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管理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税务管理系统
之前接触过一些老板,聊天的过程当中发现他本身是知道目前的一些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行业那边都这么做,所以他也这么干,和我说毕竟法不责众嘛。相信有这种想法的老板不在少数,不过这种行为在未来会越来越少,因为法已经责众了!
最近深圳市已经开始构建ai税务管理系统,要求系统有自主学习功能,自动采集数据,查找异常,自动固化证据。当然要求的表述很多,我也没全记住。
这套系统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吧,只要知道同行业的一个人如何违反税法了,他的偷税或者虚开的手法会输入到系统当中,系统会自动识别所有采用同类型手法的公司。自动在银行税务等系统当中固化相关证据,然后报给相关人员。这时候税务稽查人员就会到相关公司了解情况,看看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出现。
举个例子吧,如果涉及到虚开发票,都会有一个资金回流的过程,有的人是用自己的银行卡接受这笔资金,有的是用的家人,这时候突然有个人用的是员工的银行卡,而这种情况之前从未发生过。案件出来之后,系统开始学习,所有有关员工的银行卡的大笔资金变动造成的回流都可能跳异常,引来税务机关的关注。
这个系统最强的地方有两方面,上面说得最多的是学习功能,其次是排除人为因素。
有些老板和税务机关里面的一些人员很熟悉,之前可能出现过事情,但是有人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但是现在有了这个系统之后,那么一旦系统后台跳出异常,没有合理地解释相关人员是无法解除这个异常的。而且一旦解除,那么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都会记录在案。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之前有人能暗中帮忙搞定一些税务上的问题,现在只要有人敢伸手,那么这个记录将永远留在系统当中。而且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这个异常谁也处理不掉。换句话说吧,只要跳出这个异常了,那么就两个结果,要么有合理的解释,税务机关帮您消掉;要么一查到底,查到问题,交罚款或者免费进修。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了,和之前认识个税务局的领导就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在完全行不通了。一旦全面使用ai系统,或许处理个异常需要到国家税务总局那边去做审批了。因为毕竟是系统,如果承认你给的理由充分,那么以后此类理由都可以通过这系统,就像孩子嘴里有异味,系统判断是刷牙不及时,但是这孩子每天都吃臭豆腐,给这么个理由。不算异常是出现了,不过理由看着也挺合理,那这个理由就认。
当然,不是随便编个理由就能骗过系统的,一些列的相关证据都要呈现给系统,否则系统也不会认的。
回到标题的问题,这个系统相当于一个又臭又硬的税务干部,只要发现问题了,谁来也没用,必须查到底。有问题就处理,没问题就放过,同样的违法手段、违法方式,发现一个立刻查找类似的案件,直接全部打掉。这就是对于税务违法的零容忍。希望各位老板们,如果有这种想法,立刻停止。后续对于违法的案件的调查会越来越严格。杭州的纺织品行业的案件还不够让老板们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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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新办企业税务登记
新公司成立在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陕西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anxi.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公众服务——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完善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信息,提交等待审核;
2.审核之后就可以购买金税盘了,一般税务大厅就有;
3.拿着金税盘、办税人员身份证到办税窗口绑定认证信息;
4.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税种核定,“我要办税”——“核定管理”——提交信息,一般当日即可审核完毕;
5.登录电子税务局,核定发票票种,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核定发票类型,专票,普票,电子发票等,提交等待审核。
以上就是新办企业税务登记相关流程。
【第3篇】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为全方位帮扶企业答疑解惑
复兴区创新开办“赢在复兴与您同行”直播
努力搭建别样的政、银、企对接平台
助力企业突围成长
3月25日晚8点
“赢在复兴 与您同行”第六期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国优秀律师:高少华
为大家带来了
《新税改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累计点击观看达42w+人次
“赢在复兴 与您同行”的直播课程中
不仅有专家进行政策解读
还有代表性的企业“大咖”
现场进行问题解答
敬请期待!
具体收看流程如下:
1、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添加朋友(如图所示),进入添加朋友界面。
2、点击公众号,输入“复兴视窗”进行搜索。
3、点击“复兴视窗”,关注公众号。
4、点击“疫情管理”,选择赢在复兴与您同行,进行观看。
来源:复兴视窗
【第4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在哪里
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企业税务注销流程
一 电子税务局。1.先看有逾期未申报的不:逾期申报套餐,有未申报的先申报;
2.再查符合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在电子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依法解散-点击注销预检(没有未处理事项) (2023年7月起本项换了版本‘看不到是否符合即办注销’)
3 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结束日延后15日内。2023年7月发现可以延长,)等待审核通过后再做下一步(一般24小时后),第二天: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看是否审核通过(我用的原来的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注销的)
4.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当期申报-注销期申报-个税申报
5.点击注销税务登记—点击注销预检(没有未处理事项)---点击申请注销--(当时就能受理通过)当时就注销了,在此页面当时就能下载打印清税证明。
【第5篇】企业税务信息资料
对于新注册了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其实,
拿到营业执照,只是工商上面的登记工作完成了,接下来还要办理税务报到。
一、新办企业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①填写《税务登记证表》2 份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份
③财务制度备案表及财务会计核算方法
④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⑦税(费)种申报表
⑧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时间超期逾期的影响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所以,记得及时去税务报道,每个月按时申报哦。
【第6篇】大企业主要税务风险点
税务筹划一直都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因此会对其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财务人是很吃香的!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些涉税风险点一定要知道,以免罚钱!整理了税务局重点稽查的41个涉税风险点以及4个自查技能,建议企业赶紧对照自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税务重点稽查的 41 个企业涉税风险点附4个自查技能
收入类
扣除类
资产类
税收优惠类
其他类
销项类
进项类
今天的财会干货就分享到这里了,记得关注我哦!每日更新财会小知识!
