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如何税收筹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司如何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来说,专业、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节约纳税支出,增加实际收益,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财税风险,确保企业财税安全。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究竟有哪些可行办法?又需遵循哪些原则呢?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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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当前,有关于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常采用的方法,其主要有:
(1)改变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将新公司设立在税收优惠地区。当前,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会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广大企业,如免税、退税、返税政策等。所以,企业若想实现税负减免或降低,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注册地址,从而以实现有效降低税负。
(2)改变纳税人身份。当前,我国不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如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可用进项抵扣销项。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所以,企业在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前,便可通过评估和测算来计算税负高低,从而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实现企业税负降低。
(3)改变企业纳税方式。企业纳税方式分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三种。不同的纳税方式对应的具体税款缴纳数额不同。所以,企业如果能够采用合理的纳税方式,那么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同时对于自身日后的发展也会有所帮助。
2、企业税收筹划原则
现如今,企业税收筹划所需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事前筹划原则。这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发生在纳税额确定之前,否则,如若纳税额已经确定,企业再开展筹划,那么将与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无异。
(2)经济效益原则。税务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税负降低,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税务筹划也需支付一定的成本,所以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需综合考虑能否带来实际利益。
(3)适时调整原则。由于我国税法和税收政策都在不断发生着改变,所以,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也应及时做好调整,这样才能够符合政策要求,做到与时俱进,并保证筹划效果。
以上为企业税收筹划方法及原则的相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有着税收筹划的需求,便有必要对文中内容进行具体把握,这样才能够选择合理的筹划方法,并确保筹划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2篇】集团公司税收筹划案例
分享一个经典案例:
星巴克的避税“妙招”
在过去的3年期间,星巴克的英国财务报告一直显示亏损,没有支付所得税。但市场分析师宣称星巴克在英国的业务是“可盈利的”。据统计,星巴克自1998年在英国开业以来,一共开设了735家分店。通过使用合法的避税策略,实现30亿英镑销售收入,却仅支付了860万英镑所得税。星巴克能够在英国如此明目张胆地避税,主要利用了以下避税手段:
第一招,星巴克总部规定在英国以及所有海外经营的星巴克,每年需要向星巴克集团公司的“星巴克”品牌支付年销售额6%的知识产权费。这笔支出一方面减少了星巴克英国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把知识产权费用转移到税率很低的国家,纳入该国星巴克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
第二招,英国星巴克所用的咖啡豆均来自在瑞士的星巴克咖啡贸易有限公司。在咖啡豆运抵英国前,需经过星巴克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设立的烘培公司进行烘培加工。在此过程中,英国星巴克会支付超额的费用给瑞士和荷兰两家公司,这样就降低了星巴克在英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把资金转移到税率极低的瑞士和荷兰两国。
第三招,英国星巴克利用公司间借贷,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避税。英国星巴克去年在财务上实现其所有的经费几乎都来自借款,并且支付了星巴克集团旗下公司200万英镑的利息。
(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弱化)
===以下内容2023年12月29日新增,来源中国税务报/邓昌平 张剀===
招数一:利用不同类型产品价格错配避税
方法描述:
产品价格错配,指公司未参照市场价格而随意对其不同产品制定不合理价格。通常,产品类别不同,其价格也应不同。在与集团外第三方交易时,跨国垄断公 司利用对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控制优势,在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的前提下,根据集团内各关联方实际税负来确定不同类型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实际税负低的公 司产品价格畸高,实际税负高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典型案例:
某家从事打印机生产的跨国垄断公司a,为占领中国市场而实施低价营销策略,并由其设立在中国境内子公司b生产并直接向第三方经销商低价销售打印机。 由于b公司生产的打印机有其专用的打印机耗材,因此a公司通过其在本土的另一家从事打印机耗材生产的子公司c,向该第三方经销商高价销售墨盒等打印机耗 材。虽然该打印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低,但这种以占领市场或带动专用墨盒销售为目的做法,不应影响b公司应获取的合理常规的利润,存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 价的风险。
专家点评:
企业此类避税手段非常隐蔽。就该类交易的表象而言,跨国公司集团内各关联方是直接与第三方交易,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但从该类交易整体实质来 看,这就是跨国公司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强迫第三方在与其交易时利用不同产品价格错位来协助其避税,从而规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因此,税务机关在评估跨国垄断公司在华公司的转让定价风险时,不应该仅局限于其在华生产销售产品的价值链分析,而应该对其集团内上下游等相关产品价值链进 行整体分析,综合考虑境内公司使用的资产、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从而确定其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招数二:利用抵消交易行为避税
方法描述:
刻意抵消常见于关联交易中。当一个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利益,被该关联方提供的其他利益补偿时,就产生抵消交易。实际上,跨国垄断公司常常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强行要求第三方与自己进行抵消交易,从而降低来源于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案例:
跨国垄断公司a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在欧洲下设两家公司b和c。b公司主要负责自主研发操作系统,c公司主要是委托市场第三方研发运用软件。 其中,应用软件必须要以某种操作系统为开发平台,而操作系统也需要有大量与之相兼容的应用软件,才能真正为用户解决问题。由于b公司开发的操作系统在市场 上具有垄断地位,a公司就要求其中国境内客户d免费为其关联公司c研发运用软件,并承诺将因此少收取客户d公司操作系统使用费作为补偿。经调查分析,d公 司免费为c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将减少d公司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b公司少收取操作系统费用,将减少其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规避中国非居民公司所得税。对于 此类情况,税务机关将b公司销售给d公司的操作系统和d公司免费为c公司提供的运用软件开发业务交易价格进行还原,调增了b公司的非居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及d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征两家公司相应的税款。
