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等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纳税等级
之前我们介绍个体工商户期末留抵退税的时候,提到过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很多朋友私信我们,纳税信用怎么评,有什么好处,今天就一次性给大家讲解清楚。
随着税务机关持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纳税人的一个重要标签。对于企业来说,信用等级越高,好处也越多!
现行的纳税信用等级具体分为a、b、m、c、d五个级别。
税务机关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对纳税信用进行评级,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而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及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不同的信用评级对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对于a级纳税人来说,税务机关予以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
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对于m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这些纳税人才可以: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含“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
适用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即,企业:全国统一;扣缴义务人、自然人:尚未正式出台;个体工商户:各省自定)
这些关键性指标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
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企业想要保持3连a,以上指标可千万不要忽视,别因为一个申报不及时、账务不规范就被降级了,失去了涉税事项的绿色通道~
好啦,今天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就到这啦,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税务规划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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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税法学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更是每年综合题的必考内容。除此之外,各类考培教材还介绍了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但是,由于编排问题,很多教材并没有清晰的介绍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哪类纳税人、适用于何种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很多考生学完这部分内容之后,还是懵懵懂懂,为了从根本上理清思路,条理清晰的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本知识点,拾遗补阙、溯本清源。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为了更好的学习这个内容,我们还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类开始说起。企业所得税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了解这个内容的同学,可以复习一下下图的内容: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1.查账征收
正常情况下,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查账征收方法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2.核定征收
除了上述居民企业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查账征收方式之外,若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设置的账簿有问题,无法准确查账的话,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链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如果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可以分情况按收入额核定或按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需要进一步划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
此类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方法与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并适用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的政策(仅涉及直接缴纳境外所得税的抵免,不涉及间接负担境外税额的抵免)。其税款征收方法同样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但是考培教材往往未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2)核定征收
若此类非居民企业若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计税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核定利润率,不能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可以分情况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经税务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和居民企业相比,核定方法多了按经费支出总额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之所以存在此项差异,是由于非居民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只从事业务联络,不合算成本费用,只能按收入总额或经费支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应采用源泉扣缴方法计税。注意,此种情况下,并无核定计税的问题。
源泉扣缴方式下,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三、总结
掌握上述内容之后,我们通过一张图整体回顾一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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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纳税全真实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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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新注册企业一般纳税人
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考以下内容进行选择:
一、从您的客户那里思考:
一般大型企业客户要求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便其公司可以扣除进项税。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您必须确定一般纳税人。
二、考虑来自您的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要购买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取得合法票据,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你是否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首先要看你的上游能否拿到进项发票,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拿不到就不要做一般纳税人。
三、 不管是哪一种企业,你的企业所得税都必须每年结算和缴纳。如果您没有获得法律账单,则无法计算费用。只有销售收入没有销售成本,利润会非常高。
四、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五、新注册的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都在苦苦挣扎,请看以下建议:
1.看比例。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月销售额估计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家。如果您的采购商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见推论。如果贵公司的成本费用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较高,全额扣除进项税,经计算估计增值税负担低于3%,建议选择识别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而且是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负担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折扣。看你的行业能不能卖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软件企业多缴税负返还等增值优惠政策。如果可以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换吗?
1. 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 新规:我国将把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注册一般纳税人将企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的企业以较低的税率享受计税优惠。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考虑增加购票支出时,比较对象不仅要考虑增值税税率的差异,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结合这些之后,您可以提出对您的业务最有利的选择。
【第5篇】余姚纳税百强企业
浙江省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大省,有“浙大富”之称,概因浙江省内县域经济发达,民间富裕程度极高,是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最好的省份之一,每年的百强县榜单中,浙江省均为百强县数一数二的输出大户。
在浙江省内,宁波管辖的象山县并不算是一个顶级强县,2023年象山县gdp总量为563亿元,未能跻身中国gdp百强县(入围门槛572亿元),而浙江省则有18个县市跻身百强县,象山县的经济体量只能算是中等,但是放在中西部省份的话绝对处于各省前列。
虽然整体经济体量并不特别突出,但象山县的大企业发展却是非常不错的,以“2020宁波百强企业”榜单为例,象山县有7家企业上榜,上榜企业数量多于慈溪市、宁海县、余姚市。
大企业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意义,很大一方面源于税收,因为大企业是地方税收的主力,而税收则事关地方的经济发展,纳税越多的企业,对于地方的经济发展意义越大。
今天就来看看象山县企业的纳税情况,2023年2月象山县方面发布的“2023年度象山纳税百强企业”名单显示,2023年度全县共有5家企业纳税超过1亿元,包括1家纳税超过2亿元的企业、2家纳税超过3亿元的企业。
具体来看,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均超过3亿元,是象山县纳税最多的2家企业;闪银(象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税超过2亿元,是象山县纳税第三多的企业;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纳税均超过1亿元,是象山县纳税第四多、第五多的企业。
宁波申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超过5000万元,是象山县纳税第六多的企业;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烟草公司象山分公司等9家企业的纳税额也均超过5000万元,依次排名第7至第15;
宁波安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纳税超过2000万元,是象山县纳税第16多的企业;国网浙江象山县供电有限公司、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翔图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宁波威霖住宅设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纳税额均超过2000万元,依次排名第17至31。
宸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象山石成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满载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天韵食品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纳税额均低于2000万元。
对于象山县各大企业的纳税情况,你如何看待?
