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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7 11:17:02 查看人数:1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第1篇】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油品知识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三、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五、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第2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目解释

开始之前做一下准备☞站直

从上往下

指一指☞脸(它需要美美哒������)~高档化妆品

指一指☞嘴(它需要喝点东西������)~酒+烟(酒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鞭炮烟火(这不能放嘴里,但烟可以点燃它������

指一指☞脖子(它需要美美哒������帮它带上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指一指☞衣服(它是什么颜色的?用什么染的)~涂料

指一指☞手腕(给它戴个什么呢?)~高档手表+电池(手表里面是电池)

指一指☞手(手里可以拿什么)~高尔夫球及球具+木质一次性筷子

指一指☞脚底下(踩着什么������)~实木地板

另外,特别记忆(交通工具)摩托车+小汽车+游艇+(这些交通工具需要油才能跑)成品油

【第3篇】新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包括“混合芳烃”。

二是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包括“轻循环油”。

三是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三部门指出,“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三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三部门表示,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中新经纬app)

【第4篇】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下载

某企业是从事润滑油生产业务的,启用新申报表后还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吗?

不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的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第5篇】成品油消费税计算

我国于1993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开始施行。其初衷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对一些消费品的特殊调节,促进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调整,维护外汇的收支平衡。《条例》规定对烟、酒及酒精等11种商品征收,采用单环节课征制度,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进口)征收,并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计征方式,初步构建了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基本框架。汽油、柴油位列其中。2006年4月,取消了汽油、柴油等税目,增列了成品油等税目,并相应作出税率调整。2014—2023年,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的汽油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

一、成品油生产环节课税,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1. 生产企业税负偏重。我国对汽油、柴油等实施零售价格管控机制,其出厂价格缺乏弹性,从量计征的成品油,除非国家同步进行价格调整,否则生产企业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把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客观上造成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负担偏重。生产企业单环节较高的税负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占用了企业大量的生产经营资金,增加资金周转的压力;二是增加了企业的避税动机。

2. 消费者无法直接感知税负。相对于生产企业,消费者无法直接感知消费税的税负。成品油生产企业承担的消费税难以直接反映到最终消费品的价格上,消费者也无法明确感知消费税的变动;由于消费税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征收,其税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导致消费者不清楚自己承担了多少消费税,制约了消费税调节职能的充分发挥。

3.生产环节征税削弱了节能减排的作用

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的一道特别调节税,体现国家节能减排、“寓禁于征”的意图。为了便于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但生产环节征税,消费者难以直观感受到消费税的税收成本,税收的显著性较弱,不利于向消费者传达消费税的政策意图,在调节居民消费行为方面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消费税为价内征收,“污染抑制”导向模糊,难以培育消费者的低碳消费习惯与低碳消费理念,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节能减排的作用难以发挥。

4、因加工原料不同,造成企业税负差异过大。

具有一次和二次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如加工原油或凝析油,因原料不含消费税,不存在生产领用抵扣消费税,按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计算全额缴纳消费税;而以燃料油等消费税应税原料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因存在消费税抵扣,可能产生消费税留抵,目前尚没有消费税留抵退税政策,严重占压企业资金,更有个别税务机关对企业采取在计算当期生产领用消费税原料可抵扣消费税时,还要再乘以当期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量占当期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比例,降低了消费税抵扣,增加了应缴消费税,使企业生产难以为继。

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偏低,节能效果不突出。

目前,我国汽油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无论从税率本身还是税额占价格之比与oecd成员国相比都是偏低的。其一,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偏低。2023年,oecd成员国的汽油消费税税率、柴油消费税税率的均值分别达到了4.05元/升与3.16元/升。这些均高于我国现行税率标准1倍以上。其二,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偏低。以2023年12月31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为例,汽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例为21.02%,柴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例为18.63%。而2023年,oecd成员国汽油消费税税额与柴油消费税税额占价格比均值分别达到了38.79%和31.85%,过低的税率,导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所发挥的节能减排效果受到约束,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设计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消费税为中央税,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

成品油消费税归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不分成,地方没有积极性,对企业偷漏消费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鼓励偷逃消费税,并且认为只有偷逃了消费税,企业利润才会更大,缴的企业所得税更多,才有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分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8全国成品油消费税收入3651.67亿元。按当年加工量5.88亿吨、成品油消费量3.25亿吨测算,全年有1600多亿元成品油消费税未征收入库。

四、加快消费税立法步伐

自我国开征消费税以来,消费税的历次调整都是在《条例》框架下进行的,其改革完善主要通过财税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实现。基于依法治税的考虑,要进一步加快消费税的立法进程。在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消费税法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以消费税立法为契机,系统总结前期消费税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全面梳理现有的消费税政策法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消费税制度安排要尽量充实吸纳到消费税法草案中,对不合理的政策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通过优化消费税制度设计,为消费税立法做好充分准备。