专家点评:
抵消交易表面上看似乎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实现了交易双方的“双赢”,但这种交易行为严重侵蚀中国税基,一旦被税务机关将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还原,双方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招数三: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避税
方法描述:
公司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也是跨国公司常见避税手段,即垄断跨国公司在与同一交易方进行不同类型交易时,通过不合理调增不同交易类型之间的转让价格进行避税。
典型案例:
某境外公司a与境内公司b签订一份发动机销售合同,约定由a公司设立在境内的子公司c为b公司生产该发动机设备,由a公司在境外另外一家子公司d在 境外为b公司组织发动机使用培训等活动,并约定培训费用按照发动机价格20%收取。税务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培训一般是按照参加人次等标准收取,按照 发动机价格20%收取的培训费金额远远高于行业标准。经进一步取证并确认,a公司存在利用税收管辖权和劳务不易监控等因素,通过压低境内公司发动机销售价 格,抬高境外公司提供后续劳务价格的行为,其商业目的不合理,并减少了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点评:
企业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进行避税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从市场上获取发动机的可比交易信息,重新确定其合理交易价格。此外,税务机关还将对其后续劳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受益性进行逐一审核,判断相关劳务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招数四:通过掩饰关联交易避税
方法描述:
有些跨国垄断公司在与其境内关联方交易价值链中,故意插入独立第三方委托、代理、信托和其他金融工具等一系列交易,在形式上隐匿关联交易,从而采取高进低出、低进低出的方式规避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案例:
某跨国垄断公司a是一家电器生产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b承担生产职能。b公司完成产品生产后,几乎按照出厂价销售给位于某低税率国家的第三方c 公司,并约定由c公司按照原价销售给 a公司,a公司将支付一笔代理费为补偿。经初步调查发现,资金流和信息流均由b公司到非关联方c公司,但其物流是直接由b公司运往a公司。税务机关经过情 报交换获取c公司相关资料信息发现,c公司为从事代收代付的一家贸易公司,在a和b公司交易价值链中并未承担实质功能作用。最后,经过与公司数轮协商并达 成一致,税务机关按照经济实质对该中间系列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中间系列交易的独立第三方c公司的存在,将其非关联交易重新定性为关联交易,并根据独 立交易原则对其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
专家点评:
此类交易通过插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掩饰关联交易,企图“瞒天过海”。对此,税务机关不仅应该关注关联交易价值链涉及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还应 关注其最终的客户信息。特别是交易中间环节涉及设在低税负国家(地区)的贸易公司,可以通过情况交换等征管协作互助方式获取其客户信息,并据此决定是否需 要了解其承担的功能风险和是否需要重新对交易定性,以最终确定应该属于中国的合理利润。
作者:小尧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161280/answer/35815850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3篇】转让公司股权税收
股权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的,股权转让分为自然人转让、和上市公司减持当股权转让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大笔的资金流动,这时还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么,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为了避免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大家可以详细地了解下股权转让的税费。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1、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涉及以下税种
首先对公司股权转让没有增值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不公允,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的规定,股权转让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种。
增值税
一、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便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类型缴纳相应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商品转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相抵以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如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而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的36个月内不得进行变更。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卖出价-买入价)÷(1+6%)*6%,该6%的征收率在面对小规模纳税人时替换为3%。
股权转让本身转让的体量较大、也就是溢价部分会非常高反映出来就是所得税非常高、根据目前的行情、股权转让的税收动辄几百上千万、有的缴纳所得税几千万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在这个时候不少企业就在寻求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返还的园区、可获得高比例有限公司税收返还政策3、我方与多个地方园区合作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获得高额的税收返还股权转让可获得85%左右的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次月可返还到账、找税收优惠可看作者其他文章
【第4篇】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在我国有着各种各样的税,有时候要交的税太多了,会发生忘记的情况,这可以说是属于漏税,而另一种情况就是税收筹划,对于这个知道的人就比较少了,那么税收筹划方式包括哪些?鼎泰小溪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4、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税收筹划说到底,就是纳税人卓有成效地合理合法去节税,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来抖妍关注我们的播播,我们每晚八点都会分享一个财税知识。还可与我们连麦“刘丙平商业管理”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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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有限公司税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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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以来都有着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哪怕近几年,由于疫情等一系列的原因,国家经济紧张的情况下,国家依旧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帮助他们更好的经营下去。
但是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中,大多都是针对小规模企业的。就比如去年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季度不超过45万,年度不超过180万,可享增值税免征政策。再到今年的年销售利润不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开普票直接免征增值税。还有今年以来的。企业应纳税额低于100万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5%,还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等等。
