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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国税收洼地有哪些
一、增值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税(财税[2014]51号)
2.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税(财税[2017]36号)
4.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联想:离岛免税政策详见注1】
注1:
免税购物额度:
①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
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④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免税商品:
①单次购买数量,化妆品:30件;手机:4件;酒类:合计≤1500ml;
②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二、企业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14.1.1-2020.12.31;财税[2014]26号、财税[2017]7号和财税[2019]63号)
2.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注1】(2011.1.1-2030.12.31;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23号)
3.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税率为15%。【注2】(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4.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20.1.1起 财税[2020]38号)
6.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7.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优惠期限:2010.1.1-2020.12.31)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1:
①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②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注2:
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注3: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依据:财税[2011]112号、财税[2011]53号
三、个人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从西藏取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免税,按规定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税。(财税字[1994]021号)
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6]91号)
2.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内(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4]24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5.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人才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20]32号)
文章来源:小颖言税
【第2篇】中国什么税收最高
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本文节选自《央地关系:寓活力于秩序》,转载自12月2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微信公众号。
本文字数:8451字
阅读时间:22分钟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汲取能力急剧下降,199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3%。分税制改革后,税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高速增长态势。自1997年至2023年,税收连续16年增长幅度高于名义gdp增长幅度,税收年均增长率为20.12%,高于名义gdp增长率6.6个百分点,直到2023年我国开始实行持续多年的减税政策才改变这一趋势。
税收的连年高速增长,意味着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它极大地缓解了财政压力。202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8%,比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3年高出9.5个百分点。1997-2023年正是中国内外部环境相对较好时期,也是国力迅速上升时期,财政状况的改善极大地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建设,可以说,在中国崛起的关键时间节点上,税收起到了很重要的支持作用。
税收连续16年高于gdp增长出乎大多数意料,对其原因的解释也莫衷一是。我将从纳税能力、税收努力、税制结构角度剖析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一、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一个分析框架
一般认为,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可归结为四个: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升级、外贸持续快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好转和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以及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等。二是管理因素。分税制以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税收高速增长起到了重大作用。三是政策因素。从既有的研究结论看,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对税收超gdp增长的作用是次要的,并且其影响作用大多属于一次性。四是税制因素。比如,现行税制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也都是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不过,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变动、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因素都是世界各国影响税收的普遍因素,我国在分税制改革前也存在,但当时税收增长速度长期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就加强税收管理而言,尽管研究者一般都注意到分税制改革以来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很少有研究者分析为什么分税制改革能够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征管,而在这之前的财政包干制却会造成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滑,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来自何处?
在既定的税制下,税收征纳双方的能力和意愿对税收收入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倘若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是高效的,那么可以保证税收最大限度地接近足额征收;反之,税收的偷、逃、骗、欠行为就会增加,实际的税收收入就会减少。为说明这些税制之外的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需要引入税收能力(tax capacity)和税收努力(tax effort)概念。
税收能力是指一国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它包括两种能力:一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简称纳税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简称征税能力),它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和征税人员素质这样的客观变量。纳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源的多寡,征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人数、技能、敬业精神以及信息化水平等。税收努力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主要体现为征税人员的敬业精神这样的主观变量。征税能力、税收努力和纳税能力三者之联系见图1。
图1、税收增长的因素
因此,税收增长的原因可以归为税收努力、征税能力和纳税能力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
二、税收划分契约: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提高的动力
对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的高速增长,研究者都注意到了加强征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但是,为什么在财政包干制下能够预留下那么大的“征管空间”?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动力来自何处?“加强征管”这个“黑箱”,还可以作进一步分解吗?实际上,答案就在财税体制改革中隐藏的契约密码中。
中央与地方的纵向税收划分主要采取三种契约形式:一是定额契约,税收收入的定额部分归中央,剩余归地方政府所有;二是分成契约,税收收入按分成比例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三是分税契约,税收收入按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是最彻底的分税制。
(一)财政包干制下的征税激励分析
结合契约理论,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为何不断加强征管,以及改革之初为何存在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分税制改革前,我国财政实行的是“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收入包干体制,它是分成契约和定额契约的结合,以分成契约为主,如“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基本属于分成契约(共16个地区适用),“定额上解”属于定额契约(共3个地区适用)。以分成契约为主的财政收入分级包干体制,其组织收入效率毕竟低于定额契约和分税契约,但是定额契约不足之处是随着时间推移,中央政府所得的财政收入从定额契约中所得的份额会越来越低,中央政府不愿意采取这样的契约。解决的办法是实行“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办法,试图通过让中央政府参与税收增长分成办法,扩大中央财政收入。
然而,在分成契约契约下,地方政府税收边际努力得不到100%的回报,而税收减免机制却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减缓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以此来抵制中央政府的税收增长分成。同时,降低税收努力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会给企业带来事实上的减税,由此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于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努力呈现整体降低态势,由此导致税收下滑。
(二)分税制下的税收激励分析
对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研究者基本上都肯定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巨大作用,令人迷惑的是与此相关的两个问题: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的动力来自何处?加强税收征管会不断压缩“征管空间”,却为何能够持续下去?
