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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方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检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检查的方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检查的方法

【第1篇】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实施的,对公司企业的正式的税务常规检查情形。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对经营者经营管理情形展开常规检查处理,还有围绕常规检查进行的其他的工作。那么,税务稽查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税务稽查流程

税务稽查具体流程,主要是可分为选案、常规检查、审理、实施4个重要环节。一:选案重要环节

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挑选要展开税务稽查的对象,挑选方式方法主要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系统选案、检举、其他的等等这些。挑选结束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方案税务稽查的公司名录送至常规检查科展开常规检查。

税务稽查局必须科学安排常规检查工作,严格把控对经营者、扣缴义务人的常规检查的次数,不能够对公司企业展开过多太频繁的的次数常规检查。

二:常规检查重要环节

常规检查科再依据选案科的公司名录,安排稽查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用有必要的稽查方式和技术手段,搜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形式证据,梳理制做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常规检查前,税务稽查必须告知公司企业常规检查时间、必须准备的材料等,常规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常规检查证件、出示或是送达税务常规检查通知书。

采用调取账簿材料、实地常规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方法,对公司企业的财务材料展开税务稽查,寻找公司企业少交税金、晚交税金的线索,但针对多缴税金不属于其税务常规检查的范围。

常规检查科调取账簿、记帐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公司企业出示调取账簿材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材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科询问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办公场所询问外,必须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公司企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是口头方式方法陈述或是提供证词。当事人口头陈述的证词时,工作人员必须以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方法展开记录,笔录的话要由当事人展开逐页签章、捺指印。

当事人、证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是口头方式方法陈述或是提供证词。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是提供证词的,工作人员必须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展开记录。笔录可以手写或是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并打印,由当事人或是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必须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打印时间或是提供时间,注明“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章。

税务稽查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必须制作现场笔录,记载实际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对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情况予以记录,并由工作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工作人员还可以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展开调查取证。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相关部门一旦发现公司企业有明显转移或隐匿其应纳税的财产的情形,恐怕在作出正式的补税决定后公司企业已经无财产可以缴税,可以责成公司企业提供纳税担保,一旦不能够提供,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可以采用税款强制措施,查封或是扣押公司企业的财产。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结束前,工作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款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被查对象对违法事实和依据有异议的,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说明及证据材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工作人员必须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三:审理重要环节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展开审理,针对工作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针对涉案金额比较大的,则必须报请税务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展开审理。

常规检查结论性文书,第一,针对有税款违法行为,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第二,有税款违法行为,必须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税款违法行为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没有税款违法行为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案件审理主要是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款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材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存在超越或是滥用职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审理中针对存在不合规情形的常规检查材料,必须要求常规检查科展开补正或是补充调查。

拟对公司企业或是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必须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查对象或是其他的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或是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必须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四:实施重要环节

税款实施相关部门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展开补缴税金,待实施结束税金入库后形成实施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展开入库保管。

针对经营者未按时缴纳税金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签字实施或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延期或是分期缴纳罚款。

以上就是税务稽查的具体流程

【第2篇】在某次税务检查后

案例阅读

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卖了,但合同显示是“租70年”并且一次性收了租金。这个税是按“销售不动产”交税,还是按“出租不动产”交税?

二者的主要区别:

销售不动产: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一次确认

出租不动产:房产税,所得税分年确认

他们最希望得到的答案是:“老师,能否给我一准话,这种行为,到底是销售,还是出租。”

我来分析一下上面的例子,实务中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与说法,比如:

说法1:车库没有产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没有产权的不动产不能销售,看起来不能按销售处理哦;

说法2:按《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看起来,不应该按出租处理哦;

说法3:我看,还是应该看本省税务有没有文件,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视为出租呢?还是视为销售。

进一步说,如果不以税务稽查应对的视角来看待,这事无法有确定性的回答。

这就是典型的:没对错,只有输赢

如果税务来检查了,并且该检查人员与你的认识不同,那么,需要他提出相关的、支持他的观点的证据与理由。如果每一个理由都有懈可击,那你就算找到应对的方法了。

税务稽查

假如

会计按出租处理,稽查认为应该算销售,那么,就有得一争了。

稽查说:“按《合同法》规定,租赁不能超过20年。”

会计说:“20年内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啊,20年以外合同无效能够证明没有租赁业务发生吗?”