企业除了可以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企业还可以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根据企业不同的税收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除了小规模纳税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享受地方性税收返还政策。在地方一级留存的基础上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情况,按照30%~80%的比例进行返还。当月缴纳,次月返还,缴纳的越多,返还比例越高。
【第6篇】公司过户公司税收
公司是一个股权或股份伴随一生的生命体,任何公司设立都是从投资人出资或认缴出资取得股权开始,公司成立后,或是通过经营积累使股权增值,或是经营期限届满进行解散、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破产清算,都会导致投资人的股权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围绕股权的税收问题是投资人无法回避的。
本文讲述与公司股权有关的税收问题,探讨公司生命周期里可能发生的股权税收问题,希望能够引起经营者的重视。
投资设立公司取得股权时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一)股东投资成立公司时以非货币出资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法条援引: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企业将实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同的投资主体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不同,被投资公司可根据投资人开出的增征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抵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销项税。
1、一般纳税人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以不同的出资种类适用不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货物出资时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知识产权出资时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土地使用权或固定资产出资时适用9%的税率。
2、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非货币出资时均适用3%的征收率。
(二)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时应当根据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法条援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明确: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法条援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
(三)投资设立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主体限定在特定的纳税人范围内。
▶法条援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此,企业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也带来了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空间: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房地产以较高的价格投资给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乙,乙再以稍高或持平的价格将房地产投资给丙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以达到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股权转时的所得税税收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股权时不同的股权转让方式下有不同的税收效果。
以下从文华公司转让其在长胜公司30%的股权的四种不同的方案予以说明,转让前的背景用长胜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显示:
资产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流动资产4000
流动负债1000
其中:货币资金2000
其中:短期借款1000
存货2000
长期负债0
长期投资 0
所有者权益5000
固定资产2000
其中:实收资本1500
其他资产0
盈余公积1500
未分配利润2000
资产总计6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000
▶方案一:文华公司直接对外转让其在长胜公司30%的股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30%-1500*30%)*25%=262.5万元
税后净利润=5000*30%-1500*30%-262.5=787.5万元
▶方案二:先分配利润后转让股权方案
文华公司分得利润=2000*30%=6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30%-1500*30%)*25%=112.5万元
税后净利润=600+3000*30%-1500*30%-112.5=937.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为免税收入。
▶方案三: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500(注册资本)*(1-25%)+2000=3125万元
文华公司可以转增的资本=3125*30%=937.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500-450-937.5)*25%=28.125万元
税后净利润=5000*30%-1500*30%-28.125=1021.875万元
▶方案四:撤资方案
撤资应分得的金额=5000*30%=1500
收回投资成本=1500*30%=450万元
分得股息和红利=(2000+1500)*30%=1050元(免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30%-1050-1500*30%)*25%=0
税后净利润=5000*30%-1500*30%=10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1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财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总结以上股权转让方案第四个方案最优,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然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的所得税风险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东为了规避上述税法的规定,达到少交不交税款的目的,往往在股权转让时降低交易价格,减少股权收入,出现了大量的黑白合同,这里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出现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的资料和税务机关认为应当核定等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容易出现问题的主要是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就会被视为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企业有较大价值财产的情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赔钱转让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和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收入相比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和类似的其他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收入相比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违反常理的情形(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针对以上需要核定转让收入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四条也量身订做了几种依次核定的方法:(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二)类比法;(三)其他合理方法。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防止股权转让偷逃税款编织的网还是很细密的,个人转让股权应当合理确定转让价格,避免被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公司解散清算对股东分配财产时的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公告》(国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股东分得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得占股份比例计算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部分,应确认为股东投资所得或损失。
