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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1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3篇优质的b类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b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b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第1篇】b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会计人员都知道,每年四、七、九、十二月的15号之前,均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很多人在填写a、b类报表时经常出错,不是数据错误就是表内勾稽关系有问题,今天老杨给各位说一说关于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b类报表的填报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哪些企业要填a类,哪些要填b类,这个问题很简单但也最关键!如果你的公司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说白了就是有账本,能正常核算收入与成本,那么这样的企业就要填报a类报表。

如果是没有上述的正规财务账本,仅有收支流水账单的小企业或个体商户,那么就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此类就需要填报b类报表。

明白了自己所在企业的类型及需填报表后,我们还得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报表是目前80%以上公司需正确填报的报表之一,该表中的“营业成本”就是我们的经营成本,切记不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是预缴,填写的数据只是参考数,所以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不等于利润总数,利润总数需要填写你账上的本年利润实际数。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类报表的收入总数=本年度累计取得的收入金额数,需注意缴纳增值税的收入要用不含税收入,缴纳营业税的收入用含税收入,因为是核定征收企业,所以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应用收入×税务机关确定的行业所得税额×25%税率进行缴纳。b类报表中的“营业成本”也不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因此,有很多会计人员会把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主营业务成本填到“营业成本栏”,最后用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数,从而导致了报表的填报错误。

搞清并记牢以上黑体部分,对于我们今后的报表填报工作大有帮助!

文/老杨、更多文章详见 公众号 德之天多厚、知乎专栏/财税经验室、微博@一枚老会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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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只要是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天给大家讲讲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帮助你读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 统一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二、 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目前最新表单:《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2)目前最新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表单样式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 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样式;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橙旗代表一级、绿棋星三级明细,红星常用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文件依据

1. 2023年3号公告修订填报说明,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仅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6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优惠享受时间

详见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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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年主要修订对比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调整'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三、《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3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2023年修订版填报说明:

第 8 行至第 10 行'项目' : 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 1.扶贫捐赠; 2.北京 2022 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 测试赛捐赠; 3.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 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 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 一个项目填报一行, 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 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四、《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六、《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一是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

第 10 行至第 12 行'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按照不同技术转让项目分别填报, 一个项目填报一行, 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 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 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212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0〕 11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 年第 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 82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20〕 61 号) 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符合规定年限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符合规定年限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所得, 不超过 500(或 20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或 20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有关情况。

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三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十一、《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二、其他修订说明

此外,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第4篇】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季报b类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季报填错了该怎么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每个季度的次月1—15日期间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本文就针对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季报填错了该怎么处理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季报填错了财务该怎么办?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季报填错了,可做以下处理:

1.打开当地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2.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后,首先点击我要办税,其次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税,最后点击申报更正及打印;

3.输入更正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日,点击查询,之后在弹出的所有的申报表中找到需要更正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然后点击更正进入到报表填写框;

4.在报表填写框中填入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数据,填好后点击申报;

5.更正成功之后,页面会弹出已更正申报成功的提示;

6.如果报表已经过了更正期或者没有找到更正的按钮,则可以返回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的界面,点击申报作废。输入报表日期后,在弹出的所有报表中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点击作废按钮先将报表作废,最后提交正确的所得税申报表即可。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申报显示错误该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后发现错误,需做重新申报涉及3种情形:

1.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后,没有扣缴所得税的情况下发现出错,则可以在“税费申报和缴纳”目录下“作废申报”,先填写相应的作废原因,申报作废成功后填写正确申报即可;

2.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后,在有税款扣缴的情况下出错,若是实际缴纳税费大于已经申报的税费,则应当在“税费申报和缴纳”目录下'进行更正申报,填写相应的原因后可以更正申报;若是实际缴纳税费小于已经申报的税费,则应当去办税大厅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什么时候申报?