稽查说:“事实上,构成了销售行为,因为土地期限也就70年,相当于全给别人了”

会计说:“土地70年期限如何证明就是销售了?地下车库本是房子的基脚,所有权不是我的,我拿什么卖呢?”

稽查说:“我认定你是销售行为。”

会计说:“你可以核定应纳税额,但你认定我的业务事实,是哪一条法律呢?”

稽查说:“省局有规定,这种租赁,一律视为销售。”

会计说:“省局是基于哪条法律做出此规定的呢?我认为这个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你会发现,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输赢的争论。管对错是什么事呢?对错只是相互指责对方的理由而已。

稽查说:“总之,你补不补?”

会计说:“好吧,我们补……”

这就提前认输

稽查说:“总之,你补不补?”

会计说:“本来就不该补,你看看,这样的处理,你实际上没有执法风险。补税反而违反政策,才有风险。”

这就是继续做说服工作

稽查说:“总之,你补不补?”

会计说:“就是补不补,我们有理由、有关系!”

这就继续争下去了

就这个例子来说,不论你按销售处理,还是出租处理,实际上都是你自己的事,自己核算、纳税、申报的事。从法律上讲,税务无法判定你是对是错——如果不启动税务检查的话

税务启动检查后,我们就能在检查中去争论“对错”了,但实际上检查一争,争得就变成“输赢”了。

【第3篇】新版税务检查证

重磅!电子执照的施行有了进一步发展,国家明确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的扩大和互通互认。今天和联贝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明确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重点内容如下:

1、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

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

2、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能力

优化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关联应用。

3、加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新公司、个体户你还敢不记账不报税吗?

1、做账是必须的!

在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

2、报税也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

“一码集成”,发证即监管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濮阳市在全国首家推行了“一码集成”、实现“一照准营”改革。

“一码集成”改革,是指在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把许可信息以“二维码”形式,加载到营业执照上,从而实现“一照准营”。

目前,此项改革已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等事项开始实施,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到全市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以上就是电子证照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联贝小编为大家提供,现在很多用户都找正规的公司注册机构进行公司注册业务办理。想要进行注册公司的公司或企业可向联贝咨询。

【第4篇】税务检查人员变更依据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点击右上角“三条线”的菜单栏,然后选择【在线变更】。

第二步:点击【在线变更】后,系统提示:'是否关闭开票软件打开在线变更程序?'点击【确认】。

第三步:选择变更类型,点击【获取】向服务器获取需要变更的信息。(最新版本的开票软件在线变更支持基本信息变更、票种增加变更、税号变更等功能。)

第四步:选择变更内容,点击【变更】进行在线变更。

系统提示:成功。说明写盘成功,结果已上传,点击【确定】即可。

第五步:检查是否在线变更成功,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

在“税务ukey状态信息”窗口,选择发票类型,查看“单张发票开票金额限额(元)、离线累计金额(元)”等票种核定信息。

*注意:若在线变更不成功,企业需要携带税务ukey到大厅进行变更发行。

特别声明:票财税一体化的所有文章要么是自己原创写作的,要么就是经过审核后分享的文章。所有的文章均仅仅作为参考学习之用,绝对不是大家办税的依据,票财税一体化是供纳税人朋友学习交流的平台,有问题欢迎留言讨论,共同进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5篇】某次税务检查后

【导读】

真假话问题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必考题型,主要是指题干当中给出几个人说的几句话,并且其中有一句或两句是真话或者假话,并根据题干中的几个条件得出相应的结论。针对这种题型,最快最好的解题方法就是采用矛盾法,即一找二绕三回。当然,矛盾关系是必然性推理当中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内容,广大考生一定要掌握并熟练运用。

例1.在一次机关作风检查中,当场发现有四人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单独进行身份询问时,戴眼镜的说:“我们都不是该单位的。”年轻的说:“至少有一人是该单位的。”黑脸的说:“我什么都不知道。”穿皮夹克的说:“至少有一人不是该单位的。”经核实,四人中只有一人讲了真话

