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情况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纳税情况
企业要纳税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印花税等。这几类税种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税率,举例如下:
举例:一家贸易一般纳税人企业,一年营业收益在1000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额50万,企业成本合计500万,按照企业的收入、进项、成本。那么该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具体纳税额是多少?
增值税:1000*13%=130万-50万=80万
企业所得税:(1000万-500万)*25%=125万
分红个税:(1000万-500万-125万)*20%=75万
年营1000万,纳税就要280万,这样纳税完,对于企业来说拿在手上的利润就所剩不多。由此可见,企业税负高不高?税种越多,纳税就越高,那么税负压力就大。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可以直接入驻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这样可以享受增值税、所得税财政扶持。财政扶持奖励是按照地方留存的40%-80%奖励,纳税额越高,扶持奖励就越高。奖励周期为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企业账户,园区稳定,奖励及时。这样纳税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双重纳税奖励政策。
备注:企业根据自身的税负压力,选择适合的方式来给企业达到节税效果。不管是以哪种方式,企业都必须是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第2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版下载
当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从这一期开始,小诺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进行整理,并重点对部分报表的填报和风险防范进行讲解。
ø 为什么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思路?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目的就是确定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确保税款应报尽报,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从企业申报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同,其清缴思路和工作重点也不同,具体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以“间接计算法”的思路进行设计的,即通过会计报表利润总额进行会计差异所得调整、税收优惠调整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据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具体如下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所得抵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抵减额+-境外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其汇算清缴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是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最核心最易出错的工作是会计差异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享受,后期小诺将重点对此部分进行更新。
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
a、税务机关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以上公式中,应税收入额取自纳税人财务报表中的累计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b、税务机关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其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额的核算准确。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报送那些资料?
ü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及其附表;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及其附表;
ü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ü 其他根据企业业务状况作为附表上报送备案的资料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① 发生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② 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③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④ 企业选择适用特殊重组,按要求应当留存备查的资料;
⑤ 其他。
ø 哪些企业需特别关注新政变化?
①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② 受疫情影响发生亏损的困难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③ 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④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财税〔2020〕31号)
⑤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第3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因为粗心难免会出现失误。如果自查后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如何修改?接下来快随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怎么处理?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如果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则应当在汇算清缴期限内,重新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办理。
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修改?
如果纳税人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需对申报进行相应修改。则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征收大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包括的资料有:
一份复印件:之前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全部附表
两份原件:修改之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全部附表
情况说明:对于纳税申报修改的相关情况说明(申报修改年度、原因是什么,申报主表及附表修改的具体行次是什么)
会计网总结:
1、如果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发现企业所得税报错了,并且税款尚未清缴,则可以重新进行申报。
2、如果纳税人过了申报期,才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则需要携带相应资料到税局前台重新进行申报。(资料包括了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已盖公章的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4篇】关于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收到来着北京某大型企业的感谢信。原来,该企业于8月初收到了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同意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批复,企业长达20余年的增值税属地化管理就此结束,在降低企业税收管理成本的同时,极大提升税务管理效能,对企业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在这一背景下,安永1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就总分机构增值税纳税这一议题,接受了《中国税务报》的专访。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税务报》的采访文章,原文标题为《掌握要点,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内容有所修改,仅供参考。
中国税务报:请简单分析一下,为何企业会存在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需求?
