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收费总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纳税收费总额
央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 (记者 金龙)全国工商联9月7日发布了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和调研分析报告。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再创新高,达263.67亿元(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28.66亿元。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125.72亿元,比上年增加25.21亿元。
总的来看,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整体规模稳步提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纳税总额小幅上涨。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整体规模和利润保持较快增长、纳税和就业贡献就一步加大。
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总额38.32万亿元,增长9.13%;税后净利润1.73万亿元,下降12.28%。税后净利润超百亿元的有37家,较上年增加4家。
(2012-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单位:亿元,来源:全国工商联)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263.67亿元,其中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125.72亿元,比上年增加25.21亿元。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入围门槛达301.16亿元,比上年减少21.61亿元。
在资产运营质量方面,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51%、3.74%、11.44%,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净利润分别为350.24万元、15.79万元,总资产周转率为82.98%。
科研创新力度加大
纳税总额达1.37万亿
在政策支持引导下,过去一年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民营企业500强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业288家,超过10%的企业158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业80家,超过10%的企业6家。有406家企业的关键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开发与研制,426家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完成科技成果转化。
在纳税和就业方面,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3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91%。3家民营企业纳税额超过500亿元。民营企业500强就业总数1094.1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1.47%。
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出口总额2454.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131.08亿美元,增幅为85.48%。民营企业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此外,民营企业500强中,有467家企业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426家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270家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186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378家500强企业参与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2篇】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引言
最近经常有一些会员咨询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个税,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包括纳税人的确定、合伙企业所得的确定、亏损的结转、所得的分配、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优惠的享受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的文件规定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先看一下一般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其次,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的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次,合伙企业合伙人相关税收优惠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符合规定并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似的还有天津税务局(津地税所〔2008〕1号)的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残疾人员参与投资兴办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关于预缴和汇算清缴。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规定,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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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啥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中国纳税最高的10家企业
在中国这块古老而又神奇的大地上,生活着56个民族、14亿不同文化、不同习俗、不同信仰、不同资源、不同阅历的中国人和中国企业。这些自然形成的诸多元素,孕育了中国风格迥异的地方特色和众多惊艳世界的人和事!
近期,我将用“中国10大之最”为题,系统报道这些光怪陆离的涵盖生活、税收、婚姻、习俗、文艺、军工、汽车、体育、影视、名人、医药、工农兵学商……等众多领域前10名的“真容实景”!
此形式,号称“全面介绍中国成就与百业情况的百科全书”!也是全网不可多得的报道形式,值得您点赞、搜藏。
今天报道的是,有关税务的文章,喜欢你喜欢。
一个国家的国力,离不开税收的支撑,而税收的来源,又离不开企业与个人的积极缴纳。追根溯源,企业和民众就是国力的根源与基石!可以这么说,一个国家的强大,其实就是这个国家的企业强大!那么,支撑我国国力、为我国强大的国力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都是哪些呢?
不管这些企业时下处在什么状态,也不管这些企业的舵手现在是什么情况,但有一点我们不能忘记,他们和他们的企业都为我国国力的壮大,做出过巨大贡献!
今天,我把财富杂志公布的“2023年中国纳税最高的10家企业排行榜”公布于众,看看支撑我国国力的企业都是谁,第一纳税大户是中国烟草吗?榜单中有民营企业吗?来吧,我们一起揭晓这10家企业到底是谁。
第10名: 中国万科
万科在2023年销售金额高达6277.8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8亿,净利润高达225亿,本年为国纳税250亿,平均每天纳税6849万元。万科当下的市值为2030亿元。看了这些数据,该不该给万科和它的舵手点一个大大的赞呢?
