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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审计报告(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8 13:41:01 查看人数: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税务审计报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税务审计报告

【第1篇】公司税务审计报告

前言

随着近年明星、网红偷逃税暴雷,民企税务合规意识提升,税务合规的需求不断增加。税务合规或者筹划是针对未来事项的安排,其需要建立在对以往及现有业务的基础之上。只有发现企业以往及现有的税收风险,才能更好的对未来进行规划。

一、充分揭露企业以往经营风险是为此后的税务合规做准备

以往业务事项已经存在并沉淀了大量的税收风险,老板只是意识到存在风险,但是并不知道一旦历史风险爆发,需要用多少钱来弥补。更可怕是老板并没有意识到过去事项积累下来的管理惯性或者思维对企业未来经营的负面影响有多大。

只有将这些问题充分揭露出来,通过一企一案的方式充分揭露,才能为未来企业税务合规或者筹划奠定基础。

同时,揭露问题的过程也是老板及其财务管理团队学习合规知识、大幅度提升风险意识的过程,这也是一个量化风险损失的过程。如果揭露不彻底,没有刺痛老板的内心,也就没有做税务合规和筹划的必要性。换句话说就是过去发生的这些问题在老板和财务管理团队眼里不是很重要,甚至认为这是全中国企业通病,而且认为税务局法不责众,只要企业不被举报,就一切平安。如果遇到这种没有纳税意识的老板,那就无需谈税务合规了,继续裸奔吧。

二、类似税务稽查的税务健康体检报告的优势

对过去事项进行税务方面的检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务稽查,一种是企业自查。让老板坐立难安的,是税务稽查。专业财税服务机构若能够提供一种类似税务稽查的税务健康体检报告,那将是一份高质量的体检报告,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风险意识

找到问题,并帮助老板认识问题,让老板意识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失,这比帮助老板省多少钱更有意义。

(二)发现问题即解决问题

在财税领域,发现问题的过程往往是找到解决方案的过程,一份优质体检报告所引用的文件依据和案例,能成为企业解决问题的钥匙。

(三)协助沟通,降低执业风险

协助财务人员与老板沟通问题的严重性,降低财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在企业中,大部分财务人员一般能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或者没有具体案例支撑,因此还没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更不会用老板听得懂的语言向老板表述,或者不会将财税语言转化为老板能听懂的语言,与老板沟通这些问题。因此他们急需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站在客观独立的角度阐述和揭露税务风险。

(四)性价比高

比起市场上野路子的所谓税收筹划方案及节税服务,体检的性价比更高。

三、类似税务稽查的体检报告找什么样的人来做最合适?

找税务稽查人员来帮忙做体检是不现实的,那么找中介机构做体检是可行性最高的方式。多数企业认为找税务师事务所来做一份税务审计报告,就算完成体检。但实际上,一份价格低廉的税审报告,大部分就是抄财务数据,远远达不到税务稽查的标准。

笔者认为,能够完成这种体检报告的团队,至少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能力:

(一)办理过大量的税务稽查案件

如税务稽查应对、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还做过涉税刑事辩护等案件,见到大量稽查案件的定案证据,熟悉稽查套路和检查程序,才能从行政法和税法角度,理解稽查的证据形式,做到有效应对税务稽查。

(二)有成功应对稽查检查的案例

仅仅办理过大量税务稽查案件还不够,有成功应对税务稽查、检查,特别应对虚开和偷逃税方面的案例,才能够证明整个团队的业务水平。

(三)团队成员必须同时具有法律思维和税法知识

笔者认为判断是否同时具有法律思维和税法知识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证。

2.业务实战水平和理论知识不输于税务机关一线稽查检查干部。

3.团队核心骨干的水平不输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稽查审理人员,特别是不输于公职律师的水平。

(四)团队成员搜集、数据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

1.团队中有固定成员不断地收集各种稽查检查案例,例如税务局公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书,涉税行政判决和刑事判决,而且能够根据不同行业类别进行归纳总结。

2.团队成员不仅需要熟悉并更新税收政策,根据行业分门别类整理,还要熟悉各地的政策执行口径和内部文件。特别是行业的财税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

