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建筑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建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现在当前国家处于建设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行业蒸蒸日上,发展势头迅猛,遍布全国的各个区域,建筑风格也是非常的新颖多样。特别是一些公共建筑,用其独特的造型和结构彰显出这个城市独有的个性与风采,也因此而成为了一个城市的地标性建筑物,形成了该地区经济与文化的独特魅力。建筑的发展也同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的作用。
但是建筑施工行业的税负重也是人尽皆知的,企业从账目上看是赚的不少,但是隐形成本,无票支出,利润虚高等都可以造成税负压力大,金额多。一年下来了算账,赚的钱都拿来交了税。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合理合法地进行节税呢?那么胡老师建议可以通过办理设计劳务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减少企业的税收压力。
尤其是在金税四期上线以后,大数据的面前,企业的那些小动作,税务是一清二楚的,所以之前的那些方法如今肯定是行不通了。那么想要企业走得更远,更长久,那么就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自身的税负压力。今天我给你们支的招是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做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呢其实是要根据自己的一个实际情况来具体选择和享受的。如果选对了方法,节税的力度可以高达80%以上哦。
其实建筑工程施工类的企业呀,他们可以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咱们主体公司的一个业务进行一个分流,像一些设计呀,咨询啊,还有工程管理咨询啊,招标服务啊,这些都是可以独立出来额外成立独资企业,然后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核定个人经营生产所得税税率在0.5~2.1之间。现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只有1%,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综合税负不超过3%,而且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再次缴纳股东分红税,就可以直接把钱提到法人私卡,供法人自由支配。通过这样的方式,企业的哪里可以直降80%以上。
例:
m市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一年15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9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
增值税1500*6%=90万
企业所得税(1500-900)*25%=150万
附加税90*12%=10.8万
股东分红(600-150)*20%=90万
税收总计90+150+10.8+90=340.8万。
现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了工程管理中心,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3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为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500*1%*3=15万
个人所得税:500*2.1%*3=31.5
附加税:15*12%/2=0.9万
税收总计31.5+0.9+15=47.4万,相比之前节约了293.4万,节税比例高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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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筑企业税收组成
正确识别税收风险是化解和防范税收风险的前提,对建筑企业而言,这些看似存在税务风险的问题,其实不是风险,或者说,操作得当不是风险。
1.项目部之间调拨材料无需视同销售
项目法施工模式下自行设立的项目部,属于独立的会计主体和经济责任主体,但不具备独立纳税主体资格,a项目调拨材料给b项目,账上记好往来就可以了,不用视同销售缴纳税款,什么税都不用交。
2.向临时工、季节工支付劳动报酬,无需代开发票,无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个人与单位之间只要存在雇佣关系(简单理解,这个人在你单位讨生活,遵守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你单位指定的场所或者岗位工作,你单位向其支付报酬),哪怕没签劳动合同,没上社保,哪怕工资是日结,他都属于你单位的雇员。雇员自雇主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代开发票,凭工资表入账即可。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受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代表它不可以接受专票,现行政策并没有禁止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
4.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之后有可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进项税额
具体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当然,必须符合文件规定,否则有风险。
5.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之内有可能开出500万元以上的发票
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要在超标月份或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且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生效。在生效之前,它的身份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根据应税行为开具发票。
6.分包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总包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差额计税
总包方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差额计税。上家免税,并未剥夺下家的差额扣除权。
7.分包方没有预缴,总包方没有责任,且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
异地施工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总包方需要预缴税款,在计算预缴基数时,可以在其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
如果分包方没有按照规定预缴,总包方没有任何责任,取得合规凭证的,总包方仍然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
8.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并没有排除违法分包款
税法上的分包款,指的是向分包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个分包方是指的形式上的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现行增值税政策并未像营业税政策那样,要求分包方必须要有建筑业资质。
9.提供建筑服务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总包单位,所属a项目为甲供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月自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1030万元,本月支付劳务分包款309万元,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则甲公司a项目应纳税额为(1030-309)÷1.03×3%=21万元,甲公司开给业主的专票上的税额为30万元。
10.机械租赁取得的发票品名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
机械设备出租业务,如果是出租方只租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发票显示「*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如果是出租方出租设备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发票则显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
……
以上,我列举了10种情形,看似风险其实不是风险,真正的税收风险则比这些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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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广涛 何博士说税
【第3篇】关于建筑企业的税收
建筑企业成本发票不足,企业高税负如何节税
如何能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支出?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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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素质不足等。
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努力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成本效益的平衡。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缺乏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财务部门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对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呢?
