来了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附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
目录
一、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1、个体户汇算清缴的时间
2、经营所得个税征收范围
3、哪些人应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与汇总申报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二、经营所得年报“b表”和“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需要填报的表
1、经营所得年报“b表”怎么填
(一)填报前的准备
(二)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涉及税务风险
2、“经营所得”(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及申报举例
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代理申报(b表扣缴端操作)
……
个人所得税abc表填报说明
……篇幅限制,上述介绍的2022个体户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的全部流程,就到这里了。
【第3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导读:对于很多的新公司新企业来讲,刚刚企业还没有个税申报,可以进行零申报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流程有哪些步骤?以下是小编详细总结的内容,不清楚的各位会计人员一起来看看小编的解答!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流程有哪些步骤?
答:1、首先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必填项)。
2、填写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所有在本单位支付工资薪金及其他所得项目的,无论是否雇员、无论是否扣税,都需要填写到普通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其中每行的‘是否修改’选择项在第一次导入时,选择‘是’,下一次选择‘否’。
3、将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的内容导入到收入及纳税明细表。
4、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填写各个代开代缴纳税人的本期扣缴申报信息。
5、填写以前属期多缴税款本期抵扣表,该表中只有‘本期抵扣税额’、‘减免税额’会加总到代扣代缴税额汇总表中去。
6、填写完毕后点击各表的审核按钮、系统将自动对填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未通过系统会给与提示,请按照提示修改,直到审核通过。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了,但是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忘记处理怎么办?
没有扣税的,可以打电话让税务局给作废一下,重新填写。
已经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需要到税务局修改,人员没有变动的可以不填报基础信息表。
具体情况: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了,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忘记了。没有扣税的,可以打电话让税务局给作废一下,重新填写。已经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需要到税务局修改,人员没有变动的可以不填报基础信息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流程有哪些步骤?以上的内容还需要增加一个步骤:填写完毕后点击各表的全部计算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额并作相关的审核,审核未通过系统会给与提示,请按照提示修改,直到审核通过。
【第4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小编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三、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四、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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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在一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但是c表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习惯了填报b表的纳税人,在填写c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名下有分企业的老板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和集中办理的区别:
假设老板名下有两家企业,两家企业的经营所得肯定是不同的。在对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时,在计算出a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35%的税率,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对于所在地不同的另一家b分公司,采取和a公司相同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但是要在b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是假如老板打算把两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那么他应该在2023年3月31日前选择a企业或者b企业所在地中的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c表应该如何填写?
我们首先进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在页面上方导引栏,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正确的申报年度并点击确定。
系统会自动出现纳税人名下的投资单位信息,确认其税收优惠等各项信息无误后,系统会自动帮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额。
关于有多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6篇】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怎么填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收入部分如何填报所得税,小哥认为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税,确认好之后再填写,但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填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收入部分如何填报所得税
根据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款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因此,应将免征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申报时候填写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
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同时,代开专用发票时已提前预缴税款,在申报环节已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例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旅行社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报表填写: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以下称附表),再填写主表,具体为:含税收入105万元填写附表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扣除金额94.7万元填写附表第2栏'本期发生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6栏'本期扣除额',差额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报表填写:销售图书6万元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销售其他商品4万元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收入部分如何填报所得税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了!大家是否已经明白了呢?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收入部分填报所得税不要填错了哦.