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动力的原因在于分税制的契约性质。分税制改革主要属于分税契约,其中又对增值税等个别税种实行小幅度的分成。分税制改革使得税收划分向以分税为主契约转变,与财政包干办法相比较,中央与地方税权边界比较清楚,税收风险和收益基本由双方自己承担,税收激励比较明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有动力提高税收努力,并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征税能力。而税收征管空间之所以能持续很长时间,原因有两点:一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激励不足客观上留下很大的税收努力和征税能力提高空间;二是1993年的税制设计中,本身就考虑到税收征收率较低的实际,在税制设计中留下很多余地,以确保未来扭转财政收入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改革以来,较强的税收激励与较大的征管空间结合在一起,促使税务部门的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不断提高,由此带动税收连年高速增长。
从现实来看,征税能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以税收信息化为主的税务部门硬件建设,具有代表性的是连续三期的增值税“金税工程”建设,其中卓有成效的是1998年8月起的“金税二期工程”建设,建设内容涵盖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从而使增值税的管理上升到网络化、系统化层面;另一方面是税务人员队伍建设,表现为税收稽征人员扩大和税收征收人员业务能力提高。
促进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努力的形式主要有:每年各级地方政府下达税收增收计划任务(一般高于经济计划增幅2-3个百分点),税务工作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税收计划完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普遍加强税收稽查力量,对企业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往往给予不菲的奖励;等等。
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人员队伍建设、对税收努力的刺激均是长期而非短期过程,因而加强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的具有长期影响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间接税制:纳税能力的放大器
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主体地位,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处于次要地位。1997-2023年,国内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8.9%,而企业所得税仅为16.3%。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长对整体税收增长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图2看出,1997-2023年,增值税和营业税增长速度在绝大多数年份远高于gdp名义增长率。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税制设计中解剖这两大主体税种的增长源泉。
图2 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增长率与gdp名义增长率比较(%)
(一)增值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从增值税类型划分上,可供选择的形式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世界上普遍采用是消费型增值税,而我国在2008年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中间性产品价值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而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差别是,前者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不予抵扣,即对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会使得增值税增长速度成倍于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增长。结合我国分税制改革后经济发展历程,生产型增值税设计的税收放大器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完成。
1.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在国际制造业向我国转移过程中,我国制造业的产业间分工逐步向产业内分工转化,即由水平专业化分工转向垂直专业化分工。一般来讲,垂直专业化分工在加快技术进步的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增加;而“全能性”工厂生产具有规模经济,固定资产利用率高。随着垂直专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重复征税将导致增值税成比例增加。
2.工业化步伐的加快。随着我国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建设需进行大量厂房建设和购置大量设备,但是这些固定资产折旧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来分摊一部分成本,因而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将导致税基迅速扩大。比如1996-2023年,设备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达19.6%,高于gdp名义增长率7.2个百分点;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2004-2007年平均为32%;固定资产折旧占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12.8%上升到2008年的14.2%。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设计,工业化进程将带来增值税税基的扩大,增值税增长速度必然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3.经济结构的变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生产要素中资本、劳动和技术的相对丰裕度会发展变化,这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在生产型增值税设计下,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购进的投入品主要是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小,因而产品价值中所含折旧额比较小,重复征税程度也较低;而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产品价值中固定资产折旧所占比重较大,重复征税程度也较高。因此,经济结构的变动也会使增值税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023年后,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这导致增值税增长率下滑明显。这也正说明了税制设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营业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在1994税制设计中,为保证地方财力需要,税制中保留了营业税,它的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它们并存的后果是对一些税目存在重复征税行为,这导致税收会超gdp增长。
1.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影响。在欧洲国家,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服务等所有交易活动,而我国1994年采用的增值税设计没有把所有服务交易都列入征税范围,只列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大多数服务交易属于营业税计征范围。营业税的税基是销售劳务和销售财产收入,进项税不能抵扣,换句话说,营业税税制设计强化了对生产投入的重复征税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对交通运输业(税率3%)、建筑业(税率3%)、销售不动产(税率5%)的征税上,这三种服务生产投入的费用大。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后果是,政府在对这些行业的生产投入征收了一次增值税后,又对它们的销售收入征收了一次营业税,即对生产投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2.营业税税目间重复征税的影响。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属于两个不同税目,这样会对建筑收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比如,房地产商建设一个价值1亿元住宅小区对外销售,房地产公司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0万元(税率5%)。同时,假定房地产公司需付给建筑公司建设支出8000万元,那么建筑公司又需交纳建筑业营业税240万元(税率3%)。由于对建筑收入的双重征税,会使得房地产业营业税增幅高于gdp增幅。在房地产业繁荣时期,营业税这种制度设计特点将大大推动地方税收高速增长,如2007年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占总营业税50%。
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征税机制外,我国当时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重复征税机制:一是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税机制,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对应税消费品的再征税,这样就会存在对应税消费品的双重征税问题;二是对股息所得的双重征税,按照法人虚拟说的理论基础,对公司课税就是对股东课税,因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并征收会造成对股息的重复征税。
总而言之,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背景,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即“两个比重下滑”),因而当时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确保“两个比重上升”。这样,在税收制度设计上,比较强调税收的组织收入功能,随着近十年来外在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这种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四、增长红利:纳税能力不断提高的源泉
