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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第1篇】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改。为便于纳税人准确把握本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发布以来,对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二、修订原则

为符合纳税人填报习惯,《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 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

(一)报表结构更合理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缩减申报准备时间,《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精简了表单,表单数量减少10%,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落实政策更精准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好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对相应附表或表单栏次进行了优化与调整。

(三)填报过程更便捷

为使纳税人能够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一步优化了报表钩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三、主要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二)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三)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

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 国税总局办公厅

【第2篇】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下载

在会计头条app上看到一图读懂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太激动了~

一、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统一编号原则,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二、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目前最新表单:《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2)目前最新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表单样式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样式;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有效文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

(3)其他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2. 2023年3号公告修订填报说明,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仅填报说明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6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其他申报表

(一)重组类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3.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①《特殊性处理报告表》

②《债务重组报告表》

③《股权收购报告表》

④《资产收购报告表》

⑤《企业合并报告表》

⑥《企业分立申报表》

(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4.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二)非居民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4.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5.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6.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7.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三)关联业务往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小颖言税原创

【第3篇】季度所得税申报表2023年版

问题描述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报和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先后顺序吗?一季度申报时在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金额栏为什么是灰色的,没有带出来数字,也不能手动填写?若是一季度盈利,且不能带出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存在实缴税金,实际缴纳后还能申请退税吗?

专家回复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为确定金额。贵公司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则“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亦尚未确定。贵公司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预缴申报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2、按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款多退少补。

来源:中税网

【第4篇】所得税预缴未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二季度预缴申报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bigsaas也是发布了多篇文章助力大家顺利完成二季度预缴申报。

看最近大家都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资产为0,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保存不了,具体如下: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以前也是这样,税务局申报表这样设置勾稽检查,其目的应该是觉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怎么也不会资产等于0,如果资产等于0默认就不允许你保存。

其实,我们细想一下,税务局这样设置也不是不无道理的,哪怕你是新企业。

一个新企业成立,首先第一笔分录就是实收资本注入,比如注册资本1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期末资产负债表,资产为100万,所有者权益为100万。那么资产是不为0的,直接按照100万填写就是了。

实际上呢,2023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认缴制下,企业并非成立就注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而不是认缴出资,因此认缴出资时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所以,前面那边分录如果没实际出资也是没有的。这个时候企业资产就是为0。

好吧,就算你是认缴制,你企业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你新成立一个企业,就没点费用发生?就算其他大费用不发生,你公司开户、刻章不花点钱?要支付这些费用,你怎么也得有点运营资金吧,企业资金来源要么是所有者投入要么是借入。

借:银行存款 1万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1万

借:管理费用 0.5万

贷:银行存款 0.5万

期末资产负债表,资产还有0.5万呢。

但是呢,费用确实要发生,确实要花钱,但是这也可能不影响到报表的资产数,股东或者经营者垫付的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发生多少就垫了多少,分录完全可能是这样的。

借:管理费用 1万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1万

期末资产负债表 资产=0,负债=1万,所有者权益=-1万

所以资产还是为0。

好像这样也说得通,那你好歹开了个公司,你办公不买点固定资产?电脑总得有几台吧。就算是其他人垫付自己买的电脑,你也有资产了嘛。

借:固定资产-电脑 1万

贷:其他应付-某某 1万

是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资产负债表资产肯定就不是0了,但是人家说了,我就是新企业,我就是一个固定资产都没有,这也不是没可能啊,总之我资产负债表资产就是为0。

你看看,虽然税务局觉得你资产不应该为0,但是呢资产为0总有说头,也总有可能的,你可以说这是你的实情,但是现在申报表就是不允许填0,怎么办?

其实上面的几种情况我们大概也给出了一个思路,没有实收资本,你能不能接点运营资金?你能不能购置点固定资产?其实你简单操作一下不就行了,最简单的,你新公司总的开户吧?你开户时候股东或者经营者存点钱进去,这不也是你的资产嘛,存100块嘛。

借:银行存款 0.01万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0.01万

这不也解决了嘛。

但是长期资产异常总归不是正常的,就但从税务局对这一栏次的设定就可以看出来,所有填写0.01万是权宜之计,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的,但是如果企业长期处于这样状态,那我们要思考的就不是如何填表,而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了,为什么弄这么个资产为0的公司?

【第5篇】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2月底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单的填写有了新的变化,这个是需要每个财务人员都需要知道的。不过这次修改是对部分表单进行修改的,没有修改的。还按照之前的要求进行填写即可!

现在是1月份,不少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了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接下来我们瞅瞅修订过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单的填报说明吧!

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及填报说明

(文末抱走)

基础信息表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新修订的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篇幅限制,有关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单修订的内容就到这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说明的内容较多,在此不一一展示了。

【第6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导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分为ab两个报表,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将告诉大家这个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小编罗列了一些填制方法,大家有需要的可以运用起来,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

答: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公式说明

一、表内公式

一.本表行次3【三、利润总额】: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第3行=第1行-第2行.

