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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注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注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税务注销

【第1篇】企业税务注销

企业想要退出市场主体,千万不要将您的企业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以免影响您的其他经济行为和社会生活。

现在注销税务登记越来越方便啦,在线受理、套餐服务、分级分类、流程简化、缩短时限……

下面,申税小微带您了解一下电子税务局的注销税务登记业务~

业务前提:

1.监控纳税人状态,不能是非正常、注销或者非正常户注销;

2.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中至少有一人完成实名认证。

注意事项:

1.打开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后,系统会生成应申报记录;

2.对计划办理迁移注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误操作该模块,系统会生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记录,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清除应申报记录。

操 作 步 骤

一、登录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注销税务登记套餐”,进入办理页面。

2、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注销税务登记”,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注销税务登记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二、填写表单

选择注销原因、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

三、注销指标检验

1.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进行指标校验,对于不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即办注销的纳税人,需按照一般注销流程进行办理注销。但仍可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中办理部分未结事项。(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的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指标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

2.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打印未结事项告知书,按照未结事项告知书要求准备材料至线下办理。

3.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协同财务负责人,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4.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当场办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样例如下:

四、部分未结事项网上办理

1.指标校验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即办资格验证结果”、“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三大类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2.查看具体校验未通过的指标,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3.点击能够网上办理的对应事项,进入办理页面,填写表单、上传附列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使用ca证书签名,提交。请按具体事项界面引导进行办理,范例如下:

4.部分事项需要税务受理、办理,纳税人可至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事项查询进行查询。也可至我的待办中进行详情查询。

5.事项办理通过后,系统不会自动重新校验指标。可在原先指标校验页面,点击最下方“重新验证”,可以重新进行指标校验。

6.自动进入申请页面,点击“下一步”,自动重新验证指标。

7.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办结注销前未办结事项,待所有事项办结后,即可直接完成注销税务登记。

【第2篇】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

在企业的众多财务岗位中,税务会计是比较特殊的一个。不仅是工作内容与外界的交际比较多,外出比较频繁,税务会计也是企业中非常容易出纰漏的一个领域。

税务会计是企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应对税务检查的直接责任人,所以其肩负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的财务岗位更加的重大。基本上只要企业发生税务风险,税务是最难推卸责任的,而往上走,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总经理都有可能以各种借口逃避责任,而税务会计由于是直接操作人员,想要推脱责任真的很难实现。那么,一些财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选择了这个工作岗位,该怎么办呢?答案就是两个字:控制!

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是为自己寻求安全边际。企业的税务风险越小,税务会计自己的护城河相应的就越宽。只要将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偶尔有一次风险的爆发,也不至于伤及税务会计,最多是补交一定的税款或者接受一些罚款。而想要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首先需要税务会计能够认识到风险!如果你自己都对税务风险视而不见,那么根本就谈不上控制了。其次是宣导,由于不直接参与执行,所以一些高层财务人员和企业高层往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很随意地做决定,这就很容易迸发税务风险,所以我们税务会计要经常与企业高层和高级财务人员探讨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性。在宣导的时候一定要提示其最要严重的后果,要将税务风险对企业的损害,对管理人员自身的损害直接联系起来,由于税务会计处于涉税实务的最前线,所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还可以通过讲述案例的形式,将这种宣导贯穿到日常的闲谈中,将防控税务风险的意识深深地植入高层决策人员心中。最后是要注意保持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不可以太近,因为太近了很可能造成税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太过于了解,一不小心成了税务机关抓典型时的替罪羊。但是也不能太远了,因为一些小的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就不会被抓住大问题。而这些小问题的结果,有时候确实是需要一点“人情”的,这些“人情”就在于平时的积累。