除了经济增长外,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某种因素的作用能使纳税人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税源迅速扩大,我称这种与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并且能极大促进税源增长的因素为“增长红利”。有研究者指出,我国税收高速增长分成两个阶段:1995-1999年的税收增长势头平缓,需严盯死守,得来不易;2000年后税收增长态势猛烈,有点始料不及、水到渠成的味道(高培勇,2006)。其原因正在于“增长红利”的迅速释放对税收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促进税源增长的“红利”主要是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一)人口红利
所谓人口红利,是一个国家在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转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过程中,一段时期社会劳动力在总人口中出现较高比例,同时又由于生育率下降,出现总人口“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将带来劳动力增加、储蓄增长等,从而引起的经济增长就是“人口红利”。从我国的现实看,20世纪60年代是人口出生高峰期,八九十年代大量劳动力进入就业期,随后生育率下降使这些劳动力需要供养的子女比较少,劳动力的充足供给和高储蓄率,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可观的人口红利。据估算,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gdp增长的贡献超过1/4(蔡昉,2004)。我国在进入21世纪后,“人口红利”的作用急剧扩大。
人口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劳动力的充分供给使得劳动力长期维持较低的成本,企业利润率维持较高水平,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东亚奇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亚经济曾经有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又通过恰当的经济政策开发出人口红利,从而在很长时期里避免了资本报酬递减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红利带来的高储蓄率,使得“高储蓄—高投资—高增长”的增长过程得以持续。从图3看出,投资在2000年后以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增长。在具有税收放大器作用的间接税税制设计和高投资增长率双重作用下,间接税增长速度就会大大高于gdp增长速度。
图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与名义gdp增长率比较
(二)技术模仿红利
中国整体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决定了中国企业在长时间内技术进步以技术模仿为主。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中国快速吸收了国际产业转移分工,变成出口导向型国家,形成了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价工业化”的生产模式。即一家企业通过引进设备,生产一种产品获利后,这一模仿产品的市场被开发出来,后发企业会跟进,模仿性地引进设备,“挖”一些现成企业的成熟人员进行该产品的生产,获利后大量模仿者进入,就形成套利扩散机制。
技术模仿红利带来的技术低成本与人口红利带来的劳动力低成本,使得企业平均利润率能够较长时间地维持在较高水平,由此带来企业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关于中国资本回报率估测发现,中国净资产净利润率从1998年2.2%上升到2005年12.6%,税前利润率从3.7%上升到14.4%,总回报率从6.8%上升到17.8%,说明中国工业资本回报率确实发生了真实而非虚构的强劲增长(研究组,2007)。在工业化进程中,设备制造业是技术进步的后发优势最易发挥的领域,历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各种设备制造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水平普遍高于整体行业平均水平,这部分体现了技术模仿红利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能力提高是不言而喻的。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前文指出,我国间接税的税制设计使得投资增长能够带来充足的间接税税源。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固定资产投资的迅速增长,是与这个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提速分不开的。以机械工业的快速增长为主体,包括钢铁、化学、有色等一批带有明显“重化工业”特征的高增长产业群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设备投资,由上文对增值税税制分析可知,工业化进程产生大量投资会促使增值税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开始提速,1980年,全国有223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只有15座。到了2004年,全国共有661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74座。一般认为,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值的合理范围在140%-250%之间,我国2004年这一比值为89.5%,城市化仍明显地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商品住房投资,这推动了建筑业及租赁业、房地产业等市场的繁荣,由此带来营业税的迅速增长。
图4、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
图4综合显示了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说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是与近十年来我国处于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红利”期分不开的:技术模仿红利使用企业技术利用低成本,人口红利使得企业雇用劳动力低成本,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得企业可以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水平,从而使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能力提高;人口红利带来高储蓄,使得资金供给充裕,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带来旺盛的建筑和设备投资需求,两者结合在一起,在特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安排下,使纳税人两税纳税能力提高。这三大主体税种合在一起,促使整体税收高速增长。
五、总结
在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我分析了1997-2023年这十五年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分税制改革的契约变化提高了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分权改革,它从以定额契约和分成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向分税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转变,由此对各级税务部门产生了强烈的税收激励作用。这种激励作用促进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的提高,进而带动税收高速增长。
第二,间接税的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能力。这种间接税的放大器作用表现为:一是生产型增值税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随着我国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本的不断积累、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间接税的税制设计导致税收增幅高于gdp增幅。
第三,税收增长“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影响巨大。1997-2023年,我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的集中释放期,这促使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大主体税种的收入高速增长。
这十五年的税收高速增长,一方面大大增强了国家财力,另一方面在分税制框架下,中央政府在央地关系处理上越来越占有主动地位。这十五年也正是大国崛起的关键时期,税收的高速增长,尽管也会带来税负上升问题,但总体上看,它可以说是中国在关键历史时期的关键财政举措。
【第3篇】中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和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在网络时代的洪流之下,电商经济也在如火如荼地发展着,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同时,电商行业在税务方面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 不开发票、少列收入
很多商家因为买家不要求开具发票,就不申报、少列收入。但是要知道的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电商平台保留经营者交易信息至少3年。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得完整的电商平台数据,隐瞒真实的销售额、不正常申报等等偷税漏税的手段,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2. 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部分电商企业通过刷单方式提升销售记录和排名,但在检查时,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必然会怀疑企业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风险。
3. 虚开发票
很多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一旦被查,就要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