3.团队成员不仅要有一定数据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也要很强,这样才能出具一份高质量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几乎等于一份专业的税务稽查报告,团队要做好报告的专项说明解释,能让老板听懂,达到听完睡不着、冒脊梁汗的效果,才能做到有效提升老板的合规意识和纳税意识。

结语

一份优质的体检报告,不仅是一份优质的整改方案或者税务优化方案,也是一份止损报告,让老板及时弥补过去业务的税收漏洞,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规避税务行政处罚。在总结过去事项的基础上,提升老板的纳税意识,才能更好地提供后续税务合规或者筹划服务。

-end-

【第2篇】2023年新公司税务报道

公司注册完成后,就需要进行税务报道。税务报道部分银行要求在银行开户之前完成。

现在,税务报道可以在网上电子税务局直接进行报道处理。

一、成都锦江区公司税务报道,税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①公司开户账号信息

②公司章程,公司印鉴章

③领表、填报《税务登记表》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资料,房东身份证资料

⑥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成都新公司不进行税务报道,会有哪些不利影响?

影响1.

如果30日没有去税务所找专管员报到,会产生罚款。如果时间太长有可能法人还有公司,会进入税务监管系统黑名单。

影响2.

对于申领发票也会影响,如果后期经营,对方需要发票,而因为没能及时税务报道,导致申领发票有影响。

现在公司税务报道,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报道的。比起之前现场报道,方便快捷了很多。

影响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下来之后,还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即核税,企业核税完成之后,要每个月按时报税,若无经营,也需要0申报,并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检公示工作,不然会被纳入工商局黑名单。

税务报道是每家公司都需要做得,不然后续对公司经营是会有影响的,

长期不申报,可能导致公司异常产生。

【第3篇】公司倒闭税务怎么处理

深受财务困境并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无论是重组程序、和解程序还是清算程序,还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关联方双赢,还是公平清偿债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减少企业破产清算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反映了公平、效率、双赢的特点,如何规定破产法和税法的交叉?是否按时纳税,可减免吗?

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申报纳税申报,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信息。

管理人可以用公司名义申报纳税。但在破产企业涉税问题上,税务机关没有专门的配套政策,公司正常经营和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的税收标准没有明确区分。

通过梳理税收制度,整理破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等主要税收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

根据21年相关公告,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破产重组可适用土地增值税扶持政策文件规定,在几种重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结合政策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原公司投资主体存在的,原企业转让房地产并变更为合并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或吸收其他公司,二是新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为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公司合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房地产转让双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任何一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并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公司分为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对原公司分立后将房地产转让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还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原投资者相同,即公司重组前后投资者不变,投资者出资比例可变;二是合并一样,房地产转让双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并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契税

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契税是指在土地和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按照产权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办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款。契税除了具有与其他税收相同的性质和功能外,还具有独特的特点。

三、增值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加工、维修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均属于增值税范围。在增值税领域,破产重组案件的政策主要是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主要是对合格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人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若受让人只接受不包括劳动力的部分,则该交易可视为单纯的资产收购,仍应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销售、置换、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最终受让人和劳动力接收人为同一单位和个人,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货物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资产转让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资产重组计划等文件。

3、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无形资产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征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4篇】公司变更税务经营地址变更

为了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很有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搬迁办公地址,如果说公司的地址想从深圳宝安变更到深圳南山该怎么办呢?

一、变更地址的类型

1、同区变更;

2、跨区变更; 温馨提醒:跨区变更比较麻烦,除了要做工商变更外,还需要做税务的迁入与迁出。

二、跨区变更地址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u盾或ca数字证书;

3、新地址的25位数房屋编码;

4、公章;

5、法人实名账号与密码。

三、跨区变更地址税务要做什么 将变更资料提交到市场监管局变更公司平台或者带齐资料到主管工商局窗口办理。

工商变更后还要做税务的迁入与迁出 准备好变更通知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税控盘、剩余的空白发票、购票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实名账号密码,到原税务局做迁出,到现税务局做迁入。

