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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建议(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6 21:25:03 查看人数: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建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建议

【第1篇】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建议

风险点 1:公司是否有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形式进行的绩效考核?

可能影响 :

1.利用“末位淘汰制”进行业绩考核易给员工造成心理压力,对企业没有归属感,难留住人才,也不利于团队合作;

2.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企业依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合规建议:

1.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设计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如采用“首位奖励制”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降低法律风险;

2.对不胜任工作员工应先调岗缓冲,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制定绩效考核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和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

风险点 2:是否规范员工在职期间从事兼职,如私活、微商、专车司机等?

可能影响 :

1. 若兼职员工属于涉密岗位,不利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2.从事兼职易影响完成本职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

合规建议: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从事兼职;2.在企业《员工手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员工手册》必须经民主程序且公示;3.注重相应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负有举证责任。

风险点 3:公司是否保留劳动合同文本并建立合同借阅制度?

可能影响 :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实务中许多企业不注重劳动合同保留,未建立合同借阅制度,合同管理混乱,导致后期举证困难,承担不利后果

合规建议:

1.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提高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员工证据保留意识,采用 hr 台账管理

2.建立合同借阅制度,规范记录合同的出借归还,防止合同被盗取。

风险点 4:是否允许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可能影响 :

1.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员工自愿放弃行为无效

2.未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企业全额承担企业风险加剧,如发生工伤等

3.面临被有关政府部门纳入黑名单及处罚的风险

合规建议:

在员工入职时应及时缴纳社保,不可选择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方式,此举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企业,若员工不愿缴纳,可考虑建立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

风险点 5:是否存在为非本公司员工代缴社保的情形?

可能影响 :

1.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保,两者存在表面劳动关系,非员工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索取经济补偿金,社保缴费记录单可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现行法律虽未明确代缴社保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明确规定缴纳社保需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目前也有司法判例将虚构劳动关系骗保行为入刑,代缴社保行为属于打擦边球,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合规建议:

1.完善和规范相关招录用以及工资支付流程,明确与被代缴入属于委托关系

2.保留委托代缴社保协议,协议不得代签 3.注意收集保留相应的用工证据,证明未实际用工,其中最有力的证据系考勤记录。

风险点 6:涉密工作岗位的技术人员、销售经理等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可能影响 :

竞业禁止是约定义务,若未签订相关协议,员工离职后就业无限制;保密义务为法定义务,但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有限,不包括企业其他秘密,因此针对涉密岗位员工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不利于企业经营信息、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

合规建议:

及时与涉密岗位员工签订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协议的内容、期限及补偿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均需明确,过于笼统的约定不利于协议的落实,也不能起到实际的约束作用。

风险点 7:事实上是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下班时间不确定并不支付加班费)

可能影响 :

未经过法定程序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合法,若加班仍需支付加班费

合规建议:

1.经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且公示后才可执行 2.与员工明确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公示告知该工作制特性,如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且仍需保证员工必要的休息权。

风险点 8: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颁布前是否向员工公示或由其签字确认

可能影响 :

未向员工公示或由其签字确认对员工不产生效力,员工可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执行。若发生争议,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一方的依据,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合规建议:

1.做好公示工作,如采用张榜公布、发放员工手册、组织学习考试等方式 2.确保员工知悉该制度并签字确认,保留员工签字认可的证据。:

风险点 9:是否要求员工提供押金、保险金等?

可能影响 :

要求员工提供押金、保险金等的行为不合法,需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处以罚款,对员工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规建议: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员工的押金、保证金。

风险点 10:是否有从业 2 年以上的专业 hr?

可能影响 :

初创企业往往因为成本原因由行政或者财务兼职 hr,但不专业的 hr 会给企业造成用工上的很多劳动争议风险漏洞。

合规建议:

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无论从公司未来发展和用工风险规避角度考虑,都应该寻找专业的 hr,成熟专业的 hr 可以规避至少 60%以上的劳动风险。

风险点 11:是否知道如何处理泡病假员工?

可能影响 :

1.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2.助长不良风气,不利于塑造健康的企业文化;

3.请病假手续简单、成本低,医疗期对劳动者保护等若发生劳动争议,企业易败诉。

合规建议:

1.完善请病假规章制度:包括请病假程序、病假工资、企业核查权、对虚假病假的处罚措施 2.提高请病假成本:如设置全勤奖 3.注重证据收集与保存。

风险点 12:企业平均每月需签订的合同是否超过 3 份?(含应签订但未形成合同文本直接履行的)

可能影响 :

合同体量越大,出现法律问题的风险越高。未签订合同文本直接履行,易导致合同不成立,若发生争议,可能举证不能。

合规建议:

完善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最好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库。

风险点 13:员工对外签署合同是否有授权文件?