梁因乐:
1. 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可能使税务管理成本偏高,导致税务风险较大
总分机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原因是各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的工作量可能较大,进而也许会导致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偏高,税务风险较大。
如果适用总、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随着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可能需要配备更多的专业税务人员完成增值税相关的计算、复核和申报工作,分支机构税务人力资本的投入也有可能会使得总部对于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沟通变得复杂化,使得税务管理可能面临成本提高的问题。
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在使企业可能面临经营管理成本增加的同时,也可能使企业需要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随着增值税申报任务量和税务人员的增加,增值税计算、复核和申报各个环节的小失误都可能使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款数据不正确,对于增值税申报的合规性和税务人员的专业性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无形之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2. 总分机构、各分支机构间可能面临税负分配不均的问题
总分机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第二个原因是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总分机构、各分支机构之间税负分配不均的问题。
连锁企业或者其他跨区域经营企业如果采用总分机构的模式,常见的管理模式是各地分支机构承担业务推广和后续的业务开展和运营,总机构则对日常经营进行管理,一般不直接产生收入,出于企业内部财务和成本管控的要求,总机构承担公司整体采购和核算工作。
这种管理模式下,如总分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则可能会存在如下问题:一方面,分支机构产生了主要的业务收入,但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进项税款,所以可能需要缴纳大量的增值税税款;另一方面,总机构只承担日常采购和管理职能,存在大量的进项税额,但是可能没有与之对应的销项税金,导致进项留抵税额无法正常抵扣和利用。同时,由于各分支机构的经营能力不同,销售情况差异较大,各分支机构即使在进项税额平均分摊的情况下,也许依然会产生一定的税负差异。
在上述业务和管理模式下,总、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对于公司整体而言,税收负担可能较重且税负水平较不合理,一方面部分分支机构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而另一方面总机构却有大量的进项留抵税额。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挤占企业部分的经营现金流,对企业的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也许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 各分支机构缺少专业税务人员,配合税务机关管理的要求可能存在困难
随着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税务管理的加强和日常联系的增加,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专业的税务人员应对税务机关日常的管理需求。企业分支机构日常主要进行业务推广和拓展,一般不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这使得税务机关在与各分支机构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阻碍,不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了解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和财税状况,进而对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税务报:大型企业若想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梁因乐:
1. 总分机构在同一省级区域内注册登记
原则上来讲,总分机构进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基本条件是总分支机构在同一省级区域内注册且办理了税务登记,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2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 其他条件需参考各省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
在各个省市的实务管理中,不同地区对于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均要求企业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但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等多种复杂因素的考量,可能会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性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等其他资质提出额外的要求。
我们在之前的实际经验中了解到,部分地区对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操作指引和公告(包括征求意见稿)中列明企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
(二)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
(三)总分支机构均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四)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年销售额合计原则上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含)以上;
(五)截至申请受理日,申请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3
由于不同地区对于总分支机构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的要求和需要具体满足的条件并不完全相同,并且部分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最大程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可能会对文件指引中的规范要求进行一定的简化。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如想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了解实际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和财务税务情况,判断企业自身是否满足相应标准。
中国税务报: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问题?(比如需要准备哪些素材,如何有效与税务机关沟通等。)
梁因乐:
1. 提前调研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可行性
企业申请汇总纳税之前应当对自身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申请要求等进行评估,调研汇总纳税申请的可行性。
对于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除了各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以外,各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均有更为细致的要求和管理方法。企业在申请前,了解税务机关的管理思路和具体要求对于企业后续评估申请的可行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企业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企业应当考虑付出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关注沟通的技巧性,这对企业税务管理的专业水平有一定的要求。我们建议企业在这个阶段可以向有经验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寻求帮助和咨询,提前了解申请的难度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在后续的资料递交环节做到更完善的应对。
2. 证明性资料确保完整准确
