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单位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单位税务登记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单位税务登记号
小陈税务整理 小陈税务08
企业发现无法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弹窗提醒我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操作,税务数字账户是个啥?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纳税人进行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1.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4.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9.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10.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11.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12.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13.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14.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5.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1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17.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18.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19.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2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21.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22.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23.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2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2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2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2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29.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31.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3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33.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34.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5.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
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
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6.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
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7.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发票入账
3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第2篇】税务稽查局是什么单位
当您与“税务稽查”打交道时,这些权益可别忘记
1.哎呀,刚刚接到有人打电话自称是税务稽查局,说明天要来检查?现在骗子这么多,怎么知道是不是骗子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下户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加盖公章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果税务人员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要求进行检查,纳税人有权拒绝,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2.今天税务稽查局过来查账,我们老板说其中有个检查人员他认识,竟然是同小区的邻居,曾经因为一些事闹过不愉快,见面很尴尬,老板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建议提出回避申请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的,被查企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税务稽查人员来查账,我们公司有些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要是泄露出去,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啊!还有我们老板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个人财产情况和婚姻状况,这些都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保密吗?
答:可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的范围是被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不在保密的范畴内!
4.税务稽查局来检查,把账簿凭证调走了,什么时候才能还给我们呢?
答:您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及时退还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整归还调取的账簿凭证。
5.稽查人员说由于发现违法行为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觉得好冤,怎么才能向稽查人员反映情况呢?
答:你们可以陈述、申辩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依法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6.听说如果被处罚了,还有个纳税人权利叫“听证”?
答:是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过,记得要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哦,逾期没提出的,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7.我们觉得税务稽查局对我们公司补税和罚款是错误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们维权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8.我们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没法履行税务稽查局要求补交税款的处理决定,现在税务稽查局要查封我们公司的仓库和扣押我们的货物,税务稽查人员说因为出来得匆忙,忘了带扣押收据,可以写张收条给我们,我可以拒绝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以收条代替的,您是可以拒绝的。
9.因为我们公司欠税未缴,稽查局扣押了我们仓库里的货物,后来我们补交了所有的税款及滞纳金,可是他们却没有及时解除扣押,导致好几箱货物已经变质没办法再销售了。我们可以提出索赔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下列情形税务机关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是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是指损害已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补偿,如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等)。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第3篇】初始密码为单位税务
湖南单位新办纳税人税务登记流程:
第一步:点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我要办税”
第二步: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第三步: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点击“查询”
第四步:录入法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密码设置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点击“新增信息”
第七步:“下一步”
第八步:选择要申请的事项,常用申请事项一般有“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备案报告”、“存款账号报告”、“电子税务局开户”、“实名认证”。
第九步:核对完信息后,点击“确认”再点击“下一步”