第9名: 茅台
去年,茅台实现营收1362.24亿元,这也是茅台首次销售额突破千亿元大关。净利润633.84亿,纳税325亿平均。每天纳税8904万元。茅台属高端消费品,但从茅台直线上升的营业额可以看出,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真心不低。如果茅台每瓶按平均值3000元计算,那么1362亿的销售额大概要卖出4500多万瓶,可见中国有钱人真的不少啊。不过市面上盛这样一句话: “买茅台的不喝,喝茅台的不买”,不知道是该给“买而不喝”的人点赞呢?还是该给“喝而不买”的人点赞呢?现实生活中有些事,真的一言难尽。不过,这两类人的合作助推行为让茅台市值高达2.38万亿,比中国工商银行的市值高一倍。
第8名: 恒大
恒大去年销售额为4430亿元。销售面积约为5426.5万平方米,比2023年下降了近38%左右。尽管当下新闻都在报道恒大负债的消息,但恒大去年仍为国家上缴了400亿的税,平均每天交税一亿多。对国家贡献而言,仍不是一般企业能做到!
第7名: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去年总营收为8364亿,同比增长29.8%。截止到去年年底,阿里巴巴全球用户达到了12.8亿,净利润896.78亿,纳税516亿。马云曾说: “我要每天为国交税一个亿!”他做到了!在世界首富马斯克在接受采访时被主持人问道你是怎样看待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的?马斯克思考片刻后回答道: 马云去哪了?主持人说,我不知道他去哪里了,你知道吗?马斯克称,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好奇。不管马云去了哪里,他带领阿里为国做出的纳税贡献,和那些贪腐巨额财产的贪官相比,不知要好多少倍!
第6名: 中国银行
根据中国网财经报道,中国银行去年实现营收6055.59亿元,实现税后利润2273亿元,共纳税591亿元。我们从数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阿里纯利800多亿,但交税500多亿,而中国银行纯利2000多亿,却也只交了500多亿。谁知道,这是为什么?
第5名: 中国石化
根据中石化去年发布的业绩报告,中石化去年营业额为2.74万亿元,同比增长30.2%。公司股东应占利润719.75亿元,同比增长115.2%,每股净利润0.594元。请大家注意,中石化营业利润高达2.74万亿元,利润却只有几百亿,纳税也仅693亿,那几万亿都跑去了哪里?中石化市值为9389亿。
第4名: 建设银行
根据人民网数据显示,建设银行资产总额为30.25万亿元,增幅7.54%,去年实现营收8242.46亿元,净利为3039.28亿元。共缴税886亿元,当下建设银行的市值为1.38万亿。
第3名: 华为
根据华为去年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华为去年实现全球营收6368亿元人民币,净利1137亿元人民币。华为真可谓是中国的骄傲,全国许多挂“科技”招牌的公司,但没任何科研成果,而是都在想尽办赚钱。而华为,仅2023年投入研发资金就高达1427亿元人民币,而且计划在10年内累计投入研发资金8450亿。去年,华为共纳税903亿人民币,成为我国民营企业纳税最大户!全国人民必须给任正非和华为公司点一个大大的赞!
第2名: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去年营收8609亿元,净利润3502亿元,不良贷款率1.42%。纳税1096亿。
第1名: 中国烟草
众所周知,烟草属暴利行业,所以中国烟草没任何悬念成为我国纳税第一大户!2023年,中国烟草实现总营收13581亿元,同比增长6.08%。纯利润1000多亿,烟民总数突破4亿,占全球吸烟人数总量的32%。中国烟草去年纳税超过1.2万亿。妥妥的中国纳税大户,而且保持多年全国第一位置。
关注我,带你去看边边角角里的大千世界!