【第6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用到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各种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以对照完成填写!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剩下的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7篇】纳税评估与企业风险自控
财税风险报告书如何评估和应对企业财税风险?
在企业经营中,财税风险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财税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为了有效评估和应对企业的财税风险,企业需要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
什么是财税风险报告书
财税风险报告书是一份关于企业财税风险的综合性报告,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财务风险评估: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资金流动等财务方面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资金不足、债务问题、信用风险等。
税务风险评估:对企业在税务方面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税务合规风险、税务争议风险和税务改革风险等。
风险评级:根据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的评估结果,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风险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注重风险管理和预测等。
为什么需要财税风险报告书
财税风险报告书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面临的财税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同时,财税风险报告书也是企业进行融资、扩大业务、拓展市场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竞争力。
如何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
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收集相关信息:收集企业财务、税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经营计划等。
进行评估和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根据财务和税务方面的风险情况,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级和分类。
编写财税风险报告书:根据评估和分析结果,撰写财税风险报告书。报告书应该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形式可以是文本、表格、图表等形式。
审核和修改:财税风险报告书应该经过内部审计和财务、税务等部门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有必要,报告书也应该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报告和实施:财税风险报告书应该向企业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根据报告书的建议和意见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结论
财税风险报告书是企业应对财税风险的重要工具,它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面临的财税风险,及时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需要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写报告书、审核和修改以及报告和实施。企业需要重视财税风险报告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注重风险管理和预测等,以降低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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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纳税税款主要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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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企业是避免不了的,也是很多企业头疼的地方,企业经营困难,纳税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占我国财政收入的60%,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控制企业的经营成本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的成本包含运营成本、人工成本、销售成本、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和附加
等。虽然说企业要控制成本,但是有些成本是必须要要支出的,企业可以从一些可以控制的成本着手,比如企业的税收成本,通过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结构,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的利润。
那么企业税收成本高,有哪些常见的税务筹划方式呢?
1、利用国家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纳税人依法享受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除此外企业还可以了解一下地方性的招商引资政策,两种政策是不冲突的,能同时享受。
具体的政策:
2、选择适合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两种,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不同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业务规模来选择适合的纳税人身份,避免多缴纳税金。
3、利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务筹划,不同企业身份需要缴纳的税种和征收方式有所不同,利用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微企业等企业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像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些地区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根据地方税务的要求来核定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税率低至0.3%,综合税负2.5%左右。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问题,可关注《税晓通》了解~
【第9篇】关于企业纳税申报的书
上一篇讲了未开发票如何填报及风险,这一篇主要讲讲开具红字发票的风险点。
假如2月份没有开票收入,发生了一笔5万元的退货,那我们就要开具红字发票,在第1列填报-5,第9列合计金额就变成了-5,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合计金额最少是零申报,如果是负数税务局还要退我们钱,所以不允许报负数。
我们在工作中提前规避一些涉税风险,报税的时候就会非常简单。假设我在开具这张负数发票,明明产生了退货行为,在月底的时候看看本月销售额是多少?退货要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是多少?销售额大于退货金额,那报税的合计金额大于0,那就没有关系。反之这张红字发票就不能开,直到应税收入大于退货收入再开发票。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红字发票5万已经开了,月底发现销售金额小于5万,那合计就是负数了。那我们就开一张普通发票,使合计金额等于0。说白了就是虚开,其目的是为了申报成功。
总之我们在月底之前先做好结账准备工作,做好纳税检查。
【第10篇】企业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5个纳税常识和5个纳税误区!收藏学习!
一般纳税人5个常识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怎么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该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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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5个纳税误区
误区一、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可以备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现行法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误区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缴增值税一定按照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四、增值税普票清单需要税控系统打印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强制性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控系统打印清单或非税控系统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误区五、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来源:老三会计,中税答疑,郝老师说会计,节税宝,税政第一线
【第11篇】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
随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相关实践的不断丰富,破产重整案件中的涉税问题凸显,一些破产重整方案已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却因为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涉税问题对方案实施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方案最终实施结果远不尽人意甚至无法推行。
税务问题业已成为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债权人和相关方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而我国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入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税收债权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式?税收债权是否应当简单的一律视为仅次于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的优先债权?
