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用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成品油消费税用于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成品油作为消费税15个应税消费品大项中的一项,税目项下还包括七个子目,即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那么,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成品油税目项下七个应税子目有相应的税法解释。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第2篇】成品油企业消费税风险点
上周,原油市场出现一波回暖,带动成品油价格大幅度上涨。以华东市场为例,柴油市场成交价格也由低点4700元/吨,上涨到5100元/吨左右的水平,汽油虽然不同于柴油,但其价格也有一定的上扬,市场抄底情绪浓厚。但受限于当前的疫情局势,成品油价格仍然存在回调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原油价格压制,成品油裂解价差高企
成品油作为主要的原油产品,其价格走势和原油高度相关。根据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当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时,将触发保护机制,最高零售价格将不做调整,但国内成品油批发价格仍可由市场根据原油价格做出相应的下调。目前汽柴油在扣除掉消费税后,汽柴油的裂解价差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
炼厂开工率回暖,市场供应增加
此次原油价格下跌,导致国内炼厂的库存出现大幅度贬值。为了减少损失,引入低成本原油,增加开工率,摊薄库存成本,对炼厂来说是一个最优选择。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炼厂开工率迅速上升,尤其是地方炼厂,开工率从36.89%上升到60.59%,涨幅明显。开工率的上升,意味着短期成品油供应量的增长,令成品油市场价格承压。
国内成品油市场具有“买涨不买跌”的传统。春节后2月份中上旬,原油价格出现一波上涨,刺激了成品油市场,大量成品油贸易商纷纷采购备货。之后油价大幅度走低,库存贬值,大多贸易商大多采取“扛价格”的策略,所以这批成品油并未流进市场被消费掉,而是作为了成品油库存囤积起来。由于,大多数贸易商并没有自己的油库,多根据合同期限暂存在炼厂的油库中,待合同期限集中到期,后期可能会出现价格踩踏的风险。
内外盘失调,成品油出口受限
近年来,由于我国炼化产能的不断扩张,成品油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过剩量约为5000万吨/年,其过剩的产能,主要通过出口来消化。但此次油价下跌,国际成品油市场价格大幅度走低,以新加坡为例,其汽柴油价格远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含消费税),所有国内的成品油出口并不不具备价格优势,同时内外盘价差扩大也加剧了成品油倒流回国内的风险,加剧了国内成品油市场供过于求的局势。
成品油市场仍处于修复期,下游需求仍待改善
随着疫情的缓解,国内的成品油市场略有恢复。但成品油市场库存仍处于高位,下游需求仍未达到春节前的水平。对柴油来说,随着复工的回暖,可能带动一波需求的上涨。但对于汽油来说,随着人们出行频率的减少,汽油消费量也将降低。从目前疫情的局势来看,汽油市场的修复速度将远低于柴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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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紫阳
【第3篇】成品油怎样偷逃消费税
近几年,关于打击勾兑非标柴油的新闻层出不穷,尽管各省各地区加大打击力度,但效果却并不如人意。之所以会这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成本低、获益多。毕竟,这种勾兑油每吨成本比正规油便宜一两千元,谁不想一直享受这中间的“差价”?
