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成品油市场将受何影响?
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1、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
2、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3、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其中,前两项改革措施是增值税改革的延续,而第三项关于消费税改革,市场较为关注。
第三项政策措施包含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是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就是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
另一方面是将此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为的是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目前消费税收入全部归中央所有,将增量消费税下划地方将为地方政府带来新的收入来源。
目前,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那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后移对市场影响如何?
从终端消费角度来看
国内目前的加油站已达10余万座,但一半以上为民营加油站,相对而言,民营加油站税控监管难度较大,这也是此前每次提出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却总是未能兑现的主要原因。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如果税率和计税方式不变,势必会提高总消费税税额,商品从出厂开始,经过流通环节,最后到零售环节,销售价格会逐步上升。
从厂商角度来看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之后,炼厂不必再承担消费税垫付成本,会适度减轻自身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从而对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有一定助力。但是这种受益预计是短期内的,随着消费税上升,带来的将是抑制最终消费和商品销量。分析认为,消费税改革后,一方面大企业的产品定价权加强,而同时中小企业的税负将难以隐藏,和大企业形成“负竞争”。中小企业和低端企业的生存难度显著增加。
不过,真正能够实现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还需要一段时间,因为除了需要理顺国内成品油上下游市场经营秩序,还需要进行税控系统更新、以及对生产、储运、销售等关节实行特别税收监管制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市场终端“无票”经营也给消费税征收带来了一定考验。而且中央和地方税收博弈问题仍未解决,因此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2篇】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
【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汽柴油消费税占油价比例相对比较高,目前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燃料油消费税为1.2元/升。目前市场上92#汽油零售价6.60元/升,消费税所占比例23%;0#汽油零售价6.20元/升,消费税所占比例19%。
在此种局面下,减少征收汽柴油消费税,适时推动征收环节后移,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这不免有一些弊端,如给一些不法分子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为此,有人建议,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
目前,中国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这7个税目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中国消费税政策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征税范围固定、征收环节局限于前端环节、税率结构单一、价内征收造成不透明、属于中央税导致地方政府缺乏监管动力等。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虽有积极作用显现,但仍有不足,或会冲击成品油市场秩序。
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给一些行为不规范者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冲击了成品油市场秩序。
成品油消费税作为一种调节消费、控制高耗、节约资源、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近年来一直是“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每逢全国两会期间,就有来自石化行业的代表对中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演变历程及其特点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最早开始于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后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2006年,中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扩容,征税范围由2个税目扩展至7个税目;2023年,进行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养路费,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2023年末至2023年,分3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同时取消了含铅、无铅汽油划分,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在短时间内过快提升。
中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不足
征税范围固定,税目有待继续完善;征收环节局限在前端环节,影响效用发挥;税率结构单一,影响消费税功能发挥功能;价内征收造成不透明,不利于消费引导;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缺乏监管动力。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无法参与税款分配,造成地方政府在消费引导及养护建设方面缺乏主动性,地方政府监管动力不足。由于消费地政府无税收利益,缺乏监管主动性,一些地方炼厂采用“变票”方式偷逃税,中央税款流失严重,“黑油”“不带票油”流向非法加油车、流动加油黑窝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中国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
成品油消费税自2023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基本接轨,解决了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二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理顺了税费关系,进一步公平社会负担;三是基本理顺成品油价格,保证了炼油企业的加工利润,促进了炼油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扭转炼油行业长期政策性亏损的局面,有效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对国民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四是深化了低成本消费理念,促进老百姓节能意识提升。
成绩有目共睹,但不足也很明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调价周期较长等原因,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出现个别滞后现象,容易使百姓产生误解,同时也增加了中间商投机机会;二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加大了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及利息支出,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不足带来的影响:其一,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属于中央税,地方可能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容易滋生变票、改票行为,为偷逃漏缴税提供空间,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炼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二,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不利于地方的建设和发展。