下期预告: 国外最有名气的10家中国企业
【第5篇】企业纳税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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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企业纳税比例
小闺蜜纳税热,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计算公司
一、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比例*税率-已计提金额(计算结果大于0时计提,否则为补计提)
(1)应纳税所得额小与等于100万
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50%=应纳税所得额*2.5%
(2)100万小与应纳税所得额小与等于300万
计算金额=100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25%*20%=100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5%)
(3)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
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25%
【第7篇】企业纳税信息
本月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纳税意愿报告(二):建立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之间的信任》(以下简称《报告》)。据了解,该《报告》是继2023年oecd发布《纳税意愿报告(一):个人和企业纳税的动因》后,第二份关于纳税意愿的研究报告。《报告》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大型企业,认为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之间的信任,是影响企业纳税意愿的关键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税企互信的方法。
信任是提升纳税意愿的关键因素
oecd调查显示,总体而言,税企双方在互信方面有坚实基础。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看,大型企业缴纳税款及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与税务部门开展合作的积极态度。但是,部分国家税务官员,尤其是非oecd成员国的税务官员认为,大型企业提供的税务信息并未展现充分信任。同时,部分国家税务官员认为,一些跨国企业的公开透明度仍未达到应有标准。从大型企业的角度来看,税企之间基本可以实现合作互信的关系,但仍存在一定阻碍。
《报告》指出,大型企业认为,税收政策与遵从要求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是阻碍税企双方构建相互信任、透明和谐征纳关系的主要因素。税务部门则认为,从跨国企业总部获取信息耗时费力、在非英语国家面临语言障碍、发展中国家大型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国别报告等因素,不利于税企双方建立信任关系。
建立税企互信可从四方面着手
建立信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税企双方长期、共同努力。《报告》认为,税务部门与大型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可从遵从与审计策略、行为预期管理、透明度和沟通、能力建设计划四个方面着手。
——遵从与审计策略。根据“合作遵从”框架概念,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过程中,应展现其对商业意识、公正性、行为相称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理解。相应地,纳税人应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自身透明度。目前,已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合作遵从方面展开探索。一项面向54个国家(地区)1.5万余家企业的调查研究显示,企业普遍认为,税务部门使用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有助于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从实践来看,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在降低税务部门执法成本方面也有一定积极作用。
——行为预期管理。《报告》指出,清晰的行为预期管理有助于税企双方建立信任关系。举例来说,oecd制定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是针对大型跨国企业的行为指南,通过引导纳税人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提高大型跨国企业的税收确定性。同时,在一些国家(地区),纳税人建立税务控制框架(亦称“税务内控体系”),是达成税企合作计划的必要条件。基于此,不少大型跨国企业建立健全税务控制框架,确保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少企业税务风险。
——透明度和沟通。有效的沟通与信息透明度的提升息息相关。《报告》鼓励大型企业和税务部门开展更灵活、更高级的多边对话。目前,部分国家(地区)建立了“利益相关者论坛”,税务部门人员、大型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税收政策问题、征管问题并提供建议。税务部门通过展示与纳税人积极沟通的意愿,以及对纳税人公平和透明的承诺,改善企业对税务部门的看法。在信息数据方面,目前多数大型企业希望税务部门不要笼统地要求企业提供大量数据,而是能够提供索要信息数据的具体原因,提高信息数据需求的明确性,并为信息数据安全提供保证。同时,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应尽量减少信息壁垒,在信息共享和获取第三方数据方面不设置过多障碍。
——能力建设计划。税企建立信任关系的诸多方法,最终都需要由人来实现。因此,提高税务人员在国际税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沟通能力,对于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来说,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最近,科特迪瓦税务部门在比利时税务专家的支持下,通过采用标准化税务审计流程、增加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开展纳税人教育工作等方式,提高了税企交流的有效性,进而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愿和能力。在税务部门积极提升工作能力的过程中,大型企业也有必要开展内部能力建设,比如制定内部统一的涉税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保证员工准确理解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提升企业纳税意愿不能急于求成
正如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副主任格蕾丝·佩雷斯-纳瓦罗所说,影响企业税法遵从度的因素有很多,建立税企之间的信任关系只是起点。虽然《报告》提出了建立信任、改善沟通和提高透明度的方法,但效果如何还需要各国(地)探索实践。税企双方的信任,需要时间积淀,税务部门与大型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实际的方法,在长期相处中建立互信关系,不能急于求成。
对于如何通过建立税企互信关系,提高大型企业纳税意愿,《报告》还提出了其他建议。具体来说,税务部门与企业建立信任关系、开展有效沟通的责任,应当由政府部门、纳税人及其税务顾问共同承担。改善对行为的期望和问责制度,或将成为建立税企互信关系的关键方法。同时,以诚信、自愿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原则,在建立税企互信关系过程中可能发挥作用。非正式对话,是提高税企沟通有效性的方式之一。但是,开展非正式对话需要以较高的透明度为前提。
实践中,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大型企业,对采用合作遵从产生了浓厚兴趣。由于合作遵从的前提是相互信任,这就需要税务部门通过建立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纳税申报流程,提高税收确定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8篇】小微企业纳税标准2023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中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具体如何操作?详见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遵循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现在“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另一条所称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总结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之后),见下表: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
(1)做好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审验,留存备查资料,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格。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情况;(3)资产总额的情况。
(2)各类型企业性质,符合条件统一享受标准。
各类型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非居民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独立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6)劳务派遣单位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含已派出人员。
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7)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应纳税所得额”区别于“实际利润额”。
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四、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有网友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采购的过程中,没有取得成本费用发票,那我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交呢?