鉴于各个省(市)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递交的材料规定不完全一致,且各个地区的实际操作情况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和递交材料前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确保资料递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我们之前的实践经验,分别以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两个省市税务机关的资料要求为例进行分享:
中国税务报:企业申请成功后,在增值税汇总纳税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梁因乐:
1. 注重日常增值税申报管理的申报顺序和基本流程
实行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在每期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注意申报的顺序和基本流程。汇总纳税需要总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协助配合,一般需要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时限填写《分支机构信息传递单》,上传至总机构,以便总机构统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由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申报流程和一般企业的申报流程不一致,因此需要企业在申报中注意把控申报的截止日期和各个总分支机构的申报时间安排,确保征期之内及时有效地完成申报,避免因为申报时间问题,产生滞纳金、罚款等税务风险。
2. 需要与税务机关确认原分支机构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由总机构继承
在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成功后,分支机构新发生的各项支出对应的进项认证金额可以汇总在总机构进行抵扣。但是对于申请成功前分支机构原有的进项留抵税额如何处理,能否由总机构继承原来的未抵扣税额存在争议。我们在之前的实践经验中了解到税务机关目前对于进项留抵的继承持开放的态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总机构继续抵扣原分支机构留抵的进项税额。但是为避免实际操作与当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致,企业在申请完成汇总纳税后,需要与税务机关就上述问题进一步确认。
3. 需要与税务机关确认总分支机构如何申领和开具发票
企业在申请汇总纳税之前,一般由总机构和各个分支机构分别申领和开具发票,但是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之后,需要重新与税务机关确认如何开具发票。部分税务机关要求汇总纳税后,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只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总分支机构内部之间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统一使用《内部调拨结算单》。6
企业适用汇总纳税后,需要考虑是否重新构建发票开具和管理流程,同时注意及时注销不再使用的税控设备,避免产生发票相关风险。
中国税务报:其他国家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经验分享
梁因乐:
汇总纳税并不是中国的特例,在国际上其他许多国家均有类似的机制,这种机制一般被称为“集团登记”(vat grouping registration)。
集团登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紧密相连的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货物劳务税集团,并且将集团成员视为单一实体。一般而言,该团体的所有货物劳务税税款和进项税抵免权利归属于该集团的一位代表成员,并且该集团只需提交一份货物劳务税申报表,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行为将不被视为货物劳务税应税行为。国外对于集团登记的一般要求是持股比例的限制和实质控制权的限制。以澳大利亚为例,“对于被纳入货物劳务税集团的公司,它们之间必须拥有不低于90%的股权控股关系,拥有对方在投票权、股息获取权以及接受资本分配等方面的权利。”7
集团登记与汇总纳税的主要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集团登记企业只有一个注册登记号,而国内的汇总纳税企业每个总分机构均有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第二,集团登记企业在一国范围内均可以实行,但是汇总纳税政策目前仅在省级区域内执行。
中国税务报: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结和期望
梁因乐:
从上述探讨和分析来看,推行总分支机增值税汇总纳税在适合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好处。同时我国在总分支机构申报和管理增值税方面的问题,也许可以借鉴相应的国际经验。我们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主要期待如下:
汇总纳税向“集团登记”的形式转变,有望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比如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的零售企业,按照目前我国各省(市)范围内执行的汇总纳税政策,各省(市)税务机关一般要求分支机构的收入必须设置单独的账套并且在各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申报。如果能够参考“集团登记”的形式进行汇总纳税,那么企业在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税务申报方面只需要进行一套操作,财税管理成本可以进一步降低。
实行全国范围内的汇总纳税,可能更加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省份之间均衡税负。例如某些大型的物流网络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均会有比较大的投资,进而产生留抵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投资仍处于初期阶段,这些进项税额在当地未必能够充分利用。如果这些投资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跨区域使用,则可以减少可能产生的留抵税额对于现金流的占用,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跨区域投资。
注:
[1]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3]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5] 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8号),
[6]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7] 《全球增值税和销售税指引》,[英]安永(全球)公司著,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译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第5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日前,经常有粉丝问小博:刷爆全网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真的可以减税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为此,今天小博就给大家解读一二。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利弊分析(逆向)
刷爆全网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真的可以减税吗?小博的答案是三个字,不一定。
我们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和没有隔夜就发出来的国家税务总局第六号公告,做一个逆向解读。
如果你的老板是个小规模纳税人,接的是小规模纳税的生意,开的都是普票,那么你就真的发财了,你要感谢国家给你的老板,给了这么大的免税力度。
但你想过没有,如果你的老板是小规模纳税人,他接的都是一般纳税人的生意呢?这个时候不出这个文件还好,一个点代开是专票。一旦出了这个文件,你的客户一般纳税人,就会逼迫你的老板开三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你三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开出来了之后,你这个小规模是不免税的。原先是一个月15万,一个季度45万,然后一年180万,超过500万你就要成为一般纳税人。
现在好了,500万以下的部分都给你普票免了,但是你想过没有,如果你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500万以上的部分,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的票是三个点。你这三个点增值税,都不免税。相当于你出来政策之前,你多交了两个点的增值税,你想过这个问题了没有?
