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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4 20:37:01 查看人数: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

【第1篇】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

资本非歧视

【适用主体】

居民企业。

【协定规定】

一般表述为:“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要求,在相同情况下,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适用条件】

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情景问答】

问:资本非歧视待遇是不是指我们企业投资到境外的资本金在境外享受非歧视待遇?

答:资本非歧视待遇禁止缔约国一方对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比较不利的待遇。该项规定及其要防止的差别待遇,仅与企业税收有关,而与拥有或控制其资本的人无关。因此,该规定旨在对居住于同一国家的纳税人保证平等待遇,而不是对合伙人或股东持有的外国资本,给予同国内资本的同样待遇。资本非歧视待遇并不妨碍借款人所在国适用国内关于对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关联企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的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二十三条

【第2篇】中国一年的烟草税收

香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不陌生。作为“最特殊”产品,一直存在人们的身边。虽然抽烟有害身体已经成为了常识,但是总有人顶不住诱惑,成为了忠实“粉丝”。据数据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的烟民数量已经超过了4亿人口,这庞大用户群体也是中国烟草行业一直存在的主要原因。由于中国90%的肺癌引发的主要源头都是香烟,中国烟草行业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那样打广告进行宣传,但这一点都不影响烟草行业在中国的发展,

税前利润已经高达11556.2亿元,这个营收甚至比中国互联网巨头包括阿里巴巴公司以及腾讯公司都要高;在上缴税收上,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整个烟草行业的发展程度甚至可以达到每年所缴纳的税收额可能就是某些企业一整年的收入。烟草公司在2023年就对外宣传全年公司表示,2023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总额为12056亿元,同比增长了4.3%;上缴财政总额为11770亿元,同比增长17.7%,两项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烟草行业每年缴纳的税利如此之高,自然导致每包烟成本中所含的税款占比很大。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开的《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中规定,70元以上一条甲类卷烟的税率为56%,每支都要另外收取0.003元;低于70元一条乙类卷烟的税率则为36%,每支都要另外再收取0.003元。经营商业批发的,除了要收取11%的税率之外,每支还需要额外再收取0.005元。

也就是说,消费一条100元的香烟,其中将近70元都是税收成本,只有30元是生产成本。平均算下来烟草行业一天纳税就约为32亿元了。那为何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会如此惊人呢?最明确的答案就是,烟草本来就是有害国民身体健康的,但是消费群体之大以及需求之多,不得不让国家通过提高税收以此来尽可能降低烟草的消费。其实,其他国家的烟草税还要比中国高出许多,这是每个国家统一对烟草行业的“把控”之一。

即便如此,烟草行业的赚钱能力和纳税能力在中国各大行业中都是领先的存在,但是吸烟始终有害身体,国家对烟草的严格把握也是为了国民的身体健康着想。要不然带最后因为吸烟而损害的身体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一包100元的烟,其中将近70都是税收成本你有什么看法吗?

【第3篇】中国古代税收的发展

赋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阶级社会的基本特征。从夏商周以来,中国就开始出现赋税制度,距今已经有了4000年的历史。古代没有像现在这样统计gdp数据,我们基本只能通过人口和赋税情况了解当时的经济情况。

一,从井田制到土地私有制

在原始社会末期,土地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在公社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存在,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赋税。不过,部落中会留出一部分土地的产出作为公社公共开支。到了部落联盟阶段,小部落就必须要向强大的部落缴纳一定的贡赋,于是就出现了最初的剥削了。

夏商周时期,国家机构建立,剥削制度也正式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贵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负责以武力统治一方,“执干戈以卫社稷”,这些贵族被称为“国人”。而村社农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被视为“野人”。

当时的氏族公社转化为了村社,依然是聚族而居,小家庭并未产生。村社的土地被划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田、一部分为私田。公田的产出需要上交给贵族、国家;私田的产出用于公社的分配。夏商周的税收基本为“十一税”,也就是公田大约占据十分之一。村社农民在三老的组织下进行集体耕种,先耕种公田,再耕种私田。由于当时的税收是从劳动的角度体现的,所以称之为“藉”,也就是藉民力于田,现在叫做“劳役地租”。历史上将这种土地制度称为“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兴起,为单家单户耕种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井田制也开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废,私田增加。各诸侯国为了保障税收,于是宣布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征收,也就是开始征收土地税。齐国有“相地而催征”,鲁国有“初税亩”,秦国有“出租禾”……如此,就承认了私有土地制的合法性。晋国为了增加军队,开始打破国野制度,向野人征兵,当然条件就是土地的私有化。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为了能够增加国家的赋税,商鞅强制拆散秦国境内的氏族,使其分散为一个个的小家庭,如此小农经济就出现了。夏商周时期,农民只需要缴纳赋税;战国以后,农民不仅要缴纳赋税,还要承担徭役、兵役,负担加重了。

秦朝建立后,向全国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并且征收的赋税也非常高。秦朝的赋税主要有土地税(田租)、人口税(口赋)和杂税三种,而秦国的徭役是十分频繁的,史称“力役三十倍于古”。西汉继承秦朝的赋税制度,但是负担有所减轻,推行了“十五税一”或者“三十税一”。汉武帝时期,赋税、徭役在次加重。汉光武帝又减轻。

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土地私有化以后,导致土地兼并十分严重。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就达到了的巅峰,出现了豪强地主,他们垄断地方的大权,逐渐演变为了门阀士族。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了奴婢、佃农等,失去了人身自由。汉代时期,中国的奴婢数量多达几百万,是历代之最。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达到了巅峰,他们是三国、两晋的统治基石,东晋时期,门阀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跃居皇权之上。

门阀士族的发展对皇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一是士族成为了一方诸侯,分散了帝国权力,这是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的根本原因;二是士族隐蔽人口,导致国家的编户齐民减少,税收也因此减少。三是士族大规模扩张土地,加剧了社会矛盾,动摇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鲜卑族(北魏)入主中原后,就占领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基本是无人耕种的荒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国家就将土地按照相对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农民,这就是所谓的“均田制”。这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够买卖。农民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后,就按照相关的份额缴纳赋税。北魏的赋税主要是租(田租)、调(布匹),另外在承担一定的徭役、兵役。

均田制被北朝和隋唐继续沿用。唐朝统一后,向全国推广了均田制。唐朝还将租调制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度。所谓的庸就是百姓可以用钱代役,此举一定程度保障了农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赋税。租庸调制也说明了唐朝的商品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货币的作用不断提高。

从秦汉到唐朝前期,中国的赋税制都可以总结为土地税、人口税和徭役三种,其中人口税占据了主导。土地税会因为土地兼并而难以征收,但是人口税却难以逃避。古代的王朝都希望国内人口快速增长,这是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志,也可以增加国家的赋税。

三,从“两税法”到“摊丁入亩”

唐朝后期,均田制也因为土地兼并而走向了瓦解,国家陷入了危机。由于当时北方是藩镇割据,国家无法从中获取赋税,因此将重点转移到了南方。在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出台了两税法,也就是以土地多少为标准,将税收全部统一,分为春秋两次征收。两税法的出台说明唐朝已经承认土地兼并的既定事实,开始将税收的重点转为了土地税,人口税的重要性开始下降。

宋朝建立后,继续沿着唐朝的思路发展,选择“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北宋的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租佃关系盛行。和汉代相比,宋代并未形成豪强地主,反而因为科举制的推广,地主开始向乡绅阶层演化。王安石变法,曾重新统计土地,整理赋税,但因为得罪了司马光等既定利益者而被废除了。

宋代土地兼并虽然严重,但是并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宋代工商业发达,新兴的产生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宋朝的税收比例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北宋时期的两税占据财政收入的56%,到了南宋已经降低到了20%。而商业、手工业行业的税收却一路飙升,从40%上升到了80%。这说明宋朝的商品经济极度发达,整个社会有向资本主义时代转变的趋势。

元朝的的税收制度大体上继承了宋朝,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是盐税,其次是商税,农业税的比例比宋朝较高。明朝建立后,在全国推行了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于是商业税收急剧萎缩。明朝时期,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明朝的财政收入仅为宋朝的八分之一,其中9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农业税。明朝的商业税率和宋朝基本是一样的,明朝商业税收的大幅度萎缩,说明明朝的商业已经严重退化。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也就是将一切土地税折合为白银,一次征收。这次改革奠定了白银在中国的货币地位,对于工商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这次变法也增加了朝廷的税收,一定程度上拯救了明朝。

清朝建立后,将明朝藩王、宗室的土地大量没收,后来推行更名田,也就是将这些土地分给百姓耕种。在赋税上,宣布继续“一条鞭法”,但是废除了明朝后期的一切杂派和“三饷”。当时虽然推行了“一条鞭法”,但是人口税还未得到废除。1712年,康熙宣布,以1711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统一了赋税。从此,中国的农民摆脱了2000多年的人丁税,土地兼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根据统计,清朝(前期)的税收是明朝的4倍,而清朝的商业税远高于明朝。在清朝后期,随着洋务运动、新政的开展,商业税收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例如明朝的关税收入只有50万两,但是清朝却高达2000万两,可见清朝的对外贸易比明朝发达太多。清朝的比明朝高的另外一大原因就是剥脱了地主不交税的权力。明朝,最富裕的地主、官僚、宗室都不需要交税,交税的是贫民老百姓,然而清朝的地主官僚都要交税。

【第4篇】古代中国税收制度演变

文/张溥杰

编辑/张溥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税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好坏。

而汉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历史时间跨度长达四百余年。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汉朝的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演变和调整。

汉画像石上的手工业者

汉朝税收制度的演变不仅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和社会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我将带大家通过对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研究,更好地了解汉朝的经济和社会变化,为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前汉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实行了土地国有制,积极开展了农业生产,国力不断增强,税收制度也逐渐完善。

前汉时期的税收主要由田赋和商税组成。其中田赋是当时最主要的税种。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前汉时期田赋的税率大约在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这个税率相对较低。

田赋税率的高低还和土地品质、耕作方式等有关。此外,前汉还实行了户籍制度,人口数量是征收税收的一个重要依据,户口数量越多,征收的税收也就越多。

商税是指对商品交易的征收,这一税种的税率在前汉时期也比较低,大约在千分之三左右。在前汉时期,商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对境内的商贸交易,还包括对外国使者的商贸活动等。

除了田赋和商税外,前汉时期还存在一些杂税,如车辆税、船只税、亩产税等,这些税收的征收率也都比较低,主要包括关税和市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税率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市税则是对城市内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包括市场税和差役税等。

商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赋税,如宗室赋、富民赋、雍州赋等。这些赋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战争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密切相关。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阶层和地位。

比如宗室赋是对汉朝宗室成员的征收,这项赋税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宗室赋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皇族成员和贵族成员,赋税的数额和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田赋征收方式并不完全合理,由于土地不平均,有些地主必须多交赋税,而一些富户则可以逃避征税,这导致了社会不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均田制,对田赋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和调整。

此外,商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人往往通过走私等手段逃避商税,导致了政府收入的减少。

在政治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支配。汉朝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这一政策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实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

同时,税收制度的执行也需要依靠一定的行政机构,这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在经济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对于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税收的征收,政府能够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同时,税收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依靠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税收制度也反映了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

总的来说,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商税和宗室赋则是辅助性的税种。税收制度相对简单,税率相对较低,这也体现了当时经济的萌芽状态。

这一税收制度在汉朝的后续时期得到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三、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

王莽篡汉以后,在各个领域试图革故鼎新。同样新莽政权在税收制度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以应对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但由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矛盾的影响,这些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这一时期,税收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和严格,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负担更加沉重。