可能影响 :

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员工未经授权对外签署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未经追认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规建议:

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办理条件、程序等都必须明确。

风险点 14: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使用网上模板合同?

可能影响 :

主营业务使用网上模板合同,存在以下风险:

1.免责条款效力可能不够;

2.格式条款可能无效;

3.格式条款可能对己方有不利解释;

4.模版合同无法适应所有类型交易。

合规建议:

1.履行合理提示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2.使用框架合同,设计可选择条款

3.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风险点 15:合同签订前是否会审查签约对象的身份证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

可能影响 :

1.合同主体不适格

2.签约对象无相应资质

3.签订主体无授权,若合同主体不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合规建议:

签约前必须审查合同相对人证明材料,确定合同主体资格及签约主体权限,杜绝无权代理,保存相应材料。

风险点 16:是否经常己方先盖章,或不检查对方盖章合同的版本?

可能影响 :

1. 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被修改 3.合同生效时间不定

合规建议:

1.合同页码要连续,并加盖骑缝章,在己方盖章后留存一份复印件,收回己方合同文本及时存档备查

2.收回合同后确认章的效力及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3.寄出合同前拍下合同向对方负责人邮件确认,并保存记录

4.追踪合同邮寄情况,提示对方收到后及时盖章使合同生效

风险点 17:长期合作企业是否出现无合同发生交易的情况?

可能影响 :

1.发生纠纷,无合同依据,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2.对交易条款无书面约定,易产生争议

合规建议:

凡有交易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保存合同。

风险点 18:合同签订后主要靠经办人自己记忆合同履约节点,无统一提示?

可能影响 :

人工记忆易遗忘,有违约风险。

合规建议:

利用合同管理软件,做好合同内容及履行节点录入工作,设置提醒,防止遗忘。

风险点 19:合同附件如发票(复印件)、产品说明书、报价单等是否妥善保管与合同放在一处?

可能影响 :

管理混乱,日常查阅不便,若发生争议,可能导致举证不能。

合规建议: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及制度,统一管理合同及合同附件。

风险点 20:员工离职前是否会进行履行中合同的交接和确认?

可能影响 :

未对员工离职的交接问题加以规定,可能出现员工离职时未进行工作交接,接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不明晰,容易导致企业违约。

合规建议:

1. 明确要求离职员工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2.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变更合同履行代理人,确保合同履行。

风险点 21:是否会进行合同收付款计划、收付款实际、发票管理的数据统计?

可能影响 :

合同资金管理不到位,财务混乱,资金运营不安全,办公效率低下。

合规建议: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利用便捷管理软件,对合同收付款计划,合同收付,结算安排、执行进展、到实际结款以及对合同结款情况统计分析进行全方位管理。

风险点 22:是否与核心员工签订了职务作品归属协议

可能影响 :

公司如果没有与核心员工签订职务作品归属协议,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员工与公司就职业成果权益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带来诉讼成本;

2.公司的技术秘密遭泄露,带来技术成本;

3.公司的商业秘密遭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损害公司竞争力。

合规建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核心员工签订职业成果归属协议;若已经进入用工期,及时与核心员工补签职业成果归属协议。

风险点 23:委托外包的 logo 设计、软件开发等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著作权归属和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承诺

可能影响 :

1.委托设计的 logo、开发的软件等的著作财产权,归受托人所有,企业使用 logo、软件,会侵犯受托人的权益,承担赔偿责任;

2.若受托方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企业也会遭受诉累

合规建议:

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委托设计的 logo、开发的软件等的著作财产权归委托人所有,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受托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的侵权行为与受托人无关。

风险点 24:企业是否有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如 office

可能影响 :

1.涉嫌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企业为此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损害企业商誉;3.盗版软件安全性差,轻则会出现文件兼容性问题或文件突然损坏,重则导致蓝屏、系统崩溃,存有诸多隐患。

合规建议:

购买正版软件。

风险点 25:企业是否购买了字体字库、图库?

可能影响 :

1.企业会遭受著作权纠纷;

2.若停止使用字体字库、图库,也会对企业的相关业务产生影响。

合规建议:

使用第三方字体字库、图库时一定要经过授权或者通过正当途径购买。

风险点 26:为他人代工生产商品时,是否审查包装设计稿的商标侵权或其他商标违法问题:

可能影响 :

1.企业要应对商标权人的维权诉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被代理生产者所受损失,也会由代工企业承担;3.小疏忽会引发其他企业对代工企业的不信任,进而导致业务量减少

合规建议:

1. 要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既要检索是否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标识,也要检索同类或类似商标的情况。除此之外,也要注意是否存在侵犯企业名称商号的情况;2.可以在代工合同中要求委托企业对其委托事项做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保证,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风险 27:是否在必要类别申请商标?如有网站或 app 的企业必须在第 9 类申请商标。

可能影响 :

1.面临商标权属纠纷,增加企业支出;

2.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成功,企业会失去原有的品牌与竞争优势,造成用户流失;

3.影响企业后期的商标战略布局。

合规建议:

1.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制定和完善企业商标战略布局;

2.一旦发现商标被抢注,对于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的,企业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无效或商标已经注册成功的,企业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风险点 28:企业内部是否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如客户名单、服装设计稿等?

