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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是什么意思(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第1篇】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1、企业所得税缴纳是预缴与汇算清缴结合的,25%所得税率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是计算当月应纳所得税额,该金额与递延所得税额进行计算得出当月应预缴所得税额。

2、每年的四月地税部门都会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清算成为汇算清缴,核算上一年度整年的利润和成本,计算上一年度的实际企业所得税,最后与上一年度预缴所得税额进行对比,多退少补。

【第2篇】企业清算所得税税率

一、企业清算的程序

(1)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款项、非现金资产转让等

(5)清偿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薪金、劳动保险费、法定补偿金等

③应缴未缴的各项税费

④尚未偿付的债务

(6)剩余财产分配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二、清算的时限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都要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以该期间为基准计算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该年度终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此后则属于清算年度。

三、清算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企业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前要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清算期间的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变现,同时确认所得或者损失。确认清算环节企业资产的增值或者损失应按其可变现价值或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在清算期间,企业实际处置资产时按照正常交易价格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其公允价值。对于清算企业没有实际处置的资产,应按照其可变现价值来确认隐性的资产变现损益。

企业清算期间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不再适用。企业清算期间,企业不是处于正常经营时期,取得的所得已经不是正常的产业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的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清算所得税的计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25%

因此,计算清算所得税需要处理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资产净值、相关税费、亏损弥补额。

五、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处理

企业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是指清算前的留存收益与清算期间实现的税后留存收益(或损失)的和。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清偿企业债务

案例:

某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进入清算阶段,资产负债表记载: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 7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 300万元,实收资本2 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累计亏损400万元,其中未超过可以税前弥补期的是100万元。该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净值6 9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 900万元,债务清理实际偿还3 000万元。

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300万元,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计算企业的清算所得税和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

清算所得=6 960-5 900+(3 300-3 000)-80-20-100=1 160(万元)

清算所得税=1 160×25%=290(万元)。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6 960-80-300-20-290-3 000=3 270(万元)

【第3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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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以来,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问题,一般的小规模企业是不能享受核定征收的税率的,只是按照核定征收缴纳税收,那么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政策的税率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税率的前提是,在有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里面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才能享受,并不是随便在任意地方都能享受核定的。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只是在有的税收洼地,有的地方政府会为了拉动地方的经济,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到当地,从而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就是这些园区里面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怎样才能享受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呢?

在这些税收洼地,就是有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里面成立个体工商户,在园区里面申请这个核定征收政策,经过核定后,税率低至0.75%;煤炭、废纸、废书、沙石以及建材等行业经过核定后,个税税率为0.7%;其中贸易行业经过核定后,税率低至0.3%。税率都是非常低的,能大大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加企业的利润,促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在这些园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即可。一般来说15个工作日就可正常开票经营。

【第4篇】非居民企业扣缴所得税税率

作者: 小晟

很多连锁服务业的财务伙伴,对账核账、出具报表、处理日常财税工作均游刃有余,但面对不同的法律主体形式时,所得税种类的区分及匹配往往有些困惑。尤其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这些都叫企业,却一会儿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一会儿又适用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

有鉴于此,小晟特地整理了相关文档,只要记住以下3个要点,您就能对以上疑难问题做到清晰不困惑了。

01

第1个要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这两个“企业”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中的“企业”,主要指我们日常理解中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也就是基础税率25%;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中的“企业”,不是日常理解中的“公司”概念,而是“单独个人或很多个人的集合体”概念,本质上就是个体经营或群体性的个体经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因此,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它们是两码事儿,互不统属,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

02

第2个要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判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条有明确的行文描述,但总结下来,只要记住“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二选一在中国即为居民企业。两条标准都不符合的,视为非居民企业。把它俩划分清楚后,问题又来了,居民企业在我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对其所有收入都要征税,企业所得税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所得税,因此非居民企业里面,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与20%的区分,如何判断呢?

