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工资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资怎么纳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工资怎么纳税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企业的用工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不仅灵活用工的情况也是越来越普遍,就是一人在多家公司任职的情况也是愈发常见!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纳税人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
两家公司发工资,纳税人的个税应该怎么办?
两家公司发工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个税即可。职工只要从公司获得工资,公司就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为纳税人申报个税。
由于个税也是需要进行年度汇缴清算的,在预扣预缴阶段,两家公司根据自己发放的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即可。年度汇缴清算时,纳税人可以任选一家公司进行处理。
当然,如果两家公司知道纳税人存在多处工资的情况,可以选择一家扣除基本费用,另一家不扣除。如果彼此不知道彼此的存在,肯定都会扣除基本费用的。
不过,不管两家公司如果申报,都不会影响纳税人需要实际缴纳的个税。对于个人来说,你的工资越高,需要缴纳的个税自然也就越高!
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会越高!
个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超额累进税率,我们可以理解为,你的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个税也就越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可知,纳税人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合法费用以后,全年应纳税所得税在36000以下时,个税的税率是3%;全年应税所得税高于960000时,个税的税率是45%。
在七级累进税率之下,最低的税率只有3%,而最高的税率可以达到45%。这个差距还是很明显的。毕竟,个税也要具备重新分配的作用。
当然,我也想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多做点贡献,奈何实力不允许呀!
财务人员不要自作聪明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可以获得多家公司的认可肯定是好事,但是我们在进行年度汇缴清算时,还是需要多注意一下的。毕竟,纳税人存在多处收入的情况下,和只有一处所得时,年度汇缴清算的方式会有所不同。
当然,不管纳税人有几处收入,在进行年度汇缴清算时,需要合并在一起进行申报。这个时候,如果有多家公司都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了基本费用,纳税人在汇缴清算时,也只能扣除一次。
在这样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该会增多的。这样的后果,就是纳税人需要在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需要补交相应的税款!毕竟,“出来混,总要还的”!
正是由于纳税人的收入变得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千万不能自作主张,为公司的职工进行汇缴清算。毕竟,你根本不能获得职工每一个人的收入构成。
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员工,说不定就是虚拟世界的超级“网红”呢!我们千万不能好心办坏事呀!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第2篇】工资纳税政策
我们在实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公司发放的各种各样名目的补贴、津贴,领取的人倒是非常高兴,却苦了财务同志们,这些补贴、津贴到底要不要代扣个税呢?
不扣吧,怕有税务风险,扣多了吧,怕专业能力被质疑,脸上实在挂不住。那么到底要不要扣,怎么扣呢?赶紧往下看!
这9个个税缴纳问题
最近大家都在问
1、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向员工发放通讯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现金发放通讯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住房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向员工发放交通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私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发放劳保用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保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7、向员工发放实物、购物卡等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发放给员工实物、购物卡等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8、为企业股东报销费用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为企业股东报销其购买私人用品所产生的费用,应按股息红利所得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
9、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问:b公司员工张某,与b公司解除劳动关系,b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支付了补偿金,那么b公司为张某支付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并非全部补偿金都需扣缴个税,有三个减除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中规定了三个减除项: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着年底的临近,很多单位都开始发放各种补贴了,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单位发的这6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也就是说部分情况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快来看吧。
工资条上的这6种补贴不用缴纳个税,
快自查!
在我们日常拿到的补贴中,有6种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一、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费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三、生育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五、工伤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大家记得核对好自己的工资单哦!
这几种员工补助也可免缴个税!
速速对照查看~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救济金
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4、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5、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津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9月25日 公告2023年第7号)
6、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
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7、商业健康保险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8、供暖费补贴
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
【例】辽宁省: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文件规定: “一、 关于个人取得的采暖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3篇】工资多少要纳税
个税迎来新变化!