可能影响 :

1.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产,若未对保护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容易导致员工泄密,而企业却又奈何不了的情形发生,企业无法就自己遭受的损失寻求救济的途径;

2.若是将关键的保护信息遗漏,对企业的生存也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合规建议:

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比如客户名单、服装设计稿等,注意审查是否在合同中将关键信息进行明确。

风险点 29:是否利用爬虫技术扒取他人数据?

可能影响 :

企业爬取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总体风险较高,如果爬取数据没有获得用户授权(包括通过 api 接口爬取数据的情况)则存在侵犯个人信息权的风险;若爬取的是存在竞争关系平台上的数据,还可能因实质替代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干扰或破坏他人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涉嫌不正当竞争;也有可能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涉嫌犯罪,招致刑罚。

合规建议:

1.企业在利用技术手段获取第三方数据时,首先应注意遵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法手段获取第三方数据信息。

2.企业是通过爬虫规则收集第三方数据的,应注意遵守 robots 协议,并应注意通过爬虫规则取得的数据不得包含个人信息数据、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等信息数据,以免触发刑事犯罪风险。

3.企业还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遵从相应软件著作权人的意志,在合理范围内收集、使用第三方数据,以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风险点 30:是否关注掌握企业核心资源的员工离职后去向?

可能影响 :

1.面临员工泄露企业核心商业秘密,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的风险,导致企业财务损失;

2.面临同类业务企业不当获取核心资源的风险,导致企业竞争力降低,公司业务受影响。

合规建议:

企业在竞业限制的协议或条款中,将掌握核心资源的员工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原单位汇报离职后的动向作为这些员工的义务,实现动态监督,保障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风险点 31:企业是否已经注册相关域名?

可能影响 :

1.造成对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商标淡化,影响公司的商标策略;

2.企业需要花费大价钱将域名买回,或花费大量时间进行仲裁夺回域名,造成企业金钱成本与时间成本的增加;

3.严重情况下,会导致一家企业的灭亡

合规建议:

及时、全面地注册域名,包括与企业名称、品牌一致或相关的主域名、容易造成混淆的二级域名等,防止恶意抢注或仿冒。

风险点 32:在业务中,公司是否存在未收到货款先开发票的情形?

可能影响 :

税务风险上看,先票后款等同于替购买方垫付税款,如后期款项收不回来,还要倒贴税款;法律风险上看,发票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收款凭据, 会带来败诉风险。

合规建议:

1. 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2.如果合同已签订,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风险点 33: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对方公司委托第三方收付款时,是否都进行了书面通知?

可能影响 :

1.债务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个人)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公司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2.债权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个人)代收时,债权公司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合规建议:

1.在债权公司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公司(个人)代收;

2.债务公司让第三方公司(个人)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公司和第三方公司(个人)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公司(个人)代债务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风险点 34:通过会计处理,企业处于长期亏损的状态,是否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坚持营业的原因?

可能影响 :

长亏不倒但持续经营本身是违反常理的情况,是税务重点稽查的对象。一旦被查处,不仅要查账征收,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日后会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发票的使用。

合规建议:

每月报表报送之前都应本着符合业务真实性的原则进行自查,当关键指标出现异常时,对异常原因及时自我检查,内部处理,保证对系统报送的财务报表远离指标异常预警的红线。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金税三期带来的税务预警风险。

风险点 35:公司在采购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时,是否存在供货或提供服务的单位让挂靠单位代开、或让其供应商或厂家代为直接开票的情形

可能影响 :

1.可能会因对方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受牵连,承担刑事责任;

2.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合规建议:

公司相关人员在接收增值税发票时,应进行仔细核对,避免出现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合一的情形。

风险点 36:公司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开具发票)时,能否准确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可能影响 :

造成公司财务损失

合规建议:

1.公司进行员工培训时,务必让财务人员清楚“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2.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或者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使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风险点 37:公司是否存在将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情形?

可能影响 :

1.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2.若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会导致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3.公司与个人财产的混同,使得公司与个人在民事责任上牵扯不清

合规建议:

1.银行会对公司的账户进行监督,公司处于何种原因也不要将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号;

2.公司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规范,明确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接收营业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公司的账户上走账。

风险点 38:公司是否使用代理记账,无专门的财务人员?