温馨提醒:税务迁入与迁出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期间不能开发票,一定要把当月的税报完再做,地址变更后,相关的资质与商标、银行信息、所有涉及公司地址的信息都需要及时变更,还要及时通知客户等。

公司如果搬迁了经营地址,需要及时到工商局做工商变更,不然会出现地址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外,不要忘了到税务局做备案,如果是跨区变更的话,就需要做税务的迁入与迁出。

【第5篇】公司税务审计

一般来说,在企业开展税务审计并出具税务审计报告后,如若不存在重大问题,一般是不会被税务部门查账的。但如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税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甚至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将会导致企业遭受税务部门的审查。所以,有关于企业税务审计后还会不会被税务查账这一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作分别解答!

审计内容:

通常情况下,企业开展税务审计,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审查企业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纳税、减税和免税,有无偷税、漏税行为;

(2)审查企业纳税的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弄虚作假、截留税款现象;

(3)审查企业对国家税务法规和纳税纪律的执行情况。

流程:

(1)寻求正规且专业的第三方税务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委托,并与其签署正式审计服务协议;

(2)由审计公司对企业经营环境及纳税状况进行了解和把握,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被审计企业按要求准备税务审计所需相关材料;

(4)审计公司组建税务审计工作小组,对被审计企业的背景资料及经营情况作具体把握;

(5)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税务审计工作计划;

(6)审计人员入场,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详细记录;

(7)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初步审计意见;

(8)与被审计企业相关负责人交换审计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正式税务审计报告。

对于需要开展税务审计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也可下载薯片企服咨询专业人员。

【第6篇】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

一、引言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当需要设立新公司时,通常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二者在法律责任以及税收政策上,存在着差异。本文将从法律和税收的角度,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差异进行分析。

二、法律责任的不同

从民商法的角度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政策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因此,当子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原则上母公司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则无须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分公司如果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税务处理的不同

子公司和分公司税务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

1.增值税的差异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增值税应当独立申报;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是否须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申报增值税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公司所在地不同,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在增值税处理上,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通常情况下应当对增值税独立进行申报。但如果设立在同一县(市),分公司应当与总公司汇总申报增值税。增值税汇总或独立核算,除了会影响到纳税地点,还会影响到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案例】a公司年销售收入400万,同时a公司设立了一家b分公司,年销售收为300万。如果a公司与b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则汇总后的年销售收入超过了500万,不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但如果a公司与b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二者均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应当独立申报;而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不同于增值税,无论与总公司是否在同一县(市),均应当与总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几个税务筹划的思路

1.总/分公司结构下的增值税纳税地筹划

对于一些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注册地址一致的行业(如餐饮行业),可以通过分公司实地经营,总公司改变纳税地点的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筹划。

【案例】甲公司在s市从事餐饮服务,旗下有多家餐饮门店。s市的f园区有增值税财政奖励政策,而门店注册地无任何优惠政策。甲公司门店可以采取分公司形式,同时将总公司注册在f园区,由于总公司和分公司处于同一县(市),分公司的增值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2.盈亏互抵筹划

由于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因此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不能抵减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总公司盈利,但预期新设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会存在亏损情形,则选择分公司可以使所得税利益最大化。

但在总/分公司结构下,须关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风险。

3.所得税优惠政策筹划

母/子公司结构下,由于二者均为独立法人,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共享。比如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子公司除非单独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优惠税率。

如果变为总/分公司结构,由于总/分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总/分公司取得的所得均可以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新设公司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则母/子公司结构所得税税负更低。

4.总/分公司结构下的应纳税所得额转移

总/分公司结构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如果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50%的由总公司分摊,另外50%在各分公司间分摊。因此可以将总公司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实现所得税筹划。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案例】总公司在西部地区,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全年税前利润1,000万。该公司只有一家分公司,全年税前利润9,000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假设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

总公司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9000)*50%=5,000万,按15%计算企业所得税=5,000*15%=750万

