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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14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租房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

【第1篇】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

1、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可知,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主要是看每月租金是否大于1000元。如果租金高于1000元,选择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如果租金低于1000元,选择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包括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

律师 李改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前购置了房产,不管是出于投资、自住,也不管是父母出资还是个人奋斗,总归是多了一份保障。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法定婚后财产共同制,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因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案情简介】

大树与小草于2023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二人名下都有房产且没有贷款,经商议,婚后二人住在大树的房屋内,小草名下闲置房屋为了出租个好价格,大树联系装修公司重新进行了装修,又联系了中介,后该房屋一直对外出租。2023年5月,小草起诉离婚,大树同意离婚,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将小草房屋出租收取的租金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租赁行为本身是一种经营活动,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在本案中将租金部分认定为经营性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律师说法】

一、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一方房屋,婚后取得的租金属于投资收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经营所得,凝聚双方劳动价值,属于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从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民法学相关理论,孳息是指因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按照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例如树的果实、牲畜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银行的存款利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自己婚前房产产生的租金仍属于个人所有。

三、认定房屋租金到底是孳息还是经营收益,主要看婚后对房屋的出租是否投入了管理或劳务。出租房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后,都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出租后,还要尽到相应的管理、修缮义务。如果婚后参与了上述工作,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投入任何精力,单纯的收取租金,则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个人财产为宜。在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既不能损害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悖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第3篇】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租要交哪些税,怎么代开发p呢?我们先上案例再做详细分析:

2023年6月底,甲将个人住房出租给乙,租期为半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采取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共计收取租金30000元。因房屋门窗损坏,8月,甲支付了300元修缮费用,支付凭证齐全。已知当地按照50%幅度减征房产税、附加税费等。甲收取的半年租金共计30000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可免缴增值税,进而免缴附加税费。同时,根据24号文的规定,甲还可享受免缴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因此,甲出租住房,只须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方面,因甲免缴增值税,在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即:

每月应缴纳房产税=30000÷6×4%×50%=100元。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免征增值税的,在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也不扣减增值税额。虽然为一次性收取房租,如甲与乙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按月分摊租金。每月租金为5000元,可扣除的税金为100元,8月发生的300元修缮费用准予扣除。

8月取得的租金,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20%)-300-100】×10%=360元。

其余五个月取得的租金,每月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20%)-100】×10%=390元。

以上是实务工作中的案例计算过程,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这样计算,以及这样计算缴税的依据是什么?

一、个人出租住房,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财税【2008】24号(简称“24号文”)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住房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

财税【2016】36号(简称“36号文”)附件2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实务中,房东如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国税总2023年第5号(简称“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6号文还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附加税费方面。个人出租住房的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的,附加税费也免于征收。对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个人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财税【2016】36号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税总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简称“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其中,自然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落实文件中做出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13号文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附加税费。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明确附加税费具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房产税

24号文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同时,13号文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以北京市为例,个人出租房产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适用2.5%的综合征收率,其中房产税减按2%征收。需要强调的是,房产出租时,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24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强调的是,房产出租的,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国税函【2009】639号(简称“639号文”)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纳税人可依次扣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中,修缮费用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五、代开发票问题

个人出租住房,承租方多为个人,有时也可以是企业。就个人而言,取得发票可以用于提取公积金或办理其他与住房相关事项。对企业,尤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需要取得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需填报3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同时提交载有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原件查验(信息核实无误后合同及证件资料及时退还),即可办理个人不动产租赁发票代开业务。

有些省市已经推出线上代开功能,如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4月就已经推出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新功能。纳税人通过填写相关信息采集申请表,并上传相应附件,即可申请代开发票。

六、此外,有一些城市采用了综合征收率,如北京。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对于个人出租70年商品住宅的综合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而其他类型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

重要提示:各地税务机关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政策,实操中以当地当期最新规定为准!

欢迎持续关注金星财税的税务筹划专题,我们本着全面、系统、落地、实操的原则,为你提供纳税方法、税务筹划的实操案例及政策依据!

【第4篇】租房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近,关于“房东税”的话题冲上了热搜,有人说出租一套5000元的房子要缴纳1000元(20%)的税收,还说选取了云南、河北、湖南三地作为试点省份,未来推广到全国。

上海试点的房产税目前有两档税率,千分之四和千分之六,“房东税”直接来了百分之二十,这还了得,难道是真的吗?