反过来倒置一下,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要动动脑筋了,凡是在2023年4月1号到12月31号之间,跟你做生意的小规模纳税人,你一定要提一个比较苛刻的要求,那就是你一定要给我开三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才把这个活儿和生意接给你做。
这点你要搞清楚哦,你相当于比之前没有出这个政策时,你是一般纳税人身份,多了两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所以,文件和政策是好的,它完全不能掩盖的是你在商业环节的商业劣势。
有句话说得好,国家给你发了一把刀,这个刀本来是要切菜的,你拿过来去干了一些防御性的事情,所以你商业环节当中的劣势,不能通过这个文件来进行弥补。
政策和文件是给了你的,公告也一天给你两个,到底怎么用,就取决于咱们的老板和财务人员了。
接下来,我们要注意三个点:
第一个,就是专票比普票之间,它的临界点到底在哪里?
第二个,就是普票和收据之间,它的临界点在哪里?
第三个,就是专票和收据之间,它的临界点在哪里?
我们要把维度拉升,我们要的是会计主体a公司他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单纯的每一个税种。
这两个公告出来之后,我们这有三个风险点要注意:
第一个,是你不要无限制的开票,如果你开票超过500万之后,你就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哦。
第二个,就是一个月15万,一个季度45万,一年180万以内的部分,它在填表时填的就是未达起征点的这个栏次,那180万到500万这个阶段呢?他填在了其他免税销售额这个栏次。
小博个人估计,第一个作用,帮助统计局统计数据的。搞了这9个月,看看真正帮我们小规模纳税人减了多少税,到时候可以打一个新闻稿,打个公告。第二个作用,它统计一下你借助这个政策开了多少票。
你想想看,好多这个小规模纳税人,会借用这个政策玩命去开票,等到了2023年,如果有政策延期还好,如果到了2023年政策没有延期,那你不吃多少吐多少,你的数据就不真实了。
第三个,你要注意的是咱们这两个公告,它免的是增值税。它跟我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你全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到了500万,你要注意了,没有一分钱成本票的情况下,你要按照500万交25%的企业所得税,可交不起的。
所以你一定要回过去,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00万利润以内的,实际税负2.5%;一百万到300万以内的,实际税负是5%;300万利润以上的,它是要按照25%来进行交企业所得税的。
所以,大家一定把这三个风险点记牢,送给大家12个字“业务合规,数据合理,证据留痕”,赶紧用起来。
二、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热门问题解答
问1:《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提到4月1号起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怎么理解?
小博的理解有四点:
第一个,4月开始,小规模普票免征增值税,不受45万的限制了,专票除外;
第二个,注意,一季度还要交,一季度是不享受免税政策的;
第三个,政策的截止时间,2023年的4月1号到2023年的12月31号,就9个月;
第四个,2023年7号文件截止到2023年的3月31日,过了3月份,小规模开专票恢复3%。
问2:小规模真的不用交增值税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真的,不过你需要符合下面几点才能全免:
1、期限: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2、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
3、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
4、开票税率,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
5、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税率为3%。
6、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7、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8、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9、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问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它是增值税上的一个专业术语,它区别有三个点。
第一个点,从营业收入的规模来讲,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就划为一般纳税人,小于等于500万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个点,它两个的税率不同,一般纳税的基础税率是13%,如果说是建筑、房地产、农产品之类税率9%,服务类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都是3%(特殊的除外),2023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优惠到1%;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免。
第三个点,专票可不可以抵扣,这是最主要的区别点。一般纳税人你收到的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收到的是专票、普票,通通都不能抵扣。
2023年的4月1日到2023年的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问 4: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能够: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问5: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不是的。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问6: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什么区别?
小博认为有6大区别,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是要承担有限责任的,而且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2.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全为个体户。
4、个体户的命名一般为**店,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命令为xxxx公司,个体户不能叫做xx公司。
5、个体户没有办公场所限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对办公场所有限制。
6、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期限,而小规模纳税是有营业期限的,到期前可以进行延续经营的。
问7:体户适用15号文吗?