可能影响 :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因个人侵占资金,导致公司遭受财务损失

合规建议:

多数中小企业和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对于金税工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改变了以往报税界面与税收监管力度增强的认知中,没有意识到金税工程能够为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还是按照以往的操作流程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对金税工程缺乏系统的了解 , 容易出现企业与税务系统信息不对称, 存在被列入税务部门重点问题企业的税务风险。

风险点 39:公司接受货款后是否向买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可能影响 :

1.对公司的财务直接造成损失;

2.公司的形象遭受破坏

合规建议:

发票使用单位应当持手续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发票,并按照要求向买方开具税务发票。

风险点 40:是否允许员工报销“礼品费”

可能影响 :

礼品费容易给人商业贿赂的嫌疑,另一方面礼品费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会影响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合规建议:

费用报销时尽量杜绝礼品费。

风险点 41:是否有老板、大股东借钱不还的情况?(超过一年)

可能影响 :

企业股权发生变化的时候,股东或者潜在债权人可以要求大股东偿还债务;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的,税务会将之视为分红进行征税;大股东借款手续不完整的,容易触及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

合规建议:

借钱之前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表明借款不是私下行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期限和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风险点 42:公司章程除了规定工商登记要求内容外,是否依据公司情况作了特殊约定?

可能影响 :

1.照搬公司法所规定的章程,抹杀了自身公司特点,章程制定的优劣关系到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

2.重要事项规范的不明确性,致使公司章程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作用

合规建议: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公司章程中可自行约定的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依据股东特点及持股比例、公司管理模式、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公司章程。章程中可自主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对于对外投资与担保、“三会”职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分红权、对董监高限制、公司解散事由等等。

风险点 43:除公司章程外,股东之间是否有股东协议?

可能影响 :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只是章程的一部分,难以事无巨细,当股东之间产生争议时,无有效的依据解决矛盾,容易导致公司僵局

合规建议:

签订股东协议,对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作出比公司章程更为细致的约定,包括出资具体时间、股东退出机制、员工期权池或其他不宜在章程中公开的内容。

风险点 44:是否了解修改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与通过比例?

可能影响 :

未经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行为无效,对内对外都不产生效力

合规建议: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表决权 2/3 以上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由董事会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产生公示效力。

风险点 45:公司章程中是否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及议事规则?

可能影响 :

1.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召开或随意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合规建议:

在章程中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及议事规则。

风险点 46: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是否存在职权交叉?(股东会职权实际由董事会代为执行)

可能影响 :

董事会作出决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合规建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离、解散等职权必须由股东会执行,不得委托给董事会。

风险点 47:公司监事会中是否有职工代表?

可能影响 :

若监事会构成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其作出决议无效。

合规建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必须占 1/3 以上,据此合法合理地配置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风险点 48:公司股权是否均衡分布或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可能影响 :

1.可能导致公司僵局,无法做出决策,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

2.公司一股独大,容易导致决策失误或治理机制失灵;

3.小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合规建议:

1.公司设立时设计股权结构,避免股权均衡 2.若公司已设立,可在章程中另外约定表决方式及议事规则,不采用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的方式, 在章程中约定扩大或者缩小某个股东或者某类股东的所代表表决权,达到设计股权结构的目的。

风险点 49: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否兼任监事?

可能影响 :

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且无法实现监事会的职能。

合规建议:

依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风险点 50: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随意查阅会计帐簿?

可能影响 :

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不利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秩序及保护商业秘密

合规建议:

建立会计帐簿查阅审查制度,要求股东查阅前提出书面申请,15 日内审查完毕,若该股东 3 年内有“不良记录“可拒绝其查阅。

风险点 51:公司是否与关联企业有交易?

可能影响 :

不合法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权益及公司财产

合规建议:

明确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认定标准,防止关联企业以垄断采购或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经营,防止产生不合法关联交易。

风险点 52: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特别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的行业?如食品、药品、汽车维修等?

可能影响 :

需办理特别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行业都属于工商行政机关重点稽查的对象,一般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排查消除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轻则整顿罚款,重则甚至触犯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

合规建议:

有无证经营情况的企业必须马上办理相关许可或暂停相关业务;有证但在操作中有管理瑕疵的,可以跟监管部门形成良好的沟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整顿宽限期。暂时没有暴露出问题的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动向和整顿节点。

风险点 53:企业是否受过工商行政或税务处罚?

