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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的印花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总缴纳的印花税

【第1篇】汇总缴纳的印花税

建议收藏|10个印花税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福州税务2021-07-21

一、印花税申报方式有哪些?有何差异?

申报方式一:按期申报

简单来说,按期申报就是将纳税人同一个月内签订的合同等应税凭证按不同税目分别归类后汇总缴纳。

申报方式二:按次申报

简单来说,按次申报就是每签订一份合同等应税凭证就要办理一次纳税申报。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按期申报的, 必须先由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

按次申报的,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

2、按期申报的,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也需零申报;

按次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无需申报。

3、按期申报的,税款所属期选择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

按次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

纳税人同一税源采集表中,可存在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申报、部分印花税税按次申报的情况。

二、我该怎么选择按期申报或按次申报?

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选择申报方式

如果纳税人当期应税凭证数量较多,建议选择按期申报;

如果每月(季)都有发生应税行为或当月(季)书立两次以上同一税目应税凭证的,也建议选择按期申报;

如果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数量较少,或者不是每个月(季)都书立应税凭证,建议按次申报。

三、我本月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时,为什么申报税款所属期不能选一个月只能选择某一天?

对于未进行印花税税(费)种认定或者印花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纳税期限】系统默认为【按次】。税源采集时,税款所属期为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只有印花税认定为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才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注意: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必须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内。

四、印花税需要由按次申报改为按期申报,应该如何操作?

若纳税人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需要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后,方可按期申报。

五、己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的税(费)种认定,为什么税源只能添加购销合同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印花税按期申报税(费)种认定是具体到税目的,所以在按期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按期申报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增加其他税目,需要做该税目按期申报的税(费)种认定。

六、如何查询印花税的税种认定信息?

在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操作步骤为:

方法

我的信息

纳税人信息

税费种认定信息

即可查看纳税人具体的税种信息

七、如果选择按期申报印花税,零申报是否也要做税源采集?

是。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税源采集是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纳税期限】会带出【按月】或者【按季】的选项,录入税款所属期,系统会显示当期应申报的征收品目(税目),默认计税依据为零,点击保存,确认后即可跳转申报。

未做按期申报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的,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纳税期限】不会带出【按月】或者【按季】的选项。

八、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免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性质?

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纳税人无需维护减免性质。

九、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没有看到减免信息,印花税减免性质如何维护?

如果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以外的减免政策,减免性质维护的操作步骤为:

十、同一申报所属期需要申报两笔不同税目的印花税,是不是要分别进行税源采集?

1.如果纳税人选择全部税目按次申报

可以在【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新增采集多个税目,然后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2.如果纳税人选择全部税目按期申报,

且按期一次性需要申报多个税目

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已做税(费)种认定的多个税目,在同一申报所属期可以同时采集。

3.如果纳税人选择部分税目按期申报,部分税目按次申报

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税目可同时采集。

【第2篇】新成立公司不缴纳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小编也说过不少相关的内容,包括采用哪种方式才可以减少公司缴纳印花税税费的知识点在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过,所以印花税相应的知识点也说过很多遍了,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总会发生特殊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往往会因为经验的不足而出现错误,所以我们自己一定要对那些税收知识进行了解。

本次小编要为大家解析的知识点就是有关印花税的缴纳问题,也是一位客户亲身经历的问题,通过这篇文章小编分享给大家。

这位客户名下有一家建筑公司,经常对外租赁公司里的建筑工具,但是因为前来租赁的都是老客户,而且也都是小物品,所以双方一直都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因为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于是这位客户也就没有缴纳印花税,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这位客户就被税务局发出警告了,说这位客户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这位客户感到非常疑惑,因为都说只要签订了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自己都没有和合作方签订合同,怎么还要缴纳印花税啊?

这种情况也算是比较常见的印花税问题,在我们以往的认知中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了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了,所以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只有签订了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现在却又说没有签订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那到底该怎么缴纳印花税呢?

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这种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案就是虽然没有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但是双方发生租赁交易的事实是存在的,所以应该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大家也都知道印花税的计征依据是根据应税合同上的所列金额决定的,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话,那么缴纳印花税的计征依据要依靠什么来决定呢?