2023年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享受这个政策需满足3个条件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
小玉我2023年全年在a公司上班工薪收入合计50000元,并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023年全年工薪收入合计50000元,则我在2023年适用本公告。
好处在于可减轻其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高薪高管该如何利用优惠政策降低自身高昂的税负”
自从个税改革后,对于6万元以内的“普通民众”基本上是免除税款的,但是对于年收入高于6万的人来说个税税负始终是高昂的。不过,也不用怕,这个时候总部经济招商政策就会帮到您。
总部经济招商政策,针对虚拟入住的企业可享受有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对接业务,即可享受综合税负不到2%,当地财政还将有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给到法人。
想要了解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您可以在私信里回复您需要的内容,小玉会尽快回复您,解答您的疑惑。
【第4篇】上海工资纳税计算器
上海落户对个税记录审核的是非常严格的,上海落户和居住证积分办理个人所得税要求分别是多少?今天就来和大家分析一下2023年上海个税问题!
上海居住证积分对个税的规定
1、用学位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
如果是用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要求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要求个税和社保对应,对社保基数没有要求。
2、用技能或者是多倍社保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
如果是用中级职称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要匹配1倍以上社保,所以个税和社保要相匹配。
如果是用多少倍社保进行积分,需要提供近连续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需要保证个税和社保对应,或者是个税高于社保。
3、企业纳税的方式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
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社保和个税需要完全一致。
点击查看你的个税社保能否落户上海:
上海居转户: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解读
1.单位和个人都要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想要申请上海居转户,最低需要保证社保和个税缴纳都是在上海市,很多人都表示自己的所在的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社保个税是在外地总公司缴纳的,这肯定是不能申请上海落户的。因为上海居转户主要就是看对上海的贡献。
2.社税匹配
社保的缴纳基数应该和个税的缴纳基数保持一致。比如小王月收入1万,社保按照最低标准5975元/月就缴纳,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按1万元基数申报,这样也是不允许的。
3.社税单位匹配
有的同学找了第三方机构代办的,社保及个税缴纳单位不一致这样也是不允许的,比如王同学a公司缴纳社保,但是在b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且两家公司不属于劳动派遣关系,或者找第三方机构代缴,这样是不允许的
4.什么情况属于违法
出现欠税、漏税、避税、逃税、重税等情况,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不可补缴。
需要提供多久的个人完税证明?
1. 申请居转户落户上海,需要提出具最近84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网上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需有二维码,申请人单位盖章。
2. 正常申请居住证积分,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税单,如果以社保基数作为积分加分项的话,则需要提供在上海近三年的税单。
(1)本科+学位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2)本科无学位或以下学历或技能职称+多倍社保申请积分,需要提供近连续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3)企业纳税+其他方式申请积分,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上海个税零申报和没申报的区别
这个主要是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和没申报是有很大区别的。
1. 没有申报:是指税单上没有记录你的税收情况
2. 零申报:是指你够不到报税的标准,因为有专项扣除的原因,很多人19年和20年,有很多月份都是零申报的,别担心,只要你是按照市场化标准缴纳的,零申报是不会影响你落户的。
但是没申报肯定会影响你落户,社保和个税情况,体现了你对上海做出的贡献。
总结:零申报和不申报是有本质区别的,零申报是在税务系统进行了信息填写(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由于收入免税或者不到纳税额不缴纳税收,属于正常情况;不申报可以理解为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
个税由第三方缴纳,办理积分落户认可吗?
税金由第三方公司所交,但社保和合同跟公司交,可出情况说明,这样的情况办居转户接受吗?