除了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以外,最核心的还是时刻关注自身的风险。因为公司是老板的,而命是自己的,坚持:不能为了那点工资或者潜在的好处,去以身犯险。偷税漏税的是企业,而出了娄子可能就需要你付出职业生命或者背负牢狱之灾的代价。该发展的企业不偷税一样能发展,而需要偷税漏税来才能活的企业根本不值得你为之工作。很多的税务会计对于“税负率”好像特别感兴趣,似乎“税负率”就成了触发税务风险的“保险丝”。我认为这种做法就是在拿自身安全在玩火,可以推断,只要关注“税负率”的企业基本都没有做好自己的税务风险控制,也可能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纳税,但是又不想让自己看起来那么突兀,所以尽量将自己的“税负率”保持在一个看起来正常的范围。而这个看起来正常的“税负率”很可能就不正常,随着各行业经济水平的发展,所谓“税负率”都在不断变化,你怎么能保证你拿到的哪个“税负率”就是税务机关用来衡量企业的“税负率”?而真正做好税务筹划的企业,根本不需要考虑“税负率”,因为其“税负率”一定是正常的。另外,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的事情一定不能做,因为如果是首次偷税漏税,起码通过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还可以免受犯罪制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但是“虚开发票”是没有这么一条底线的,只要被发现,那么属于违法就按照违法处理,属于“犯罪”的限额就要面临牢狱之灾。

从事税务会计实在是一项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工作,但是也是能够直接为企业带来价值的一个财务岗位。要从事这个工作,一定要有两把刷子才行,没有金刚钻是揽不了这个瓷器活,税务精英训练营,打磨出你的金刚钻!

【第3篇】企业投资业务税务处理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交易,与被投资企业无关,被投资企业只需要将实收资本的投资人作更名账务处理即可。但在实务中,也有由公司账户代收股权转让款项,最后转让款项给转让方,则应当通过“实收资本”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转让投资股权时: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实收资本——受让方

2、公司账户代收转让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3、转让款项给转让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

【第4篇】企业税务查询

问:丽姐,税务机关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么?

答:税务机关,不仅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还可以查涉案企业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资金账户,例如法人个人资金账户、财务人员个人资金账户、股东个人资金账户等。

问:丽姐,税务机关查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的程序上有啥注意事项?

答:1)查企业资金账户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查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需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3)经过批准后,税务人员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可能被查了你也不知道

4)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 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总结

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经过适当审批,就可以查询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账户。直接向金融机构查询即可,不必经过纳税人。

大家好,我是丽姐,欢迎关注我,分享看得懂的财税法干货!

【第5篇】税务代理企业

如果在看的各位是财税公司的老板,想着怎样让自己的员工1个顶10个,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的话,我建议各位老板还是不要看了,请放财税员工一条生路。

本文讲得是如何创收,不是如何压榨

一家小型的财税公司,加上老板一共就3个人,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并不是说他们做了30个人做的事情才有比30人规模还高的年收入,而是额外创收。

财税公司所涉及的当然不止理账、记账、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各类税务的报表申报、年度审计、财务分析等财税服务。还会参与:注册验资、工商变更、资质申请、税务咨询、会计外包内容、财务咨询、财税知识培训、指导初级会计学习必要的财税知识等。这些都是收益来源。

当然,哪怕3个人把以上说的都涉及了,也很难达到30人规模的年收入,所以,参与副业就呼之欲出。

锤子财税(化名)老板告诉我们:我们公司一共只有3个人,但能达到30人规模左右的年收入,并不是我的员工都是三头六臂,1个顶10个,而是我们在搞副业。

副业,不仅要搞,还要大胆的搞,正规的搞。

锤子财税负责人表示:从银税互动的概念一出来,我就想过,能不能通过我们来帮助我们小微企业客户解决融资贷款问题。不过贷款中介一直找到我说合作,我担心客户利益,害怕被收取高额服务费然后破坏了我的口碑,就一直拒绝了。

“随后当客户融资需求时,我们都直接向客户推荐我们所熟悉的银行客户经理,让客户自己去咨询,因为我们没有精力去帮客户跑银行等等。”

“今年初,我们通过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实现直连,我们自身实现了线上金融服务的能力,可算是真正的搞副业了。”

“在我们的公众号中有一个金融服务端口,客户可以通过端口直连银行,选择所需产品,提交资料,线上审核,然后到银行签合同放款,整个流程全线上操作,快捷,简单。”

“最主要的是,我们可以在后台看到客户的贷款流程情况,也有专用的推广素材供我们使用,我们也不担心推广问题。最初接触的时候,就觉得很简单,客户也不会手续费用,利息也是银行标准,就想着试试看,后来才发现真的不错。”

“副业当然有收入,但说实话,并没有贷款中介给的吸引人,银行有政策,会给我们一定的补贴。但如果单靠这个就能提高很多的收入,也不现实。”