公司解散清算时企业股东的股权投资所得应缴纳所得税。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享受免税优惠,对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解散清算时个人股东的股权投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被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和超出投资成本部分都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和清算时转让资产的增值税都按正常情况缴纳,与正常经营时的缴纳情况相同,不再赘述。今天的说法课程希望能提示大家,在我们从事的法律业务中重视税法的规定,早布局、早筹划,就能带给客户增值服务、降低税务风险。
本文作者: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 李殿栋律师
【第7篇】企业公司税收筹划案例
现在很多财务人员对新人都是劝退的模式,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
主要还有因为财务人员薪资高低不平,大部分人都是工作好多年工资一直就几千!
那么那些工作轻轻松松就过万的财务人员是如何做到的呢?
现在的财务工作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基础日常工作,工作没有起伏,没有一丝亮点;二、高端财务工作,比如财务分析或者成本控制,或者是税务筹划等,通过这些为公司节省支出费用。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13个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一起来看一下吧~
目录
一、物流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二、金融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三、餐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四、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五、出版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六、商务服务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七、税务机关反避税案例与应对策略
八、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九、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增值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一、消费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十二、企业营改增的纳税筹划
十三、其他税种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案例详细介绍:
利用货物进出的时间差进行增值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
那说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利用资产重组免税进行营改增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法律政策依据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
好了,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第8篇】公司税收如何计算
很多老板都听过“核定征收”这个词,核定征收是节税的方式之一,可以大大减少税收压力、解决公司利润分红上的问题。那么,公司税收核定是如何计算的?鼎瑞优企的小编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公司税收核定是如何计算的?
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例:
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收入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计算公式: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五级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增值税目前可以享受1%征收率,附加税根据增值税而变化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
企业核定所得税的优势有哪些
(1)个独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企业个税核定征收;
(2)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低至0.25%;
(3)分红不用再重复征收个税,可以直接提现,归投资人自由支配;
(4)可虚拟注册:实际办公地和注册地分离,可以异地办公。
如何享受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鼎瑞优企与全国100+税收优惠园区紧密合作,帮助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负率可低至0.25%,节税力度高达90%。全程代办,法人无需到场,当月即享核定。
案例分析:深圳个体个独——享受核定征收
a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400万,享受当地核定征收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5%计算个人经营所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附加税0.06%。
计算方式: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所得税:400万÷1.01×5%*20%-1.05=2.91万
综合税额:7.11万
今年年初,上海突然宣布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给予核定征收,不少企业慌了神。其实不必担心,除了上海还有其他的一些地方是可以继续注册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的,但是政策在收紧是肯定的,所以各位老板一定要趁着还能核定,抓住一波时机。
【第9篇】广告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订(๑・∀・๑)*阅号《伴税成》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广告设计企业的发展迅速,为了更好地支持这个行业的发展,政府一直在探索如何为广告设计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那么,在2023年,中国广告设计企业是否还有税收优惠政策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2023年,中国广告设计企业仍然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将公司地址放有财政扶持的地区,在该地区合法经营按时缴税,次月开始可收到产业扶持款,一般折算有所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50-80%。
所得税优惠政策
某些地方政府拥有核定征收的权利,符合品目要求和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率低至0.5%-1%。但是具体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企业品目,部分地方是可以接受广告设计的。
折旧
广告设计企业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备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折旧,这些折旧可以在企业纳税时抵扣税款。在2023年,广告设计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设备等资产的折旧率仍然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税收递延优惠
广告设计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可能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进行投资和拓展,这些投资和拓展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广告设计企业可以将投资和拓展所需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未来的几年内分批抵扣相应的税款。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为广告设计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资金支持。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
【第10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收
如今,很多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出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备的结构简单、经营运转灵活、决策效率高等方面的优势,会选择成立该类型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而在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有关于注册资金的登记是不可避免的登记事项之一。因此,很多创业人员都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格外关注。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所产生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