分公司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5,000*25%=1,250万

合计应纳所得税总额为2,000万,总公司和分公司各分摊1,000万就地缴纳。

五、总结

子公司和分公司,不仅法律责任不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式也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不仅仅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责任和税负差异的问题,同时,还需结合自身的业务模式、战略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7篇】佛山税务公司

7月22日,珠江时报记者从佛山公安、税务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佛山公安共破虚开骗税案件274宗,刑拘犯罪嫌疑人393人,敦促自首139人,涉案价值近500亿元,该专项行动有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助力佛山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佛山公安、税务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成效新闻发布会举行。

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骗税会造成企业间税负的不均衡,容易形成市场不公平竞争,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2023年,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联合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自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佛山市公安局、税务局等四部门认真贯彻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税务局的领导下,精准施策、靶向整治、共宣共防,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税退税的“假出口”、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假申报” 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去存量、遏增量”。

具体而言,佛山公安联合税务稽查、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两法衔接”,进一步深化警税联合执法机制,科学整合市、区、镇街三级公安机关优势警力提升打击效能。同时依托全国集群战役系统打击模式,成功查办一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有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持续优化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

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和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佛山警税还敦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全面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分级分类处理。例如,“3.17”专案中就接受投案自首企业99户,并对其中的涉案人员采取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接受主动退缴非法所得3125.16万元。

涉案物品展示。

此外,佛山警税开展一系列“普法教育”进企业宣传活动,进入60多家商会、企业开展法治讲座,覆盖人员近3000人,派发宣传单册10万份,为营造平安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作出积极的贡献。

数据显示,自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佛山公安共破虚开骗税案件274宗,刑拘犯罪嫌疑人393人,逮捕253人,敦促自首139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61人,涉案价值近500亿元,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2起,相继侦破“7.07”专案、“10.9”专案、“飓风68号”专案、“3.17”专案等一系列重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高达61.78亿元。

由于成效突出,佛山市打击虚开骗税刑事犯罪工作多次受到省政府、省公安厅、省税务局领导批示表扬。

接下来,佛山市公安局、税务局将继续在警税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四部门协同共治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多部门联合作战机制,持续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推动佛山打造近悦远来的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公平正义、务实高效的营商环境,争当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作出更大的贡献。

典型案例

1.“10•9”虚开骗税案

2023年,佛山警税联合破获“10•9”家具出口骗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捣毁犯罪窝点5个。经查,该团伙注册3家家具出口企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买单、配票、买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目前,税务机关认定涉案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65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款7297.44万元。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人员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3.17”虚开骗税案

2023年, 佛山警税联合破获“3.17”虚开骗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经查,2023年至2023年期间,佛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通过买单、配票、买汇等手段,接受113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370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576万元。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佛山警税联合敦促涉案企业主动投案自首,接受投案自首企业99户。投案人员均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71亿元,退缴违法所得3125万元。

经法院审理,该案主犯程某犯判处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涉案人员陆续移送法院进行审查起诉。

3.“8.0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23年8月,佛山警税在揭阳、东莞、佛山等地开展联合收网行动,成功破获“8.04”虚开发票案,抓获梁某兰等犯罪嫌疑人17名。

经查,该团伙控制“假企业”16户,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虚抵虚开”方式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金额3.61亿元,税额6023.30万元,价税合计4.21亿元。

经法院审理,该案涉案人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第8篇】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吗

税务合规是指企业在税务活动中,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纳税义务,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为什么公司要税务合规,税务合规的意义和作用。

一、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1)公司要税务合规,首先要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在税务活动中,需要遵守多项税收法规和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如不遵守会面临重大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2)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保证企业在税务活动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促进企业长期稳健发展。二、降低税务风险(1)税务合规可以降低企业在税务活动中的风险。在税务活动中,企业存在着多种税务风险,如漏报税款、逃税等,如果发生税务问题,将面临严重的罚款和法律责任。(2)通过实施税务合规,企业可以降低税务风险,规避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风险。三、提高企业效率(1)税务合规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企业在税务活动中,需要对税务制度和政策进行了解和掌握,及时纳税和申报税款,如果企业的税务管理不规范或者存在税务问题,将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2)通过税务合规,企业可以提高内部管理和效率,保证税务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1)税务合规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税务活动中,需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维权申诉等,这需要企业具备合法的税务资料和合规的税务管理。(2)通过税务合规,企业可以获得更好的税务管理和支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五、总结税务合规是企业在税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和可持续经营的基础。税务合规可以帮助企业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效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声誉和信誉。同时,税务合规也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增强企业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总之,税务合规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企业应该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税务合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税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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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贵阳代办税务公司

2023年12月10日,由江之都财税集团上门辅导落地的贵阳和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签约仪式成功举办!