答: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的次月1-15日期间申报,年度为次年的1-5月底期间申报。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

1.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体系介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针对于居民纳税人涉及的申报表有如下五张表:

第一张表是居民企业月季度预交申报表:也就是在每个月或者季度预缴的时候填写这张表,这个表分为 a 类和 b 类,a类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b 类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第二张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样也是分为a 类和 b 类,他是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申报填写的,本专题就是围绕这张年报表进行详细讲解。

第三张表是企业年度关联往来报告表:也就是居民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个年度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业务情况进行报告。

第四张表是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这个表是针对有向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支付交易款项的居民纳税人在支付时扣缴非居民纳税人应在我国缴纳的各项税费时填报的。

第五个表是企业清算所得申报表:这是在居民纳税人因破产、解散等原因清算的时候,要对现有资产 负责进行清算,清算后进行申报时填写的一个表。

这五张表就是居民纳税人在不同的时点需要填报的一个表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填报表。

针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根据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分为两类:

一是设立机构场所的;这类非居民纳税人跟居民纳税人比较相似,也是要办理税务登记,在月或季度预缴的时候,也要报非居民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这个表没有分 a 类和 b 类,是在一张表里面体现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数据。

非居民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报必《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非居民不能够进行自行申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依法指定指定他的付款方作为扣缴以为人,即为指定扣缴类型,此时由支付方居民企业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另外一类就是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按源泉扣缴也是由支付方居民企业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第6篇】企业所得税b类计算方法

企业经营当中,或多或少会涉及到一些财务报表.有一些财务报表是有必要进行申报纳税的,比如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是这里面之一.假如发现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错误的话,也能进行修改的.那怎么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关于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说明如下.

怎么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申报期内没有"完整申报"的,申报数据可以作废并重新填写;如果"完整申报",需要到税务局修改数据

2.如果申报期限已过,则不能修改.只需先交税,下个月再扣.申请退税会更麻烦.一般来说,税务局不会处理

新的增值税申报表(针对一般纳税人)分为浅绿色和米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于1996年1月1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确定增值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均使用米色申报表.

方法一:向国库申请退税挺麻烦,必须在11月底前申请(12月25日国库不退还当年税款);

方法二:将其留到下一年申请扣除(见表格倒数第二行,有一行已经提前缴纳了税款,将在申报中输入超额支付后进行扣除.)

有a类和b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通过查账征收的纳税人,b类适用于核定交税的纳税人.这是由税务局决定的.国税和地税相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间没有差异.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结合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假如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6、境外所得税抵免.基本都是0.

7、以公允市价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基本都是0.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没的话就是0.

9、折旧摊销.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

10、其它的表格.都不是很重要.基本都是0,认真填写一下即可.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怎么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大家也能够准确的通过上述的方法,去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既然介绍到了这里,我们还分享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仅供参考!

【第7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b类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第8篇】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怎么填

7月企业所得税季报已经开始了,从这季度开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共调整了6张,到底调解调整了什么?如何申报那?小编详细解读一下:

一、那些报表做了调整?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删除原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

b、原表中在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了l15行。

c、原第15行相应公式修改,增加了l15行数据。

2、《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a、修改了原表第6行、修改了原表第7行。

b、新增了第4行、新增第43行。

3、《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新增第4行项目、新增第5行项目、新增第7行项目、新增第8行项目、新增第9行项目、新增第10行项目

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修改了第23行项目、2.第28行。

b、新增第28.2行

5、《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修改了表头,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6、《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a、新增了按季度填报的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

b、修改了5行项目。

c、新增第6行、新增第l19行。

二、如何申报: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要分4个季度,每季度要按照季初季末分别填写、

b、l15行,填写是否申请缓交所得税

2、《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名称有些修改,内容没变,新增了一般股息红利免征税及扶贫捐赠支出扣除项目。据实填写。

3、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4、新增海南自由贸易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实填写。

5、表头直接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只需在新增项目栏打勾即可。

【第9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b类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

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行业的说明;

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申报要求

1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

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汇算清缴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并生成表单,纳税人确认即可。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相关文件

政策 / 文号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3年第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

6.《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第10篇】b类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

作者 |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日益流行,有关的当事方---主播个人、经纪公司、平台、商家等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已经是一个颇让人感觉困惑的问题。本人基于有关税收法规,分析当事方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问题。

具体包括如下问题: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二、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

三、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

四、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五、商家公司的涉税问题

六、平台为商家促销的涉税问题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具体到某个案例,当事人是否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经常有不同意见,产生分歧的原因之一,是分析问题的思路不同。因此,在分析有关的涉税问题之前,先谈点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事实与税法