【第7篇】企业税务贷款
一个企业如果想维持其正常的经营和发展,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
在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下,纳税正常的企业可以申请各银行推出的企业税收贷款。根据纳税金额,可以获批不同的贷款额度。那么,重庆企业每月纳税1万税贷可以贷多少?
(图片来源于网络)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税贷是什么?
企业税贷指的是银行与税务部门共同合作所推出的一个专项纳税的信用贷款产品,银行审批该类贷款会先去税务局查询该企业在税务系统里面的详细信息。
银行方主要会查看该企业的基金信息、财务报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证明、申报结果、企业涉税违章信息、稽查信息、纳税人信用级别这8大内容,其中纳税证明信息和企业最后能够贷款到的金额息息相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企业税贷的企业申请准入条件中,纳税金额需要满足5000元以上。
其次会根据企业税务系统上具体的纳税金额,来判定该企业具体的贷款可授信额度,一般来看具体的可授信额度在企业纳税金额的5-10倍之间。
纳税1万可以贷款多少?
比如,一个企业纳税金额每月为1万元,那么一年的纳税总金额就是12万元,按照标准5-10倍来算,该企业最低的可授信额度有60万,最高额度可达120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是这个额度也只是最初的授信额度,具体的贷款金额还是要结合企业情况以及个人征信等综合评估来审核申请。
总之,企业最终能够贷款多少金额,除了依据企业纳税额度来看,还取决于企业情况和个人征信。
我是暨哥,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贷款消息,贷款不走弯路!
【第8篇】企业税务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最强攻略来了!
企业年报怎么填?
啥时候填?在哪里填?
2023年度年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还有各种常见问题答疑
统统都为你准备好了~
企业年报知多少
谁要填年报?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珠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什么时间填年报?
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哪里填年报?
(一)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提醒:
2023年度年报填写有两大变化
1.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填报时,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持股比例单位为“%”。
2.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事项
如大型企业已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年报信息不能修改。对于填报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不得填写为“0”。
年报填写的基本原则
01
年报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如果该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02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
03
金额信息项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如果企业不填写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痕迹伴“终生”
情节严重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等
企业应该及时填写年报!
企业年报填写
常见问题答疑
个体户年报填写指南
q
资金数额指什么?
个体户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填报的注册资金数额。
q
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高校毕业生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q
“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统计2023年1月-12月录用的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q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是什么?
是指个人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名称。如:食品生产许可证。
q
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填写指南
q
从业人数该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是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q
主营业务活动如何填写?
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业务活动的填写尽量用动词+名词或者名词+动词的格式,动词的填写尽量规范,名词的填写需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尽量详细、多样化。如:1)农业单位:种植(或养殖、捕捞);2)工业单位:生产(或加工)。
q
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怎么填?
1)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2023年)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2)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
3)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认缴时间为企业设立登记时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实缴时间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位时间为准填写;
4)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q
股权变更信息怎么填?
1)填写涉及变更的所有股东的变更前比例和变更后比例;
2)变更时间,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准,通常情况下,协议以各方签署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协议中对生效日期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q
“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怎么填?
需填写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信息,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通常记录于企业财务报表的“长期投资”项中。
q
资产状况信息怎么填?
1)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
2)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不能填写负数、符号或汉字。
q
社保信息怎么填?
1)参保各险种人数:2023年12月份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不仅指城镇职工,凡是缴纳保险的人员都进行计算);
2)单位缴费基数:2023年1月至12月(按月累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工资总额;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给个人代扣代缴的,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截至2023年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q
企业控股情况怎么填?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年报填报操作
常见问题答疑
q
为什么通过“粤商通”app登录后,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后,出现“身份验证失败 联络员不存在”的提示?
a
这说明您当前仍不是企业联络员。您需返回上一步,完成联络员注册或联络员变更后,方可开始填写年报。
q
如果已提交年报,但发现内容不准确,可以修改吗?
a
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发现填报错误或有遗漏可进行修改。重新进入企业年度报告填写页面,即可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即可。
q
企业的资产状况等较为机密的信息也需要公示吗?
a
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等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我们将24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9篇】企业减资税务处理
近日,某外资企业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减资的议案》,以便于后期增加科研管理团队入股及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减资,是实务中常见的业务,即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依法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对境外关联方减资的行为,相关各方应区分不同的减资方式,准确把握相应的税务实操细节。
同比例减资:收回资产“分段”处理
典型案例
c房地产公司(非上市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由境外非居民企业a公司出资1250万元直接持有25%的股权,a公司境内关联方b公司出资3750万元持有75%股权。2023年12月,c公司全体股东决定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c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表留存收益800万元,股东出资和减资均采用货币方式,不曾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过资本。