03

第3个要点,部分非居民企业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也是用两个标准判定,即在中国“有无设立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注意,这里是“且”的关系,而不是第2条“或”的关系。只要非居民企业在国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二者都符合,那么来源于境外和境内的所得按25%缴纳所得税;反之,那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04

好了,今天普及的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区别与税率差异划分。记住3点就好。

居民&非居民企业,其实指“公司”,交企业所得税;个独&合伙企业,叫企业却不交企业所得税,交个人所得税。

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企业,记住“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中国,二选一即为前者。

区分非居民企业中的20%所得税税率情形,用在中国“有无设立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二合一标准判断;不满足的,境内所得适用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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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所得税税率32%

美国国税局(irs)周一(10月26日)公布了2023年报税季的最新税率,有60多项税收被更改,这些税率经调整后反应了实际的通胀情况。

依国税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仍是七个纳税级距,税率为10%、12%、22%、24%、32%、35%和37%,虽然这些税率在2023年保持不变,但税率级距已指数化调整,与基本生活费的变化同步。国税局还提高了2023年的标准扣除额,对于单独申报的个人和已婚夫妇,扣除额上升到12,550美元,比2023年增加了150美元。

联合报税的已婚夫妇,扣除额升至25,100美元,增加了300美元。

房屋拥有人的标准扣除额则增加到18,800美元,比今年增加了150美元。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合格纳税人其2023年最高收入抵免额为6,728美元。填表时须提供其它类别的最高收入抵免额、收入门槛和扣减额比例递减(phase-out)的情况。根据《减税与就业法案》规定,2023年没有个人免税额(personal exemption),与2023年一样为0;2023年对列举抵扣项目(itemized deductions)没有限制,与2023年和2023年保持一致。此外,2023年医疗保健灵活开支账户的储蓄额仍为2,750美元,cafeteria plan的最高结转金额上调至550美元,交通附带福利的每月限额仍为270美元,停车费的每月限额也是如此。国税局表示,2021税年,在医疗储蓄账户中拥有自费保险的参保人,其年度自付额必须高于2,400美元,但不超过3,600美元。

自费保险的年度最高自费金额为4,800美元。有家庭保险的参保人,年度自付额的下限为4,800元,但不能超过7,150元。家庭保险的年度自付费用限额为8,750美元。国税局提到,在2023年期间去世者的被继承遗产,其基本免责金额为1,170万美元;收养子女的最高抵免额为14,440美元。

最后,联合申报者用于确定终身学习税收抵免的总收入金额为119,000美元。

外国收入免征额为108,700万美元。以下是2023年纳税级距及税率细节。

个人报税:-收入超过523,600美元,税率为37%。-收入超过209,425美元,税率为35%。-收入超过164,925美元,税率为32%。-收入超过86,375美元,税率为24%。-收入超过40,525美元,税率为22%。-收入超过9,950美元,税率为12%。-收入在9,950美元或以下,税率为10%。

夫妻联合报税:-收入超过628,300美元,税率为37%。-收入超过418,850美元,税率为35%。-收入超过329,850美元,税率为32%。-收入超过172,750美元,税率为24%。-收入超过81,050美元,税率为22%。-收入超过19,900美元,税率为12%。-收入在19,900美元或以下,税率为10%。

夫妻分开报税:-收入超过523,600美元,税率为37%。-收入超过209,425美元,税率为35%。-收入超过164,925美元,税率为32%。-收入超过86,375美元,税率为24%。-收入超过40,525美元,税率为22%。-收入超过9,950美元,税率为12%。-收入在9,950美元或以下,税率为10%。

【第6篇】核定所得税税率多少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现在社会迅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合作,现在我国自由职业者的人数已经超过了1亿,在合作中,自由职业者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给到个人相应的报酬,但是个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给到公司,以此来抵扣公司的成本,而个人没有公司又不具备开票的权利,只能通过在税务大厅进行代开,个人在税务大厅进行代开,税率在20%-45%,对个人来说,税负压力太大。

那么个人在面临高额的代开税负,该如何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压力呢?