答案就是那些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比如双方签订的协议、契约、合约,如果没有签订的话,也可以凭借交易的单据、确认书或者开具的发票都是可以作为印花税计征依据的。

【第3篇】资本公积怎么缴纳印花税

导读:根据相关的会计规定,投资款资本公积部份是否需要交印花税?会计学堂认为是需要的,资本公积增加了,就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的相关会计税务规定是什么呢?我们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会计学堂的具体解答内容吧!

投资款资本公积部份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自1993年7月1日《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施行起,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所以,收到投资款计资本公积是需要交印花税的。

资本公积何时缴纳印花税?

首次要将资金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发生额,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以后发生增加时,随时发生,随时缴纳。不发生增加就不用再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025号

“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4篇】销售合同谁缴纳印花税

问:4s店销售汽车给个人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要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

回答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印花税法相关热点问题解读》(2023年7月22日)

问:我公司7月1日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买卖合同”规定,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应按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您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合同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回答2: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2022-08-01

答: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签订主体包括个人,因此在备注中明确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订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遵循了印花税立法税制平移的原则。具体来说,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回答3:陕西省12366中心答复:2022-07-29

问:我们是汽车4s店,销售汽车、零配件、精品附件,和个人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是不是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范围内,即对于这部分的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答: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不征收印花税。

总结:

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1、4s店把汽车、零部件、装饰件卖给单位(公户、关联方、二网等),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2、4s店把汽车卖给个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4s店向单位(原厂、关联方、4s店等)采购汽车、零部件、装饰件,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4、4s店在对个人客户的车进行维修保养时,工时收入按照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第5篇】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不是每年交一次印花税,只有在注册资金发生增加变动时,才按增加的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计算交纳印花税。也就是说,注册资金不发生增加,就不交印花税。股东投入的资本,就在投入时缴纳一次印花税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6篇】企业怎样缴纳印花税

公司在网上购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有人说不需要,还有人疑惑地说应该缴吧。先看一个案例,甲公司在2023年八月初通过电商平台向电商经营者x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商品,并于八月底货款两清。甲公司认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这显然是进入了误区,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免征印花税的。但是企业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是不免税的,所以,甲公司应该在十月份按季度申报缴纳印花税,100万元乘以万分之三等于300元,根据现行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实际只需要交150元,你知道了吗?

【第7篇】占地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么

答: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按一元贴花。

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相关规定: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8篇】土地使用权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通过招拍挂,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此后,我公司作为买受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约定,待我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后,由我公司、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公司将变更为新的受让人。在这种情形下,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通常会由母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而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的开发事宜。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作为最终受让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权利主体,缴纳印花税毫无争议。a公司的关切点,其实是母公司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一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进一步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判定主体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需首先判断其对合同是否具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判定关键一:《竞买申请书》具体内容

如何判断a公司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具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对此,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邹胜表示,a公司向自然资源部门递交的《竞买申请书》,可以作为重要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要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拍挂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招拍挂前,a公司如果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后续相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那么a公司对于合同不具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在《竞买申请书》中未作相应明确,那么a公司对合同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判定关键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

从实务角度分析,在判定a公司是否缴纳印花税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关注《竞买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外,还需要关注a公司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具体条款。

如果a公司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在相关条款中注明“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相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办理主体变更”,则a公司只是名义上的合同签订方,并不是实际的合同权利义务方。真正需要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是项目公司。此时,a公司不需要就土地合同缴纳印花税。济南市税务局公职律师王维顺进一步解释,当项目公司成立之后,a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与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了主体变更,事实上是对a公司代为签订合同的追认,不违背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补充协议可视为一个完整的合同。

未来趋势:仅由项目公司缴纳受让方印花税

a公司不需缴纳受让方印花税的前提,是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a公司、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是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是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等相关情况与a公司在《竞买申请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公司为a公司依照竞买约定设立的,同时补充协议中明确项目公司为土地受让方,并保证土地用途、规划和土地价款不变,那么,a公司不用缴纳受让方的印花税。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在拍地后,选择及时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样,只需由项目公司缴纳受让方印花税。

具体来说,招拍挂过程中,先由母公司报名,只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两份协议——《国土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土地成交确认书》,初步确定出让宗地的交付义务。母公司同步成立项目公司,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公司核名。一般10天—15天左右,项目公司即可成立。最终由项目公司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模式下,不存在母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9篇】什么情况缴纳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你真的了解吗,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个税种,和其他常见的税种“大哥”相比,印花税的税额确实相对较小,但却是与绝大部分经济行为“相依相随”而存在的一个重要的税种噢!