可能影响 :

受过处罚的企业不仅会在企业工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企业的商誉造成影响,三年内的处罚记录还会影响企业的融资和上市,对企业健康发展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在各地有分公司或直营门店的企业,一地的行政税务处罚往往会引起其他地区监管部门的重视,引发连锁处罚效应。

合规建议:

企业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应该第一时间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和程序,积极主动的和执法机关解释沟通,不应回避或慌神。在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氛围下,尽量通过沟通和主动整改的方式避免行政处罚。已遭遇行政处罚的企业应该引以为鉴,主动整改防止引发连锁反应。

风险点 54:是否对本行业监管政策密切关注,并对监管政策及时进行解读并执行?

可能影响 :

缺乏政策敏感性或者对政策解读不到位、解读错误,会造成政策红利的经济损失,也可能会影响到企业 2-3 年发展方向的战略指挥错误,社会影响性比较大的高风险行业缺乏政策敏感性还有可能对刑事风险后知后觉。

合规建议:

不仅要保持对中央政策的敏感性,还要了解地方执行的口径和具体政策。

风险点 55:企业是否依赖微信、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销售货物或服务?

可能影响 :

高度依赖 bat 生态衍生出的创业公司,需要对各平台内部风控要求有清晰的了解,一旦因触犯平台风控红线被封杀,损失往往是不可逆的。

合规建议:

仔细阅读并了解各大平台对运营商和入驻企业的管理规则,特别是微信对诱导分享、群发等特殊运营手段的认定和处罚规则。

风险点 57:运营推广的方案和文案用语是否经过法务部门审核?

可能影响 :

运营推广活动中涉及成分、功效、极限词等违反广告法用语外,还有可能涉及诋毁同行、无授权使用名人头像等情况,往往是侵权高危区。

合规建议:

注意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等常规法律外,保持对政策时事的敏感度,政治事件不可作运营。

风险点 58:关键岗位上是否设置了员工反腐败的制约措施?

可能影响 :

腐败行为出现时,若企业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处理不当(或过轻过重),都会助长这种行为的再发生,以致形成腐败风气,甚至大家以腐败为荣,相互交流腐败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合规建议:

预防为主、事后处罚为辅,要对腐败高发点有重点的政策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反腐败的要求通过与员工有效的培训和沟通进行传达,对于运营中的腐败风险点做到操作中的时时监控。

风险点 59: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危机是否制定了危机处理预案?

可能影响 :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环节中,难免会遇到突发的事项,如果这类突发事项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地解决和处理将会对于企业的经营带来积极的影响。反之,若此类突发事项没有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通过后期的发酵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合规建议:

在争议发生前企业需要对于自身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项做出预设。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建立突发事项库。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突发事项库是妥善解决突发事项的第一步也是首要前提。以辅导机构为例,通常易出现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因为教学事项发生的争议。那 么,就要在设立突发事项库时将这一类的突发事项预设到该库当中去。

风险点 60:公司是否有购买或销售潜在客户名单、个人数据等行为?

可能影响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合规建议:

转变营销思路,即便合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的情况下,须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后,方有可能规避刑事处罚的风险。

风险点 61:是否有专业的政府关系或公共关系维护的人员?

可能影响 :

专业的 gr 可以帮助企业处理与政府、协会等执法部门的关系,在其印象中树立企业独特的品牌,以达到争取这些对象支持企业生存盈利目的的重要部门。gr 的缺位会使得企业的经营合规风险陡增。

合规建议:

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和公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投入。在做好政府关系的维护同时,注意避免触发刑事法律雷区。

风险点 62:同行业企业是否经常遭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可能影响 :

行业是企业生存的基本环境条件,虽然企业风险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征,但在同一行业中的企业们可能需要共同面对某些基本一致的风险。同行的雷区也是本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合规建议:

关注行业动态和龙头企业,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在政策立法层面主动发声。

【第2篇】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的方式

创业投资企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1.创投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创投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企业是依法设立和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企业按比例抵扣的投资额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三、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3.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法》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何谓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的概念出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创业投资企业的目标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所有非上市企业,目标企业可以处于创建初期,亦可处于成长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阶段。

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组织形式上,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企业形式,比如合伙制或合作制的中外合作企业,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但可以是公司制、有限合伙制,还可以是以信托为典型代表的契约制。

【第3篇】企业与税收的关系

《芳芳说税》专注于税务筹划,分享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于企业合规节税!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我国主要的税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是各个企业所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即便是正常合法经营,企业对于这两大税收的税负压力都是相当大的,更何况还存在着一些税务问题。

那么企业针对这两大税种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就很有必要了,不仅能帮企业优化构架,规避涉税风险,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通过合理的方式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

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该怎么去进行税收筹划呢?答案就是通过税收洼地去享受一些税收扶持政策。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不受地域限制。

一,成立有限公司:可享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在有税收优惠的产业园区成立新的有限公司,可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根据地方财政留存50%增值税和40%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奖励企业70%-90%的返还扶持。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享个独个体的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在该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申请对个税的核定去降低企业的综合税率。再加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能将企业的综合税率控制在3%以内

企业只要保证其业务真实性,做到基础的三流合一。除国家明令管控的行业外,比如说再生资源,生物医学和危险品类等,大部分行业都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芳芳说税》公众号,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芳芳说税》!