第十步:选择所属区域“市县”确定后,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完善表内内容,带*号的地方都要填写。
第十二步:完善股东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照片。点击“下一步”
第十三步:点击“确定”,点“下一步”。
第十四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点击会计报表增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注意现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是季报财务报表)
第十五步:点击“确定”。
第十六步:点击一键提交
第十七步:点击“是”
第十八步:提交后,系统会显示要三个工作日审批。审批通过后法人实名会自动通过。如果要电子税务局密码可以点击首页注册,取得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初始密码。
第十九步:审批通过后,回到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注册取得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
第二十步:录入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就可以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4篇】单位为员工报销租房费用税务分析
企业为吸引人才,很多企业为员工解决住房以提高员工待遇。目前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费用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1、公司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2、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3、个人租房凭租房发票到公司报销。现就这三种形式的税务事项进行分析。
一、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
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公司为员工租房取得抬头为公司发票的租房支出、员工凭公司抬头发票报销的租房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计入公司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如果公司向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并符合以下原则的:①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②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可将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国有性质的企业应注意,将住房补贴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是否会造成工资总额超标,如超标的话建议仍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员工取得抬头为个人的租房发票,公司凭该发票为其报销租房支出,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该支出属于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1、现金发放住房补贴
员工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公司属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扣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应将该补贴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该租房费用属于员工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公司租房给员工,并不一定固定由一个人住的;需按员工居住天数计算,确认员工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确实无法划分到员工个人名下的,原则上可不并入员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租房凭租房发票到公司报销
员工报销租房费用,不论发票开具的抬头为个人还是公司,圴属于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其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5篇】税务单位挂牌
2023年7月5日,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集中统一挂牌,今天,是市级新税务一周年纪念日。一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部署,税务部门锲而不舍开创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新税务机构的新局面,持续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利国、利民、利企、利税新成效。
杭州:合力秉初心 争当排头兵
2023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携手同奋进,昂首再出发。自成立以来,杭州税务始终以党建为引领,一手抓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一手抓税收主题主业主线,争当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排头兵,充分展现杭州新税务机构的新形象、新担当、新作为。
杭州税务坚持把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落实减税降费等工作的方方面面。市局党委提出深化党建67条新举措,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最强党支部在新机构挂牌、城乡“两费”征管职责划转、its模拟运行、落实减税降费等攻坚战中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走亲连心三服务”“万名党员进万企”“民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等活动,充分挖掘和传承杭州税务红色基因。
面对广大纳税人对尽早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殷切盼望,杭州税务迅速行动起来,落实减税降费,赋能企业升级。利用好“报、网、端、微、视、台”,构建全媒体宣传格局,对近3万户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开展上门辅导工作,确保所有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全享受”,确保落实减税降费“一个都不能少”。
杭州税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4大类13项65条服务措施,实现“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零次跑”比例超过95%。创新企业智能“开办一体化”模式,实现企业开办4小时办结,税务事项用时30分钟以内……杭州税务把一件件方便纳税人的措施做在前头,不断提供智能化、便捷化的纳税服务,连续三年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中荣获省会城市第一的佳绩。
此外,以理念大融合促进队伍同向行。杭州税务深入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开展“六问”活动和“四新”大讨论,以系列思想工作凝聚系统上下改革合力。以业务大融合促进能力大提升。机构改革以来,开展了15期“业务大融合”系列培训和4次业务融合考试,有效提升干部能力素养。以文化大融合促进精神大提振。在悠扬的歌声里畅想未来,在拼搏的赛场上挥洒汗水,在群团的活动中凝聚力量……通过多姿多彩的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融合走实走深。
惠州:税务改革一周年 新税务有新作为
2023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一年来,惠州市税务局有力有序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各项重点工作,为推进惠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创始人及董事长杨建文表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现了征管信息整合与共享,既提高了征管效率,也减少了征纳成本,是一举双赢的好事。我司涉税业务很多,听财务部门反馈,过去办税人员常常需要在原国税、地税两头奔跑,改革后,办税可一厅通办、一网通办,更智能化、更便捷,真的方便多了。”
征管质效再提升。惠州市税务局结合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特点、征管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行业+规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细化不同层级重点税源企业以及个人纳税人的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管理策略,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惠州税务进一步优化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缩短注销办结时限,登记注销改革全面落实到位,实现了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升服务效能和征管效率的“一降两升”。