●贵阳和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贵阳和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历经14余年发展,人员规模60余人,在南明区花果园、观山湖区金融城、云岩区未来方舟形成覆盖贵阳全市的便捷服务网络,财税代理业务遍布贵州。

公司坚持客户需求与专业精进并重发展,业务涵盖财务外包、税收筹划、代理记账、股权激励及顶层设计、知识产权及专利注册、工商资质代办及注销等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链,累计服务客户数量10000+。和信重视品牌口碑及员工成长,坚持把客户满意度放在首位,是企业家朋友们可靠的商业伙伴。

●准股东宣讲会

江之都财税集团总裁梁燕为大家做准股东宣讲,从组织架构、股权激励能够给公司和员工带来什么好处,及股东意愿度调查!获得准股东们的全票通过,及达成高度一致,支持公司改革!

提升转介绍培训

江之都财税集团项目经理何柳施给会计事业部培训三岗切割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如何通过小组合作降本增效,提升转介绍!

● 股权激励仪式正式开始

担任本次主持人的是渠道主管陈信龙姝

和信会计邓总致辞

总经理邓总给大家分享了创业的心路历程,有坎坷有心酸,但更多的是收获了一批紧紧跟随的得力干将!这一路走来,大家彼此不离不弃。激动的是,从今往后,和信这个大家庭不再是几个人的孤军奋战,而是一群人真正背靠背战斗,彼此携手相依。回想当年,一屋、两人,三桌、四凳,怀揣着一个财税人创业梦想,一路坚定的走了过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深感肩上的责任。

为了让每个跟随公司发展的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给大家更好的发展舞台,公司打造平台式发展,打造合伙创业,邀请江之都财税落地股权激励来助力公司发展,要通过股权激励,把大家变成股东,把大家变成合伙人!相信和信必能成为贵州省第一梯队的财税行业公司,一起打造更多的高收入股东,未来,有更多新生代股东成为公司的中流砥柱,让企业传承下去!

江之都财税总裁、高级合伙人梁燕

进行股权激励宣讲

梁总分享了股权激励的初衷与目的,股权激励对岗不对人,每一位伙伴未来都有希望成为股东,公司未来会不停搭建平台宽度,给大家提供更大的舞台,只要努力,人人都有机会成为股东。

每个人的潜能都是无限的,因此股权激励能为企业和员工带来的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梁总还分享了成为股东之后股东应该努力的方向。老板只会成就那些绝对可靠-忠诚,绝对投入-敬业,绝对专业-能力的人!寄语和信会计的家人们,一群人、一件事、一辈子、一个传奇、一生回忆,共同创造辉煌的明天。

● 股权激励签约授予仪式

商务部副总经理:张琴

会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花果园会计事业部部门经理:田翼晨

金融城会计事业部部门经理:吴灿

花果园会计事业部财税顾问:施莉娜

花果园会计事业部财税顾问:李思瑾

花果园会计事业部财税顾问:黄燕

高端事业部副总经理:易小红

高端事业部主管会计:江妮

财务部部门经理:赵倩

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齐帅

● 激励对象发表感言

金融城会计事业部部门经理:吴灿

高端事业部主管会计:江妮

花果园会计事业部财税顾问:施莉娜

财务部部门经理:赵倩

非常感谢一路带领我们成长的邓总和和信的小伙伴们。感谢给予磨砺和成长的客户。这所有的一切,成就了今天的我们!让我们有了新的身份,此刻心情非常激动,而且充满干劲,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赶紧开始工作工作工作!