“不过,参与了金融业务的副业之后,我们的服务能力、服务范围都大大的提升,让我们的主营业务开展的更加顺利,客户也越来越多。截至12月初,今年目前的总收入已经是去年的10倍左右了,这才是一个优秀的副业嘛。”

没错,副业当然可以参与,不过主业肯定不能放弃,副业的存在就是让主业锦上添花,而不是喧宾夺主,一个好的副业,着实可以让主业带来的收入翻倍。

往期精选:

【第6篇】企业注销税务流程

7月1日起,企业税务注销更简便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对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新规减少了哪些报送材料?如何办理税务注销?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的通知和解读,梳理了10个权威解答。

1、为啥要推行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去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2、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新规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

3、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5、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6、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7、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8、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9、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10、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第7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大企业的税收检查力度,很多知名大企业因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身陷“税务门”丑闻。企业、税务机关、社会公众以及理论界开始重新审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特征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大企业由于在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管理理念上与中小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其税务风险与中小企业有着根本区别。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呈现以下特征:

(一)经济业务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

大企业往往组织结构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多元化企业集团更是跨区域、跨行业经营,涉税事项繁多、重大且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某些业务,中小企业也许永远涉及不到,而对于大企业来说却是平常之事。比如,常发生于大企业的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境外付汇、关联交易等业务,涉及资产及股权置换、非货币性交易、非居民企业税收、境外税收抵免、特别纳税调整等复杂的会计和税收问题。上述业务通常存在多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或税收优惠选择,不同的处理会导致很大的税收成本(或收益)差异,企业重组等事项还会对后续经营期内的税收负担产生持续影响。上述业务构成了税收的高风险领域。

(二)税收监管力度强、逃避处罚机会小

大企业是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无疑也是各国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大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2023年至2023年,税务机关通过对大企业进行自查、检查、稽查,实现了查补税收收入入库率和入库金额大幅增长。同时,各大稽查案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在当前这种日趋严厉的税收监管环境下,大企业税务违规几乎没有逃避检查处罚的机会。

(三)税收违规成本大

大企业由于业务总量大,一旦税务上出现违法,所涉及的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都是巨大的。更为重要的是,税务上的违法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声誉损失,并可能使企业陷入危机,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大企业的上述风险特征,决定了大企业尤其是集团公司的税法遵从意愿比中小企业强,一般较少存在偷逃税的故意行为。但是近几年的税收检查结果显示,大企业的税务问题还是层出不穷,经自查、检查、稽查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金额巨大。这说明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一)税务风险意识弱

长期以来,大企业董事会等决策层将精力主要集中于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研发,而忽略了对税务风险的管控。他们简单地认为,税务是企业财务核算与申报层面的事,只要不做假账,不虚假申报就不存在税务风险,没必要纳入企业战略层面去考虑。受此观念的影响,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中,较少考虑税务风险因素并建立系统的税务控制制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远远比财务管理的基础薄弱。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大企业税务检查力度加强,企业税务风险暴露后,部分大企业才逐步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开始主动关注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简单、管理环节滞后

据了解,目前很多大企业虽建立了税务部门或岗位,但更多的是执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处理与税务部门的关系、解决税务过程中的争议等职能。大部分企业内部税务机构既不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不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税务管理缺乏系统化、制度化控制税务风险的机制,应对税务风险的方式基本上是被动的、应急的和临时的。许多企业基本上是以“亡羊补牢”的方式对付层出不穷的税务风险。

(三)税务风险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资源缺乏

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普遍层次低、人员少、素质不高,自主处理复杂税务问题能力弱。有些大企业集团,业务范围非常广,业务量巨大,分支机构众多,财务核算分工很细,税务人员不熟悉本企业财务核算的全面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流程也缺少充分了解。此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系统缺乏税务管理功能,不能对相关信息在税务层面进行整合和分析,从而评价、预警生产经营和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税务人员疲于应付税款申报、缴纳环节的事务性工作,对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法规信息缺少研究,对税收政策不能全面、准确把握,在税务处理上过分依赖于外部税务顾问和中介机构。