特别是,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的时候有哪些涉税事务需要处理?如何对破产重整方案进行涉税评估以及税务筹划?都是值得探讨的实务问题。
一、税收债权
针对不同税收债权的优先性问题,司法系统和税务系统的认知存在一定差异,且各自都有法律依据,导致实务中时有争议摩擦。实务中的税收债权按照优先性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作为优先债权的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欠税,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的破产受理之日后的税金及附加,作为普通债权的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及作为劣后债权的罚款。
1、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欠税
发生在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欠税——此处仅指税金及附加——应当作为优先债权,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担保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优先受偿。
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均无分歧,但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欠税,究竟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还是不作区分、统一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位受偿,《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差异,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公告”)亦未加以明确,如实务中管理人、债权人和税务机关立场不同、援引依据不同,得出的结论必然不同,诸如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发布了欠缴税款的公告后,担保权人是否还能构成善意第三人之类的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的认知分歧更大,势必引发纠纷、争议,需要加强沟通,必要时可能需要通过复议、诉讼等措施加以厘清。
2、破产受理之日后的税金及附加
发生在破产受理之日后的税金及附加,分为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款和处置资产、重组债务等产生的税款,对前一种税款应当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一点,理论和实务界基本没有争议,而后一种税款应否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置,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实务上基本也都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置,也正是由于该部分的税款需要随时清偿,而伴随资产处置、债务重组产生的纳税义务往往巨大,如在资产处置和破产重整方案设计之初没有对此作出正确预估和安排,很可能导致方案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根本无法推动实施。
这个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对重组方案进行涉税评估和筹划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该部分税款一旦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理,就会优先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受偿,如果影响面过大,可以通过与债权人会议、主管税务机关及政府协调部门多方沟通,就个案争取妥善的解决方案。
3、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此前由于法律表述比较概括导致理解分歧、最高院与国税总局的解释存在明显冲突与差异等原因,关于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应否与税款与附加一起作为优先债权处置的问题,实务中一直未能达成共识。随着48号公告发布,明确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这个问题上不再有争议。
至于破产受理之日后的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应否作为破产债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文是明确否定的,实务中也有税务机关坚持要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情况,鉴于此次48号公告明确了“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该部分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不应作为破产债权也算是盖棺定论了。
4、罚款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文,税收罚款可以作为劣后债权,在普通破产债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之后受偿。48号公告未对此明确表态,但在列举应申报的举普通破产债权时未将罚款列入其中,应可推定国税总局对罚款的劣后受偿性质是认可的。
二、涉税情况核查要素
税务几乎与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破产管理人要履行好职责,就要首先对债务人的涉税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核查,再根据核查结果妥善处理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涉税事务及其他事务。
企业涉税情况的核查要素主要有:
1、涉税资料核查
法律对管理人接管资料的列举比较宽泛,实务中的涉税资料不仅包括财务报表和总账、明细账,还有发票领购簿、已领取未开具的空白发票、税控设备、发票专用章、开票平台账号与密码等与发票相关的资料,纳税申报表、申报及备案资料、申报纳税客户端的密钥和账号密码等与纳税申报相关的资料,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清单、履行中的合同等等所有与税务相关的资料。
管理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询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接受处罚等涉税信息。
涉税资料的接管应当尽量全面,特别注意三年内的涉税资料的完备程度,以与税务稽查的关注重点相匹配。债务人的涉税资料难免会出现保存不全的情况,后续就需要根据接管资料的实际状况作出涉税事务安排。
2、企业执行税收政策情况核查
除了物理资料的接管和核查,管理人还需要对企业目前和曾经(至少三年内)执行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核查,主要包括企业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各税种执行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是否执行预征所得税政策、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以及具体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3、企业整体涉税情况评估
管理人还需要综合债务人涉税资料、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等信息,对企业的整体涉税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管理人其他决策以及后续判断税务机关的债权申报是否合理的参考依据。
整体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权益性资本的实缴情况,并关注是否存在超期应收未收、应付未付款项及税务处理,与股东及关联方的往来款项及税务处理,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情况及税务处理等;
(2)纳税申报及缴纳情况,并关注是否存在未申报、申报不实或不规范、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形,是否存在欠缴或溢交税款、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罚款等,是否存在尚未申报的漏税,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
(3)对企业后续可能发生的纳税义务进行预估,如企业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附随的纳税义务预估,应收应付账款的兑现附随的纳税义务预估,企业持有的资产附随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义务预估,一般资产处置附随的纳税义务预估,在建工程等项目清算相关的纳税义务预估,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需要退还或转出导致的补税义务评估等。
三、涉税事务处理
管理人可以根据对破产重整企业整体涉税核查的结果,确定需要处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
1、及时处理企业面临的涉税即时风险或潜在风险,如申请解除企业非正常户状态、补办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税控设备和发票丢失的报备和挂失补办等。
2、如企业为预征所得税企业,鉴于破产重整企业实际上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预征所得税对债权人不利,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止预征所得税,待清算完毕后依法处理。目前已经有些地区明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再预征企业所得税,但还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出台,管理人需要了解破产重整企业当地的政策,当地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尽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
3、如破产企业存在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等法定情形,且核定征收客观上对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有利,管理人可以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申请核定征收,在为破产企业和债权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尽量降低管理人的履职风险。由于破产重整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属于事后申请,虽然于法不悖,但明显有别于正常企业的事前申请,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且税务机关最终认定的核定征收率也会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建议由专业税务人员协助完成。
4、申请税收减免退,争取税收优惠。如: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如广东、吉林、陕西、上海,明确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即使没有明确减免的地区,仍然可以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基于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客观情况,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
(2)增值税留抵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9号)批复:“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但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文,对企业留抵税额区分情况实行留抵退税政策,管理人可以根据企业情况确定是否以及如何申请。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鉴于该通知明确的免税前提是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如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不存在此前提,则不能适用,需要结合企业情况进行税务筹划。
5、税收债权申报、提出债权异议与检查应对
税务机关申报债权一般是从税务系统直接调取的破产重整企业自行申报的纳税数据和接受处罚的情况,不排除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申报的数据不认可、对企业启动税务检查以确定税收债权。管理人可以以企业整体涉税情况核查结果为参照,对税务机关申报的债权从总额以及不同性质税收债权分别的金额都进行核查,包括此前缴交款项在税款和滞纳金、罚款之间的配比问题,如存在差异,应当及时提出债权异议。
税收债权还有一个滞纳金数额是否应当封顶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也有不同规定,前者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实施细则第75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照此推论税收滞纳金应无封顶之说,而《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两者明显冲突,理论界对此的看法莫衷一是,现有法院判例的观点既有支持封顶之说或要求税务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如2023年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龙门县地方税务局龙城税务分局、龙门县地方税务局案,也有认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应当封顶的,如2023年深圳市广源机电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案。税务机关申报债权时从避免渎职的立场一般不会主动封顶,管理人从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出发,应当加强沟通、据理力争。
关于税务检查的应对,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采用简单提供资料、配合检查的被动模式,还是采用积极沟通探讨的主动模式,最终结果可能大不相同,建议企业尽量从税务、法律的综合专业角度,多与税务机关做过程中的交流,争取更加合理的检查结论,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防范企业的税收风险。
6、所得税清算及筹划
破产重整企业存在国税发〔2009〕79号或者财税〔2009〕59号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所得税清算。视触发清算义务产生的原因及清算时间不同,所得税清算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与前述企业整体涉税核查、税务检查或重组方案推进实施同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汇算清缴不同,有其特殊政策,如清算期间企业资产视同变现处理、清算所得不适用正常经营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而企业所得税清算过程往往也是进行企业整体税务筹划、同时为后续重整及处置方案铺垫的过程。管理人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