由此可见:

a.戴眼镜和穿皮夹克的不是该单位的

b.黑脸的是该单位的,但年轻的不是该单位的

c.年轻的不是该单位的,而戴眼镜的是该单位的

d.年轻的和穿皮夹克的都是该单位的

解析:戴眼镜的和年轻的互相矛盾,必有一真一假。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讲了真话,所以穿皮夹克的说了假话,推出至少有一个人是该单位的。进而推出戴眼镜的说了假话,戴眼镜的是该单位的。故答案选c。

例2..在某次税务检查后,有四个工商管理人员有如下结论:

甲:所有个体户都没有纳税。

乙:服装个体户陈老板没有纳税。

丙:个体户并非都没有纳税。

丁:有的个体户没有纳税。

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人断定属实,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丁断定属实,陈老板未纳税

b.丁断定属实,但陈老板纳了税

c.丙断定属实,陈老板纳了税

d.甲断定属实,陈老板没有纳税

解析:由题干中的四句话可以判断出甲和丙的话互相矛盾,则唯一的真话必然在甲和丙之间,可排除a和b两个选项;而乙和丁所说的话都为假话,则服装个体户陈老板纳税了。故答案选c。

以上是列举之前考试中常出现的题型,均可以采用矛盾法快速地解决。根据题干的要求找到几句话之间的矛盾关系,绕开这组矛盾确定其他命题的真假性,并由此直接得出结论,也可回到这组矛盾中,确定谁真谁假,最后做出正确的选择。在今后的学习中,一定要牢牢记住解题思路和矛盾关系,并多做练习将其应用于做题中。那么,对于这类的题目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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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税务机关检查职责范围

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通过税务检查,虽然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但是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会给企业带来税务危机。

税务检查细分为三种:税务自查、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三种税务检查均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税务危机。

1.税务自查

税务自查是指税务机关的建议检查方式,企业在税务机关的要求下,进行自我检查,检查力度弱于税务检查,更弱于税务稽查。

企业做事按照制度或政府要求,但是不等于没有差错,如果复审或再次按过程操作一遍,你会发现绝对结果不一样。因为现代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复杂,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方做任何事都在变化。

2.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企业与税务局表面上看矛盾,但全面的看问题,正是企业与税务局的这种关系,才维持着一种社会和谐关系。理清这种关系,检查就是一个手段,如果抵抗只会加大企业税务危机,让危机提前降临。

3.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保障税法,贯彻执行,规范税务,强化监督是新《规程》的目标,重新定位税务稽查,使得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任务明确,职责扩大,添加了检查处理和其他相关工作。新《规程》原则增加,维护法律尊严,强调回避制度和信息分类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呵护一体,加大对企业的管理力度,也加大了企业违法被查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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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税务检查证审验

明年起,你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持证人身份了

新《税务检查证》的变化

文/段文涛

为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以2023年第44号公告发布了《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税务执法人员将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新《税务检查证》在使用时最大的变化,增加了对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税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时,可以告知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持证人身份。

新《税务检查证》外形概述:在证件外形上,新的《税务检查证》封面依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字样。仍然采用的竖式,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与原证件采用的“封皮套内芯”形式差不多。

颜色与原证件一样: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皮夹为黑色,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皮夹为咖啡色。

外形变化:

新的《税务检查证》皮夹外部,正面改为镂刻税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字样,背面增加了镂刻“china taxation”字样。

内卡变化:

新的《税务检查证》内卡上端,镶嵌税徽一枚和“中国税务”四字,原证件内芯上端为载有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号的内卡。

新的《税务检查证》内卡下端,放置载明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号、二维码、检查范围、检查职责、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有效期限的内卡。

内卡最大的变化是新的《税务检查证》内卡内置了存储持证人员上述信息的芯片。

《临时税务检查证》的变化:

范围限定为到所在单位管辖区域以外临时执行检查公务的税务人员(需取得税务执法资格)。明确规定《临时税务检查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取消了原“税务局稽查、征收、管理部门以外的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使用税务检查证的,可以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税务检查证”的规定。

增加了记录出示证、书的表述: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出示情况。

证件管理的主要变化:

由原“年度审验制度”改为定期审验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取消了“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的办法,改为在税务检查证严重损毁、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新证件,换发时交回原证件。

还增加了一系列监督管理规定。

【第8篇】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

新一轮的税务稽查又要开始了,必须要注意,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这些风险一定要警惕,还有...

