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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2023年公告(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2023年公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成品油消费税2023年公告

【第1篇】成品油消费税2023年公告

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在高位震荡,成品油价在本周五将迎来今年首次上调。

同时,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这将推动成品油价持续上涨。

业内人士表示,成品油消费税的消息不断发酵,将支撑汽油价格上行,而目前柴油价格本就处于相对低位,因此,有望推动油价迎来新一轮触底反弹。

成品油价 本周五迎来上调

受美国原油库存持续降低及地缘政治不稳定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整体震荡上涨,本轮发改委涨价预期不断增强。

截至1月9号,原油期货收盘价格已刷新2023年12月份以来高位。受此影响,成品油价有望迎来2023年首次上调。

根据中宇资讯的测算,本轮第8个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4.96%,原油估价64.497美元/桶,较基准价涨3.047美元/桶,暂预计1月12日24时成品油零限价上调150元/吨左右。

以目前原油现货均价估测,最终调价上调幅度约在160元/吨左右,折合升价89#0.12元,92#0.12元,0#柴油0.14元。若按此幅度上调落实,消费者用油成本将增加,预计私家车主加满一箱(50l)汽油,成本将增加6元。

中宇资讯分析师马建彩向记者表示,opec目前减产规模已经超过了协议承诺数量,令全球原油库存大幅下降,其中包括美国原油库存,同时美国石油活跃钻井数减少油价带来有效支撑。目前国际市场消息面利好连连,受此影响,原油变化率正向范围不断上涨,国内本轮油价上调预期随之拉宽。

“国际原油暴跌概率不大,因此本周五成品油零售价将兑现上调,消息面仍有一定支撑。”金联创分析师邹雪莲也告诉记者。

成品油消费税 征收管理公告出炉

需要一提的是,《证券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后期或将对调和油市场有较大影响,部分地区汽油价格大幅推涨。

根据金联创的数据统计,汽油行情保持上行态势,零售利润空间开始收窄。截至1月9日,汽油批零价差至2082元/吨,较去年12月28日跌90元/吨。虽然汽油批零价差开始走跌,但依然维持高位。

柴油方面,自去年11月中下旬起,随着柴油行情不断走跌,批零价差开始触底反弹。近期,油价上调预期持续增强,但国内多数地区受雨雪降温影响,户外基建、工矿等终端用油单位开工负荷再度降低,柴油需求进一步收窄。另外,主营及地方炼厂开工率仍维持较高水平,国内柴油资源供应充足。柴油批零价差继续拉涨,截至1月9日,柴油批零价差至1166元/吨,较去年12月28日涨317元/吨,加油站柴油利润大幅提升。

不难发现的是,加油站再次回归高利润。

邹雪莲向记者表示,最新发布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显示,对后期调和原料开票规范带来的成本上涨将支撑汽油价格上行,加之目前柴油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在市场利好消息面主导下,下游逢低补仓将推动油价新一轮的触底反弹。

她还指出,近期关于消费税对市场的担忧或继续发酵,汽油行情将继续走高。同时,冬季工矿基建等行业开工负荷仍将走跌,柴油市场亦进入“寒冬”,整体行情仍有下行空间。总体来看,“汽强柴弱”格局难有改变,因此预计后期柴油零售利润将继续增长,而汽油利润空间继续下降。

同时,中宇资讯分析师杨晓芬也向记者指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消息弥漫,继1月8日华南、西南地区汽油价格领涨之后,昨日山东地炼、华北、华东及沿江地区均出现50元/吨-400元/吨的涨幅,且部分主营单位停止对外销售,年内首次成品油上调窗口开启在即,支撑汽油价格高位坚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三、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四、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五、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第2篇】生产企业怎么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第3篇】成品油消费税计算

我国于1993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开始施行。其初衷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对一些消费品的特殊调节,促进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调整,维护外汇的收支平衡。《条例》规定对烟、酒及酒精等11种商品征收,采用单环节课征制度,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进口)征收,并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计征方式,初步构建了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基本框架。汽油、柴油位列其中。2006年4月,取消了汽油、柴油等税目,增列了成品油等税目,并相应作出税率调整。2014—2023年,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的汽油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