答:第三方公司要有人力派遣资质的公司。
政策要求是:个税、社保、合同,申报单位名称要是一致的,也就是一家公司。
如果不一致,那可以提供人才派遣相应的办理材料,积分、居转户均可受理。
【第5篇】工资多少钱纳税
2023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法纳税既是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的义务。而这次国家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标准,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讲也是比较有利。尤其是还加入了专项附加的一些项目,那么扣除了这些费用之后,可能有一大部分劳动者最终是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第6篇】北京工资纳税标准
新开业单位纳税人税务报道登记时,有两个选项,“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机构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非法人分支机构,一般指分公司,分店等,相当多的人认为,独立核算就是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就是非独立纳税,这个认知是错误的。
独立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与是否独立纳税无关。
一般情况,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独立申报,与总公司不在一起缴纳。
根据财税[2013]74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7]97号 ,财税[2003]1号,连锁经营企业审核批准后,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另有规定除外情况,根据国税[2012]57号,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总分机构都在北京市税务政策
1、增值税:
(1)分公司如果备案非独立核算,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为总机构税务机关,不在分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登记,税种按次核定,实际不需要申报,分公司不能开发票,统一由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
分支机构税种核定:
(2)分公司如果备案独立核算,税务登记时,在分公司注册地进行税务登记,增值税在当地缴纳,分公司独立申报,分公司可以开发票。
2.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无企业所得税税种,不需要申报。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务报表:总分机构都在北京的企业,其分支机构无需报送财务报表。
4.个人所得税:谁发工资,谁申报,在北京市非独立核算,总公司发工资,总公司申报。
【第7篇】两处取得工资怎么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8篇】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个人养老金已经酝酿很久了,有关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也备受关注。终于,国家层面放出消息:个人养老金的个税优惠政策确定了,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推出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缴费的人可以每年限额12000元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目前而言,该项个税的优惠政策,暂未出台执行文件,也没有明确的细则可供参考,但就目前掌握的内容来看,有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个人养老金是自愿的,并非强制,针对性的个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大家参与。
2、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对于高收入人而言,吸引力并不大。并且现有的税延养老险,税优限额也是12000元/年。
3、领取收入实际税负7.5%→3%,先前试点的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时的实际税负达到了7.5%,这个实际税负对于很多普通收入的人而言并不友好:比如有些只需缴纳3%个税的人参保,实际领取带鱼的时候,实际税率却变成了7.5%。
这里从7.5%降为3%,如果该项优惠扩展到税延养老险,则算是对这个情况进行了调整。但是对于收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人群而言,仍没有吸引力。因为本来他们是0缴税,参加了个人养老金之后,在领取的时候,反而要面临3%的税负,一定程度上还增加的纳税负担。
但是对于个税较多的人群而言,的确可以通过这个政策,来少交一部分个税。
4、相较于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的好处在于无论有没有工作,户籍在哪里,在哪个地区,都能参加,并且发生跨地区流动的时候,个人权益也不会受到影响。
5、目前来看,个人养老金也无需累计年限,可以选择性的参加。现在当前阶段每年限额是12000元,可以自己决定每年交多少,也可以自己决定一次性交,还是分批交,12000元以内的,交多少都可以进行个税的税前扣除。
6、根据国办发〔2022〕7号,会选择部分城市先试点一年,然后再逐步进行全国推行。
由于正式文件没有发布,无法给大家分享更多细节方面的东西。在这里顺便给大家聊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内容。
个税税收缴税金融财富理财背景
就综合所得而言,税前扣除项包括定额的60000元/年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公益捐赠,以及国家规定的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等。
具体来讲:
1、基本扣除费用:每年60000元。
2、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的部分,限额为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3*12%。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费用等,具体扣除内容和标准,可见下表。
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扣除额最高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计税的4%。
5、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种类比较少,需要有税优码,扣除限额是2400/年。
6、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目前有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扣除限额是12000元/年,具体需要等执行文件。
7、公益性捐赠,一般是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可以全额扣除。
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我们梳理的相关表格:
最后,对于个人养老金的个税税收优惠政策,你有什么看法呢?