税务处理
同比例减资,指全体股东按照相同的比例减少对公司的出资金额。本案例中,被投资企业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4000万元,即b公司按照75%的比例收回初始投资3000万元,a公司按照25%的比例收回初始投资1000万元,减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换句话说,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应“分段”进行税务处理。
本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按相同比例从被投资企业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1000万元和3000万元,均未超过相应的初始投资金额,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对于各自收回投资成本的部分,均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c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净收益的积累,即股东权益中的留存收益部分,无论归类为累计未分配利润还是计入盈余公积,按实收资本比例计算并未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税,此时,a公司无须确认股息所得和转让所得。
不同比例减资: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典型案例
c房地产公司(非上市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由境外非居民企业a公司出资1250万元直接持有25%的股权,a公司境内关联方b公司出资3750万元持有c公司75%股权。2023年末,c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8650万元、评估价值9700万元,年末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250万元、未分配利润3400万元。2023年12月,c公司全体股东同意a公司减资申请,决定c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a公司取得相当于c公司账面净资产20%比例的减资对价8650×20%=1730(万元)。c公司不曾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过资本。
税务处理
不同比例的减资,是定向针对部分股东的减资行为,其余股东出资金额不变,减资后股权比例相应调整。股东a公司的减资行为,在税收和会计处理上,均先冲减c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然后,按照34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相当于c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即(250+3400)×20%=730(万元),应确认为a公司股息所得。a公司如果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还可申请享受中国与其所在国双边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待遇。
a公司以所占c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减资对价,表面上未产生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即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对价。因此,a公司应以减资时点其所占c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份额1940万元(9700×20%)作为公允价值,减除投资收回、股息所得后,其余部分1940-1730=210(万元),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转增实收资本后减资:须先补缴递延税款
典型案例
非居民企业a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2023年,a公司与关联方居民企业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b公司出资750万元占股75%,a公司出资250万元占股25%。2023年1月,c公司将留存收益4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b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2023年12月,a公司按公司法规定撤回全部投资2000万元(符合独立交易原则)。c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表留存收益合计1000万元。
税务处理
2023年1月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时,a公司所占1000万元(4000×25%),属于通过减资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规定,减按10%的税率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2023年12月,a公司减资时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资产20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加上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的部分共计250+1000=1250(万元),按照34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作为a公司投资收回。c公司留存收益中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250万元,a公司按照股息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2000-1250-250=500(万元),按照投资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被投资企业而言,支付对价与所减资份额对应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不确认损益。如果被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减资款项,则应当作为资产转让和支付对价两项业务进行财税处理,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还应作为视同销售,进行相应的涉税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境外关联方减资:减资情形不一样,税务处理大不同,2023年10月28日版次:07,作者:沈虹 郑建军 安瑞,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文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0篇】企业税务管理软件
财务一般用什么软件做账呢?相信大家首先会想到的就是浪潮、金蝶和用友了。这几款财务软件是很多学校用来教学的财务软件,因此国内的会计,基本上绕不开这几款财务软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都是用浪潮云会计、金蝶和用友财务软件做账的。
财务软件主要是对企业财务账目、企业资金账目、企业收支状况进行管理。它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并且使用起来非常简单。财务软件采用图形化管理界面和问题式操作导航,打破了传统财务软件文字加数字的繁琐模式。
浪潮云会计是专门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的云端财务软件,免安装、免维护、免升级,手机电脑多端同步,有网就能使用;专业便捷,智能高效,比传统软件效率翻倍,通过电脑、微信随时随地记账、报税、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浪潮云会计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在线应用无需安装,极致体验无需培训,移动应用随时随地;
二、财务核算轻松搞定,税务管理防范纳税风险,专业分析让经营尽在掌控,财税知识帮助会计成长;
三、多重安全保障,数据存储于浪潮云中心,国家可信云认证,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每家企业独立虚拟运行。
浪潮云会计,做账又快又好:
一、智能高效记账:拍照/扫描发票,信息自动采集,凭证自动生成,告别手工记账;
二、税控风险分析:涉税风险指标智能分析,企业税收风险无所遁形;
三、智能批量报税:财务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数据直达税局,告别手工申报;
四、多维报表分析:图形报表形式展示收入、支出、成本,老板一眼就能看懂。
关于浪潮云会计
浪潮易云在线是浪潮集团旗下子公司,是专业的小微企业互联网+财税金融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以“连接、移动、智能、安全”为核心理念,全面打通小微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资等环节,为客户提供业务一体化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
【第11篇】企业税务会计
随着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想要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具体是做什么的?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税务从业人员。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三、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税务会计的作用
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五、税务会计的原则
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六、工作职责
1、熟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
2、发票领购、开具和保管;
3、各项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4、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与财务系统核对;
5、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
6、制作纳税情况分析报告;
7、税务资料的保管;
