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风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
温馨提示:
4月是一个申报纳税大月,汇算清缴工作也已快进入尾声,为避开申报高峰期,大家要合理安排好时间,及时申报!本月也是季报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进行网上报税哦!(后附办税日历)
每个月一到征期的最后几天就是报税的高峰期。
不是不想提前报,只是会计人月初实在是忙成狗,报销、开票、发工资,哪个不是头等大事?等其他事情忙完,抬眼一看日历——
完蛋!明天就是最后一天了!!!
要是抄报税过程中再遇到点小问题,分分钟气急攻心恨不得吐血而亡
所以别老怪我们财务天天跟个火药桶一样一点就炸好吗?天天这么些焦头烂额的事堆在一起,再好的脾气都被磨没了!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日常抄报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以及应对方法,让你轻轻松松报税,顺顺利利下班!税控盘篇
01
执行网上抄报提示:服务器返回值为空或网络通信异常
解决方法:
本机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检查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地址:tysl.bjtax.gov.cn 端口:443,配置正确后需要再次点击“上报汇总”,即可解决。
02
网上抄报税提示有未上传发票。
解决方法:
纳税人需要点击“系统设置—网络配置”,点击【 手工上传】将所有发票上传成功之后就可以继续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了。
备注: 在发票开具及上传过程中, 建议把银行类等key拔出,避免发票上传之后无法返回上传结果。
03
反写监控信息时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
解决办法:
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申报或者核对已申报报表数据,申报成功并比对一致之后, 在测试链接成功的情况下,才能返写监控信息成功。
04
反写提示报税失败或存在未成功报税开票机, 不允许清卡
解决方法:
① 将所有的分机的所有票种抄报成功;
② 如果没有分机,升级软件版本, 退出软件多次点击抄报成功,之后再点击反写。
③ 需要重新抄报的,需要删除抄报记录(system.ini 文件中[wscb]下的记录删除,或删除system.ini,重新登录软件),再进行抄报。
05
进行网上抄报时提示:“非征期不能抄报”
解决方法:
①带税控盘去大厅进行非征期抄报。
②若是在征期内,需要看一下税控盘时钟是否正确。
06
对增值税专、普票进行网上抄报时提示:“逾期不能抄报”
解决方法:带税控盘去大厅进行征期抄报。
07
[-819930003]税务机关代码无效。
解决办法:修改服务器地址,重新操作。
08
反写提示“【-810041004】一窗式比对失败1010010094000014:此纳税人存在社会信用代码,请使用信用代码,可通过“定制查询”查看详细信息”
解决方法:
企业可能没有做三证合一或者新老税号没有关联,需要去所属办税大厅进行税控盘税号变更,做好新旧税号关联。
09抄报提示“-[810040008]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
解决方法:
可能存在协查问题,需要去所属办税大厅处理。
金税盘篇
1
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解决方法:
不管上月是否有开具发票,本月都需要抄税后才能正常使用开票软件。
2
上报汇总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抄报失败原因:有离线未上传发票,不允许上报汇总
解决方法:
(1)在开票软件中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https://zzskp.szgs.gov.cn:8001是否正确,点击测试是否连成功(如不成功请检查网络是否正常,电脑日期是否正常,退出杀毒软件或防火墙)。
(2)在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修复月份选择上个月。
(3)修复完成后在发票查询中查看发票的“报送状态” 是否为“已报送”,如全部都是已报送,再执行上报汇总即可成功。
(4)如还有“报送中”或“未报送”的发票,则反复执行“发票修复—选择对应月份,修复完成后进行发票查询—确认月份—选中报送中或者未报送的发票—发票上传”或者退出开票软件触动发票报送,直到已报送后再执行上报汇总即可。
3
上报汇总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抄报失败原因:[-810040007]不允许注销报税(不允许逾期报税)
解决方法:
有上月征期税未清卡完成再点击上报汇总就会有此提示,跨月不能通过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及清卡。只能携带金税盘到税局将上月抄到的税清空后再使用上报汇总。
4
一般纳税人企业执行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该纳税人没有防伪税控申报比对信息
解决方法:
请检查核对是否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了发送报表和申报扣款的申报工作,申报扣税款成功后才能执行征期清卡操作。
抄报税流程:每月1-15号必须“上报汇总—国税申报—远程清卡”
5
纳税人执行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此纳税人存在社会信用代码,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
解决方法:
纳税人先核对申报成功后,携带金税盘及营业执照到国税局窗口核对清卡,清卡成功后准备办理一体化变更税号为一照一码识别号。
有了以上这份攻略,相信再遇到类似的错误提示,你就不会手足无措了,毕竟能出现的问题就那么几个,见招拆招就是了!
