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申报表b类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
1.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体系介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针对于居民纳税人涉及的申报表有如下五张表:
第一张表是居民企业月季度预交申报表:也就是在每个月或者季度预缴的时候填写这张表,这个表分为 a 类和 b 类,a类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b 类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第二张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样也是分为a 类和 b 类,他是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申报填写的,本专题就是围绕这张年报表进行详细讲解。
第三张表是企业年度关联往来报告表:也就是居民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个年度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业务情况进行报告。
第四张表是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这个表是针对有向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支付交易款项的居民纳税人在支付时扣缴非居民纳税人应在我国缴纳的各项税费时填报的。
第五个表是企业清算所得申报表:这是在居民纳税人因破产、解散等原因清算的时候,要对现有资产 负责进行清算,清算后进行申报时填写的一个表。
这五张表就是居民纳税人在不同的时点需要填报的一个表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填报表。
针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根据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分为两类:
一是设立机构场所的;这类非居民纳税人跟居民纳税人比较相似,也是要办理税务登记,在月或季度预缴的时候,也要报非居民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这个表没有分 a 类和 b 类,是在一张表里面体现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数据。
非居民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报必《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非居民不能够进行自行申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依法指定指定他的付款方作为扣缴以为人,即为指定扣缴类型,此时由支付方居民企业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另外一类就是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按源泉扣缴也是由支付方居民企业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第2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年报
各位老板,如果您的公司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那么,这9个时间节点一定要注意了!
啊?9个?怎么这么多?我只知道6月30日要年报而已啊!
1、3月3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报
老铁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需要年报吗?
嗯…好像听说过。(没听说过的往后看第5条)
那如果你开的不是企业呢?那就得按个人所得税申报,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其中每一个自然人合伙人来说,其取得的所得本质上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是非常类似的,因此,适用的税目也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瞅瞅财税[2000]91号文件的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报事项。
具体做法是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主页,点击进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写《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查账征收)》申报表。
2、3月31日前年薪12万以上的人员需要进行个税自行申报清算
同样要在3月底完成申报的还有年薪12万以上的自然人,自己上电子税务局申报一下或是带身份证到窗口填报吧。
有人问创客菌了:我平时都已经缴税了,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
请一定注意:逾期不报就会产生罚款,说不定还会有刑事责任!
3、4月20日前出口企业需要完成上年度出口退税申报
3月忙完个税,4月就是出口退(免)税的关键期。
请看《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
出口企业注意了,准备好你的凭证,赶紧申报!
需要收集的凭证主要包括:1. 出口货物报关单;2. 出口发票;3. 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增值税专票、普票、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
4、4月20日前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完成核销及计划分配率的确认
根据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第二项第十条:在4月20日前,企业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创客菌建议大家一般在3月或4月核销,太早的话海关的数据传递不到税局,超过4月20日还没核销的,就没办法申报退税,等核销完毕才能申报退税。
各位老板,赶紧把需要核销的手(账)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出口结关报关单准备好哦~
5、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也叫做“税务年报”。
除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定额等少数几类企业之外,其他公司都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都必须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而且无论你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要进行税务年报。
说白了,就是让你算算这一年到底赚钱了没?赚了的话,该“上供”了!
6、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年报
这一条创客菌就不用多说了,工商部门天天宣传的。几乎所有商事主体都需填报(包括个体户)。
需要自主报送企业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资产状况、社保及统计事项。
其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过时不候。逾期没有报送年报的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会罚款5千-3万元不等。
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可以通过补交年报申请移出,但若3年都没有交年报,将会被列为“严重违法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以,各位老板,赶紧着手年报事宜吧!
7、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完成联合年报
既然一般内资企业都需要进行工商年报,那么外资企业呢?
外商投资企业要报的更多!需向经贸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这5个部门年报。
但,为了简化程序,现在“只上一个网,只填一套表”就行,老板们赶紧上经贸委网站看看。
8、6月30日前完成海关年报
你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有没有“海关证”?
有啊!
海关证上写的啥自己看 ↓ ↓ ↓
请登入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年报:
不报会怎样?
不报就不能通关!(海关比工商、税务狠多了,人家才不跟你废话,直接扣了你的货!)
正常情况下,海关年报可以通过海关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以往逾期的要补,只能到现场填报了。而且还得花300块买一本书回去学习,让你长长记性!
9、6月30日前完成外汇权益登记
这个名字这么绕口的是啥?以前叫作“外汇年检”,后来取消年检,但要做存量权益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只有fdi / odi企业才需要做。
我连那几个字母啥意思都不知道,这一定和我没关系…
是的,这一项年报只涉及少数企业,创客菌简单说,fdi就是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反之odi就是指在境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的境内企业。
这些“特殊企业”每年都需要外汇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会被停止外汇业务,停止a股上市,停止境外投资…
赶紧到这儿看看:
老铁们,赶紧看看你家的账本有没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年报事宜,若有搞不定的,记得联系创客菌哦~
【第3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b类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第4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从本季度开始,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before↓
after↓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before↓
after↓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before↓
after↓
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before↓
after↓
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批注:
补充填报说明的修改内容:
1、对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2、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3、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4、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23号公告对这一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和“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一表述。
修改后,新预缴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综上,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3号公告对季报及核定征收申报表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厦门税务,供稿:第三税务分局,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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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类
营口税务 今天
相关问答
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请问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修订后的b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用来填报缓缴金额。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您只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框勾选“是”,在该行次填写相应数据,最终第15行,即会显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其中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对于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选是,填入缓缴金额,最终实现“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第6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年主要修订对比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调整'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三、《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3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2023年修订版填报说明:
第 8 行至第 10 行'项目' : 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 1.扶贫捐赠; 2.北京 2022 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 测试赛捐赠; 3.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 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 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 一个项目填报一行, 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 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四、《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六、《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一是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
第 10 行至第 12 行'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按照不同技术转让项目分别填报, 一个项目填报一行, 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 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 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212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0〕 11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 年第 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 82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20〕 61 号) 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符合规定年限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符合规定年限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所得, 不超过 500(或 20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或 20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有关情况。
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三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十一、《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二、其他修订说明
此外,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