税务稽查时间一般都是在每年的5月份-12月份,2023年是税务监察最严格的一年,自从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监察就进入了大数据时代,那么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是怎样查企业的?具体都查些什么?又有哪些风险是需要企业注意的?

为什么会被税务局稽查?

原因在这里!

正常情况下,税务局不会随便到企业检查税务,税务局到企业稽查,一般是发生这4种情况:

1、被抽查,税务局每年会有一个双随机抽查,这个就跟摇号一样,每个企业都有可能。

2、被举报,有举报就一定会被查。

3、被关联,这种往往来源于合作伙伴,当合作伙伴出问题时,也会相应到关联到你的企业。

4、被分析,企业被金三系统分析出来经营异常,就会形成派单,就会迎来调查

以上这4种情况无论是发生哪一种,都会迎来税务局的稽查。那么,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些什么内容?

大数据时代

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

1、查发票,发票的使用情况是税务稽查查账的主要内容之一。

2、增值税:销项税提取情况,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行为是否正确纳税,进项税抵扣是否规范正确,特别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为职工购买的东西、赠送给客户的实物等不应抵扣进项税。

3、企业所得税:主要查看支付的跨年度费用,工资、招待费等是否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折旧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应进固定资产而计入成本费用等。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诸人核对代扣代缴是否正确。

5、印花税:是否全额提取印花税。

6、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遇到税务稽查

该怎么办?

遇上税务稽查时,要提前自查原因,且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说明。如果是因为被人举报而被稽查的,也不用过于慌张,先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整理好相关的账册,包括纳税依据。若企业确实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更应该主动配合了,该补交的补交,以求得税务机关的从轻处罚。不要以为一句“我不知道”就可以把税务局糊弄过去,大数据查税,一查一个准。

税务局稽查都有哪些权利?

最后,附加一张税务稽查流程图,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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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税务检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税务合规性检查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缴款、发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以验证纳税人是否合法合规纳税的过程。税务合规性检查是保障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对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税收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讨税务合规性检查的方方面面。

一、纳税申报情况

纳税申报是企业合规纳税的基础,纳税申报情况也是税务合规性检查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纳税申报准确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包括所得、税额等方面是否准确。

(2)纳税申报完整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纳税申报的完整性,包括所得项目、纳税主体、纳税期限等方面是否齐全。

(3)纳税申报时限: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义务。

二、纳税缴款情况

纳税缴款是企业合规纳税的关键环节,税务合规性检查也会对纳税缴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纳税缴款准确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纳税缴款的准确性,包括缴款金额、缴款时间等方面是否准确。

(2)纳税缴款时限: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缴款义务。

(3)纳税缴款方式: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的纳税缴款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缴款账户、缴款渠道等方面是否规范。

三、发票管理情况

发票管理是企业合规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合规性检查也会对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发票开具准确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发票开具的准确性,包括发票内容、开票时间、开票金额等方面是否准确。

(2)发票使用完整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发票使用的完整性,包括发票领用、使用、作废等方面是否规范。

(3)发票存储管理: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发票存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发票归档、保存时间、保存方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四、企业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核算是税务合规性检查的重要方面,税务部门会对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会计账簿准确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包括账目记载、核算方法、计算公式等方面是否正确。

(2)会计核算基础: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3)会计核算程序: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会计核算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包括会计处理程序、账务处理程序等方面是否规范。

五、税务档案管理

税务档案管理是税务合规性检查的重要方面,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税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税务档案保存准确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税务档案保存的准确性,包括档案内容、保存时间、保存方式等方面是否规范。