【第2篇】风险纳税人如何处理
为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我局电子税务局将不定期推送发票疑点信息,由纳税人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自行判断应对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或“跟票管”)。现发布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在哪查看办理?
路径一
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会看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待办事项,点击“办理”。如图所示:
路径二
如果未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看到相关信息(如纳税人之前点击过但未处理完毕),可在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中继续办理。
二、如何应对处理
0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1、“跟票管”推送的疑点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需逐张核查并进行发票明细录入。
在发票明细录入界面,拉动右侧进度条,可看到需录入的明细内容,包括发票问题情况、企业所得税补税及调整情况、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应开票方信息等内容。
填写提醒:带红色*号的为必录项,其他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2、录入完毕点击“确定”。
3、全部发票明细均录入完毕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进入发票汇总确认界面。该界面信息为发票明细录入情况的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0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1、“按户管”推送的疑点不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如示例中的“企业开具发票收入大于所得税申报收入”异常项目,纳税人在自查核实后录入反馈结果,如图:
2、点击“异常项目汇总确认”进一步填写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温馨提醒
请纳税人熟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提升取得发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第3篇】抄税时显示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成了风险纳税人,如何补救?最严稽查年!会计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会计小主们抓紧学习收藏吧。
01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易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会计和老板们请自行对照: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1
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
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
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
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
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
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
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
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等。
11
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
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
税局要求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
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
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
企业地址被列为“高风险地址”的。
02
10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后果严重:10大惩罚措施
1
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2
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3
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4
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5
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6
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7
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8
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9
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10
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小易说: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会计和老板一定不能心存侥幸,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呢?小易推荐代账小主用畅捷通易代账,在报税前进行税务风险检测,提前知晓涉风险、梳理涉税疑点、规范企业税务处理,提高代账价值。
体验地址:http://e.chanjet.com/desc/index?a=yh&c=tth001
03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04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易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05
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局2023年稽查重点!
一、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1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作为一般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
3
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不当
4
征税范围界定不清
5
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6
大量开具发票与经营范围不一致
7
利用大额进项发票对应现金支付
8
进行发票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四流一致
9
销售收入不完整,没有及时入账
10
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
12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
13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14
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15
向甲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纳税
16
折扣条件下(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行为销售额确认不符合税法规定
17
应缴纳增值税收入的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8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未依法纳税
19
兼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20
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未计税,或计税方法不正确
21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额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记载内容与实际入库(购入)不一致
22
与购进与销售应税货物无关的运费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3
购进材料、电、汽、劳务、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24
混用进项税额抵扣不合理
25
存在滞留票及失控票
26
进项税额转进及转回不合理
2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不正确
二、2019企业所得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风险点汇总
1
收入不完整(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
2
收入的确认方法不正确
3
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存在大量的预收或其他应付等)
4
视同销售收入未做纳税调整
5
营业外收入税务处理不正确
6
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成本等虚增成本,工资费用的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
7
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8
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9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
10
发生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1
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2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3
超标准列支营业宣传费、招待费和广告费
14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15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
16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持的租金和特许权作用费进行了税前扣除
17
从非金融机构供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8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做纳税调整
19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20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21
开班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如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财务经理人、税台,由畅捷通易代账整理发布。
【第4篇】风险纳税人是黑名单吗
对于企业老板或者财务人员来说,“风险纳税人”这几个字并不陌生,企业如果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话,说明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企业如何知晓自己成了风险纳税人?