王莽

1.地方税收制度

在新莽时期,地方税收主要包括田赋、人丁赋、商税和雍州钞。田赋是指对耕地的征税,人丁赋是指对人口的征税,商税是指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雍州钞则是由当地官员发行的一种纸币。

其中田赋是最主要的一种税收形式,它是根据土地面积和产量来计算的。在新莽时期,田赋的征收标准有所提高,征收率也比较高,这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反抗。

2.中央税收制度

新莽时期的中央税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银钱和兵粮。银钱是指对民间银钱的征收,兵粮则是指对民间粮食的征收,用于供给军队和官员。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税收形式,如奴婢赋、车舆赋等。

王莽时期的钱币

3.财政管理制度

在新莽时期,财政管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朝实行的是官营经济和中央集权制度,财政收支完全由中央政府掌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中央。

此外,新莽时期还设立了太仓、鼓钧等机构,用于管理财政收支和储备。

总体来说,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是一个比较严格和繁琐的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同时还有其他形式的税收。

中央政府对财政收支的控制也非常严格。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动荡。

四、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是在前汉和新莽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较于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1.改革旧有税制,减轻赋税负担

在前汉时期,国家以田赋和人头税为主要税种,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这两种税种。

而后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税收负担过重,于是取消了人头税并且减轻了田赋负担,采用人口比例税、均输钱等新的税种,降低了赋税的压力。

东汉初期人口逐渐恢复

而新莽时期,王莽虽然推行了“均田免亩租”政策,但是他同时推行了一系列极为苛刻的税制,包括重赋重税、各项苛捐杂税等,严重剥夺了人民的利益和自由。

相比之下,后汉时期的税制在减轻赋税负担方面做得更好。

2.优化财政管理机构

在前汉时期,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少府、太仆、大司農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财政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官僚主义的腐败、贪污问题严重,财政管理效率不高。后汉时期,国家设立度支、司隶等机构,从多个层面加强了财政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光武帝刘秀

而在新莽时期,王莽在财政管理机构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央财政机构、地方财政机构等,试图加强对财政管理的控制。

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真正地解决贪污问题,反而加重了财政压力,最终导致新莽王朝的覆灭。

3.地方政府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在前汉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相对较小,大部分税收都被中央政府集中收取。而在新莽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被彻底剥夺,税收全部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

而后汉时期,国家在财政管理机构、税种多样化、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可以说是一种相对平衡的税收制度。

例如,后汉时期采用了人口比例税,这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人口数,有一定的自主权来制定税收政策。

总体来说,相比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减轻赋税负担、优化财政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税收权力等方面有所改进,是一个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

笔者观点

从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历程来看,可以看出汉朝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随着时代的推移,税收制度逐渐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并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在现代,税收也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古代税收制度的研究,可以为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第5篇】中国与澳大利亚双边税收协定有哪些国家

原标题:中国成率先批准rcep国家!协定主要有哪些内容?哪些行业将受益?

据商务部消息,3月22日,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商务部举办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二次线上专题培训班上表示,中国已完成rcep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泰国也已批准协定。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目前协定中涉及中方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已有613条完成实施准备,占全部义务的87%。

rcep由东盟于2023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于2023年11月整体结束谈判。2023年11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领导人共同见证下,正式签署rcep。目前,各方都在抓紧推进协定的核准生效工作。

rcep是各项指标领先全球的超大自贸区。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党中央、国务院对rcep生效实施工作高度重视,那么企业如何抓住rcep带来的发展机遇呢?又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呢?

rcep协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部分的承诺表共56个附件组成,共计超过1.4万页,内容十分庞大,议题覆盖广泛。

一、关于货物贸易

第一,rcep各成员普遍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是生效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

从成员间的零关税水平来看。我国对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我承诺的相应比例均略高于我承诺比例。我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对我承诺的比例则分别为88%、86%。

从企业关注的具体享惠产品来看。以几个东盟主要国家为例,如印尼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靴、大理石、玻璃、钢铁制品、发动机、电视、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等对我取消关税。马来西亚进一步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化纤、不锈钢、部分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对我开放市场。菲律宾进一步就医药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化纤及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玻璃及其制品、钢铁制品、发动机零件、空调、洗衣机等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我零关税待遇。我国也在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胡椒、柴油、部分化工品、纸制品、部分汽车部件等对东盟开放市场。如果想要了解各成员的具体降税数据,可以登录自贸区服务网,下载各国货物减让表进行查询,可以直观地看到关注产品的降税幅度和期限。

第二,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另一大亮点是原产地累积规则。如果说rcep货物关税减让承诺是规划了国家层面的降税安排,那么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就是对企业层面如何享惠制定了新指南。原产地累积被广泛称为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

根据原产地累积规则,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将各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问题,稍后将会有海关总署的专家为大家详细讲解。

总之,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我进一步扩大出口,有利于促进中间产品贸易,有利于稳定和强化区域供应链,是企业必须要认真掌握的。

第三,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各成员还就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达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规则。随着这些便利化规则的落地,rcep将显著降低域内贸易成本,提升本地区的产品竞争力,逐步发挥贸易创造效应,给企业带来更多商业机遇,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实惠。

二、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

服务贸易和投资同样是rcep市场准入领域的重点内容,各成员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显著提升了区域内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等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rcep成员国也承诺提供更大市场准入,有些国家还承诺对部分服务部门作出全面开放。从中方重点关注的服务部门来看,rcep其他各方在建筑、工程、旅游、金融、房地产、运输等部门均承诺较大程度的开放,为我企业“走出去”、扩展区域产业链布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投资方面,rcep投资章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进行整合升级,在投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平衡的投资安排,实质上形成了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开放、便利的区域投资环境,为本区域吸引外资、促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投资市场准入上,各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承诺。对我国来说,这是我们首次在国际协定中纳入非服务业投资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领域作出高水平自由化承诺,大大扩展了清单内涵,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其他各方也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制造业方面,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少数敏感领域外,基本全面开放。农、林、渔和采矿业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或要求的情况下,各成员国企业也允许进入彼此市场,上述安排将为各国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遇。

负面清单中承诺的开放水平,只能越来越开放、不能再回撤。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义务,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确定性,有利于增强区域内投资信心,促进区域上下游价值链的融合,完全契合党中央“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承诺。

在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为促进各类贸易投资活动,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国在现有自贸协定中的承诺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对我国这样的贸易投资大国而言,签证便利、入境居留等长期是企业的重点关切,rcep高水平自然人流动章的达成将打通区域内有关规则,进一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人才“引进来”提供更多政策优惠和确定性。

三、关于各领域规则

rcep拓展了原有多个“10+1”自贸协定的规则领域,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作出符合区域特点和需要的规定。

关于知识产权,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举个例子,我们通过rcep谈判,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修改了《著作权法》,使得法院有权责令销毁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制造材料和工具,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电子商务,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例如,协定规定rcep成员方应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可电子认证技术,这使得在线合同的签署、电子支付的授权、网络交易的达成得到协定的全面保护和认可,为在本地区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

此外,rcep纳入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成员国之间开展公平贸易,反对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

企业投资机会在哪里?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使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

例如:根据此前成员间双边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不能算作某国原产的某一产品,经过区域价值累积后,将可能被认定为rcep区域原产,享受rcep优惠关税。

“累积”是一项重要的补充规则,是指在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时,把产品生产中所使用自贸协定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视为产品生产所在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将自贸区域看成一个整体,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与其他自贸协定相比,rcep允许在15个缔约方范围内累积原产材料,而其他自贸协定缔约方较少,因此rcep累积规则带来的加成效应更大。

由于可累积材料的范围扩大至14个rcep其他缔约方,实际可享受协定优惠的货物范围必然相应扩大,产生“1×5>5”的加成效应,必然推动区域内产业的进一步深入融合。

例如:我国生产、出口至韩国的液晶显示器,如采用日本原产的、在成品价格中价值占比过高的零部件,在现有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该商品可能不能被认定为中国原产,进口至韩国时无法享受中韩自贸协定的协定税率。rcep实施后,根据其原产地累积规则,日本原产零部件作为rcep原产材料参与累积后,在我国生产的成品,更易取得rcep原产资格,并在进口至韩国时享受rcep协定税率。

因此,当企业锁定了某一具体优惠贸易协定的累积规则时,可以积极应用规则转化为生产力。比方说,充分利用同一经济区域的资源进行生产,使得货物更容易获得协议国的原产地资格,最终享受到更优惠的税率和贸易待遇。

中国是整个东亚经济体量最大的一环,累积原产地规则可以使整个区域内生产网络上的半成品零部件更便利地进行贸易流转,也意味着中国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能够被更多地使用,我国许多重要的行业都将得到受益,特别是纺织服装、轻工、电子设备、农产品(6.060, 0.04, 0.66%)等行业。对于我国外贸企业,一方面有助于产品更多地出口,更好的享受优惠税收措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避免某些贸易壁垒。

此外, rcep涉及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被视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相关外贸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所降低,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更加丰富,同时有利于先进技术出口抢占市场份额。粤开证券认为,在资金方面,投资准入相关政策的落实有助于吸引投资,重点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业链、金融科技、物流、先进制造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

来源:华夏时报

【第6篇】中国的税收政策历史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时代的税收政策都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和影响。本文将比较中国现代、唐朝和宋朝三个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并分析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

一、唐朝和宋朝税收政策的对比

1.税种不同

唐朝时期实行了多种税制,如田赋、兵役、赋税等。其中,田赋是唐朝最主要的税种,税收按照土地面积和肥力来计算每年需要交纳的税款。同时,唐朝还设置了专门的盐铁和酒税,这些税收在当时的社会中也起到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宋朝时期,税收结构更加复杂,包括田赋、户赋、茶盐铁税、驿费等多种税种。其中,茶盐铁税是宋朝最为重要的税收之一,它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此外,宋朝还通过设立商税、关税等措施,促进商业贸易的发展,为经济的繁荣打下基础。

2.政府管理方式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并存在着许多种类不同、规格不齐的税收标准。而宋朝则更多侧重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宋朝实行以中央财政为主导的统一税收制度,通过设立禁卫军、官办工场等方式加强对经济的控制。

3.社会影响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较为简单粗糙,但也有助于促进当时经济的发展。同时,唐朝实行了均田制,这种土地分配制度虽然限制了土地的流动性和集中运作,但却能保障土地分配公平,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宋朝时期,税收政策结构更加复杂,但对支持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宋朝还大力发展海上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

1.税种齐全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较为齐全和科学化,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各种税收之间有着相互配合和协调的关系,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公平。

2.政府管理方式多元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管理方式也比较多元化,政府通过不同的措施来实现税收管理目标。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减免税政策,对于高科技产业也可以给予税收优惠等。

3.社会影响深远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是深远的。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维护国家财政稳定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通过设立合理的税率和税种,政府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从而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

02 调节经济发展

税收政策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不同行业的税率和实行不同的减免措施来引导市场资源向需要的领域倾斜,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

03 实现社会公平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政府通过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收取更多的税款,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正性。

04 促进民生福祉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促进民生福祉。政府通过开展增值税退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措施来支持个体和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和生活品质。

总的来说,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科学化和完善,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税收政策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

【第7篇】中国各种税收排名

本文来源:粤开志恒宏观;作者: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分析师贺晨、方堃;原标题为《1978-2023年中国各省份财政收入排名变迁》

摘要

近日财政部及各地方财政厅(局)陆续发布了2023年财政数据。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22个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土地出让收入伴随房地产市场下行而出现负增长;叠加抗疫、基建、民生福利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和债务到期高峰,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基层“三保”压力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存。事情是两面的,收入的下行既是内外部宏观环境所致,也有主动积极作为发挥逆周期调节的政策因素: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减税降费退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拉动基建扩大总需求等一系列财政宏观调控措施出台,有力稳住经济大盘,以财政风险对冲经济社会风险。