我们可以通过在税收洼地园区通过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合理合法有效地减轻个人的税负压力,税收洼地园区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总部经济园区,出示税收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增加当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出台,所以不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现目前比较好的自然人代开政策在山东,河南,湖南园区,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缴纳,通过核定政策来降低综合税负,个税核定税率为0.7%,综合税率在1.75%,一年限制在500万以内,最快当天出票,出完票就出具完税证明。能解决大部分个人的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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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比例所得税税率乘以收入

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以及纳税税率的相关知识点。

第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

1.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为60%,但是最高不可以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2.工会经费扣除比例为2%

3.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为14%

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

5.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30%

6.捐赠支出扣除比例为12%

7.职工工资扣除比例为100%

8.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扣除比例为5%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5%、 10 %、5%

10.财产保险企业扣除比例为18%

第二,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1.企业利润<100万,适用税率为5%

2.100万<企业利润<300万,适用税率为10%

3.企业利润>300万,适用税率为25%

4.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相应的适用税率

企业利润=开票收入—进货成本—经营费用

扩展知识点:

第三,同样是吃饭的费用,做账却不一样

1.招待客户吃的饭—————业务招待费

2.员工聚餐吃的饭—————职工福利费

3.员工培训吃的饭—————职工教育经费

4.出差吃的饭—————差旅费

5.一般会议吃的饭—————会议费

6.董事会吃的饭—————董事会费

7.筹建期间吃的饭—————开办费

8.促销展览吃的饭—————业务宣传费

9.工会活动吃的饭—————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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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利息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预提企业所得税=收入金额*税率。计算预提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先确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预提企业所得税。然后才能依靠计算公式进行详细的计算。当然,在计算的过程中,税率也需要是已知项目。

预提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预提企业所得税=收入金额*税率。实际计算时,支付企业直接使用支付金额乘以税率即可。

实际预提企业所得税时,相关企业需要在支付相关金额时,直接从所支付的金额中扣下需要预提的企业所得税。当然,课税对象不仅是企业也可能是个人。当课税对象是自然人时,预提的就不是企业所得税而是个人所得税了。

什么是预提企业所得税?

预提企业所得税,可以理解为预扣预缴的所得税。当然从本质上讲,预提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的一部分。另外,预提所得税也是其他国家对于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惯用称呼。

预提所得税在实际征收时,不用实际获利企业进行缴纳,而是由支付企业在支付时直接扣下,然后再缴纳给税务机关。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预提企业所得税?

预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非居民企业。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但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收益和机构、场所没有关系时,需要预提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收入主要有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当然,非居民企业注册所在国和中国有税收优惠协议的除外。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企业注册方面考虑。外国企业在国内没有相关备案,也不熟悉国内的纳税流程。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他们获得收益之后需要纳税。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税收工作,当然需要有国内企业协助完成相关的纳税工作。

其实这里体现的就是源泉扣缴的本质。你从这个国家获得收益,就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款。

预提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预提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10%。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37号)对于这个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本来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他们从中国获得收入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37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某公司从国外租赁了一批设备,这批设备属于一家非居民企业。这批设备的租金是886000。

公司支付设备租金时,需要按照10%的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

预提企业所得税=886000*10%=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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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境外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

某企业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公司本身是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取得了一笔股息收入,但不清楚是是否可以依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文件要求,并入当期所得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首先我们先看一下政策原文中的关键要求“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熟悉高新政策的应该知道,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只有分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才会并入母公司报表,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若按政策原文中的字面意思理解,从境外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性质的收入均并不能参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计算,不符合政策要求,需要单独按照25%计征企业所得税。为了进一步确认该事项,我们同时需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对境外所得适用税率的填报要求,先看”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中关于境外所得的分类及填写要求:

按表中所注,境外所得分为以下七类:1、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3、利息所得;4、租金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7、其他所得。然后我们再看一下“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及填报说明“中的表样及填写要求:

依据表中内容,在第2列中填写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填表说明中这样描述“第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表a108010第14列-第19列-第24列的金额 “,即a108010表中的”境外税前所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营业利润-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对应的股息所得”,其中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营业利润、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对应的股息所得”并不影响我们对适用税率的判断,我们暂不考虑。在第8列中填税境外所得适用的税率,填表说明中这样描述”第8列“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15%“。熟悉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的朋友应该知道,在进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企业可以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和“不分国(地区)不分项”两种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设计逻辑以及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无论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对境外所得不区分是从子公司取得收入或是从分公司取得的收入,仅需要考虑境外所得适用的税率是15%或者25%。我们再来看一下财税[2011]47号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中政策出台的目的与背景:目的是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公平税负,增强竞争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明显打破了过去境外所得不享受境内税收优惠的旧框架明确。“按照解读中的文件意思,财税[2011]47号文件的出台目的是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公平税负,增强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从境外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可以按照15%计征企业所得税还有待明确,不应将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仅按照收入类别分别判定适用税率。当然,该文件目前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企业在享受该政策的过程中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免造成重大税收损失。