五、后移征收环节,合理地方财政分成。

后移汽油、柴油消费税,既可以彻底解决消费税的抵扣问题,也使消费税回归调节消费的初衷,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职能作用。成品油消费现实地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分配给地方,可以平衡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支出,符合地方税收的受益原则,也能避免现行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引发的恶性税收竞争,避免各地纷纷向国家申请建设炼厂。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全国标准一致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统一组织实施,实现全国数据联网;与全国炼厂数据、海关数据联通,实现成品油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监管,使成品油消费税实现应收尽收,增加国家税收。

尽快制订合理的“定基数,调增量”收入分享方案,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消费税收入对地方财政的补充,短期内应尽快进行科学测算,以提高地方财力为重要原则,制订合理方案。譬如以各地方上一年度消费税收入的60%为基数,将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划为地方消费税收入,通过进一步拓宽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增强地方对消费税的监管,增加地方财力,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促进节能减排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与税额占成品油价格之比都明显低于oecd成员国,为此,应逐步提高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当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水平的提升还需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成本、物流成本,应循序渐进,稳字当头,在税率设计上做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协调工作。当前,国内经济运行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等的压力,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强,我国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应分步实施。第一步到“十五五”中期的2027年,我国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达到oecd成员国2023年平均税率的一半,即汽油消费税税率为2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6元/升。第二步到“十六五”结束的2035年,税率接近oecd成员国2023年的平均税率水平,即汽油消费税税率为4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3.2元/升。提高税率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

【第6篇】成品油消费税用于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成品油作为消费税15个应税消费品大项中的一项,税目项下还包括七个子目,即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那么,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成品油税目项下七个应税子目有相应的税法解释。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第7篇】成品油消费税怎么抵扣

导读: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时刻都在消费,也就是说只要消费就会有消费税,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却不是消费者本身,而是生产销售的企业。下面,请大家和会计学堂小编我一起来看一下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以上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基本内容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23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说明,那就是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大家记住了吗?

【第8篇】成品油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是个价内税,是对特定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也就是售价)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应税消费品共有15类,但计税很灵活,既有从价定率计征,也有从量定额计征,更有两者结合的复合计征方法。

在征税环节上,虽然大部分都是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收回、进口(都是流通进市场的源头),但仍有部分特殊的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

因此,在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上,也要抽丝剥茧,且听我细细道来。

一、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要发挥其价值,要么直接卖了,要么用于其他方面,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对外捐赠、自用、奖励职工等,那么这些行为都是要交税的!就在销售或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除非你不卖而是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允许你先不交,在最终应税消费品出售或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特殊情况:金银铂钻,使用从价定率计征,在零售环节缴纳。但是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怎么计算呢?

1,从量定额计征,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后面涉及复合计征的,把这部分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纳税额叫做定额税)

2,复合计税,适用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定率税+定额税)

3,从价定率计征,适用于除以上五种外的其他所有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要是没有销售额怎么办?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等方面,简而言之,就是视同销售。要按以下方法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一般情况按平均售价,投资入股、换取生产生活资料、抵偿债务三项用途按最高售价计税,简称投换抵)

②无同类消费税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价内税的本质)

如果不好理解的话,就列个方程式。以最广泛的从价定率计征方式示范,假设某个消费品,比如高档化妆品吧,成本为a,利润为b,消费税比例税率为c,求消费税应纳税额为x,则x=(a+b+x)*c

那么x-x*c=(a+b)*c

所以x=(a+b)/(1-c)*c

组成计税价格就是(a+b)/(1-c)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如果是从量定额计征,按销售数量×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不需要组价。

如果是复合计税,那么要先以从量定额计征方式计算出定额税,将定额税计入组价公式的分子中。假设计算出的白酒的定额税为d,则组成计税价格=(a+b+d)/(1-c)。

二、委托加工后收回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部分辅助材料费用,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也就是对销售企业来说不是自产,而是他产。

那么,为了把控税源,要求委托加工完成时,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以堵塞委托方收回后出售不缴纳消费税的情况。除非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那么不需要代收代缴,而是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申报缴纳。

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也是有先后顺序的:

①先以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投换抵最高,一般情况平均)

②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仍然是(a+b)/(1-c),a是材料成本,b是加工费,c是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税率。如果是从量定额计征,不需要组价。如果是复合计税,则组价=(a+b+d)/(1-c)

委托加工收回后,如果直接出售,是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的。但如果价高了,即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了,那么是要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最终交的是差额部分)

三、进口

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直接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仍然是(a+b)/(1-c),a是关税完税价格,b是关税,c是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税率。