但成品油消费税从“隐性”征收转为“显性”征收后,短期内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抱怨;同时,目前全国民营加油站众多,资质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需加大税收监管力度,且改变征收方式前期需增加相关设施投入,可能会造成征收成本增加。
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能让消费者更清楚自己的钱主要付了哪些费用,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更有利于百姓节能环保意识的提升。通过零售终端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偷逃消费税的税制基础将不复存在,调和油、走私油等因需缴纳消费税而不再有巨大获利空间,有利于打击走私、规范调和油市场,提升市场的油品质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成品油消费税实现国家与地方共享,央企炼油企业上缴中央税费将有所减少,但缴税总额却并不会减少。将有利于提升地方对成品油消费税监管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完善成品油消费税体系,为成品油市场的变票、改票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也为炼油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营商环境,使央企与地炼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促进市场参与者依法规范经营,自觉提升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炼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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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成品油消费税模板
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报告
为贯彻落实《xxx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维护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经营秩序、维护税收公平正义,我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经销企业消费税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我局辖区内只有x户成品油企业——xxxxx,该纳税人地处xxx,于xxx年x月开设登记;经营范围为销售汽油(含乙醇)、柴油、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石脑油、沥青,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等。
二、调研情况
(一)核查收入
1、销售收入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销售收入
申报税款
实缴税款
xxxxxx的下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及附税依据分税制分配后在属地缴纳,分税制按照xxx销售在全省当期销售占比进行分配,每月按照省公司在省局做好分税后再按照分配的数据进行申报缴纳。
2、已开票情况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普票金额
专票金额
卷票金额
其他票金额
2023年为1-10月份数据
根据销售收入及开票情况,xxxxxx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8.4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53.2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1.14%,主要原因为大量的私家车等非经营主体采购成品油不需要取得发票等,暂未发现利用此部分富余票的销售额进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销售行为。
3、各类油销售数据
品种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汽油(销量)
汽油(收入)
322
4
柴油(销量)
4
38
柴油(收入)
252
57
天然气(销量)
2
3
天然气(收入)
22
1
8
非油品(收入)
48
7
29
成品油毛利
.9
1
1
(二)核查成本
xxxxxx进项成本主要是销售商品(油品、天然气和非油品)和费用的进项税组成,因购进的业务统一由省公司来操作,xxxx公司无法掌控进货数据。
(三)核查库存
xxxxxx在xxxx无油库,均从周边油库运油到站,公司无运输油品车辆,由原改制的车队成立公司进行配送油品,该公司有7辆运输车车辆;所有站点的加油数据通过省公司开发系统实时上传,各个加油站点每一个加油枪数据,都能通过后台监控实时读取加油数据,能够对成品油进销存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和油品管理系统相连,作为唯一出口进行发票输出打印,保证了开出的每张发票都有相应的消费记录,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四)核查发票
专票选取金额较大,异地开具的物流或者其他运输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各个加油站站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写“开写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申请表附有开具人“ic卡额度帐综合信息表”和“xxxx加油卡预收凭证”,附表能够反映每次充值相关记录,专票由市公司财务科统一开具,经抽查,所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结算的商品名称、油款金额一致,暂未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普票选取个人开具金额较大,或加油卡充值开具,纳税人通过“xxxx销售企业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当天收到的销售款,不论是微信、支付宝、银联、现金、石化钱包等付款方式,均由“中石化销售企业营业资金监管系统”当日入库,当日统一上缴。
三、发现的问题
在核查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普通发票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开具,但发票抬头可以自行填写,存在可能个人替其他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新宣传引导。一方面提升企业法律意识,杜绝企业层面的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存明细台账,并制定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核查台账数据,避免利用富余发票进行虚开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发挥大数据的强大功能。通过查询电子底帐系统发现,企业开具发票数量较多,给案头分析工作带来不便,建议加强系统数据维护,针对性的建立监控成品油开具发票风险预警模块,减少税收征管风险,让偷逃税纳税人无所遁形;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发票控管,做好跟踪管理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第4篇】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怎么报
导读: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入账?成品油用于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的途径,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具体的会计分小编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做出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具体的内容详情请仔细阅读全文。
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入账?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第5篇】成品油消费税进项发票
今天内容是关于成品油发票合集,从成品油发票是什么到成品油发票的意义均有小述,为了大家在有限时间尽量读到多的干货,圈圈会尽量把内容控制在千字左右,食用愉快!