只要年销售不超500万,没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就适用。
问8: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问9:请问一般纳税人收入不足500万的可以转为小规模吗?
不可以,升到一般纳税人,就降不下来了。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整理及撰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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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代码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2类企业需重点关注申报表变化
2023年02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何振华 钟祖龙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作出修订。笔者提醒,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12类不同企业,实操层面的关注点各有侧重。
小型微利企业:重点关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减免税额的计算
2023年,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税部门先后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申报表修订,虽未直接调整《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及其填报说明,但适用政策及减免税额的计算发生较大变化。
举例来说,甲公司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甲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12.5%×20%+(150-100)×50%×20%=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研发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变化
首先,研发企业如果属于制造业企业,由于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因此,要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及营业收入情况,自行判别适用政策,并在填报a107012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时选择填报恰当比例,制造业企业填报100%,其他企业填报75%。
其次,企业如果有多个研发项目,应重点关注,填报a107012表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栏次,不再分项目计算。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的规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应分项目进行,即企业应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8号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例如,乙公司2023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若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现在,按照28号公告的计算方法,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不仅如此,各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仅需计算一次,不再需要分别计算,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工作量。
最后,企业还要关注,此次申报表修订,新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97号公告提供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并规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考虑到企业财务核算情况不一,28号公告增设了简化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即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明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或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与此同时,如果企业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那么,a107012表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 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将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也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重点关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变化
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于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可比照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根据13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因此,制造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也随之提高至100%。
本次申报表修订,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及营业收入情况自行判别适用政策,填报相应的加计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填报100%,其他企业填报75%。
叠加享受优惠企业:重点关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变化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一般情况下,企业享受所得减免优惠,应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免后的所得不得叠加享受低税率优惠,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在项目所得享受减半征税期间,不得同时享受15%的优惠税率,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如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等。
按照34号公告的规定,如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
本次申报表修订,将a107040表第29行“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规则由“本行应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第1+2+…+20+22+…+28行,同时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调整为:“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举例来说,丙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未注册在中关村内),2023年利润总额和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1000万元。其中,包含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700万元。该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300万元。当企业选择同时享受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50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时,其2023年度技术转让项目减免所得额=500+(700-500)×50%=600(万元),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600-300=1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00×25%=25(万元)。
按照申报表填报顺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00×(25%-15%)=10(万元)。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10万元,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10×[(700-500)×50%]÷(1000-600)=2.5(万元),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2.5万元。
由此,企业减免所得税额=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10-2.5=7.5(万元),2023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25-7.5=1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遇到不可叠加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的变化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看,一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下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三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四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紧接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还下发了《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等进行明确。
本次申报表修订,一是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由“大中小”三级分类调整为“大中”二级分类,同时根据减免税优惠方式的不同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区分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二是调整《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七、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三是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的具体指标,细化了“收入指标”“知识产权指标”“业务类型及领域”等指标内容,并同步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由46项精简至33项,提升了填报的精准度。