这种消息忽悠非专业人士是有点效果的,在我看来简直就是笑话,不仅漏洞百出,连时间节点也对不上,给大家讲讲“房东税”的真相。

01 “房东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一直存在,不是新鲜事物

所谓的“房东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房东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收到租金形成一笔收入,税务机关针对该笔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很多朋友可能觉得只有工资收入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不然,不同情景下都有可能要缴纳税。比如,张三中了100万元大奖,按照规定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0万元税款会在张三领奖的时候由彩票发行部门代扣代缴至税务局。把房子租给别人向来是要缴纳所得税的,如果房东是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东是自然人的话则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律规定的,全国通用,并非最近才出台,也不是针对某几个地区。

至于网上为何会流传三地试点是因为当地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该文件起到的作用强调已经存在政策,不是出台新的政策,就好比交通法规始终有不能闯红灯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存在大量违规现象,当地交管部门据此特意发了一则公告,要求市民遵规守纪。另外,云南税务局的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河北以及湖南的公告均发布于2023年年底,从时间上来说也不是最近刚发布的。

02 对外出租房屋如何计算个税?

还是要再强调一下,出租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一直有的,只是执行层面上不够完善,换言之,“房东税”早已有之。下面讲讲出租房子后到底需要缴纳多少个税,是不是真有网上说的20%那么高。第一,并不是所有的租金收入都要征收个税,需要征税的部分叫作“应纳税所得额”,这玩意等于租金收入减去可以抵扣的部分,用公式表达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可以抵扣的部分

第二,租金收入很好理解,从租客实际收到的金额;可以抵扣的部分比较复杂,分几块内容。

一是分摊到每月的装修费用;二是外租房屋发生的运营成本;三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从租金扣除的金额,租金4000元以内的固定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租金收入的20%。比如,张三本月收到5000元租金,没有装修也没有其他成本(不是二房东),可以抵扣的部分只剩下一项,即收入超过4000元可以扣除租金的20%。

因此,可以抵扣的部分=5000*20%=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0=4000元。

第三,应纳税所得额乘上税率后就是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公式为如下。

需要缴纳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出租财产的个税税率统一为20%,但政策给予了普通人一点优惠,个人出租住房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享受该优惠税率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房东要是个人,不能是企业;出租的房子是住房,不能是商铺。

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张三出租的房子属于住房,缴纳的个税=4000*10%=400元;如果出租的是商铺,缴纳的个税=4000*20%=800元。

大部分房东出租的是住房,对他们来说需要缴纳的个税为400元,占5000元租金的8%,远远低于网上传言的20%。

03 个人出租住房实际缴纳的个税可以忽略不计

三地发布的公告里都提到了可以按照一定的租金比例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云南给出的比例为5%,湖南和河北提到的比例为5%-10%,这是什么意思呢?前面讲过租金收入可以扣除很多部分,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才需要缴税。实际情况中大部分个人房东提供不了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无法准确核算可以扣除的金额,为了方便计算,税务局提供了简便方法。

税务局的意思很明确了,大家也不要东扣西扣了,直接按照租金收入的固定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地给出的比例在5%-10%之间,5000元租金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在250元至500元之间。

假设张三出租的是住房(非商铺),对应的个税税率为10%,实际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在25元至50元之间,只占5000元租金收入的0.5%至1%,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网上关于“房东税”的流言吓到了很多人,不仅让房东紧张,租客也跟着一起担心,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房东的成本增加后大概率会通过涨租金的方式转嫁到租客身上,即使双方平摊,租房成本也会增加不少,至少涨10%的租金,租客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

看完本文后大家可以放心了,哪怕各地税务局严格执行早就实施的租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房东实际缴纳的税金非常有限,大部分城市的大部分房子也就是几十元而已,根本不会引发房租上涨。

如果房东以“房东税”为由给你涨房租的话,建议将本文甩在他脸上。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第5篇】普通租房可以退个人所得税么

普通租房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经历的事情,在大城市工作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那就只能租房。其实,租房也是有补贴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申请,具体可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

普通租房可以退个人所得税么

租房是可以退税的,通过手机软件: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操作,按照正常流程完成注册后在首页可以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界面后就有住房租金的选项,选择好扣除年度就可以开始退税了,通过租房退税需要填写各种租房信息,全部填充完后提交即可。

为什么填了租房个税没有减免

不到减免时间或者不符合减免要求。申报了住房租金支出抵扣个税后,不是立即可减免个税的是,租房支出作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之一,需按照一定标准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后,一般于次年3月到6月底年度汇算,通过年度汇算,得出每个人应该补税或者退税的结果。

租房退税多还是买房退税多

个人所得税租房和买房哪个退税多,主要是看每月租金是否大于1000元。如果租金高于1000元,选择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如果租金低于1000元,选择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包括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第6篇】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一个退税多