1、税控器上报汇总无法成功操作;
2、税务局通知。
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未及时准确地向税务局申报相关资料或者纳税;
2、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企业少交税或者多交税;
3、隐藏收入;
4、利用虚假信息开立多个账户进行偷税;
5、税负率忽高忽低;
6、购买虚假发票进行偷税漏税;
7、没有真实业务进行虚开发票的违规现象;
8、未及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升级税控;
9、税务局系统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三员一致;
10、免税小微企业临界点大量作废发票;
11、未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12、大量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发票;
13、存在滞留发票和失控发票;
14、企业地址经营异常。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弊端: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企业如何解除高风险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税务局系统持续完善,全网络无死角地监控企业。所以,企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曾经多少年都没查没关系。一定要取得合理发票,按规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消磨了时间,还面临巨额罚款。
【第5篇】纳税服务风险防控
本微讯 为坚决落实省局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有序开展的部署安排,兰州市税务局在扎实推进“非接触式”服务的基础上,以郑钢局长提出的防疫防控“三个三”工作法为指引,全面有序恢复线下业务办理,多措并举保障实体办税兜底服务,统筹做到纳税服务与疫情防控“双到位、两不误”。
筑牢蓝色屏障,全力守护纳税人办税安全。为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兰州市税务局按最高防护等级落实“大厅防疫三妙招”。办税环境上,有序引导纳税人进厅,统一对等候休息区、电子税务局体验区的座椅粘贴“隔位就坐”标识,保障纳税人始终处于“安全距离”办税。硬件布置上,在窗口台位设置有机玻璃隔离屏,确保纳税人在等候或办税期间,减少直接飞沫传播。防控措施上,每日安排专人定点消毒,为纳税人配备免洗手消毒液、一次性手套、口罩等防疫物资。人员安排上,实行轮班制度,以“党员先锋+志愿服务+青年干部”阶梯轮换式的工作模式保障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断档、不掉线。从严从细织密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护网”,让办税缴费服务更有“安全感”。
提升服务标准,全力促进纳税人办税快捷。在遵循“三个频繁事项三减法”的基础上,提档升级纳税服务举措,持续擦亮“兰税捷办”服务品牌。创新导税服务厅外化,面向纳税人提供资料预审服务,先期审查涉税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实现精准导税。推行窗口办理功能化,对办税窗口功能进行优化,设置快办专窗,集中处理税务事项变更、完税凭证开具等一分钟可以办结的业务;设置特办专窗,对开业和注销等较为复杂、耗时较长的业务,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统一办理。实施自助办税网格化,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体验区,划分代开发票区域和综合申报区域,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办税“加速度”。
拓宽服务范围,全力提升纳税人办税质效。聚焦纳税人需求,创推便利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办税服务工作质效。调整服务时间,城区三局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行“早上提前开、午间不中断、晚间不打烊”工作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宣辅力度,结合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制作逾期申报、税盘解锁、代开发票等多个宣传小视频,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帮助纳税人按图索骥自主办税。启动简易流程,取消前置审核环节,减少纸质资料报送,税务分局派专人到办税服务厅,参与处理相关事宜,实现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深度融合、协同办公,最大限度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转变办税模式,全力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为减少办税服务厅聚集风险,按照“非接触办税三重点”,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充分发挥远程帮办作用,成立线上帮办服务团队,依托“陇税雷锋”工作机制,打造“在线窗口同屏”三维办税模式,着力构建“线上咨询+后台处理+远程问办”的闭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调度枢纽作用,立足办税服务厅集约运营的优势,成立电子税务局服务团队,实时监控、即时受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申请事项。充分发挥协同联动作用,在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的同时,强化办税服务后台响应机制,对纳税人无法线上办理的特殊疑难业务,安排专人进行线下“容缺办理”,最大程度解决纳税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自防疫防控“三个三”工作法推行以来,全市税务系统累计线下办理业务5.2万余笔,通过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了办税安全;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实现了办税便捷;通过优化后勤服务保障,实现了办税安心。下一步,兰州市税务局将创推更优服务举措,一体改进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载体、服务机制、服务能力,努力打通堵点难点痛点,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第6篇】纳税服务风险有哪些
一些住宿业企业:账面处理看似“巧妙”,税务处理可能违规
2023年11月1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红波 张镇高 李楚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在梳理当地住宿业企业涉税管理情况时,发现一些住宿业企业账面处理看似“巧妙”,但相关税务处理可能已经违规,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点一:
网络订房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
◎典型案例◎
a酒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人员发现,酒店部分客人通过app或微信办理订房和结账,未向酒店索要发票。2023年第一季度,a酒店实际开具发票金额100万元,网上订房未开发票金额12万元,但在办理季度申报时,酒店仅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对于网上订房的不开票收入,未申报销售额。
◎分析及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a酒店网上订房不开票收入未计入企业销售收入,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风险。
通过网络订房、结账,已经成为住宿业的一种趋势。网上订房不开票收入,属于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应如实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收入,缴纳相应税款。
风险点二:
以酒店装修费用直接抵减收入
◎典型案例◎
b酒店2023年实际销售额达294万元,但该年度仅申报营业收入224万元,另有70万元未开票收入未申报缴税。b酒店财务负责人表示,企业当年发生装修支出,经与装修公司协商,直接以住宿费抵冲装修款,因而未将该笔收入计入销售收入。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酒店以住宿收入抵冲装修款,没有把该部分收入及成本费用分别核算,存在申报的销售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风险。
住宿服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装修费则属于营业支出,企业不得自行将装修费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抵消,而是应该分别进行核算。对于符合规定的成本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风险点三:
挂账消费不及时确认收入
◎典型案例◎
c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企业为该酒店老客户,住宿费都是以签单形式挂账消费,按年结算。2023年,d企业共消费8万元,c酒店为d企业开具相应发票。但是,d企业直到2023年7月仍未结算,c酒店也未将该笔款项计入销售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即使c酒店还未实际收取款项,但在向d企业开具发票时,就应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应合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挂账消费和第三方待结算款,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风险点四:
免费提供住宿未按规定计税
◎典型案例◎
e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酒店内设有4个接待房,免费提供给来访贵宾住宿,全年共免费提供38间(次)接待房。对于该部分业务,e酒店一直未确认收入。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e酒店没有将用于业务拓展等目的免费提供的住宿作视同销售处理,存在少计收入的风险。
日常经营中,一些酒店会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提供免费住宿、对外赠送月饼或红酒等,一些酒店还会开展营销活动,赠送免费住宿、内部餐饮或住宿招待。对于这些行为,酒店应及时、合规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收入并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
风险点五:
娱乐服务与住宿服务合并开具专票
◎典型案例◎
f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住宿服务外,酒店内还设有ktv。2023年6月,该酒店为g公司提供ktv娱乐服务、住宿服务,且将该公司消费的ktv娱乐服务费用并入住宿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f酒店未分别核算提供住宿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错误地将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按住宿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下游企业错误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这种错误的收入归集方式,会隐藏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征依据,可能导致少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风险。
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娱乐服务取得收入应分别核算并开具发票。因g公司购进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酒店向g公司提供娱乐服务的收入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风险点六:
混淆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
◎典型案例◎
h酒店与j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部分闲置客房出租给j企业,但不提供配套服务(如清洁服务、安保服务等),全年收取租金20万元。h酒店将20万元租金收入按照住宿收入,以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未按出租房屋收入以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h酒店未分清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以低税率申报高税率项目收入,存在少纳税的风险。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与住宿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同,酒店应分别核算并按适用税率进行申报。如果涉及出租房产,还需如实申报房产税和所得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第7篇】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无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已经成立了有些年头的公司,都必须依法每月或每季度都要缴税,但是很多新企业在成立之后没有经营,也没有按时报税,这很容易导致自己的公司税务异常从而被税务系统拉进“黑名单”。那么,公司的税务异常原因通常有哪些呢?