【第9篇】收到纳税人工资
有谁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小a 2023年在某建筑公司上班,该建筑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同时自己在其他公司也有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时候,他发现自己收入明细中该建筑公司给自己每个月都申报了1万的收入,但是实际上自己根本没收到钱。更严重的是因为这1万的收入,导致他自己的总收入税率跳档,自己要补一大笔税金,这个就很郁闷了,明明建筑公司一分钱没发,还给自己申报了收入,自己没从建筑公司获得一分钱,还要因此补税。所以,发生这样的事太无辜了。
就这个问题,首先先我们先理一理个税到底是在计提的时候申报呢,还是发放的时候申报?
第一种情况:发放的月份申报个税
理论上,工资有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举例,我公司2023年1月新入职一名员工,由于办理手续原因,1、2月份工资到3月份才实际发放,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申报的时候,任职受雇时间就是1月1日,并且在所属期1月份做零申报,所属期2月份做零申报,在实际发放的3月份(所属期)据实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第二种情况:计提的月份申报个税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不管工资发没发,1月计提工资5000元,在2月申报1月份个税的时候就报的5000元,;2月工资5000元,3月报2月个税的时候报收入5000元。这样虽然3月累计收入都是10000元,但是这个做法不符合税法规定,而且这种申报方式改变了个人所得税类似收付实现的纳税义务时间,可能给纳税人带去不良影响。
结论:个税是有所得才有个税,没有实际发放就给别人申报收入数据,是不合理的。新个税实施后,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了。现在都要汇缴,汇算收入明细一出来,员工没收到这个钱,公司给员工申报了收入,就会出现文章开篇提到的问题,这种情况员工有权利申诉公司的呦!
【第10篇】纳税5000工资多少
#北大教授称五千算高收入#
咱也不知道教授多少钱一个月?收入五千人民币就成高收入了?请问高在哪里?
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以及实际通胀情况,不说其他,单纯最基本的吃,一个月就要2-3k,除此之外很多人可能还有房贷车贷,以及交通、住宿、人情往来、社交,五千应该是最基础的薪资水平,说实话,单纯月薪五千,大部分人生活,过的可能比较拮据。(偏远地区或者无业人员,不在此列,我们说的是普通上班工作人)
事情引起是因为,北大国发院院长姚洋在节目中表示,不支持再提高个税免征点,5000块钱收入已经很高。原因是个税纳税比例并不高,在15%左右,也就是2亿左右。其实这很正常,从中国人口结构和社会社保体系可以发现,中国老年人口2亿左右,未成年人口3.7亿左右,再加上很多农村务农和小商贩人口,在2亿左右(预估数据)这些基本不缴纳个税。这些加起来差不多7.7亿,按照总人口13.7亿,真正缴纳个税的6亿左右,其中超2亿缴税,比例并不低。
在国外成熟社会体系,居民纳税相对普遍,但是我国相对较少,居民收入低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起步相对较晚,正在趋于完善,社保和养老体系离全覆盖,还有努力空间。但是居民薪资收入水平,相比经济体量占比并不高。
2023年我国gdp居全球第二,为14.725万亿美元,与2019gdp14.34万亿美元相比,实际增长2.3%。但是再看我国居民收入,全球排名63位,年收入10,839美元。第一名卢森堡109,602美元,相差10倍,即使与美国的63,051美元相比,也差距6倍。
再从m2存量来看,截止2023年11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235.6万亿元(约36.95亿美元),同比增长8.5%。美国广义货币(m2)余额21.4万亿美元,我国货币存量其实远远高于美国,通俗点说,我国印的钱其实远超美元。
货币发行对我们普通人,可能只像数字,感受并不深刻,那我们在cpi,通过通胀看物价,因为大家衣食住行,对于物价比较敏感。我们不说官方数据了,从大众生活的视角来看,以普通三线城市物价为代表,更具备普适性。
我们先看青菜,绿叶类蔬菜一元以下基本没有,一般价格1-3元(占比60%以上),稍微好点,3元以上(占比30%左右)。肉类,猪肉价格10-20元,牛羊肉40-60元,水果价格2元以下基本没有,基本2-8元(占比60%以上),高端水果10-100元不等。我们以种类为例,买5斤蔬菜,3元一斤,花费15元,3斤肉,花费45,3斤水果,5元一斤,15元,一共75,按三天的伙食。一个月就要750元,这是在不买任何高端水果蔬菜,就是最普通的消费。
这是单纯最基本生存需求,大多数人还有负债,房子车子分期,子女教育,父母赡养,其实5000元远远不够,更不敢生病,因为生病可能让许多家庭倾家荡产。这也是大多数普通人,不敢辞职,不敢生孩子,甚至不敢生病,房子,车子,子女教育,老人,都是年轻人面前的大山,近年来,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后续甚至继续下降,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决定了大多数人的选择,心有余而力不足。
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对比,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五千的个税起征点,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讲,其实并不高,因为这是最基础的生存保证薪资,如果稍微有个房贷车贷,五千元收入说实话,简直入不敷出,活的很艰苦。其实月薪五千也好,一万也好,五万也好,都觉得很累,其实问题根源并不是5000元高低,而是生活成本高,薪资水平增速赶不上物价,这才是国内经济的痛点,想要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这才是症结所在。
【第11篇】北京工资纳税计算器
凭借“戒烟神器”“多种口味”“年轻时尚”等新概念,近年来,电子烟受到众多年轻人追捧,但同时也饱受“成分不健康”“烟油泄漏”“诱导未成年人”等争议。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从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多位行业专家向人民网《财米油盐》表示,我国电子烟开征消费税,符合烟草市场整体管理要求,体现税制公平和统一;同时有利于强化“控烟”目的,引导社会健康消费。