从1949年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继东西差异之后南北差距加大,随着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变迁,东北崛起依旧任重道远,人口持续流入都市圈城市群。区域人口数量分化、年龄结构分化、经济分化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财政分化。兼顾效率和公平,实现发展与均衡是经济和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在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后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上尤其如此。七十余年来,尤其是四十余年来,中国各省份的财政收入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迁,我们从财政体制变迁角度略作部分探究。

2023年受疫情冲击、安全发展重要性上升等因素影响,各省经济出现新的分化,即东部地区受疫情冲击和逆全球化影响后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趋于低迷,而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产业链转移以及资源型省份保供稳价的作用下,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上升。因此,2023年展现出了中国财政经济的区域大洗牌,南升北降、东升西降的局面出现十年来的逆转。在安全发展尤其是能源安全重要性上升背景下,中西部迎来新序章。地缘冲突冲击全球能源供给,国内传统能源和新能源行业高景气,带动煤炭、金属价格上涨,山西、陕西等资源密集型省份经济增长、创税创收增速快。海外加息潮之下外需急剧恶化,同时叠加疫情对上海、广东的冲击,导致南方出口大省经济放缓,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一言以蔽之,时代造就区域分化。详见《2023年中国区域经济大洗牌:南北新格局与中西部新序章》。

2023年中国各省市财政收入前十名的地区较上一年并未发生变化,分别为:广东(13280亿元)、江苏(9259)、浙江(8039)、上海(7608)、山东(7104)、北京(5714)、四川(4882)、河南(4262)、河北(4084)、安徽(3589)。前十大省份中,仅有安徽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然口径正增长,其他九省均为负增长。

风险提示:经济恢复不及预期。本文的财政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正文

一、70余年各省市财政排名变化的特征

中国经济不是纯粹的西方经济学,而是政治经济学,财政是集中体现。地方财政收入取决于其经济基础和财政体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农业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从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到分税制。这一系列体制的变革直接影响了各地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2001年至今,财政收入前五名为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财政收入排名与地方gdp排名基本匹配,体现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与地区整体经济活动水平密切相关;而上海gdp2023年受疫情冲击排名跌出前十,但其发达的房地产、批发零售、金融、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产业财政贡献率高,使其财政收入保持前五。

东北财政历经兴衰,背后是经济体制之变。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经济发展领先全国,财政收入排名靠前。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使东北成为新中国的工业摇篮,之后大批工业落户东北,地区工业经济发展带动财政收入增长。1959年,辽宁财政收入排名跃居前二,仅次于上海,并保持前三水平至1991年;1971年黑龙江财政收入跃居第四,并保持前五至1979年。但改革开放以后,东北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传统经济结构老化,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导致营商环境改善程度不及东部沿海地区,国企占比高、人口老龄化突出,市场活力不足,重工业等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导致财政收入相较沿海地区而言增速缓慢。1980年黑龙江财政收入从第五跌出前十榜单,此后再未跻身前十。辽宁财政收入于1992年跌出前三,2000年跌出前五,2023年跌出前十,2023年排名继续下滑至全国第18位。

沿海地区财政长期相对丰裕,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和山东等沿海地区的财政收入长期名列前茅。1950-1957年,山东、广东、江苏三省财政收入保持前三名,三者间排名或有更替。1959年,上海财政收入突跃榜首,并保持第一至1990年。1991年以后,广东超过上海,位居第一并保持至今,2023年近13万亿元,直接源于广东省gdp长达34年排全国第一。广东凭借机械、纺织、制药、服务等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全国第一的人口、丰富资源、技术优势、“粤港澳”国家战略优势等实现了连续34年gdp牢居全国第一,因此也占据财政收入榜首。2001年浙江升至前五,2002江苏升至前三。江苏凭借与广东相似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以及其独有的“苏南模式”,经济发展较好。浙江的民营经济活跃,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明显。山东财政收入在1956-1958年一度占据第一位置,此后相继被辽宁、江苏等超越,近年经济转型困难,财政收入排名次于浙江。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22个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各省市财政收入前十名的地区较上一年并未发生变化,分别为:广东(13280亿元)、江苏(9259)、浙江(8039)、上海(7608)、山东(7104)、北京(5714)、四川(4882)、河南(4262)、河北(4084)、安徽(3589)。前十大省份中,仅有安徽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然口径正增长,其他九省均为负增长。紧随其后分列第11-15名的依次是山西(3454)、福建(3339)、陕西(3312)、湖北(3281)、湖南(3012),山西和陕西财政收入正增长,排名分别较上一年提升3位和2位,福建、湖北、湖南财政收入负增长排名下降。

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概要

1949-1978:“统收统支”。1978年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中央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事权,地方基本只能按中央计划行事,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

1980-1993:“包干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突破口先行一步。1980年、1985年和1988年财政体制经历了重大改革与调整,划分税种、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中央核定各地收支,地方上缴收入或接受补贴,其余部分自主安排,自求平衡)、放权让利,统称“包干制”。“包干制”打破了中央高度集中的僵化体制,更多地释放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持了其他领域改革。

但与此同时,由于多种体制并存以及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机制和条块分割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财政体制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不足,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滑,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甚至导致了中央财政落入要向地方“借款”的窘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30.8%下降至1993年的12.2%,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从1984年的40.5%下降至1993年的22%。地方政府为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行地方保护、地方封锁,不利于全国经济平衡与发展。

1994-至今:“分税制”。1992年明确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4年以后实行分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1)地方财政相对独立,地方预算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2)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事权范围,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防、外交、中央基建等全国性事务,地方财政主要负责本地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3)实行“分税制”,将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局征收(2023年国地税合并);(4)建立规范化的预算调节制度,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转移支付与税收返还,促进均衡发展。

分税制强化了地方财政约束的同时,也增强了地方财政收支管理的主动性,推动了经济结构改革。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占gdp比重及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上升,强化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是省级以下财政制度仍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的规范,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收划分有待改进,实现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的平衡难度较大。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作者:罗志恒

【第8篇】一年中国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

(一)国际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1)跨境交易中积极所得(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来源国;

(2)跨境交易中消极所得(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居住国。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注意: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

优先征税原则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通常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国优先征税原则

独占征税原则

由一国独占征税。

如对营业所得的征税,通常规定对缔约国一方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能由缔约国一方独占征税;又如对退休金的征税,通常只能由居住国或支付国征税。

税收分享原则

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无差异原则

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衡量

b.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收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c.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由谁征税、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出中性

e.国际税法原则的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

税收管辖权的类别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

上述管辖权的交叉与重叠是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具体成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例:(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形式的是( )。

a.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c.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住所是指一个人永久性或固定的居住场所。

注意: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经济利益中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

经济活动中心: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

2.居所标准

其侧重于短期停留、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判定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其侧重于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的判定标准。

在停留时间计算上的差别主要有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按纳税年度计算还是按任何12个月计算。

例:(多选题)多数国家在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会结合以下( )标准。

a.配偶所在地

b.子女所在地

c.经济利益中心

d.经济活动中心

e.居民国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如:董事会的开会地点、公司各种账簿保管的场所、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等。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

4.控股权标准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东是哪一国的居民,就认定该公司是哪一国的法人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例:(多选题)下列属于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的有( )。

a.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控股权标准

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e.房产税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

(1)要有一个营业场所,但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也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2)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意:常设机构包括代理性常设机构,但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注意: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利润范围的确定:归属法和引力法

利润计算的确定:分配法和核定法

2.交易地点标准

交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约地、货物的生产地、交付地、货款的支付地等。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经营所得判定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营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b.常设机构利润的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

c.代理人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通常采用归属和引力法

e.常设机构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代理人可以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符合一条即可)

1.独立个人劳务

(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

2.非独立个人劳务

固定基地标准

3.其他劳务所得的判定

(1)一国居民作为另一国居民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这类人员属于哪国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以及实际劳务活动发生在哪一国,其所取得的董事费或其他类似报酬所得,都应确定为来源于该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并由该所在国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2)对于跨国从事演出、表演或参加比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对此类所得并不按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处理,而是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个人,均由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除经营、劳务以外其他所得的判定标准

1.投资所得

√权利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地标准

√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2.不动产所得

所在地或坐落地

3.遗产继承所得

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

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4.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所取得的财产收益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即由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由于其位置不易确定,故一般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注意: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新加坡居民转让其在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

①被转让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

②新加坡居民在转让其中国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中国公司至少25%资本。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一)抵免限额的三种算法: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分项限额法

注意: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

(二)我国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负担税额的计算

(一)负担税额分类

直接抵免税额:直接承担的税额

间接抵免的税额:间接承担的税额

(二)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

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三)每层间接抵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例:b1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无符合抵免条件的间接税额;

接上例:b1公司当年在所在国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210万元;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当年税后利润为760万元(税前利润1000万-实际缴纳所在国税额210万-缴纳预提税额30万),且全部分配。

『答案解析』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

=(210+30+0)×(304÷760)=96(万元)

例:(计算题)中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控股了甲国b1、乙国b2,持股比例分别为50%、100%;b1持有丙国c1公司5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50%股份;c1、c2分别持有戍国d公司40%、25%股份;d公司持有戍国e公司100%股份。

假设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在( )以上。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c

(2)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312.5 c.40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40%=400万元

(3)d公司已纳税额中由c1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100 b.150 c.200 d.2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c1间接负担税额=(250+0+0)×(400/1000)=100(万元)

(4)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400 c.50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25%=250(万元)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适用对象: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适用条件: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12.5%)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例:(单选题)2023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注意:属于上述适用对象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按常规方式适用抵免方法。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税收居民的判定

(一)我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我国个人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2.我国居民企业: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二)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的判定: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

>>国籍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的判定

(一)股息

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例:(单选题)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的b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营公司c,双方各占50%的股份,c公司将所获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对于a公司获得的股息,中国政府在征税时的税率最高位( )。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二)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方法

(一)国际避税方法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二)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实现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4.转让定价调整

5.加强税收多边合作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避税方法的有( )。

a.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b.利用资本弱化

c.利用税收协定

d.利用转让定价

e.免税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国际避税方法包括: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税收情报的保密

(一)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

1.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秘密级。

2.属以下情形的,应确定为机密级:

(1)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3.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4.税收情报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三)税收情报告知

有下列情肜之一的,未经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告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嫌疑,告知后会影响案件调查的。

2.缔约国一方声明不得将情报的来源和内容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规程》同时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例:(多选题)对税收情报保密的期限表述正确的有( )。

a.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b.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5年

c.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0年

d.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

e.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第9篇】中国和巴西税收约定税率

近年来,随着中巴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中巴经贸合作成果丰硕,在巴西经营的中国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在中国企业巴西本地化经营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所关心的一大方面。能否了解、熟悉并最终运用到这些优惠政策是关系到中国企业在当地经营效果甚至成败的重要课题。

玛瑙斯免税区 (zona franca de manaus –zfm)

玛瑙斯免税区是巴西唯一一个由联邦政府设立的免税特区,旨在通过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巴西北部,尤其是玛瑙斯地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到当地投资。

玛瑙斯免税区的免税政策涉及的税种广,幅度大,从税务角度来说,在巴西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区内的优惠税种包括关税、ipi、pis、cofins、所得税以及icms,几乎所有的主要税种都享有优惠。其中关税的减免幅度最多可达到88%,ipi完全减免,pis和cofins的税率比其他地区更低,所得税的减免达到75%,icms则是根据行业不同,减免幅度从45%-100%不等。