【第10篇】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交税,如何开票?个人出租房屋给单位办公,包括个人出租住房和商业用房。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印花税:首先,个人出租住房作为公司办公使用,免征印花税。这个只免征个人部分,公司部分按照0.1%正常缴纳。

2、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从2023年1月1日以后,平均后的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3、附税:有了增值税才会有附税,没有增值税也就没有附税。

4、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一律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样相比以公司名义按照从租计征12%的税率减少了8个百分点。但还可以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比如内蒙的地方政策,根据内党发[2018]23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核算申报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房产税。超过3万或9万的,减半征收房产税。根据这个政策,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享受,只要有一方享受就可以了。严格来讲个人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5、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宅免征土地使用税。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月租金在4000以内,减去修缮费,减去前面的各项税金,再减去800元,然后用这个差额乘以10%算出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一年的个人所得税乘以12就可以了。

二、个人出租商业用房

1、印花税:双方各按0.1%来缴纳;

2、增值税:跟个人出租住房一样,同上。这里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3、附税:免征增值税就会免征附税

4、房产税:从租计征,只要一方按照12%的税率计征就可以。另外,各个地方也有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内蒙的还可以享受内党发[2018]23的政策规定。宁夏税务局规定,对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5、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商业用房,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每平米价格乘以面积计算,在计算写字楼的土地使用税时,要除以楼层数。

6、个人所得税:区别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出租商业用房适用20%的税率。三、个人出租房屋如何开具发票?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看对方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也可以开具普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开具的是普票,不开具专票。在税务窗口缴清税款取得完税凭证以后,持完税凭证再去另一个窗口开具租金发票。如果个人出租商住一体的房屋。怎么去缴税呢?其实这个很简单,主要看房产证标明的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没有房产证,通过购房合同的产权

总结下,个人住房出租,很多业主都不交税,或者在出租房屋的时候,选择让租户来承担,其实从程法律规定上,即使租户来承担,但是税钱给业主,然后业主去交纳,国家在征收房屋租赁税是从业主手里征收,如果租户承担,相当于业主在税务系统,并没有交税积累,属于违法出租,因此业主一定要把出租住房的税务重视起来,否则违规,不但交罚款,还要承担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第11篇】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乾坤公司为一家投资公司,每年利润总额稳定在1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董事会正在讨论两个投资方案,计划对外股权投资1亿元,方案一是投资一家已上市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方案二则投资一家初创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率难分伯仲。

税务总监提出,在风险收益既定的前提下,建议选择方案二。理由如下:

同时建议在年底前投出去,这样在后年公司就可以抵减 7000 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7000*25%=1750 万元。

【第12篇】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

国的个人所得税高不高这个问题,不仅要看表面上的税率、级次、免征额(就是3500,一般说的“起征点”是不对的),还要看费用扣除的部分。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5000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0=9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换算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 税率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1.我国个税工资薪金部分采取7级超额累进计征方式,前几级的级距太密,边际税率增加太快,从3%到10%再到20%。这导致普通工薪阶层承担的税收负担较大。

2.我国个税采用分类计征模式,也就是工资薪金单独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征,经营收入单独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征,接个私活赚点劳务报酬按照20%计征,股票、利息、红利单独按照20%计征,而几乎每一种税目都有些减免抵扣,所以当一个人的收入来源方式很多元时,他可以享受多项抵扣、分散开来的金额又不会特别高以至于在累进税率计算中列入高收入级次按高税率征收,而对比之下一个人如果收入来源主要甚至全部是工资薪金(大部分人其实都是这种情况),则会被课较高的税。