三、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提高管理决策层的税务风险意识,是实施有效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大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大企业应在董事会层面更加重视税务风险,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去考虑,以长远的税务遵从目标指导和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立,并贯彻于企业日常管理中。唯如此,大企业才能在经营过程中主动规避和化解税务风险,从被动处理税务危机中走出来。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度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其实质是使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控,提前发现和预防风险。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我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税务机关新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出台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202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确立了对大企业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模式。大企业是否建立和有效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价,进而影响下一步管理措施的确定。没有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高风险纳税人,从而被施以税务检查为主的后续管理措施。

《指引》为大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供了框架。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其次,正确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再次,提出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最后,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为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协同效应,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融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涉及观念改变、制度调整、流程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大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现有制度基础、管理水平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合理取舍,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取一步到位全面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基础相对薄弱的企业可以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

(三)提升税务风险管理层面,从防风险为主向创效益为主转变

本文认为,全面、系统、科学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为税法遵从层面,即确保在既定的税收法规体系和本企业现有业务条件下,正确计算、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从而规避因未纳税、少纳税所面临的补税、罚款、滞纳金和声誉损失等风险。

第二个层面为纳税筹划层面。税收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每个税种都会有所鼓励有所限制,因而都有优惠领域。纳税筹划不仅包括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用足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最优的税务处理方式以降低税务成本,也包括对尚未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的事前规划,创造条件利用税收优惠。后者可以筹划的空间更大,比如企业重组业务,重组前,就要根据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要求(包括股权或资产收购比例,非股权支付比例等),在不影响商业实质的前提下事先考虑和设计这些条件,以实现重组环节税款的递延。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在充分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本企业相关税种的各项优惠,通过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对经济行为进行事前规划,选择最优的税务方案。

第三个层面为政策参与或推动层面。税收法规是根据经济社会一定阶段的一般情况而制定的,这决定了其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当税收法规没有规范或没有具体规范的特殊经济行为或新的经济业务出现时,需要对原来税收法规进行解释、补充和修改,甚至颁布专项规定、制定新的法规。随着我国税收管理模式的发展,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在税法制定中的参与程度已大大提高。2008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成立,各级税务机关也相应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面向大企业开展涉税诉求的研究分析、专题调研、税收政策评估,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大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大与同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积极推动国家出台有利于本行业或本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近几年的一些成功案例:1.2008年经济危机时,国际油价成本飙升,国内航空企业成本高企,国家允许航空公司加收燃油附加费,但仍应交营业税。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在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内争取最大收益,经中国国航等三大航空企业的积极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178号),规定燃油附加费免交三年营业税,这项政策使每家大型航空企业节约税金达数亿元之巨。2.近年来,随着销售手段不断创新,电信行业出现销售附带赠送服务(如赠送有价卡预存款等)或实物(如赠送手机或有价物品等)的业务,这些赠送行为是否视同销售征税,各地执行不一,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根据税法原则和合理性,相继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和申请,得到了税务总局的认可,并相继取得了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批复。

税务管理的上述三个层面中,第一个层面是基础,以防范税务风险为主,而第二、第三个层面则可创造税收收益,大企业往往忽略后面两个层面的管理。在第一个层面的基础上,逐步加强第二、第三个层面的管理,应是目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努力的方向。

(四)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为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基础和技术保障

大企业经营范围广,业务和管理流程复杂,与此相关的税收法规及政策繁多,且复杂多变,如果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很难实施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与企业相关的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和更新,企业业务信息的取得、分析都需要借助于信息系统,而且信息系统还是实施风险评价、监控的有效手段。因此信息化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8篇】创新企业的税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结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效应进一步显现。

图为武威市税务局业务骨干深入县区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巡回专场培训

2023年度,武威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达173户,较4年前的34户增长了5.1倍;加计扣除金额从4年前的2238万元增加到14348万元,增长了6.4倍,享受优惠的企业户数和金额连续4年实现增长。值得关注的是,59户高新技术企业全部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落实面达100%。数据充分表明,税收政策红利为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注入了强劲动能,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武威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科技、财政、统计、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获取534条研发投入数据,形成多维度管理台账,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逐户跟进摸排调查,帮助企业规范核算、补充完善资料、正确申报享受优惠。同时,以网上“云课堂”、巡回专场培训、一对一咨询答疑、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做到让企业懂政策、会申报、享优惠。在此基础上,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控分析企业申报数据,及时提醒企业修改疑点数据,确保享受优惠一分都不少。

