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内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不知从何下手?14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模板,我都整理好了
初入会计行业,对于很多新手来说,纳税申报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情,不知道从何下手。今天,小编整理了14套纳税申报常用的报表模板,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收好哦!
目录(文末领取电子版全套)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3.成本费用
4、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5、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6、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7、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
8、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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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小赵老师(17年经济法基础授课经验)手动版
一、纳税人
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企业所得税。
采用收入来源地管辖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 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分类标准: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和税率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25%)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实际10%)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通过对企业会计利润按照税法准则调整后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间接法。
四、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公允價值)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商业折扣: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现金折扣: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提供劳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额按产品公允价值确定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 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023年4月27日星期三7:31 静养于书房
【第3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图就能读懂!
1
统一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2
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目前最新表单:《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2)目前最新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表单样式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样式;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文件依据
1. 2023年3号公告修订填报说明,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仅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5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优惠享受时间
详见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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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税法学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更是每年综合题的必考内容。除此之外,各类考培教材还介绍了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但是,由于编排问题,很多教材并没有清晰的介绍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哪类纳税人、适用于何种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很多考生学完这部分内容之后,还是懵懵懂懂,为了从根本上理清思路,条理清晰的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本知识点,拾遗补阙、溯本清源。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为了更好的学习这个内容,我们还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类开始说起。企业所得税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了解这个内容的同学,可以复习一下下图的内容: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1.查账征收
正常情况下,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查账征收方法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2.核定征收
除了上述居民企业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查账征收方式之外,若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设置的账簿有问题,无法准确查账的话,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链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如果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可以分情况按收入额核定或按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需要进一步划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
此类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方法与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并适用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的政策(仅涉及直接缴纳境外所得税的抵免,不涉及间接负担境外税额的抵免)。其税款征收方法同样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但是考培教材往往未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2)核定征收
若此类非居民企业若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计税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核定利润率,不能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可以分情况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经税务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和居民企业相比,核定方法多了按经费支出总额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之所以存在此项差异,是由于非居民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只从事业务联络,不合算成本费用,只能按收入总额或经费支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应采用源泉扣缴方法计税。注意,此种情况下,并无核定计税的问题。
源泉扣缴方式下,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三、总结
掌握上述内容之后,我们通过一张图整体回顾一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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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单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们经过6个月的辛苦工作,汇算清缴的成果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帮助企业财务人员顺利地填报申报表,我们浩诚税务师事务所在深入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2023年第57号和2023年第41等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进行解析,敬请关注。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填报表单
(一)填报表单的格式
表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二)表单编号规则
a类2023年版申报表设置了四层架构体系:主表、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以及三级附表,其编号体现了申报表级次及其勾稽关系。
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账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
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顺序排列。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三)表单填报说明
表1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选择“填报”的,在“□”内打“√”,并完成该表单内容的填报。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各表单有关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填报本表。
1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填报,反映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3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根据以上说明可见,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另外,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资产折旧摊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和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无论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都需要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和《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与之相应的也必须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对于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另根据《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的规定,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的填写
(一)封面的格式
(二)封面的填写要点
1.“税款所属期间”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纳税人在2023年底之前开始经营的,至2023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中的“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中的“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纳税人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生产经营终止,则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开业,经营到2023年9月10日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则“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
实务中,存在着本年度仍在开办期的企业,那么其“税款所属期间”该如何填写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本年度处在开办期,显然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所以不必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能用缩写或简称。这与纳税人填开发票抬头的规定一致。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4.“填报日期”
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公章”
正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在封面上加盖纳税人公章,纳税人公章名称要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名称一致。不能错把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当作纳税人的公章使用,更不能把别的纳税人公章当成了自己的公章使用。
6.“代理机构签章”
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姓名和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比如,某上市公司聘请甲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代理申报机构,代理申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则封面上应加盖代理机构甲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姓名和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作者简介:谢德明,河南浩诚税务师事务所首席财税专家顾问、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
【第6篇】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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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7篇】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哪些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表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图源网络,侵删
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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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图源网络,侵删
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
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按季申报,则季度收入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按月申报,则月收入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注意: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在免征之列;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则3%减按1%征收,优惠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第10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如果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时注意哪些要点呢?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下。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怎么填写?
1、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2、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4、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6、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7、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9、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知识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导读:大家只知道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却不知道有哪些企业是需要缴纳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以及有哪些义务需要遵守,对这个内容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
(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
(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3.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啥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3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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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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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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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第14篇】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正值申报纳税期,4个“关键词”带你厘清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吧。
一
继续延长
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二
缓缴期限
1.按季申报
2.按月申报
注意:
1.缓缴的税费包括上述所属期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
自愿选择
2023年11月和2023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3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四
自动延长
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温馨提示:
1.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
2.若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严肃处理。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在实务处理中,遇到以下问题这样处理↓
案例1:纳税人a属于2023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3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3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3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3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案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3年10月暂不划扣其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由税务机关在2023年2月划扣入库。
案例3:纳税人c按照2023年第2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3年2月的税费,并在2023年9月5日已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案例4: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2023年2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案例5: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3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3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本《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税,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3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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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纳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政策
债务重组是发生在债务人困难的情况下,更多的是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债务人对于豁免的债务需承担25%的税收,对于本就资金紧张的债务人而言,无疑是非常困难的。
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大力推动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是将企业支付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在企业实现销售时再缴纳,其实质是将纳税时间由购入时递延到销售时,减小了企业在生产加工时的资金压力。递延纳税作为一种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当期应该纳税的行为,给予延期或递延到下一纳税行为发生时缴纳,该项优惠政策主要是在两个所得税中,未取得现金支付导致无法缴税的情形下适用,而递延纳税政策的正确适用,可以缓解企业资金流不足的问题,本文对我国两个所得税中的递延税收优惠简要进行分析。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递延5年纳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分解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种行为同时发生,以转让股权为例,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实现。考虑到转让与投资行为同时发生,《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对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政策适用时,应注意:一是五年间应均匀计入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三是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投资收回的,或5年内企业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如果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则可选择适用特殊性重组政策,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当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技术入股,可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
技术入股,属于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一种类型,可按照财税〔2014〕116号文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16〕101号文在现有优惠基础上,允许企业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以选择多种方式,企业需根据投资时的情况慎重选择,如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3.企业债务重组的豁免收益占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收入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债务人对该让步应确认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企业取得债务重组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务重组是发生在债务人困难的情况下,更多的是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债务人对于豁免的债务需承担25%的税收,对于本就资金紧张的债务人而言,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因此59号文对债务重组确认的收益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5年内可以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依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搬迁完成时间如不超过5年,则为搬迁完成当年,如超过5年,则为搬迁时间满5年的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也可选择一次性扣除或递延扣除,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5.向100%直接控股非居民企业投资的转让收益,可在10年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6号文中所称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对于非居民企业并不适用。非居民企业如何适用,59号文第七条第(三)项和第八条进行了明确,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根据现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国境内投资所得依法减按10%税款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事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递延至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