以上几点,都是电商企业税收常见的问题。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以及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的不断升级,电商交易数据趋于透明化,电商行业将逐步走向合规化,税务合规成为重中之重。
快商助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专业的税务及风控团队,将整套方案落地,拥有全面的能力,助力各中小电商企业稳步盈利发展。
【第4篇】中国工资税收标准
一、工资税收怎么计算
起征点是50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二、工资税收起征点一般是多少
2018最新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附:新的个税税率表(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一)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0;
(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105;
(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555;
(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1005;
(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2755;
(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5555。
三、工资个税怎么扣
工资个税怎么扣:个人所得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需要注意的是,新的税法在2023年出台,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起征点还需要根据新的税法来定。
参考
工资扣税标准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2451-1.html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0047-1.html
【第5篇】中国卢森堡双边税收协定
目前在投资中国内地的全球资产中,卢森堡基金占比就有1/3。比如我国出名的宝钢钢铁,就是由卢森堡阿赛洛尔—米塔尔钢铁公司、阿贝尔德钢铁公司深度参与产业建设。
而中资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也倾心于将卢森堡作为基金注册地,向北美、非洲、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此外,卢森堡还是中国股票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在欧洲的主要注册地,在香港和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三位(中国内地以外地区)。
在世界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中,卢森堡评级均为最优。到底是什么成就了卢森堡在金融级的地位?↓↓
01
地理位置与健全的法律制度
卢森堡地处欧洲中心位置,辐射近5亿欧盟客户,交通物流网络发达,拥有掌握多种语言的高素质人才,聚集了在基金产品开发、管理及销售等领域的投资基金专家。卢森堡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建立了有利的金融发展的监管和税收制度。
02
税率优惠、税务高效
根据此前的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卢森堡在缴税便利度方面全球排名第21位;总税率20.2%,全球排名第20位,欧盟内税率最低;税务处理时间每年55小时,全球排名第5位,欧盟内用时最短。
卢森堡与77国(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各国(地区)签订的超过93份投资保护条约,且其优惠的国内税收制度符合《欧盟指令》,采用卢森堡的基金平台不会增加投资者的税收成本,反而有机会减少投资回报的税负。同时,卢森堡基金管理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管理费可免缴增值税。
03
融资环境宽松,金融服务完善
卢森堡实施严格的银行保密法,私营银行业务高度发达,资金出入没有特殊限制;金融服务业发达,有理财、审计、税务等咨询服务专业;保险服务完善,便于风险投保。
卢森堡目前已经是8家中资银行欧洲总部,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
卢森堡投资基金类型
卢森堡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和另类投资基金(aif,alternativeinvestment fund)
01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
ucits第一部分,符合该法令规范的投资基金可持“欧洲护照”,在欧盟各地自由营销。也就是说,基金一旦在某一欧盟国家成立,就能在欧盟全部成员国销售。这一方面节省成本、缩短上市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欧洲大陆的经销能力大大增强。
02
另类投资基金(aif)
非ucits基金被列为另类投资基金,在卢森堡设立另类投资基金可以采用下列投资工具:
① ucits第二部分
其规定项下的投资机构需在每一个目标市场所在成员国审批,需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审批后方可发行相应基金,可面向公众出售,它不能获得“欧洲护照”但它的可投资的资产类型、可采用的投资策略、风险分散规定等方面的灵活度更高。
②专业投资基金(sif)
是一种对资深投资者特别具有吸引力的工具。sif法律允许基金迅速投入到所有现有资产市场,而且风险分散的限制也比较灵活,操作灵活,面对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投资额达125万欧元以上的投资者。它可通过资本、债务和隐蔽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③风险资本投资公司(sicar)
风险资本投资公司,是专为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投资设计的受监管、财政效率高的结构。无投资多元化规则,无贷款或杠杆限制,最低股本为100万欧元,公司以债务或资产形式进行风险投资,投资不必上市,由cssf审批并受其监管,其资产必须托管于某一卢森堡金融机构。
④家族资产管理公司(spf)
面向私人财产管理,并不要求股东之间存在家族关系。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形式设立,适用于普通公司法,注册不需事先审批。spf投资范围可包括股份、基金、期货券和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但不得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提供贷款或涉及其他公司管理,通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其股份不得公开发行。
⑤卢森堡控股公司(soparfi)
soparfi为卢森堡特有控股公司, 除控股或业务,还可从事其他工商活动,如贷款(同一集团内)、房地产、 专利开发管理。它按一般商业注册进行,其章程中拟定的工商活动需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soparfi主要优势在可享受卢森堡与外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享受由欧盟母子公司税收优惠指令的有关优惠,如满足条件的话对于其子公司获得的分红收入可免预扣税。它既可以与其他基金结构一起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控股或融资工具使用。
⑥保留型另类投资基金(raif)
raif区别于sif和sicar等受监管基金,raif在发行前无须经cssf事先审批,这使得新基金可以迅速设立并进入市场。其次,raif不受cssf直接监管,而是仅由其任命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间接监管。因此,raif架构不仅能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同时还能让基金管理人扩大其基金产品的销售市场。此外,raif架构可以受益于欧盟护照制度,享有伞型基金架构优势,并且适用富有吸引力的税收模式。
卢森堡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1)普通合同基金(fcp,非公司形式,由特别的管理公司管理);
(2)浮动股本投资公司(sicav);
(3)固定股本投资公司(sicaf)。
后两者以投资公司(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卢森堡投资基金主要税种
卢森堡的基金基本上都是免税的(除了资产税、认购税)。这些基金的形式属于公司类型,从而根据基金供应商/投资者的需求,决定基金的透明程度。
税收主要方面如下所列:
1. 收入预扣税
卢森堡基金收入来源征收的预扣税通常既不退还(除非适用相关税收条约),也不抵免。
2. 增值税(vat)
● 在卢森堡,受cssf监管的投资基金的管理免征增值税。
● 在某些情况下,外包给第三方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 投资基金的销售也可免征增值税。
● 其他服务,如向投资基金提供的法律和审计服务,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须缴纳15%的标准增值税税率。
● 托管银行服务部分免征增值税,托管银行的监控职能部分须缴纳12%的增值税税率。
● 公司型的投资基金为增值税应纳税人,在其从国外收到货物或服务时,可能需要登记相关手续缴纳卢森堡增值税。
3. 认购税
● 年度认购税税率为净资产的0.05%,每季度末根据uci资产净值按季度进行缴纳和计算。
● 对于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的uci来说,年税率可降至0.01%。
4. 注册税
法人实体注册成立后,应缴纳75欧元注册税。
目前有600多家基金发起人已将卢森堡作为一个平台来注册其基金。这些基金随后向世界各地的零售客户、高净值客户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全球发售。由38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约3900个投资基金目前在卢森堡注册。
卢森堡作为欧洲最大的投资基金中心,也是中资企业对第三国投资的中转地和资金调配中心,不仅拥有众多的中资银行,离岸人民币的存款贷款都首屈一指,卢森堡拥有最多的人民币计价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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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
资本非歧视
【适用主体】
居民企业。
【协定规定】
一般表述为:“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要求,在相同情况下,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适用条件】
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情景问答】
问:资本非歧视待遇是不是指我们企业投资到境外的资本金在境外享受非歧视待遇?
