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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09:25:02 查看人数: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纳税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第1篇】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一、2023年的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3年具体申报期限如下: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二、纳税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篇】2023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图片与文字无关、侵权必删!

个人所得税---其他申报纳税规定: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

1、6 项扣除标准

2、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 5 年

二、违法违规处理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反避税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a、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b、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c、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2、补税及加征利息

a、税务机关依照前述规定情形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b、依法加征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

四、自然人纳税识别号:

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1、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2、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五、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1、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2、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3、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

4、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

5、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6、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7、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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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

导读: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税收征管法》已作出相关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办理税款退还应注意的地方小编已在文中着重为大家进行了说明,欢迎阅读。

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

《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款退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款退还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

2.税款退还的范围包括:

(1)技术差错或结算性质的退税;

(2)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应按应纳税额如数缴入国库,经核实后再从中退还应退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未交税款怎么计算?

如果是用税务信息采集系统做申报表的话,那个栏目是自动生成的数字,不用你填写.

纳税申报表中这个数字的含义是:已申报而未缴纳的税额.

目前允许欠税的可能性极小,所以那一栏只有当月数(即当月巳申报而次月15日前缴纳).累计栏基本无数字.

你所看到的你们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数字,一是表述不清,无法回答,二,有可能帐务处理中科目使用有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的全部内容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未交税款怎么计算?有兴趣的可以作为参考哦!

【第4篇】纳税申报中税款所属期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如需转载或引用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10月“大征期”来临,除了纳税申报时间顺延到10月23日外,纳税申报表又变了,纳税期限和申报方式也变了,不知道的话可能多交税!

1

预缴申报表变了!

上线“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新功能

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天津、大连、河北、四川等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了。

这是对纳税人的重大利好,之前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只在汇算清缴环节才有,这个月扩大到预缴环节啦!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提高申报数据质量、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

五个提醒,请各位报税人员注意:

1、该服务并非强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2、该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3、纳税人如果享受该服务,要提前1天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因为该系统需要调取纳税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比对校验。

4、纳税人选择“风险扫描”后,系统即刻对咱们报送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咱们。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信息选择是否进行报表的修改,不修改也不影响下一步的正常申报。

5、“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操作指南(以大连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为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财务报表】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cw”进行模糊查询。

第二步:填报信息后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按照下列路径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qysds”进行模糊查询。

核定征收企业按照下列路径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qysds”进行模糊查询。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进行数据录入填报。申报中发现前期申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错误,可以在本季度进行修改,修改时会给提示信息,点击“确定”不影响申报。

第四步:填报完成点击“申报”按钮。

点击提示“确定”,进行风险扫描。

风险提示有问题如下图:

风险提示无问题如下图:

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操作。

系统提示的风险信息,由您自行应对,自行确定是否调整,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即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直接点击“申报”按钮,进入扫描提示界面,选择“取消”,即可直接申报。

出现上图提示的相关信息,说明您已经申报成功!

2

纳税期限变了!

“五税合一”、“六税合一”

1、广州市税务局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

(1)自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税种纳税期限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023年一至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第三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②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③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注意: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2)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2、2023年10月1日起,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线“六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种综合申报:

①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②纳税人存在以下税种一个或多个: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印花税、契税;

③非外省市总机构在厦二级分支机构;

④查账征收。

(2)申报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3)提醒注意:

①综合申报涉及的6个税种,仍然可以单独申报。

②使用综合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可以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3、其他各地也实行税种综合申报了

(1)北京10月1日起,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

(2)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区域7月实行综合申报;

(3)山东9月起实行综合申报。

3

可以只申报不缴税!

会计不知道,小心多交税!

划重点:

1、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10月办理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3年1月,同2023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必须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政策哦!

3、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注意: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5、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3年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二者必选其一。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都有哪些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还有哪些变化?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3.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4.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5.为优化填报口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优化填报口径,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如需转载或引用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4个范本)

一、2022年的申报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2年具体申报期限如下: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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