天祝藏族自治县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及菌种生产。虽说是一家农业企业,但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研发创新的力量无处不在。2023年,该公司筹资建成天沪香菇“双创”产业园,走上了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之路。2023年,该公司成功申请香菇生产用灭菌装置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2023年,与天祝县高原食用菌研究院共同开展羊肚菌、赤松茸、金耳、白参菌等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企业在创新研发上的支出获得了税收政策支持,2023年,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1.2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0%。

“靠着技术上的不断创新,食用菌产业已经发展成天祝县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有了国家好政策扶持,我们有信心在创新发展之路上走得更快更远。”天祝县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荣龙信心十足。

图为天祝县税务干部在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宣传税收政策

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再次加码,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无疑给制造业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武威杰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其主打产品甲基吡啶是合成众多杀虫剂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新型高效、低用量、高安全性的新农药、医药等产品,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公司成立6年来,一直坚信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才是企业的未来,每年公司的研发投入都在增长,2023年达到828.32万元。按照政策规定,杰达公司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621.24万元,享受税收减免155.31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是我们加大创新研发力度的底气。每年超过百万元的税收减免,都是真金白银的实惠。”武威杰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运福感慨地说道。

【第9篇】企业税务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最强攻略来了!

企业年报怎么填?

啥时候填?在哪里填?

2023年度年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还有各种常见问题答疑

统统都为你准备好了~

企业年报知多少

谁要填年报?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珠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什么时间填年报?

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哪里填年报?

(一)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提醒:

2023年度年报填写有两大变化

1.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填报时,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持股比例单位为“%”。

2.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事项

如大型企业已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年报信息不能修改。对于填报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不得填写为“0”。

年报填写的基本原则

01

年报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如果该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02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

03

金额信息项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如果企业不填写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痕迹伴“终生”

情节严重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等

企业应该及时填写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

常见问题答疑

个体户年报填写指南

q

资金数额指什么?

个体户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填报的注册资金数额。

q

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高校毕业生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q

“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q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是什么?

是指个人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名称。如:食品生产许可证。

q

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填写指南

q

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是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主营业务活动如何填写?

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业务活动的填写尽量用动词+名词或者名词+动词的格式,动词的填写尽量规范,名词的填写需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尽量详细、多样化。如:1)农业单位:种植(或养殖、捕捞);2)工业单位:生产(或加工)。

q

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怎么填?

1)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2023年)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2)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

3)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认缴时间为企业设立登记时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实缴时间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位时间为准填写;

4)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q

股权变更信息怎么填?

1)填写涉及变更的所有股东的变更前比例和变更后比例;

2)变更时间,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准,通常情况下,协议以各方签署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协议中对生效日期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q

“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怎么填?

需填写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信息,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通常记录于企业财务报表的“长期投资”项中。

q

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1)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

2)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q

社保信息怎么填?

1)参保各险种人数:2023年12月份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不仅指城镇职工,凡是缴纳保险的人员都进行计算);

2)单位缴费基数:2023年1月至12月(按月累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工资总额;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给个人代扣代缴的,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截至2023年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q

企业控股情况怎么填?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年报填报操作

常见问题答疑

q

为什么通过“粤商通”app登录后,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后,出现“身份验证失败 联络员不存在”的提示?

a

这说明您当前仍不是企业联络员。您需返回上一步,完成联络员注册或联络员变更后,方可开始填写年报。

q

如果已提交年报,但发现内容不准确,可以修改吗?

a

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发现填报错误或有遗漏可进行修改。重新进入企业年度报告填写页面,即可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即可。

q

企业的资产状况等较为机密的信息也需要公示吗?

a

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等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我们将24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10篇】企业内部税务风险预警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现在税务稽查基本上都是以数治税,基本上都是因为系统预警被列入风险纳税人,需要拿着相应的证明资料去解异,不然就会被处罚。这些行为就容易引起税务异常,需要注意。

1、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要有的是没有真实业务,有的是业务真实,但数量数量、单价等不匹配。企业千万不要去虚开,也不要和虚开的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不然会被关联。

2、公转私

现在公转私管控非常严格,企业如果存在大量公转私业务需要注意,可以让个人合作方成立企业进行合作。

3、骗取出口退税

现在很多出口行业都有退税政策,很多企业就用一些虚假凭证等欺骗手段,没有相应出口业务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实际上现在有很多退税政策,但企业真的去退税是非常困难的。