希望明年,大家能带着结果,来跟大家分享,我们承诺,坚持到底!未来可期,加油!

宣读《公众承诺书》

和信会计邓总和各股东合影

祝愿贵阳和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导入股权激励机制后更加蓬勃发展,再创新篇章!

【第10篇】公司走逃税务还查账吗

你还会觉得个体户可以不财务记账、不税务申报,不年审吗?这一些财务风险弄错了要吃大亏!

个体户补税

这一家个体户使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2023年至2023年售卖海沙和河沙收入未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税,定性为偷税,根据当地的个税最低的核定征收率补缴个税,相关数据如下:

这一家个体户最后需求补缴个税123万,罚款61万,加收滞纳金33万,总共缴纳罚款217万。

2023年,为了能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更进一步地发布了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可是在一个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下,却仍然有公司借助政策措施偷漏税。所以,近两年来,为了能整改落实个体户偷漏税现象,国家税务局一直都在不停地思考新的对策。自今年开始,在改革个体户管理模式中提出,即将利用健全税制,推动个体户、独资企业从定额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个体户补税

个体户不用财务记账?免税?免年检?弄错了罚款比税多

个体户是现阶段行业市场上庞大的一个群体,一般他们没有配有专业性的财会人员,对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够了解,还是还有很多个体户老板对于税务申报还有很多误区,而正是这一些误区,非常容易让你被税局稽查,最后补税不罚款。

误区一:个体户能够不交税

有一些个体户规模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在规定的开票额范围内确实免税,但这不代表所有的个体户都免税。

个体户缴纳的税费主要有企业增值税、附加税、个税这三种。相关业务涉及到其他税种的,也应该缴纳房产税、印花税等,但无论如何,个体户发生纳税义务的,因为个体户有税收减免政策,但即使你的税收是0,也可能会被稽查到,也要记得税务申报!

误区二:个体户都不用财务记账

根据法律法规,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假如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销货登记薄。

误区三:个体户不用年审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年报),不填报的公司或个体户将会被罚!则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将你的公司列为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居然也被稽查了,不但补税还有罚款、滞纳金,可谓损失惨重!这也给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敲醒了警钟!没有法外之地,只要偷漏税就会有财务风险。

个体户补税

节税筹划很重要!繁重的税负是每个企业公司都会头疼的现象,那么公司想要减少税负不财务记账、不税务申报,不年审等所谓的节税方式绝对逃不过税务系统的监管。还是得借助相关的税收优惠,合理合法地减少税收压力。

公司合理降低税负还是得靠税收优惠

一、公司利用进驻园区,注册一家或好几家独资企业,以这一些新公司对外承接部分业务,利用商业模式的调整,独资企业开具相关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服务类型的发票。小规模企业企业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按五级累进制定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核定后0.5%—3.1%,小规模纳税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负率不会超过4.86%。

以个设立独资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设立独资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设立独资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个体户定额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案例解析:公司从事化工原料加工,含部分危险品,去年售卖总收入1000万元,采购成本/人工成本400万左右,该公司的纳税如下:

企业增值税1000*13%=130万

公司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附加税130*6%=7.8万,分红(600-150)*20%=90万

税收总计130+150+7.8+90约377.8万。

假如进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独资企业,享受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2.1%,则需求缴纳增值税500*3%*2=30万(2023年期间可享受1%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500*2.1%*2=21万,附加税30*6%=1.8万,税收总计30+21+1.8=52.8万,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节税比例高达82%以上。

二、有限公司税收优惠

公司能够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进驻园区,根据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企业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企业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公司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能够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为扶持

【可叠加享受。公司假如自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三、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总结:节税筹划的前提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税收筹划,对于现在的企业利润高,面临着的税务问题就越多,实时关注税收优惠,节税筹划,对于公司及个人来说是有必要的。

【第11篇】公司税务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本月申报截止

请及时履行申报义务

小编提醒您 错峰申报

尽量于5月上旬完成申报

避开月底申报高峰期

温馨提醒

本文操作流程以

居民企业(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为例

一、登录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址:

http://xiamen.chinatax.gov.cn/

点击左上角“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陆。

二、点击填写申报表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开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入口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报系统设置了一般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一键零申报三个入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一般企业