(2)税务档案调阅便捷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税务档案调阅的便捷性,包括档案存放位置、档案查询、调阅等方面是否便利。

(3)税务档案存储安全性:税务部门会检查企业税务档案存储的安全性,包括档案存放的安全措施、档案保密等方面是否得当。

总结

税务合规性检查是税务部门保障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涉及到企业纳税申报、纳税缴款、发票管理、会计核算、税务档案管理等方方面面。企业应该加强对税务合规性的重视和实施,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税务合规意识和能力,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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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务检查证外套

众所周知,俄罗斯联邦是1991年从前苏联分离出来的国家,经过30年的建设,已经复兴成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强国。俄罗斯的复兴之路,有很多细微的毕加索,今天,我们就从联邦税务警察局的制服说起,看看该警察局1996的发行的制服。要知道,那时的俄罗斯,刚刚分离出来5年,真的是百废待兴。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组图集,来看看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局的制服体系。这是最高级管理人员的礼服和夏常服,灰绿色的羊毛大檐帽,礼服肩章和领花都用了金色的编织绳,灰绿色裤子带红色缝饰,白色衬衫可带肩章,灰绿色领带,金黄色领带夹。黑色半腰皮鞋。

这是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局的冬装大衣,配备棉帽,黑色棉皮鞋。护耳棉帽非常讲究,高级、中级和初级警员帽子的皮革材质不同,初级警员的最差,仅为熟羊皮,高级领导的是黑羔羊皮。

冬季毛灰色带肩章的大衣供高级管理人员使用,在衣领上有镀金缝线,带红色边框。

冬季灰色带肩章便服毛大衣,供高级管理人员使用,外套上衣领上有镀金缝线,带红色边框。低级管理人员是可卸的黑色衣领。最高级管理人员是灰绿色毛制服带肩章,带镀金的衣领。(千美元)

工作服。合成材料夹克和西裤,配有针织t恤和一套内衣。半高腰黑色皮鞋或高腰黑色皮鞋。

冬季工作服,配备短大衣和高腰黑色棉皮鞋,

夹克式衬衣,分为白色和草绿色,长袖衬衣还可扎领带。

不可拆卸衣领的大衣。

羊毛夹克。

防护服,配有个人防弹装置和特种装备,税务警察局长决定穿着时机,一般是武装警察分队执行任务时穿着。

女警三种夏常服。

女警常服裙装和大衣裙装。

女警三种大衣配马靴,都显得非常威武。

女警官米色棉布长檐软帽,带肩章的短袖上衣加裙子,内衣为白色t恤衫。右侧为女警官冬装大衣配棉靴和棉帽。

女警官冬装大衣配棉靴和贝雷帽,右侧为短大衣配马靴和贝雷帽。

礼服帽徽

警衔肩章。

勋章佩戴位置,包括全尺寸勋章和勋表。

肩章和领花佩戴位置。

金属识别章胸章和刺绣贴标胸章。

税务总局警察标志徽章。

【第11篇】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责范围

胸怀“国之大者”

加大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

就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国财国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最高检在2023年曾发布过一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又发布这两个领域的典型案例,出于何种考虑?

胡卫列: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这两个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之初四大法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特别点出的领域,可以说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定“责任田”,必须坚决守好的“主阵地”。因此,我们较早就注意总结各地办案经验,通过典型案例来引领和推动国财国土领域工作开展。

***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二十大报告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增进民生福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包括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并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对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再次发布一批该领域典型案例,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守护人民群众家底,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顺利实施,助力构建国家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

2023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国财国土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作了特别强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7日,我们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提出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的目标和具体要求。3月25日,我们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视频督导会进行全面部署。近期,我们还派员赴有关省市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后续还会推出相关措施。下发《通知》和召开视频督导会之后,各地触动很大,普遍加大了办案力度。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财领域案件7976件,同比上升59.65%;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457件,同比上升131.27%。

这次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是我们今年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系列举措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国财国土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胸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这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国财国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记者:从这批典型案例看,检察机关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什么特点?