4、增值税零申报

企业开办长期没有收入,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调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5、虚列人员工资

这里主要是人力资源企业,用大量人员来申报工资,还有的申报工资与实际不对等,这些也会被稽查。经常看到有人明明没在某个公司上班,结果却在个税app上面领工资就是身份信息被冒用。

6、税负率异常

税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着重调查,税负率如果高于或者低于当地同行税负率区间值也会异常。

7、某个时间段内大量开票

很多企业喜欢将票集中一起开,这样也容易被系统判定为风险纳税人。

实际上只要企业正常经营,就算被列入风险纳税人也不必惊慌,拿着相应的资料去解异就行,只是稍微麻烦点,但是能避免尽量避免。

【第11篇】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1、法人变为非法人,或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

①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②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

税务处理: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债务重组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税务处理: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债权转股权

税务处理: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以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金额偿还债务

债务人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股权收购

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的交易

税务处理: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4、资产收购

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税务处理: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5、企业合并

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税务处理:①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②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③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6、企业分立

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税务处理:①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③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④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⑤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第12篇】企业清算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整理:彭怀文

企业因为企业重组、破产、终止经营等情况,会发生企业清算。

由于企业清算业务不是经常发生,很多会计人员很少遇到。而一旦遇到后,由于没有接触过,对一些税务问题就懵了,今天特别整理相关的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多,下面分别说明。

一、企业清算的分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题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因此,企业清算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需要分为两类,具体分类如表-1。

表-1

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被清算企业层面的所得税问题。

2.企业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股东层面的所得税问题(法人股东是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是个人所得税)。

3.被清算企业职工取得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被清算企业的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清算期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由于该规定非常笼统,在实务中经常存在争议。

因此,对于清算期间,需要理解并注意:

1.无论清算期间是否超过、小于或等于12个月,都视为一个纳税年度处理;

2.一个企业如果是年度中间终止经营,则终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终止经营后则进入清算期间。

3.清算开始日的确定,需要结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4.企业所得税清算期间应该是自纳税人开始清算之日起至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日止。

(二)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清算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因此,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不能享受法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一律适用25%的税率。

(四)征收管理

三、被清算企业股东的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一)纳税人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包括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二)税目及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分回的财产,超出其投资成本(计税基础),分情况适用不同的税种及税目。

应纳税所得额=分得的剩余资产-投资成本(计税基础)

四、企业清算涉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清算,意味着企业职工将面临着下岗失业,因此清算企业应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等。

(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破产企业职工取得一次性安置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清算涉及的其他税种(一)增值税

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企业可能会处置固定资产、存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如果是转让或拍卖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按照正常的销售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进行增值税处理。如果是把上述财产分配给股东,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如果企业清算是因为企业重组引起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不动产转让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四)其他税种

对于其他税种,没有明确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少没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只是在特定案件中有专门的规定,属于特事特办,不具有类推适用效力。可以检索到的特例只有一件,就是大连证券的破产案。在这个案子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3〕88号):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自有的和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大连证券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免征接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第13篇】税务局送政策到企业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时丽荣)3月以来,首府汽车销售市场迎来优惠大促活动,在新疆博润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展厅里,百余辆新车整齐排放,不时有顾客前来咨询、试驾。

“加上才结束的乌鲁木齐‘3·15’国际车展,今年公司已累计卖出160辆汽车,每天展厅里有10余人来看车。”3月27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彭春玲说,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加上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企业信心更足了,去年39万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到账后,其中一部分用在今年拓展销售渠道和销售宣传上,还有一部分用于招聘和新员工培训上,以便更好销售第四代帝豪、星瑞、宾越等新车。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为落实落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服务举措,聚焦企业所需所盼,在“精准辅导+精细服务”上下功夫,通过“线上问需+线下走访”,认真倾听各类经济主体心声,不断完善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积极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将惠民实事办到他们的心坎上。

彭春玲说,税务干部不仅上门送来了“车企政策礼包”,还及时提醒公司注意发票用量是否充足,并对涉税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为帮助汽车销售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锁定受惠企业,量身定制电子版“车企政策礼包”,并通过“线上课堂”对政策享受、业务流程、机动车发票使用等进行个性化辅导,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精细化水平。