3.关于费用扣除,免征额3500就算是费用扣除了,但是这个扣除标准是不考虑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差异的。一个人自己赚钱自己花,和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同样的工资收入所赡养、抚养的人数是不同的,经济负担也是有很大差异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个人申报而非家庭申报,无法以家庭方式衡量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也并没有考虑到这种负担差异。而在其他发达国家对于费用扣除有很详细具体的标准。比如医疗支出、子女教育、残疾人特殊补助等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低收入者的家庭人均就业人口负担明显高于高收入者(这也是我们的生活常识),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这种税制之下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要更高一些。

综上,其实从税率上来说,中国的个税税率在国际上对比并不算高,但是因为税制上的一些不合理(税率级次、分类计征、个人申报、费用扣除),导致普通工薪阶层、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重。

【第13篇】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率表

——导图引言1.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却又像迷一样让人们摸不着头脑。

2.没理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之前,只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脑子容易起浆糊。

3.学习个人所得税,笔者建议的优先级:(1)经典九大征税范围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梳理税率表:4类税率表、3类预扣率表、1类特殊项目税率表。

(3)搞清纳税人身份: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4)应纳税额计算,各有特色,值得细细品味。

(5)税收优惠。了解一二,心中有数,提升财税专业身份层级。

(6)常见特殊事项处理归纳。大部分税种总有几个特立独行的主儿。

(7)境外所得扣除政策。烧脑侠专供知识点。

(8)纳税申报。有点琐碎,不学它对不起前述的努力。

4.搞清税率表是另辟蹊径学习个人所得税的一条重要思维导图,就像新藏公里,为前往藏域的旅行者提供一个不迷茫的方向。

5.形式上看,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三大阵营,一类是超额累进税率表,第二类是固定比例税率,第三类是预扣率表。

6.每一个税率表都有对应的编号,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税率表三、税率表四、预扣率表一、预扣率表二、比例预扣率(表四)。搞清它,打开认识个税新视野。

一、税率适用项目归类

二、税率表

三、预扣率

四、特殊税率表

【第14篇】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有:

(1)成本、费用、税金、利息、租金

(2)按照规定计算的折旧费和摊销费

(3)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4)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扣除的有:

除损失、捐赠以外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经营租赁租入的设备折旧费、融资租赁租出的设备折旧费。融资租赁-承租人,经营租赁-出租人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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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建筑行业所得税税率

未来5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6%以上,城市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将达到95%以上。都市圈、城市群、城市带和中心城市的发展预示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起飞,也预示了建筑业更广阔的市场。

作为国民经济十三门之一的建筑业,由以下三个大类组成:土木工程建筑业;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

但是建筑行业的税负重也是人尽皆知的,企业从账目上看是赚了不少,但是隐形成本,无票支出,利润虚高造成的税负多,压力大,一年下来一算账,赚的钱都拿来交了税!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行业怎么来节税呢?可以办理设计、劳务、工程项目管理等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减少税收压力!

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一个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上海、重庆各地已出台相关内容。能让建筑行业企业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

一、 税收财政奖励

企业在园区中成立有限公司解决企业缺少进项的问题,就可以获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财政扶持奖励,企业的所得税还可以申请享受西开政策以及五免五减半政策,叠加享受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在9%左右!

地方税收优惠园区对于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财政扶持奖励:

增值税:增值税奖励返还地方留存(地方留存50%)的30%-70%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地方留存(地方留存40%)的30%-70%

二.、核定征收

企业在园区中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解决企业缺少成本的问题,就可以在园区中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无需实体办公,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政策!地方税收优惠园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按照“核定征收”政策纳税,小规模个独个税核定后税率在0.5%-2.1%,一般纳税人0.5%-3.1%。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税率也是不一样的,重点来了,企业的总税率在3%

就是说,企业在园区中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企业的总税率就在3%左右!在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企业的压力上涨,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为企业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

目前通行的税务筹划方式有四种:

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

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

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

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

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法,都与必要的政策选择息息相关。企业做大做强,才是展现实力的体现!