其实在实际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也是挺常见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很多供应商可能也都是小规模,在财税的管理上也并不健全,有些开具发票的意愿也并不强烈。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也是同样的情况,于是要票还是不要票,企业所得税如何交,就成了现实的问题。以下,我们来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一个探讨。
一、 采购中的情形
1. 要票加点
最常见的情形,应该是供应商可以开票,只不过需要开票的话,额外要加点。这时候老板往往都会觉得,既然开票要加点,那么别开了,省钱了。
2. 就是不开票
有些小规模企业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就地取材,或者有一些零星的支出。这时候可能就是卖方市场,如果就是不给开票,可能基本没有什么协商的余地。
3. 拖延开票
这个月没有了,下次再开吧。接连几个月都这样,客户也就放弃了。
所以,实际当中形形色色的情况都有,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何处理。
二、 没有成本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没有取得发票,对于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会产生影响。
1. 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是用销售额*征收率,本来就与进项发票没有关系,所以缺少成本发票不会影响增值税。
2. 所得税
在所得税方面,我们要分析企业的具体情况。
对于有些小规模纳税人,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身就是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损失,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本票,那么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最终会使得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有所增加。如果企业的财税核算不健全,采用核定征收的,那么所得税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收入*应税所得率*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与是否取得成本票没有直接关系。
三、 企业可以考虑的方面
1. 梳理好哪些情况不需要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对自己企业的情况做一个梳理,看看哪些是不需要发票的,哪些一定要发票。现在的情况下,不要发票的情形有多少。
比如,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单、考勤表、付款证明等作为相关的扣除凭证;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折旧或摊销表入账。比如,向境外支付款项或者在境外的消费支出,形式发票也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如果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所以,先把企业缺票的情形理一理,看看哪些可以不用发票,哪些需要发票,但是又没有获得。
2. 梳理获得发票的途径
企业对于缺票的情况,要考虑所有可能获得发票的途径。比如,跟个人和散户的生意,能不能寻找稍正规的供应商作为替代,这样对方如果业务规模并不大,很可能能享受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开票的意愿会更强烈些,对于员工的发票和平时零星采购的发票,那么要加强管理,制定制度,尽量去获取。要从多个渠道来解决这个缺票的问题。
3. 计算好缺票的成本
面对那些开票要加价的供应商,如果也不能替换,那么需要测算好成本。倘若不开票多交的税比便宜的价格大,那么就是不划算的。在这个当中,也要考虑到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情况下,实际的税率只有5%。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成本的测算,在价格上也可以有更大的空间。
4.企业自身的筹划
企业的自身可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研究下供应商。有些供应商本身是经过税收筹划的,比如注册在税优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是适用核定政策,那么开票的意愿会更高。而企业自身,也可以考虑核定征收。现在在企业刚注册的时候,申请核定征收比较困难。在后期,还是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当然,即使是申请核定征收,还得看看自己的利润率情况。如果本身利润率很低的,那么可以进行下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税负率比较,看看是否划算。
总的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分析没有取得成本票对所得税的影响。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同时需要梳理下,哪些情况不需要发票,哪些情况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取发票,还要在缺少成本发票的税收成本和开票的价格上升之间做好权衡,也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好筹划。
【第10篇】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代码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2类企业需重点关注申报表变化
2023年02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何振华 钟祖龙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作出修订。笔者提醒,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12类不同企业,实操层面的关注点各有侧重。
小型微利企业:重点关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减免税额的计算
2023年,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税部门先后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申报表修订,虽未直接调整《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及其填报说明,但适用政策及减免税额的计算发生较大变化。
举例来说,甲公司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甲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12.5%×20%+(150-100)×50%×20%=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研发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变化
首先,研发企业如果属于制造业企业,由于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因此,要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及营业收入情况,自行判别适用政策,并在填报a107012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时选择填报恰当比例,制造业企业填报100%,其他企业填报75%。
其次,企业如果有多个研发项目,应重点关注,填报a107012表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栏次,不再分项目计算。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的规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应分项目进行,即企业应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8号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例如,乙公司2023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若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现在,按照28号公告的计算方法,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不仅如此,各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仅需计算一次,不再需要分别计算,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工作量。
最后,企业还要关注,此次申报表修订,新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97号公告提供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并规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考虑到企业财务核算情况不一,28号公告增设了简化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即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明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或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与此同时,如果企业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那么,a107012表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 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将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也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重点关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变化
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于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可比照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根据13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因此,制造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也随之提高至100%。
本次申报表修订,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及营业收入情况自行判别适用政策,填报相应的加计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填报100%,其他企业填报75%。