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 可知,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主要是看每月租金是否大于1000元。如果租金高于1000元,选择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如果租金低于1000元,选择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包括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第7篇】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

我国房东千千万,不懂缴税占一半

随着经济越来越好,有些人的房产可能不止一套。大多数人会选择把闲置的房子或者商铺出租出去。但是由于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还比较松,大多数房东是不进行缴税的。

但是在新个税实施中,房租可以抵扣个税这一项本来是利好的政策,却惹毛了众多房东,“你要申报 ,我就涨租金” 。对于有些房东来说,承租人申报省几十块钱的个税,那房东可能要要交几百元的税。

有些人就有疑问,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啊?今天就详细介绍以下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种都有哪些?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应税行为,根据收取的房屋租金按照规定纳税。一共涉及七种税,分别是: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就以个人出租房屋来说,包括住房,非住房(包括商铺、写字楼等),分别介绍各税的纳税规定和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分别做了两张表,方便大家预览:

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

那么,我们对表中具体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等展开的来说一说: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对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对一种财产税。按照房屋不同的类型,计征税率也不同: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税收优惠: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对减征。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是5%。但是个人出租房屋适用的税率就不同了。

对于个人房屋出租分以下两种情况: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免征增值税,开具也发票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城建税

城建税是跟着增值税走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的,同时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论个人出租的住房,出租其他不动产 ,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税收优惠: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也分两种两种情况: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对此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区分: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房屋):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举例说明:

小王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20000元。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应纳增税为0; 月租金未超过不含税收入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附加费这些都是依据应纳增值税额计算的。如果应纳增值税为0,那么城建税,附加费这些也为 0;

3,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x 4% x 50% = 20000 x 4% x 50%=400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都是免征的。

5,个税。 =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 =20000-0-400-800=18800 > 4000 , 所以个税= 18800 x (1-20%)x 10% =1504 元

【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税率中个人所得税

网友问政:

请问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需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以每年10000租金计算,需要缴纳多少钱?

7月26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

你好,关于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区分出租住宅和非住宅,计税方法不同。

出租住宅:增值税1.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4%(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0.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

出租非住宅:增值税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12%(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面积及位置确定;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0.1%(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

网友问政:

从三亚回庆在北京中转、回大庆让胡路需要隔离吗?家住阳光佳苑。

7月26日,让区龙岗街道回复:

居民您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从三亚回庆人员不需要隔离,回庆后到所在居委会报备。

【第9篇】租房个人所得税

最近有个读者给二哥几张发票和完税凭证,是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的。

其中一个地区出租房屋呢,备注栏写的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

同样还有在另外一个地区房屋出租的,备注栏并没有注明依法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而且完税凭证也显示,税局代开发票时候核定征收了个税。

我们看到核定的这个个税是非常低的,只有千分之五,而如果支付方代扣代缴,那税率就是10%。

这个个税差别就确实是有点大了。

难怪很多人都喜欢核定征收。

其实对于房屋租金个税核定征收,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

厦门: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宁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以下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受理税务机关在开票同时即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有核定政策的地方,就像文章开头一张发票,备注栏注明有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不核定个税,那自然是没有核定方便,而且个税也不少。

这个核定不核定就是各地有所不同,你在那个地方就咨询当地政策就行了。

那么个人出租房屋到底要涉及哪些税?二哥再系统给大家分享一下。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行为,很多公司都会涉及从个人手中租用房屋的经营行为。

做为一个公司,我们必不可少的就是办公场所、当然有些公司还需要一些职工宿舍。

大部分公司不会自己去盖自己的办公大楼和职工宿舍,因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会非常长,那么唯一的方式就是租用。

向个人租房,虽然法定纳税义务都是个人的。但是个人一般没有主动的意愿出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都会把税收问题抛给承租方,那么对于公司来说,了解租赁环节涉及的税收就非常必要的,那个人出租房屋到底涉及哪些税?每种税如何计算?

二哥直接以以厦门市的规定为大家展示一下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事项。

其他省市大同小异,主要就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可能存在差异,实践中还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计算。

出租房屋,住房和非住房的税是不同的,非住房税要重些,这个也好理解,经营用的自然比居住的多交税。

整体情况如图:

住房

非住房

具体我再一一解析一下涉及的各个税种

增值税

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但是个人出租房屋不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文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地税合并后都是税务机关了」

具体如下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当然,这种情况下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可以代开专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

=285.71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都是12%。

那么个人出租房屋都是有优惠的,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但是非住房,比如厂房、办公、商用,那不享受优惠,就是法定税率12%。