虽然税收优惠多,但是玛瑙斯地区也有一些先天性的不足,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由于距离海港和主要消费市场较远,导致玛瑙斯地区的物流成本非常之高。此外,由于玛瑙斯学府比较少,人才较为稀缺,直接导致了玛瑙斯的人工成本也比其他巴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区更为昂贵。

信息技术行业优惠政策 (lei de informática)

1991年颁布的8248号法 20 (也被称为信息技术法–lei de informática)正式设立了信息技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降低本地生产信息技术产品(电脑、手机等产品)的ipi税负,促进本国技术发展。

根据信息产业法的规定,满足生产基础流程(processo produtivo básico – ppb) 条件,并申请获得ppb资质的企业,可以享受80% - 95%的ipi减免。在有些州,拥有ppb资质的企业还可享受icms优惠政策,优惠幅度可达到100%。

出口产品采购免税政策 (drawback)

出口产品采购免税政策 (drawback) 是针对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可享有进口和国内采购环节联邦税(关税、ipi、pis、cofins)暂缓缴纳 (suspension) 或免税待遇。由于上述税种在出口环节免税,因此享受drawback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无需缴纳任何税金。此外,企业也可以申请州政府的drawback政策,获得icms的递延 (deferral) 缴纳政策。

drawback分为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模式是暂缓缴纳 (suspension),另一种则是免税 (exemption)。享有暂缓缴纳模式的企业可在采购环节暂缓缴纳税金,但企业需向税务局承诺其所采购的原料将用于未来出口的产品中。如果没有按照承诺出口,则企业需要补缴未出口部分的税金。

享有免税模式的企业则是在企业已经出口产品的基础上,向税务局申请在下次采购相同数

量的同种原材料时获得免税政策。与暂缓缴纳模式不同,只要企业已经出口并获得税务局的

drawback批准,在采购同种原材料时(上限为之前两年内出口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数量)可以直接获得免税,无需再做后继的跟进。暂缓缴纳模式是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但需要履

行出口承诺,而免税模式则是先出口再申请下次进口时的优惠。相比之下,暂缓缴纳模式更为优惠,但风险更大,对于企业的内控要求更高。免税模式风险较低,且更易实施。

基础设施建设免税政策 (reidi –regime especial de incentivos para odesenvolvimento da infra-estrutura)

基础设施建设免税政策 (reidi) 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拥有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等)项目的企业可申请reidi政策,暂缓缴纳以下税费:

● 巴西国内收入所对应的pis和cofins:

1. 将新的机械或设备销售给享有reidi的企业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使用的新设备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2.将建筑材料销售给享有reidi的企业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3.为享有reidi的企业提供与基建项目有关的服务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该服务需要计入固定资产。

● 进口环节对应的pis和cofins:

1.享有reidi的企业进口的新机械或设备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的设备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2.享有reidi的企业进口建筑材料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3.享有reidi的企业支付进口服务的款项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服务需运用于基建项目中,且需记入固定资产。

技术创新所得税减免政策 (lei do bem)

巴西政府设立了针对技术创新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给予税务上的优惠待遇,推进企业的创新以及科技发展。该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在研发中花费的费用都可用于抵扣企业的净利润;

2.对为研发而购买的设备、机械、工具和零配件减免ipi的50%;

3.加速折旧,以研发为目的购买的新机械、设备、机器及工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 (irpj) 以及社会贡献费 (csll) 时可在购买当年全额折旧;

4.加速摊销,以研发为目的购买的无形资产,可在购买当期直接记为成本或费用;

5.向境外支付的专利、品牌的注册和维持费用可免缴预提所得税。

受惠企业需每年向巴西科技部提交技术报告,汇报其研发项目。科技部会将相关的税务优惠信息发送给联邦税务局秘书处。

半导体/光伏行业优惠政策 – padis(programa de apoio ao desenvolvimentotecnológico da indústria desemicondutores)

半导体/光伏行业优惠政策 (padis) 是针对半导体(电视、lcd、led屏、光伏太阳能板等)行业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制造企业在满足相关行业研发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padis优惠政策。

padis的优惠幅度非常大,企业在进口生产设备时的pis、cofins和ipi税率可下调至0%。除此之外,销售享有优惠政策的产品时,pis、cofins和ipi的税率同样可下调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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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中国梦税收现代化

最近一段时间,小编经常接到后台留言咨询什么是中国梦、“中国梦平台”是不是传销等等类似问题。近年来,打着“中国梦”旗号的传销等诈骗活动层出不穷。该类传销等诈骗活动被执法部门打击的报道也屡见不鲜。为了让大家认清该类骗局,整理了八个典型的相关案例供大家参考。

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我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案例一:“东望集团”骗局

2023年2月20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端掉了位于山海关区石河镇的一个传销窝点。

这个窝点属于一个叫“东望集团”的传销组织,与臭名昭著的“中绿”“1040”等“老牌”传销组织利用一些人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编造“排队领钱”“高额回报”等谎言骗人不同,东望的“洗脑”手法更为高明、隐蔽。“东望集团”传销在全国各地设中国梦课堂,主要发展对象均是老年人,他们利用老年人的爱国热情,宣传所谓的“中国梦”和传统文化弟子规等来刺激不明真相的人加入,呼吁他们自愿加入传销组织。以国家提出实现“中国梦”、“对抗国内外黑恶势力”之名,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诈骗为实。

案例二:“中国梦3001特战团”骗局

2023年,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打掉“中国梦3001特战团”传销组织。11月3号凌晨,秦皇岛市公安部门展开收网行动。现场查扣现金46万,依法冻结3000多万。现场共抓获95人,43名骨干成员被刑事拘留。该传销组织同样打着“中国梦”旗号大肆发展下线,传销范围遍及10余个省市,涉案人员超过1.2万人。

案例三:破获“中绿”骗局

2023年12月23日,秦皇岛警方雷霆出击,一举抓获传销人员812人。其中包括该传销团队经理级人员133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7人,取保候审6人。该传销就是臭名昭著的“中绿”传销。

该传销组织渲染“西方经济侵略”,鼓吹通过“中绿”这个平台打造7亿中产阶级,在2023年实现“中国梦”,抵御外资,以此来增强传销内部的凝聚力。并伪造“国家政策”,通过展示黄金等财富,来维持谎言。

案例四:“中销联合”

“中销联合”对外宣称是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管辖下的股份制企业,肩负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打造众多的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实际上,与其相关的“中国中销联合会”早被民政部认定为“山寨社团”。目前,“中销联合”已经崩盘,该组织的主体企业青岛华夏纵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青岛梦国中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已经注销。旗下相关app均一直在升级中,投资者也已经无法提现了。

案例五:“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骗局

犯罪嫌疑人李某自称受民政部部长委托,在陕西省咸阳市成立“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随后在网上发布伪造任命书和“基金会法人登记书”,声称在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筹建的“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系民族资产扶贫基金会,并以缴纳会费返善款的名义诱骗群众参加。

2023年1月15日,公安部通报称,其部署陕西、广东、辽宁等省公安机关分别在当地将王向荣、刘艳梅、李树金、李素文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指定辽宁公安机关侦办此案。

公安机关查明了43个实施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的虚假项目和组织,其共同特点是由广西凌云籍犯罪分子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印章,编造“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慈善富民”等诈骗项目,谎称这些项目是国家让他们实现中国梦的,中国梦就是到2023年打造7亿中产阶级,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抵御外货,保护中国经济的长城,进而实施诈骗。

案例六:“阳光工程”骗局

“阳光工程”又名“连锁经营业”、“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消费投资”等。参与者只需要最低投资3800元的入门费,通过两三年的时间赚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该传销鼓吹是国家扶持的项目,解决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培养现代化商人,造就千万中产资产的人,实现中国梦。

2023年,广西北海警方摧毁多个特大“资本运作”传销团伙。刑事拘留传销骨干667人,立案368件,判决321人。

案例七:“中国人际网国网”骗局

2023年12月3日,沈阳市200余名警力,成立31个抓捕小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并一举成功将“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集团孟儒、朱某莉、朱某生、涂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经查,“中国人际网国网”犯罪集团涉及人员近50万人,涉及辽宁、北京、天津等25个省市地区,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6亿元。目前,警方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4人。

该传销鼓吹其是国家为了拯救民族企业搞的商业改革试点项目,目的是打造一个5亿中产阶级的营销网络,实现中国梦。使国家在wto框架下全面开关后税收不受损失,抵御外国对我国经济的侵略。

案例八:“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骗局

2023年初,刘宏杰等人注册成立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家兴物联网公司),并公开对外宣传“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是国家为了实现中国梦,让普通老百姓在短期内快速达到翻身致富,以“三网循环”为主要经营模式,在2023年快速实现七亿中层阶级,所打造的国家级的普惠大众致富的主平台。

去年5月7日,余江县市监局没收该公司非法资金7500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经腾讯公司鉴定,该传销组织短短四个月时间就发展会员11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近7500万元。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基本没有

如果真的遇到“馅饼”

大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儿

小心“馅饼”变成“陷阱”

为避免大家上当受骗

腾讯新闻、人民网等公布了

全国最新传销名单

请大家仔细查看

提高警惕

图片比较长,大家上下滑动查看,或点击查看大图

除此之外

人民日报微博近日还公布了

一批有风险的组织

请大家千万要当心!

图片比较长,大家上下滑动查看,或点击查看大图

如何识别传销行为?

传销骗局一般会让你“交入门费”,即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传销组织惯用的幌子包括:

一是打“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暗箱操作”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

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传销;

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地传销;

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第11篇】中国税收历史报告

①耶律阿保机颁行契丹文字

920年1月25日(农历一月初二)

契丹原来没有文字,刻木契记事。耶律阿保机从任鲁不古和突吕不受命依仿汉字偏旁制成文字数千个,称为“契丹大字”。契丹大字制成后,于920年1月25日(辽神册五年正月初二日)阿保机立刻颁行。后来阿保机的弟弟迭刺学习了回鹘文,又创制了“契丹小字”,据说他的字“数少而连贯”,可能是用拼音字母所制成的。

②宋英宗赵曙驾崩

1067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

赵曙是宋太宗赵光义的重孙,宋真宗赵恒之弟商王赵元份的孙子,宋仁宗赵祯堂兄濮安懿王赵允让的第十三子,母亲为仙游县君任氏。最初,江宁节度使赵允让(“濮安懿王”的称号是仁宗后来加封的)梦见两条龙与太阳一起坠落,就用衣服接着。到明道元年(1032年)正月三日,赵曙在宣平坊宅第出生的时候,红光照遍居室,有人看见黄龙在红光中游动。

宋仁宗赵祯自己没有儿子(三个儿子全部早夭),于是在景佑二年(1035年),幼年的赵曙被仁宗接入皇宫,赐名为赵宗实,交给曹皇后(后来的曹太后)抚养。

赵宗实(后来的英宗赵曙)天性极为孝顺,喜好读书,不做嬉游玩乐的事情,穿的用的节俭朴素得像一个儒者。常穿着朝服见他的老师,说:“你是我的老师,不敢不以礼相见。”当时吴王宫教授吴充进呈《宗室六箴》,仁宗把它交给宗正,赵宗实把内容写在屏风上来约束自己。

景祐三年(1036年),赵宗实被封为左监门卫率府副率,后升为右羽林军大将军、宜州刺史。

宝元二年(1039年),仁宗的亲生儿子豫王赵昕出生后,赵宗实出宫回到生父赵允让身边。

庆历三年(1043年)正月,豫王赵昕早夭。皇祐二年(1050年),赵宗实(即后来的赵曙)的官职升为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