同时,针对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资金回笼困难的情况,该局组建“便民办税春风服务队”主动上门,认真核对留抵退税标准,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办理退税。

水磨沟区税务局在去年进行内部数据筛选时发现,乌鲁木齐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大额资金处于留抵状态,立即通过电话告知情况,并从税惠政策解读到操作落实给予“套餐式”辅导,帮助企业快速办理留抵退税。

“这笔到账的144万元的留抵退税款及时解决了公司资金短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营成本,我们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开发等业务上。”公司财务负责人彭新惟说,今年公司预计投入推进11个新项目,争取在项目研发上取得更多突破。

“如今,发票可以网上申请邮寄到家、涉税费事项线上观看办理指南,还有新的税费政策及时推送提醒,对我们来说,办税缴费变得高效、便捷的同时,更加贴心了。”彭新惟说。

水磨沟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说,将继续因地制宜,围绕政策落实、便民办税、风险提醒等方面推出更多务实举措,有效促进精细服务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第14篇】企业建设网站发生费用税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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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呈现趋严态势,而研发费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主要指标之一,对其真实性的要求也是日渐趋严。

与此同时,科创版ipo审核过程中对研发费用的审核也更加严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的认定、研发相关内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中介机构核查要求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以往主板和创业板ipo,由于是以企业利润真实性为导向,研发费用一般只是分类问题,不影响利润,故对研发费用的要求相对宽松。但是,从创业板近期的审核趋势上来看,创业板ipo审核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重视并理清研发费用的核算情况。本文将通过阐述研发费用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问题,理清监管机构在企业ipo申报过程中对研发费用的关注重点,指明规范核算研发费用的方向并结合案例探讨ipo企业研发费用实务。

01

披露口径的多样性

一般ipo企业有三套对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

01

基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外披露的数据;

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

03

ipo申报时申报报告里的数据。

对比三种披露口径,ipo申报口径应当与财务核算口径保持一致,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加计扣除在财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加加减减。

以上三种不同口径披露的数据的来源均为企业财务核算的账面数据。只是由于所属的规范不一样,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三种口径下的研发费用数据是不一样的。

但是,不论按照什么样的口径对外披露,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并且企业应当清晰记录每个对外披露口径的形成过程,记录每种口径的差异与不同之处以便备查。

02

财务核算的不规范性

ipo企业财务核算的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财务账面上并不直接分项目核算,研发费用仅仅依赖备查资料来划分,缺少归集和分配的原始证据;

02

财务核算的严谨性不够,真实性存疑,常常将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混淆,尤其是存在大量材料领用的情况下,存在为高新认定及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03

为了研发费用而研发,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研发费用全部归为财务部门的事情,这样也导致为研发而编项目,编出来的项目缺乏专业性及相关性;

04

研发项目文件内容与财务核算的归集项目冲突,比如研发项目上列出了参与人员,但财务核算归集上却归集不在项目文件里的人员的人工支出等等;

05

研发在领用大量材料的情况下,领用材料的去向无法解释清楚,特别是一些传统加工类企业,领用后的原材料在研发后的去向需要说清楚。卖废品了?有没有这么多废品收入?形成样品对外出售了?对应的哪些收入?

上述所列示的问题,是目前多数企业在研发核算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国际上的产业、技术方面的封锁,国家越来越重视提升整体的技术实力。需要大力扶持一些具备真正研发力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对虚假的研发的审核越来越严,容忍度越来越低。

因此,如何做好真实的研发,规范核算研发费用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深挖ipo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针对研发费用提出的反馈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问题:

01

说明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如涉及的单据、人员、入账价值、是否能够与生产领料予以区分;报告期各期其他出入库的明细构成,研发领料出库与研发费用中研发材料的勾稽关系。

02

直接投入费用的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占比,形成的成果及产品名称;如涉及研发领料的,需进一步说明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如涉及销售相关废品的,说明各期相关废品销售收入情况,样品赠送说明具体情况等;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赠品等的会计处理方式。

03

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具体的差异原因;

04

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项目立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应计入成本的材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05

根据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实施情况,列明相关项目的参与人员、物料领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对应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参与人员混岗的情形,生产制造与研发是否严格区分,提供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的核算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06