8、根据公司的未来盈利情况等多种因素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9、必要时沟通外部中介机构处理涉税事项;
10、应对税务稽核、处理税务异议、争取税收减免。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12篇】新转让定价税制下的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谈埃塞俄比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及税务筹划
税海之星2022-10-03 00:04发表于北京
以下文章来源于埃塞财税大讲堂 ,作者不羁的牛儿
埃塞财税大讲堂.
本人历经埃塞十余次税务审计,常驻非洲多个国别,熟悉国内、国际工程财税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本号的目的在于普及埃塞及其他国别国际工程财务、税务、资金、外汇等知识,发布最新资讯,专注于税务风险规避、税务实操和纳税筹划。
【摘要】:本文以埃塞俄比亚国别为例,以埃塞涉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在该国别税务工作的经验,重点阐述了埃塞的税务风险和应对措施。考虑埃塞苛刻的税收征管环境,首先,税务风险的防范、规避尤为重要。其次,企业才考虑税务筹划。唯有如此,才能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埃塞俄比亚,税务风险,税务筹划,应对,注意事项
一、研究背景
埃塞俄比亚是非洲东北部的内陆国家,位于非洲之角的中心,是众多国际组织的成员,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埃塞俄比亚是非洲第二大人口国,拥有丰富的水资源、矿藏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吸引着许多外资企业纷纷到埃塞开展投资、贸易和承包业务。埃塞俄比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是非洲最具经济活力的国家之一。据世界银行统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的14年间,埃塞俄比亚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近10%,长期位居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10个国家之列。2023年gdp达到1,112.7亿美元。中埃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发展,政治互信,中国已成为埃塞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工程承包商和最主要投资来源国。
然而,埃塞外汇短缺、电力供应不稳定、信贷渠道不足、原材料供应链薄弱、熟练劳动力短缺、贸易物流低效、出口疲弱、债务高企、间歇性的地区冲突阻碍了经济发展。近年来受新冠疫情、蝗灾、提格雷内战和恶劣的营商环境影响,更是导致埃塞经济衰退,gdp增速放缓。埃塞政府对双边银行主权违约,迫切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外资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成为了埃塞政府征收税款的重点对象,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重复、频繁。为了调提高征管水平,埃塞收入部更是通过升级电子化征管系统,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国际间反避税合作等一系列手段来提高财政收入。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埃塞营商环境便利度在 190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 159 名。因此,“走出去”企业对埃塞税务风险的防范、规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简述埃塞税制、税收概况、税务风险及应对、税务筹划,以给“走出去”企业借鉴和思考。
二、埃塞税制简介
埃塞实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税制度,各州将按一定比例的税收上缴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根据各地区人口、经济状况及上缴税收情况向各州拨款。埃塞收入部是税收主管部门。埃塞税收法律体系由公告(proclamation)、条例(regulation)和指令(directive)构成。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税收征管公告》(983/2016号)、《增值税公告》(285/2002号)和(609/2008号)、《消费税公告》(1186/2020号)、《营业税公告》(308/2002号)、《关税公告》(859/2014号)、《关税修正公告》(1160/2019号)等以及上述公告的各种修正公告,条例和指令。其中《税收征管公告》是埃塞首次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的统一立法。
埃塞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预提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进口货物附加税、印花税等。
三、埃塞税收增长概况、税务风险及应对
(一)埃塞gpd增长率与税收收入增长率对比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从上图可见,从2004年到2023年,埃塞gdp基本每年维持在10%左右的增长,从2023年之后,gdp逐年下降。总的来说,从2004年到2023年,gdp的平均增速为9.8%。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从上图可见,从2004年到2023年,埃塞税收收入增长是不均衡的,但基本上每年都高于gdp的增长,从2004年到2023年税收平均增速为22.9%,远高于gdp的平均增速。况且,受新冠疫情、提格雷内战和蝗灾的影响,从2023年到2023年gdp增速下降,税收收入却增长,并且平均增速是gdp的3倍以上,这明显不合理,也从侧面印证了埃塞税收征管环境的严苛性。
三、税务风险及应对
埃塞税务审计、税务稽查频繁、重复,除了收入部主管分局对企业进行常规年度审计(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预提税)、专项审计(单个税种或纳税事项的审计)、关税审计外,还有州税务分局对个人所得税、社保的审计以及收入总部对纳税人的稽查或审计。为论述方便,下文将收入部主管分局或收入总部统称为收入部。如此苛刻的税收征管环境,导致许多企业被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甚至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企业甚至被迫撤离、关停,给企业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走出去”企业务必要防范、规避税务风险。在埃塞税务审计、稽查中,收入部经常关注的审计事项或风险点,具体如下:
(一)epc合同拆分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epc(engineer、procurement、construction)合同拆分是税务筹划中经常使用的方式。epc拆分的操作模式一般是签约方或签约方设立的离岸公司负责跟业主签订设备的采购合同,签约方在东道国设立的驻外机构,如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办公室等跟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八部分78条“收入分拆”和80条“反避税条款”里已经明确了合同拆分是避税的行为。实务中,许多中资企业进行合同拆分后,被收入部补缴巨额税款、罚金和利息。
税务稽查或审计中,收入部经常给业主写函调查纳税人的合同、收入情况,出于审慎原则考虑,笔者不建议企业轻易进行epc合同的拆分,确实要进行epc合同的拆分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首先满足融资需求,epc合同的拆分不影响企业或业主的融资;二是当埃塞的企业所得税率(30%)高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率(25%);或埃塞针对采购和设计部分扣除的预提税率除以埃塞所得税率后得出的利润率低于项目实际利润率;三是业主方同意epc合同的拆分,而且合同、发票、结算账单、资金支付都要分开;四是当地c部分的签约主体必须与母公司或关联方没有明显或重大的关联关系,至少从字面上识别不出来。
(二)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在埃塞执行项目,一般是签约方或签约方设立的离岸公司出口设备物资到埃塞,驻外机构以自己或业主名义进口设备物资,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针对埃塞政府或国企主导的电力、铁路、公路、供水等项目,驻外机构进口永久性设备物资是免税的。企业为了降低税务成本或跟业主结算的需要,将进口设备物资的货值等于甚至高于跟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boq清单的价格,此举构成转让定价。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八部分78条“转让定价”,可对转让定价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调整。实务中,企业经常被收入部按照进口货值乘以10%到30%的利润率进行纳税调增,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一定要准备翔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预计成本表、预计收入表、发票、合同等资料,积极举证、据理力争。同时,向收入部说明采购部分母公司或关联方是提供了技术、管理等支持服务的,有一部分利润是离岸创造的,以尽可能降低采购部分所核定的利润率,力争将纳税调增的影响降到最低,以降低税务成本。
(三)取得不合规发票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取得的发票不满足收入部的规定,如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错误,存在漏写、简写、错写的情况;或发票、附件不齐全的。二是取得对方开具的虚假的发票,埃塞虚假发票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用未经注册的税控机开具的虚假发票,另一类是企业开具的没有交易支撑的虚假发票,三是虽然对方开具了真实的增值税发票,但对方的没有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值得注意的是,埃塞虚开发票的现象非常严重,收入部每年都会定期在官网上公布虚开发票或未报税的企业名单,每次都高达几百家。四是对方年度营业额超过了100万比尔,按照规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对方仍然开具营业税发票。五是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或懈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超过了时效,即按照埃塞历法,当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下月底前必须申报抵扣,但发票已过期,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能提供发票记账。上述五种情形将导致企业被纳税调增,同时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将无法抵扣或退税。