二.本表行次8【八、应纳税所得额】

四.本表行次10【十、速算扣除数】

五.本表行次11【十一、应纳税额】:公式: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答: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上述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的方法已经讲解完毕了,今后如果遇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方法填列.会计学堂每天更新精彩的财务知识,感谢关注.

【第7篇】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老会计分享所得税申报表全套模板

包含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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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年报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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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2023年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格式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二、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2.第2行“股权激励”:适用于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6行金额。

5.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4列的孰小值填报。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2+4-5列金额。

6.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中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00%)。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住房公积金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1列及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养老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的金额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金额。

三、相关税收规定

(一)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案例解析

案例1.a房地产企业,2023年计提职工工资薪金800万元(假设全部计入损益),已发放500万元,至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还有贷方余额300万元,2023年3月1日发放了200万元,2023年4月1日完成了202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6月10日,发放了剩余的100万元工资薪金。

a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等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800

(2)2023年,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2023年3月1日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0

贷:银行存款 200

(4)2023年6月10日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100

贷:银行存款100

a公司的税务处理:

(1)2023年计提了800万元工作薪金,但实际发放了500万元,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了200万元,也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税前扣除,共计可扣除700万元,需纳税调增100万元。

(2)2023年6月10日发放工资100万元,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案例2.假设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23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每股的价格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18元。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职,a公司2023年估计三年中离开公司的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有10名人员离职,甲公司将估计的离职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有15名人员离职。从授予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共有45名职员离开a公司。假设留下来的全部155名管理人员都在2023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23元。

a公司会计处理:

1. 2023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2.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96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6000

3.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10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8000

4.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7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0

5.假设全部155名管理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行权,甲公司股票面值1元/股

借:银行存款775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9000

贷:股本15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1000

a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 -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23-5)×155×100=279000元

a公司可以在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79000元。

案例3.某企业2023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万元。2023年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000万元,会计上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0万元。2023年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500万元,会计上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实际使用100万元(包含2023年计提未使用的20万元)。

1.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2.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撰稿人:谢德明

作者简介:

谢德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

河南浩诚税务师事务所首席财税专家顾问

【第9篇】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

本月需要申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了,有两个地方很多人对怎么填写有些模棱两可,现在给大家明确一下,避免填错。

首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项数据的本年累计金额,很多人误认为这三项之间是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等于利润总额这样的逻辑关系,其实并不是,这三项只要根据本月利润表照抄数据就行,不用倒挤营业成本强制符合上面的逻辑关系。

其次,申报表下面还新增了四项数据的填写,分别是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员。这里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申报二季度时季初资产总额是3月末的资产总额,季初从业人员是3月的从业人员,季末的两项数据都取6月末的数据就行。

申报表之所以让大家填写这四项数据是为了方便判断纳税人是否为小微企业,最终是为了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毕竟这个数据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需要填列“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前期每季度数据提供完整了,估计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可以实现自动填列了,省的我们自己找数据计算了。

【第10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上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部分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五)电子设备:3年。

【热点问答】购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答:对外购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能够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以上述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作为折旧年限;对于无法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由企业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评估确认尚可使用年限,据此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部分

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热点问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那么企业承租固定资产(房屋、汽车等),发生的租金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部分

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热点问答】企业于2023年1月购入价值80万元的二手机械设备,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政策中所说的“新购入”的“新”,指时间上的新,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只要购入时间是政策执行期内就可以了。而购入的时间,是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的,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无需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月份的次月填写相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可以申报享受了,另外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23号)的规定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年报表填写

a企业于2023年9月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汽车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则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2023年修订)》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假设该汽车无净残值,会计按照4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2023年会计累计折旧额=1000000/4/12*3=62500元,2023年10月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1000000/4/12=20833.33元,2023年税收折旧额=1000000元。

【第11篇】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申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搬迁收入

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七条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第三章 搬迁支出

第八条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二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三条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第五章 应税所得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十九条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第二十条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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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

2023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从业人数”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纳税人应认真总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

1

“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应当及时修改。

2

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办理,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3

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4

“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5

预售收入应税在预缴期间“逢进不逢出”

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填报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基于这一新规定,加之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使得该行填报金额自然而然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个“逢进不逢出”限定性规定,也辐射于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填报中,该行本期填报金额同样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这是一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在“现金为王”的时代,这个限制性规定应用,虽然占用了企业资金,但可以倒逼开发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确认所有收入。

6

准确适用预缴环节的罚则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7

预缴环节的“退”税有待“秋后算账”

主表的“预缴方”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该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也就是说,预缴期间不会出现退税情形。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本月(季)度多缴预示了下个月(季)度的少缴或不缴,如此填报也遵循了《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税费,都会及时反映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最终的退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

8

报表“瘦身”有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

此次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修改,对报表进行大范围“瘦身”。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就很明显,该表兼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和加速折旧新政效应统计两个作用。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填报原则,领会加速折旧新政,以确保预缴申报质量。