研发人员薪酬中是否包括有发行人(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若存在高管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请结合高管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工资分配和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说明对其薪酬的归集、分配和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研发不相关的支出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况。

07

派驻技术工程师是否属于研发人员,其薪酬核算是否计入研发费用,如计入,如何区分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并说明确认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大概占其工作时间比重情况,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相关期间所发生的薪酬、差旅费等核算情况。

从上述问题中,可以看出,针对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投入金额较大且占研发费用比重较高的企业,是审核关注的重点。同时上述问题也指明了企业规范核算研发费用的方向。

01

强调研发行为的真实性

2023年4月份的监管部门座谈会中关于研发费用问题提出:

未来将关注研发费用真实性问题,特别是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分类、研发投入产出比、研发成果与收入关联性等,同时,存在企业为满足高新或科创属性凑费用的情形,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跟上市申报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将被关注。另外,佐证企业创新性的证据要有时效性。

因此,企业的研发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行为,且与企业的经营相匹配。企业技术人员基于对本行业、本公司产品技术路线以及技术发展方向的清晰深入的认识,合理制订研发规划以及相应的研发提升的出发点。研发项目可能有大有小,不管是新技术,还是工艺提升,都需要贴合企业实际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02

建立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

根据上市监管问答等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发行人应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相关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01

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02

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

03

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行;

04

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避免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05

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

03

企业多部门共同参与

企业研发的主导部门应该属于研发部或技术部。由研发部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或战略方向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在各个研究方向下建立起相关研发课题,形成研发项目计划书,并记录研发工时,报财务核算部门核算。在研发试制过程中由生产部门进行配合试制。

04

研发费用的归集

01

材料

材料的领用一定要区分生产领用、研发领用。领料单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区分生产、研发领料后,对于研发领料也需要记录整个材料使用过程,做到材料使用的全过程管控与记录,使整个使用过程可追溯。

02

人工

研发人员人工的归集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各项人工支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共用人员的人工的区分,管理与研发共用人员、生产与研发共用人员,需要通过详细的基础数据支撑,将属于研发的部分归集到研发费用。

03

其他费用

按照用途据实归集。如果存在生产、研发共用的设备等,同样需要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的基础数据,将属于研发的部分归集到研发费用。

05

研发项目的分摊

01

材料

领用时一定要明确具体用于哪个研发项目,并做好领料单等基础材料的记录,以便据以可以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02

人工

归集的人工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分摊时,共用的人员在具体的研发项目分摊时,通常需要通过工时进行分摊。

03

其他费用

可以参照人工或其他合理的摊销标准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制产品或样品,对外销售,取得了销售价款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实施之前,a股ipo企业及已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上,采用的会计政策存在多样性,主要包括:

01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冲减研发费用,同时确认存货。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02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冲减研发费用,同时确认其他流动资产。如创业板上市公司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等。

03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不进行会计处理,完成相关试制产品销售时,确认为销售收入但不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发生的支出仍然归集在研发费用。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04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不进行会计处理,待完成相关产品的销售时,将销售收入冲减销售当期研发费用。如科创板上市公司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现实中,上述的4种核算方式中,第3条是最有利于企业的核算方法。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解释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根据上述最新的解释,结合笔者自身的理解,我们认为,研发过程形成的产品或样机对外销售前,在符合存货或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存货或相关资产,对外销售时,取得的收入,需要确认收入,不能冲减研发支出,同时结转已确认为存货或其他资产的产品或样机的成本。

实务中,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或样机,以及可能形成的副产品、余料、废料等,是否以及何时确认存货或相关资产,相关的成本如何归集核算,将会是解释15号执行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特别是该会计处理可能导致企业研发费用规模受到影响,与高新技术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之间如何协调,尚有待相关部门能够给出更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来源容诚

【第15篇】企业税务会计

随着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想要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具体是做什么的?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税务从业人员。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三、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税务会计的作用

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五、税务会计的原则

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六、工作职责

1、熟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

2、发票领购、开具和保管;

3、各项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4、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与财务系统核对;

5、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

6、制作纳税情况分析报告;

7、税务资料的保管;

8、根据公司的未来盈利情况等多种因素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9、必要时沟通外部中介机构处理涉税事项;

10、应对税务稽核、处理税务异议、争取税收减免。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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