管理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所得税清算以前,重整企业在税务上仍然被视为正常生产经营的主体,所以仍然要进行常规的纳税申报,即使没有经营,也要进行零申报。
就破产重整涉税事项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进一步分析,包括破产重整模式、破产重整的涉税要素、注意破产重整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
破产重整模式主要分为存续型重整、出售型重整和清算型重整;破产重整的涉税要素根据资产类型分为现金清偿与债务豁免、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处置与以物抵债、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和债转股;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涉税事务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视情况适用(暂)不征税和(暂)免征税等特殊税收政策。
一、破产重整模式
1、重整模式
实务中的破产重整模式一般分为:
(1)企业存续型重整,即保留破产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在其既有框架内实施重整。此种模式下,由于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在,其对不同性质的税收债权的偿付义务也不会消失;
(2)出售型重整,即将债务人的核心优质资产剥离出售、在新的主体框架内继续经营,而将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在此种模式下,原有的纳税主体将不复存在,新主体也不必背负原主体未尽的纳税义务,但资产剥离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适用非常复杂,不同重整方案的税负可能大相径庭,直接影响到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新主体即各相关方的税负;
(3)清算型重整,以偿债为目的,直接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处置。由于同样涉及到资产变现、债务豁免等问题,清算型重整方案同样存在税收成本的考量和筹划问题。
2、资产要素
破产重整的清偿方案主要有现金清偿、动产及无形资产处置或抵债、不动产处置或抵债、债转股,处置方式主要有出售、抵债、置换、拍卖。由于不同资产处置是纳税义务认定的核心问题,下文对涉税评估和筹划的梳理分析也将以资产作为分类展开。
3、主体要素
除了作为债务人的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破产重整中的战略投资人、债务人的关联方如母公司、其他资产处置的受让方也是非常关键的主体因素,破产重整方案的税务筹划往往要平衡各主体要素的利益,借助其不同立场,以结果为导向,通过重新构建重整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实现。
4、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拍卖公告中列明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一般动产的税费比较好估算,不动产的税费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的出入比较大,其中自建房产的测算难度相对于购入房产更大,税费承受方因此承受的税费风险较大,部分地区还存在历史税费未清不予过户的风险。税费风险本身也会影响到资产处置的顺利与否。
在破产重整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提前进行拍卖前的税费评估,既有利于控制税费风险,也有利于资产的顺利处置。2023年江苏省税务局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与当地法院达成共识,实现了拍卖环节税款提前测算、及时传递、先行垫付、事后退还的征税流程。2023年宁波市税务系统与法院系统建立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被执行人房地产询价等多项协作机制。
二、破产重整涉税要素
(一)现金清偿与债务豁免
1、现金清偿
现金清偿相较于其他资产处置方式更为简单直接,其涉及的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现金来源,除了自有货币资金和变卖资产所得,如果企业存在重整价值,资金还可能来自战略投资者或者企业借款;二是清偿折让,如仅仅是留债展期、不存在可以被认定的账面收益的话,则不存在纳税义务,但债务豁免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了。
2、债务豁免
债权人全部或部分豁免了破产企业的债务,则破产企业就产生了税收意义上的收益,如重整企业没有足够的可弥补亏损,则可能产生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虽实践中存在以个案批复的方式暂时搁置债务豁免产生的纳税义务问题,如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件,但不具有普遍意义。由于破产企业往往存在大量的债务豁免所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就成为一些破产重整方案能否推行实施的关键。
关于债务重组,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因此,债务豁免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不仅要考虑如何降低债务人的税负,还要兼顾债权人利益,在降低债务人税负的同时尽量不影响债权人的税前扣除,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尝试在保证方案效果的前提下,调整效果的实现方式,例如将企业借款偿债变为出借方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3、 关联企业间的债务豁免
根据2007年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但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债务方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债权方企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该准则目前仍然有效。
4、税收优惠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处置与以物抵债
1、资产持有成本
如无特殊目的,处置企业资产可以优先考虑会持续产生资产持有成本的部分,资产持有成本包括财产税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存货仓储费、专利年费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在某一时点占有或可支配财产课征的税收,其特点是在财产持有期间会持续产生纳税义务。目前我国的财产税包括车船税和房产税,对动产课征的财产税只有车船税,征税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
2、动产及无形资产出售
在税务性质认定上,资产出售和现金清偿共同构成破产重整的两大基本行为方式,其他方式均可视为这两种方式的组合,在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拆处理。
在交易环节,动产及无形资产的出售根据品类不同,可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印花税等,其中最普遍、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除应当注意正常交易需要承担的税费,还要注意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处理,如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需要注意资产出售价格与税收认定的公允价值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存在合理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否一致,以及出售价格或公允价格相对于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是否存在税收上需要被确认的损益。
3、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本质上是资产出售和现金清偿的组合,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税务上也是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认定。如果实务中仅仅关注以物抵债的最终效果,忽略税务上分解认定的影响,不对合同条款等交易细节进行把控筹划,既容易产生税务合规方面的风险,也可能让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4、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在税务上被视为多个资产相互出售和差额现金清偿的打包组合,除非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当对每一个独立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如何从方案的整体效果出发,对每一个独立交易进行评估和筹划安排,是确保资产置换最终效果的关键。
(三)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
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往往是破产重整方案的核心,不仅因为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比重较大,还因为相应税务处置比较复杂,尤其是土地增值税,不同处置方案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差异可能是几千万甚至过亿,如果在方案设计之初没有妥善的评估和筹划,方案实施效果可能与最初预想的南辕北辙。鉴于不动产处置在破产重整中的重要地位,在此讨论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相关涉税问题,但以下分析不局限于破产重整的特殊情形。
1、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收
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收分持有环节的税收和交易环节的税收。持有环节的税收主要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交易环节的税收主要是转让方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司法拍卖实践中可能会对要求受让方承担全部税费。持有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均会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
除上述常规税费,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中还可能会遇到标的资产尚有未清缴的历史欠税导致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情况,此种情况在司法拍卖中较为多发,是否合法在理论与实务界也颇多争议,笔者认为除非提前明示作为交易条件且金额确定,否则要求受让方过户前清缴历史税费没有法律依据。部分省市也已经明文规定历史欠税不作为交易过户的前置条件,如上海。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筹划的核心,有必要单独阐述。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实务中如何认定附着物、“取得收入”即转让的有偿性、部分转让的成本分摊等问题,均十分复杂且不同方式、标准之间可能差异巨大,并直接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如某上市房企在河北邯郸的土地开发项目,因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部分究竟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及相应成本核算确认的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分歧,土地增值税最终认定额比企业预估高出逾8000万。
(2)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实务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将土地增值税视为五档,但20%一档与法定四档不同,并非超率累进,一旦增值额超过20%,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扣除项目金额1亿,如增值额2000万,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如增值额为2001万,则需要缴纳600.3万土地增值税,多此一万,企业仅土地增值税就多损失逾600万。
(3)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除保障性住房外,按照不低于1-2%的预征率进行预征,并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自行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一般为查账征收,应税增值额为应税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实务中应税收入除货币收入比较容易外,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的金额认定,以及不能准确提供转让价格的处理,都会直接影响应税收入的计算。扣除项目则更为复杂,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项目、旧房及建筑物评估及成本等项目的计算及处置,其中如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他扣除项目等,还不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计算扣除。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终结果不一定是补税,也可能是退税,具体项目情况不同,清算过程中各环节的处理方式不同,如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处理、配套设施的认定、多个项目的成本分摊、普通标准住宅的单独核算等,都会影响到实际清算结果。
(4)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除查账征收外,税务机关有权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
至于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以及核定征收是否比查账征收更有利于重整企业或债权人,则要视个案情形具体判断,主管税务机关的态度和双方沟通情况也很重要。如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厂房土地转让方案,转让收入7000万,初步测算土地增值税2300万,扣除抵押债权及共益债务后所剩无几,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照8%的核定征收率实行核定征收,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仅560万,远低于原查账征收的税负。