完善烟草管理、体现税制公平
“不能有些烟需要征税,有些烟不需要征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把电子烟被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在卷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有利于整个烟草市场的管理,也是税制公平的体现。
据了解,目前包括俄罗斯、日本、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均已对电子烟实施征税。我国对电子烟采取的是从价定率的办法,简单来说,即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进口等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今年以来,我国对电子烟行业不断拉紧监管“缰绳”。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的生产与质量、销售、进出口贸易与技术合作及监督检查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10月1日,“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
行业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电子烟在生产规范、流通销售、税收等方面均与传统卷烟看齐,行业风险显著释放。特别是电子烟开征消费税,成为国内电子烟监管重要一环,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将对电子烟过度扩张起到抑制作用。
强化“控烟”目的、引导健康消费
“通过征收消费税,能引导大家减少电子烟消费。” 李旭红介绍,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即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因此,通过价格的调节机制,征收了消费税的商品价格上升,从而引导大家减少消费非鼓励类的消费商品。
按照公告,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消费税涉及两个环节,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征税后,电子烟产业链利润可能会重新调整,品牌现在要考虑涨价不涨价,以及涨价多少的问题。”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表示,如果品牌商选择涨价,加上目前国标电子烟产品复购率不高,用户复购率会减少。“这也是监管调控的手段之一,消费减少,符合‘控烟’的目的。”陈中说。
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等联合发布的《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电子烟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了197亿元,同比增长36%。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电子烟产品仍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国内外多项研究已表明,电子烟对身体健康存在危害。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量过渡期生产的水果味电子烟,以及地下工厂生产的非法电子烟,严重影响了国标的销售,也让持证店主苦不堪言,守法经营面临非法经营的冲击。”陈中强调,应该抓好源头管理,重点围绕电子烟生产、非法线上销售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电子烟领域市场乱象。
对于市场上存在“非国标”电子烟的问题,李旭红建议,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促进相关产业规范发展,鼓励消费者健康消费。
【第12篇】工资如何纳税
一定要了解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这样才能知道如何纳税
关注《一时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个人而言,我们经常打交道的个税就是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了,这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之二。
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是指在公司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正式员工就不多说了,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实习生等,以及企业向个人直支付费用的劳务派遣人员都属于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而对于向员工之外的个人支付劳务费,具体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小编认为,以劳务报酬方式所支付的费用,个人均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比如企业聘请专家参与项目技术指导,属于咨询服务;聘请讲师提供培训,属于教育服务;建筑项目聘请农民工提供建筑劳务,属于建筑服务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是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但两者的税率不一样,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的税率为3%~45%,而劳务报酬缴纳的个税的税率为20%~40%。
以劳务报酬进行代开的税率这么高吗?有去税务机关了解过自然人代开的朋友肯定是知道这个税率的,并没有夸大,但去税务机关代开不一定都是按照劳务报酬开具的,还可以以经营所得进行代开。
什么是经营所得呢?这里就简单地说一下其中的一个定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这便是经营所得。现在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就是可以按经营所得来进行代开,税率只有0.8%左右,增值税和附加税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相关政策缴纳就行,具体的还得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个人完税之后即可出票,并附相关完税证明。