因此,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一是应尽量取得用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严格按照收入部的规定逐笔审核。二是建立可靠的供应商、分包商名录,分包商、供应商必须在当地注册,企业应尽量避免跟挂靠其他企业的分包商
、供应商或个人合作。基于品牌、市场营销、项目执行的需要,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或集团外供应商、分包商不得不以企业名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应跟对方约定要求其提供等同于合同金额的发票,单独建立发票台账,并对其提供的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编号。三是随时留意收入部官网发布的开具虚假发票或未报税的企业名单,如对发票真伪有异议的,应及时跟收入部沟通确认真伪。同时,企业应跟收入部建立沟通和合作机制,每月向其递交增值税申报明细表,确认发票真伪以及对方是否报税。四是在合同中约定“若对方提供虚假或不合规的发票导致企业被收入部征收税款、罚金和利息的,对方必须赔偿企业全部损失,企业保留解除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五是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最新的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按月或按季提供)、更新过的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房屋或车辆的产权证明(如租赁房屋或车辆)、经办人和法人的id、电话号码、办公地址、经营地址,重大交易应拍照,以防止对方提供虚假的发票。
(四)外文账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缺失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在税务审计或稽查中,有时候会遇到发票、结算单、预提税收据、预扣增值税收据、清关单据、缴税收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凭证资料缺失,甚至出现收入部审计人员故意丢弃企业的凭证资料的情况。资料缺失会产生以下风险:一是已经计入外文账的成本、费用会被收入部纳税调增,同时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将无法抵扣或退税;二是若epc合同拆分被收入部否定,设备物资的清关单据应该计入外文账,清关单据的缺失会导致企业被补交增值税款、企业所得税款、罚金和利息。三是海关经常对企业进口时已缴纳的关税、增值税、预提税和附加税进行稽查,会要求企业提供已纳税的证明。清关单据,尤其是缴税收据的缺失将使企业无法证明已纳税从而使企业承担重复缴税、罚金和利息的风险。四是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单据丢失,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有欠税,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面临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当企业被收入部审计时,企业一定要跟收入部做好交接,要详细记录交接的凭证编号、凭证数量和名称。重要的单据,如跟业主、分包商结算单、清关单据、合同、预提税收据、预扣增值税收据等必须登记台账、扫描、复印,财务部保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相关部门再保留一份原件(如有)、复印件。如果出现单据原件丢失的情况,跟警察局备案并出具丢失证明。
(五)无法或不能及时取得完税证明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无法或不能及时取得完税证明会影响设备物资清关、投标、营业执照年检、设备、车辆过户、工作许可、id更新等,给企业经营造成损失。
因此,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申报纳税,积极应对税务审计、稽查,履行纳税义务,及时更新完税证明。
(六)汇率风险及应对
埃塞俄比亚比尔为埃塞的法定货币。埃塞实行外汇管制,是不自由的浮动汇率。美元对比尔的汇率,从2007年1月1日1:8.77到2023年6月30日1:52.15,比尔累计贬值494%。为了促进出口,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动下,2023年10月份比尔大幅度贬值15%,全年贬值超过22%。2023年比尔大幅度贬值23%,2023年比尔大幅度贬值24%。埃塞目前对双边银行主权违约,外汇匮乏。比尔贬值和外汇匮乏带来以下税务风险:一是若企业增值税退税滞后,由于退税款是比尔,企业面临比尔贬值、甚至无法消化而滞留埃塞的风险。二是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七部分第二章77条“货币转换”,比尔贬值会产生汇兑收益从而加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三是埃塞一些项目,如公路、机场项目,业主在招标时就锁定了外币对比尔的汇率,由于比尔贬值,企业不仅要按照账单批复日外币对比尔的汇率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罚金和利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面对比尔贬值的风险,一是企业必须及时进行增值税退税,或在税务审计时用增值税退税款抵消补交的企业所得税款、罚金和利息。二是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已完工、停工的项目,成立应收账款清理小组,建立奖惩机制,收回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减少汇兑收益,降低所得税税负。三是出于审慎原则考虑,企业尽量避免承接此类业务,除非企业测算后,项目的利润能涵盖这部分税务损失。
(七)处置车辆、工程机械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处置车辆、工程机械等固定资产时,由于处置时需要取得收入部开具的完税证明,在开具完税证明前,收入部需要交通局(负责车辆)和建设工程监管局(负责工程机械)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一般远远大于合同价格,从而加重企业和买方的税负。因此,企业在销售车辆和工程机械时,在合同里约定因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而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提税、印花税等税费全部由买方负担。
(八)临时进口商品的风险及应对
基于业务推广、科技转让、旅游和文化交流、建筑施工、咨询服务的需要,企业往往进口商品,到期后再出口。注意的是,配件和消耗品不允许临时进口。企业即使按规定的期限将临时进口的商品出口,仍然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并缴纳关税,除此之外,还要支付运费、清关服务费等。实务中,临时进口商品发生严重损毁、丢失、偷盗的,或到期后没有出口的,或转让的,海关仍然要求企业按照最新汇率补交全额关税、增值税、附加税、预提税、罚金和利息。
因此,如果企业长期扎根埃塞,建议企业不要临时进口,直接缴纳关税、增值税(可抵扣或退税)、附加税、预提税(可抵扣或退税)后,永久性进口。如果商品金额确实很大且通用性很低,很难或无法在埃塞获得,企业一定要建立临时进口商品的台账,保管好所有资料,按照项目协议,到期之前一定取得业主支持函,向海关申请延期;或在取得业主和海关批准后转到下一个项目(如有)。否则,企业必须及时出口,如果商品出现破损的,一定要进行适当修复一下以应付海关检查。
(九)聘用税务代理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
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总承包、贸易业务,一般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或当地人负责外文账的记账、审计(仅适用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甚至应对税务稽查等。由于税务代理、会计师事务所派驻的会计或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跟对方合作之前,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并对其派驻的人员进行面试。实务中,笔者发现对方人员经常出错,如账务处理错误,报税漏报、错报,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企业若不仔细审核,势必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勤勉尽责,必须对对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其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除此之外,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对方人员账务处理错误、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企业补交税款、罚金、利息的,对方应赔偿企业的全部损失。
(十)其他常见的税务审计事项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1.“甲供材”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甲供材”属于视同销售业务,甲方应给乙方开具销售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按照已完成的全部工作量进行结算并给甲方开具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实务中,甲方不给乙方开具销售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按照扣除所用材料后的净额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是错误的税务处理。虽然对于甲乙双方来说,上述两种处理方式并不会导致甲乙双方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有差异,但是税务审计的滞后性以及税务申报的时效性、合规性决定了甲乙双方都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金和利息。