嘉佑三年(1058年),濮安懿王逝世后,把所佩带过的玩物分给各位儿子,赵宗实所得到的,全部分给了那些等安葬父亲后就要离开这里的王府旧人。宗室子弟中有人借了金带却拿铜带还,主管的人把这事告诉他,赵宗实说:“这真是我的带啊!”便接受下来。曾让殿前侍者给他卖掉犀带,那犀带值钱三十万,被弄丢了,赵宗实也不追问。

嘉佑三年(1058年)6月,丞相韩琦、龙图阁直学士包拯等人又向仁宗提立皇太子的事情,仁宗说后宫又有怀孕的,此事等等再说。结果没多久,后宫确实生产,但是个女孩。当时赵宗实刚好因生父赵允让逝世服丧。

嘉祐六年(1061年)农历十月十二日,朝廷打算起用赵宗实担任秦州防御史、知宗正寺,赵宗实以守丧期未满而推辞。赵宗实四次上奏推辞,朝廷才允许他继续守丧。守丧完毕之后,赵宗实又被授给秦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他再次推辞。嘉佑七年(1062年)农历八月,朝廷允许赵宗实罢去宗正一职,又担任岳州团练使。

嘉祐七年(1062年)农历八月初四,赵宗实被立为皇子;初九,改名赵曙。

赵曙听到诏命后称病,推辞当皇子,请潭王宫教授周孟阳撰写奏疏,周孟阳做了些劝诫,赵曙连忙拜谢。奏疏上了十多遍,仁宗没有同意,下诏同判大宗正事安国公从古等人前往劝告服从命令,于是众臣到赵曙卧室扶起他送入皇宫。赵曙才答应做皇子,并告诫舍人说:“谨慎地守好我的屋舍,皇上有了后嗣,我就回来。”

农历八月三十日,赵曙出现在清居殿。从此以后,赵曙每天两次朝拜仁宗,有时还到皇宫内服侍仁宗。农历九月,赵曙被封为齐州防御史、巨鹿郡公。

嘉祐八年(1063年)农历三月,仁宗逝世。夏四月初一,曹皇后发布遗诏,让赵曙继承皇帝位。文武百官进入宫廷,痛哭哀悼。韩琦读仁宗遗诏制命。赵曙到东殿接见文武百官。正式即位,是为宋英宗。四月初二,大赦天下,赐给百官爵加一等,奖赏各军。

曙想为仁宗守丧三年,命令韩琦代理军政事务,宰相大臣等不答应,赵曙才收回成命。四月初四,赵曙生病。派韩贽等人向契丹报告英宗即皇帝位的消息。四月初五,尊奉曹皇后为皇太后。四月初八,下诏请求皇太后共同处理军国要事。四月十四日,皇太后到小殿垂帘听政,宰臣又到小殿帘前上奏国事。四月十四日,制作受命宝印。四月十六日,任命皇长子赵顼为安州观察使、光国公。

赵曙即位之初,由于生病便由曹太后来垂帘听政。一些宦官不断向曹太后说赵曙的坏话,致使两宫嫌隙萌生,关系颇为紧张。

为了调解两宫矛盾,韩琦和欧阳修先对曹太后说:“您侍候先帝仁宗这么多年,天下谁不知道您是一个又贤德、又宽厚、又仁慈、又通达的人,为什么现在会和儿子过不去呢?他是个病人,您不至于和他一般见识吧。难道您希望别人象议论天下其他继母那样去议论您吗?”

他们又对赵曙说:“自古以来,天下贤明的君主不计其数,人们为什么唯独称颂舜为大孝子?难道其他人都不孝顺?当然不是。父母慈爱而子女孝顺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父母作的不好而子女依然孝敬有加,那才值得称道啊。过去太后是个什么样的人难道您还不清楚?您只管尽您作人子的孝心,相信太后一定不会亏待了您。”在大家的劝解下,两宫之间的矛盾得以逐步缓和。

治平元年(1064年)农历五月,赵曙病体恢复,曹太后撤帘还政。赵曙亲政仅半个月,宰相韩琦等人就向他提议请求有关部门讨论赵曙生父的名分问题。当时仁宗逝世已有14个月,赵曙批示,等过了仁宗大祥(中国古代汉族丧礼仪式之一,父、母丧后两周年(即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的祭礼)再议。

治平元年(1064年),京畿、宋、亳、陈、许、汝、蔡、唐、颍、曹、濮、济、单、濠、泗、庐、寿、楚、杭、宣、洪、鄂、施、渝等州,光化军、高邮军发生大水灾,赵曙派遣使臣巡视,疏治河道,赈济抚恤灾民,免除灾民赋税。

同年,西蕃瞎毡的儿子瞎欺米征归附宋朝。

治平二年(1065年)农历四月初九,韩琦等再次提出赵曙生父的名分问题,于是,赵曙出诏将议案送至太常礼院,交两制以上官员讨论。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18个月的论战,这就是北宋史上的“濮议”事件。

治平三年(1066年),中书大臣共同议事于垂拱殿,当时韩琦正在家中祭祀,赵曙特意将其召来商议,当时即议定(赵曙生父)濮王称皇考,由欧阳修亲笔写了两份诏书,交给了赵曙一份。到中午时分,太后派了一名宦官,将一份封好的文书送至中书省,韩琦、欧阳修等人打开文书,相视而笑。这份文书正是欧阳修起草的诏书,多了太后的签押。

赵曙便立刻下诏停止讨论。同时又将宰相与执政们召来,商量如何平息百官的情绪,以稳定时局。赵曙最后同意了欧阳修等人的意见,将吕诲等三名御史贬出京师。[7]

治平三年(1066年)十一月初八,赵曙再次生病,同年十二月在宰相韩琦的建议下,立长子赵顼为太子。

有一天,赵曙对赵顼说:“按照国家的旧制度,士大夫的儿子有娶皇帝女儿的,公主们都因身价高升而避开公婆的尊长地位,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我总是在想这件事,醒时睡时都为此感到不安,怎么能因为富贵的缘故,而违背一般的人伦长幼之序呢?可以下诏有关部门改掉这个规矩。”遇上患病,赵曙没有实现这一愿望。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丁巳(1067年1月25日),赵曙因病驾崩于福宁殿,享年36岁,殡于殿西阶,庙号英宗,群臣上谥宪文肃武宣孝皇帝,八月二十七日癸酉,葬赵曙于永厚陵(今河南巩义孝义堡)。

③民族英雄戚继光病逝

1588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

明朝嘉靖年间,我国东南沿海人民进行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抗倭斗争。指挥这场斗争的就是抗倭名将、军事家戚继光。

戚继光是山东莱芜人,1528年11月12日出生于将门家庭。他自幼立志从戎,酷爱军事,中过武举。1553年,他被派往山东担负从海上防倭的重任,后来又调到浙江镇守宁波、绍兴、台州。到浙江以后,他积极组织新军,进行严格训练,取得了慈溪、台州大捷,全歼了侵犯浙江的倭寇。后来,倭寇到福建沿海骚扰,戚继光又率军开赴福建、广东抗倭前线。他率领军队插进倭寇的大营,乘敌人不备,把倭寇全部消灭。从1562年至1566年,戚继光和俞大猷一起,率领军队肃清了福建和广东沿海一带的倭寇。1567年,由于北边鞑靼南犯,戚继光被调到北方训练边兵,前后共有16年的时间,不仅使边地出现了太平景象,而且使都城北京的安全也有了保障。

戚继光不仅是一位战功赫赫的爱国名将,同时还是一位杰出的兵器制造专家。他一生在军事上有不少创造发明,其中之一便是地雷。早在嘉靖42年,戚继光就发明了一种叫做“木发

④郑成功攻击荷兰在台湾的热兰遮城

1662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初六)

郑成功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民族英雄,原名福松、森,号大木,福建南安县石井村人。其父郑芝龙,是南明隆武朝“建安伯”,曾组织向台湾移民,积极开发台湾岛。1653年(清顺治10年),南明永历帝(朱由榔)又封他为“延平郡王”。

1661年4月,郑成功令长子郑经防守厦门,亲率战舰120艘,将士25000余人,于台湾禾寮港登陆,经过激烈的海战,郑军击沉荷 军主力舰“赫克托”号,收复了“赤嵌楼”。在近一年的争夺中,荷军伤亡近2000人,1662年1月25日 郑成功军攻荷兰在台湾的热兰遮城 。击败侵占台湾38年之久的荷兰殖民主义者,迫使殖民总督揆一于同年十二月十三日(1662年2月1日)签字投降,撤离台湾。郑成功在台湾成立第一个汉人政权,然而,因为当时热带地方卫生条件不好,郑成功感染时疫,终于病倒,同年5月病逝,享年39岁。原葬台南洲仔尾。康熙皇帝题撰挽联:“四镇多贰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诸王无寸土,一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

⑤清朝大学士刘墉逝世

1805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

 刘墉(1719~1804),字崇如,号石庵,另有青原、香岩、东武、穆庵、溟华、日观峰道人等字号,清代书画家、政治家。山东省高密县逄戈庄人(原属诸城),祖籍江苏徐州丰县。乾隆十六年(1751年)进士,刘统勋子。官至内阁大学士,为官清廉,有乃父刘统勋之风。刘墉是乾隆十六年的进士,做过吏部尚书,体仁阁大学士。工书,尤长小楷,传世书法作品以行书为多。嘉庆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卒于京。谥文清。

刘墉于清朝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进士,一年后散馆,授编修,进入仕途,再迁侍讲。乾隆二十年(1755年)十月,其父刘统勋(时任陕甘总督)因办理军务失宜下狱,刘墉受株连而遭逮治,旋得宽释,降为编修。次年六月,充广西乡试正考官。十月,提为安徽学政。任职期间,针对当时贡生、监生管理的混乱状况,上疏“请州县约束贡监,责令察优劣”,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补救办法,“部议准行”。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月,调任江苏学政。在任期间,他又上疏:“生监中滋事妄为者,府州县官多所瞻顾,不加创艾。(行政官员)既畏刁民,又畏生监,兼畏胥役,以致遇事迟疑,皂白不分,科罪之后,应责革者,并不责革,实属阘茸怠玩,讼棍蠹吏,因得互售其奸。”这一看法深刻而又切中时弊,因此深受乾隆皇帝的赏识,称赞其“知政体”,并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任命他为山西省太原府知府。

乾隆三十年(1765年),升任冀宁道台。第二年,因任太原知府期间,失察所属阳曲县令段成功贪侵国库银两,坐罪革职,判死刑。乾隆帝因爱其才,特加恩诏免,发军台(清代西北两路传达军报及官文书的机构,即邮驿)效力赎罪。次年赦回,命在修书处行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授江宁府知府,有清名。第二年,迁江西盐驿道。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擢陕西按察使。第二年,其父刘统勋病故,回家服丧。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三月,刘墉服丧期满还京,清廷念刘统勋多年功绩,且察刘墉器识可用,诏授内阁学士,任职南书房。十月,任《四库全书》馆副总裁,并派办《西域图志》及《日下旧闻考》,任总裁。次年七月,充江南乡试正考官,不久,复任江苏学政。在任期间,曾劾举秦州举人徐述夔著作悖逆,要求按律惩办。是年底(乾隆四十三年),刘墉以劾举徐述菱著作悖逆事有功和督学政绩显著,迁户部右侍郎,后又调吏部右侍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授湖南巡抚。时值湖南多处受灾,哀鸿遍野,无灾州县也盗案迭起,贪官污吏猖獗,百姓怨声载道。刘墉到任后,一面查明情由,据实弹劾贪官污吏,建议严办;一面稽查库存,修筑城郭,建仓储谷,赈济灾民,井准许民间开采硝石。仅一年余,库银充实,民粮丰足,刘墉赢得了百姓的爱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迁刘墉为都察院左都御史。次年三月,仍任职南书房;不久,又充任三通馆总裁。此时,御史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结党营私等。刘墉奉旨偕同和珅审理山东巡抚舞弊案。刘墉至山东,假扮成道人,步行私访,查明山东连续三年受灾,而国泰邀功请赏,以荒报丰。征税时,对无力缴纳者,一律拿办;并残杀进省为民请命的进士、举人9人。及至济南,经审问,查清国泰已知贪赃案发,遂凑集银两妄图掩饰罪行。刘墉如实报奏朝廷,奉旨开仓赈济百姓,捉拿国泰回京。此时皇妃已为国泰说情,有的御史也从旁附和,和珅亦有意袒护国泰。刘墉遂以民间查访所获证据,历数国泰罪行,据理力争,终使国泰伏法。在处理国泰一案上,刘墉不畏权要,刚正无私,足智多谋,与钱沣一起挫败了皇妃及和珅等人的阻挠而成功地执行了大清律法,为民除了害。后来,民间曾据此事写成通俗小说《刘公案》,对这位“包公式”的刘大人大加颂扬。

