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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交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1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018至2023年连续三年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举例说明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内容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该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其定义上不难看出,该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待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改变了此前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对其未抵扣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方式。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长期挂账的处理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的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能准确划分待抵扣进项税额形成原因的,在2023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二是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3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1:某小型商贸公司2023年6月按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时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该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已无法区分构成原因。

按照6号公告规定,该小型商贸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80万元,因无法区分构成原因,可在2023年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2:某家电经销企业2023年按照相关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当期因购入商铺产生的78万元进项税额尚未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该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6号公告规定,鉴于该企业在转登记时,其“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78万元能够准确区分,全部属于购置商铺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在2023年度将“待抵扣进项税额”78万元余额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在剩余折旧年限内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注意这里是在“剩余折旧年限内”处理,6号公告明确规定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不再调整。

三、转登记前业务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可能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进项税额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

转登记前调整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二是因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补充申报等涉及一般纳税人期间涉税数据调整的。发生上述情形,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并非是重新核算纳税人转登记前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调整其最后一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根据发生的销售折让等业务,对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与原申报结果相比较,产生的多缴或少缴税款,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并在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和“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两者的大小,具体处理区分两种情形:若前者小于后者,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若不足抵减的,则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若前者大于后者,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关注并防范相关涉税风险。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首先明确一点,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纳税人转小后,因经营规模变化或会计核算情况变化,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余额是否可以转回“进项税额”,能否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呢?

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是否可以转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18号公告等现行增值税政策文件并未对此做出明确。

部分省份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有相关问题解答,但口径不一。

如北京、河南等地税务12366的回复为: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而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对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继续抵扣的回复是:暂时只能放待抵扣,主要原因是存在该留抵税额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已在小规模期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笔者倾向于允许“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在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继续抵扣。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待抵扣进项税额”是一个过渡科目,待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是转登记日当期形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用作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由于销售折让、中止、退回以及因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产生的税款调整,而不能抵减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形成的应纳税额。

三是未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的权益,将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是对纳税人此项权益的维护。

转登记纳税人如能按照18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准确核算“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而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参与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了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权益,在其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准予继续抵扣。

综合上述分析,转登记纳税人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余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继续抵扣。如纳税人符合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定,该部分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作者:秦燕。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2篇】建筑业营改增后应交税费科目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会增加吗?

建筑业由营业税制的税率3%陡升至11%,同时面临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据调查,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因此,营改增下,建筑业相比较于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最大。

建筑企业挂靠经营,怎么申报纳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工程款,何时发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包行为,可以适用差额计税吗?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扣除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建筑企业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如何界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怎么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老项目,是否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对于建筑业老项目,试点文件赋予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权利,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023年4月份分包商开具了营业税发票,5月1日后可以作为扣除分包款项的凭据吗?

根据总局规定,对于分包商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用作扣除分包款项的凭据。

我司购进建筑材料,因未收到工程款,由发包方付款,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强调要物流、票流、资金流的一致。实践中,建筑企业因为资金短缺,有时由发包方代付采购材料款项,这是正常的业务经营行为,并不涉嫌虚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建筑企业需要保留委托发包方付款的证据,并依此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是否最好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

需要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成本,而不是单纯的比较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合法的进项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行为易引发'虚开'?如何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呢?

一.材料采购中资金流不一致;二、材料采购中实物流不一致;三、挂靠中'票流'、'资金流'指向被挂靠方,'物流'则指向挂靠方;四、名为分包,实为挂靠的分包;五、虚增成本现象。

防范'虚开',要做到:一是做到'三流一致':物流、票流及资金流的流向一致;二是做到'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

文件中的'安装服务'包含哪些内容?'其他建筑服务'呢?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清包工'的定义是什么?怎么计税呢?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文件中的'甲供工程'具体指什么?怎么计税呢?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我公司同时运营新项目与老项目,该如何纳税呢?

原则上,对于新、老项目应分开核算、分别计税,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可以相同或者不同。

建筑企业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因故不能抵扣,怎么处理呢?

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甲供材有哪些税务处理方式?

甲供材按照合同约定可分为两种方式:

①.甲供材包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施工方需按照含甲供材的承包合同总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②.甲供材不包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即甲供材的价值不构成施工方的工程项目收入及成本,施工方仅参与甲供材的验收和使用环节。

上述第一种情况,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包含在工程总包合同总价中,其货物移送行为属于增值税货物销售行为,应于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纳税。

上述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包含在工程总包总价中,施工方仅参与甲供材的验收和使用环节,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开具发票。

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吗?

根据试点文件精神,上述费用均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根据规定,增值税下,以下进项不能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纳税地点有什么变化?

