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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成本扣除(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3 15:17:01 查看人数: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成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免税收入成本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免税收入成本扣除

【第1篇】免税收入成本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分为两种情况:

一、税法直接规定为免税收入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这类收入,为取得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比如,企业为购买国债而发生的手续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甚至,包括购买国债的资金有部分是银行贷款的,其贷款利息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二、税法规定特定项目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注意,上述的规定是“项目所得”,而不是直接的“免税收入”。

比如,我们常见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如果企业兼营有免征的农业项目,也有不免征的其他项目,企业就需要分开核算。其中,对于免征的是“项目所得”,是该项目收入减去该项目的成本费用后净额,免征项目的成本费用已经从收入中扣除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综上所述,您的说法或理解是错误的,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项目所得免征,都不会、也不能存在重复税前扣除的情况。

【第2篇】中国税收遵从成本

来看一组贸易数据:1978年中国的出口额不足100亿美元,2023年超过2万亿美元,增长了210倍;进口从78年的108亿到12年的1.8万亿美元,增长了160多倍;国家外汇储备从1.67亿到3.3万亿美元,增长近2万倍。

光看这些数据一定会觉得改革开放真是激动人心的伟大壮举,但看了经济增长,再看工资增长数据就不会这么想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5-2023年间,中国名义gdp从6万亿到51.9万亿,增长了8.5倍,而同期的全国工资总增长8.7倍,基本与名义gdp增速持平。

但这期间还有几个重要产量:一、税收总额增长了16.7倍,相当于经济总量增长的197%,和工资增长的192%;二、税收外财政收入增长了18.8倍,比税收更快;三、全国社保缴纳,增长了28.7倍;第四、土地出让金增长了64倍。

看看,除了工资与经济总量增速持平,相当于没涨,其他都成倍上涨。工资由劳资双方决定,受市场供求支配。

但税收、社保等向政府缴纳的行政服务费,属于法定负担,具有强制性,不存在满意了多缴、不满意少缴的情况,更不可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有的是,税法和税率的制定,也不是纳税人能够参与商定的。

最后就是土地出让金了,因为政府一边垄断征地权,一边垄断土地市场,便可以轻而易举地使土地租金最大化。

企业高价拿地后,为实现盈利,终会将成本转嫁给社会,再进一步推高营商成本。最后所有成本都由普通百姓来承担。

【第3篇】土增税:土地成本的扣除与应税收入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增税时, 如何确认应税收入,如何扣除土地成本, 本不是问题。但是,由于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纳税人自销售额中扣减土地成本,导致在确定土增税的应税收入和土地成本时,经常出现很大分歧。

本文基于一个案例和有关法规,分析如何处理,更符合有关税法的规定,达到既不少缴土增税,也不多缴土增税的效果。包括以下问题:

一、一个简单的案例

二、增值税的销售额

三、土增税的应税收入

四、土增税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

五、土增税确认应税收入与土地成本的方法

(一)符合有关规定的方法

(二)三种错误的确认方法

一、一个简单的案例

为便于说明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a房地产公司拿地成本是109万元,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合法票据。销售房地产的含税收入是218万元,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是9%。

不考虑其他因素,基于这个案例,分析增值税的销售额,土增税的应税收入,土增税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等容易出现分歧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分歧,主要是因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二、增值税的销售额

a公司含税销售额是218万,但是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多少?销项税额是多少?按照常用的计算方式,销售额应该是200万,销项税额是18万。

218/(1+9%)=200万

200*9%=18万

但就房地产企业而言,有特殊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第4条的规定,a公司应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218-109)/(1+9%)=100万。

a公司的销项税额是:

(218-109)/(1+9%)*9%=9万

不考虑其他收入和支出,a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9万元。

之所以按照上述的公式计算,是因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价款时,取得的票据,不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法定票据,无法用“扣税法---抵扣进项税”的方法,抵扣土地成本中实际包含的增值税。但是,土地成本在房地产企业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如不能抵扣与土地成本有关的进项税,将土地成本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符合增值税基本原理,房地产企业也无法承受。所以,用“扣额法---扣减销售额”的方式,解决对房地产企业土地支出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尽管“扣额法”不是常用的“扣税法”,不是抵扣进项税,但是对纳税人而言,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影响,是一样的。

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a公司应纳增值税9万元。

假定109万中含有9万元进项税,用一般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也是9万元(18-9)。

因此,a公司按照18号公告的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实际是扣掉了土地成本中含有的增值税。

三、土增税的应税收入

尽管增值税的销售额是100万,但是土增税的应税收入是多少呢?也是100万?

不能这样简单地理解,需要看土增税的有关规定。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以下简称7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就a公司而言,其含税销售额是218万,但是计算的销售额是100万,增值税销项税额是9万,那么土增税不含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到底是多少?可以有3个选项:100万、209万、200万。

100万是因为自销售额中扣除土地成本,得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应作为土增税应税收入。

209万,是按照含税销售额218万减去9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得出的结果。但是,这9万元的销项税额,不是含税收入中的全部税额,209万中,实际含着9万的增值税。

彻底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是200万,最符合70号公告对土增税应税收入的定义。

所以,我们认为a公司的土增税应税收入是200万。

四、土增税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

在土增税应税收入是200万元的情况下,a公司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是多少?