如果是从量定额计征,不需要组价。如果是复合计税,则组价=(a+b+d)/(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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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为自己总结,难免有疏漏之处,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我会及时改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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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成品油消费税如何计算

【重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啤酒厂 2016 年 4 月销售甲类啤酒 1 00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95 万 元,增值税税款 50.15 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23.4 万元。计算 4 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应纳税额=1 000×250=250 000(元)【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4 月销售白酒 50 吨,取得不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00 万元。计算白酒企业 4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白酒适用比例税率 20%, 定额税率每 500 克 0.5 元)【答案】应纳税额=50×2 000×0.5÷10 000+200×20%=45(万元)【例题 13-单选题】2015 年 6 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 100 吨全部用于销售, 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80 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 15 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 5 万元,到期没收 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 3 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已知:白酒适用比例税率 20%,定额 税率每 500 克 0.5 元)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答案】d【解析】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15+5)/(1+17%)]×20%+100×2 000×0.5÷10 000=109.42(万元)。(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如:卷烟厂用自产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具体是指:(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3)提供劳务;(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注意】该组价公式同时也是计算增值税的组价公式。

【例题 计算问答题】2015 年 4 月,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 本 80 000 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30%。计算 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答案】(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 000×(1+5%)÷(1-30%)=120 000(元)(2)应纳税额=120 000×30%=36 000(元)【注意】2016 年 10 月 1 日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有变动。

【重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下情形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上情形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例题 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a【解析】选项 bcd 均不属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情形,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项目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增值税

增值税的负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一般情况下:交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但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由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同时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的规 定,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

(1)收回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代收代缴后消费 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 9 种情形)

【第10篇】成品油消费税计税依据

溶剂油等成品油计税方法

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分别为:

汽油单位税额:含铅0.28元/升,无铅0.20元/升;

柴油单位税额:0.1元/升;

石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溶剂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

二、关于减税免税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6)汽油 1吨=1388升;

(7)柴油 1吨=1176升。

【第11篇】贯彻落实成品油消费税

三部委: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12篇】成品油中消费税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适用税率

【备注】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备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1 若进口货物不得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若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备注】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消费税税目及计税形式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备注】烟叶不征收消费税

酒:1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 对以黄酒为生产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3 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1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被税目的征收范围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2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摩托车:1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

2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1 包括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2 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包括各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2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包括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0元的各类手表

游艇:包括8米<=艇身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1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 对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

卷烟: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生产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征税时点

生产:

直接销售: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才须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具体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委托加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纳税

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非直接出售):出售时纳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销售数量:结合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计税依据确定

包装物押金与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啤酒,黄酒,成品油除外),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如下:

包装物

增值税

消费税

备注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逾期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

×

实行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其他酒类

×

×

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税,逾期时不再进行计税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关于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货物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货物的收购价格,即全额计税)

2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扣减旧首饰收购价格,即差额计税)

【第13篇】成品油消费税海关编码

答:107010199 其他石油制品*非成品油石油制品

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除此之外的,为非成品油.

非成品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开具发票,然后按正常一般的流程申报纳税就可以了.现在成品油销售都需要在成品油模块开具'成品油'字样的发票,否则不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处理建议:开具红字发票冲回,重新取得并开具带有'成品油'字样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以后开具油费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自己查一下文件,了解一下,这是今年新政策.也是因为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库存管理而制定的.加油站都是一般纳税人,肯定需要进项发票.至于进线发票的要求,在这个文件也有规定.

非成品油是指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的替代燃料的油类.

关于成品油税率降低

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决定自4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率.根据公告,成品油增值税率由16%降低至13%.据此,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自2023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购进成品油取得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上述公司购进的成品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14篇】偷逃成品油消费税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被查处】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部分企业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案件进行查处。辽宁省盘锦市部分企业存在数额巨大的涉嫌虚开发票偷逃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随后,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指导督办下,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

经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以篡改生产设备名称等方式为掩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手段,通过将应税成品油变名为非应税化工品销售等方式,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查处,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相关人员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避缴纳税款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另据中新经纬1月16日电,据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16日消息,1月15日13时30分许,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着火,截至目前造成5人死亡、8人失联。

涉事化工厂曾8次被环保部门处罚,历次处罚累计金额60万元。其中,2023年3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化工厂连续开具三张罚单,处罚事由未公示。

【第15篇】成品油明细消费税

导语】低油价时代,任何可以影响油价波动的点均成为关注点。近期关于税负过半的议论持续发酵,那么国内的成品油消费税到底是怎么算?卓创资讯梳理出三张表,希望可以揭开国内的成品油消费税的一些神秘面纱。