分析涉税问题,当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税法,分析当事方是否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

1、认清事实

如何认清事实?业务决定税务,合同证明业务。认清事实关键是认清业务,最重要的方式,是看当事方签订的合同,看合同的要件,如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在合同的基础上,参考发票、账务处理等其他因素。

2、找准法规

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再去找与此事有关的法规。与此事有关的法规,既包括直接针对此事的特殊性法规,也包括普遍适用的一般性法规。有特殊性法规,先适用特殊性法规。

(二)分析涉税问题的思路

分析涉税问题的思路,可以按照如下的三个步骤:

1、法规分析

直接根据有关法规,分析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税法好比一把尺子,用税法这把尺子,去衡量有关事实,该如何处理,基本清楚。

如果根据法规,确实无法得出结论,可以再用精神分析与法理分析。

2、精神分析

根据税法的精神,分析该如何处理。所谓的精神,也可以说是税法的目的,想要起到的导向,具体处理应符合税法的目的,符合税法的导向。比如,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才可以免征所得税。如果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就取得股息,但是纳税人也不知道其持有时间是否会超过12个月,其所得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先免后补,先允许纳税人免税,如果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就转让,再补税。

二是先征后退,先征税,如果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再退税。

显然,先免后补更符合税法的精神。因为这一规定的导向,是鼓励纳税人长期持有,先免后补有助于鼓励纳税人持有股票。

3、法理分析

根据税法的基本原理,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如何处理。

税法的基本原理,如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不重复征税等。与不重复征税对应的,是不得漏征。遇到具体问题,选用哪条原理,需要具体分析。

税务局是行政机关,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关于德发税法判决书中的这段话,可以作为处理模糊问题的参考:“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根据这段话,越是搞不清楚的问题,越有利于纳税人,可征可不征的,不征。

二、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

主播的收入一般是通过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额取得一定的收入。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三个:

一是个税的纳税人是谁?是作为自然人的主播个人,还是冠以工作室名义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是所得性质?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三是有没有扣缴义务人?

(一)个税的纳税人是谁?

纳税人是谁似乎不应成为问题,但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有关合同是如何签署的。

1、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署合同,收入直接归到自己名下,纳税人就是主播个人。

2、以工作室名义签合同

如果以工作室名义签署合同,无论工作室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不能直接对个人征税,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判定所得性质?

不同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成为税务风险的原因之一。劳务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最高适用45%的税率,经营所得最高适用35%的税率。被查处的几个主播,都被认为有虚构业务,将劳务所得作为经营所得逃税的问题。如何确定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成为主播个税的首要问题。

1、以工作室名义签合同

如果是以被冠以工作室名义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主播个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无论是以个独投资人还是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其所得都属于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其所得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这个问题有点模糊,因为个税法两类所得的界定,有重叠的部分。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税法实施条例对经营所得规定了4类,其中之一是:“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两类所得列举的细目中,都有“医疗”、“咨询”,也就是如何区分两类所得,从税法的规定,就没有彻底分清。税局在查处主播的通报中,也没有就纳税人如何虚构业务,将劳务所得变成经营所得,给出让人信服的分析。

尽管有税务局通过12366问答或给人大代表答复的议案中,有一些可供参考的解释,如认为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但也只能参考,难以作为征纳双方必须遵从的依据。

3、模糊问题如何处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其所得到底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无法分清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意见,应该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应按照经营所得处理。

(三)支付方是否有扣缴义务?

所得类型直接关系到支付方的扣缴义务。

1、支付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该扣缴个税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8类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因此,支付方向主播作为投资者的个独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支付所得时,由于属于主播的经营所得,支付方没有扣缴义务。

如果合同与个独或合伙企业签订,但是约定款项直接支付给主播个人,支付方是否有扣缴义务?款项如何支付,并没有改变所得的性质,支付方还是没有扣缴义务。

2、所得性质难以分清,是否扣缴?