1、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也是如此。所以,从这一角度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注册资金决定了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即注册资金越大,公司需承担的责任越大,注册资金越小,公司需承担的责任也越小。因此,对于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创业人员来说,需谨慎填写较大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的对外形象展示。虽然如今公司注册资金已实行认缴制,公司登记的注册资金的多少并不能完全代表公司的经济实力。但在外界看来,人们普遍还是会以注册资金为参考对一个公司的经济实力进行判断。大家普遍认为,公司注册资金越大,公司的经济实力就越强,而注册资金越小,公司经济实力就越弱。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若想要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就不能将注册资金写的过小。
3、公司注册手续费的多少。在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公司注册手续费是按照注册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金越多,注册手续费就越贵。如今,工商登记虽然免费了,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取印花税的。如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将注册资金写的过大,那么在完成注册资金实缴的情况下,公司所需缴纳的印花税也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也会给公司带来相对沉重的税务负担。
以上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对于想要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业者来说,如若对该类型公司注册资金填写多少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了解!
【第11篇】劳务公司税收标准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建筑行业是一个大范围的行业,里面包含了建筑材料,建筑劳务,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建筑设计等等方面,那么我们今天就主要讲解建筑劳务的事情。
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是劳务人工的事情,建筑劳务公司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是9%与3%,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增值税减按1%征收,小微企业应税所得额300万内企业所得税按照5%征收。
建筑劳务公司的增值税方面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到简易征收,也就是按3%征税,增值税不管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实缴纳税的,所得税方面,公司的人员工资,其他成本都是可以作为抵扣的,但是这样税负还是挺高的,如何做好建筑劳务公司的税收筹划呢?
一、园区的返税退税;
即可将有限公司入驻到税收洼地园区内,可以注册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现有公司迁移,使用园区内的有限公司去承接业务,把税收缴纳在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返税退税,返还地方留存上增值税与所得税50%-85%,当月纳税,次月退税。
企业一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可以得到地方财政返还奖励扶持35万元,这是企业应缴纳的税收,返还的都是企业所节省下来的。
二、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是企业的利润部分,劳务公司主要的成本来自于人工工资,包工头等等,这种情况下在园区内可以直接这样操作,可以将资金转给包工头就可以抵扣所得税,都不用再去注册个体户个独企业,个人代开来解决这个问题了,高效。我们申报按照千分之五点多去缴纳,缴纳后就会出具相应的完税证明。
建筑劳务公司入驻到税收优惠园区内,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的增值税与所得税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能人所不能。该文转自《税了吧》,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12篇】公司税收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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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主要就是针对一些小规模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帐薄不健全,资料残缺等问题,无法准确计算出企业应纳税额,税务机关而采用的合理的征税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有两种征税方式:定率核定以及定额核定。定率核定就是根据企业年纳税额的总量,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所得税的方法。主要就是一个速算扣除数的问题。税率会随着代开金额的变化而变化。而定额核定,就是一个核定的固定的税率,税率不会随着开票额的变化而变化。
现在服务、贸易、砂石、建材、废铁废钢、废书废纸、食品预包装、医疗等行业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主要就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只有小规模企业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只有在有税收优惠园区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在重庆,山东,河南等园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就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并且享受核定征收的税率。服务行业核定个税为0.75%,贸易行业核定个税为0.3%,建材、砂石、食品预包装等行业核定个税为0.7%。缴纳完个税即可完税。
在园区注册,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非常的方便,能有效解决企业的税负问题。
【第13篇】公司税收分析模板
深入分析一家公司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对其内外部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和方法:
公司基本信息分析:了解公司的历史、组织结构、产品和服务、市场和客户群等基本信息。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评估公司的财务稳定性、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行业和市场分析: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市场份额等。评估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定位。
swot分析:分析公司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了解公司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找到公司的发展瓶颈和机会。
财务比率分析:通过财务比率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如利润率、roe、roa、负债比率、现金流量等。
经营风险评估: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竞争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等。
管理层分析:了解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结构,评估管理层的经验、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
行为分析:通过研究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行为和决策,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找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投资者关系分析:了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包括公司的股东结构、股价走势、分红政策、股东回报和公司治理等,评估公司的股票价值和投资价值。
研究竞争对手:了解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和它们的市场份额、产品和服务、营销策略等,评估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客户和供应商分析: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评估公司的业务关系和风险,找到潜在的业务机会和威胁。