改革后,这支“合二为一”的税务铁军迸发出蓬勃的活力和创造力。一年来,这支队伍经历了数次“攻坚”考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金税三期”并库、落实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等等,均交出了让社会各界满意的答卷。
资源整合更便捷。“税务机构改革后,明显感觉企业办税更加方便快捷,办税效率明显提升。我们tcl科技产业园(惠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多次向我反映,过去前往税务局办税,存在‘多头跑’的问题。国地税合并后,有效解决了重复管理、多次报送资料、多头跑等问题,企业办税成本大大降低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李东生为惠州税务点赞。
特色服务更舒心。在惠州,有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可供纳税人选择,办税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同时,各项富有特色的纳税服务举措也陆续推出:对纳税人办理事项实行资料清单化管理,推出涉税业务“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进一步简化流程资料,减少办税次数,提高办税便捷性;压缩企业开办和房产交易办税时间,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和纳税人“零等候”服务;税务、自然资源、住建三方通过政府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实施共享、先税后证”工作机制,加快实现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的“一窗联办”。
海口: 乘风破浪潮头立 扬帆起航正当时
2023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自成立以来,海口市税务局坚持党建引领,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税收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党建力量引领新税务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
站在新的起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积极发挥党建“方向盘”作用,将“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落实在行动上。坚持党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加快税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为纳税人提供更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
迎接新的挑战,海口市税务局充分发挥党建战斗堡垒作用,把加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党支部。在组织收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工作中,主动运用党建平台解决难题,把最急难险重的任务交给党员先锋突击队,统一党员思想、明确党的要求,有效解决办税“痛堵难”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真正发挥了基层党支部的强大战斗力。
创新征管体系便民办税
这一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全力以赴,以创新为核心,推进业务和系统整合,打造办税简便化、服务体验提升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征管体制,实现原国税地税业务申报、征收、管理大融合。
3个阶段,工作任务133项,修订完善表单20个,清理税收业务制度146项,发布业务具体办理规则42项……为按量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海口市税务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征管业务方案和路线图,不断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制度及现有征管流程,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注销流程,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等5项资料,简化报送材料和流程,极大缩短纳税人办理注销时长。
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2023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面铺开……
如何确保纳税人、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海口市税务局探索出宣传辅导“新路子”:线上,借助12366、海口税务公众号、“椰城市民云”、直播平台等手段,在线指导缴费人进行网络缴费操作,方便快捷、直观易懂;线下,税务干部主动上门入户,开展点对点、手把手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熟悉社保费降率政策。
“专程上门帮助企业选择适用更优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更多、缴纳税款更少、企业负担更轻,精准服务让企业倍感暖心,热情服务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兰州:聚力“四合”谋新篇 同心筑梦新税务
2023年7月5日,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面对这场历史性大考,一年来,兰州市税务局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机构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降费、提升服务质量等工作中上下齐心、砥砺前行,真正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以新担当书写新成绩。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要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标、积极作为。”兰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关云峰说。
一年来,在党建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下,兰州市税务局主动顺应新时代对税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发挥税收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税收工作稳步向前,圆满完成了征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自减税降费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税务局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上下一心,统一认识,不折不扣促优惠政策落实,为纳税人、缴费人送去“真金白银”的获得感。
开展“问计问需”,让措施实起来。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着力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开展“问计问需”,及时解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活动中,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包东红、局长杨勇分别深入兰州市重点企业调研走访,通过走访辖区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全系统累计走访企业147户,召开座谈会31场,征集涉税问题19个,意见建议11条,并认真加以落实。推出34条措施,分行业精准支持企业发展。
推行“项目管家”,让效果显出来。在重点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分类政策宣传、精准政策推送、提供宣传辅导产品、拓展宣传辅导渠道等4项措施,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提供精准化的政策辅导。重点项目实施后,通过开展套餐式服务、优化发票办理、优化申报缴款服务、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税收优惠“不来即享”等5项具体措施,有效减轻办税负担,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乌鲁木齐:改革一周年 新税务持续“解锁”新技能
2023年7月5日,是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挂牌的“周岁生日”。新税务机构运行至今,围绕“四合”“四利”目标谋篇布局,实现办税流程、征管职责、信息系统的集成优化整合,持续解锁新技能,加速队伍融合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整合提速:资源优化实现“1+1>2”
改革为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为充分发挥党建在改革攻坚时的引领作用,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紧盯“四合”这个关键点,以党员干部作为推进“四合”进程的排头兵,在改革中合出了新税务的精气神,合出了新机构的加速度。老同志一马当先,一如既往地兢兢业业,发挥着榜样的作用;青年干部干劲十足,以生力军的姿态跃跃欲试,承担着各项改革期间攻坚克难的重要任务。
市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丁艳说:“当时真没想到,我会因为改革成为一名征管新人,又恰逢金税三期并库这样的重要攻坚时期。作为并库工作的主力军,以往在行政岗位上的知识储备已不能满足现在迫切的工作需要,但改革需要我再难啃的骨头我都一定要啃下来!”
