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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抵扣进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1篇】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

办税总动员用户: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旅店业,我开出的销项发票税率是6%,但我的进项是税率17%,那么我能够抵扣吗?怎么抵?

解析: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此,不论发票上面税率多少,只要关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是多少,按照公式进行抵扣即可。

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

个税在金税三期申报成功后,地税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还是未申报,这要紧吗?

答:金三个税中申报即可,因金三个税申报数据同步至地税电子税务局需要时间,故金三个税系统申报后,隔一天去地税电子税务局查询才不提示未申报。

2

出差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是免征个税的。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免征个税:

1、独生子女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根据相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3

一般纳税人开出的跨月增专票红冲的步骤有哪些呢?

答:(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金税盘被锁死带什么资料到国税解锁呢?

答:1)如果是正常申报完后,则需带金税盘至国税解锁。

2)如果还没有申报,则需带金税盘和公章。

5

资本公积有增加就要交印花税吗?

答:需要缴纳。

按照资本公积增加的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第2篇】零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但是如果进项税额依据税法的规定不可以抵减的,却在购进时已作抵扣的,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对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进货物或发生费用支出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

2、若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后,需做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进项转转出相关分录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含税)/(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3篇】运费抵扣进项税税率

不得抵扣进项税转出的八种计算方法

原创: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等。只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才存在“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上述项目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则必须从发生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鄂。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方法:

一、直接转出法。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可以确定进项税额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如果所购进货物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需要直接全部转出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即为当初已认证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二、实际成本法。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一批物资于年终发放给职工,所购买物资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购买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进行认证。在认证之后再从当期进项税中转出。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比如某生产企业将生产经营用的外购白糖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外购的白糖在购买的当期已认证并抵扣,后期用于职工福利,用于职工福利时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则进行抵扣是按照用于职工福利当期白糖的实际成本10万元与9%的税率计算应转出进项税为0.9万元。

应当注意的是,购进货物、劳务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还应当包括购进货物、劳务相应承担的交通运输服务中所包含的增值税。以上述为例,假设当期运输白糖发生运费的实际成本为1000元,相应还应当转出运费进项税额1000×9%=90元。

三、成本比例法。成本比例法适用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由于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中既包括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也包括工资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而应根据在产品、产成品中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比例情况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外购货物占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例3:2023年3月某服装厂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仓库被盗,共损失产品账面价值80000元,当月总的生产成本为420 000元,其中耗用外购原材料的价值为300000元,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实际成本=80000×(300000÷420000)=57143(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1743×13%=6726.59(元)

四、收入占比法。收入占比法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运用收入比例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需注意4点:一是“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是指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有关的应税项目销售额、简易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包括与“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额”有关的应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以及简易计税项目;二是“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但又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是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四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按照收入比例法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五是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例4:a公司2023年7月共有两个项目,其中项目一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购进40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用于项目一和项目二的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清楚。已知6月份项目一取得收入400万元,项目二取得收入600万元。(假设购进原材料进项税率1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各项目取得的收入都是含税收入)。首先把各项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项目一的7月不含税收入=400÷(1+3%)=388.35(万元);项目二的7月不含税收入=600÷(1+9%)=550.46(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00×13%×388.35÷(388.35+550.46)=21.51(万元)。

五、建设规模占比法。建设规模法只适用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公司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转出按照“建设规模”占比进行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而此处的“建设规模”是建筑面积,

例5:某房产公司开发a、b两个楼盘,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楼盘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7月发生广告费106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税额6万元),假设该广告费无法区分专门针对哪个楼盘。a楼盘已符合交房条件,当月确认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b楼盘尚处于预售阶段,当月预售房款为2000万元。两个楼盘建设规模分别为2万和4万平方米,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6×2÷(2+4)]。

六、还原计算法。还原计算法适用于外购的免税农产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的进项税转出。由于外购免税农产品是在“含税”状态下(即“含税”支付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当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即分离出进项税额和不含税成本;而当不含税成本(不含税支付额)下的免税农产品及运费改变用途及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转出进项税额时,则必须先将不含税支付额还原成含税支付额,然后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9%)×9%

例6: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91%=91计入账面成本、100×9%=9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9万元。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91,则不能直接用91×9%做转出,也不能按照91/(1+9%)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9%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91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决: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9%)=账面成本91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91/(1-9%)=100(万元),然后100×9%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9万元,即为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当注意: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相应进项税转出时,也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还原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七、平销返利换算法。平销返利换算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国税发〔2004〕136号还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利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7:某商场2023年1月份从某粮油加工厂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为2700元;2023年3月份,该商场从粮油加工厂取得返还资金10900元,则该商场3月份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900÷(1+9%)×9%=900(元)

八、净值计算法。净值法主要适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所以,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当以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8: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12月,该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复印机被盗,该非正常损失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得进项抵扣,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3%=1170元

应当注意: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还应当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相应承担的交通运输服务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费属于直接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在计算该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时,还应当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2、购买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仅限于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货物(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4篇】不得抵扣进项税率的有

no.1

特定业务类型不能抵扣情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资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注意:增值税上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果是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上强调管理不善即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允许抵扣,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例如:新冠疫情期间餐饮企业购买的食材因防疫期间不能营业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雨季,企业因受洪涝灾害导致资产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不用做转出。

no.2

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情形

什么是不合规发票?

简单说,就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

一、未按规定要求填列项目情形

(一)公司名称错误、简写、未填写等;商品简码错误、税率或征收率错误等。

(二)备注栏未按要求填写

下面为发票备注栏有特殊要求情形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差额开票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5、异地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货运发票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8、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9、单/多用途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3号)规定:

(1)单用途卡业务中,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10、代办退税出口货物发票开具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六条、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11、水资源税特殊要求(河北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

第二十二条、关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问题:收取 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 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12、补开营改增以前的已纳营业税发票(河北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开具普通发票时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并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

13、房开企业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红字发票开具备注栏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23年5月1日以后由于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14、房开企业预收款开票(河北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

第四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开具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需要开具发票的,如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暂无法确定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15、会议费发票要求(河北省)

河北国税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二、涂改发票

发票填写项目,由于填写错误,打印出来后在错误项上进行修改情形,属于不合规发票。

注:发票项目填写齐全一次打印,不能修改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总货便函2023年127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三、发票专用章加盖不规范或重复加盖

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代开企业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专用发票情形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司公章”都属于不合规发票。

四、销货清单不规范的发票

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的销货清单没有这样的要求。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五、未按规定填写税收分类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和商品名称不匹配的发票

六、异常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

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政策依据:税总2023年38号公告

no.3

资格不具备不能抵扣进项税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备税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法规:“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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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4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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