表1国内成品油现行税种及征收方式

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性教育费附加

税额/税率

17%

汽油1.52元/升;柴油1.2元/升

7%

3%

2%-3%

征收方式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基础

是否价内税

在现行国内成品油税费中,主要税费品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还包含一些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税(2%-3%不等)。而我国的成品油税费计算是价内税,即油税联动、税上税核算。

表2国内成品油税率明细及核算公式

税种

税率

运算公式

增值税

17%

当地油价/1.17*17%

消费税

汽油1.52元/升;柴油1.2元/升

汽油1.52元/升;柴油1.2元/升

城建税

7%

(消费税+增值税)*7%

教育附加税

3%

(消费税+增值税)*3%

地方性教育费附加税

2%-3%

(消费税+增值税)*2%

从运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额及税负是与当地油价联动的。油价在波动,税费比例未变,则出现了油价不一,税额与税负比例各异的情况。卓创在计算过程中,将地方性教育费附加税按2%计算,实际中或会出现3%的税率。详细见表3。

表3 国内各省市汽柴油价格税额及税负情况明细

92#(93#)汽油

0#柴油

省市

单价

含税额

税负比率

省市

单价

含税额

税负比率

乌鲁木齐市

5.3

2.54

47.76%

乌鲁木齐市

4.86

2.13

43.93%

兰州市

5.33

2.57

47.66%

呼和浩特市

4.9

2.14

43.70%

宁夏

5.35

2.57

47.60%

宁夏

4.91

2.14

43.65%

吉林

5.36

2.58

47.56%

吉林

4.92

2.15

43.59%

河南

5.38

2.58

47.50%

兰州市

4.92

2.14

43.59%

呼和浩特市

5.38

2.58

47.50%

西宁市

4.95

2.15

43.43%

西宁市

5.38

2.58

47.50%

河南

5.02

2.16

43.05%

江西

5.4

2.58

47.43%

安徽

5.03

2.16

42.99%

湖北

5.4

2.58

47.43%

江西

5.04

2.16

42.94%

湖南

5.4

2.58

47.43%

湖北

5.05

2.17

42.89%

山西

5.4

2.58

47.43%

山西

5.05

2.17

42.89%

安徽

5.41

2.58

47.40%

西安市

5.05

2.17

42.89%

成都市

5.48

2.59

47.34%

湖南

5.06

2.17

42.83%

黑龙江

5.46

2.59

47.24%

广西

5.06

2.17

42.83%

西安市

5.47

2.59

47.21%

辽宁

5.06

2.17

42.83%

广西

5.48

2.59

47.18%

北京

5.17

2.19

42.77%

重庆市

5.51

2.60

47.17%

重庆市

5.09

2.17

42.68%

上海

5.53

2.60

47.03%

昆明市

5.09

2.17

42.68%

辽宁

5.53

2.60

47.03%

成都市

5.11

2.18

42.57%

江苏

5.54

2.60

47.00%

贵阳市

5.11

2.18

42.57%

福建

5.54

2.60

47.00%

江苏

5.11

2.18

42.57%

浙江

5.54

2.60

47.00%

上海

5.11

2.18

42.57%

山东

5.54

2.6

47.00%

浙江

5.13

2.18

42.47%

天津

5.55

2.61

46.97%

天津

5.13

2.18

42.47%

河北

5.55

2.61

46.97%

山东

5.13

2.18

42.47%

贵阳市

5.55

2.61

46.95%

河北

5.13

2.18

42.47%

北京

5.56

2.61

46.94%

福建

5.14

2.18

42.42%

广东

5.58

2.61

46.89%

广东

5.15

2.18

42.37%

昆明市

5.57

2.61

46.84%

海南

5.22

2.20

42.02%

海南

6.68

2.79

44.75%

黑龙江

--

--

--

从表3可看出,油价越低税负比例越高。另据卓创数据显示,在当前国际原油低于40美元/桶的现状下,若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变,消费税每上调0.1元/升,税负占比相应增加2%左右,因此在目前油价的形势下,一旦成品油消费税比例上调,成品油税负比例将再度刷新高位。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15个范本)

油品知识一、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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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内容是关于成品油发票合集,从成品油发票是什么到成品油发票的意义均有小述,为了大家在有限时间尽量读到多的干货,圈圈会尽量把内容控制在千字左右,食用愉快!大家尽 ...[更多]

  •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15个范本)
  •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15个范本)93人关注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 ...[更多]

  • 成品油消费税用于(15个范本)
  • 成品油消费税用于(15个范本)93人关注

    哪些成品油需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 ...[更多]

  • 成品油消费税征管(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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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湖南客户端记者田甜【观点】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堵住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的漏洞。【背景】当前,国内成品油市 ...[更多]

  •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总结(15个范本)
  •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总结(15个范本)90人关注

    一、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excisetax或consumptiontax)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消费税是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