胡卫列:这批典型案例共12个,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税、费、金、物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案件类型比较丰富,办案成效比较明显,也反映了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是围绕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近年来,国家在财税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等一批新税法,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追缴相关税款,并助力服务保障相关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检察机关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由于税收协助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非法占用耕地涉税信息未移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不健全、税收征管协同不足等问题,切实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独特效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加强税源管控,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养老、低保、工伤等方面违规套取基金损害民利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扎实办理一个个具体案件,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深挖违规诊疗中医疗保障基金流失的案件线索,果断立案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追回医保基金损失,并建议行政机关开展全面排查,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善于借助“外脑”补短板。国财国土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涉及经济、证券、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隐蔽性强、专业性强,不同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的可感可知,群众举报发现少,尤其需要创新、借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税案件中,通过聘请专业审计师团队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弥补了专业领域知识技能储备不足的短板,提升了监督专业性和精准性,为检察机关有效督促税收征缴和防止国财流失提供了极大的助力。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个案基础上,与审计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机制进一步落实。据此,该县审计局定期向该院移送有关审计意见,该院从中发现大量有价值案件线索,督促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3余亿元。

三是注重系统治理、诉源治理,体现检察监督智慧。国财国土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情形,反映的是相关领域监督制度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这两个领域的案件政策性很强,有的是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中树立全局观念、系统思维,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寻求最佳办案效果。这批案例很多都有这个特点,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机关对于水资源费改税新政推进中行政职能交叉,需多部门协作配合整改的公益难题,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作专题报告,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提出解决问题对策,推动协同履职,既促进了当地水资源税收逐年增长,也赢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充分认同。

四是敢啃“硬骨头”,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牵涉面广的案件,以及制发检察建议后仍不纠正的,检察机关迎难而上,跟进监督,必要时敢于提起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保护。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欠缴税款、违规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用足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强化了法律监督的刚性。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违规发放建设工程项目许可证,以及未及时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多个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职的情形下,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多个违法行为一并起诉,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胡卫列: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从全国看,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对这两个领域办案工作重视不够,不想办、不敢办、不会办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国财国土领域线索来源渠道有限、专业化要求程度高、调查手段不足、办案阻力大等问题也制约工作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奋力开创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通过持续加大对下督导力度,引导各地切实把政治建设融入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把最高检党组有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检察院要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和阻力,带头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市级院要发挥主体作用,年内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全国市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并领办、督办几起典型案件。我厅将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办案情况,加强业务运行态势分析,有针对性进行督导,对于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我们还要发布若干个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适时制定出台办理国财国土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案件范围、监督重点、办案方式、具体要求等问题,进一步引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质效导向。国财国土这两个领域办案工作有其特殊性,我们特别强调要把质效放在优先位置,要求在有一定办案规模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办案质效。我们将着重引导各地把办理重大案件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和推进“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举措。要求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引导各地通过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带动整体办案,不断增强监督质效。办案中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注重挖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可以以调研报告、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延伸办案效果,推动某一类事项、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的治理,完善国家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我们将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办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中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释放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质效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既要运用走访、查账、问询等传统有效的办案方式,还要结合办案研究开发数字监督模型,把数字应用贯穿于相关类型案件的线索搜集、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全过程,使之成为解决财税领域突出问题的破题关键。我们正在做这件事,而且个别地方已在办理涉偷逃税、骗取医保金等案件中运用数据赋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时机成熟时将在更大层面上进行推广运用。

四是强化培训研究。针对这两个领域业务能力欠缺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务培训,结合办案实践的重点、难点,邀请审计、税务、财政、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士及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进行线上、线下授课,帮助一线办案人员解决一些办案实务中的困难和问题。今年我们将组织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竞赛活动,把国财国土领域业务技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目的也是促进检察人员不断精研业务,提高专业办案能力。同时,我们将采取调研、课题、检学共建等方式,深入研究国财国土领域重要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更加准确把握其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逐步构建完善这两个领域的业务框架体系。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当前还有不少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还有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个别地方还存在对检察机关保护国财国土的法律监督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工作开展有难度。我们将适时适度加强这两个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的作用和成效,提升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作者:闫晶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12篇】减少税务检查

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以开票的时间来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我们来学习下正规的确认时间:

《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的当天

(2)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合同之类约定书款的)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有书面合同约定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据中有发货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双方以代销清单确认代销业务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双方以实际结算支付代销货款确定交易业务的,为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3)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4)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双方以实际提供劳来支付款项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当天

(2)双方以实际提供劳务来结算的,为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协议、签收验收凭据)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0号对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下的已发货、收款、开票进一步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1、取得销售款当天

2、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对租赁和服务和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以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服务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1)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的当天

(2)未签合同或合同未明确日期,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3、视同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降低企业因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判断错误的风险

1、认真学习增值税条例及40号公告36号文件,对营改增前的销售货物行业和两项服务业(修理修配)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以及营改增后对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等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规定

2、在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中,要明确收款、开票、发货等,因为这些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判断标准

3、不能再一律以开票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唯一标准,以减少税务检查加收的滞纳金,滞纳金日万分之五,折合成年为18.25%,相当于2分的利息,因增值税纳税义务判断不准纳税成本上升是相当不划算的

【第13篇】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裁判要旨:纳税人在稽查局进驻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后才申报,但该申报是在税务局稽查完毕之前,更是在其得出稽查结论前就向税务局进行了申报,而且税务局也受理了该申报,因此,应当认定该申报为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局在受理了该申报后,又就该申报的税款向纳税人进行了催缴,说明税务局已对该申报完成了审查,并认可了该申报。因此,纳税人不构成偷税。

案例索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行再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3日,古交地税局对古交大市场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同年11月3—6日进行了补充检查。2023年8月27日,古交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古交大市场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16094.4元;对其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1678933元。古交大市场不服向太原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太原市地税局于2023年12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3月9日,古交大市场在古交地税局税务检查期间向古交地税局申报税款3173924.06元,但该纳税申报中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古交地税局受理了该申报,并于2023年3月30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古交大市场按申报清缴税款3173924.06元。古交大市场于2023年4月份和7月份缴纳了税款3173924.06元及相关滞纳金。

二、观点

原生效判决:古交大市场在2023年3月9日向古交地税局申报3173924.06元税款,虽然该申报是在古交地税局进驻企业后才申报的,但该申报是在古交地税局稽查完毕之前,更是在其得出稽查结论前就向古交地税局进行了申报,而且古交市地税局也受理了该申报,因此,应当认定该申报为古交大市场主动申报。古交地税局在受理了该申报后,又就该申报的税款向古交大市场进行了催缴,说明古交地税局已对该申报完成了审查,并认可了该申报。古交大市场于2023年4月和7月已将该次申报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全部缴纳,古交地税局在作出处罚时应当将古交大市场在2023年3月9日向古交地税局申报的3173924.06元从其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中予以扣除。对于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的差额,确系古交大市场在以前的申报中没有申报或少申报,而在补报中仍没有申报所造成的,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属偷税,应当按照该条款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古交地税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观点:一、本案中,古交大市场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其实际申报的税款与其应缴纳税款数额相差巨大的事实已被一、二审判决认定。表明古交大市场采取了虚假申报的方式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构成要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已构成偷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逾期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三、纳税人偷税的,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既包括缴纳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又包括缴纳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古交大市场虽在被查处期间申报并缴纳了税款、滞纳金,但其该行为仅能部分抵销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应缴纳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不能抵销其应承受的行政罚款。因此,本案二审判决认为古交大市场在被查处期间申报的税款应从其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中扣除,显然有违立法本意,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山西高院观点:古交地税局没有提供古交大市场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相关证据,故古交大市场于2023年3月2日申报的3173924.06元税款,应当是古交大市场在古交地税局进行检查之前,通过自查后主动对2006至2008年应缴税款的补充申报。抗诉机关抗诉时所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作出时间是2023年4月19日,并不适用本案。原二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案例延伸: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有两点内容:一、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二、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

该批复的请示单位即是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事实上就是因其下级单位古交地税局的上述案件败诉而代为作出的请示。尽管该批复支持古交地税局的观点,也为山西省检察院提起抗诉提供支持,但所谓“法不溯及既往”,山西高院还是支持了中院的观点。