答:资本非歧视待遇禁止缔约国一方对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比较不利的待遇。该项规定及其要防止的差别待遇,仅与企业税收有关,而与拥有或控制其资本的人无关。因此,该规定旨在对居住于同一国家的纳税人保证平等待遇,而不是对合伙人或股东持有的外国资本,给予同国内资本的同样待遇。资本非歧视待遇并不妨碍借款人所在国适用国内关于对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关联企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的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二十三条
【第7篇】中国对企业的税收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就企业的部分政策延期与大家分享,后续继续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如对分享的知识感兴趣,请点赞[中国赞]并添加关注![谢谢]
【第8篇】中国税收机构设置
3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来源:央视新闻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⑦
【第9篇】王军: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税收新篇章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税收新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军
历史的画卷,总在砥砺前行中铺展;时代的华章,总在接续奋斗中书写。满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振奋与喜悦,我们挥手告别极不平凡的2023年,携手迈向充满希望的2023年。值此辞旧迎新、万象更新之际,我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并以我个人名义,向一起拼搏、一起苦干、一起奋斗的全体税务干部职工,向全系统的离退休老同志和税务家属们,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致以新年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
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税收改革发展任务,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收获新成效,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们始终高擎党旗红、引领税务蓝,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永葆政治本色。组织开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把接受中央巡视作为深刻的政治体检、思想刮痧、行动对标,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对照整改、深化整改”三篇文章。进一步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进一步巩固。
我们倾力惠及千万户、温暖亿万家,在不折不扣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中践行为民初心。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落实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创新实施“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多兵种、合成式、立体化作战,确保超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快准稳好”落实落地。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121条举措落地见效,惠企利民暖人心,纾困解难增信心。
我们着力推出硬举措、构建新体系,在合成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厚植创新动能。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140多项高含金量改革举措渐次落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span>
我们切实守好主阵地、拓展新领域,在积极主动服务“国之大者”中展现税务担当。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更加夯实。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支持科技创新、共同富裕、绿色发展、区域协调等系列举措,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加有为。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的“金山银库”,服务党政领导决策更加出彩。成功举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协助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显效。
我们持续树牢好导向、激发活力源,在严管善待倾情带队中锻造税务铁军。进一步强化“干部工作关系到干部的人生、机关的人气、系统的人心”理念,推动各级税务局领导班子结构更趋合理、整体功能持续增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升级实施素质提升“2271”工程,倾力培养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税务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制度,有力促进税务干部一心向善、一生向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充分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每一个拼搏的日子都浸透着奋斗的汗水,每一段前行的征程都承载着难忘的回忆。站在这个特殊时点回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携手并肩、共同走过的十年,我们心潮澎湃、感慨万分,每一名税务人以自己兢兢业业的付出和始终如一的坚守,书写了无悔的人生精彩,也为波澜壮阔的税收画卷增添了最生动的颜色。所有这一切,都彰显了全系统风雨同舟、奋楫中流的意志品质,体现了各单位勇挑重担、通力协作的责任担当,凝聚了税务人夙兴夜寐、无私奉献的辛勤汗水。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税务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全面提质增效,高质量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新篇章。
***指出,征途漫漫,惟有奋斗。2023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在充满光荣与梦想的新征程中,无论是战胜当前疫情所带来的阶段性影响,还是奋力开创税收现代化的美好未来,都需要我们以更昂扬的姿态、更饱满的热情,团结奋斗每一天、齐心共赴新一年,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守护干部职工的健康平安,更好书写税收事业的绚丽华章,更加勠力同心一起奔向温暖的春天和明媚的阳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努力再努力、奋进奋进再奋进!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30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0篇】中国每年烟草税收
阿里、腾讯是我国最高调的科技公司,移动、联通,或者国际电网、四大银行都是我们印象中的巨无霸,感觉他们是在躺着挣钱。比如2023年腾讯、阿里的净利润分别是,411亿元、367亿元。移动利润是1143亿。
但是,他们所有加起来也不够另一家的零头。那一家就是烟草总公司。
从2023年《财富中国》里摘出了一些数据,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烟草总公司一年的利润居然是破万亿的,一家可以直接挑战四大行+二桶油。
更恐怖的数据是,烟草公司几乎把所有的利润都拿出来当税收给缴纳了,2023年烟草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1436亿元,上缴财政总额10950亿元,这就是中国烟草人津津乐道的二个破万亿,利润破万亿,税收破万亿。
这是什么概念?