【第16篇】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01丨7号公告解决的问题

间接转让一直是跨国税制中一个热点话题,是指通过转让境外的空壳控股公司来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的行为。7号公告解决的是跨境交易中,非居民企业通过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避税行为,例如:

境外c公司想购买中国x公司股权,可以由境外a公司直接将其持有的x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就转让所得,a公司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一般由扣缴义务人—c公司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但,如果方案改一下,改成由境外b公司将境外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由于a公司本身是个空壳公司,对于购买方c公司而言,通过a公司仍控制了中国x公司,效果一样,但整个过程实现了全程在境外交易,在中国就避免了纳税义务。通过转让境外空壳a公司而间接转让境内x公司的方式,实现了与直接转让中国x公司股权相同或相近的实质结果,这种避税行为就是7号公告想要解决的问题。

02丨三港原则:绿港、红港和灰港

是否征税的分析逻辑:

是否属于绿港

(第五条的上市公司条款、协定待遇条款,以及第六条的内部重组条款)

红港

(第四条的四大指标)

灰港

(第三条)

绿港是安全港,在中国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红港是危险港,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产生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灰港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1 绿港

符合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形,在中国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包括:

·5-公开市场买入卖出;按照适用协定免税

·6-内部重组-80%控股(用乘法),税负不减(参考协定),100%股权支付

第五条提供了两个安全港:公开交易(买入aznd卖出),或税收协定。

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不适用7号公告第一条,也就是说不适用于第7号公告

(一)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买入并卖出同一上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

(二)在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情况下,按照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可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内部重组安全港:

1、内部重组条件——交易双方互相直接或间接控股,或者为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控股80%以上的;如果是不动产公司(50%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控股比例要求为100%;

2、税负不减条件——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

这条要结合第五条来看,防止第五条被滥用。如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税收安排规定,如果香港公司持有中国公司(主要资产为非房地产)股权比例低于25%,则股权转让不在中国征税,如果某境外公司控股境内企业的比例低于25%,一旦该企业从非税收协定地卖到香港,后续大陆将失去征税权

3、股权对价条件——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五、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买入并卖出同一上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

(二)在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情况下,按照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可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一)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

2.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

3.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

境外企业股权50%以上(不含50%)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的,本条第(一)项第1、2、3目的持股比例应为100%。

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企业的持股比例乘积计算。

(二)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

(三)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2 红港

红港是危险区域,相对还是比较谨慎的。尤其是准备回来上市企业,一旦进去了,就老实交税,免得将来各种亡羊补牢,甚至抱恨终身。

四、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对于非绿港情形,符合以下4点情形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直接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除本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情形外,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进行分析和判断,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一)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财产;

(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

3 灰港

灰港是模糊地带,主要用来比拼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说服能力。

除了可以明确定义为绿港和红港的情形,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的考虑因素如下:

三、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相关因素:

(一)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财产;

(二)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

(四)境外企业股东、业务模式及相关组织架构的存续时间;

(五)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

(六)股权转让方间接投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与直接投资、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的可替代性;

(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在中国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情况;

(八)其他相关因素。

03丨7号公告

补齐了我国所得税反避税体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两种纳税调整:第一种叫“一般纳税调整”,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税会差异等事项而作的税务调整,是最常见的纳税调整;第二种纳税调整叫“特别纳税调整”,是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可见,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包括六项内容,即

1、转让定价,

2、预约定价安排,

3、成本分摊协议,

4、受控外国企业,

5、资本弱化,

6、一般反避税。

一般反避税措施就是除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规定的五项特别调整事项之外的,针对纳税人实施的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安排的反避税措施,是特别纳税调整安排的兜底措施。

一般反避税规则主要由《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32号)规定,而7号公告就是一般反避税规则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方面的具体应用。因此,针对间接转让的反避税措施也必须在整个所得税反避税体系下去实施。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04丨如何认定间接转让股权

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1 法律规范

关于间接转让股权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我国在法规政策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2007年至2023年的探索阶段,《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方法,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则明确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安排的形式和实质、安排订立的时间和执行期间、安排实现的方式、安排各个步骤或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安排的税收结果,仅提出了认定原则及可考虑的几大要素。

在2023年至2023年的细化完善阶段,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698号文),明确间接转让股权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用于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并要求相关的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相关材料,包括资金、经营、人员等,以供国税局进一步认定。

2023年至今,在情报获取渠道多样化、便利化以及执法经验的支持下,国税局对间接转让股权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已趋于成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7号文”)对“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从转让主体实质、客体价值及结果(避税是否唯一目的)多维度综合考虑交易的所有安排。

具体见7号文第三条规定: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相关因素:

(一)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财产;

(二)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

(四)境外企业股东、业务模式及相关组织架构的存续时间;

(五)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

(六)股权转让方间接投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与直接投资、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的可替代性;

(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在中国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情况;

(八)其他相关因素。

2 司法认定

结合现有的数个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当被转让股权的公司具有以下特质,极大可能被认定为其股权转让“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1.公司注册在香港、bvi等低税率或零税率地区,注册资金较少;

2.公司制造、经销、管理等无实质经营业务,仅有对特定境内公司的股息分红,无其他对外投资;

3.公司无雇员或者少雇员,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少;

4.公司被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估值依据主要源于境内投资;

5.股权收购方披露了境外股权收购的真实目的及结果,与境内资产密切相关。

05丨典型案例解析

1 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8月,中国台湾地区a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地区a公司”)及其下属英属维尔京群岛(bvi)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与中国境内合肥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y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b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香港地区c公司(直接转让标的,以下简称“香港地区c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y公司,从而间接转让了中国境内合肥z公司(间接转让标的,以下简称“z公司”)100%的股权,股权架构见图1、图2。

图1股权转让前架构图

图2:股权转让后架构图

2 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为台湾a公司,b公司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是台湾地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实际经营。a公司是中国台湾地区上市公司,是一家笔记本电脑代工企业,主要经营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手机及各种电子零件的制造及销售业务。

2、受让方为合肥y公司,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4.43亿元。其由北京e公司和合肥f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信息咨询业务,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f公司,合肥市国资委100%控股合肥f公司。

3.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合肥z公司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成立于2023年,是香港地区c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65亿美元,主要从事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配套零部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4.中间层企业基本情况

香港地区c公司是根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由香港地区x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3亿美元,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贸易相关业务。其下属台湾地区d公司(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主要为集团提供技术支援服务。其中,香港地区x公司为中国香港地区上市公司。

3 和税务机关沟通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台湾地区a公司及其下属b公司因集团整体发展策略,决定于2023年转让香港地区c公司49%的股权,从而间接转让了合肥z公司100%股权。期间,转让方企业代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涉税事宜,认为转让标的为中国香港地区公司股权,可不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立即将上述情况纳入跟踪管理,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相关情况。受让方合肥y公司作为政府投资方代表,也前往税务机关进行情况说明和政策咨询。2023年8月,台湾地区a公司和b公司委托中国台湾地区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就该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再次沟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相关要求请企业提交资料,并就该案件进行审核分析。

4 审核结论和完税情况

根据7号公告第五条,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符合不符合“绿港规则”和“红港规则”,应该适用“灰港规则”,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间接股权转让的整体安排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合肥z公司股权的交易,对转让所得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该项股权转让存在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了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充提供初始投资签署的协议,包括香港地区c公司、b公司、台湾地区a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按照37号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合同约定b公司向合肥y公司转让股份最终对价为25736.8万美元,按2023年8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7.56亿元。

香港地区c公司资产中应归属于台湾地区d公司的部分为5490.14万美元,按49%持股比例计算,应调减2690.1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4亿元。据此,确认转让收入为15.72亿元。

设立合肥z公司时,香港地区c公司共投入资本26500万美元,其中49%来源于b公司,因此b公司股权转让成本为26500万美元×49%=129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8.83亿元。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15.72亿元-8.83亿元=6.89亿元,按10%的税率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为6890万元。

【第17篇】建筑行业核定所得税税率

建筑行业6%、9%、13%税率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好呢?

建筑行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人们对房屋需求量越来越大,到去年全国建筑行业生产总值高达26亿2020万元,建筑行业利润高,自然税负就重。

建筑行业相关业务范围广,涉及部分外包、制造成本部分外包、向散户购买材料、水泥石砂低价购买等情况,不小心无法收1327回发票,后期工程完成后,却发现成本票严重缺失,企业所得税高的可怕。

因为建筑行业涉及的产业链比较广,所以增值税的税率6%、9%、13%也会根据情况而不同,并且经常无法获得全额抵1935扣的发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压力都很大!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国家在重庆、湖北、四川、河南、辽宁、上海、江苏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及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那么,建筑行业6%、9%、13%税率是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