行业趋势分析: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技术进步、政策法规等,评估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
社会和环境责任分析:评估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包括公司的社会形象、环境保护、员工福利、产品质量和安全等。
技术创新分析:了解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评估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和风险,找到潜在的创新机会和威胁。
法律合规性分析:了解公司在法律合规性方面的表现,包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评估公司的合规性和风险。
员工管理分析:了解公司的员工管理和培训计划,评估公司的员工满意度和绩效表现,找到潜在的人才发展机会和威胁。
品牌价值分析:评估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品牌形象,包括公司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品牌忠诚度、市场占有率等。
外部环境分析:了解公司所在地区和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税收政策等因素,评估公司的外部环境风险和机会。
金融分析: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等,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找到潜在的财务机会和威胁。
市场分析:了解公司所在市场的规模、增长率、竞争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市场份额,找到潜在的市场机会和威胁。
销售渠道分析:了解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策略,评估公司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效率,找到潜在的销售机会和威胁。
成本结构分析:了解公司的主要成本结构和成本控制措施,评估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找到潜在的成本节约和盈利机会。
战略分析:了解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计划,包括公司的目标、定位、竞争优势和发展路径等,评估公司的战略逻辑和执行能力,找到潜在的战略机会和风险。
绩效分析:了解公司的业绩和绩效表现,包括公司的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评估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绩效表现,找到潜在的业绩机会和威胁。
战略风险分析:评估公司面临的战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找到潜在的风险因素和应对策略。
利润分析:通过分析公司的成本和收入,了解公司的利润状况、利润率和利润增长率,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
环境社会治理分析:了解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包括公司的环保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治理等方面,评估公司的环保责任和社会形象,找到潜在的环境社会机会和风险。
竞争对手分析:了解公司的竞争对手及其优劣势,评估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找到潜在的竞争机会和威胁。
客户分析:了解公司的客户群体和客户需求,评估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和满意度,找到潜在的客户机会和威胁。
市场趋势分析:了解市场的发展趋势和趋势变化,包括市场规模、增长率、行业趋势、政策变化等方面,评估公司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找到潜在的市场机会和风险。
以上是深入分析一家公司的30种方法,涵盖了从公司内部到外部环境的各个方面,以及各种风险和机会。通过这些分析方法,可以帮助分析人员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和竞争力,找到公司的优势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战略和决策,以提高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但是,这些方法也不一定是所有可能的分析方法,因为每个行业和公司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此外,这些方法也不是必须全部采用的,分析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分析目的选择其中几种或者多种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14篇】企业税收筹划公司
第一章 引言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发展、政策变化和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包装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直接影响其经营状况。该行业虽然发展空间巨大,但其发展受制于中下游行业。现阶段中小型包装企业获取利润的途径主要依靠增加企业收入及降低企业成本。一方面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标,很多企业认为税负太高,从而少缴或者不缴税款。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纳税筹划起步较晚,相关理论尚不完善,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公司本身因为财会人员缺少此方面的专业知识,人员的胜任能力不足,因此,中小型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并不多。随着大数据云计算、“金税三期”及环保税的实施,中小型包装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将目光转向税收筹划的中小公司也逐渐增多。在法律许可之下对公司的纳税环节、运营业务展开科学地调控,有效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减轻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本文选取的k公司是一家中小型包装制造企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江浙沪及安徽省,纳税筹划仍旧不够成熟。经过对公司当前所面临的问题的剖析,给出改善其税收状况的最优方案。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2.1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缴对象的各类税收的总称。有关税收法律要求,收入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生产运营能用货币计量的收入,不包含这一部分收入相对应的项目投资和消费净收益,这是一种直接税。为名纳税人和实际责任者一样,能直接调整纳税人的收入,在当代税制改革中占主导性。现阶段,在我国所得税按课税对象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分类所得税,应该是纳税人不一样性质的所得的按不同征收率征收的所得税。第二类是综合所得税,是以各种特性纳税人收入总数为载体综合性记税的一类所得税。第三类是分类综合性所得税,即不超出纳税人一定收入的所得的,选用分类所得税法征收。各类收入总和达到一定标准的,依照综合性方法征收所得税。
2.2 纳税筹划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管理者和财务、纳税人员有很高的要求,企业管理者既要有提前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还要有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纳税筹划不能触及法律红线,企业财务、纳税人员既要有丰富的纳税专业知识,还要深度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国家政策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并且能够根据纳税环节经营状况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且不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防范化解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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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分立税收问题