随着复产复工后经济活动逐渐恢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常见但是容易被忽略的应当缴纳印花税的情形,希望可以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1 、不是只针对“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还有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哦!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正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应纳税凭证有: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 只对纸质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现在越来越多人采用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等,那么请注意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 印花税不只是一方需要缴纳!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另有规定单边征收的除外)

同一份合同由各方分别缴纳印花税时,容易产生一个误区——多方分摊缴纳税额。这是错误的噢!

应该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举个例子,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今年和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签订了一份写字楼转让合同并各执一份,假设计税价格1000万,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税额为5000元,则双方分别缴纳印花税:a公司缴纳5000元;b公司缴纳2500元。

4 副本也有可能要缴纳印花税!

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主要是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

但是,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5 合同没有金额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怎么办?

比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没有租赁期限。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缴印花税。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觉得文章还不错的话,那就请收藏加个关注吧,小编每天都会推送最新最实用的会计资讯噢!

【第10篇】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1)按合同自贴花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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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明确:这些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1.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3.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

4.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2号)

5.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7.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8.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9.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0.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

11.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12.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13.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14.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1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12篇】融资租赁直租谁要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到底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进行资金拆借,双方为了业务合规、资金安全,会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居中管理,会形成委托贷款模式。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模式下,会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若是担保合同,还会有担保方。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问题来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是的话,谁是纳税人?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实务中一直争议不断。

第一种观点: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对于需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规定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金融机构收取的是代理手续费而非利息,不属于借款合同;而委托人与借款人,实质双方签订的是借款合同,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委托人非金融机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满足《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的范围。

因此,实务中普遍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三分均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观点:受托人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业务模式产生具有特殊性,拥有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贷款资格,需要通过银行的名义进行提供贷款。银行作为特殊的中介服务,一般的借款业务是低息支付存款利息、高息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利率差额差额为银行的收入。委托贷款模式下,银行看起来是直接赚取管理费用,资金做代收代付,银行由赚取利率差额变为赚取管理费收入,但实质还是相同的。因此,在委托贷款模式下,还是应由银行与实际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观点被部分财税专业人士认可,但是由于需要追溯到银行借贷的本质,实务中又与印花税规定的纳税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不符,该观点未能被广泛认可。

但在印花税法实施在即,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印花税法》中借款合同的定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及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含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基本是延续了之前《印花税实施条例》的定义。

从22号公告的规定来看,是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即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不讨论是否合理,但是既然文件已出台,纳税人需按照文件严格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印花税法》、22号公告都是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3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受托人和借款人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来了!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是否也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申报印花税呢?

编者认为,印花税作为行为税,在22号公告正式开始实施之前签订的合同。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但是不排除特殊规定。

而在税法中,存在大量的溯及既往的情形,例如2023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其中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文件执行中,为考虑税法的安定性,不利的法不溯及既往是税法适用的一般原则。22号公告中有关委托贷款合同,对受托人和借款人属于不利的法,在文件未明确追溯的前提下,不能依据22号公告要求纳税就委托贷款合同补交印花税。

来源:财税聚焦 作者:石羽茜

这个委托贷款合同要交印花税么

委托贷款合同一般有三个合同主体委托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借贷、代理等),关于委托贷款合同是否应交印花税,目前税收征管及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均应按“借款合同”贴花。笔者结合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一、案例背景

a公司(非金融企业)、b银行、c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合同,约定a公司作为委托人及资金提供方,b银行作为受托人,c公司作为借款人,b银行根据a公司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b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税局要求补税