适用对象:适合于所有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填报;

步骤一、选择完申报入口后,进入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温馨提醒: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将基础信息表的数据回到初始状态。

步骤二、保存完基础信息表后,进入表单填报界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勾选相应的表单进行填写。

勾选好表单,点击“下一步”我们就来到正式的申报表填写界面。

勾选的表单统一在左侧展示,填报过程中可任意切换表单。

提交申报前,需要退出系统或者返回上一步的,点击申报表右上角的“暂存”或“保存”按钮保存所有表单数据;

温馨提醒!

1、申报界面右上方的按钮功能。“暂存”不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仍可以保存;“保存”则会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不可以保存;“单表重置”是对当前所在的表单数据进行重置,回到初始状态;“重置”则是将所有表单的数据均还原至初始状态,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可按照需求进行选择;

2、网报系统的检验提示功能。填报数据后,系统会实时自动校验,左侧表单将显示该表单的错误数量,对应栏次分别用橘色、黄色标底提示,申报界面的右上方显示数据校验提醒原因。其中橘色标底提示为温馨提醒,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则无需修改,可直接保存提交申报;黄色标底提示为申报逻辑校验有误,需核实填报数据是否有误并修改,直至校验通过才可保存提交申报。

※橘色:

※黄色:

步骤三、全部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点击右上角的“申报”,会出现以下界面。

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可为纳税人提供年度申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申报信息的比对,帮助纳税人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也可以不修改直接申报。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本年新增!增加多缴税款提醒功能,申报成功后,网报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对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填报,减少填报收入、支出表及期间费用表。

2023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击小型微利企业入口,进入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保存完基础信息表后,进入表单填报界面,申报步骤即与一般企业的一致。

一键零申报

适用对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

2、税款所属年度第四季度申报时主表数据均为零;

3、非资格类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选择一键零申报入口,系统弹出提示“请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是否均为零?”,点击确认后出现以下界面:

纳税人录入资产总额(该项单位为“万元“)、从业人数后点击保存,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纳税人确认《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四、税款缴纳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确认后会展示出“申报成功”。 您可以点击“缴款”,即可跳转到缴款界面进行网上扣款。

或在申报期截止日前,选择左侧菜单“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五、更正申报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选择查询条件后,找到对应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进入网报系统。

亲爱的纳税人,网报系统已经上线啦,快来申报吧。

【第12篇】新公司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含义: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合法纳税是神圣的义务,而且逃税漏税是违法犯罪行为。

2.网上办理:如果觉得线下办理麻烦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登录所在省的电子税务局,然后选“首次办税”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了,线上办理还是比较方便的。

3.核定票种:税务登记还需要核定票种,确定是电子专票还是电子普票,核定完成就可以领发票了,找不到核定票种选项的可以在搜索栏里直接搜出来。

4.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果有相关需要可以去具体了解一下登记的流程。

5.税务登记期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13篇】新办公司税务流程

新公司成立怎么登记处理税务?流程详解 !必知 !

公司刚刚处理完注册事情,又要税务登记,你都知道该如何操作吗?税务登记是税务的第一步,相当于税务大门,如果您还是个新手会计还不会,跟我来,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当地企业为准哦 !

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

新办纳税人套餐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法人身份证后几位

一照一码登录信息确认

输入投资方信息

1. 经济类型一般选择内资个人

2. 证件类型选营业执照

3. 投资方有效期: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

4. 投资方地址可写身份证上地址

5. 投资金额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1. 财务制度 一般选小企业会计准则

2. 备案有效期 一般都写在季初一号

3. 财务报表小类小企业 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与信息采集

4. 折旧方法 直线法,平均每年限法

5. 财务报表季报选15日,年报选5个月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根据基本户填写银行信息

纳税人资格类型认定 如果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填写,或者先登记好以后再去申请

申请物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若要此时申请票种详细填写*号的,也可以先登记好以后再去申请