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实际中,每个地方还有不同,你比如四川这边个人出租非住房会根据租金多少的级别适用不同征收率。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这块是免的,非住房就需要交了,具体就按照单位土地面积税额计算,但是这块各地也是有差异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是跟着增值税走的,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目前税率7%、5%、1%三档。

当然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如果增值税免征了,城建税也相应免了。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服务也是按照增值税来算,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比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但是月租金超过10万才会有,因为有政策10万以下是免的。

而且如果超过10万,还可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但是,个人在出租租房和非租房方面印花税也有差异的,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印花税免。

以上包括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在2023年后都有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这是财税2023年13号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普惠性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具体实施中个人出租不动产都是有优惠政策的,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块不仅可以据实征收,在实际操作中还有核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比如厦门就有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文章开头二哥也说了,核定情况下,个税差异大。

最后我们以案例形式来看看,二哥如果在厦门,出租个人房屋到底要缴纳多少税?案例中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据实征收方式。

假如二哥出租个人住房取得租金月收入80000,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增值税=0,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小于15万,免。

2、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

3、房产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4%/2

=80000*4%/2=1600

4、土地使用税=0,免。

5、印花税=0,免。

6、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80000-0-1600-0

=78400>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

=78400*(1-20%)*10%

=6272

假如二哥出租个人住房取得租金月收入160000,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增值税=2285.71。

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大于15万,减按1.5%征税。

160000/(1+5%)*1.5%=2285.71。

2、城建税

=2285.71*7%*50%=80

3、教育费附加

=2285.71*3%*50%=34.29

4、地方教育费附加

=2285.71*2%*50%=22.86

5、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4%/2

=(160000-2285.71)*4%/2=3154.29

6、土地使用税=0,免。

7、印花税=0,免。

8、个人所得税

因为,(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160000-2285.71-80-34.29-22.86-3154.29-0

=154422.85>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

=154422.85*(1-20%)*10%

=12353.83

你懂了吗?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10篇】出租房屋给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何博士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何博士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三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租房扣除怎么申请

在准备进行个税租房专项扣除时,首先得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才能进行顺利地税务申报。

准备租房合同,假如找不到相应的租房合同,去和房东协商,重新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原件,要进行个税专项扣除就必须要准备好相应的租房合同原件,上面的必备要素之一就是一个月的房屋租金。

下载官方app或登录官方网站,成功注册后进行资料填报。

在手机app上或者官方网站上,就可以进行信息的填报,按照上面的提示,一条条的填写真实的信息,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必要乱填或误填,影响信息的填报。

填写完基本信息资料后,接着你就可以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了,把自己的租房合同照片传上去。

填完资料,传完照片,你就可以点击保存和提交项,进行资料信息保存和提交,等待相应部门的审核。

【第12篇】普通租房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

现在很多人都开始准备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事宜了,对退税有所了解的小伙伴应该都清楚,只有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才能领取更多的退税款。许多朋友不知道其实租房是可以退税的,那么普通租房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呢?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看看吧。

住房租金退税步骤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点击“我要办税”

2.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3.补充个人租房信息,包括租房合同等

4.申请成功后,就可以看到自己的退税记录,和办理进度了

以上就是普通租房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3篇】个人所得税租房时间不可交叉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租房时间不可交叉其实就是提交了同一时间段,这样重复后申请是不能通过的。那么,个人所得税租房时间段可以随便填么?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详细介绍吧!

个人所得税租房时间不可交叉什么意思

本年度所有租赁起止时间不可交叉是在在使用个人所得税应用填报专项扣除时会弹出的一个提示,出现这个提示的原因是申请人填写的租赁信息和上一年填写的租赁信息发生重叠,也即租赁时间发生交叉,此时申请人只需要修改上一年的申报信息即可。

具体操作是申请人在专项扣除填报界面,点击一键带入的选项,之后选择上一年填报的扣除信息进入进行修改。应该是之前用户已经填过的租房信息里的起止时间跟如今要填的有存在交叉,不能重复某个时间段,要么修改之前的租房信息里的起止时间,要么新填写的按原来的时间往下接着填。

个人所得税租房时间段可以随便填么

不能。

申请租房退税,如果租房信息没变,是一直在续租的话,那填写租赁时间的时候,起始时间选择上一次申报截止月份的次月即可,截止时间就选择此次申报的月份就行了。当然,如果中间换了房子,那纳税人就按新近租房信息填写租赁时间。

大家需要注意,填写的租房起止时间不能与上一次申报有重复的时间段,不然系统会提示时间交叉,无法申报成功。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第14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就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

(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最新减税降费规定:

1、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减征50%,按2%征收。

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14篇)

1、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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