一、地方税收优惠,园区扶持奖励
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区,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在园区内注册新企业并在园区内正常经营、缴纳税费,即可享受园区优惠。新公司产业扶持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全额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全额70-90%,当月缴税,奖励将在下个月发放。纳税越高,奖励比例越高。
二、核定征收个税
企业通过在园区注册,实际以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享受当地个税核定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个独核定个税在0.6-1%,个体户核定个税在0.3-0.5%,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发票。
三、自然人代开政策
在企业与个人的商业往来中,个人需要向企业提供相应的发票,自然人需要代为到税务局开具发票,缴纳20-40%的个人劳务所得税,属于个人的一种税,然后我们可以在园区内,由当地税局代开发票,可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不超过3%,并出具完税证明,一人一年可以累计代开500万。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保障财政收入、拉动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企业要增强税收筹划意识,采取多元化、前瞻性的税收筹划政策。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最终实现运营成本和盈利能力的优化。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了解~
【第4篇】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2023年建筑企业如何税务筹划,三个方法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型企业一般来说都是我国纳税的大头企业,建筑行业都是税负较重的企业,特别是建筑中的建材部分,很多都没有足够的进项,没有进项意味着增值税与所得税需缴纳更多的税收,且建筑中的劳务也就是人力成本,但没有办法进行抵扣,且人力成本在建筑中占比往往是比较高的,还有一些隐形的灰色支出也是无法取得进项成本票据的,这些都是没有办法抵扣的,导致建筑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整体税负上升,增加企业税费成本支出,减少利润空间,且交完税后利润还需要宰割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拿到老板股东手里,所以常有建筑老板感叹,一年赚的辛苦钱都拿去交税了。
建筑企业面对高额的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该怎么合理地取得合法的进项成本呢?做到合法的降低税负。当前最实用的合法降低税负政策当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政策了,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较为困难,会给企业一些合法的优惠政策,让全国各地的企业去享受,让企业在它当地缴纳税收,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企业可通过这种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洼地模式去平稳的降低综合税负。
企业可在洼地设立小规模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例如管理类,设计类,咨询类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申请核定征收,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应纳税所得额在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出税率0.5%-2.1%,2023年增值税恢复3%后,综合税率在3.68%-5.28%,能够解决企业的所得税部分。
也可在洼地设立贸易类的一般纳税人公司,享受一般纳税人的核定政策,将材料部分独立出来,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缴纳,所得税部分享受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的7%,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五级累进制算税率在0.31%-1.23%,跟个人独资企业一样,缴纳完税收后是可直接将利润提现到法人账户自由分配,无需再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20%了,能够解决企业其所得税部分压力。
同样也可享受洼地的一般纳税人财政奖励政策,需建筑主体企业在园区设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等形式,也可将贸易部分独立出来,享受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双重财政奖励政策,增值税地方留存50%,当地财政扶持地方留存额度70%-85%,所得税地方留存40%,当地财政扶持地方留存额度70%-85%,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压力。
若企业增值税纳税100万,能拿到最高奖励为:100万*50%*85%=42.5万,相当于增值税部分只缴纳了不到60万。
所得税纳税100万,能拿到最高奖励为:100万*40%*85%=34万,所得税部分只缴纳66万。
企业奖励的这笔资金正好能够扩大企业的现金流,大家都知道建筑企业现金流的重要性,也可用于企业的扩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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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建筑企业税收筹划
现在,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9%的建安税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更有附加税来拔牛毛。所以,大家一直都在寻求一个增值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另外对大部门建筑工程行业来说,税收存在缺进项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产生资金流,存在风险。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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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分享一下建筑行业较为实用的5个税务筹划方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节税案例】
建筑材料销售收入1000万为例。企业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这个税负可以说是相当重的。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2023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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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合作的个人包工头转变成“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款、劳务费、机械租赁”等多项内容,由个人包工头成立施工班组个体户。
例:浙江某建筑公司,有30个小包工头带机械设备施工,让自带设备的包工头注册“机械租赁”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服务”。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四、材料费、设备租赁、工程款、安装服务、运输费、河沙石子等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五、灵活用工模式
如何合理合法节税?是每个老板的必修课,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巨大的今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内部的税务结构进行最合理的优化。
【第6篇】建筑企业税收政策
合同是一切经济业务的起点和依据。建筑企业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合同种类繁多,其中涉及广泛的财务税收相关法律政策。本文从财务税收角度,针对建筑企业日常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主要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的若干要点进行探讨分析。
一、引言
建筑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期长、风险较高、行业环境复杂等显著特征。
建筑行业中的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参差不齐,实力相差悬殊,规范程度不一,不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合同契约精神,不利企业自身发展壮大,也不利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二、建筑企业合同存在的问题
建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涉及的合同主要有: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材料或机器设备采购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设计咨询合同等等。
由于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存在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条款模糊、约定不清,条款前后矛盾等问题。
三、建筑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点分析及建议
针对与上下游企业签订的不同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从财务税收角度提出的分析及建议如下: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工期、进度款支付时间节点及比例,是否有预付款,工程尾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质量保修金条款和违约索赔条款等。