公司分立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二是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企业分立涉及资产转移是否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否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以及企业分立如何会计处理?本文结合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公司分立不仅仅单纯是资产的转移,还包括债权、债务以及人员一并发生转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公司分立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及货物的转让不征增值税,但其前提条件是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企业分立过程中,如果仅仅是资产转让,或资产与债务一并转让,并不涉及劳动力,则不符合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企业分立过程中,连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以及金融商品一并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从文件的规定来看,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中的确未提到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因此,在实务中,有一种观点就认为:未列举就应当征收增值税。但在本人看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还、以及货物和无形资产、金融商品一并转让,都属于同一资产重组行为,在增值税上,要么都征收增值税,要么都不征收增值税。仅对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显然从情理上和道理上都讲不通。本人观点是:不征收增值税虽然没有列举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但应当参照执行。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相应进项税是否转出呢?在营改增之前,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全面营改增以后,因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而不复存在,不征增值税项目仅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增值税不征税是纳税人产生的一些收入,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收。不得抵扣所列举的情形中,并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税行为,因此,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相应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二、土地增值税
企业不动产将根据分立后的情况分别过户到分立后的一家或两家公司中发生了产权转移,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区分情况。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分立时将不动产转移到分立后的企业时,在保持原股东不变的前提下,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如果原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分立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呢?比如原企业中甲乙双方持股比例为50%:50%,但分立后原公司股权比例为甲40%:乙60%,新公司则为甲60%:乙40%。在此情况下,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是否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21号文第八条对此问题也进行了明确,即:“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因此,在企业分立后仍保留原股东的前提下,即使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化,均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当注意的是: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如果发生再次转让,土地成本的扣除应当追索上一环节土地取得的“原值”,如果上一环节也是资产重组方式取得,并且也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还要再追索上上一下环节土地取得成本。总之,只有上一环节缴纳了土地增值税,才能以上一环节所确认的土地增值收入作为下一环节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的依据。
21号文同时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也就是说,企业分立的任何一方是房地产企业的,均不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即在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依然在存续公司名下的房产因未发生产权转移,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例如,某企业a准备分立为a和b,也就是存续分立方式(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分立),此时,税务处理如下:1、业分立出去的资产比如土地、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均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这些资产计税基础也按公允价值确认; 3、企业的股东取得b企业的股权或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再投资处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分回利润可以免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1、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2、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2)企业分立的特性性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
1、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税务处理方法如下:
1、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5、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个人所得税
公司分立,如果公司股东是自然人,有可能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分⽴,⽽股东持股保持不变,不涉及个⼈所得税。企业分⽴不等于个⼈股权的转移,只有涉及到个⼈对于其所持股份的转让时,才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与企业的合并分⽴没有必然关系。
但是被分立企业以减资方式将需要分离的资产以非股权支付方式分配给现存股东,假设按照该分离资产的计税基础x(采用特殊重组进行分立时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扣除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后的净值)作价分配给现存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有被分立企业减资部分对应的股权的计税基础y,如果x>y,其差额x-y的部分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由自然人股东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按照计税基础x取得减资分配的资产后,再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评估值z出资设立分立企业,z大于x的部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发生的增值,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按照财税【2015】4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等规定适用分期纳税。
五、契税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比如企业分立,股东分家方式,房地产过户到新设公司,则应当缴纳契税。
五、印花税
企业分立是否缴纳印花税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是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是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六、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涉及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法人股东的会计处理。
1、被分⽴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企业只需将进⼊分⽴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贷记资产类科⽬,差额借记权益类科⽬。
2、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分⽴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价值进⾏初始计量,分⽴企业原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
分⽴在⼀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贷记“所得税费⽤”科⽬。
3、被分⽴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企业。
作者:纪宏奎,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