国泰案结,刘墉被命署吏部尚书,兼管国子监事务。不久授工部尚书,仍兼署吏部,并充任上书房总师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六月,命署直隶总督。八月,又调吏部尚书,不久,充顺天乡试正考。是年底,充经筵讲官。次年五月,复兼理国子监事务。六月,授协办大学士。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充玉牒馆(修帝王族谱之处)副总裁。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四月,以上书房阿哥师傅们久不到书房,刘墉身为总师傅而不予纠正,被降职为侍郎。不久,授内阁学士,提督顺天学政。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初,迁都察院左御史,旋擢礼部尚书,并再次兼管国子监事务。五月,又署吏部尚书。嘉庆二年(1797年)四月,授刘墉为体仁阁大学士。五月,奉旨偕同尚书庆桂到山东办案,并察看黄河决口的情况。察看黄河之后,他上疏请求于秋后在决口处“堵筑”,下游“宽浚”。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嘉庆四年(1799年)三月,加太子少保。后奉旨办理文华殿大学士和珅植党营私、擅权纳贿一案。刘墉不畏权势,很快查明和珅及其党羽横征暴敛、搜刮民脂、贪污自肥等罪行20条,奏朝廷。皇上处死了和珅,没收了他的家产。

嘉庆四年底,刘墉上疏陈述漕政,对漕运中的漏洞体察至深,忧国忧民之情溢于言表,嘉庆皇帝看后,深以为然。嘉庆六年(1801年),刘墉充任会典馆正总裁。

刘墉不仅是政治家,更是著名的书法家,是帖学之集大成者,是清代四大书家之一(其余三人为成亲王、翁方纲、铁保)。清徐珂在其《清稗类钞》中称赞刘墉道:“文清书法,论者譬之以黄钟大吕之音,清庙明堂之器,推为一代书家之冠。盖以其融会历代诸大家书法而自成一家。所谓金声玉振,集群圣之大成也。其自入词馆以迄登台阁,体格屡变,神妙莫测。”刘墉是一位善学前贤而又有创造性的书法家,师古而不拘泥。刘墉书法的特点是用墨厚重,体丰骨劲,浑厚敦实,别具面目。刘墉之书,尤善小楷。后人称赞他的小楷,不仅有钟繇、王羲之、颜真卿和苏轼的法度,还深得魏晋小楷的风致。刘墉兼工文翰,博通百家经史,精研古文考辨,工书善文,名盛一时。著有《石庵诗集》刊行于世。

嘉庆七年(1802年),皇上驾幸热河,命刘墉留京主持朝政。此时,他八十有余,却轻健如故,双眸炯然,寒光慑人。

1805年1月25日(嘉庆九年[1804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刘墉卒于官,享年85岁。卒后赠太子太保,谥号文清,入祀贤良祠,谕祭葬。

⑥中华民国将领、冯玉祥手下十三太保之一韩复榘出生

1891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初五)

韩复榘,字向方。祖籍湖北武昌府蒲圻县 ,明永乐年间先祖徙河北霸州蒲疙瘩定居,清初再迁东台山村,到榘辈已十八代。

清光绪十六年(1890)农历正月初五日,榘即出生在河北省霸州城东九公里中亭河畔三面环水的东台山村的一个小康之家。有六间平房,三十多亩耕地和自养畜及碾磨等。祖父韩应征早殁,祖母杨氏守节支撑门户,抚育子女。父亲兄弟二人:其父韩世泽,宇净源,患脚病,走路稍蹩,是一名清末秀才,在本村当塾师;其叔韩洁亭,是村中能言善道的佼佼者。

14岁时,父母为他娶妻高艺珍,即一代名士高步瀛的侄女。

1910年入陆军第二十镇冯玉祥营。辛亥革命后随冯参加滦州起义,起义失败后还乡。

1912年再次投冯玉祥部。初任秘书,后任连长、营长、团长、旅长。

1926年冯玉祥部退至宁夏时,投靠山西商震,任晋军第十三师师长。同年9月冯玉祥“五原誓师”后复归冯部,任援陕军第六路司令。

1927年升任第二集团军第六军军长、第三方面军总指挥。

1928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暂编第一师师长、第二十师师长。12月任河南省政府主席。

1930年任讨逆军第三团总指挥,率部开赴山东,9月被任命为山东省政府主席。

1931年后,历任国民政府委员、鲁豫清乡督办、山东全省保安司令等职。督鲁7年,捕杀大批***员、人民群众,镇压***领导的农民武装暴动。同时截留地方税收,扩充自己的军队,与蒋介石的中央保持半独立关系。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三集团军总司令,负责指挥山东军事,承担黄河防务。日军进攻山东时,蒋介石将韩复榘队伍中的炮兵全部调走,导致不战而放弃山东。后又与刘湘等人密谋倒蒋。

1938年1月11日被蒋介石邀至开封参加北方将领会议。后扣押至汉口,1938年1月24日以“违抗命令,擅自撤退”罪被枪毙。

韩复榘主政山东后,很快改组了省政府,提出了“澄清吏治”、“根本清乡”、“严禁毒品”、“普及教育”四项施政计划。张绍堂、李树春、何思源等是他的主要幕僚。韩复榘治鲁七年,山东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对教育工作,韩总是放手让何思源去做,而且没有向教育界安排过一个私人,这在当时是很难得的。韩复榘听了梁漱溟的讲学,对他的道德学问很是仰慕,于是便有了后来在山东鼎力支持梁的乡村建设计划。梁也直言不讳地说:“我们的经费主要是靠中国的地方政府。在河南靠冯玉祥,在山东靠韩复榘。”

韩复榘在山东推行乡村建设计划,旨在进行政治及行政改革。韩说:“中国紊乱至此,非从农村整理入手不可,余个人对此迷信甚深。在济南曾办‘村治学院’,现在山东又办有邹平之‘乡村建设研究院’。”又说:“我学识浅陋,而有学识的即‘乡村建设研究院’。因为它是集合知识能力分子在救济农村,一方(面)培养农民知识,一方(面)把农村组织起来,有组织才有力量。”他还说:“军队需要整理,不整理早晚要垮;政治也需要改革,不改革也是早晚要垮的。”他呼吁:“我不会改革,请梁先生帮我们改革吧!”韩复榘对梁漱溟非常尊重,当面称之为“梁先生”。凡梁所提建议,韩多采纳。梁漱溟对韩复榘的评价是:“他对儒家哲学极为赞赏,且读过一些孔孟理学之作,并非完全一介武夫。”

另外,韩复榘对戏剧事业十分热衷。当“晦鸣社”又回到济南演出时,其推出的爱国新剧受到韩复榘的关注。在一次剧团上演《文天祥》时,韩突然上台发表即兴演讲。他说:“王先生编的戏很不一般,兄弟认为大有深意,列位要好生想想,这才叫移风易俗哩!” “晦鸣社”因此而声名大噪。

1931年,齐如山与梅兰芳、余叔岩、张伯驹、陈半丁等在北平创立“北平国剧学会”,后因经费问题而一度停办。韩复榘在济南闻讯后,鼓励齐“务必把‘国剧学会’再恢复起来”,并赞助他4000元的开办费及每月400元的经常费。“北平国剧院”很快又重新开展工作,直到抗战爆发。

1938年1月24日晚,韩复榘在禁闭室被枪毙于武昌城外,身中三弹,当场身亡,死时四十八岁。

韩复榘死后,《中央日报》向全国发布消息,宣布他的十大罪状。这十大罪状是:1.违抗命令,擅自撤退。2.按兵不动,拥兵自保。3.勾结日寇,阴谋独立。4.收缴民枪。5.纵兵殃民。6.派销鸦片。7.破坏司法独立。8.擅征和截留国家税款,破坏税制。9.侵吞国防经费。10.扰乱金融。

过后,蒋介石念及其中原大战中的功劳及其部下的劝说下准其安葬,因韩是二级上将,又是一省主席。韩复榘的灵柩被安葬于豫鄂交界处的鸡公山墓地。墓前立一石碑,上刻“韩复榘之墓”五个大字(1954年韩复榘的灵柩经人民政府批准,由其子女迁往北京香山万安公墓安葬)。

梁漱溟对韩复榘的评价是:“韩复榘作战英勇,又比较有文化,方深得冯玉祥的重用和信任,一步步提拔,而成为冯手下的一员大将。后来他离冯投蒋,去山东主政八年,曾试图做出一些政绩,直到抗战爆发,被蒋介石杀头。”“他对儒家哲学极为赞赏,且读过一些孔孟理学之作,并非完全一介武夫。”

当代著名学者、教育家徐北文曾撰文称:“韩复榘在西北军以能诗文、擅书法发迹。他在山东主政后,把一些术士、僧道统统赶出衙门,并重用何思源、梁漱溟、赵太侔等新派文人。韩与张宗昌的不同,是由于文野之分。”

⑦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颁布

1911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

1911年1月25日,清廷颁布《清朝刑律》,为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一、总则。规定法例、不为罪、未遂罪、累犯罪、俱发罪、共犯罪、刑名、宥减、自首、酌减、加减刑、缓刑、假释、恩赦、时效、时例、文例等内容。

二、分则。规定了对36种罪名是:侵犯皇室罪、内敌罪、外患罪、妨害国交罪、漏泄机务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选举罪、骚扰罪、逮捕监禁人脱逃罪、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伪证及诬告罪、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危险物罪、妨害交通罪、妨害秩序罪、伪造货币罪、伪造文书印文罪、伪造度量衡罪、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鸦片烟罪、赌博罪、奸非及重婚罪、妨害饮料水罪、妨害卫生罪、杀伤罪、堕胎罪、遗弃罪、私滥逮捕监禁罪、略诱及和诱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窃盗及强盗罪、诈欺取财罪、侵占罪、赃物罪、毁弃损坏罪。

三、暂行章程。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其中6种处以死刑者,仍用斩。

【第12篇】中国什么税收最高

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本文节选自《央地关系:寓活力于秩序》,转载自12月2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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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汲取能力急剧下降,199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3%。分税制改革后,税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高速增长态势。自1997年至2023年,税收连续16年增长幅度高于名义gdp增长幅度,税收年均增长率为20.12%,高于名义gdp增长率6.6个百分点,直到2023年我国开始实行持续多年的减税政策才改变这一趋势。

税收的连年高速增长,意味着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它极大地缓解了财政压力。202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8%,比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3年高出9.5个百分点。1997-2023年正是中国内外部环境相对较好时期,也是国力迅速上升时期,财政状况的改善极大地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建设,可以说,在中国崛起的关键时间节点上,税收起到了很重要的支持作用。

税收连续16年高于gdp增长出乎大多数意料,对其原因的解释也莫衷一是。我将从纳税能力、税收努力、税制结构角度剖析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一、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一个分析框架

一般认为,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可归结为四个: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升级、外贸持续快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好转和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以及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等。二是管理因素。分税制以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税收高速增长起到了重大作用。三是政策因素。从既有的研究结论看,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对税收超gdp增长的作用是次要的,并且其影响作用大多属于一次性。四是税制因素。比如,现行税制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也都是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不过,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变动、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因素都是世界各国影响税收的普遍因素,我国在分税制改革前也存在,但当时税收增长速度长期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就加强税收管理而言,尽管研究者一般都注意到分税制改革以来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很少有研究者分析为什么分税制改革能够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征管,而在这之前的财政包干制却会造成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滑,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来自何处?