2023年中国财政总收入也才17万亿,也就17家烟草总公司而已!!
我们看看大名鼎鼎的浙江杭州淘宝的数据,2023年税收排行榜,浙江省排名2、3、4位的天猫、淘宝、网易三家公司的总和,大概和烟草公司浙江分部差不多。
另一个横向对比。
我们为之民怨沸腾的房地产行业,在房价暴涨,房企疯狂拿地的2023年,全国一年的土地出让总收入,也就仅仅只有3.7万亿元。从1999年至2023年,这十七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大部分还要分给地方政府。也就是一年一个烟草总公司。
所以我不得不感叹一句,中国的烟民们真伟大!!!
【第11篇】居民税收管辖权中国
【导读】:大家都知道税收根据不同人群分为两种,一种是税收居民,另一种是非居民,不管是哪种只要是符合相关税法条件,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是要向税务部门申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整理了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
答: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没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全球征税。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旧的个税法的通常说法,“住所”不等于“住房”,等于“习惯性居住地”,境内有住所的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比如,在中国境内名下无房产,但是老婆孩子都在(习惯性居住地)境内生活,本人外派出国、或作访问学者等期满后还要回来,也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当然,将来为便于操作“住所的具体含义”,新法实施中应予以明确。
另外,所谓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这样一来大部分移民不移家、不移事业的很容易就符合此规定。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4.非居民个人存在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情形,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5.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8.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满足住所标准、居所标准或停留时间标准这三个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标准的的自然人,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这样的居民称为税收居民或财政居民。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
【第12篇】一年中国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
(一)国际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1)跨境交易中积极所得(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来源国;
(2)跨境交易中消极所得(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居住国。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注意: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
优先征税原则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通常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国优先征税原则
独占征税原则
由一国独占征税。
如对营业所得的征税,通常规定对缔约国一方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能由缔约国一方独占征税;又如对退休金的征税,通常只能由居住国或支付国征税。
税收分享原则
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无差异原则
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衡量
b.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收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c.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由谁征税、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出中性
e.国际税法原则的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
税收管辖权的类别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
上述管辖权的交叉与重叠是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具体成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例:(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形式的是( )。
a.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c.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住所是指一个人永久性或固定的居住场所。
注意: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经济利益中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
经济活动中心: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
2.居所标准
其侧重于短期停留、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判定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其侧重于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的判定标准。
在停留时间计算上的差别主要有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按纳税年度计算还是按任何12个月计算。
例:(多选题)多数国家在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会结合以下( )标准。
a.配偶所在地
b.子女所在地
c.经济利益中心
d.经济活动中心
e.居民国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如:董事会的开会地点、公司各种账簿保管的场所、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等。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
4.控股权标准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东是哪一国的居民,就认定该公司是哪一国的法人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例:(多选题)下列属于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的有( )。
a.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控股权标准
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e.房产税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
(1)要有一个营业场所,但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也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2)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意:常设机构包括代理性常设机构,但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注意: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利润范围的确定:归属法和引力法
利润计算的确定:分配法和核定法
2.交易地点标准
交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约地、货物的生产地、交付地、货款的支付地等。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经营所得判定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营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b.常设机构利润的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
c.代理人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通常采用归属和引力法
e.常设机构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代理人可以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符合一条即可)
1.独立个人劳务
(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
2.非独立个人劳务
固定基地标准
3.其他劳务所得的判定
(1)一国居民作为另一国居民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这类人员属于哪国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以及实际劳务活动发生在哪一国,其所取得的董事费或其他类似报酬所得,都应确定为来源于该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并由该所在国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2)对于跨国从事演出、表演或参加比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对此类所得并不按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处理,而是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个人,均由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除经营、劳务以外其他所得的判定标准
1.投资所得
√权利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地标准
√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2.不动产所得
所在地或坐落地
3.遗产继承所得
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