主管税局在对c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认定c公司应就该委托贷款合同按“借款合同”补缴印花税,依据的政策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主管税局认为上文中明文规定“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由于b银行为金融单位,c公司为委托贷款合同主体,理应缴纳印花税。

三、企业抗辩意见

1、税局忽略了前提

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六款有大前提“财政部门”,不能断章取义,“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前面是个分号,从语文及立法技术的角度来讲,财政部门仍旧是大前提,本条款并不直接适用于其他主体如企业。那么税局可否基于此条款进行类推从而适用企业?公权力秉持的是法无明文不可行的理念,公权力天生有扩张的冲动,所以需要立法将其“束手束脚”,税法在赋予税务机关权力的同时也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行为边界,禁止对纳税人不利的类推理应被接受与坚持,因此国税发〔1991〕155号文不能成为税局据以征税的依据。

2、b、c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b、c是否构成借贷关系才是本案的核心。毋庸置疑c公司借入了一笔钱,那么是谁借给它的呢?显然对于这笔借款,有且只有一个借出主体。如果b银行是借出主体,这个结论会显得十分荒谬,因为根据合同b银行不能自主决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只收取手续费不收取利息,且上述手续费费率显著低于正常利率,最终要的是b银行连贷款风险都不承担,只是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换言之贷款收不收得回来b银行其实都无所谓。如果这样还认为b银行是借出主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打死我也不信。再退一步说,如果b银行是借出主体,那么b银行借出的钱应该先要从a公司手中借入,显然a、b之间只是委托代理关系,b银行作为一个代理人如何可以将委托人a公司的款项以自己的名义(本案显然不符合隐名代理的形式要件)借出去呢?

综上b公司并非c公司贷款的贷款人,因此b与c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那么c就不应该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到底是个什么角色?

b银行只是充当了一个通道角色,负责款项收发,不承担贷款风险,因此自身风险有限,对应的收益(手续费)自然也比利息低了一大截。

四、案件结果

主管税局税政部门接受了纳税人的申辩意见,未要求补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五、题外话

是不是所有委托贷款合同都不缴纳印花税呢?不可一概而论,要结合合同的法律关系判断,如果受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质上充当了借入后借出的角色,那么应缴纳印花税。

图文编辑:沐林财讯

【第13篇】土地评估收入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资产评估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且资产评估合同也没有在印花税列举范围内,因此资产评估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第14篇】股权投资缴纳印花税

随着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正式施行,一些朋友对于印花税新旧条款的适用产生了疑问,其中有一个问题我认为比较有意思,就是企业的投资行为到底征不征印花税?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戊公司持股a公司20%股权,由于企业业务调整,现戊公司拟新成立一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b,用持有的a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请问,戊企业就该股权投资行为,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戊公司出资后,股权架构如下:

解析:我们先来看一下《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中对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名录列举,备注栏很明确的说明,转让行为包括买卖、继承、赠与、互换、分割,没有投资!(见下图)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税目税率表规定:

鉴于此,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之前在《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范下不明确的内容,新法做了明确的说明?

为此,小编特地查找了各地的税务机关官方答疑口径:

可见,不管是《暂行条例》还是《印花税法》,部分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把该项投资行为都划为不征税范围了,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都包含在内。可能与我们常规理解的,不动产投资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的惯性思维不符。这个问题,其实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部分税务机关官方口径是不征税,也有部分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是要征税。但是小编认为,由于印花税是正列举税目的一个特殊性税种,如果在产权转移数据名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是可以不征税的,有沟通空间。

总结: 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建议企业在遵循税法条文的同时,也要积极获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印花税要尽量做到不多交、也不少交,执行口径能够有据可依,切实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

来源:焦点财税(石羽茜)

【第15篇】哪些合同缴纳印花税

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关于印花税的知识就成了大家讨论热度最高的话题。那么,截至目前,有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小编为大家梳理了10类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快快收藏起来吧!

重点

01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02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03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

04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2号)

05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06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07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08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09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0

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黄山市税务局。

汇总缴纳的印花税(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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