服务先行:纳税人惊喜连连
改革一年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紧密围绕纳税人所需所盼,围绕办税提速增效、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等方面,充分展现了新机构的新作为新形象,把改革的效应“写在”了纳税人脸上。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6月13日起,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在全市商业密集区的三家银行的8个营业厅设置了16台自助涉税终端设备,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业务。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的会计朱于樱就是这一新举措的首次尝鲜者。
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辖区内9个综合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厅通办”,共设置了综合服务窗口125个。在办税服务方面,更新后的“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有154项,占纳税人业务事项的71%,较改革前增加38项。随着电子税务局功能不断拓展,有更多的涉税事项能够网上办理,广大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办税“加速度”。目前,已上线34大类380项功能,实现全税种网上申报,并提供网上更正功能,本月征期共办理20.9万笔涉税业务,其中多元化业务办理占比95.12%,让纳税人办税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
提振底气:持续释放减税降费效应
减税降费是税务部门的一号工程,涉及的范围之大、力度之广前所未有,正是有了机构合并打下的底子,才为减税降费的精准落地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就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受益者之一。
“这一次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帮到了点上!”总经理杨国波介绍说,“仅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降3个百分点这一项,预计全年就可以减免增值税约300万元,再加上公司有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等,预计2023年我们可以减少支出近600万元。”把这笔账算明白以后,杨国波心里有了底。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年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首善标准”稳步前行在建设新时代新税务的新征程上,全体干部职工兵合一处、将归一心,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系列重大改革任务。机构改革以来,管理机构的设置更加精简高效,税费执法和服务更加规范统一,征管资源和大数据资源更加集中聚合,让新税务以新作为和新形象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了强大的合力。
【第6篇】湖南单位新办纳税人税务登记流程新开公司开通税务流程
湖南单位新办纳税人税务登记流程:
第一步:点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我要办税”
第二步: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第三步: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点击“查询”
第四步:录入法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密码设置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点击“新增信息”
第七步:“下一步”
第八步:选择要申请的事项,常用申请事项一般有“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备案报告”、“存款账号报告”、“电子税务局开户”、“实名认证”。
第九步:核对完信息后,点击“确认”再点击“下一步”
第十步:选择所属区域“市县”确定后,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完善表内内容,带*号的地方都要填写。
第十二步:完善股东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照片。点击“下一步”
第十三步:点击“确定”,点“下一步”。
第十四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点击会计报表增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注意现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是季报财务报表)
第十五步:点击“确定”。
第十六步:点击一键提交
第十七步:点击“是”
第十八步:提交后,系统会显示要三个工作日审批。审批通过后法人实名会自动通过。如果要电子税务局密码可以点击首页注册,取得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初始密码。
第十九步:审批通过后,回到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注册取得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
第二十步:录入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就可以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7篇】税务所是什么单位
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要开始了,一般是10月中下旬开始报名。作为招考人数较多的税务系统,受到了大家的青睐。但是报考税务系统,你真的想好了吗?真实的税务系统到底是怎样的?
一、考试难度
受疫情影响,最近两年考公热度一直持续上升,税务系统作为传统强势单位赢得了很多考生关注,考试难度也自然不低。但是好消息是,随着“八二届”一大波老同志的陆续退休,最近两年,税务系统将出现大量人员缺口,因此,近两年将是招考人数最多的两年。招考人数多了,自然竞争程度就有所缓解,这对于考生来说是巨大利好消息,大家要好好把握住。
二、福利待遇
一直以来,人们对税务系统的福利待遇都有很高的期待。不可否认在十八大以前,税务系统确实待遇丰厚。但是近几年,随着各项制度越来越完善,不合规发放福利的情况已经不常见了。因此福利待遇基本都是透明的,所以不存在畸高待遇,但是有专门的税务津贴。
三、职业发展
近几天国家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如果职务没有希望,职级还是可以保证的。由于税务系统队伍庞大,近两年在基层税务局,职级压力还是不小的,但是如果在机关,职级基本没有压力,到点就提是常态。
综上所述,你认为报考税务系统是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