【第7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思维导图
导图一:按表单分类
导图二:按事项分类
导图二制作时参考了梁晶晶老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知多少?》
二、填表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②《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注:公告2023年第46号废止。46号公告将其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注:公告2023年第46号废止。46号公告对该表进行了调整完善,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下图红字行次为46号公告新增。
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注: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及财税〔2019〕8号(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学习笔记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①《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②《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③《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适用于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时填报。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一并报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其他表单
1.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 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填报
①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②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③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④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⑤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三、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财税〔2018〕5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8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9篇】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预缴申报表
#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个人所得税以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并缴入国库。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推荐):
因实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综合所得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在以上四项所得中,以工资、薪金所得最为常见,该项所得是扣缴义务人(即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故小编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向大家介绍下操作详情:
步骤1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步骤2
添加需申报的企业纳税识别号,进入申报的主界面:
步骤3
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可选择单个【添加】或者批量【导入】。以境内人员信息采集操作为例:
(1)单个【添加】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
(2)批量【导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客户端中。
☀注:其他综合所得项目数据采集方式基本一致,可参考以上操作步骤。
步骤4
人员信息采集完毕后,需点击【报送】。只有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的人员才能进行申报表报送等业务操作。
步骤5
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显示当前所有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列表,双击数据列可查看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明细。该模块可对专项加扣除信息进行【添加】、【导入】、【删除】、【报送】、【下载更新】、【迁入上年数据】等。
选择【下载更新】可自行选择下载全部人员或下载指定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当首页【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时,未将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移至2023年的,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时,会提示是否需要将2023年扣缴义务人自行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迁入到2023年。
☀注:每年12月起,可以对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年度确认,确认后可以将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移至2023年。
(说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除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外,其他所得项目均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项。)
步骤6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和【4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1)点击【收入及减除填写】,填写每月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表名称或【填写】进入表单,即可进行数据的录入,各项表单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操作类似,都可选择使用单个添加,或下载模板批量导入。
点击【添加】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新增”界面,进行单个数据录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
导入数据完成如图: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弹出提示框,勾选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选择预填人员范围后,点击【确认】,可自动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到对应纳税人名下,自动填入申报表。
(2)【税款计算】
在确认收入信息后,重新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第二步【税款计算】。系统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其中“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会下载本纳税年度上期累计数据,再与当期填写的数据合并累计计税(税款所属期为一月时只检查是否有待计算数据,有则进行算税)。如果本次只有汇总申报记录,则无需调用税务机关系统往期申报数据。
(3)【附表填写】
在收入及减除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在相应附表里面完善附表信息。
(4)【申报表报送】
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附表填写(按需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当月第一次申报发送时,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默认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显示【发送申报】。
申报成功后,需再点击【获取反馈】。
获取反馈后,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未缴款”(若申报税款为0时,显示无需缴款状态),显示【作废申报】和【更正申报】。如申报成功后,需缴交个税,则点击【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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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导读: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证券登记结算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详情请大家阅读全文。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
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发生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情形的,对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证券机关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个人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依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负责对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纳税人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可持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构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证券公司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采取税款方式,也可以采取纳税保证金方式,系统应提供分税务机关的配置功能。《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应按每个纳税人区分不同股票分别填写;同一支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当月取得的累计发生额填写。
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新上市公司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并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个人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应纳税未解禁限售股过户登记的,受让方所取得限售股的成本原值按照转让方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等材料确定的转让价格进行确定;如转让方证券账户为机构账户,在受让方再次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受让方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对于个人持有的新上市公司未解禁限售股被司法扣划至其他个人证券账户,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强制执行但未能提供完税凭证等材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予以协助执行,并在受让方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其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限售股成本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限售股解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欢迎关注更新。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忘了申报
小编今天整理了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
1、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是不可以的,每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申报无征税补税流程是什么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务服务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纳税人从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5、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综上,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申报的,否则会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罚款,相信大家在看过上述文章内容之后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点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敬请关注我们。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干货干货!20年老会计的总结: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制及申报流程图!】
加什么班!熬到深夜工资也涨不了!一位大神级老会计,在公司做了20年,老板一直把他当成个宝!退休前在我的苦苦请教下把他的宝藏总结传授给我,心里乐开了花~
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填制、申报流程,全是干货!快收藏!学会它,你也是老板的小宝贝!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制—专项附加扣除
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有什么区别?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制—专项附加扣除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1、税务局网站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电脑桌面出现扣税平台快捷键
2、双击进入页面
3、人员采集 → 导入→ 报送→ 获取反馈
4、人员采集→ 添加→ 报送→ 获取反馈
5、人员采集→ 更多操作
6、专项附加扣除
7、综合所得申报
8、缴纳税款
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哦~
关注我~每天进步一点点~
持续更新中……
【第13篇】个人所得税税种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财会人的基础工作之一,需要填报大量的表格。那么,纳税申报常用的申报表格都有哪些呢?
今天,小编整理了2023年最新92份纳税申报表,会计人请收好,别在网上到处找了!
(文末领取电子版全套)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共8个报表,主要包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说明,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相关说明等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企业所得税(以下为部分资料截图)
1、公式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12月修订)
2、2019修订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带填表说明)
三、 消费税(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内含13个报表,分为不同行业的消费税纳税份报表以及相关的详细说明
1、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包含填表说明)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 个人所得税
内涵15个报表,包含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等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部分截图)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部分截图)
......