3、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包括出售、以物抵债、以物投资、资产划转等,该部分除下文分析的个性问题外,共性问题可参照前文动产及无形资产处置部分。
破产重整中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出售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增值税处理需要注意转让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房地产项目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等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
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角度,以房地产投资或资产划转视同销售转让,除非符合特殊税务条件,应当缴纳契税和增值税。
4、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
实务中存在不少通过转让持有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股权实现转让目标房地产的做法,规避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实际效果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股权转让形式一般的确不涉及增值税和契税的纳税义务,但在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上,各地看法及实务操作并不统一。
国税总局就此问题曾作出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三个批复,均认定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的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当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安徽、上海、湖南均曾就此发文,口径与国税总局一致,其中上海的沪地税地〔1997〕25号文已经废止,最近的是湖南2023年发布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广东、青岛、福建等省则认为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国税总局的批复属于个案批复,不能普遍适用。
即使在适用国税总局口径的地区,如何认定究竟是纯股权转让还是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也是有相当自由裁量空间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税收优惠
参考财税〔2018〕17号文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四)债转股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双方应遵循一致性税务处理原则,即同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例如,某上市公司a破产重整时,欠b公司3000万元,a公司通过增发1000万股股票偿还欠款,股票面值1元,市价2元,增发价2元。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a公司需要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b公司需要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000万。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则a公司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1000万,b公司亦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仍为3000万。
三、注意破产重整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
在破产重组中,针对各税务事项,都有(暂)不征税和(暂)免征税等特殊税收政策,管理人要力争适用特殊税收政策,就需要根据企业情况和特殊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设计、调整重组方案的架构及法律文件的涉税条款。同时管理人也要注意,税务筹划应当合规先行,避免疏忽大意或剑走偏锋造成的法律风险。
来源:植德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国豪
编辑:沐林财讯
【第12篇】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2023年6月15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设a企业2023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营业费用 -550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2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50000*6%=3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七)发生《试点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况,以及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7: b公司,202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0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2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85436.8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63.11
(十)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10:a企业,2023年12月出售于2023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3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30.1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
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20
贷: 银行存款 20
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
例12:(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
借: 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50
贷: 银行存款 50
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80
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
借 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80
贷:银行存款 80
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
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0万元(-120=10-8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时能够转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税额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7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十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一般不存在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13: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十三)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即: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4-2:某企业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当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
则当月计提应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
次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十四)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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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第三章 负债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核算短期借款利息时,不会涉及的会计科目是( )。
a.应付利息
b.财务费用
c.银行存款
d.短期借款
2.2023年7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用周转资金2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到期一次归还本金,年利率为6%,利息按季支付、分月预提。下列各项中,关于2023年9月30日该企业支付借款利息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9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2
财务费用 1
贷:银行存款 3
b.9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3
贷:银行存款 3
c.9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3
贷:银行存款 3
d.9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
贷:银行存款 1
3.2023年7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经营周转资金100万元,期限6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6%,借款利息按月预提,2023年11月30日该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100.5
b.102.5
c.100
d.103
4.下列关于应付票据会计处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到期无力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按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
b.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记入当期“财务费用”
c.企业到期无力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按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
d.企业开出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
5.企业因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而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应付利息
d.应付票据
6.企业因债权人撤销而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所转销的应付账款计入( )。
a.资本公积
b.其他应付款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业务收入
7.企业外购电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 )科目核算。
a.应付账款
b.营业外支出
c.其他应付款
d.其他业务成本
8.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以通过( )核算。
a.“应收账款”科目借方
b.“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c.“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d.“应付账款”科目贷方
9.下列关于甲企业的业务,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借方进行核算的是( )。
a.2023年9月1日,支付7月、8月已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
b.2023年12月31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现金股利
c.2023年1月1日,借入一笔短期借款,1月末计提1月份应付利息
d.2023年1月31日,计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
10.下列各项中,关于应付股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确认应付投资者股利时,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分配核算
b.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c.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d.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11.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是( )。
a.应付租入包装物的租金
b.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
c.结转的到期无力支付的应付票据
d.应付由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12.下列各项中,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 )。
a.应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
b.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
c.股东大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d.租出包装物应收的租金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用的是( )。
a.职工异地安家费
b.防暑降温费
c.丧葬补助费
d.医疗保险费
14.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补偿而发生的职工薪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b.应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c.应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d.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15.下列各项有关短期带薪缺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确认非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b.病假期间的工资属于累积带薪缺勤