享受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减免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变化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本次申报表修订,一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二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由原来的《减免所得税优惠表》(a107040)第33行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7行填报;同时,还在a100000表增加了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并在填报说明中明确,当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时,该行次填报a109000表的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金额。
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重点关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的变化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项目类别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这对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意义重大。
本次申报表修订,调整了《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便于企业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企业适用2009版目录所规定的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适用2021版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重点关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收入的项目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进一步完善了综合利用的资源以及生产产品的技术标准。
本次申报表修订,虽未直接调整《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18行“(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及填报说明,但企业需对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项目名称选择填报。
此外,若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根据上述目录规定,自行判别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并填报相应申报表享受优惠。
(下转b3版)
(上接b2版)
特定地区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变化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规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本次申报表修订,调整了(a107040)第32行“三十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____%)”的填报说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等部分。对此,特定区域创业投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正确理解和适用政策,充分享受该项优惠。
特定地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企业:重点关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的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次申报表修订,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对此,特定地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报享受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
特定地区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变化
31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次申报表修订,一是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二是将《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对此,特定地区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千万别错过优惠“窗口期”。
预缴企业所得税超过年度应纳税额企业:重点关注多缴税款处理方式的变化
3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缓解了纳税人的资金占用压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第7篇】淄博纳税百强企业名单
淄博位于山东省中部,是一座闻名全国的组群式城市,历史悠久且辉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是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著名的工业城市。从基本配置来看,淄博面积狭小,人口也不多,版图呈南北条状极为畸形,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
2023年淄博gdp总量为3673.54亿元,在省内兄弟城市高速增长的同时,淄博却在稳步后退,不断被赶超,已经下滑至山东省第七位;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淄博的经济体量略低于河北保定、略高于江西赣州,位列中国城市gdp百强榜第66位,仍是一座全国性的经济强市。
淄博经济发展的困境,可以说是非常明显,以顶级企业的发展为例。顶级企业作为各地区经济生产、税收、就业、创新等方面的主力军,其数量多寡、实力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度,这也是各地争相引进顶级企业的原因所在,而淄博顶级企业的发展则属于较为不理想的城市之列。
以2020鲁企300强企业榜单为例,淄博共有25家企业上榜,上榜企业数量少于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四市,虽然上榜企业数量众多,但质量却值得商榷,仅有5家跻身山东省百强,且无企业跻身二十强;如果仅统计山东省百强企业城市分布的话,淄博的百强企业数量少于济南、东营、烟台、潍坊、临沂、青岛、滨州七市,是上榜企业数量较少的城市之一,顶级企业发展不足,或许也可以解释淄博经济衰退的原因了。
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淄博25家顶级企业的发展情况,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51.3亿元,是淄博市第一大企业,位列山东省第30位;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24.43亿元,是淄博市第二大企业,位列山东省第38位;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72.25亿元,是淄博市第三大企业;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53.63亿元,是淄博市第四大企业;
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91.19亿元,是淄博市第五大企业;
山东淄博傅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13.17亿元,是淄博市第六大企业;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68.01亿元,是淄博市第七大企业;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52.64亿元,是淄博市第八大企业;
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52.2亿元,是淄博市第九大企业;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5.66亿元,是淄博市第十大企业;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0.06亿元,是淄博市第11大企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9.92亿元,是淄博市第15大企业;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7.33亿元,是淄博市第18大企业;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0.83亿元,是淄博市第19大企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0.26亿元,是淄博市第20大企业;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9.73亿元,是淄博市第21大企业;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2.13亿元,是淄博市第24大企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1.13亿元,是淄博市第25大企业。
综合来看,淄博25强企业中,有6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14家企业的营业收入介于20—70亿元,5家企业的营业收入介于10—20亿元,头部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缺乏超级龙头企业,没有一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更不要说千亿级的企业了;从行业分布来看,石化、能源、医药企业数量较多且实力较强,可以看出淄博的工业及制造业实力还是非常强劲的,这些产业也是未来淄博崛起的关键所在。
对于淄博25家顶级企业的发展,你如何看待?
【第8篇】企业纳税有几种
作为老板,你知道你的公司都缴纳了哪些税吗?
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只要是在我国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获利的单位或个人,在达到一定数额的利润时,都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
关于个人的纳税都还好,基本上都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很少需要操心。但是作为企业老板,你都知道你的公司缴纳了哪些税吗?税率都是多少吗?