2.“三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企业必须保持合同、发票、资金三流一致,如果不一致,企业会被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罚金和利息。实务中,企业经常跟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其他企业或个人由于没有注册或没有资质,挂靠别的企业,企业跟挂靠企业签订合同并取得发票,但付款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企业会被纳税调增。所以企业一定要严禁此类行为,找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建立可靠的供应商、分包商名录,收款方必须跟合同、发票都保持一致,以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3.分包、租赁结算不及时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企业分包工程、租赁设备或车辆的,应及时结算,尤其是不能跨年结算。年底前,企业必须完成跟分包商、出租方的结算并开具完发票,否则企业在下一年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在当年税前列支。
4.存货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企业应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成本,并建立存货台账,做好入库、出库和盘点工作。实务中,企业开展承包业务,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不配备存货会计,财务人员图省事,没建立外文账的存货台账,结果,企业在年底采购的材料,被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罚金和利息。
企业应注意的事项还很多,如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核算收入、成本,确认的收入不能低于企业跟业主结算的金额;企业跟业主跨年结算,但归属期间属于当年的,收入部参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会将其计入当年的结算额。除此之外,总部管理费、总部垫资、企业之间借款、机票等,企业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四、埃塞税务管理的举措
鉴于上述税务风险, 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一)持续收集埃塞的税收法规,加大财税的培训力度
考虑到埃塞严苛的税收征管环境,企业需持续收集税收公告、条例和指令,并及时组织学习,由于税务指令是用阿姆哈拉语编写,企业一定找有实力的翻译公司合作,保证翻译准确。企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商务人员、设备物资采购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参加税务培训。企业应经常跟埃塞中国商会的会员单位沟通,交流财税心得。对于一些重大、共性的问题,埃塞中国商会可成立财税小组,组织专人对接埃塞收入部、海关、埃塞财政部、埃塞投资局等部门推动解决。
(二)编写国别税收指南、税务筹划报告,制定税务管理办法
企业除了遵循集团公司、本公司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办法外,应结合埃塞实际,制定详细的适应埃塞的税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尤其是集团内几个成员企业共用一个税号的,企业应约定税务牵头方、责任分担、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办法、费用分摊、税款分配、考核奖惩等机制。同时,企业应编写国别税收指南并持续更新,国别税收指南应对埃塞外汇制度、税收体系、税种、常见的税务风险及如何防范、税务筹划等进行具体阐述。企业进行投融资运作、组织架构设计、商务洽谈、合同签订评审、资金管理等应要求财务人员参与、评审。在项目开工前,企业必须编写完成项目的税务筹划报告,测算项目的税负,将税务执行纳入绩效考核并严格执行。
(三)坚决抵制税务腐败,依法申诉
实务中,许多中资企业低估了埃塞的税务风险,税务工作做的不到位,甚至开具虚假发票冲抵成本,被收入部补征巨额税款、罚金和利息,甚至企业负责人被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本着降低税务成本和业绩考核的需要,许多中资企业选择跟税务人员公关和解。企业看似当时降低了税负,实际上由于收入部经常对外资企业抽查审计和专项审计,企业遭遇频繁、重复审计,还会被翻旧账,企业要么继续公关,要么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企业无论选择公关还是交税,实际上税负都没有降低。而且,税务审计人员的“胃口”越来越大,滥用、曲解税法、任意执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对中资企业恐吓、敲诈勒索,中资企业成为了税务人员眼中的“香饽饽”。面对巨额处罚,企业首先自身要做到税务合规遵从,严禁开具虚假发票冲抵成本,坚决抵制税务腐败,有确切证据的,要敢于向收入部和警察局举报。其次,聘请专业的律师和税务代理向收入部提起税务复核、申诉,失败后,继续向法院逐级上诉。同时,根据《中埃税收协定》,通过国内主管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相互协商程序。
三、埃塞税务筹划
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企业可适当进行税务筹划,具体如下:
(一)充分利用埃塞的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可利用税收公告、条例、指令中针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提税、个人所得税、社保、关税的免税或优惠条款,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如利用个人所得税针对交通补贴、每日津贴、艰苦补助的优惠条款;利用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动产的免税条款;利用《中埃税收协定》中针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利息(7%)、股息(5%)、消除双重征税的条款;利用投资法中针对资本性货物以及配件的免税条款以及投资目录项目中免予缴纳所得税的条款;利用新冠疫情期间财政部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汇回利润和股息的纳税筹划
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五部分附表d第55条“埃塞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埃塞通过常设机构分别取得的股息,税率都是10%”,第61条“一个实体的未分配利润未用于再投资的,按照未分配利润金额的10%纳税”,第62条“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埃塞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汇回利润的,按照汇回利润金额的10%纳税”。《中埃税收协定》第十条第一款“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中埃税收协定》第十条第五款“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 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也不得对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但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因此,非居民企业在埃塞的常设机构针对未分配利润是不涉及预提税的。如果有利润汇回的,是要缴纳预提税的,适用《中埃塞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5%。实务中,需要向收入部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非居民企业在埃塞设置的子公司,如果未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再投资的以及分派股息的是要缴纳预提税的,适用《中埃塞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5%。实务中,企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股东的决议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并在工业和贸易部变更营业执照的,可不用缴纳股息预提税。企业也需要向收入部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三)设计费、技术服务费的纳税筹划
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五部分附表d第55条 “非居民纳税人(未在埃塞构成常设机构)来源于埃塞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其中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的税率是15%。”因此,非居民纳税人(未在埃塞构成常设机构)在缴纳15%预提税和15%反向增值税(可退税或抵扣)后,提供收入部认可的协议、发票和其他支撑材料,公证认证后,可将一定金额的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一般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5%)计入外文账成本。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和财政部发布的指南,非居民纳税人(未在埃塞构成常设机构)可争取向财政部申请免除预提税。
五、结语
本文以埃塞国别为例,重点阐述了埃塞的税务风险及应对、税务筹划的措施。笔者认为“走出去”企业要在埃塞长期经营,必须要认识到合规遵从的重要性。企业只有深耕、扎根埃塞市场,持续收集并深入研究埃塞的税务公告、条例、指南,及时更新、宣贯相应的税务管理办法、制度、国别税收指南,加强财税人员的配备,加大财税培训力度,加强跟会计师事务所、收入部和其他企业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埃塞中国商会的引领、协调、指导作用,坚决抵制税务腐败,按照收入部规定的程序提起税务复核、申诉、上诉,才能防范、规避税务风险,才能开展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文已发表在电力工程财务与审计 2023年第3期,限于论文篇幅限制,本文是未删减版。
【第13篇】企业税务系统
今年,随着我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正式启动实施以来,说明了国家织的“监管网”越来越密,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进入税收“强制规范”时代。
那么企业的一举一动将被纳入了稽查系统;企业的社保、个税、发票等问题,偷税、逃税、不合理避税行为也将被严查到底!