特别要注意工程款支付条款
对于工程进度款,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即使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企业也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仍然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如果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异地承揽业务,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建筑行业资质资格,需要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时,为避免三流不一致问题,可以由发包方与建筑企业总公司、分支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建筑企业总公司委托授权其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由分支机构实际承揽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
(二)与上游企业签订的合同
自从2023年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以来,国家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减税降费,增值税税率也不断降低。
为了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区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
合同约定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税率依据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此约定有利于明确结算单价,以规避税率变动时合同双方扯皮。
同时,缴交印花税以不含税金额为计税基数,避免因按含税合同总价计税而多缴印花税。
1.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采购价值较高、专用性较强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金额可能动辄几百万。为缓解资金压力,供应商可能会要求企业支付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用以备货。
为保证预付款专款专用,规避资金风险,建筑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担保金额等于预付款金额,保函的有效期从保函开具之日起,至采购的设备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的时间为止。
同时,由于设备采购及安装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保证设备按质如期安装完毕,建筑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安装验收后的一定时间内。
2.专业分包合同
建筑企业由于行业资质限制或是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会将部分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
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对于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企业需要确认分包单位的机器设备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这决定了分包单位是按兼营业务核算还是按混合销售业务核算,决定了建筑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如果分包单位销售的机器设备是自产的,则分包单位应按兼营业务核算,合同应明确区分机器设备的金额和安装服务的金额。
机器设备部分按销售货物适用率为13%(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安装服务部分按建筑服务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
分包单位(一般纳税人)的安装服务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这取决于分包单位的谈判能力,需要取得总包单位同意,否则总包单位可能强制要求提供税率为9%的安装服务增值税发票)。
如果机器设备款和安装服务工程款没有分开核算,全部金额必须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缴交增值税。
如果分包单位销售的机器设备是外购的,则分包单位应按混合销售业务核算。
如果分包单位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机器设备款和安装服务的总金额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纳税人3%)。否则,合同总金额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纳税人3%)。
如果分包单位(一般纳税人)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将机器设备款和安装服务工程款分别核算,则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3.机械租赁合同
建筑企业在签订塔吊、升降电梯等机械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是否配备操作人员。
如果出租机械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则按建筑服务税目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纳税人3%)。
如果只是出租机械,不配备操作人员,则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一般计税:13%,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计税3%)。
4.劳务分包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以厦门现行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为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都要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其中,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劳务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双方签订工资代发支付协议。
除了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可以选择由总承包企业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部分单独划拨到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专户,再由劳务分包企业通过自己的工资专户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如果劳务分包企业为非本市注册的企业,不得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必须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代发。
同样,专业分包合同中的人工费用部分,也参照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因此,建筑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以避免分包单位挪用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社会影响。
四、结语
合同是一切经济业务的起点和依据,也是财务核算、工程款收付结算、发票开具、税金缴交的重要依据。建筑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分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用词含糊歧义甚至前后矛盾,以契约精神保障各方的利益,实现共赢。
【第7篇】建筑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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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行业,相关建筑企业每年也获取了大量利润,同时也贡献了大量税收,可以说建筑行业是我国当之无愧的经济基石!但是,建筑企业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很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税收压力巨大,每年也有很多费用支出无法获取发票,例如从个人手上采购的材料,大额居间费等等,导致了企业利润虚高,纳税额居高不下,给到了建筑企业很大的压力,甚至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那么有没有好的方式可以合法合理的解决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呢?享受地方政策会是一个很好的答案!
我国很多地区和省份经济差距巨大,所以很多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为了招商引资,拉动当地经济,给到了外地入驻企业非常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 企业可在地方经济园区新注册有限公司,享受园区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可获得地方留存部分70%到90%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企业可获得地方留存部分70%到90%的奖励。
企业当月正常申报纳税,次月便可获得园区给到的奖励。
2. 企业也可在园区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低至0.5%到1%,综合税率不超过2.5%,且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园区注册有限公司或者个独个体,均属于注册式招商,无需企业迁移,只需要在园区正常申报纳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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