常见的单位有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这几种,每一种组织形式需要缴纳的税种不同,根据纳税人身份,缴纳的税率也不同。本文就简单的介绍下,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各个税种以及税率。
有限公司:主要税率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分红税和附加税,小税种暂且不谈。
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是25%。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特殊型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是2.5%-15%。
分红税:也叫股东个税,就是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之后,公司的股东要从企业账户上提现到自己私人卡上时需要缴纳的税率,是20%。
增值税:这里主要是说一般纳税人。
一般服务类——6%(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影视广播服务、技术服务、研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设计服务、金融服务等等)
特殊类服务——9%(海陆空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等等)
商贸销售类——13%(批发零售、服装贸易、建材贸易、医疗器械贸易等等涉及购销增值的)
附加税:这个很好计算,一般纳税人的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来的,为增值税的12%。
基本上,一个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就是这些,如果没有合理的进项和成本发票进行抵扣,综合算下的税率,还是不低的。
个人独资企业,税种就比较少: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5%-35%)
增值税和附加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最低的都是6%(建筑行业涉及简易征收的除外),附加税是其1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3%(今年减按1%征收),附加税减半征收,是其6%。
老板如果对这个不了解的,可以看下自己是什么行业,是什么身份的纳税人,就可以大概知道自己企业缴纳哪些税,哪种税率了。当然,具体缴纳多少,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的。市面上那么多企业,就算是同等规模,相同行业的,缴纳的税费都不是一样的,这里面涉及到的细节很多,具体的可以找财务算算。
【第9篇】深圳企业纳税排名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中国企业的创新高地。作为中国百强区之首的深圳市南山区,更是强企云集、科创潮起的焦点所在。近日,南山区召开2023年度“经济突出贡献企业top峰会”并发布系列榜单。值得注意的是,在纳税百强榜及行业榜单中,新消费企业异军突起、表现亮眼。凭借金融科技创新所迸发的强大动力,新消费企业正悄然改变中国科创企业的势力格局。
乐信副总裁黄健斌(右起第六)领奖
此次受表彰的80家各行业突出贡献企业对南山全区的年度经济贡献率达48.8%;纳税百强企业年度税收贡献率达46.2%。今年的分行业榜单中,服务业十强榜变化较大,其中一半为新面孔,包括乐信、联兴财税(深圳)、法本信息、百度国际(深圳)和虾皮。特别是作为新消费企业的乐信和虾皮,首次上榜即进入“服务业增加值十强”榜,乐信旗下分期乐还连续第五年上榜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no.57),引起了广泛关注。
疫情以来,国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在消费复苏叠加政策利好作用下,新消费企业快速发展。以乐信为例,旗下拥有分期消费品牌分期乐、数字化全场景分期消费产品乐花卡、基于lbs的新消费人群生活与购物平台“买吖”等多个创新产品,2023年促成交易额2138亿元,同比增长超21%;用户数1.65亿,同比增长40%。另一家上榜企业虾皮,同样是近年来快速崛起的明星企业,其母公司shopee业务遍布全球,2023年gmv同比增长76.8%至625亿美元,在跨境电商等领域对新消费产业有巨大拉动。
企业快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对研发的重视。2023年乐信研发投入5.5亿元,开创了多个行业领先技术应用,其自研的鹰眼·米霍克风控引擎系统已部署超过6万条核心风控规则,可承担起每分钟50万+次决策任务,交易场景耗时低至1.2毫秒;“奇点”风险自动化归因系统大幅提高风险处理时效10倍以上。依托创新能力,乐信得以不断拓宽服务边界,如针对“新市民”推出专门的分期电商app,解决其日常消费和信贷服务痛点;针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全年发放信用借款153亿元等,全方位助力疫情下消费复苏和实体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2023年,南山区gdp达7630.59亿元,增长9.1%;新增上市企业11家,总数达18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300家;综合实力连续四年位居中国百强区之首。此次受表彰上榜企业,均为各领域、各行业头部公司,其能够在名企云集的南山区脱颖而出实属不易,显示出强大的经营能力以及创新、持续发展的企业活力。
据悉,南山区“经济突出贡献企业top峰会”及其相关榜单已连续发布多年,评选以企业产值和纳税贡献等综合标准进行评定,是体现南山企业综合实力的最重磅、最权威的荣誉。
乐信及产品介绍
乐信(nasdaq:lx)成立于2023年8月,是中国领先的新消费数字科技服务商,以科技创新不断创造新消费方式,打造了以分期消费品牌“分期乐”、数字化全场景分期消费产品“乐花卡”、先享后付产品“买吖”为核心的新消费服务生态,打通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帮助亿万用户快乐消费,通过科技助力商家提升经营能力,推动中国经济健康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9月,乐信用户数达到1.54亿。
作为新消费数字科技服务商,乐信共享用户、场景、技术、运营能力,为商户提供促进交易转化、拉升交易频次、提升客单价、锁定长期交易、丰富会员体系、沉淀私域流量等价值,吸引着越来越多商家和金融合作伙伴加入,打造出一个稳固、开放、共赢的新消费生态,让新消费释放出最大增长潜力。2023年创办以来,乐信自身实现了指数级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0%,成为中国新消费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乐信还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深圳创新企业70强”“南山区纳税百强”等榜单,并成功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获得《亚洲银行家》《快公司fastcompany》等上百家媒体的众多荣誉及人民日报、央视、cnbc、彭博社等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
分期乐
分期乐是乐信旗下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品质分期购物商城,成立于2023年10月,是国内最早推出分期购物的电商平台之一,秉持“乐在有度、乐见更好”的品牌理念,成为1.6亿新消费用户分期购物的信赖之选。
乐花卡
乐花卡是乐信旗下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数字化全场景消费产品,帮助金融机构触达广阔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和海量新消费人群,满足用户随时随地便捷消费、灵活分期的需求。借助数字化技术,乐花卡为用户提供全场景分期消费服务,目前已累计为1000万商家促成实际消费交易。通过技术和消费方式创新,乐花卡为用户和商家创造价值,为新消费开启更广阔发展空间。
买吖