叠加享受优惠企业:重点关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变化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一般情况下,企业享受所得减免优惠,应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免后的所得不得叠加享受低税率优惠,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在项目所得享受减半征税期间,不得同时享受15%的优惠税率,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如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等。
按照34号公告的规定,如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
本次申报表修订,将a107040表第29行“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规则由“本行应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第1+2+…+20+22+…+28行,同时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调整为:“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举例来说,丙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未注册在中关村内),2023年利润总额和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1000万元。其中,包含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700万元。该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300万元。当企业选择同时享受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50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时,其2023年度技术转让项目减免所得额=500+(700-500)×50%=600(万元),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600-300=1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00×25%=25(万元)。
按照申报表填报顺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00×(25%-15%)=10(万元)。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10万元,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10×[(700-500)×50%]÷(1000-600)=2.5(万元),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2.5万元。
由此,企业减免所得税额=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10-2.5=7.5(万元),2023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25-7.5=1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遇到不可叠加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的变化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看,一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下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三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四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紧接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还下发了《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等进行明确。
本次申报表修订,一是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由“大中小”三级分类调整为“大中”二级分类,同时根据减免税优惠方式的不同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区分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二是调整《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七、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三是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的具体指标,细化了“收入指标”“知识产权指标”“业务类型及领域”等指标内容,并同步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由46项精简至33项,提升了填报的精准度。
享受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减免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变化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本次申报表修订,一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二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由原来的《减免所得税优惠表》(a107040)第33行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7行填报;同时,还在a100000表增加了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并在填报说明中明确,当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时,该行次填报a109000表的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金额。
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重点关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的变化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项目类别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这对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意义重大。
本次申报表修订,调整了《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便于企业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企业适用2009版目录所规定的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适用2021版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重点关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收入的项目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进一步完善了综合利用的资源以及生产产品的技术标准。
本次申报表修订,虽未直接调整《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18行“(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及填报说明,但企业需对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项目名称选择填报。
此外,若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根据上述目录规定,自行判别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并填报相应申报表享受优惠。
(下转b3版)
(上接b2版)
特定地区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变化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规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本次申报表修订,调整了(a107040)第32行“三十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____%)”的填报说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等部分。对此,特定区域创业投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正确理解和适用政策,充分享受该项优惠。
特定地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企业:重点关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的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次申报表修订,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对此,特定地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报享受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
特定地区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变化
31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次申报表修订,一是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二是将《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对此,特定地区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千万别错过优惠“窗口期”。
预缴企业所得税超过年度应纳税额企业:重点关注多缴税款处理方式的变化
3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缓解了纳税人的资金占用压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
概述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六、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案例/解析
a企业2023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
a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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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微企业纳税