【第4篇】大企业税收风险指引

企业42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和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5篇】关于建筑企业的税收

建筑企业成本发票不足,企业高税负如何节税

如何能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支出?一文看懂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素质不足等。

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努力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成本效益的平衡。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缺乏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财务部门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对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呢?

一、地方税收优惠,园区扶持奖励

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区,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在园区内注册新企业并在园区内正常经营、缴纳税费,即可享受园区优惠。新公司产业扶持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全额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全额70-90%,当月缴税,奖励将在下个月发放。纳税越高,奖励比例越高。

二、核定征收个税

企业通过在园区注册,实际以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享受当地个税核定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个独核定个税在0.6-1%,个体户核定个税在0.3-0.5%,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发票。

三、自然人代开政策

在企业与个人的商业往来中,个人需要向企业提供相应的发票,自然人需要代为到税务局开具发票,缴纳20-40%的个人劳务所得税,属于个人的一种税,然后我们可以在园区内,由当地税局代开发票,可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不超过3%,并出具完税证明,一人一年可以累计代开500万。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保障财政收入、拉动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企业要增强税收筹划意识,采取多元化、前瞻性的税收筹划政策。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最终实现运营成本和盈利能力的优化。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了解~

【第6篇】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随着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间经济合作越发频繁,这些合作项目在为经济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产生一些税收争端问题,国际税收协调作为“润滑剂”,有助于营造包容、互惠的软环境。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块学习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

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方法

1、直接抵免:纳税人企业直接就其境外所得(包括营业利润、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等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2、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持有境外企业20%以上股份)的境外企业分得的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境外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税税额限额抵免。

三、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计算

【例题】

我国居民企业a公司50%控股境外甲国b公司,b公司拥有乙国c公司20%的股权,其他信息如下:

(1)甲、乙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1000万,b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额)1000万,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100万,已在乙国缴纳预提所得税10万元,b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税款150万后,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

(2)a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

【解析】

由于a公司对于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50%×20%),未达到20%的要求,所以c公司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b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a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b公司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50+10)+b公司间接负担的税额0]×b向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420(840×5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40(1000-150-10)=80(万元)。

a公司取得来源于b公司投资收益可抵免的境外税额=(1000-150-10)×50%×10%(直接缴纳)+80(间接负担)=122(万元)<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a公司实际应纳税额总额=(2000+420+80)×25%-122=503(万元)。

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介绍:

王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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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xxwang@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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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免税收入包括

问: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后,就可以申请零申报了吗?

答:并非只要是免税收入就可以零申报。取得免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时应纳税额为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不可以零申报。

问:企业当期未取得收入,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如果企业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销项税额,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因为没有发生的销售办理了零申报,那么剩余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收入会因此出现逾期抵扣从而不能抵扣的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在申报纳税时,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入0,然后再将当期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下期继续抵扣本次申报纳税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

问:企业取得收入,但是并未开票,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不可以的,这属于违规的零申报。如果纳税人已经将未开票的收入零申报了,那么可能面临补缴当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为未开票收入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问:企业月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还可以零申报吗?

答:月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特定的国家税收优惠,因此应该如实申报。

问:企业代开的发票已经预缴了税款,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不可以,因为企业虽然已经为代开发票缴纳了税款,但是不能做简单的零申报处理。在申报纳税时,应在规定栏目填入销售收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后,再进行冲抵。

问:长期亏损的企业,可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选择零申报吗?

答:企业亏损的部分,是可以向之后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企业如果在当期选择了零申报,那么第二年的盈利就不可以被用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了,因此会造成企业损失。当期申报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企业,如果还将亏损延长到之后的年度扣除,就会违反税法规定。

关于零申报,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8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并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

此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涉及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第9篇】税务局召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初创期,小微企业像初生的婴孩,在探索中跌跌撞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健康成长,发展步伐更稳健。成长期,小微企业像活泼的幼童,从弱向强快速迈进,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发展速度更快捷。扩张期,小微企业像上进的少年,在扩大市场上跃跃欲试,出口退税政策帮助企业走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轻船快行。成熟期,小微企业像奋发的青年,在勇攀高峰上攻坚克难,银税互动税收大数据,维持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援助小微企业打破融资难,供需不畅,用工成本高的困境。税收力量相扶相伴。