大家尽量看完,不要直接加入收藏不看系列哦。
成品油有哪些。成品油共有7种类别,分别是汽油类、煤油、柴油类、燃料油类、石脑油类、溶剂油类、润滑油类。其中免征消费税的有乙醇汽油、汽油(废矿物油)、纯生物柴油、柴油(废矿物油)、燃料油定点直供、燃料油(废矿物油)、石脑油定点直供、石脑油(废矿物油)、润滑油基础油(废润滑油)。
成品油的发票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卷式发票。
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成品油专用发票不可作废,只能冲红;成品油普通发票可作废或冲红。
成品油盘点。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成品油的监控。对于生产企业实行“票表比对”,征扣一致。生产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成品油专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发票上传“税控系统”,与“金三”中的消费税申报表进行“票表比对”。同时“税控系统”将成品油发票信息推送“电子底账”,根据各个购进企业分别生成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为经销企业提供开出发票的“成品油品类”和“可销售数量”。
而对于经销企业来说,则是“以进控销”。电子底账”将“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中成品油库存信息推送给“税控系统”,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勾选进项发票)在线获取成品油库存,使用成品油专用模块并依据库存量开具相应数量的成品油发票。同时成品油发票上传“税控系统”,“税控系统”推送发票信息,更新“电子底账”中经销企业购销台账。
通过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与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的实现了销项、进项、进销项、征抵比对全流程监控,防范了“变名销售”和“账外经营”。
小结:成品油发票以进定销只是一个开始,随着营改增,未来的增值税发票都会由新系统开具,而新系统在成品油经销企业对货物流实施监控成功后,势必会推向更多行业,对更多税种进行同样的管理。随着电子底账购销台账更加完备,采集的数据更加详尽,未来税局可能会达到自动生成企业的套账的能力。基于这样的套账,就能自动算出企业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甚至应纳所得税。
想一想,圈圈不由得哆嗦了一下。今天关于成品油发票的内容欢迎大家畅所欲言,加入讨论,关注圈圈,企业财务人员聚集地,就差你啦~
【第6篇】1994年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贯穿着中国成品油行业的发展,消费税率是怎么调整的?与成品油相关产品是否受影响?本文将为您解析从1994年到2023年,这二十年间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发展的历程。
1994年分税体制改革,成品油消费税确立
1993年底,国务院及国税总局发布消费税相关的通知,其中规定消费税、海关代征消费税等归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单位需要交纳消费税,其中汽油交纳0.2元/升,柴油交纳0.1元/升;出口汽柴油免征消费税。
1998年鼓励无铅汽油,确立汽柴油征收范围
1998年底,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从2000年1月1日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改为生产无铅汽油,并要求国家质监局等制定了无铅汽油的标准。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为减少生产无铅汽油,加大对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征收税率。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标准在政策引导下制定出来,en590-1998《车用柴油》,gb17930-1999《车用汽油》。
另外对汽柴油征收范围有调整,规定“辛烷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汽油,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经调合可以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品”等属于汽油范围;“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合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等属于柴油范围。
2006年油品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
2006年3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文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其中涉及油品的是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另石脑油针对用途消费税征收有额外规定。
2008年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完善定价机制
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定成品油进行税费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等,与此同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并调整各税目涉及范围,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根据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023年-2023年消费税征收对象扩大
2023年国税总局出台2023年第47号公告,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也可征收消费税;(2)非应税产品以应税产品销售;低税率产品以高税率产品销售均需要交纳消费税。
2023年国税总局出台2023年第50号公告,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通过引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等等来区分产品是否需要交纳消费税;(2)对已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根据公告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可申请退款或抵减后期应纳消费税。
2023年消费税使用二维码发票,征收税额提高
2023年国税总局出台2023年第33号公告,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成品油经销企业从2023年8月1日起使用带有二维码的增值税发票。
2023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93号“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及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2023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96号“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23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局总局发布“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023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0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第7篇】贯彻落实成品油消费税
三部委: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8篇】成品油消费税如何变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8日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天华南区域的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集体提高汽油价格,山东地炼部分炼厂当天下午立即停接汽柴油订单。消息持续发酵,1月12日广东中石化主流汽油批发价甚至单日暴涨1100元/吨,周末山东地炼汽柴油价格也有500-600元/吨不等的涨幅。