附送资料:有*号的就报送

可先点击暂存,还可以修改,确定后提交等待税务局审批,通过后税务局自动核定税种税率

【第14篇】上海公司税务代理

第一点:进行代理税务核算。在上海代理记账业务中包括有帮助客户企业进行税务核算,税务核算就是税务代理中的相关基本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有对企业增值税和会计事务的处理,包括需要对消费税和会计事务处理、企业营业税和会计事务处理、企业法人个人所得税和会计事务处理、营业税和会计事务处理、关税和会计事务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产税及会计事务处理、土地增值税和会计事务处理及其他各种税种和会计事务处理等。

第二点:汇算记账。这也是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的记账业务中重要环节点,汇算清缴往往就是指相关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结后规定时间内,通过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客户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身这需要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应加纳所得额和应缴纳所得税额的,当使用代理记账后代理机构就会依据月度或者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度来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度,最后就进行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再向主管税务机构进行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

【第15篇】总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本文对总分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以问答形式进行梳理,一共归纳了37问。

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什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哪些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征收管理不适用57号公告?

5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五、汇总纳税企业实行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5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六、什么是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有哪些?

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

(1)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汇总纳税企业如何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总分机构预缴税款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分支机构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九、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分机构各应报送哪些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十、汇总纳税企业应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一、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应报送哪些资料?

(一)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二)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三)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十二、汇总纳税企业如何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一)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执行57号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57号公告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总机构在预缴时填报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填写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总机构填报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十三、分支机构如未按规定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同,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总机构计算分摊税款的公式是什么?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十五、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的公式是什么?

(一)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二)计算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十六、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确定后,一般当年不作调整,除了哪些情形?

(一)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七、企业职能部门什么情况下可视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八、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是指什么?

(一)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

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

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二)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十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如何计算分摊税款?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二十、分支机构所在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审核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二十一、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应如何处理?

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二十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内容各包括哪些内容?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分支机构注销了怎么办?

(一)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二)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十三、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应如何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是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直接依据,企业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全面归集、整理并认真研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第八条规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

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如: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当设在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符合规定条件而享受优惠事项的,由该分支机构负责归集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并同时将其留存备查资料的清单提供总机构汇总。

二十四、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对应按本办法规定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督促其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上述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二十五、非法人分支机构什么情况下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十六、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二十七、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应如何加强后续管理?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核)、备案管理,并通过评估、检查和台账管理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

二十八、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补缴?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二十九、二级分支机构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补缴?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三十、税务机关应将汇总纳税企业的哪些信息定期分省汇总上传至总局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将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信息、备案信息、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情况及分支机构审核鉴定情况、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企业所得税款入库情况、资产损失情况、税收优惠情况、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税务检查及查补税款分摊和入库情况等信息,定期分省汇总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

三十一、汇总纳税企业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7号公告第三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二、居民企业在同一省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三十三、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

(一)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文件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应当自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就地预缴、汇算清缴

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注:以福建为例,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按照60%:40%的比例分享。)

三十四、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接受应税服务发生的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增值税

三十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十六、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其分支机构用于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三十七、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由集团内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请问该业务应如何结算款项和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案 例

a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分别在南京、成都、杭州有三个分公司,a公司适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成都分公司占三个分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职工薪酬的比例分别为:50%、20%、40%。成都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税率均为25%。假设2023年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亿元,成都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多少?

解: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76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76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

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

1、各分公司分摊50%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10000万

2、计算成都分公司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50%×0.30+20%×0.35+40%×0.35=0.36

3、计算成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36=3600万

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1、成都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600万×15%=540万

2、其他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00-3600)×25%=4100万

3、应纳所得税总额=4640万

第四步: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

1、各分公司分摊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4640×50%=2320万

2、成都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2320×0.36=835.2万。

公司税务审计报告(15个范本)

前言随着近年明星、网红偷逃税暴雷,民企税务合规意识提升,税务合规的需求不断增加。税务合规或者筹划是针对未来事项的安排,其需要建立在对以往及现有业务的基础之上。只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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