根据相关报道,有不少企业钻着政策漏洞,大量进口具有关税优惠政策的轻质循环油。轻质循环油是一种轻质油类,英文简称lco,是原油生产的中间循环物料,可以经过加氢脱硫等工艺可加工成国标柴油。据悉,很多调油商将轻质循环油调和加工后形成非法柴油,在市场上以低价卖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规的市场秩序,也会造成国家财政的大量损失。不仅如此,这种非标柴油的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购买、使用者往往索赔无门,相关机器设备也会被不同程度损害。【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在2023年7月,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除以上法规之后,替代法迟迟未面世,这也给很多调油商很多可趁之机,觉得如此一来,就等于市场无管控,他们胆子越来越大,非法勾兑油的行为也就越来越猖狂。由此可见,勾兑成品油行为已成“火候”,打击力度必须加强。
5月14日,《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出现在众人面前,我们也由此可知,轻质循环油将不再享受“零关税”的优惠税率,这狠狠的打了那些想要利用非法勾兑油牟取暴利的调油商的脸。相关权威政策的出台,势必会重整市场秩序,让市场更加规范。希望有朝一日,能够看到可以公平竞争的市场景象。
【第4篇】成品油消费税抵扣
涂料生产企业消费税如何抵扣?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的抵扣在税法上是采用列举抵扣法,即只有是税法列举规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即: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也就是说只有这9种是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的情况,其他的是不能抵扣的.另外消费税的抵扣只是在生产环节,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时是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拓展知识: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征收范围:
1、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第5篇】生产企业怎么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第6篇】成品油消费税的影响分析
据悉,2023年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 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涉及进口混烃、轻质循环油、稀释沥青等进口原料油或组分油产品。
对进口混烃、轻质循环油、稀释沥青征收消费税的原因
根据相关的《2023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隐形汽柴油市场约1亿吨,税额巨大,隐性资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2023年地方炼厂调低汽柴油收率,通过沥青、粗白油、轻循环油等化工品口径流出的汽柴油品;二是汽柴油调和油部分,主要是混芳、轻循环油等调和组分的净进口量。【加油站商会,加油站问题找商会】
而上述所提到的混芳、轻循环油等调和组分,简单点向大家介绍,就是轻循环油可以调柴油,混合芳烃可以调汽油,稀释沥青可以加工燃料油。
这些年来,有一些企业就利用这些组分油产品加工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对此,国家炼厂早就对此心生不满,深知此做法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还造成环境污染。
这次,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国家对成品油税收加大管控力度,调和油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这些违规乱纪的调油商的好日子要到头了。
对成品油市场的影响
我们先来看看征收这些产品的使用渠道和现状以及对市场影响
征税产品使用渠道和现状(图一)
征税产品对市场影响(图二)
综合以上两图,我们将2023年进口情况和2023年进口现状做对比,发现在2023年一季度时,稀释沥青总进口量为531万吨,同比大幅增加460万吨;轻循环油在2023年一季度时,进口量为458万吨,同比大幅增加227万吨;而混合芳烃2023年第一季度进口量为173万吨,同比大幅增加125万吨。
总体看来,稀释沥青对成品油市场影响最大,如若断供,炼厂进口配额紧缺现象将会加剧,未来生产经营将会收到更多限制,轻循环油居中,而混合芳烃对汽油影响较小。
该政策一发布后,稀释沥青、轻循环油、混合芳烃这些产品的成本价也就水涨船高,将上涨1200元-1900元/吨,之后这些产品的进口量将会面临下滑,这样一来,市场上对于利用这些产品进行加工而成的油品总量也会随之降低,有效提高国内供需的油品质量安全,完善成品油市场秩序。
长此以往,不符合市场规定的油品将会逐渐退出大众视野,成品油市场将会更加规范,成品油税收环境也将得到净化,进一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打造有秩序的成品油市场。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第7篇】成品油企业消费税培训
油价暴跌使现代煤化工面临巨大挑战
近期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代煤化工尤其是煤制油企业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巨大困难。目前煤制油企业生产经营受阻,效益下滑,业内对于减免煤制油企业消费税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是3月16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2月份受春节假期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煤价上涨,但油品售价却降低了1000多元/吨,企业两头受挤、亏损严重。目前煤价虽回落至400~430元/吨,但对煤制油企业而言,对应油价55美元/桶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然而国际油价近期却上演暴跌行情,截至13日收盘,5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收于每桶33.85美元,油价暴跌令煤制油企业未来难以为继。
而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1~2月已亏损3000万元,3月份油价大幅下跌后,企业运营更将雪上加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秀江告诉记者,根据对现代煤化工行业的评估,煤制油的盈亏平衡点是油价在每桶60美元左右。现在5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从每桶60美元跌到33.85美元,几乎跌了一半,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现代煤化工的可持续发展。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能源化工处处长王钰表示,随着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尤其是欧洲、北美等几大经济体受疫情影响将较大,对国际原油价格近期的支撑作用不够,预计低油价会持续至少一年。
近年来,业内虽然对煤制油企业减免消费税的呼声日益强烈,但政策一直都未“松绑”。目前国际油价暴跌且还要维持一段时间,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已到了该认真研究减免煤制油消费税的时候了。
“由于煤制油产品和石油基产品的工艺技术路线截然不同,基于现行煤价,煤基柴油、石脑油吨产品完全成本中,综合税负占比分别超过39%和58%,高税负严重制约了煤制油创新发展和示范项目的意义。”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呼吁,应充分考虑煤制油作为新兴产业的特殊性,立足设立油品消费税的初衷,暂时实行差别化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比如对煤制油产品可根据油价波动适时调整消费税,采用阶梯模式征收。在低油价区间免征消费税,在中油价区间按阶梯征收消费税,在高油价区间提高征收比例。或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征收消费税,在项目运营初期采取免征或低税政策,适时逐年调高税收水平,直至与石油基产品税率一致。
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雷霆建议国家应加大对世界首套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和环保政策支持力度。该公司轻油加工综合利用(aco)装置属世界首套,在生产和调试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产品没有国标与之对应,在销售和纳税环节存在许多盲点,此外该项目还具有鲜明的循环经济特色,建议给予一定税收返还和减征所得税,鼓励其优先发展。同时建议国家对其生产的油品进行“从量计征”或不再征收消费税。