c.短期带薪缺勤包括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d.企业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相同
16.下列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在研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均应当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b.职工薪酬包括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c.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d.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17.企业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使用,下列各项中,关于计提房屋折旧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b.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c.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d.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8.2023年10月,某企业将自产的300台加湿器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工人,每台成本为80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1 500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 )元。
a.508 500
b.450 000
c.240 000
d.271 200
19.某企业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6%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23年6月,该企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57 6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为12 6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0 872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2 088元。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7 600
制造费用 12 600
管理费用 10 872
销售费用 2 088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 83 160
b.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7 600
制造费用 12 600
管理费用 10 872
销售费用 2 088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83 160
c.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83 16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7 600
制造费用 12 600
管理费用 10 872
销售费用 2 088
d.借: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 83 16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7 600
制造费用 12 600
管理费用 10 872
销售费用 2 088
2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应交各种税金为:增值税350万元,消费税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车辆购置税10万元,耕地占用税5万元,所得税1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当期“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为( )万元。
a.535
b.545
c.700
d.685
21.下列各项中,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a.印花税
b.车船税
c.房产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22.下列各项中,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的是( )。
a.将外购的原计划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发放给职工
b.购进货物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
c.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线建造
d.将购进的原计划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转用于集体福利
23.a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3年5月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95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已验收入库,税法规定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免税农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元。
a.950 000
b.827 000
c.840 708
d.864 500
24.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某月提供运输劳务的价税款合计为763 000元,则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是( )元。
a.60 000
b.63 000
c.68 670
d.70 000
25.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1%,2023年5月实现含税销售额50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本期应交增值税为( )万元。
a.5
b.15.45
c.66.95
d.65
26.企业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制造费用
2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进项税额1 300万元,销项税额3 90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9万元,同时月末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1 000万元,那么本月尚未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3 939
b.2 639
c.2 600
d.1 639
28.采用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 )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
a.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c.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d.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9.下列有关消费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消费税是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b.采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按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计算确定
c.采用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税基
d.消费税有三种征收方法
30.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a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税额260元,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 000元,该加工材料收回后将直接用于销售。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80 260
b.72 000
c.72 260
d.80 000
二、多项选择题
1.2月1日某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开出一张面值为117 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5月1日该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时,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有( )。
a.借:应付票据 117 000
贷:短期借款 117 000
b.借:应付票据 117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7 000
c.借:应付票据 117 000
贷:应付账款 117 000
d.借:应付票据 117 000
贷:预付账款 117 000
2.下列各项业务会导致应付股利账面价值减少的有( )。
a.支付投资者利润
b.企业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
c.企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
d.向投资者支付现金股利
3.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的有( )。
a.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租金
b.应付销售方代垫的运费
c.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
d.存出保证金
4.下列各项中,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有( )。
a.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而支付的体检费
b.职工因工出差的差旅费
c.按规定支付的工会经费
d.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福利费
5.下列关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按照该住房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b.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c.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d.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按照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 )。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耕地占用税
c.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7下列各项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有( )。
a.自制产成品用于职工福利
b.自制产成品用于对外投资
c.外购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
d.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改用于自建厂房
8.下列经济业务中,对一般纳税企业而言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产品用于办公楼的建造
b.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
c.原材料发生自然灾害损失
d.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
9.下列关于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时,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时,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
c.小规模纳税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已交税金”等专栏
d.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计入进项税额,并由销项税额抵扣
10.下列属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有( )。
a.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
b.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设备
c.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d.税控盘和传输盘
11.下列有关增值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b.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c.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d.月度终了,企业只需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2.关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b.在建办公楼领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在建工程
c.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d.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所购物资成本
13.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可能借记的会计科目有( )。
a.材料采购
b.固定资产
c.税金及附加
d.库存商品
14.下列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土地增值税最低税率为30%
b.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产所得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c.土地增值税最高税率为60%
d.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有( )。
a.增值税
b.所得税
c.消费税
d.土地增值税
16.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应通过( )科目核算。