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4.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所取得的财产收益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即由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由于其位置不易确定,故一般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注意: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新加坡居民转让其在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
①被转让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
②新加坡居民在转让其中国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中国公司至少25%资本。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一)抵免限额的三种算法: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分项限额法
注意: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
(二)我国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负担税额的计算
(一)负担税额分类
直接抵免税额:直接承担的税额
间接抵免的税额:间接承担的税额
(二)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
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三)每层间接抵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例:b1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无符合抵免条件的间接税额;
接上例:b1公司当年在所在国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210万元;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当年税后利润为760万元(税前利润1000万-实际缴纳所在国税额210万-缴纳预提税额30万),且全部分配。
『答案解析』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
=(210+30+0)×(304÷760)=96(万元)
例:(计算题)中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控股了甲国b1、乙国b2,持股比例分别为50%、100%;b1持有丙国c1公司5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50%股份;c1、c2分别持有戍国d公司40%、25%股份;d公司持有戍国e公司100%股份。
假设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在( )以上。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c
(2)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312.5 c.40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40%=400万元
(3)d公司已纳税额中由c1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100 b.150 c.200 d.2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c1间接负担税额=(250+0+0)×(400/1000)=100(万元)
(4)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400 c.50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25%=250(万元)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适用对象: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适用条件: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12.5%)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例:(单选题)2023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注意:属于上述适用对象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按常规方式适用抵免方法。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税收居民的判定
(一)我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我国个人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2.我国居民企业: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二)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的判定: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
>>国籍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的判定
(一)股息
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例:(单选题)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的b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营公司c,双方各占50%的股份,c公司将所获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对于a公司获得的股息,中国政府在征税时的税率最高位( )。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二)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方法
(一)国际避税方法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二)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实现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4.转让定价调整
5.加强税收多边合作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避税方法的有( )。
a.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b.利用资本弱化
c.利用税收协定
d.利用转让定价
e.免税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国际避税方法包括: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税收情报的保密
(一)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
1.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秘密级。
2.属以下情形的,应确定为机密级:
(1)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3.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4.税收情报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三)税收情报告知
有下列情肜之一的,未经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告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嫌疑,告知后会影响案件调查的。
2.缔约国一方声明不得将情报的来源和内容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规程》同时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例:(多选题)对税收情报保密的期限表述正确的有( )。
a.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b.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5年
c.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0年
d.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
e.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第13篇】中国税收包括哪些税
1、增值税:成本20的东西卖60,多出来的40是要交税的。
2、消费税:买贵重物品需要交税,比如,首饰、珠宝、玉石、翡翠等。
3、企业所得税:公司经营的好,赚了钱,25%是要交给国家的。
4、个人所得税:打工人工资过高,达到一定的数额也是要交税的。
5、城市维护建设税:我们居住环境的改善,美好生活的建造,都是需要大家一起交税的。
6、房产税:名下住房自用、转让、出售、出租、继承等,是要交税的。
7、城镇土地增值税:名下的土地自用、出租也是要交税的。
8、印花税: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合同,国家当你的见证人,当然要给国家交点税啦。
9、车船税:名下的车、船、游艇也是要交税的。
10、土地增值税:卖房卖地交的税。
11、车辆购置税:购买新车交的税。
12、契税:买房买地的时候交的税。
13、关税:货物或者物品进出我大中国关境,必须清点检查交税。
14、资源税:开采有限资源需要交税,有限的,大家还是尽量少开采吧。
15、烟叶税:收购烟草的公司企业需要交税。
16、船舶吨税:外国的船舶用了我国的助航设备要交税。
17、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也是需要交税的,占用一天就耽误农民种地一天。
18、环境保护税:污染环境是需要交税,严重的还会罚款,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不知道整理这么多是不是最清楚的,税收十八条,条条都重要,我们在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时,税收不要忘记。
【第14篇】中国历史中国税收史
中国的土地上物产丰富,人民勤劳,历朝历代有着不同的执政特点。税赋的制度也不断演进,适应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历朝历代的税赋大体可以看作以征收土地之产物及人民之劳力为主,前者谓之“田租”、“田赋”等,后者称为“赋役”,又称“力役”、“摇役”。
我们来看一看历史上主要的税赋特点,了解一下历朝历代的生产和税负。
秦朝的税赋--66%的重税
秦代以“田赋”、“口赋”、“盐铁税”等項目,作为国内税收的主要来源。
自商鞅变法,秦从国家法律层面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并可自由买卖,鼓励开垦荒地,并不分贵贱,按军功赏给房屋和土地,国家依法对土地征收赋税。《汉书·食货志上》载:“收泰半之赋。”注释为:“泰半,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说田赋的税率是66%。除此之外还有口赋和徭役。
汉朝的税赋--“轻徭薄赋”的田赋,但沉重的人头税
汉朝人民主要的赋税有田租和口赋,汉朝田赋轻而人头税重。提起“轻徭薄赋”首推汉朝的田赋。汉朝立国初年,汉高祖定下“休养生息”政策之后的数百年间,汉朝税额规定的征收数目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有时百姓只要缴纳一半即可,即“三十税一”。遇上税收优惠的时期,更是免田赋。