5类共92套纳税申报表格,为了方便大家领取,小编已经打包好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资料领取:
(温馨提示:资料整理不易,请按提示领取哦)
1、关注,转发,评论区:纳税申报
2、点击小编头像,发送:资料。即可
【第14篇】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2023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具体应该如何填写报表,财税知识讲解员告诉您步骤。
报表填写之基础篇
扣缴客户端最核心的申报表就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另外也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和《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
报表填写之《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篇
需进行代扣代缴申报的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其中,大部分用户都只需要填写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正常工资薪金》;企业有外籍员工的需要填写《外籍人正常工资薪金》;年终会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企业也会填写《劳务报酬》所得。
一、 功能简介
点击软件左边菜单: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正常工资薪金,则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首页点击任意一个表单名称和【填写】按钮,都可以直接进入报表的填写界面。
二、数据填写及导入
数据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类似。可以单个人员添加,也可以批量导入。
对于员工数据较少的单位,可以选择单个人员薪资数据的录入。点击【添加】按钮,在弹出的界面,选择人员、填写【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成功。而后继续添加第二条。
对于员工数量较多的单位,建议用批量导入功能。
点击界面上的【导入】按钮,下拉选择中可以点击【模板下载】,从软件中下载标准导入模板。然后把收入数据填写到excel模板,再点击【导入】-【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填写好的数据--【导入】即可。
下图示例数据中,第一行是软件中对应的标题行;第二行是excel的标题行。若使用软件提供的标准模板导入,软件会自动匹配标题行。若使用其他模板导入,标题行无法自动匹配时,用户需要点击第一行下拉选择,手工匹配到正确的标题行即可。
三、 数据编辑
对于已填写的数据,若存在错误需要修改。软件提供了多种方式。
1. 在列表上,直接修改对应的数据即可,修改后自动保存。
2.可以双击需要修改的数据,打开明细界面修改。
3.可以选中需要修改的数据,点击【修改】按钮修改。
4.点击【高级】-【批量修改】按钮,可以对数据进行批量修改。
该功能适用于所有用户金额都相同、而需要调整金额的情况。比如,由于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所有用户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加15元,就可以通过【批量修改】功能来实现。
5.对于不需要的数据,可以选中该数据点击【删除】按钮来删除。
其他查询及高级功能,与【人员信息采集】类似,此处不再阐述。
报表填写之正常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主要是单位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国税发〔2005〕第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因此,《正常工资薪金》每月都需要全员申报,对于当月无工资的在职员工,需要进行0申报。
一、简易操作
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时,会弹出一个向导,可按照向导完成本月工资数据的编制。向导中有三种填写正常工资薪金的方式:
1.复制历史月份数据:可以把以前所得月份已申报过的数据,直接复制到当前所得月份申报。该功能适用于员工工资比较固定、前后月份工资数据基本无变化的单位。
2.标准模板导入:在excel上填写工资数据,通过excel把工资数据导入到软件中。该功能适用于人员信息、工资数据变动较大的用户。
3.生成零工资:软件会为所有员工生成0工资记录。该功能适用于大部分员工进行0申报的单位。
二、一般操作
在正常工资薪金列表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可以打开工资薪金的的填写界面。相关信息项的含义如下描述。
【收入额】:对应工资表的【应发工资】。包括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单位内部的奖惩数据等。也包括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超过上限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单位、员工各承担一半:3000元),而本地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076.48元,那么【收入额】中需要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加923.52(3000-2076.48)元。
【税款负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的纳税人为个人,那么负担方式为“自行负担”。个别单位承诺付给员工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申报个税时可填写税后收入额,税款负担方式选择“雇主全额负担”,系统会自动把收入额转化为含税收入额。
【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税所得的范围。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个人承担、并且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如,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是3000元,当地住房公积金限额是2076.48元,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2076.48元。
【其他】:其他中包括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扣除等3项内容。
(1)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承担部分,扣除限额为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2)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其他扣除,填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填写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填写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境内普通员工享受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月(10月1日后为5000元/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不减除”;对于特定行业中的远洋运输业,可享受特定行业减除标准。
【实际捐赠额】: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税〔2004〕172号,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适用于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0.3;适用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1.0;当两种捐赠形式都存在时,捐赠比例选择“混合”。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当捐赠比例为0.3、1.0时,准予扣除捐赠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当捐赠比例为“混合”时,请自行填写数值。但填写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根据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填写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给扣缴义务人单位内的“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拨发工资时,已扣缴的税额。简称【财政统发已缴税额】。仅由财政统一拨款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才可填写该项。
【第15篇】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