a.管理费用
b.应付职工薪酬
c.税金及附加
d.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判断题
1.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均应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
2.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材料,通过开出银行本票进行结算,应计入“应付票据”科目核算。( )
3.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
4.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的货款在“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
5.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也不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
6.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的现金支付。( )
7.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属于累积带薪缺勤。( )
8.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个人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到增值税的,可以不予确认。( )
9.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不能确认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但不包括个人消费的情况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1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不需计算交纳增值税。( )
12.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36 050元,则该批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 050元。( )
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14.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
15.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
16.对外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该缴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中。( )
17.企业确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
18.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采用预提方法:
短期借款利息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采用预提方法,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因此不会涉及“短期借款”科目。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会计分录:
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200
贷:短期借款 200
计提7月份利息:
借:财务费用 (200×6%÷12)1
贷:应付利息 1
8月计提分录同上。
9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2)2(已计提的7月份和8月份利息)
财务费用 1(9月份利息,当月利息当月支付,不用预提)
贷:银行存款 3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短期借款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不影响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所以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还是100万元。
7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
贷:短期借款 100
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00×6%÷12)0.5
贷:应付利息 0.5
假设12月31日支付本息:
借:短期借款 100
财务费用 0.5
应付利息 2.5(已计提7至11月份利息)
贷:银行存款 103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由于商业汇票已经失效,但企业还欠对方货款,所以应转作应付账款。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因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而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6.【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比如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外购电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在每月付款时先作暂付款处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核算。
9.【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选项b,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
选项c,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选项d,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1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确认应付投资者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记“应付股利”;选项bcd,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应在附注中披露。
1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计入应付账款;选项c,如果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计入应付账款,如果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计入短期借款;选项d,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选项a,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选项b,会计分录:(假设为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选项c,会计分录:
如为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如为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选项d,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选项c,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选项d,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选项a,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选项b,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选项c,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选项d,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付。选项d,医疗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
1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会计分录:
确认:
借:管理费用(确认辞退福利时,不管员工属于哪个部门,辞退福利费都计入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15.【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选项b,病假期间的工资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选项d,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6.【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应费用化,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只有
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计入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17.【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使用,在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18.【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300×1 500×(1+13%)=508 500(元)。
会计分录为:
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508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1 500×(1+13%)] 508 500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300)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500×300×13%) 5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300)240 000
19.【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离职后福利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所以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科目核算。
2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与耕地占用税不需计提,不在“应交税费”中核算,因此“应交税费”科目余额=350+150+35+150=685(万元)。
2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选项b,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选项c,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选项d,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生产线建造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选项a,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选项b,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选项c,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选项d,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免税农产品本身价款中不含增值税,但国家为了鼓励这种收购行为,规定企业可以按 9%的扣除率来计算增值税进行抵扣,这里的9%是扣除率,不是真正的增值税税率,因此计算过程是:950 000×(1-9%)=864 5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950 000-85 500)86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50 000×9%)85 500
贷:银行存款 950 000
2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运输劳务的价款是含税的,要进行价税分离,再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即 763 000÷(1+9%)×9%=63 000(元)。
2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除湖北省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计算,计算增值税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所以应交增值税=505÷(1+1%)×1%=5(万元)。
26.【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因为此设备为财务部门使用,而财务部门实质上也是管理部门,所以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和因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而减少的费用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7.【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月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已交税金=3 900+39-1 300-1 000=1 639(万元)。
28.【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采用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采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按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
29.【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采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按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
3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如果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则销售环节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所以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70 000+2 000+8 000=8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贷:原材料 70 000