一、成品油生产环节课税,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1. 生产企业税负偏重。我国对汽油、柴油等实施零售价格管控机制,其出厂价格缺乏弹性,从量计征的成品油,除非国家同步进行价格调整,否则生产企业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把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客观上造成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负担偏重。生产企业单环节较高的税负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占用了企业大量的生产经营资金,增加资金周转的压力;二是增加了企业的避税动机。

2. 消费者无法直接感知税负。相对于生产企业,消费者无法直接感知消费税的税负。成品油生产企业承担的消费税难以直接反映到最终消费品的价格上,消费者也无法明确感知消费税的变动;由于消费税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征收,其税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导致消费者不清楚自己承担了多少消费税,制约了消费税调节职能的充分发挥。

3.生产环节征税削弱了节能减排的作用

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的一道特别调节税,体现国家节能减排、“寓禁于征”的意图。为了便于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但生产环节征税,消费者难以直观感受到消费税的税收成本,税收的显著性较弱,不利于向消费者传达消费税的政策意图,在调节居民消费行为方面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消费税为价内征收,“污染抑制”导向模糊,难以培育消费者的低碳消费习惯与低碳消费理念,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节能减排的作用难以发挥。

4、因加工原料不同,造成企业税负差异过大。

具有一次和二次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如加工原油或凝析油,因原料不含消费税,不存在生产领用抵扣消费税,按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计算全额缴纳消费税;而以燃料油等消费税应税原料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因存在消费税抵扣,可能产生消费税留抵,目前尚没有消费税留抵退税政策,严重占压企业资金,更有个别税务机关对企业采取在计算当期生产领用消费税原料可抵扣消费税时,还要再乘以当期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量占当期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比例,降低了消费税抵扣,增加了应缴消费税,使企业生产难以为继。

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偏低,节能效果不突出。

目前,我国汽油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无论从税率本身还是税额占价格之比与oecd成员国相比都是偏低的。其一,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偏低。2023年,oecd成员国的汽油消费税税率、柴油消费税税率的均值分别达到了4.05元/升与3.16元/升。这些均高于我国现行税率标准1倍以上。其二,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偏低。以2023年12月31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为例,汽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例为21.02%,柴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例为18.63%。而2023年,oecd成员国汽油消费税税额与柴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均值分别达到了38.79%和31.85%,过低的税率,导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所发挥的节能减排效果受到约束,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设计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消费税为中央税,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

成品油消费税归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不分成,地方没有积极性,对企业偷漏消费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鼓励偷逃消费税,并且认为只有偷逃了消费税,企业利润才会更大,缴的企业所得税更多,才有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分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8全国成品油消费税收入3651.67亿元。按当年加工量5.88亿吨、成品油消费量3.25亿吨测算,全年有1600多亿元成品油消费税未征收入库。

四、加快消费税立法步伐

自我国开征消费税以来,消费税的历次调整都是在《条例》框架下进行的,其改革完善主要通过财税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实现。基于依法治税的考虑,要进一步加快消费税的立法进程。在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消费税法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以消费税立法为契机,系统总结前期消费税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全面梳理现有的消费税政策法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消费税制度安排要尽量充实吸纳到消费税法草案中,对不合理的政策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通过优化消费税制度设计,为消费税立法做好充分准备。

五、后移征收环节,合理地方财政分成。

后移汽油、柴油消费税,既可以彻底解决消费税的抵扣问题,也使消费税回归调节消费的初衷,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职能作用。成品油消费现实地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分配给地方,可以平衡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支出,符合地方税收的受益原则,也能避免现行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引发的恶性税收竞争,避免各地纷纷向国家申请建设炼厂。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全国标准一致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统一组织实施,实现全国数据联网;与全国炼厂数据、海关数据联通,实现成品油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监管,使成品油消费税实现应收尽收,增加国家税收。

尽快制订合理的“定基数,调增量”收入分享方案,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消费税收入对地方财政的补充,短期内应尽快进行科学测算,以提高地方财力为重要原则,制订合理方案。譬如以各地方上一年度消费税收入的60%为基数,将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划为地方消费税收入,通过进一步拓宽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增强地方对消费税的监管,增加地方财力,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促进节能减排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与税额占成品油价格之比都明显低于oecd成员国,为此,应逐步提高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当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水平的提升还需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成本、物流成本,应循序渐进,稳字当头,在税率设计上做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协调工作。当前,国内经济运行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等的压力,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强,我国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应分步实施。第一步到“十五五”中期的2027年,我国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达到oecd成员国2023年平均税率的一半,即汽油消费税税率为2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6元/升。第二步到“十六五”结束的2035年,税率接近oecd成员国2023年的平均税率水平,即汽油消费税税率为4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3.2元/升。提高税率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