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纳税地点遵循的是'行为发生地'原则,营改增后,根据文件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接受境外设计等服务,要代扣代缴税款么?我司在国外承揽一建筑工程,是否需要在国内纳税?

营业税制下,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后,按照新政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试点文件精神,工程项目在国外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进项可以抵扣吗?

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老项目简易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的零税率和免税,如何选用?

按规定,零税率下,进项可抵扣,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免税下,进项不能扣,不得开专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但是一经选择,36个月之内不得更改。

上游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取得进项抵扣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主要影响是什么?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计入当期损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拆分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和应交销项增值税收入),不纳入利润表;价税分离对工程计价规则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什么情形下,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依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建筑业营改增后,有哪些途径可以合法降低税负?

华税建议:(一)积极争取老项目等三种情形下的简易计税方式;(二)梳理调整业务流程,优先考虑能开具合规抵扣凭证的供应商;(三)调整经营模式,在甲供材等情形下争取更多的抵扣进项;(四)借助合同通过纳税主体、服务性质等积极开展税务筹划;(五)业务分拆,争取享受各种区域、行业税收优惠。

【第3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最近总有人来询问增值税里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么区分?

尤其是做账时碰到同一种货物给员工,一个按视同销售处理,一个却是进项税额转出。每次都要对着条例翻,不注意的时候还常常搞错。

我们先从政策和概念上对它俩进行一个区分。

0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其实是指将一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法中销售条件的行为看做是销售货物。

这些货物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税法上因为要保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中断,避免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按照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将8种情况划入了视同销售,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又追加了3条:

需要注明的是视同销售的应用范围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02、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货物的用途改变,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造成上一环节的增值税无法在下一环节中抵扣,而选择将进项税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税法中虽然没有对进项税额转出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增值税的暂行条例中第九条和第十条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

概括起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业务分三种情况:业务本身不可抵扣;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扣税凭证不合规。

03、区分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两者中容易混淆的项目主要是视同销售的4-8条和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中的第1条,大家判断可以按照以下的两步来:

1 判断货物是否发生增值

如果是货物经过了加工,不论是自产还是委托加工,都是进入了生产环节,发生了增值,无论是对内消费,还是对外消费都要看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 判断货物是对内使用还是对外使用

对于购进的货物来说,当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时,对外使用,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就是视同销售。

而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时,对内使用,所有权可能没有发生变化,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看到这里是不是清楚一些,下面用4个容易混淆的例子来复习一下:

假设你的公司是一家茶叶生产公司:

情形一:将自己生产的茶叶送给了客户。货物经过了加工发生了增值,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情形二:将自己购买的茶叶送给了客户。货物并未发生增值,但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属于对外使用,也是视同销售。

情形三:将自己生产的茶叶作为员工福利。货物经过加工,发生了增值,还是视同销售。

情形四:将自己购买的茶叶作为员工福利。货物并没发生增值,对内使用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分清楚了这四种情形,对于剩下的情况就好区分多了,代销货物就是视同销售,非正常损失和抵扣凭证不合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会

【第4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缴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第5篇】印花税属于应交税费吗

不少财务在做账的时候会遇到印花税,有的会计觉得交印花税,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有的会计觉得不需要,那么,正确的方式是怎么样的呢?

中税网校告诉大家:印花税不用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21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因此印花税无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发生印花税时,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即可。

【第6篇】企业应交税费怎么查

知识点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核算

1、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4、购进后退回或折让

5、视同销售和进项转出

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对外捐赠、分红视同销售处理。

外购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盘亏的资产的原因是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6、税款系统专业设备;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购进时增值税计入成本,销售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款设备可以抵减

知识点2: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一)、销售环节消费税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

2、捐赠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视同销售但不确认收入)

3、应收包装物销售

业务

会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企业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企业收取的除啤酒、黄酒以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 应收出口退税款

(三)、采购环节的消费税处理

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收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收消费品直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知识点3:应交税费——其他税费

(一)、资源税

销售应税产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实付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代扣代缴】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后销售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允许抵扣】

贷:银行存款 【支付价款含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二)、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 【差额,或借】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九项小税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在建工程——耕地占用税

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第7篇】资产负债表里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大家应该都不陌生,税收是有强制性的,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要做的,是企业必须要遵守的,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今天我们来说说,应交税费如果是负数要怎么调整?