公司税务异常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当期逾期未进行税务申报且未获取延期申报审批的,应尽早进行补申报,否则将影响下期的正常申报。况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无故逾期申报将会被处以罚款且补交相应税款滞纳金。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可以责成相关纳税人整改,整改期间纳税人将无法开展领购发票等正常业务工作。
2、纳税人拖欠税款
对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故意损害国家税收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防止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捍卫税收制度。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是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后,将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不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而且还会将企业的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总之,只要企业出现任何涉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都可能将其设为风险纳税人。
出现税务异常的处理方法: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缴,可通过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进行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①应补退金额为正,系统会自动产生应补差额税款,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通过缴款功能补交税款即可,但如果超过缴款期限,则需要到大厅缴款。
②应补退金额为负,即出现多缴纳税款情况,则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流程。
③应补退金额为零,则系统自动进行应征数据调整,纳税人不需补交税款或者办理退抵税流程。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者补受理的原因(部分区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者场地使用证明及近3个月的水电费单据)。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大家一定要按时申报纳税,不要拖延,更不要逃避,否则最终受到影响的也只会是自己和公司,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也要及时按法律规定去注销,否则拖得越久就越难办理。如果嫌麻烦,可以寻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办理。
【第8篇】风险纳税人强报税
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第9篇】开票软件风险纳税人
税务预警,也称税务风险预警,这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征管措施。税务机关设置了很多指标,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内部税收预警,并辅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方法,对企业进行监管。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时,利用大数据和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发票领用风险等级和发票开具预警级别进行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识别和处理。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是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管理和科技的手段,运用现有数据资源自动比对,辅助税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及快速发现虚开行为的风险防控系统。根据开票软件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的企业风险等级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时,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风险等级提示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三种情况。
税务机关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预警并非代表企业账务或者税务上有问题, 财务人员应正视预警,学会应对与解释,财务要尽可能的真实地反映业务、还原业务,切记弄虚作假!
红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红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红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红色预警),不能继续开具发票,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您公司的行为触发增值税发票风险红色预警,主管税务机关将对您公司开展风险事项核查。若您公司对预警等级存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核实风险事项,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约谈、调查巡查结果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维持或解除。
黄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黄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黄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黄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蓝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蓝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蓝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蓝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注意:
① 企业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操作时,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等
级预警提示。
② 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③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认定风险
税(费)种认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认定的工作,相关认定信息还可为应申报统计等工作提供数据来源。是基础管理事项。
企业的设立、变更环节面临的涉税风险包括:纳税人经营范围确定、主行业选择不准确,可能会造成税费种认定、税率适用、优惠政策享受、税收风险指标适用等方面的风险,并可能带来发票票种、票量核定及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认定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主要涉税风险不提供或者少提供资料,导致部分税种无法认定,例如环保税,资源税,契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其原因可能是企业财务人员涉税知识欠缺或不熟悉企业情况,不知道该企业涉及的税费种因素造成,或者本身就存在少缴补不缴税费的主观故意,操作上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自作聪明,想将责任推给税务机关等。
风险的化解:
(1)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经营内容的主次,将经营项目依次填列在“经营范围”中;
(2)在办理税种认定、发票核定等涉税事项时,发现鉴定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3)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税费种认定有误,也不是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的合法理由。
具体讲涉税费认定具体途径与步骤:税费种认定有二种途径,一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另一种是到税务机关的前台办理。
第一种:纳税人在前台办理: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税种核定的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书面报送。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相关证明属实的,当场办理;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报送资料。
第二种:电子税务局申请操作:《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操作手册》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
第三步: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
在经营项目调查表中,填写相应的栏次,注意如有特殊情况说明,请在备注中填写。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申请的详细情况,例如:1.增加服务或销售税种:“增加xx(销售或服务)税种,起始日期为x月x日(按季申报的只能为季初首日,按月申报的为月初首日)”2.一般人转小规模:“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与对应附加税,月报改为季报”3.其他情况例如终止税种、所得税汇总申报、修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业务,请将申请原因、税种和起始时间尽量写详细。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
选择相应文件夹;
选择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出现相关提示,点击“提交-关闭”;
第六步: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事项进度管理”中查看到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或回到受理界面查看业务流程是否完结(税种变更业务不会向纳税人提供相关回执)。办理完毕后您还可以从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查询您的税种认定情况,查看是否已变更成功。
税费种认定虽然是基础管理事项,但是的所有的流程和途径都强调,税费种认定是纳税人需要申请,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核准,真正还权还责与纳税人。
【第11篇】纳税评估与企业风险自控
财税风险报告书如何评估和应对企业财税风险?