买吖是乐信集团推出的“先享后付”产品。买吖app为用户提供附近商场和零售品牌的优惠活动信息,“买吖圈”功能帮助用户轻松获取更可信的、更个性化的购物推荐,同时,用户可在买吖app中与门店导购沟通,在app内或线下门店购买心仪好物都仅需付1/4首付。
用户通过买吖app可先消费再付款,延期还款不用支付商品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从而大幅降低用户消费门槛,提升收入支配灵活性,商家也获得更高的销售转化率和客单价。
来源:知产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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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
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按季申报,则季度收入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按月申报,则月收入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注意: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在免征之列;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则3%减按1%征收,优惠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第11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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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吗?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是小微企业吗?很多企业老板其实对于这个概念还是模糊。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几者之间的区别:
从增值税的角度上来说,把企业分成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税率的不同,小规模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分为6%、9%、13%不等。
而小微企业呢,是站在企业所得税上的角度,只跟3个指标有关系,年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利润不超过300万,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利润指标就按税法要求核算得出,资产和人数这两个指标都是先算季度平均值,再算年度平均值。只要你符合这3个标准,那就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当年利润是在100万以内,优惠以后实际税率就是2.5%,即交税2.5万;利润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优惠以后实际税率就是5%,例如当年利润200万,则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0-100)*5%=7.5万。
所以说不管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你符合小微企业的三大指标,那你就是小微企业。大家记得收藏备查哦。
【第13篇】企业纳税等级查询
2023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对外公示。
方法一:
1、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2、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3、
进入纳税信用后,可以选择评价年度,查看到信用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
还可以点击开具后,可以下载打印【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方法二:
1、发票确认平台
2、档案信息维护
【第14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用到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各种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以对照完成填写!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剩下的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15篇】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纳税
为了可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地,投资市场里面发生什么事都不要奇怪!毕竟,钱谁也不嫌多!
但是,个独企业真的可以节税吗?如果是你在节税和风险两者之间,你会如何选择?下面虎虎就对这个问题,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红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报经营所得以后的税后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是法人组织,获得利润以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税后利润,分红的时候自然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这里需要分清是税后利润,还是税前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同样需要注意税务的申报问题。
利益与风险共存
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没有什么税收优惠,但是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会在一些园区设定一些可以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这样就可以使个独企业,变成了间接节税的工具。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和企业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的不是有限责任,而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作为公司虽然需要承担不低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既需要享受税收优惠,也能承担可能存在未知风险。风险和利益,总是处在共存的局面!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后分红如何纳税?
这里我们要清楚,上面说的分红是个人独资企业自己的分红,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
这里面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个人独资企业用自己的税后利润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是需要缴纳个所得税的。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获得分红以后,实际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
这部分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个规定,和合伙企业的规定是相同的。
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他们都不是法人组织。在获得分红以后,就需要单独作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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