109万还是100万?

还是要看土增税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第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的109万土地价款,如果扣除了其中包含的增值税9万元,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就是100万元。如果没有扣除其中的增值税,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就是109万元。

那么,到底有没有扣除土地成本中的增值税9万元?

尽管a公司没有用抵扣进项税的方式,扣除9万元,但是用“扣额法”,还是自销项税额18万中,抵扣了9万元,所以,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才剩9万元。a公司按照18号公告计算的应纳税额是9万元。

如果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税是9万元,销项税是18万元,应纳税额也是9万元。

所以,a公司在按照18号公告计算增值税时,事实上抵扣了土地成本中的增值税9万元。

如果a公司按照常用的方法,计算增值税,则其土增税应税收入是200万元,其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就是100万元。

因此,在a公司应税收入是彻底不含增值税的200万元时,其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也是不含增值税的100万元。

五、土增税确认应税收入与土地成本的方法

根据上面的分析,概括一下确认土增税应税收入与土地成本的方法,并分析常见的另外三种方法之不合规之处。

(一)符合有关规定的方法

根据上面的分析,在房地产企业按照18号公告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在确认土增税的应税收入和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时,最符合土增税规定的方法是:

按照彻底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确认应税收入;

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土地支出,确认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

就案例中的a公司而言,土增税应税收入是200万元,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是100万元。

(二)三种错误的确认方法

引发争议的,还有另外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收入确认209万元,土地成本确认109万元;

第二种方法:收入确认209万元,土地成本确认100万;

第三种方法:收入确认200万元,土地成本确认109万。

第一种方法,尽管收入与成本各增加9万,看似增值额一样,但因为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成本可以加计扣除,实际的增值额还是少了,导致少缴土增税。

第二种方法,纳税人多确认9万收入,导致多算增值额,多算土增税。

第三种方法,纳税人多扣除土地成本9万元,少缴土增税。

所以,按照彻底不含增值税的方式确认土增税应税收入,按照已经扣除增值税后的土地成本,确认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才符合增值税、土增税的有关规定,达到既不少缴土增税,也不多缴土增税的效果。

【第4篇】产品成本和税收关系

有的人说,外国商品进入中国时都交了关税了,增加了中国的财政收入。这个说法有问题吗?想说清楚这个事比较麻烦,咱们慢慢来。

首先咱们聊一聊税收的影响,假设市场上有四个消费者abcd,他们分别愿意花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购买一台手机,四个生产者甲乙丙丁,他们的生产成本分别是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根据供需理论,最终手机的市场价会稳定在4000元至5000元之间。

我们假设手机市场价是4500元,此时每个消费者都买到了心仪的手机,每个生产者都卖出了自己的产品,市场达到了均衡。如果此时我们对手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各征收1000元的税,对于消费者来说,手机价格相当于变成了5500元,那么 d 就会放弃购买手机的计划。

对于生产者来说,生产成本变相提升了1000元,丁的成本变成了5000元,高于市场价,于是丁也退出了市场。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税收会变相导致生产者的成本增加。商品价格的提高相当于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中间嵌入了一个楔子,导致了一部分交易被迫取消。

那么税收对社会福利造成了什么影响呢?我们看一下供求曲线图,当没有税收时,供求曲线相较于 e0点,此时商品的市场价为p0,成交量为q0,消费者剩余是黄色三角形部分,生产者剩余是蓝色三角形部分。税收变相导致了消费者购买价格提升到p1、生产者出售价格下降到p2,此时市场的成交量为q1,是要小于q0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分别变成了较小的黄色和蓝色三角形。红色矩形部分为政府的税收。

由于税收属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无论是基础建设还是各种补贴,最终还是会返还社会的,因此也算作社会总福利。我们看到税收之后的社会总福利比征税之前减少了白色三角形的面积,这部分叫做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税率越高,净损失越大。

税收为什么会造成净损失呢?

从上面abcd的例子可以找到答案。征税之后,消费者d和生产者丁之间的交易不会发生了,因此税收的净损失来自他所阻止的一部分交易。原本会给买卖双方所带来的收益,这部分交易量等于q0减q1。

既然税收会对社会福利造成净损失,那么为什么还要征税呢?这就不得不提两个名词:效率和公平。如果把整个社会财富比作一块蛋糕,效率就是让这块蛋糕做得尽可能大,公平就是让这块蛋糕分配得尽可能平均。由于资源是稀缺的,因此效率和公平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矛盾的,提升效率必然产生不公,绝对平均必然导致低效。

我们以人体器官举例。

这个世界上每分钟都有成千上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器官来源极其有限,属于稀缺资源。最有效率的方法是什么呢?那就是公开拍卖器官,越是有钱的人越惜命,他们会花更大的代价购买器官,而器官贡献者也能卖到最好的价钱。当器官变成商品自由买卖之后,供求曲线最终相交的均衡点,会使器官的买卖双方都获取到最大的利益,社会总福利此时是最大化的。

但请问哪个国家敢这么做呢?且不说这种做法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有钱人比穷人更容易存活,人命可以用金钱去衡量,仅仅是利益的驱使,就会导致无法想象的违法犯罪。

那么最公平的方法是什么呢?