建筑行业涉及服务、商贸销售等等,(6%税率)对于服务类型来说,核定征收很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13%税率)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当公司建材费用、材料费用、设计费用等不足的时候可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承接主体公司部分业务。例如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完成建材的购买,然后销售给主体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降低税负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核定,只用缴纳1%增值税、0.06%附加税、销售采购经营部0.25%~1.75%%的个税就可完税,综合税负3%以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案例解析:重庆江北建筑工程公司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这2000万是需要提出来给股东或者下面的包工头的,正常缴税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缴纳分红税:1500万*20%=300万

最后剩下的纯利润只有1200万了,800万的税确实心疼。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5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2000万的利润,每家平均400万,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公司2000万的利润都有成本的,也就没有其他的税了。而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8.4万

每家总纳税额为12.6万,综合税率为4%左右,5家个独的总纳税额为63万

税收筹划

(9%税率)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但对于大多数商贸销售来说,核定征收就有些问题了。首先就是增值税压力,税率13%,业务模式基本上是买进卖出,中间赚取差价,,卖出开的是13%的票,而买进的却不一定,没票或者3%的发票、13%的都有可能,那么中间的税负807差需要公司自己解决,能取得13%是最好。

建筑材料等销售性质的业务可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经销商,可以选择财政扶持政策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例:江苏南京建筑建材贸易x公司年营业额为上亿元,下游为一般纳税人y公司,上游为多家小规模或者自然人组成,以下简称“上游”。x公司在上游买进上亿的建筑建材,有上千万都是无法取得全额进项的,而卖给b公司的时候需要开13%的增值税出去,赚取上千万的差价,那么x公司所需缴纳:年增值税缴纳3000万,所得税缴纳1050万。

这种情况建筑建材公司就可以通过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即所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扶持,比如现在在税收园区内注册有限公司z。用z公司承接采购业务,然后再卖给x公司或者y公司。z公司正常查账纳税,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

增值税扶持可高达1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扶持可高达294万元

除此之外,可选择自然代开,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是从个体户和散户那里购买的,数量一多,不能拿回相关发票就有点亏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个人以自然人身份在散户处购买材料,然后个人才能向建筑企业出售材料。 综合税率不超过3%。

合理节税

总结:建筑企业不管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都可以利用税收优惠的手段来降低和减少企业单位的税务负担,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在企业竞争压力激烈的今天,面面俱到才有立足的机会,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大,合理进行税务分析,相信我们企业之后会越来越好。

【第18篇】各国预提所得税税率

预提所得税这个名词可能大家很少见,一般是会发生在境外的企业会涉及到的问题,考试时也会经常考到,我们今天就来说说预提所得税这个知识点,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预提所得税

征税对象一般是没有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一般采取源泉征收的办法,一般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根据国发[2000]37号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10%。

(二)案例分析

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甲从中国境内的乙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200万元,并且向乙企业转让在境内的一处房产,取得了转让收入600万元,房产的净值为520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的税费问题,那么乙企业应该代扣甲企业的预提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解析:

1、这道题主要是考察预提所得税的知识点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应该以全额作为应纳税的所得额,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该以收入的全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乙企业代扣甲企业的预提所得税为=(200+600—520)*10%=28万元

(三)在什么情况下预提所得税?

当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时,在我国境内发生这类所得的时候,这类所得的取得者就为纳税义务人,就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以上就是有关预提所得税缴纳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有关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9篇】俄罗斯公司所得税税率

用户提问来自:个人用户1

董秘你好,19年股份公司、埃及公司、俄罗斯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前后是什么样的?是因为税率增加导致所得税额大幅增加吗。

董秘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本部以往年度所得税亏损弥补因素消除及境外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导致所得税额增加。

2023年04月09日 08:54

【第20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

向境外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全国范围适用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非居民企业取得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适用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优惠条件的,或协定优惠的,可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是什么意思(20篇)

1、企业所得税缴纳是预缴与汇算清缴结合的,25%所得税率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是计算当月应纳所得税额,该金额与递延所得税额进行计算得出当月应预缴所得税额。2、每年的四月地税部门都会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清算成为汇算清缴,核算上一年度整年的利润和成本,计算上一年度的实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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