支付加工费以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000+8 000)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贷:银行存款 10 260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70 000+10 000)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80 000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由于商业汇票已经失效,但企业还欠对方货款,所以应转作应付账款。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2.【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d,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选项b,企业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直接在附注中披露;选项c,由于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涉及变更股本等,在制定方案时,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发放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所以企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3.【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选项d,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选项a,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选项b,会计分录:(假设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选项c,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选项d,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4.【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差旅费是企业一项正常支出,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属于职工薪酬。
选项b,会计分录:
预借差旅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报销差旅费时:
①全部花完: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②有剩余现金:(即预借的钱比出差花的钱多)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③补款时:(即出差花的钱比预借的钱多)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
5.【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选项d,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含税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6.【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选项a,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b,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选项c,会计分录:
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确认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选项d,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7.【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自制产成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选项d,厂房为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用于建造厂房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不需要将相关进项税额转出。
选项a,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b,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c,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选项d,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8.【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领用自产产品建造办公楼按成本价计入在建工程,不需要考虑增值税;选项bd,为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选项c,原材料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原增值税税额仍允许抵扣,不需要转出,也无需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a,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选项b,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c,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选项d,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小规模纳税企业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选项d,小规模纳税人不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10.【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如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设备(如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的设备(如税控盘和传输盘)。
11.【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月度终了,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12.【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选项a,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选项b,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选项cd,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13.【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4.【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选项d,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5.【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16.【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三、判断题
1.【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采用预提方法:
短期借款利息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采用预提方法,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开出银行本票结算,应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应付票据核算的是商业汇票,即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的货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5.【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但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6.【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而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7.【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8.【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个人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到增值税的,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9.【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0.【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1.【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为含税售价,因此应缴纳的增值税=36 050÷(1+3%)×3%=1 050(元)。
1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中。
1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按照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5.【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16.【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此题说法正确。
17.【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第14篇】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
本微讯 天水市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深入了解大企业实际办税情况,收集大企业办税难点、堵点问题,协调畅通大企业办税“绿色通道”,有效帮助大企业解决实际需求,努力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突出税企沟通重点,保畅通
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运用电话、大企业邮箱、税企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建立“面对面”“一对一”的线上服务机制,全面打通“大企业绿色通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宣传税收政策,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做好动态跟踪,打造大企业个性化直联服务,切实做到税务服务与政策落地同步,彰显税收服务暖心温度。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集团总部在天水的大企业, 也是一家年纳税额过亿,跨区域经营的大企业,2023年入围千户集团企业,税务部门积极组建专业团队,为其提供大企业风险提示个性化纳税服务,依据千户集团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梳理企业涉税风险点,督促企业自我评估、自我纠正,“面对面”“一对一”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助力企业成长发展,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强化诉求受理核心,保时效
充分发挥大企业专业化服务优势,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注重解决企业迫切需求。通过大企业邮箱、税企微信群、实地走访、面对面辅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响应企业涉税诉求,对天水烟草公司、国网天水供电公司的财务人员现场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培训,对手机app的操作进行演练,对涉及的3000多人开通个人咨询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的财务人员张晓英深有感触地说: “2023年以来,我们总能第一时间享受到第一税务分局的优质服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讲解、操作培训、个人咨询┄┄又一次让我们企业和企业员工受益颇多,我们为税务人点赞!”
“我们立足税收职能,立志打造大企业满意的个性化服务,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有效的举措,精准落实税收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贡献更多税务力量。”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孙咏梅表示。
坚持党建引领示范,保质效
积极与企业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以崇高的政治觉悟、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共同学习、共同促进。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通过问题导向有针对、有重点地梳理企业需求的重点难点、政策依据等事项,为大企业打造高端的个性化服务指明了方向。
积极与甘肃天水市烟草公司机关党委第三党支部联合开展“守初心税企同心联建,明底线共筑廉政堡垒”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参观了甘肃省税务系统廉政教育基地,通过“展板+讲解”“模型+体验”“案例+ 启示”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共建结束后,与会党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保持冷静清醒和定力韧劲,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甘肃天水市烟草公司机关党委第三党支部书记马峰同志更是深有感触地说:“税企联建是我们党建工作创新的新举措,有效实现了税企双方的双向融合、优势互补,有利于双方党员干部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第15篇】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图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办税流程可以按成立阶段、运营阶段、注销阶段来细分:
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
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办理纳税申报前,办理税种的认定手续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
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纳税人到银行以划账方式缴纳税款
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若要终止:
8.缴销发票,结清税款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