人民银行表示将继续加大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做好服务。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23年年末,我国个人存量银行账户为124.6亿户。2023年一季度到银行办理开户的企业共200.84万家,日均2.23万家,同比增长51%,较2023年同期增长10.7%。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我国市场主体恢复较快,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开户的便利程度。但小微企业开户难问题确实存在,同时部分流动就业群体也觉得开户有一定难度。为此,人民银行不断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对账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已在9个省市推出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前: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往年纳税都是使用纸质发票,每个环节都要拿到发票,业务流程繁琐,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开票和用票的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用票方收到发票不及时,致使企业财务核算效率降低。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后的影响:引进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两个阶段计量: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25%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5%。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元但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以上讲述到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期合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在业人员不会超出300人、资产总数不会超出5000万元等三个要求的企业。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从2019.1.1到2021.12.31实施。小微企业不管是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有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免税销售额的确定,按月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共计没超出10万元;按季度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没超出30万元。纳税期限,能够真实自主自立选定,依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依据自身的现实营业状况选定施行是按照月纳税还是按季度纳税。增值税销售额不超出规范允许享受免税政策,不过仍然保留照章开具发票的权力。但是前提是:开具普通发票能够享有免税,开具专用发票之前如何缴纳税款现在照旧不变。政策执行时间,普惠性税收政策自2019.1.1推行实施,以前因在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已上缴的税赋,切合免税标准的纳税人,能够办理申请退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不打折扣,做真正利国利民的事情。

普惠性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小微企业现金流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企业继续扩大产能,加强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增强了信心。专心致志搞好科技研发,底气十足扩充制造业产业能力,让企业跑出发展加速度。

今年税务局将进一步巩固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生化安防改革,健全税费服务体系,稳固实施电子发票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相比于纸质发票,电子发票以后开票放一单开出,用票方马上立刻就可以收到,这会让企业准确高效地进行财务核算。

【第10篇】企业重大税收违法

202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令”),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确定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文件的内容,以下5种常见的情形将会导致企业成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按照54号令的要求,企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导致同时出现以下两个后果,就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各类税款100万元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00万元税款是企业自身发生应税行为需要缴纳的税款,不包括企业代收代缴(如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代收的契税、印花税等)和代扣代缴(如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款。

另外,100万元的税款金额也不是某一个纳税年度的金额,而是在税务机关的查处期间内(通常是3年,特殊情况也会有例外,下同),企业不缴或少缴的累计税额。

2、任一纳税年度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达到10%及以上。

上述两个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企业才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只满足其中一条,如不缴或少缴税款可能远远超过100万元,但任一纳税年度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均不足10%,也不能依据该条款将企业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二、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账上多列支出(如找发票抵账),不列或少列收入(如收款后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这类情形在实务中非常普遍。当多列的支出或少列的收入导致同时出现以下两个后果(具体原理同上,不再赘述),也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各类税款100万元及以上。

2、任一纳税年度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达到10%及以上。

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实务中有个别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时,据实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在个税申报时,按较低的工资额申报;或者给个人发放劳务费时,按扣税后的金额发放,但并不做个税申报。这样就会出现公司将已扣的税款没有缴纳或少缴纳,导致国家的税款流失。

当类似情况频繁发生,在税务查处的期间导致税款流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同样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行为触发被处罚的标准只有100万元的金额标准,没有10%的比例标准。

四、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54号令的要求,纳税人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及以上;

2、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400万元及以上。

实务中,大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了解,知道那是一个不能轻易触碰的“禁区”。但对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能不太重视。因为这种行为不会导致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流失,所以,即便做了,好像也比较心安理得。

按照上述规定,在被检查期间,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有一项达标,都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需要强调的是,发生上述情形后,除了上述处罚外,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注意不是400万元)以上的,应于立案追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罚)。

五、涉税中介违法

以前是谁出现涉税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对中介机构很少涉及。54号令适应税收征管新形势,将违法的税务代理人、协助偷骗税的相关当事人等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按照54号令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及以上的;税务代理人(涉税中介机构或个人)会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这里面的标准也是只有金额标准,没有比例标准。

实务中,如果一家涉税中介机构为多家主体提供税务代理服务,该100万元的金额确认不是其中一家主体少缴的税款,而是多家主体少缴税款的合计。

因此,对于提供税收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一定要守法服务,切勿盲目“出谋划策”,稍有不慎,达到100万元的标准基本是分分钟的事。

小提示:按照54号令的规定,凡是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直接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这必将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非常大的不便。在新的税收监管形势下,“守法合规”,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第11篇】化肥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下达化肥最低生产计划,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促进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业内认为,这一新的政策有助于化肥企业稳定运行,为保供稳价提供重要支撑。