(1)准确把握填报原则

填报原则: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增时,该表就不再填报。这条原则也是填报灵魂。需要注意: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如果会计与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且折旧金额一致,仍然要填报该表。第4行“税收折旧金额”和第3列“一般折旧金额”的差额填入第6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该列不参与纳税调整,仅仅体现加速折旧新政效应。和以前相比,该表大幅度简化了填报工作量,加速折旧体现的递延纳税,有助于企业及时享受资金时间价值带来的优惠,希望纳税人应享尽享。

(2)精准领会加速折旧新政

近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范围、优惠力度皆有递增趋势,这些新政既有延伸,又有交叉。所以,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归拢新政内容,及时领会新政实质,为准确填报该表奠定基础。

【第13篇】怎么修改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导读: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按季度申报的,所以很有可能在这个季度发现上季度的申报错误情况,会计学堂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去年季度所得税报错了怎么办。

去年季度所得税报错了怎么办?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度清缴,如果您第一季度填写错误,建议询问下专管员,如果专管员说不要紧,可以暂时不修改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表,在汇算清缴时算清税额即可。

只要保证在第二季度申报时,累计数是正确的就可以,差额调整在本期金额里就行。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成本和利润没有钩稽关系的。

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的时间是每季度末次月的15日之前。例如:现在是4月份,4月15日之前应该申报第一季度(1-3月)的企业所得税(节假日可续延,本月20号之前,不过最好尽量提前申报)。所过当地有明确时点限制,那么必须在规定时日的时点前上报,不得延误,不然会有相应税款惩罚!

1、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有说是最后一天的24点截止。

2、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别是每年的4月(申报第一季度)、7月(申报二季度)、10月(申报三季度)和次年的1月份(申报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申报时间是1月1日-5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去年季度所得税报错了怎么办,更多相关资讯内容尽在会计学堂,快来围观吧,关注会计学堂即可免费获取更多学习内容。

【第14篇】2023年所得税申报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对使用了3年的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大幅修订。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有37张,那么,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哪些申报表是必须要填报的呢?这是很多纳税人都迫切想知晓的,也是税务机关受理所得税申报时应掌握的。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只要是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都必须填报此表。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 “填报”或“不填报”的申报表。凡涉及的就选择“填报”,并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不涉及的则选择“不填报”,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均无需填报,也不需以零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请注意,在此表“选择填报情况”栏,如对某张表单误勾选了“填报”栏,实际无需且又没有填报该表单,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并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另外,查账征收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时,只需勾选此表的“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栏次即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

在填写此表时,对每个栏次均应审视,正确勾选,如“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这里与税法规定的“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条件要求是反向列示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选择勾选“否”,如果不留意勾选的“是”,就变成是“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了,那么即使后面的应税所得等符合条件(不超过50万),但也会申报失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必填表。体现企业所得税计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等,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

此表是纳税人年度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纳税人全年应补缴或多缴可退、抵的税额最终体现在此表。

除上述3张申报表是参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必须填报的外,其他纳税申报表(附表)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

二、同时必须注意,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a105120)系列,有5张虽名为纳税调整项目表,却实系即便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但只要有相应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就必须报送(发生即填报)的申报表:

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等相关支出及存在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只要发生了职工薪酬等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事项,不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均需填报此表(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等)。

需注意的是,较2023年版的本表增加了“实际发生额”这一列,需分析填报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核算金额等。

2.《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只要会计上发生了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即使符合规定的扣除范围,不管是否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就应填报此表。

有一处变化尤需注意,对于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2023年版的本表明确不在本表填报;而2023年版的本表则将原“公益性捐赠”一列分拆为“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两行,在“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这一行,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账载金额及税收金额等)。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以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也就是只要发生了资产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没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需就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填报此表(账载金额及税收金额)。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也就是只要发生了资产损失(含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没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需填报此表(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及税收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等)。

5.《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保险、证券、期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提取的准备金,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即使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无需进行特殊事项调整,均需填报此表(账载金额及税收金额等)。

纳税调整明细表,顾名思义,反映的是纳税人的纳税调整事项,按照本套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各表的用途,原意是纳税人有纳税调整事项时就填报相应的《纳税调整明细表》,没有该项纳税调整事项则无需填报,但是为了便于比对分析等后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上述5张从属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单编号5000系列)的纳税调整明细表,只要其所对应的项目有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即使无须作纳税调整,也应当填报该份纳税调整明细表。

三、此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作为从属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三级附表,主要填报的是收入额、人员数、高新研发费用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相关的关键指标信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填报本年发生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将第31行、32行的“减免税额”相应分别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第2行、第3行的金额栏次。

按照规定,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均须填报本明细表。

综上,纳税人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时,应注意上述9张表单的填报,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这5张表单,几乎是所有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都将要进行填报的。(文/段文涛

【第15篇】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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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

问: 请问投资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是不是填报填写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上海财政局: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是纳税人。所以,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分得”,不是指实际分得利润,而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当年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投资方的投资份额计算的部分,并将其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41行“税收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增);在实际取得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时填写第41行“账载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减)。从有限公司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取得的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的相关行次。

来源:诸葛会税

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15个范本)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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