1、税费做调整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月末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另外,在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别忘了此笔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因为以前年度少计了税金支出

首先要查清楚出现负数的原因,究竟是多交税了,税金少计提了,还是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什么税种出现负数,然后才能处理

1、若是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正常的,不用处理

2、若是多交税了可向税局提出申请,用来冲抵以后月份的税金

3、若是少计提了税金,则要补计提,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是正数,那么表示企业有应该缴纳但尚未缴纳的税费

如果应交税费是负数,那么会有几种原因,要么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多了,或者是缴纳的税款多了,又或者是代缴的个税还没收回来,在实际的工作中还要分析明细账中的税种。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为负数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 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8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23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如: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 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贷:银行存款 654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1)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来源:摘自网络。作者:严颖。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9篇】接受捐赠的应交税费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中的相关税费指什么?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上述“相关税费”,是指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必要的税费支出。

比如:

1.企业接受捐赠汽车(新车),在上户前需要按规定缴纳的汽车购置税,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受捐赠的房屋,在办理房屋过户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也应做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3.企业接受的机器设备,但是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安装和调试后才能使用的,发生的安装费用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10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怎么填

【导读】:资产负债表也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一项,它对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果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为负数要调整吗?资产负债表年报年初数怎么填!对此,首先要弄清楚应交税费为负数的原因,看是税费多缴了还是少计提了,再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下文中进行了解答.

资产负债表年报年初数怎么填

2012-12-31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就是2013-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两者要相符,承上启下的关系.所属日期是2012-01-01至2012-12-31,

资产负债表年报填写2023年的数:年初数为2012.01.01也就是2011.12.31的期末数,年末数为2012.12.31止的数.

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为负数要调整吗

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为负数的处理方法:

1、首先要查清楚出现负数的原因,究竟是多交税了,税金少计提了,还是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什么税种出现负数,然后才能处理.

(1)若是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正常的,不用处理;

(2)若是多交税了可向税局提出申请,用来冲抵以后月份的税金;

(3)若是少计提了税金,则要补计提,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处理后,只调整了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不会影响到本年利润.

资产负债表怎么填?

(一)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二)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三)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四)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

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

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五)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来分析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

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为负数要调整吗?资产负债表年报年初数怎么填!对于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小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了分析解答,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来进行.文章中还整理了资产负债表的填列规范,以供大家参考.

【第11篇】应交税费的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三级明细科目。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发票和货物不能同时收到,一般会有两个问题:一是我们会做暂估入库,但是这样原材料入库时间和记账时间不符合,甚至跨度好几个月;

二是进项税额无法及时入账,造成税负波动明显;

所以我们可以参考该种记账方式,直接将原材料办理入库,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期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涵义: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其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当期收入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从贷方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只要掌握了每个科目所代表的涵义,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有留抵税额,贷方表示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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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

二、取得资产、接受劳务的会计核算

1.从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材料采购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买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提示: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待生产领用时,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加抵1%。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采购等(加抵的1%进项税额对应的金额)

三、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1.视同销售——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时(委托方)

(1)确认代销商品同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视同销售——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取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对外无偿赠送(或用于市场推广等、交际应酬)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此种情形下,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照账面成本结转库存商品,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提供建筑服务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间早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5.销售不动产

(1)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计提销项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商业企业的会计核算

基本原则:“库存商品”科目按照零售价格记载,零售价(含增值税)与不含增值税的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典例研习·5-11】

某零售商店采用零售价金额核算,2023年9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 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 3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9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14 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9月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则该零售商店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物资采购 10 000

销售费用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09

贷:银行存款 11 409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 000

贷:物资采购 10 000

商品进销差价 4 000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 000

贷:库存商品 14 000

(4)月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用销项税额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销售额=14 000÷(1+13%)=12 389.38(元)

销项税额=12 389.38×13%=1 610.62(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 610.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610.62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4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第13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含举例)

税费核算原则:买方缴纳的资本化;卖方缴纳的进附加;持有缴纳的做损益;代扣代缴的挂往来。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设9个专栏

专栏

核算内容

举例

借方5个专栏

1.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只能在借方用红字登记

采购原材料,取得发票的价款3 000元、增值税额510元:

借:原材料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应付账款3 510

将原购进的不含税价3 000元、增值税额510元的原材料退回销售方:

借:原材料3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红字)

贷:应付账款3 510(红字)

2.已交税金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某企业预缴增值税额2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注意: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某企业消失直接减免征增值税2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20 0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某企业期末销项税额30 000元,进项税额17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方4个专栏

6.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价款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借:应收账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收到退回销售货物不含税价值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借:应收账款11 7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红字)

同时冲减成本

7.出口退税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8.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某机械厂将外购钢材100 000元用于修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117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17 000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供应商的销售返利红字发票1 170元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红字)

贷:应付账款1 170(红字)

9.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某企业月末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 000元,进项税额8 000元,已交税费为9 000元。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7 000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销售货物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含增值税销售额20 600元,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借:应收账款2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银行存款600

二、“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科目的核算

项目

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次月认证抵扣时

1.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不认证的

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2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000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30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 000(红字)

四、“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核算

1.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后本账户无余额。

五、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出售属非流动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增值税等