【第13篇】广州工资纳税标准
2023年最新月度税率表是什么?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如果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
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4%。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工资在4万元至6万元之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7%,
工资在6万元至8.5万元之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总体来说工资越高需要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其实不要去特别羡慕那些工资特别高的人,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谁也不想缴特别多的税款,现在你们知道那些明星们好多为什么都会偷税漏税了吧,他们的工资可比一般的我们要高,可想而知他们需要缴纳的税款有多大的数字,所以说缴税是我们每个合法公民都必须去履行的义务。好了我是梦颖,关注我一起看世界。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兼职会计工资
税壹点,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特别是现在的一些现代服务业,公司经常会出现一个项目就会涉及到多个兼职人员,但是企业对兼职人员的薪资发放,很难获得发票,不计入公司成本。长期以往,企业就会出现资金支出了,但是却无法获得发票作为成本扣除,所以导致了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收压力变大。
对于企业来说,薪资的发放也关系到企业的税收,兼职人员薪资的发放怎么获得发票来作为企业成本扣除,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特别是这种临时兼职人员的薪资代发问题,不仅能够解决兼职人员薪资代发的问题,还能够解决企业资金支出,但是没有获得相应发票的问题。总的来说,解决了企业缺票的问题。
我司合作的灵活用工平台能够给企业提供代发工资的服务,平台服务商还能根据代发合同开具6个点的专票,并且还会提供完税凭证,后期这部分资金将不再计入汇算清缴,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由于兼职人员薪资发放,但无法获得发票的难题。
灵活用工平台是我司合作的一个项目,主要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和成本发票欠缺的问题,针对企业其他的问题,例如:企业增值税高的问题、缺进项的问题等等,这类问题我们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可以解决,具体的税务筹划方向可以询问小编。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壹点》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第15篇】工资超过多少需要纳税
每年到十一月份前后,作为企业财税人员,有必要对企业累计发生的有关费用,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简单分析,做好一些提前规划。与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的费用支出有八项。
一、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相关的费用支出有四项,工资总额的概念可我的联兴财税的有关文章。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总额14%以内部分,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8%
工资总额8%以内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工会经费
2%
工资总额2%以内部分,据实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1%
工资总额1%以内部分,据实扣除
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培养电厂操作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单独核算,作为发电成本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以收入额为基数的相关费用支出有三项
收入额包括三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
0.5%
收入总额0.5%和招待费60%孰低扣除
手续费与佣金
18%
5%
保险企业:全年保费净额18%以内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合同金额5%
保险企业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不得扣除。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5%
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结转下一年。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和饮料(不含酒)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下年。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以会计利润为基数的公益性捐赠
限额扣除
12%
会计利润14%以内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结转后三年内扣除。
全额扣除
100%
扶贫捐赠和疫情防控捐赠
可直接向承担疫情任务医院捐赠
*捐赠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
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