此次消费税改革在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后,对调油商和炼油企业来说,以往“行之有效”的变票行为将变得寸步难行,税务成本将大幅增加近2000元/吨,因此市场纷纷借机炒涨。
变票,是指经营交易时随意开具发票,变更发票实际信息的行为。在利益驱使下,某些企业通过变票将原油变为已纳消费税而实际未纳的成品油,这样一来,成品油加工成燃料油时无需再缴纳消费税。
虽然由于暴涨后没有实质性的需求,目前汽油价格已经大幅回落,但是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对调油商和地方炼厂的影响却是深远持久的。
(1)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成品油经销企业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对应产出及进口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市场是调和油市场的生存基础,公告实施后将对调和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因为按照新政,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并对开票数量进行限制,既不能随意更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也不能虚报成品油发票数量,这样每批成品油源头都可追踪溯源。
为什么虚开虚抵的变票现象会大行其道呢?
按照规定,由于需缴纳消费税的燃料油在生产成品油时可以对已缴纳消费税进行抵扣,可以用作燃料的油如汽油、煤油、柴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的调和油等都属于燃料油。
调油商大多没有生产装置,但外售成品油需要成品油发票,因此变票应运而生。
变票所产生的利润成为调油商存在的根本。粗略估计,每吨汽油在征收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前后价差高达1800元左右,巨大的利益驱使调油商铤而走险。对调油商而言,消费税改革也意味着增加了近2000元/吨的税务成本。
变票助长了部分炼油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治理发票虚开行为,但变票依然有其市场。
经过此次消费税改革,地方炼厂和调油商赖以生存的低成本优势消失,低价调和油资源供应减少,成品油市场竞争将更加公平化。
即可领取5升汽油大礼包
【第9篇】2023年3月成品油消费税
长江云报道 今天(3月1日),来自武汉、十堰的纳税人分别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出湖北省首份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在我省平稳落地。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宣布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心,打造包括规范成品油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消费税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监控体系。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成品油消费税新规不改变现行消费税政策,在征税范围、征收环节、税目税率、抵扣和退税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变化,不增加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办税负担和经营成本。
新规出台后,全省国税系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户数多等困难,早动手、早安排,如期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成品油发票系统顺利上线。据透露,目前全省17个市州的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都可够顺利通过新系统开具成品油发票。下一步,国税部门将继续针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加强申报培训,确保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政策圆满落地。
【第10篇】成品油消费税的处理
为了系统了解变名虚开是怎么回事,以及虚开可抵扣税款类发票在消费税领域的适用,我们应该对消费税有个大致的认识,从而清晰的了解成品油变名虚开是否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文也为了正在学习消费税的朋友能够迅速记忆和掌握消费税的相关知识,能够让读者朋友迅速记住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读者朋友在这里可以看到,成品油的消费税征收在炼油厂的销售,如果炼油厂在这个环节开具的不是成品油发票,而是其他类比如化工类发票,这个环节的消费税将予以逃避。但是能因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11篇】2023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目
编者按: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成品油作为消费税15个应税消费品大项中的一项,税目项下还包括七个子目,即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由于化工产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即使只有七个子目,但在成品油消费税征管过程中税企之间也是争议不断,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油品的认定上,即是否属于应税成品油。
一、案件概况
悦达卡特公司系一家新能源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柴油、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的制造,非食用废弃油脂的回收,生物柴油、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橡胶、塑胶、塑料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
2023年9月3日,常州市国税稽查局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石化产品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悦达卡特公司为待查对象,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次日,市国税稽查局向悦达卡特公司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同年9月22日,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赴悦达卡特公司现场检查,向该公司采购部经理许某、检验部何某、磅房司磅员谷某了解情况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同年9月28日和10月8日,市国税稽查局分别向悦达卡特公司会计李某和采购部经理许某发送询问通知书,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3年10月21日,为进一步收集证据及咨询政策,市国税稽查局将检查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29日。经调查,市国税稽查局向悦达卡特公司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陈述申辩。悦达卡特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国税稽查局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书。2023年8月7日,市国税稽查局认定悦达卡特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生产销售“生物重油”14767.426吨,未作消费税应税产品申报纳税,作出常国税稽处[2015]8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按燃料油消费税税率补缴消费税11991149.91元。悦达卡特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11月10日,市国税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国税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悦达卡特公司仍不服,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争议焦点及各方观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