小微企业怎么判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微企业纳税的方式非常的奇葩,它是按照企业在一定时间里里面累积应征的增值税销售额来制定的。如果小微企业经营营业额不超过工商局指定的数额的话。就会判定了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时间期限基本上不超过一年,或者四个季度。就会判定一次。
所以怎么区分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编这就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1、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年销售收入低于一百万、商品流通企业销售收入不足1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不同之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或更多,会计制度不健全;但一般纳税人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必须在五百万以上,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等。
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区别是相当之大的,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税率方面。一把纳税缴纳的税率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率是高一两倍的。所以一定要区分好小微企业的类型。如果还又不了解的可以关注小编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老会计分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包含:预缴申报表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核定征收申报表
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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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规模企业纳税标准
一、征收率为3%
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中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题:小规模征收率为5%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回复:是不可以。只有征收率为3%的且开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免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也没有金额的限制了哟。
从2023年4月1日起征收率为3%的专票也只能开3%的,而不能选择开1%的专票。专票是不可以享受免税的,按实际开票税额全额纳税。
二、征收率为5%
(一)不动产
1、非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5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6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8点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出租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第(九) 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不动产无论销售还是出租都是征收率都是5%计征增值税,其中只有第一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适用差额征收。
(二)劳务派遣服务
财税〔2016〕47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安全保护服务
财税〔2016〕68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
财税〔2016〕47号 三 其他政策中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照收取的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一般差额征收是按5%的征收计征增值税,此条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哟。
政策文件网址: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80/c1190937/content.html
【第15篇】临沂纳税企业排名榜
近日,2023年度临沂市百强地方财政贡献名单出炉!
共有21家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过亿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76192万元超越
2023年的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领跑榜单!!!
在临沂,这份名单是每年年初的传统项目
也会引发市民热议,受关注程度不亚于临沂两会
▼
2023年度临沂全市地方财政贡献100强企业名单
排名
企业名称
合计
(万元)
其中
国税
地税
1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192
59392
16800
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335
34326
15009
3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48575
22930
25645
4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5019
23507
21512
5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28136
16990
11146
6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27583
18275
9308
7
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065
17884
9181
8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22303
8271
14032
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844
14144
4700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8830
3470
15360
(△只选取了前十名,完整榜单在文末)
这些企业真豪
光纳税的钱就让壹点君惊叹不已
上面这些有你的单位吗?
我可以跳槽去找你们吗?
一个地区的纳税百强企业
是各个行业的最杰出代表
也是衡量重点行业发展的晴雨表
相对于2023年来说
很多企业的财力蹭蹭蹭地往上升
也有的不幸跌出了一百强
▽
2023年度临沂全市地方财政贡献100强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合计
(万元)
其中
国税
地税
1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9003
8964
50039
2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427
36533
17894
3
山东临沂烟草公司
49016
20044
28972
4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573
22474
11099
5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27126
17750
9376
6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940
11677
11263
7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15785
8468
7317
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4918
2402
12516
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4494
11931
2563
10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13580
9950
3630
(△只选取了前十名)
天元建设跌出前三
根据最新公布的我市2023年纳税百强企业名单显示,纳税过亿企业有21家,排名前两位的都是医药企业,他们分别是纳税76192万元的鲁南制药和纳税49335万元的罗欣药业。而2023年第一名的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今年则跌出了前三甲,以45019万元位列第四名。
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较2023年分别上升30个名次和27个名次,跻身纳税百强企业前十名。
制药、建筑房产、银行占比近半
从纳税百强企业排名看,医药行业是当之无愧为第一大行业,鲁南制药、罗欣制药2家企业纳税总额超过125527万元;第二大行业为建筑房产企业,全市共有32家房产建筑企业入围,第三大行业是银行业,全市共有13家银行榜上有名。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跌的有点“厉害”
在今年的纳税百强企业名单中,2023年排名前十名的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不仅跌出了前10名,而且前20名也找不到它的踪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随仍在百强名单中,另外两家运营商联通临沂分公司和电信分公司两年里都未见踪影;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位列第38名,较2023年下降了28个名次,纳税额也减少了6709万元。
纳税榜单上的排名表,也是企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也正因为如此,临沂的企业喜欢把纳税百强奖牌悬挂于企业的醒目位置。
青援、常林、银座跌出百强
和2023年相比,其中有两家企业变化很大,首度登榜的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地王实业集团,一上榜就分别排名第48位和第60位。
此外,2023年排名66位的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排名71位的山东常林机械集团、排名84位的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则直接跌出了今年的百强名单。
附:完整版2017年度临沂全市地方财政贡献100强企业名单
排名
企业名称
合计
(万元)
其中
国税
地税
1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192
59392
16800
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335
34326
15009
3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48575
22930
25645
4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5019
23507