六、“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的核算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企业应缴纳的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预提代缴的

借:其他应收账-境外企业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的核算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1.支付个人所得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红利股息的

借:应付股利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独资企业及个体户的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4.无偿赠送礼品的

借:其他应收账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八、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九、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项目

计算时

缴纳时

购买不动产和车辆的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车辆购置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契税、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第14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退税怎么操作?谁能申请?如何记账?快跟小慧一起看下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事项。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留抵退税的事情。

ps:懒得看太多字的,最下面还有图解哦~

留抵退税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一般来讲,销项对应收入端,进项对应成本端,销项是要大于进项的,但是个别情况下,比如公司集中采购原材料或者采买贵重设备,设备金额较大,相应的,形成的进项税也就非常多,这时候,进项就很可能大于销项,应交增值税为负数。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以前的做法就是留在账上,等以后有更多的销项了,一点点去抵扣。

从2023年4月开始,对增量部分的留抵税额可以进行退税,而今年则不一样了!

第一,不光是增量部分退税,存量也可以退税。

也就是说2023年4月以前的销项没有抵掉的进项税全都可以退了!

第二,全都变成提前退付。

啥意思呢?就是不等销售形成销项税和进项税做了差额再进行退税,而是当纳税人把设备买进来,就把形成的这部分进项税直接进行退税,就是“购进退税”。

第三,扩大适用范围,增加退付比例。

原来只是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是100%留抵退税,对其他企业、小微企业一般是退60%,剩下的留待以后销项税抵扣,本次升级后,全都变成100%!

一、小微企业(含个体商户,下同)

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举例】建筑业

假如某建筑企业,营业收入5800万,资产总额4500万,属于小型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举例】某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该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三、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用电子税务局就能直接网上申请了,只需要三步!(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弹窗留抵退税申请,点击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

如果没有自动弹窗,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同样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阅读办理须知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主界面,弹窗提示:

选择【确认】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页面。纳税人进入申请页面时,系统对纳税人进行是否预填信息提示,提示信息在确认前,不允许强制关闭。

如纳税人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选项,则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预填申请表数据;如纳税人选择【自行填报数据】则不加载预填信息,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或填报。

【提示】“退税企业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需要选择到最小类,不可以选择大类。

三、全部填写完毕后,会有弹窗提示核对预填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正确,点击【继续申请】。

如数据有误,点击【返回修改】。所有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等待税务人员的审批即可。

留抵退税怎么记账?税务上要怎么申报?

会计分录

1.计算出应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或者编制一张分录也可以,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申报指引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第15篇】应交税费一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会有余额吗?

网上有种说法是当期末有留抵税额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有余额,是吗?

解答: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注意啊,我这里用的“专栏”,而不是“三级科目”。另外,也要注意22号文用的也是“专栏”,而不是“明细科目”。

为什么会这样呢?“专栏”与“明细科目”有什么不同吗?

如果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增值税核算的历史。

增值税是在1993年正式在我国全面实施的,当时的会计核算基本上都还处于手工账的时代。在当时,增值税核算是开天辟地第一回,又是手工账的情况下,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当时财政部给出的办法就是采用“多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在传统的“借贷余”三栏式明细账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栏目。我记得非常清楚,当时所有的企业都是到当地财政局去领专门印制的《增值税明细账》账簿,比普通账本长了很多。

在“多栏式明细账”下,每月也结出“本月累计”和“本年累计”金额,并不进行结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从中取数。到了年底的时候,不需要做凭证,只需要在“专栏”之间相互进行相互冲抵,还有余额的栏目再“结转次年”,然后所有“专栏”就平啦

在手工账的情况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都会在“结转次年”后而变平。

所以,在手工帐的情况下,“专栏”仅仅是“明细科目”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明细科目”比喻成一个家庭的话,那么那些“专栏”就是其家庭成员。

而到了电脑账时代,手工账的这些办法就不适用了。电脑比不上人脑的聪明,对会计核算认的是科目代码,而没有“专栏代码”之说。所以,我们为了适应电脑账,就把应交增值税的“专栏”变成了“三级明细科目”,并且给它们编上了代码。这样的话,就有点类似于,我们强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给分家了,从一个大家庭变成了个个独门独户的小家子了,“应交增值税”就是家长,“专栏”就变成了“子女”。

由“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平时按照22号文就只有“贷方”或“借方”的发生额,然后余额就会自动累计出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其实又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累计数,除开抵扣了“进项税额”等外,剩下的金额也是要交税的。

由于电脑账不能在账本上直接结转,必须要通过凭证来进行结转,因此对于“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关账前,在“三级科目”内相互冲抵结转,其最终结果并不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有人曾经咨询过财政部会计司:

综上所述,只有当期末存在留抵税额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才会存在余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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