市国税稽查局对悦达卡特公司销售的涉案生物重油按燃料油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财税[2008]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对燃料油进行了界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后,财税[2010]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明确了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须要符合的国家标准。该通知强调,对不符合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该通知亦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上述规定可见,悦达卡特公司认为其利用地沟油生产的各类油品均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主张,于法无据。
(二)各方观点
法院观点:根据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国税稽查局将涉案“生物重油”归类于成品油并无不当。
悦达卡特公司观点:(1)认定悦达卡特公司生产销售的生物重油属于燃料油,应征收消费税,没有依据。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包括汽柴油、燃料油在内的成品油,与涉案生物重油是完全不同的产品。市国税稽查局和市国税局将悦达卡特公司自行命名的生物重油混同为应征消费税的燃料油,没有事实依据。悦达卡特公司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脂生产包括生物重油在内的生物柴油,是对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食品安全、减轻国家能源供给压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利用废弃油脂生产包括生物重油在内的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与消费税的立法宗旨相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也未将生物重油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悦达卡特公司既不是石油炼化企业,也没有变换名称对外销售,该公司生产的包括生物重油在内的生物柴油不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及规范性文件,悦达卡特公司生产的包括生物重油在内的生物柴油与汽柴油、燃料油无论原料还是结构都是不同的。
三、华税点评
(一)成品油税目项下七个应税子目的税法解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内容如下: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二)关于“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在以上七个子目之外还有一个“视同石脑油”的规定。202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把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各类石油制品(沥青除外)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2023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纳入进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石油制品进行了解释和规范。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是指产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前款所称产品不包括:(一)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列明分子式的产品和纳税人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中列名的产品;(二)纳税人取得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除产品名称注明为“石油产品”外的各明细产品。”
(三)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生产企业应当注意的事项
从上述(一)(二)两项可以看出,除成品油税目下七个子目之外,还有征对石油制品“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的规定。一般人对于以上七个子目的理解可能只停留在名称的一般认识上,对于重油、轻质油、重整生成油等的构成成分、分子式结构等并没有太多的认识。当税局认定企业生产油品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时,生产企业如需证明自己所生产产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就需要有支撑自己观点的有利证据。就本案而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第一条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第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悦达卡特公司不属于石油炼化企业,其通过将废弃的动植物油脂与其他原料调和成生物柴油,其中添加作为调和的原料是什么以及比例直接关系到悦达卡特是否属于免税范围,然而法院以悦达卡特公司并没有提供企业满足财税[2010]118号文两项条件的证据没有支持悦达卡特请求。因此生产企业应当规范生产过程中原始凭证的保存,企业生产工艺以及原料采购以及领用量等相关材料都需要予以保留,以待备查。除此之外,生产企业应对产成品进行严格的标准检测,留存检测报告备查。
另外,税局一般会以生产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记载货物的品名来确定销售的油品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进而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第六条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第九条中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需要注明“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字样的规定,新规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细则愈发规范,要求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过去手动开票事后追验,造成消费税逃漏现象。旨在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生产企业在该公告实行后应严格按照产品类别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
【第12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总结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excise tax或consumption tax)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消费税是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又称为选择性消费税或特定消费税。
广义上的消费税是指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种间接税,通常又称普通消费税或一般消费税,它不仅包括征收范围较广的增值税、货物劳务税、销售税等间接税,也包括狭义上的消费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作为在增值税普遍征收基础上对特种货物和劳务有选择性征收的税种,属于狭义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1、征税税目的选择性,主要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
2、实行差别税率。
三、消费税的作用