21512
5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28136
16990
11146
6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27583
18275
9308
7
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065
17884
9181
8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22303
8271
14032
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844
14144
4700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8830
3470
15360
11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582
8422
7160
1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520
11718
3802
13
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511
6139
9372
14
翔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496
9046
5450
15
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
13974
10694
3280
16
山东泰盛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13954
3894
10060
17
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12652
4653
7999
18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2610
7335
5275
1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37
5165
7372
20
沂州集团有限公司
11744
6704
5040
21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88
8948
1940
22
临沂恒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620
7392
2228
23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03
1885
7618
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9440
6941
2499
25
临沂临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9395
5319
4076
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8987
6221
2766
27
临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8839
4894
3945
2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8812
7732
1080
29
山东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8757
1619
7138
30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8461
1376
7085
31
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
8432
6002
2430
32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396
2491
5905
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
8075
5135
2940
3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7969
1038
6931
35
山东伟业棉油集团有限公司
7618
3369
4249
36
山东三众房地产有限公司
7244
3451
3793
37
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6890
3927
2963
38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6871
5116
1755
39
临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844
1143
5701
40
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
6654
1080
5574
41
山东冠鲁集团
6303
2819
3484
42
临沂三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236
1091
5145
43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6226
3760
2466
44
山东金正阳集团有限公司
6129
2609
3520
45
山东房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998
1649
4349
46
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83
4810
1173
47
山东华苑企业集团总公司
5652
911
4741
48
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546
3252
2294
49
金沂蒙集团
5495
3235
2260
50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71
1813
3658
51
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32
4141
1091
52
九州商业集团
5143
3366
1777
53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53
4284
769
5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7
3252
1755
55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956
3922
1034
56
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937
2133
2804
57
临沂豪尔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870
2466
2404
58
临沂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30
1390
3440
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4781
3344
1437
60
地王集团
4709
993
3716
61
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4705
2998
1707
62
山东华泉集团有限公司
4644
1957
2687
63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4600
2383
2217
64
临沂永基置业有限公司
4545
1441
3104
65
亚太金昌控股有限公司
4314
1153
3161
66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4299
1703
2596
6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4133
2799
1334
68
山东汇银建筑工程集团
4126
601
3525
69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4112
674
3438
70
兰陵开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058
1006
3052
71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67
2991
876
72
山东新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866
1741
2125
73
临沂世纪福缘置业有限公司
3847
618
3229
7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3825
737
3088
75
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
3823
1575
2248
76
华润置地(临沂)有限公司
3681
750
2931
77
山东省华强企业集团总公司
3632
1477
2155
78
临沂鲁商金置业有限公司
3594
544
3050
79
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73
2805
668
80
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
3284
1608
1676
81
恒泰集团
3270
2013
1257
82
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256
846
2410
83
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55
538
2717
84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3231
1523
1708
85
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204
2366
838
86
兰陵县宝信置业有限公司
3196
378
2818
8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3158
390
2768
88
临沂杰夫置业有限公司
3149
2146
1003
89
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
3090
1206
1884
90
临沂众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075
1236
1839
91
山东新天置业有限公司
3066
1110
1956
92
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056
1781
1275
93
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
3048
700
2348
94
山东沂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14
1356
1658
95
山东中信钙业有限公司
2995
2284
711
96
山东东蒙企业集团公司
2966
658
2308
97
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64
2527
437
98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
2906
1920
986
99
山东凯立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855
999
1856
100
临沂新城吾悦置业有限公司
2821
914
1907
对于这份表单,你有什么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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