但此后,类似的案例判决结果就要反过来了。这是值得注意的。

【第14篇】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近日,某企业会计小李致电咨询,称其企业近日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对2023年1月至12月的纳税申报进行纳税评估。李会计说,他只知道税务机关有检查部门,可以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他还没听说过税务评估。老板让他问,税务评估和税务检查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又有什么区别?下面让小编给大家解释下:

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

一、定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数据信息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定性、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的征管措施。

税务检查: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和涉税事项的检查处理,以及检查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的总称。

二、目的

税收评估: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减少税收损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三、对象

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的所有税种。

税务检查: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定税法义务,侵犯国家税收管理秩序。

纳税评估

四、主管部门

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务管理人员,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对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部门负责。

五、手段方式

纳税评估: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收负担监测结果及相关数据设置评估指标及预警值,综合利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筛选异常情况,通过税务访谈、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税务稽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六、结果处理

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或程序明确,无逃税等违法嫌疑,税务机关可督促纳税人纠正;在评估分析中发现税务违法嫌疑的,应当移交监察部门,定期反馈给税务管理部门;发现外商投资与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规定的,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务管理部门。

税务稽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处以罚款、移送公安机关、提出管理建议。

【第15篇】税务检查通知书

我局依法对下列纳税人开展税收检查,分别制作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或委托等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点领取纸质文书并接受税务检查。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1号金融中心大楼714室,联系电话:62626023。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检查通知书文号

1 91330281ma282pqn0h 余姚市鹏辰贸易有限公司 甬税稽二检通一〔2019〕321号

2 91330281ma282xkl87 余姚市腾迪贸易有限公司 甬税稽二检通一〔2020〕590号

3 91330281ma2826n445 余姚市得杰贸易有限公司 甬税稽二检通一〔2020〕591号

4 91330281ma28239q7k 余姚市巨银塑化有限公司 甬税稽二检通一〔2020〕161号

5 91330281ma2830nk41 余姚市向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甬税稽二检通一〔2019〕1096号

6 913302810749028594 余姚市同凯电器有限公司 甬税稽二检通一〔2020〕587号

7 92330281ma291m1354 余姚市超远塑化商行 甬税稽二检通一〔2020〕4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余姚新闻网 编辑:蒋佳彦)

税务检查的方法(15个范本)

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实施的,对公司企业的正式的税务常规检查情形。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对经营者经营管理情形展开常规检查处理,还有围绕常规检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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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怀“国之大者”加大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近日,最高人民检 ...[更多]

  •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6个范本)
  •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6个范本)63人关注

    新一轮的税务稽查又要开始了,必须要注意,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这些风险一定要警惕,还有...税务稽查时间一般都是在每年的5月份-12月份,2022年是税务监察最 ...[更多]

  • 联合开展税收检查(13个范本)
  • 联合开展税收检查(13个范本)53人关注

    为进一步促进成品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和税收征管秩序,推动加油站综合治理落地见效,3月7日,沾益警方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沾益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曲 ...[更多]

  • 出口退税检查资料(15个范本)
  • 出口退税检查资料(15个范本)47人关注

    随着税务机关“放管服”工作的持续推进,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时要求出具的资料越来越少,并越来越多地改为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因此,在涉税事项办理后不注重资料的留存备 ...[更多]

  •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11个范本)
  •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11个范本)38人关注

    一、税务稽查涉及税务局内部部门1、案件选案科选案的来源,不分可控与可控两类来源,不可控案案源:推送案源、督办案源、上级交办案源、领导安排案源、相关人员检举案 ...[更多]

  • 某次税务检查后(15个范本)
  • 某次税务检查后(15个范本)33人关注

    【导读】真假话问题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必考题型,主要是指题干当中给出几个人说的几句话,并且其中有一句或两句是真话或者假话,并根据题干中的几个条件得出相应 ...[更多]

  • 税务检查的方法(15个范本)
  • 税务检查的方法(15个范本)23人关注

    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实施的,对公司企业的正式的税务常规检查情形。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对经营者经营管理情形展开常规检查处理,还有围绕常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