1、消费税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2、消费税能够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和限制消费,通过对不鼓励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征税,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如对烟、酒征税,以限制这类损害人们健康的产品的消费需求;二是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征税,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三是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将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如对污染产品征税,使产品的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四、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
通过多次改革,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逐步扩大,消费税收入也稳步增长。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调节的需要看,消费税征收范围仍然偏窄,税基偏小。
1、未能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目前还没有对数量很大的大型机动车、电池、洗涤用品、农药、塑料袋、一次性包装物、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和电子产品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进行征收。
2、未能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能将购买(租赁)私人飞机、高档服装、高档食品(如冬虫夏草等)、高档木材家具(如红木家具),以及属于娱乐的部分高档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部分产品税率水平偏低
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税种,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需要根据调控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但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商品税率存在着偏高或偏低的情况。
1、部分产品的税率偏高。
一是普通化妆品等商品。
二是小汽车。我国目前小汽车在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上都承担一定的税负,如在购置环节上有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在保有环节上有车船税,在使用环节上有成品油消费税,比较来看,还是购置环节的税负最重。从完善小汽车税负结构的角度看,应适度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负,增加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税负,也就是说,在小汽车的发展上,应采取“不过多限制购买,但限制过多使用”的策略,这样才能符合我国既发展汽车产业,又保证节能减排的要求。
2、部分商品的税率偏低。
一是烟的税率偏低。
二是成品油的税率偏低。
三是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偏低。现行消费税制度中征税的资源性产品主要是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但其现行税率为5%,税率水平偏低,不利于其起到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征税环节单一,计征方式有待调整
五、改革和完善我国消费税的政策建议
针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消费税。
(一)建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优化消费税税率结构,合理调整税率水平
1、合理降低部分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对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逐步转变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商品,在仍然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应逐步降低其消费税税率水平,并最终将其排除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外。
2、适度提高部分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调节作用,除了扩大征税范围外,对于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也应该根据需要适度提高其税率水平。
(1)是调整成品油的税率水平
(2)是提高烟草产品的税率水平
(3)是提高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水平
(三)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
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特点,结合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将消费税征收环节逐步由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主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如果可行的话,应该将消费税由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值得注意的是,价外征收的问题在于,现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都是包含消费税的,因而,如果与增值税一样实行价外税,将会导致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入的下降。因此,收入损失是调整计征方式上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第13篇】成品油消费税何时开征
成品油消费税或再次提高
1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窗口将再度开启,根据现有油价“地板价”调整机制,此次油价将不做调整。但据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正在研究酝酿再次调整国内成品油消费税。
截止至现在,发改委于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1月,已经调整过三次成品油消费税,汽油、柴油消税分别为1.52元/升、1.2元/升。如果这一调整最终落实,将是自2023年11月后,第四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于调整额度,原则上是国际油价越低,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就会越多。
消费税的去向
2023年,社科院建议,在未来5-10年内油价都将保持在低位,中国可考虑减少对能源消费的补贴,增加对石油消费征税,将所得税收用于补贴中低收入群体。但是成品油消费税开征已经5年多,累计收入近900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支出状况。
面对如此不透明的消费税去向,小编希望有关部门在下一次上调消费税之前,首先通过负责任的公开宣解,其次进行相关修改修改,最后才公布执行之。更希望有关部门逐步公开成品油消费税的支出情况,提高财政透明度,让公众知道“钱”从何而来,又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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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生产企业怎么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第15篇】成品油消费税计税依据
溶剂油等成品油计税方法
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分别为:
汽油单位税额:含铅0.28元/升,无铅0.20元/升;
柴油单位税额:0.1元/升;
石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溶剂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
二、关于减税免税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6)汽油 1吨=1388升;
(7)柴油 1吨=1176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