如果所得的性质难以分清,没有足够的税法依据,将主播的所得界定为劳务所得,支付方是否扣缴个税?按照最高法判决书的意见,不应扣缴个税。

3、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

如果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税法依据,将所得性质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则支付方有法定的扣缴义务。

当然,如果主播自己销售货物,其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其涉税问题,另当别论,在此不再赘述。

三、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

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不同的业务模式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中间人模式

经纪公司一般发挥中介人的角色。帮助平台或商家介绍主播,由主播自己或其个独企业与平台或商家签订合同,经纪公司收取服务费。

这种模式下,如果经纪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应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其收入也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由于不给主播支付所得,不存在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的问题。

曾经有这种情况,尽管是平台或商家与主播签订合同,但平台或商家将应支付主播的劳务所得,先支付给经纪公司,再委托经纪公司将所得转付给主播,谁是扣缴义务人?平台还是经纪公司?似乎都可以,但严格按照61号公告,经纪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因为直接支付所得的是经纪公司。

(二)服务方模式

这种模式下,经纪公司直接与平台或商家签合同,自己再找主播提供有关服务,经纪公司自平台或商家收取服务费,然后再支付主播。

经纪公司的收入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支付主播所得时,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看其与主播的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支付主播的所得就属于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如果主播是服务提供方,经纪公司是服务接收方,经纪公司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与对主播个人涉税问题的分析一致,不再赘述。

四、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关于平台公司是否有主播个税扣缴义务问题,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清楚。下面根据平台与商家的业务模式,分析其纳税义务。

(一)收取服务费模式

收取服务费模式,平台公司实际是给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交易的平台,卖方是商家,买方是消费者,平台公司向在平台入驻的商家收取平台服务费,其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当然,其收入也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二)买卖货物模式

另外一种模式是买卖货物模式,平台公司自商家购买货物,然后再卖给消费者,平台公司的收入实际是销售货物收入,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至于平台公司与商家如何结算,不影响平台销售货物的业务性质。比如商家将80元的货物销售给平台,按照常规,平台应支付商家80元。但平台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保证自己毛利的情况下(也称“毛保”),再确定给商家支付多少。假定“毛保”是25%,商家销售106.6元,平台可以支付商家80元,如果销售价格是90元,则扣除毛利25%后,仅仅支付商家67.5元。不管如何确定支付价格,平台都是销售货物。

当然,如何区分业务模式,需要看当事方的合同。

五、商家公司的涉税问题

商家与主播的个税问题,可以参见主播个税部分,不再赘述。商家根据与平台的业务模式,有不同的涉税问题。

(一)支付服务费模式

如果商家直接面向消费者,假定售价是100元,需要给平台支付服务费20元,平台给商家实际支付80元,这种情况下,商家应确认100元收入,支付给平台的20元,作为支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货物买卖模式

如果商家将货物销售给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无论如何结算,按照实际自平台收取的货款,作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

六、平台为商家促销的涉税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涉及平台、商家与消费者的案例,进一步分析当事方的涉税问题。

(一)案例基本情况

a公司在b平台销售商品,b平台为吸引商家入驻和消费者在其平台消费,采取促销活动。具体方式是:

b平台向消费者发放价值10元的消费券,消费者在平台购买a公司标价100元的货物时,支付90元现金和10元消费券即可,a公司自消费者收取90元现金,另外的10元,由平台公司支付。

此案例涉及的税收问题包括:

a公司增值税应税收入是100还是90?如何开具发票?

b平台支付的10元,如何进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

(二)商家与平台的涉税分析

业务决定税务,分析税收问题,先分析业务性质。

1、a公司的涉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条例关于销售额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管谁支付,不影响销售额。a公司的100元,尽管自消费者收取90元,自b平台收取10元,但这100元全部是销售货物的收入,因此,都是增值税应税收入。

如何开具发票?给消费者开具90元的普通发票,给b平台开具税率为13%,价税合计10元的专用发票。

2、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b平台公司支付的这10元,到底是何种性质的支出?是为了促销才花的这笔钱,属于销售费用。其从a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文的分析,只是提供一种分析问题的思路。实际操作中,平台或电商为促销,经常采取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模式,给纳税义务的判定带来一定困难。但是,不管如何变化,在正确分析业务性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找到对应的法规,按照法规分析、精神分析、法理分析,总能找到符合税法规定,风险可控的处理办法。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年报

各位老板,如果您的公司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那么,这9个时间节点一定要注意了!