在既定的税制下,税收征纳双方的能力和意愿对税收收入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倘若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是高效的,那么可以保证税收最大限度地接近足额征收;反之,税收的偷、逃、骗、欠行为就会增加,实际的税收收入就会减少。为说明这些税制之外的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需要引入税收能力(tax capacity)和税收努力(tax effort)概念。

税收能力是指一国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它包括两种能力:一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简称纳税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简称征税能力),它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和征税人员素质这样的客观变量。纳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源的多寡,征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人数、技能、敬业精神以及信息化水平等。税收努力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主要体现为征税人员的敬业精神这样的主观变量。征税能力、税收努力和纳税能力三者之联系见图1。

图1、税收增长的因素

因此,税收增长的原因可以归为税收努力、征税能力和纳税能力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

二、税收划分契约: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提高的动力

对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的高速增长,研究者都注意到了加强征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但是,为什么在财政包干制下能够预留下那么大的“征管空间”?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动力来自何处?“加强征管”这个“黑箱”,还可以作进一步分解吗?实际上,答案就在财税体制改革中隐藏的契约密码中。

中央与地方的纵向税收划分主要采取三种契约形式:一是定额契约,税收收入的定额部分归中央,剩余归地方政府所有;二是分成契约,税收收入按分成比例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三是分税契约,税收收入按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是最彻底的分税制。

(一)财政包干制下的征税激励分析

结合契约理论,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为何不断加强征管,以及改革之初为何存在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分税制改革前,我国财政实行的是“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收入包干体制,它是分成契约和定额契约的结合,以分成契约为主,如“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基本属于分成契约(共16个地区适用),“定额上解”属于定额契约(共3个地区适用)。以分成契约为主的财政收入分级包干体制,其组织收入效率毕竟低于定额契约和分税契约,但是定额契约不足之处是随着时间推移,中央政府所得的财政收入从定额契约中所得的份额会越来越低,中央政府不愿意采取这样的契约。解决的办法是实行“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办法,试图通过让中央政府参与税收增长分成办法,扩大中央财政收入。

然而,在分成契约契约下,地方政府税收边际努力得不到100%的回报,而税收减免机制却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减缓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以此来抵制中央政府的税收增长分成。同时,降低税收努力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会给企业带来事实上的减税,由此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于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努力呈现整体降低态势,由此导致税收下滑。

(二)分税制下的税收激励分析

对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研究者基本上都肯定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巨大作用,令人迷惑的是与此相关的两个问题: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的动力来自何处?加强税收征管会不断压缩“征管空间”,却为何能够持续下去?

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动力的原因在于分税制的契约性质。分税制改革主要属于分税契约,其中又对增值税等个别税种实行小幅度的分成。分税制改革使得税收划分向以分税为主契约转变,与财政包干办法相比较,中央与地方税权边界比较清楚,税收风险和收益基本由双方自己承担,税收激励比较明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有动力提高税收努力,并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征税能力。而税收征管空间之所以能持续很长时间,原因有两点:一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激励不足客观上留下很大的税收努力和征税能力提高空间;二是1993年的税制设计中,本身就考虑到税收征收率较低的实际,在税制设计中留下很多余地,以确保未来扭转财政收入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改革以来,较强的税收激励与较大的征管空间结合在一起,促使税务部门的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不断提高,由此带动税收连年高速增长。

从现实来看,征税能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以税收信息化为主的税务部门硬件建设,具有代表性的是连续三期的增值税“金税工程”建设,其中卓有成效的是1998年8月起的“金税二期工程”建设,建设内容涵盖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从而使增值税的管理上升到网络化、系统化层面;另一方面是税务人员队伍建设,表现为税收稽征人员扩大和税收征收人员业务能力提高。

促进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努力的形式主要有:每年各级地方政府下达税收增收计划任务(一般高于经济计划增幅2-3个百分点),税务工作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税收计划完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普遍加强税收稽查力量,对企业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往往给予不菲的奖励;等等。

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人员队伍建设、对税收努力的刺激均是长期而非短期过程,因而加强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的具有长期影响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间接税制:纳税能力的放大器

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主体地位,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处于次要地位。1997-2023年,国内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8.9%,而企业所得税仅为16.3%。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长对整体税收增长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图2看出,1997-2023年,增值税和营业税增长速度在绝大多数年份远高于gdp名义增长率。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税制设计中解剖这两大主体税种的增长源泉。

图2 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增长率与gdp名义增长率比较(%)

(一)增值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从增值税类型划分上,可供选择的形式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世界上普遍采用是消费型增值税,而我国在2008年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中间性产品价值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而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差别是,前者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不予抵扣,即对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会使得增值税增长速度成倍于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增长。结合我国分税制改革后经济发展历程,生产型增值税设计的税收放大器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完成。

1.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在国际制造业向我国转移过程中,我国制造业的产业间分工逐步向产业内分工转化,即由水平专业化分工转向垂直专业化分工。一般来讲,垂直专业化分工在加快技术进步的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增加;而“全能性”工厂生产具有规模经济,固定资产利用率高。随着垂直专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重复征税将导致增值税成比例增加。

2.工业化步伐的加快。随着我国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建设需进行大量厂房建设和购置大量设备,但是这些固定资产折旧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来分摊一部分成本,因而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将导致税基迅速扩大。比如1996-2023年,设备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达19.6%,高于gdp名义增长率7.2个百分点;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2004-2007年平均为32%;固定资产折旧占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12.8%上升到2008年的14.2%。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设计,工业化进程将带来增值税税基的扩大,增值税增长速度必然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3.经济结构的变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生产要素中资本、劳动和技术的相对丰裕度会发展变化,这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在生产型增值税设计下,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购进的投入品主要是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小,因而产品价值中所含折旧额比较小,重复征税程度也较低;而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产品价值中固定资产折旧所占比重较大,重复征税程度也较高。因此,经济结构的变动也会使增值税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023年后,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这导致增值税增长率下滑明显。这也正说明了税制设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营业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在1994税制设计中,为保证地方财力需要,税制中保留了营业税,它的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它们并存的后果是对一些税目存在重复征税行为,这导致税收会超gdp增长。

1.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影响。在欧洲国家,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服务等所有交易活动,而我国1994年采用的增值税设计没有把所有服务交易都列入征税范围,只列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大多数服务交易属于营业税计征范围。营业税的税基是销售劳务和销售财产收入,进项税不能抵扣,换句话说,营业税税制设计强化了对生产投入的重复征税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对交通运输业(税率3%)、建筑业(税率3%)、销售不动产(税率5%)的征税上,这三种服务生产投入的费用大。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后果是,政府在对这些行业的生产投入征收了一次增值税后,又对它们的销售收入征收了一次营业税,即对生产投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2.营业税税目间重复征税的影响。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属于两个不同税目,这样会对建筑收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比如,房地产商建设一个价值1亿元住宅小区对外销售,房地产公司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0万元(税率5%)。同时,假定房地产公司需付给建筑公司建设支出8000万元,那么建筑公司又需交纳建筑业营业税240万元(税率3%)。由于对建筑收入的双重征税,会使得房地产业营业税增幅高于gdp增幅。在房地产业繁荣时期,营业税这种制度设计特点将大大推动地方税收高速增长,如2007年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占总营业税50%。

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征税机制外,我国当时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重复征税机制:一是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税机制,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对应税消费品的再征税,这样就会存在对应税消费品的双重征税问题;二是对股息所得的双重征税,按照法人虚拟说的理论基础,对公司课税就是对股东课税,因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并征收会造成对股息的重复征税。

总而言之,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背景,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即“两个比重下滑”),因而当时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确保“两个比重上升”。这样,在税收制度设计上,比较强调税收的组织收入功能,随着近十年来外在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这种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四、增长红利:纳税能力不断提高的源泉

除了经济增长外,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某种因素的作用能使纳税人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税源迅速扩大,我称这种与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并且能极大促进税源增长的因素为“增长红利”。有研究者指出,我国税收高速增长分成两个阶段:1995-1999年的税收增长势头平缓,需严盯死守,得来不易;2000年后税收增长态势猛烈,有点始料不及、水到渠成的味道(高培勇,2006)。其原因正在于“增长红利”的迅速释放对税收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促进税源增长的“红利”主要是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一)人口红利

所谓人口红利,是一个国家在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转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过程中,一段时期社会劳动力在总人口中出现较高比例,同时又由于生育率下降,出现总人口“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将带来劳动力增加、储蓄增长等,从而引起的经济增长就是“人口红利”。从我国的现实看,20世纪60年代是人口出生高峰期,八九十年代大量劳动力进入就业期,随后生育率下降使这些劳动力需要供养的子女比较少,劳动力的充足供给和高储蓄率,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可观的人口红利。据估算,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gdp增长的贡献超过1/4(蔡昉,2004)。我国在进入21世纪后,“人口红利”的作用急剧扩大。

人口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劳动力的充分供给使得劳动力长期维持较低的成本,企业利润率维持较高水平,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东亚奇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亚经济曾经有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又通过恰当的经济政策开发出人口红利,从而在很长时期里避免了资本报酬递减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红利带来的高储蓄率,使得“高储蓄—高投资—高增长”的增长过程得以持续。从图3看出,投资在2000年后以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增长。在具有税收放大器作用的间接税税制设计和高投资增长率双重作用下,间接税增长速度就会大大高于gdp增长速度。

图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与名义gdp增长率比较

(二)技术模仿红利

中国整体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决定了中国企业在长时间内技术进步以技术模仿为主。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中国快速吸收了国际产业转移分工,变成出口导向型国家,形成了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价工业化”的生产模式。即一家企业通过引进设备,生产一种产品获利后,这一模仿产品的市场被开发出来,后发企业会跟进,模仿性地引进设备,“挖”一些现成企业的成熟人员进行该产品的生产,获利后大量模仿者进入,就形成套利扩散机制。

技术模仿红利带来的技术低成本与人口红利带来的劳动力低成本,使得企业平均利润率能够较长时间地维持在较高水平,由此带来企业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关于中国资本回报率估测发现,中国净资产净利润率从1998年2.2%上升到2005年12.6%,税前利润率从3.7%上升到14.4%,总回报率从6.8%上升到17.8%,说明中国工业资本回报率确实发生了真实而非虚构的强劲增长(研究组,2007)。在工业化进程中,设备制造业是技术进步的后发优势最易发挥的领域,历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各种设备制造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水平普遍高于整体行业平均水平,这部分体现了技术模仿红利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能力提高是不言而喻的。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前文指出,我国间接税的税制设计使得投资增长能够带来充足的间接税税源。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固定资产投资的迅速增长,是与这个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提速分不开的。以机械工业的快速增长为主体,包括钢铁、化学、有色等一批带有明显“重化工业”特征的高增长产业群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设备投资,由上文对增值税税制分析可知,工业化进程产生大量投资会促使增值税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开始提速,1980年,全国有223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只有15座。到了2004年,全国共有661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74座。一般认为,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值的合理范围在140%-250%之间,我国2004年这一比值为89.5%,城市化仍明显地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商品住房投资,这推动了建筑业及租赁业、房地产业等市场的繁荣,由此带来营业税的迅速增长。