【第4篇】2023年3月成品油消费税

长江云报道 今天(3月1日),来自武汉、十堰的纳税人分别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出湖北省首份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在我省平稳落地。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宣布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心,打造包括规范成品油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消费税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监控体系。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成品油消费税新规不改变现行消费税政策,在征税范围、征收环节、税目税率、抵扣和退税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变化,不增加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办税负担和经营成本。

新规出台后,全省国税系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户数多等困难,早动手、早安排,如期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成品油发票系统顺利上线。据透露,目前全省17个市州的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都可够顺利通过新系统开具成品油发票。下一步,国税部门将继续针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加强申报培训,确保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政策圆满落地。

【第5篇】国税成品油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自3月起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等问题。

公告称,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布有关问题公告。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发布本公告。

二、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申报表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列资料有:《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五、关于具体衔接问题有何规定?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第2列对应的油品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6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消费税 ——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次数

征税环节

金银(含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单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

双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

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小测验:豪车消费税?交不交?

玛莎拉蒂3.0t levante s 4s店官方价格:147.8万

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税目(15个)

税目(15个)

税率

一、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解释】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新增】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含)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含)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加0.5元/500克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解释】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3.0)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税率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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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

进入2023年以来,成品油价格连续上涨,92号汽油已经涨到了8.7元左右!对广大车主和运输业主的影响更是明显!家用车以前每月油费5.6百,现在每月油费得七八百!家庭消费支出明显增加!疫情发生以来,对经济的冲击更是有目共睹。政府为提振经济,减轻广发中小微企业负担,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成品油消费税从2023年以来一直未有变化。成品油消费税从2023年年末到2023年年初。每升1元的成品油消费税暴涨至1.52元每升。2023年年末的国际原油价格在40美元左右!截止今年五月份,国际原油价格翻了一番还多!无论是刺激经济发展还是减轻广大群众经济负担,消费税税率都到了该下调的时刻!

【第8篇】成品油消费税用于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成品油作为消费税15个应税消费品大项中的一项,税目项下还包括七个子目,即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那么,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成品油税目项下七个应税子目有相应的税法解释。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第9篇】免征成品油消费税的政策

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0日消息称,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根据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哪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减征、退还消费税?

除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免)消费税以外,消费税的主要免税、减税和退税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

(三)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

二、下列项目可以免征消费税: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和原料消耗的自产成品油,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

乙醇汽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二)子午线轮胎;

(三)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购买的列名的中国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四、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由于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时候,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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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成品油消费税开征时间表

近期,市场盛传中国即将开征成品油'周边'产品消费税,主要来自于进口的混合芳烃、轻循环油以及稀释沥青将成为重点纳入对象。有消息人士透露,早前海关曾与上述油品的主要进口商谈话调研,详细了解其贸易链及最终流向情况,结果指向汽油、柴油以及燃料油等应税油品,故此次再提征收消费税很可能是动真格的,铁板钉钉。

有消息称,消费税新政将可能自5月1日开始执行,这意味着自中国全额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以来,留存多年的调和原料税收漏洞终将出现根本性的监管,调油玩家以及地方炼厂可能受到较大震动。

2023年年末2023年年初,财政部连续三次大举上调成品油的消费税税额,累计上调比例超过50%。此后,混合芳烃及轻循环油参与调和市场出现巨大的进口套利空间。据安迅思统计,部分大型调油贸易商混合芳烃在汽油中的调入比例高达30-40%。

有业内资深人士指出,随着消费税等重磅监管政策落地,加上目前国税总局正在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监管系统,可能使得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夹缝中生存'的调油贸易商以及地方炼厂的合规成本进一步上升;此外早前中石化和中石油成品油外采政策收紧,再加上地炼无法获得畅通的成品油出口渠道,也很大程度上削弱调油贸易商和地炼的议价能力。社会资本成品油市场参与者的2023年开局实在艰辛。