啊?9个?怎么这么多?我只知道6月30日要年报而已啊!

1、3月3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报

老铁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需要年报吗?

嗯…好像听说过。(没听说过的往后看第5条)

那如果你开的不是企业呢?那就得按个人所得税申报,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其中每一个自然人合伙人来说,其取得的所得本质上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是非常类似的,因此,适用的税目也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瞅瞅财税[2000]91号文件的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报事项。

具体做法是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主页,点击进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写《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查账征收)》申报表。

2、3月31日前年薪12万以上的人员需要进行个税自行申报清算

同样要在3月底完成申报的还有年薪12万以上的自然人,自己上电子税务局申报一下或是带身份证到窗口填报吧。

有人问创客菌了:我平时都已经缴税了,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

请一定注意:逾期不报就会产生罚款,说不定还会有刑事责任!

3、4月20日前出口企业需要完成上年度出口退税申报

3月忙完个税,4月就是出口退(免)税的关键期。

请看《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

出口企业注意了,准备好你的凭证,赶紧申报!

需要收集的凭证主要包括:1. 出口货物报关单;2. 出口发票;3. 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增值税专票、普票、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

4、4月20日前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完成核销及计划分配率的确认

根据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第二项第十条:在4月20日前,企业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创客菌建议大家一般在3月或4月核销,太早的话海关的数据传递不到税局,超过4月20日还没核销的,就没办法申报退税,等核销完毕才能申报退税。

各位老板,赶紧把需要核销的手(账)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出口结关报关单准备好哦~

5、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也叫做“税务年报”。

除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定额等少数几类企业之外,其他公司都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都必须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而且无论你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要进行税务年报。

说白了,就是让你算算这一年到底赚钱了没?赚了的话,该“上供”了!

6、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年报

这一条创客菌就不用多说了,工商部门天天宣传的。几乎所有商事主体都需填报(包括个体户)。

需要自主报送企业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资产状况、社保及统计事项。

其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过时不候。逾期没有报送年报的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会罚款5千-3万元不等。

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可以通过补交年报申请移出,但若3年都没有交年报,将会被列为“严重违法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以,各位老板,赶紧着手年报事宜吧!

7、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完成联合年报

既然一般内资企业都需要进行工商年报,那么外资企业呢?

外商投资企业要报的更多!需向经贸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这5个部门年报。

但,为了简化程序,现在“只上一个网,只填一套表”就行,老板们赶紧上经贸委网站看看。

8、6月30日前完成海关年报

你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有没有“海关证”?

有啊!

海关证上写的啥自己看 ↓ ↓ ↓

请登入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年报:

不报会怎样?

不报就不能通关!(海关比工商、税务狠多了,人家才不跟你废话,直接扣了你的货!)

正常情况下,海关年报可以通过海关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以往逾期的要补,只能到现场填报了。而且还得花300块买一本书回去学习,让你长长记性!

9、6月30日前完成外汇权益登记

这个名字这么绕口的是啥?以前叫作“外汇年检”,后来取消年检,但要做存量权益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只有fdi / odi企业才需要做。

我连那几个字母啥意思都不知道,这一定和我没关系…

是的,这一项年报只涉及少数企业,创客菌简单说,fdi就是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反之odi就是指在境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的境内企业。

这些“特殊企业”每年都需要外汇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会被停止外汇业务,停止a股上市,停止境外投资…

赶紧到这儿看看:

老铁们,赶紧看看你家的账本有没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年报事宜,若有搞不定的,记得联系创客菌哦~

【第12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类

营口税务 今天

相关问答

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请问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修订后的b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用来填报缓缴金额。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您只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框勾选“是”,在该行次填写相应数据,最终第15行,即会显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其中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对于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选是,填入缓缴金额,最终实现“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从本季度开始,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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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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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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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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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before↓

after↓

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before↓

after↓

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批注:

补充填报说明的修改内容:

1、对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2、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3、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4、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23号公告对这一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和“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一表述。

修改后,新预缴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综上,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3号公告对季报及核定征收申报表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厦门税务,供稿:第三税务分局,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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