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备案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纳税人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免税备案?
发布时间:2023-02-14 14:24: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2篇】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跨境企业要申报出口退税,除了办理进出口资质外,还需要在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以下是操作流程。
网上备案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在线申报
申报资料填写
退税税务机关:生产企业选择各区分局,外贸企业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退(免)税计算方法:生产企业选择“免抵退税”,外贸企业选择“免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
是否零税率:是否有类似研发设计、劳务出口等此类业务,若没有,否” ,如果不是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都选择“否”;
退税账户托管标志:选择“否”.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勾选,若没有则不填写,一般都不勾选;
海关企业代码: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 (共10位),这个虽然不是带*的必填项,但是如果没有填写会导致无法匹配到企业的关单信息,建议填写;
备案登记编号: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备案登记表编号(共8位),也可不填;
办税员电话:填写负责办税人员的电话,如果有变化要及时修改,避免联系不上而影响企业退税进度;
退税开户银行:选择在税务机关备案且设置了“退税账户”标识的账户;
退税管理类型:无纸化企业”,这样需要申报退税就不需要到税局门前提交纸质资料,只需要将电子数据传至税务局,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应税服务代码: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勾选,若没有则不填写,一般都不勾选。
以上内容填写完,确认无误后,将备案表及电子数据传到电子税务局即可。
备案过程中,有任何不清楚的可以私信小编沟通。
【第3篇】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免税备案
印花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账簿印花税为按年征收,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税率是万分之五。根据财税〔2018〕50号文,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根据财税〔2019〕13号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50%,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所以小伙伴们要区分情况来充分享受印花税优惠。
(一)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度
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金账簿印花税,根据财税〔2018〕50号文,于2023年5月1日之前增资到账的部分,不享受减半优惠政策,2023年5月1日之后增资到账的部分,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当年如同时存在增减资的情况,按先进先出法确认实际增资到账时间。如果年底资金比上年底增加了,就增加部分纳税,如果减少了,则不纳税。举例见下表:
根据资金时间确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二)税款所属期为2019及以后年度
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至2023年的资金账簿印花税,依据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举例见下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
【第4篇】跨境业务免税网上如何备案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八条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6.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纳税人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8.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9.纳税人发生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免税、或者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纳税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参照执行。
11.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第5篇】跨境免税服务收入备案
纳税人首次及继续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该如何备案?
纳税人首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该如何备案?在备案后再陆续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的,又该如何备案?
一、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规定的应税行为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的,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规定的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三、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四、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6篇】增值税免税备案
一、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应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的,还应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的,还应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还应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还应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7篇】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备案
“教一下我就学会了。手机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简单又快,在家里就可以直接办理,省去来回的折腾和时间。”近日,来自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的农户黎灵机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手机开具了一张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他说,以往在税务局窗口现场办理,来回路程花时间不说,还要带上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手续较为繁琐。
据悉,从1月22日起,三亚市税务局以天涯区为试点片区,试点推广网上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此举,是为顺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需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农业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税收模式建立,促进三亚现代化农业发展,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解决农民来回跑开发票等问题。
“此次试点工作,我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上新增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用户注册的时候只需填上纳税人的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杨晨介绍,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可根据实际交易,在模块上填写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的信息,就可代开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了解,该模块开出的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均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社会效益更显著。此外,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的情况。从下载app填写个人信息,再到收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共用时不到半个小时。
此次新推出的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是基于农业农村部门采集的农户数据、发改部门采集的价格信息,形成农户信息库,目前在天涯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产品种植且已登记在农户信息库的农户个人,可直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工作以打通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为主基调,充分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促进农产品的交易达成,解决了广大农民来回跑的耗时、费力等问题,实现了税收业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线上办理自动监管,实现助农兴农的目标,形成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税收政策新格局。
来源:三亚日报
【第8篇】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期限
【企业提问】
目前,企业面临改制重组,请问企业改制重组是否有政策支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图源 视觉中国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根据今年5月发布的《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惠企政策指南》,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一、受惠对象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改制重组企业
二、办理流程
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 符合条件享受契税优惠的申报即可享受;涉及土地增值税可予免征的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收期后的其他 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税备 案,在符合减免税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资料】契税减免需提供: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改制前后 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土地增值税减免需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办理网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三、咨询方式
纳税咨询电话:12366
注:贵阳融媒问政主页已开通留言反映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融媒问政头像进入主页,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我要问政-反映问题”即可。如图所示: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杜立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杜立
编审:刘昶 陈颖
【第9篇】企业减免税备案资料
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之后,企业信息变更,要重新备案吗?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若您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企业信息变更,优惠事项不受影响。
二.如何查询减免税性质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第10篇】房产税免税备案所需资料
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需要什么资料?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第11篇】投资收益免税备案资料
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需要什么资料?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第12篇】农产品免税备案后可以开专票吗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金额内可以免增值税啦,上元会计按最新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不超过30万,可以免增值税。但是前两天有朋友说,他们是小规模的,一个季度收入才15万,另外开了张7000(未含税额)的专票,是不是可以全免增值税啦?上元会计遗憾的跟他说,不可以全部免税的,因为他开了专票。下面上元会计就跟大家说为什么?
上元会计提醒的大家,开专票就意味着不免税。大家可以来跟上元会计君看两个文件:
(1)最新修订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文件 第十条 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3篇】图书批发增值税免税备案资料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图书批发及零售环节给予增值税优惠:
一、出版物出版环节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国际时政类报纸、外宣类报纸、其他类报纸、经济类报纸、工业产业类报纸、.农业类报纸、文化艺术类报纸、法制公安类报纸、科技类报纸、教育类报纸、新闻出版类报纸、、信息技术类报纸、其他类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第14篇】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
问:近期,我公司开始从事防疫物资自营出口业务,想要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听说最近国家出台了新规定,对办理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精简。请问,新规定出台后,我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公告施行之日起,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仅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不再另行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国家税务总局)
【第15篇】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资料
海南做跨境电商的优势和机遇
海南自贸港跨境电商优势和机遇有哪些?
· 1、全域试点:
海南全岛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会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大范围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
· 2、税收优势:
封关运作前,部分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企业个人所得税“两个15%”的优惠政策。
· 3、自由便利:
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 4、旅游消费:
海南自贸港另一个战略定位: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有利于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新零售模式、保税自提模式;放宽免税政策,有利于提高免税消费额。
· 5、营商环境:
以上总结起来就是:制度环境国际接轨;扶持力度大幅提升;人员出入更加自由;配套服务更加完善。
海关认可运营模式+清关流程:


三单具体指的是:
支付单:支付公司负责推送,但是该支付公司必须直接为平台提供收单服务,严禁二次收单。
订单:订单由电商平台对接推送至海关总署电子口岸(或当地电子口岸)。
物流单:由清关服务商代为推送(如保税仓运营方、物流公司等)。
海关系统会按照以下规则对信息进行校验,确认是否放行:
1.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匹配一致;
2.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3.订购人姓名、身份证号匹配查验一致;
4.订购人年度购买额度<=¥26000;
5.单笔订单实际支付金额<=¥5000;
6.订单商品价格、代扣税金、实际支付金额等计算正确(允许5%误差);
7.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与支付单支付金额、支付人信息等一致。
关免全球购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1.不用你去海外选品。
2.不用进货、囤货、压货。
3.不用你去打通海关。
4.不用你打包发货。
5.不用你开发技术。
6.不用你纳税。
7.不用你创立平台。
8.营销方法,会有专业的全套素供你宣传。
9.售后不用你做。
10不用你租店面。一部手机就能轻松开启创业。
有什么问题扫码联系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