金税监管系统升级,金税三期与金税四期的区别:
金税三期的特点:
一个平台;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平台。
两级处理;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
三个覆盖;覆盖税收、各级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联网。
四类系统;征收、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等系统。
金税四期的特点:
“非税”业务;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信息共享;建立各部委、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通道。
信息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纳税状态、登记注册信息。
“云化”打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进而为智慧监管、智能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
如果企业有以下这些危险行为,赶紧自查:
1、企业虚开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企业增值税长期存在抵扣异常现象,税负率偏低或偏高。
3、公司常年亏损、零申报或不申报行为。
4、商贸公司进销项严重不符。
5、公司业务大量现金交易,不通过对公账户。
6、公司挂靠社保、少缴或不缴社保的问题。
7、员工工资走现金、福利、报销等。
以上,随着金税四期的系统升级,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之上,还纳入了“非税”业务,对企业的监管更全面、更智能、更严厉。此时,企业想要再使用非常手段“避税”,就不要再存侥幸心理了;趁新的一年,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整体布局,利用合理合规的方式降低税负成本压力,才是企业的最优选择。
【第14篇】建筑企业税务风险
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之一。自2023年起,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另一个是流转税营改增,这些变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供给侧改革、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其中,流转税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主企业强化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联 系,使整个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在此背景下,陈述了建筑企业税务管理重要性以及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以此为依据提出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改进措施,希望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
伴随着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推进,无论是征收力度还是征收形式都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面对这一新趋势和变化,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的传统支柱型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税务管理机制,正视潜在的税务管理风险,强化并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从而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稳定发展。从这一角度而言,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观当前建筑行业的税务管理现状,鉴于一些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一些建筑企业普遍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成本发票、销售收入确认、计税方式以及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还会造成企业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建设已然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也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制定相关完善方案,扭转企业经营理念、改善现状。
二、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成本发票方面存在的风险
一方面是成本发票难以获取。建筑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材料和供应商众多,建筑工期时间较长、流动性大,因此,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项较为繁杂且多样化。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还会就地获取,如土、沙、石等,这也会进一步增加建筑企业的核算成本,导致成本发票难以获取,且不易核对。此外,与建筑企业产生联系的还有一些设备的租赁单位及个人,和劳务外包方面的小包工头,该类人群发票意识薄弱,且不了解我国的税务体系及相关管理规定,综上原因,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专票进行税务抵扣。同时财务管理制度中往往是见票付款,因此,部分供货商还会钻制度的漏洞,雇人代开发票,这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会虚开发票。建筑行业建造周期较为漫长,工程款回收缓慢,在金融市场上融资相对困难且息费较高,因此,建筑企业面临劳务方、供货商等单位以及个人时往往会出现拖欠款项、发票的情况,因此部分单位会在发票上面做手脚,这也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风险
建筑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的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较为特殊,是以施工进度来进行款项的结算,而且施工付款合同中的要求较为严苛,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达80%。竣工后的尾款结算需要等到审计结果公布后才能够申请除保证金外的部分,而审计结果公布的时间也会成为付款方推迟付款、延长账期的借口。但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发包方付款是见票付款,而建筑公司财务部门的记账原则项目完成进度的百分比,以此来确认收入,因此,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垫资,而且还要面临收款不及时,发票开不出以及交税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让建筑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还需要时时面临税务管理的风险。
(三)计税方式方面存在的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在面对计税方式上有两种不同的抉择,一种是简易计税,该方式适合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且进项不允许扣除。而另一种计税方式则是一般计税,该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该方式允许专票抵扣。此外一般计税方式中的一般纳税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了对于建筑行业中的清包工、甲供材及老项目提供了简单计税方法。计税方式的选择不同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预算造价,成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项。
(四)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环境较为复杂
建筑企业相较于传统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而言,管理环境更加复杂,且一些建筑企业把工作重点放在了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上,往往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建设,导致相关管理制度较为混乱,有的企业甚至缺少专业审计部门。在此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及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都较为淡薄,无法应潜在的税务风险,更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三、新时代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路径
(一)树立税务筹划理念
对于建筑企业大规模成本的投入与产出来讲,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可以节约企业的开支,实现对纯利润的增收。从任何一个方面而言,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是对纳税人以及整个企业效益的一种可行性支撑条件,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则需要结合税务筹划基准,以及税收防治督导,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完成税务缴纳的同时,实现企业的降损增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将整个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相对接,如果外部环境出现动态性的特点,则内部管理可以及时按照外部环境所产生的隔离影响要素进行分析与界定。
通过内部措施的优化,加强对各项筹划工作的制定,例如,税基、税额、税率等要素,最大限度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令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增收。此外,从市场发展角度来讲,税务筹划观念的建设与落实是保证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正确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加强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税务制度的完善,提高企业的品牌力,增强建筑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二)营造税务筹划环境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点,要想实现对纳税金额的合法性降低,则必须及时按照法律规范制度以及建筑企业的各类业务开行基准,制定出科学性的税务筹划体系,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保证筹划业务的实现,既可以对接税务部门的制度,又可以实现对建筑企业的经济增收。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发展期间,应建设出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大环境,结合建筑企业发展特点,对比税收筹划中所关联到的业务数据、人员等,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与此同时,应对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层面的教导,增强员工的纳税意识,确保整个企业税务筹划环境是符合后期业务处理需求的,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管理机制的建设与落实是各项筹划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法性保障,从税务筹划机制而言,其是全过程作用于各类税务统计与财务处理中的,整个筹划工作的延伸特点,既需要企业税务筹划指标设定的精准性,同时也需要各类人才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通过自身 经验弥补税务市场的动态变化情况。只有这样才可以真实将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各类数据进行表述处理。对此,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税务筹划管理机制,从部门协同效率方面解决信息传输不对称的问题,从人员支撑方面解决专业素养不足的问题, 从税务工作方面解决指标不精确的问题,提高税务筹划的精确性,为企业提供长期有效的补偿机制。