王秀江建议,从国家战略和行业长远发展考虑,应适时给予现代煤化工积极的政策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比如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煤制油企业税收参照石油企业税收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等。
【第8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8月20日24时开启。汽油每吨下调210元、柴油每吨下调205元。92号汽油每升下调0.16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8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节省约8元。
2023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回顾
2023年8月20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
2023年8月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0元
2023年7月2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7月9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0元和140元
2023年6月25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0元和115元
2023年6月11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65元和445元
2023年5月27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5月1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
2023年4月2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5元和185元
2023年4月12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50元
2023年3月31日24时起 因成品油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
2023年3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80元
2023年3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2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0元和260元
2023年2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1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5元和230元
2023年1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05元
【第9篇】成品油消费税征管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
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甜
【观点】
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堵住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的漏洞。
【背景】
当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开票销售和以非应税产品开票销售的“体系外市场”,造成了成品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体系外市场”的存在,扰乱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使得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市场流失、利润下降,偷税漏税、低价倾销的企业反而市场扩大、获利丰厚。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加强对地方炼油厂的税收征管,参照国内炼油行业平均水平,核定每家企业的综合产品收率以及分品种收率,并按照分品种的收率和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各地方炼油企业上年度的成品油消费税缴纳额,按照行业平均收率反算并核定下一年度的原油进口或使用配额,并定期对地方炼油企业原油进口的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进行监控核查,严禁倒卖原油配额和变票逃税行为。
加强对加油站环节汽油销售的税收征管和柴油“自流黑”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避免柴油不开票销售、偷逃税的“体系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加强对各类疑似成品油产品的进口管理,调整部分产品暂缓征收消费税制度,加快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尽快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探索运用“互联网+税收”手段,实现成品油产销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数据“三流合一”,编织打击偷逃税违法经营行为的天网。
【第10篇】成品油消费税怎么报
成品油消费税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消费税征收主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及防止过度消费,目前的消费税政策是根据我国“贫油”的资源特点,基于石油炼化企业制定的,主要针对原油进行征收。
基于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成品油消费税也会适当调整,高油价时国家稳定成品油价格,稳定国家经济,防止经济下滑,下调消费税;低油价时国家为防止过度消费、污染环境,适当上调消费税。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联动,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石油炼制企业都能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消费税的调整对其利润不构成较大影响。但当成品油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时,成品油消费税是不适用原油以外来源的其他油品,如煤制油企业利润完全与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定价机制、国家消费税的调整思路逆向,国际油价高时,煤制油企业利润高而消费税低,国际油价低时,煤制油企业利润薄还要承担高额消费税,导致企业生存困难。国家消费税政策不适用煤制油行业的正常发展。
自 2023年 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下跌以来,我国已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 1元/l提高到1.25元/l,累计上涨 0.52元/l,涨幅高达52。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8元/l提高到1.2元/l,累计上涨0.4元/l,涨幅为50 。在低油价时期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以抑制石油过度消费,促进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能源替代,可以理解。但是,煤制油作为煤炭清洁利用的新兴产业,作为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责任的示范产业,受到高税收的“伤害”则说不过去。近两年,国际油价处在60美元/桶之下,而且将持续保持,但业界较为认可的盈亏平衡点在 6o美元/桶左右,煤制油财税方面的改革迫在眉睫。
宁夏自治区政协牵头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了《关于出台煤制油品相关税收政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提案》,建议对煤制油品行业制定专门的消费税。《提案》建议当原油价格低于一定程度时免征消费税,原油价格回升时可根据煤制油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制定阶梯税收政策,以提高煤制油行业的市场适应性。
辽宁梵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采购、仓储、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全供应链贸易服务商。
主要经营:煤基型原料油,加氢煤基柴油;轻质化煤焦油;重质液体石蜡;稳定轻烃;兰炭;精酚;沥青焦等各类新能源煤化工产品。
查询最新煤制油产品报价请登陆梵星石化官网。
【第11篇】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下载
某企业是从事润滑油生产业务的,启用新申报表后还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吗?