但是,汉朝的人头税却是很重的。汉朝人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口赋”,即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称儿童人口税;另一种是“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为置库兵车马。”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缴纳一算,即120钱。惠帝期间,这算赋还成为了人口政策工具。“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到了十五岁还没有出嫁成家的,人口税就要交常人的五倍。
唐朝的税赋--从“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到两税法
《高祖纪》记载租庸调制按人头规定了纳税额:每个成年男丁分配田地一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纳绢2匹、绫2丈、棉3两,不产棉地区纳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不愿服役者可纳绢或布等实物替代,称为'庸'。国家需要增加徭役时,加役15天,可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
均田制规定,土地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私有,国有土地在死后要还给政府,是与租庸调制相配套的一种土地制度。
到了唐中期,土地兼并盛行,地主官僚贵族拥有大量的土地但是不用纳税或交很少的税,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能选择逃亡,依附于豪强贵族之下来躲避赋税。加之安史之乱,大量户籍失散,农民逃亡、土地买卖愈加严重,以人丁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基本瓦解。
两税法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两税法将之前的各种赋税合为一体,以地税、户税的方式来征收。不再区分主户客户,也不以人头计税,而是按资产、田产划分户等,户等高者多负,低者少负。行商在所在的州县缴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款。一年缴纳两次,夏秋各一次,是为两税。
两税法的实行增加了税收,缓解了财政危机,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两税法自唐代中期开始实施,一直持续到明代中期才被废止,实行了800年之久,它成为中唐以后中国赋税制度的中枢。
宋朝的税赋--沿袭两税法,以及工商业税发展
宋朝在沿袭唐朝这一两税法的基础上,在王安石变法时进行改革,实行方田均税,让税率进一步降低,大致实行十五收一税。两税法为宋朝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国家的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税赋基础。
宋朝手工业发展迅速,无论是经营规模、生产分工、生产技术,还是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都远远高于之前历朝。朝廷开始对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卖制度,由此产生了禁榷法。所谓禁榷,指的是政府对盐、酒、茶、铁等日常物资的专卖,并加税于价。这使得禁榷成为了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宋朝的工商业税,如过税(商品流通税)、住税(商品交易税)、力胜钱(水路流通税)等都有大幅度的上升。工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日见重要,是田税、禁榷收入之外对宋代财政影响较大的税项之一。从商税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北宋时期,商税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
明朝的税赋--“一条鞭法”
明朝的田赋其实是很低的,《明史》: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田税,宋朝是每亩一斗,明朝的田税比起宋朝可是轻多了。
明朝初期,赋、役分开征收。赋税按田亩征收,摇役按丁派差。除正役外,还有许多杂役。直至万历九年,张居正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继两税法之后又一次重大的改革。
一条鞭法规定税以银征收,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促进了银钱货币流通的发展。为换取缴纳税金所需的银,更多的农产品、手工业产品进入市场,促进了自然经济的瓦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以资产计征进一步深化,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清朝的税赋--“摊丁入亩”
清朝初期的税法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历史开讲#
【第15篇】中国白酒税收是多少
刚开始阅读财报时,常常被财报中三大报表中,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搞晕掉,这些项目分布在报表中的不同角落,纳税的节点与基准分布在产品的不同阶段,税率也不尽相同,今天我们不妨理一理白酒税收那些事。
一、白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增加值部分征税。上市公司从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花费100元,但实际支付100*1.13=113元,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原材料成本100元,而财务报表中记录500元的营收,实际买家支付的钱是500*1.13=565元,到年底公司将上游供应商开的13元增值税发票与52元现金(65-13=52元)一起交给税务局。
那么增值税藏在财务报表中的什么位置?2023年贵州茅台的年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应交税费89亿中,其中附注中详细披露了这89亿应交税费的详细目录,其中有增值税。因为年度报告的披露的公司情况至2020.12.31,这一年度的税收不可能在这一天都算清楚,缴纳完毕,所以大都还处于应交状态,在资产负债表中展示。因为无论公司记录的营业成本,还是营业收入,在合并利润表中均是不含增值税的,因此合并利润表中均没有增值税的身影。
二、合并利润表中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税。
白酒消费税分为两部分,合并征收。一是从价税,目前税率是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20%,二是从量税,目前为1元/l(或kg)。2017国家税务局规定按白酒消费税按照销售公司卖出价格的60%计算。也就是说,白酒消费税=12%*销售额(60%*20%=12%)+1元/l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是根据流转税额度进行纳税,流转税即企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总额。而城建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3%,2%,这意味着这三项税收=(7%+3%+2%)*(增值税+消费税)=12%*(增值税+消费税)。
注意:合并利润表中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 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税这几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这几个渣渣,其中并不包含增值税。
2023年贵州茅台的税金及其附加如下:
2023年贵州茅台税金及其附加总计138.9亿,其中消费税109.6亿(78.9%),三大附税(城建,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共计26.9亿(19.4%),其他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计2.4亿(1.7%)。
三、企业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征收,税率为25%,所得税你太低调了,这么高的税率,却隐在税率表中如此不起眼的地方。当然,所得税不仅仅是25%*利润总额那么简单。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管理、财务三费+税金及附加+投资、汇兑、资产减值)
那么企业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当期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调整额+境外应得弥补境内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
税前利润即上文所述的利润总额
所得税调整额包括免税的收入要减去,按权益法计入的投资收益要减去;某些实际支出,但税务局不允许当做费用扣除,如行政罚款;超过税费规定上限的某些支出,如员工福利,广告费等
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同时具有境内外业务的公司,境外盈利,境内亏损,可用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
以前年度的营收亏损可以最高抵扣5年
递延所得税费用即因税法与会计政策差异所致的本期净增加的应交未交的税款,等于当期净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去当期净增加的所得税资产。
四、讲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不得不提的一个概念。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这两套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公司会计和税务局在公司当期究竟产生了多少税前利润,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分歧。对于这个问题,有几个注意点:
1、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如名称所写的那样,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而非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
2、这种分歧所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是暂时性的,只是公司会计与税务局之间关于纳税时间点的分歧,即是当期就缴纳如此多的所得税,还是下期再缴纳。
3、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会计认为税务局多收的所得税,认为是公司暂时放在税务局的资产;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会计认为税务局少收的所得税,认为是公司对税务局的负债。毫无疑问,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公司是有利的,这钱能晚交一天是一天,相当于用了税务局的免息贷款。
那么这些税收究竟是怎么一步步征收的呢,我们将以2023年贵州茅台为例,根据财务报表来自己算一算这些税收的事!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