就是按照登记的顺序排号,轮到谁谁就可以用这个器官。但是我们都知道,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往往都是生命垂危的,无数病人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撒手人寰。因为排号不考虑你的财富,因此有的病人即使排到了号也会因为无力支付昂贵的器官移植费用而浪费了宝贵的活命机会,在绝对公平面前完全没有任何效率可言,这个时候就需要制度的调节了。

有的国家会采取这种方法,病人的健康家属可以选择给别人捐献器官,同时病人排号顺序自动置顶,遇到配型合适的器官即可立即进行移植,这种方法自然会引发道德层面的争论,暂且不谈,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调节制度的必要性。由于效率和公平存在着必然的矛盾,政府的任何一项政策都必然不能两头都照顾到如何平衡,二者是政府都需要慎重考虑的,而税收正是一种十分必要的调节手段。

【第5篇】税收属于成本还是费用

收入之后,便是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十三条。

狭义的费用概念将费用限定于获取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广义的费用概念则同时包括经营成本和非经营成本。

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费用概念:即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其特征有以下几点:

是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会导致负债的增加,或企业资产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费用的确认只有当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并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同时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方可予以确认。

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权责发生制。

费用的计量可以根据投入价值基础和产出价值基础,分别采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变现价值等属性进行计价。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费用按其功能可以划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部分。

营业成本是与营业收入相关的,确定了归属期和归属对象的各种直接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主营业务成本和劳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则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期间费用是指虽与本期收入的取得密切相关,但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对象的各种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成本与费用两者都是企业除偿债性支出和分配性支出以外的支出的构成部分;都是企业经济资源的耗费;期末应将当期已销产品的成本结转进入当期的费用。

两者的区别则在于,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其所针对的是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费用则是针对一定的期间而言。

意犹未尽,拓展一下。

涉及费用板块,我们很容易就会想到和所得税相联系。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务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根据其性质来确定是在当期直接扣除还是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时所形成的费用和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来扣除;

除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至于费用中各扣除项目允许的扣除标准,将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进行详细讲解,此处就不再多做介绍。

好了,期待下一篇—所有者权益篇。

【第6篇】免税收入有成本吗

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很多人都想知道有没有收入是免税的。其实在新西兰是真的有些收入是不用交税的,请大家听我细细道来。这个收入就是寄宿生收入(boarding income)。

一直以来新西兰都有寄宿生免税额度收入的相关规定。理论上来讲,寄宿生也算租客,但是租金收入是需要交税的,除非您的租客是符合寄宿生的定义。

寄宿生的规定是要提供食物。所以一个国际留学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食物、暖气、电力、网路、家具、被单及毛巾等都要提供给国际留学生。如果您只是租了一个房间,没有食物供应,那么这是室友 (flatmate)。室友的收入是要纳税的。在ird新规定中提到要“每天提供正常的饮食”,所以如果只提供茶或咖啡是不能将室友变成寄宿生的定义!

截至2023年3月31日,如果您每周从寄宿生收取不多于$270, 您可以用标准成本法(standard cost method) 去计算收入,并不用缴税。对于第二个寄宿生,标准成本也是一样(每週$270)。如果您有第三个或第四个寄宿生,标准成本降至每人每週$222。

但从2023年4月1号开始,这个免税额度有新的规定。举个例子: 李先生和李太太有个寄宿生,合共3人同住,每周寄宿生付$320,一共付40周,总共是$12,800。每周开车接送寄宿生45公里。

新规定 - 三步骤:

1. 寄宿生生活成本运用税务局指定的每周寄宿生的生活成本 $186为计算基础。如果您每周寄宿生的收入低于$186,那么就不用继续下一步。以上案例是每周$320, 多于$186, 所以步骤1的成本是:$186 x 40 = $7,440

继续下一步:2.寄宿生的房屋成本计算属于每年寄宿生的房屋成本:房屋成本(包含维修) x 4% x 寄宿生人数 / 总居住人数 x 寄宿生的居住周数 / 52周 假设房子成本是$480,000,属于寄宿生的房屋成本是:•$480,000 x 4% x 1 / 3 x 40 / 52 = $4,923.08 例子中,$7,440 (第一步骤) + $4,923.08 (第二步骤) = $12,363.08, 因寄宿生收入$12,800 多于$12,363.08, 所以需要继续往下第三个步骤3.寄宿生的交通费用成本如果您不使用车载您的寄宿生,那么交通成本就不能计算进去。如果例子中没有载寄宿生,$12,800 - $12,363.08 = $436.92 就是要交税的收入。在这个例子中,交通费的成本就是ird指定的每公里79 cents去计算:45公里 x 40周 x 79c = $1,422, 或者用aa的公里率另外计算。

总成本 = 步骤1 $7,440 + 步骤2 $4,923.08 + 步骤3 $1,422 = $13,785.08 总收入 = $12,800因为总成本多于总收入,李生李太的$12,800的收入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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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成本扣除(6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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