“近几年我国化肥需求量保持相对平稳,如果重点企业、大型装置能够正常运行、满负荷生产,化肥保供将不成问题。”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长顾宗勤表示,政策的出台更有利于化肥企业稳定生产,尤其是对于年产能大于60万吨的氮肥重点生产企业,有利于保证生产要素的稳定供应以及外部条件的正常运行。但从价格来看,化肥价格还是与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价格紧密相关的。

在磷复肥行业,受新能源电池项目热驱动,近两年磷矿石走俏,一些企业一度遇到磷矿石短缺矛盾。某企业负责人表示,磷矿石生产新能源电池和磷复肥的原料,但前者利润是肥料的几倍,加剧了磷矿石供应紧张局面,化肥最低生产计划的出台,有助于稳定磷复肥行业的磷矿石供应,也是对市场的一种提醒。

“不同于氮肥和磷肥,钾肥自给只能达到一半左右,剩下的一半还需要依赖进口。所以对于钾肥来说,相对于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自主权还不能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周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希望国内的生产企业做到应产尽产,稳定支撑国内供应。“化肥最低生产计划目的也是希望尽可能增加国内的供应。”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落实好化肥最低生产计划,既需要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也需要更完善的政策配套。

“作为龙头企业,我们要坚决执行《通知》要求,积极筹备原料,提高装置开工率,制定综合销售政策,平稳市场价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落实最低化肥生产计划,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支持。一是协调原料保供,出台肥料企业用煤、用电、用气的综合优惠政策。二是物流政策倾斜,对于运输化肥的车辆实行绿色通行,降低火运运费。三是给予税收补贴等。

周月也认为,在政策配套方面,主要还是生产要素的供给,比如天然气,煤炭、电力等,企业如果遇到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她还表示,目前来看,钾肥企业都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到应产尽产、尽量稳产,无论是保供还是稳价方面,国内的生产企业对于国家的决策部署还是积极响应并且贯彻执行的。2023年,尤其是春耕期间,在钾肥大幅涨价的情况下,国内钾肥生产企业也仍然尽最大努力压低价格,以支撑价格的稳定。

来源:农资导报

作者:导报团队

编辑:姜颖越

审核:王梅红

监制:郑红燕

【第12篇】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

大家可能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的内容不太了解,那么对于这部分的知识点,你了解多少呢?如果不太清楚,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为20%,根据《实施条例》,本项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区别

1、成立方式不同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如沃尔玛(中国)公司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在他国成立且管理机构在该国,但是在中国有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2、征税对象不同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为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管理企业的征税对象仅限于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

3、征收税率不一样

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对于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额,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现减按10%的优惠税率或协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是25%

以上就是有关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的区别和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3篇】企业应税收入有哪些

各位财务工作者在申报企业增值税时,除了需要为已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外,还需要为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和预收的租金收入申报增值税。不同类型收入具体指什么?想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视同销售收入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会被视同销售货物。除此之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也会被视同销售货物: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赠送的货物,属于单位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向单位股东或投资者分配单位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

单位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后,将其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单位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被单位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

单位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被单位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同一个纳税人名下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非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销售代销货物。

预收款收入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各规定了两种预付款收入的情况: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等,都会采取预收款的方式。

未开票收入

企业如果取得收入后迟迟没有收到发票,那么就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稽查查补收入

纳税人在连续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其中是包括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的。因此,纳税人需要为这项收入申报纳税。

关于企业的这四种收入,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4篇】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收入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解除。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计入实收资本/股本。

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特殊情形: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做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也不做收入处理。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1,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县级政府)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第15篇】企业如何做税收筹划

公司怎样进行税收筹划?三点是非常实用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因为正确的方法能使企业发展得更好,那么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下,将简要介绍一下企业的基本方法。

公司税收筹划方法1:设立独资企业

公司在经营的时候直接去建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比较正确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此外,在最后筹划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能实现合理避税,因此,为了合理避税,企业在进行时,可直接设立独资企业,这种方法更适合企业。

公司税收筹划方法2:将自己的企业类型转变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科技企业享受10%的税收优惠,即一般企业需缴纳25%,高科技企业只需缴纳15%。所以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就要把自己的企业类型改为高科技企业,这样才能达到企业的目的。

公司税收筹划方法3:在税率较低的地方登记自己的企业

在许多地方,税率都比较低,那些税率低的地方,注册企业也可享受低税率,这时企业可以合理避税。所以,企业如果想要的话,可以把自己的企业直接登记到税率较低的地方去,再用这种方法来实现企业。

上述三种企业税收筹划方法都能对企业有所帮助,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运用这三种基本的方法,通过这些基本的方法,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使企业越发展越好。

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建议(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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