在企业经营中,财税风险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财税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为了有效评估和应对企业的财税风险,企业需要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
什么是财税风险报告书
财税风险报告书是一份关于企业财税风险的综合性报告,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财务风险评估: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资金流动等财务方面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资金不足、债务问题、信用风险等。
税务风险评估:对企业在税务方面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税务合规风险、税务争议风险和税务改革风险等。
风险评级:根据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的评估结果,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风险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注重风险管理和预测等。
为什么需要财税风险报告书
财税风险报告书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面临的财税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同时,财税风险报告书也是企业进行融资、扩大业务、拓展市场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竞争力。
如何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
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收集相关信息:收集企业财务、税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经营计划等。
进行评估和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根据财务和税务方面的风险情况,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级和分类。
编写财税风险报告书:根据评估和分析结果,撰写财税风险报告书。报告书应该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形式可以是文本、表格、图表等形式。
审核和修改:财税风险报告书应该经过内部审计和财务、税务等部门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有必要,报告书也应该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报告和实施:财税风险报告书应该向企业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根据报告书的建议和意见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结论
财税风险报告书是企业应对财税风险的重要工具,它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面临的财税风险,及时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需要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写报告书、审核和修改以及报告和实施。企业需要重视财税风险报告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注重风险管理和预测等,以降低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2篇】风险纳税人不能清卡
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
还是先自查为妙,等到直接被打入黑名单就凉凉了
一、有这 16 种行为,就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6、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二、成为风险纳税人的限制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三、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被查?现在税查越来越严,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出现自己企业税务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尽可咨询武汉正启邦解决问题!
【第13篇】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目前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抵扣,进货时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殊不知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想知道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有哪些涉税风险吗?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只有销项无进项存在着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务局的重点稽查对象。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的涉税风险点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以下4种风险:
个体户主要有以下3种风险:
那么,对于个体户来说,怎样才能知道企业是否符合建账标准呢?来看看个体户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设立账簿吧!
以上就是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风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常见的涉税风险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
【第14篇】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
今天又有老板来向我诉苦“被税务稽查了,弄不好还会 被移送到经济犯罪侦查局,太可怕了。”
国地税合并以后,税务局实现了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发票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互通,启动了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的稽查天网,金税四期无处不在,虚假发票无所遁形。
“税务稽查” “税务风险”这些专业术语对绝大多数的企业老板来说是十分陌生的,当税务风险、税务风暴真正来临的时候,老板们大多是一脸茫然,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知道如何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按月采集各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各纳税企业 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
纳税信用级别分为 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 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 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 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受到税务局、外汇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 工信部、社保部、国土部、环保部等所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 视。企业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很多时候需要向其出示 “企业纳税信用”证明,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将会享受政 府部门的各种优惠待遇。反之,纳税信用等级偏低的企业不 但不能在相关机构申请办理业务,更得不到政府的各项优惠, 并且企业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现代人都知道,定期体检是保障身体健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同样道理,企业透过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企业税务风险体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定期的身体检查能够达到对早期病灶或身体功能异常的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健康体检是一种新的自我保健 方式,它可以变病发后才找医生看病为事先主动的早期检查, 变病重后才消极治病为主动早期积极防病。
企业定期聘请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通过专业 的 it 技术、大数据分析、在线云端审核等程序对企业的财务 管理、税务控制、及企业在税务机关系统内的数据等进行“体 检”,并最终形成专业的《企业税务风险体检报告》。这将 帮助企业老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随时掌控税务风险, 及时了解自己企业在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等级是 a 级、b 级 还是最差的 d 级;及时了解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分是多少,是40 分以下还是 90 以上。 “企业税务风险体检”有利于企业对自身潜在的纳税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有利于企业进行主动整改提 升纳税信用评分,提升纳税信用等级,防止被动而不自知地 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大家赶紧行动起来,马上做一次全面彻底的税务风险体检吧。
【第15篇】国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