图4、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

图4综合显示了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说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是与近十年来我国处于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红利”期分不开的:技术模仿红利使用企业技术利用低成本,人口红利使得企业雇用劳动力低成本,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得企业可以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水平,从而使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能力提高;人口红利带来高储蓄,使得资金供给充裕,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带来旺盛的建筑和设备投资需求,两者结合在一起,在特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安排下,使纳税人两税纳税能力提高。这三大主体税种合在一起,促使整体税收高速增长。

五、总结

在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我分析了1997-2023年这十五年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分税制改革的契约变化提高了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分权改革,它从以定额契约和分成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向分税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转变,由此对各级税务部门产生了强烈的税收激励作用。这种激励作用促进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的提高,进而带动税收高速增长。

第二,间接税的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能力。这种间接税的放大器作用表现为:一是生产型增值税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随着我国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本的不断积累、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间接税的税制设计导致税收增幅高于gdp增幅。

第三,税收增长“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影响巨大。1997-2023年,我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的集中释放期,这促使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大主体税种的收入高速增长。

这十五年的税收高速增长,一方面大大增强了国家财力,另一方面在分税制框架下,中央政府在央地关系处理上越来越占有主动地位。这十五年也正是大国崛起的关键时期,税收的高速增长,尽管也会带来税负上升问题,但总体上看,它可以说是中国在关键历史时期的关键财政举措。

【第13篇】青春税收中国梦地税

□余晓华 向建设 朱海燕

一个国家

有国家之梦

一个民族

有民族之梦

一个人

有理想之梦

梦是灵魂

梦是方向

梦是希望

梦是力量

梦用心血浇灌

梦用生命喂养

有梦才有艰难困苦

有梦才有卓越辉煌

诗不能赞扬出他们

境界的巍峨

歌不能咏唱出他们

精神的崇高

我有幸了解到他们

我时时被他们感动

每一天

每一时

每一分

每一秒

贴着蓝色的税服

已经能听到轻轻的心跳

闭上幸福的眼睛

仿佛能看到甜蜜的微笑

是儿子

是女儿

幸福啊

妈妈等待着你的来到

在收税的路上

汽车不断地颠簸

不停地跳跃

花刚开放秧苗已断

蒂未成熟瓜已坠落

他没来得及向这个世界报到

他未来得及在妈妈怀里撒娇

他不幸离开了这个世界

他不幸告别了这片土地

心已裂

肠已断

泪如雨

歌如泣

年轻的姑娘呀

你可知道这

奉献的味道

为了工作

为了收税

这是中国最小的胎盘里的烈土

这是地税无悔的血铸的忠诚

请允许我们以

地税的名义

给他一次迟到的敬礼

给他一声轻轻的问好

当一个人生命到了尽头

死亡通知就不需要理由

是震惊

是悲痛

是无奈

还是泪水长流

身患癌症

就是死亡的别称

恶性肿瘤

那是在火上加油

还有

左肩胛骨坏死的肌肉

生命的太阳已经坠落

希望的火花不再停留

医生强烈建议

立即做切除手术

病人必须全休

可是我们的税干想到

既然日子不多

何不选择战斗

这是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这是中国地税人的风流

一面坚持保守治疗

一面奔赴一线税收

左肩左臂用铁链连接

治疗的痛苦地动山摇

他还有什么呢

剩下的只有一只带伤的右手

右手

右手

是标志 是符号 是战友

那是曾经举起的拳头

还是那个模样吗

那是曾经举起宣誓的右手

那么熟悉

那么亲切

那么刚劲

那么有力

还是那个声音吗

那是在党旗下发出的誓言

那么坦诚

那么自信

那么真实

那么坚定

无怨无悔

日以继夜

从春到夏

从秋到冬

生命不息

不止战斗

我明白了

我听到了

还是那个声音

誓为共产主义终身奋斗

胎盘里牺牲的烈士

我们已擦干了泪水

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为我们竖起了高大的丰碑

他是谁

她是张家界的女儿

他是张家界的儿子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张家界地税

他是你 他是我 他是我们大家自己

他是党的光荣

他是地税的骄傲

他只是一个典型

他只是一个缩影

我不需要你牢牢地记住他的姓名

我只深深地赞颂那片崛起的土地

地税湖南就是这样的风采

湖南地税就是这样的气魄

两万地税湘军

胸怀地税精神

忠诚奉献

公正勤廉

求实创新

兴税报国

为国家富强

为民族振兴

为人民幸福

强我中国梦

壮我地税魂

【第14篇】中国对企业的税收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就企业的部分政策延期与大家分享,后续继续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如对分享的知识感兴趣,请点赞[中国赞]并添加关注![谢谢]

【第15篇】中国居民投资新加坡税收指南

泰王国(以下简称泰国)处于东盟的中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吸引外资政策优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进入泰国。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已进入历史最好时期,2023年中国已经成为继日本、新加坡之后泰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国。为帮助赴泰国投资的企业和个人了解泰国的投资环境及税收制度,本文对企业赴泰国投资注意事项、泰国的税收制度以及中泰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这三大内容进行了概括性介绍,而泰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以及在泰国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内容由于尚未搜集到相关资料,本文暂不涉及。

01 投资注意事项

总体来说,泰国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是东南亚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然而,近几年来,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各派政治斗争较为激烈,对其投资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目前中国企业赴泰开展投资合作须考虑政治风险因素,投资者须有心理和财力方面的充分准备。泰国的投资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其国情、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甚至办事方式和效率与我国均有不同,并且赴泰国投资还需考虑人力资源使用问题和环保问题等因素,因此中国企业赴泰国投资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投资市场。同时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 泰国税收制度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税法典》。《税法典》于佛历2481年(公历1938年)由国王签署颁发,国会法案通过后生效。这部税法原本是各类税法的汇编,现在仅是4种税收的合集。第一种是所得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是增值税;第三种是特别营业税;第四种是印花税。上述4类税收都在税务厅的权力管辖范围内。泰国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税和管理职能。

1 直接税

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01 企业所得税

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2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按规定比例(5%-100%不等)计提的折旧费,可从净利润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主体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一般的公司和法人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净利润的20%。在规定情形下可降低净利润所得税的缴税比例。

《税法典》规定,有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不同的课税基数(包括四种:净利润、扣除开支前的收入、在泰国内或从泰国获得的收入和汇往国外的利润)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由于未搜集到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较为完整的内容,故其相关内容主要参见居民企业中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规定。

0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其征税主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基为所有应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从5%到3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1)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减去开支后的应纳税收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税前扣除规则,部分个人所得可以在税前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扣除;2017 年税收年度开始,65 岁以下外国国民残疾人可享受 19 万泰铢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额。

法律规定纳税人有义务申报个人取得的法律规定的应纳税收入。一般来说,无论计算税额后需要补充纳税与否,纳税人都要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收入。法定申报应纳税收入时间有2个,即“半年度个人所得税”和“全年度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按纳税年度的净收入(不包括法律规定的免征额或者免税收入)来计算年终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罚金、额外费用和处罚三种。

(2)非居民纳税人

由于未搜集到有关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较为完整的内容,故其相关内容主要参见居民纳税人中关于非居民个人的内容。

2 间接税和其他税种

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增值税、特别营业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遗产税(于公历2023年11月5日起施行)。

01 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在普通消费基础上征收的间接税。增值税自佛历2535年(公历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征收,取代原有的商业税。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在货物进口时代征。一般的增值税必须按月缴纳,在次月的15日之内缴纳,违反规定者在缴纳税费的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包括查封拍卖财产以抵偿税费,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待遇。

增值税的普通税率为10%(不包括地方行政增值税),但是目前法令宣布临时减税,将税率从10%降至6.3%,加上地方行政税收0.7%,合计为7%税率,适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02 特别营业税

特别营业税是一项在消费活动中征收的间接税,自1992年与增值税一起开始执行。

特定业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缴纳特别营业税。为避免重复征税,被纳入特别营业税范围的业务将不再征收增值税。特别营业税每月征收一次,在次月的15日之前缴纳。特别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根据业务的不同而不同,缴纳特别营业税同时还须缴纳特别营业税10%作为城市维护税或卫生保健工作收入或府的收入。

根据一般原则,增值税相关的罚金、增补款、惩罚的条例,也适用于特别营业税。

03 印花税

印花税是依据《税法典》所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印花税条例,对28类凭证征税。根据印花税税目及范围的不同,征收税额也不尽相同。缴纳印花税的方法,称为“贴足印花税票”,指的是“贴印花”、“盖印花”和“现金缴纳”。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印花税,除了会受到强制纳税的处罚,以及会增加征税额度外,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指控。

04 遗产税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继承的每一笔遗产,无论是单次还是多次继承,只要继承的遗产在扣除遗留的债务后价值超过一亿泰铢的,必须就超出的部分缴纳遗产税。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必须按继承的遗产价值(需纳税部分)以10%的税率缴纳税款,但若遗产继承者为祖辈或后代,则减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有义务纳税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之日(将遗产从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日期)起150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须缴纳应纳税额1倍的罚款,申报不全或虚报的,再增加应纳税额0.5倍的罚款,罚款可根据情况取消或降低。纳税人对评估部门的税务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税务评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规定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03 中泰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01 中泰税收协定

1986年10月27日,我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在曼谷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泰协定”)。根据中泰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泰协定应自1986年12月29日起生效,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协定对适用范围、常设机构的认定、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泰国税收抵免政策以及无差别待遇原则等均有了详细规定,但关于在泰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的内容暂无规定。

02 泰国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该部分内容仅对中泰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作出了概括性规定,而其他相互协商程序、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启动程序、相互协商的效率、泰国仲裁条款等内容尚未搜集到相关资料。

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15个范本)

资本非歧视【适用主体】居民企业。【协定规定】一般表述为:“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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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国税收体系里,可以分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间接税: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比如消费税 ...[更多]

  • 如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5个范本)
  • 如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5个范本)97人关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考验,深圳税务人将积极响应总书记 ...[更多]

  • 中国梦税收情朗诵(4个范本)
  • 中国梦税收情朗诵(4个范本)97人关注

    华夏巍巍屹世中,七十春秋正峥嵘。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歌颂新中国70周年伟大成就,激励广大税务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日前 ...[更多]

  • 中国税务网络大学下载(15个范本)
  • 中国税务网络大学下载(15个范本)95人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信治理第三章金融治理第四章互联网治 ...[更多]

  • 中国税务采购网(15个范本)
  • 中国税务采购网(15个范本)95人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日前发布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审核入围成交公告,17个品牌141款产品入围。据悉,税务总局目前已经完成台 ...[更多]

  • 中国纳税百强(15个范本)
  • 中国纳税百强(15个范本)94人关注

    我国纳税排行榜出炉了,先赞后看是个好习惯,第一名日均交税33亿.真的是太鼓舞人心了第十名万科去年纳税251亿,第九名茅台去年纳税是325亿,第八名恒大去年纳税400亿,第七 ...[更多]

  • 中国收入税率是多少(5个范本)
  • 中国收入税率是多少(5个范本)93人关注

    年终奖和工资是所有员工们最关心的事情,大家都想用这笔钱过个好年。但一般情况下,公司发的年终奖都是税前的,员工真正拿到手的话,还需要扣除一定的个税。那么年终奖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