据悉,已有大型国际贸易商紧急取消了来自韩国炼厂的混合芳烃和lco订单,以防止出现跳楼货风险。

2023年,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lco)进口达到巅峰,不过稀释沥青则大幅度被更具性价比的进口原油替代。当年中国分别进口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超过1000万吨和400万吨,参与贸易商甚众,最终分头流向汽油和柴油调和市场。海关数据显示,混合芳烃进口中,有至少10%流入地炼。

根据两年前财政部最新的消费税税额政策,目前国内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分别达到约2110元/吨和1411元/吨,若计入增值税因素,则这部分税赋成本分别高达近2500元/吨和1650元/吨。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税额可能相应参照制定,以堵住调油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漏洞。

【第11篇】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2日

【第12篇】成品油消费税多少

国家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的出发点并不是因为油价,只是为了抑制成品油消费,致力于环保节能,所以说油价上涨和降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是否增加税收,要看老百姓对税收的心里容水平和国内成品油的消费使用程度。

成品油消费税占比已达到27

此前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曾对记着解释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与油价波动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联系。油价波动是市场行为,而税收是政府行为,成品油消费税会不会调整,并不看价格走势,而是看石油资源的利用情况。

那么国内成品油消费情况如何呢?

在2023年1月16日,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2023年中国石油消费增速回升,全年中国石油表观消费量达到5.88亿吨,增速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2023年以来的最高点。但是国内原油产量连续两年下降,估计全年产量1.92亿吨,同比下降3.1%,较上年的降幅收窄4.3个百分点.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石油进口量达到4.2一顿,同比增长10.1%。中国原油对外的依存度持续上升,无限接近70%,2023年我国的原油储备速度明显加快。

此外在国际上对比,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很早就已经位居世界第二。

之前在2023年11月、12月和2023年1月、2023年3月多次上调征税比例,针对的就是传统石化能源消费激增,提税的目的主要是处于减少燃油消费的考虑,一方面通过提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将新增的收入用于鼓励新能源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那么提税与油价不挂钩,为何屡次提税都遭遇油价下跌呢?

曾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教授朱青曾作出解释,这个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对于汽油消费税的征收,会传导至汽油、柴油的零售价格,但是石油炼化生产企业不会因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而直接受益或者受损。

专家的解释意思就是,提高油品消费税并不是为了石油企业的盈利,而税收比例上调适逢油价下跌,只是“巧合”而已。

从消费税的设立来说,它的出台目的只是为了调节石油消费,节能环保,只是一个调节税种,此次国际原油价格大涨,国内成品油第12次上调如果能对石油消费起到大幅度抑制作用的话,那么税收比例还是有下调可能,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而国内各行业对石油能源的消费的需求还在稳步上涨,现在的价格还不足以使得成品油消费幅度大降。

降税?不降税?还是交给有关部门解决吧,我们能操心的开车或者不开车的问题。

【第13篇】成品油消费税的种类

随着2019成品油第一涨落地,不少人又开始议论起油价来。那么油价为什么“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运输成本、炼油成本以及税费等。

其实单单税费就包含了几个方面,比如说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今天,拼油宝就来跟大家说说成品油消费税方面的事情

消费税的规定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2023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呢?

成品油作为消费税15个应税消费品大项中的一项,税目项下还包括七个子目,即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第14篇】成品油周边消费税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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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2023年5月14日 来源:关税司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三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第15篇】成品油中消费税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适用税率

【备注】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备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1 若进口货物不得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若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备注】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消费税税目及计税形式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备注】烟叶不征收消费税

酒:1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 对以黄酒为生产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3 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1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被税目的征收范围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2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摩托车:1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

2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1 包括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2 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包括各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2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包括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0元的各类手表

游艇:包括8米<=艇身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1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 对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

卷烟: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生产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征税时点

生产:

直接销售: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才须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具体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委托加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纳税

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非直接出售):出售时纳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销售数量:结合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计税依据确定

包装物押金与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啤酒,黄酒,成品油除外),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如下:

包装物

增值税

消费税

备注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逾期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

×

实行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其他酒类

×

×

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税,逾期时不再进行计税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关于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货物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货物的收购价格,即全额计税)

2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扣减旧首饰收购价格,即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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