不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的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第12篇】成品油消费税的种类
随着2019成品油第一涨落地,不少人又开始议论起油价来。那么油价为什么“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运输成本、炼油成本以及税费等。
其实单单税费就包含了几个方面,比如说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今天,拼油宝就来跟大家说说成品油消费税方面的事情
消费税的规定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2023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呢?
成品油作为消费税15个应税消费品大项中的一项,税目项下还包括七个子目,即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第13篇】国税成品油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自3月起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等问题。
公告称,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布有关问题公告。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发布本公告。
二、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申报表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列资料有:《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五、关于具体衔接问题有何规定?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第2列对应的油品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14篇】成品油消费税进项发票
今天内容是关于成品油发票合集,从成品油发票是什么到成品油发票的意义均有小述,为了大家在有限时间尽量读到多的干货,圈圈会尽量把内容控制在千字左右,食用愉快!
大家尽量看完,不要直接加入收藏不看系列哦。
成品油有哪些。成品油共有7种类别,分别是汽油类、煤油、柴油类、燃料油类、石脑油类、溶剂油类、润滑油类。其中免征消费税的有乙醇汽油、汽油(废矿物油)、纯生物柴油、柴油(废矿物油)、燃料油定点直供、燃料油(废矿物油)、石脑油定点直供、石脑油(废矿物油)、润滑油基础油(废润滑油)。
成品油的发票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卷式发票。
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成品油专用发票不可作废,只能冲红;成品油普通发票可作废或冲红。
成品油盘点。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成品油的监控。对于生产企业实行“票表比对”,征扣一致。生产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成品油专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发票上传“税控系统”,与“金三”中的消费税申报表进行“票表比对”。同时“税控系统”将成品油发票信息推送“电子底账”,根据各个购进企业分别生成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为经销企业提供开出发票的“成品油品类”和“可销售数量”。
而对于经销企业来说,则是“以进控销”。电子底账”将“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中成品油库存信息推送给“税控系统”,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勾选进项发票)在线获取成品油库存,使用成品油专用模块并依据库存量开具相应数量的成品油发票。同时成品油发票上传“税控系统”,“税控系统”推送发票信息,更新“电子底账”中经销企业购销台账。
通过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与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的实现了销项、进项、进销项、征抵比对全流程监控,防范了“变名销售”和“账外经营”。
小结:成品油发票以进定销只是一个开始,随着营改增,未来的增值税发票都会由新系统开具,而新系统在成品油经销企业对货物流实施监控成功后,势必会推向更多行业,对更多税种进行同样的管理。随着电子底账购销台账更加完备,采集的数据更加详尽,未来税局可能会达到自动生成企业的套账的能力。基于这样的套账,就能自动算出企业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甚至应纳所得税。
想一想,圈圈不由得哆嗦了一下。今天关于成品油发票的内容欢迎大家畅所欲言,加入讨论,关注圈圈,企业财务人员聚集地,就差你啦~
【第15篇】免征成品油消费税的政策
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0日消息称,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根据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哪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减征、退还消费税?
除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免)消费税以外,消费税的主要免税、减税和退税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
(三)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
二、下列项目可以免征消费税: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和原料消耗的自产成品油,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
乙醇汽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二)子午线轮胎;
(三)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购买的列名的中国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四、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由于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时候,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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