(四)加大对税务筹划团队的培养力度
建筑企业在税务筹划是需要专业的团队,对企业发展及运营过程中的各类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结合国家所设定的税务缴纳制度,建设出合法性的减税措施,为企业创收更多的经济效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在筹划业务方面,必须加强对专业团队的组建与培训力度,提高专 业人员的入行门槛,针对各类筹划措施进行分析,找寻出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并按照建筑企业发展目标比对筹划方向,防止出现筹划偏差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专业人员的培训,结合税务机制以及企业运行模式等,引入行业专家,对当前各类操作业务进行管理,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保证后期筹划实践工作的精确性。加强对筹划专业团队的考核,将责任与人员职能进行捆绑,一旦出现筹划工作误差的问题,及时找到负责人予以处理,达到以儆效尤目的,防止后期筹划工作中的不精确现象。
(五)采取多元税务筹划方法
1、优惠政策法。
利用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合法减税,主要是通过地方为经济发展而给予部分企业的优惠条件,或者是税法对相关行业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优惠与照顾。建筑行业作为营改税最晚的实行点,针对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方面,首先,获取优惠政策解读优惠信息,对于自身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其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了解到税收政策以及相关优惠以后,如果建筑企业未能达到政策的优惠基准,则应在事项产出之前进行整改,达到优惠政策的要求。最后,建筑企业应与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到当前税务筹划工作是否达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机制,才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
2、纳税期递延法。
纳税延期法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缴纳税款进行延期处理,在此期间则可以用企业对应缴资金进行利用,且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及运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延期缴税的固定缴税费率以及金额相一致,但是在延期缴税过程中可以获得资 金的时间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缴纳税款的现值。与此同时,延期缴税为企业在短时间内所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令企业完成短时间内的投资活动,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3、转让定价筹划法。
此类筹划方法是将具有一定关联的交易双方在转移收入或转移利润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定向基准。且此过程不是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这样便可以通过价格基准的上调,达到减少税额的目标,比如设备租赁公司、材料采购公司等,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完成对企业固定值的调整,降低税费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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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走逃企业
裁判要旨
税务部门将某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和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案情
某国税稽查局对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但未联系到该公司,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6号公告,认定该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于是,该国税稽查局向该公司住所地的辖区国税局作出便函,认为发现该公司存在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形,属于走逃(失联)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该公司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请该辖区国税局将该公司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推送至发票接收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而后,该国税稽查局通知该公司定期提供2023年至2023年相关货物进销存情况、收付款情况、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国税稽查局将其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裁判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和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该公司的起诉。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评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对外性是可诉的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内部行政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能职责对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对本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立撤并或对相关公务人员实施的奖励、处分、任命等,而且还包括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职责对其下属机构所进行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监督管理行为。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2023年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将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列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因此,将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列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的行政行为,系税务机关系统内部防范风险、加强监督的举措,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该内部行政行为不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时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二、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该国税稽查局向辖区国税局作出的将该公司列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是该国税稽查局履行其监督职责的行为,是上级税务机关督促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性行为,并未对该公司的相关发票进行最终处理。即使该国税稽查局已经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最终仍应由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从行政法原理来看,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经常体现为一系列行政行为组成的一个复杂过程。在最终的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前,会有一系列程序性的、处于中间阶段的过程性行政行为以辅助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在税务机关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之前,税务机关与原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属于不确定状态,亦存在进一步发生各种变化的可能性,法院缺乏进行司法审查的确定对象。如果法院对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将会妨碍行政机关相关行政程序的正常进行。即使法院对以上过程性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的裁判结果也可能与行政机关其后作出的最终结果相冲突,实无进行审查的必要。对于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从行政过程的整体性来看,其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独立的行政法律效力,必须等到行政行为产生最终的结果才能进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如果该公司认为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违法,可在税务机关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后,按照法律规定以最终的处理决定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而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可以作为是否违法的理由。
因此,税务机关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既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也属于行政机关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并不对外产生外部法律效力,也不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本案案号:(2018)琼0106行初18号(2018)琼01行终148号
案例编写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钟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