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区别:
一、具体的征税对象与范围不同:
1、企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
2、个税对象则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企税应税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其他收入等9个税目。
3、个税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偶然所得等11个税目。
二、概念不同: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都是对其收益或利润的所得所缴纳的税,都是调节在所得领域国家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2、个体所得税,就是说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应交的税,这种个体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与个人所得税差不多。
3、但是它们之间在征税对象、税目、税率、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征缴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三、税率不同:
企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个税有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比例税率(20%)。
四、减免的优惠政策不同:
企税收入总额中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从事农、林、牧、渔等5种情况免征或减征,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五、税前列支扣除和所得额的计算不同:
企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等方法予以扣除。
个税扣除包括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以及附加减除费用等扣除。
六、在征缴方式上不同:
企税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在征收形式上有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其他各种形式的监控与征收。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第2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海南合伙企业减持股票,合伙人可按经营所得纳税并享受优惠吗?
海南税收政策咨询: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是否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从而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股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合伙企业利润,自然人合伙人应“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纳税人,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条件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条件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后,定期提交给海南省税务局办理退税。
【第3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法人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性质就是合伙盈利性组织,由合伙人对合伙组织(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先分后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即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全年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征缴方式,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基本趋同。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以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则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税项目的确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股息、利息和红利”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股息、红利的,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源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适用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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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第4篇】企业法人个人所得税
引言:企业分为哪几类
创业之初,选择什么类型的企业会直接影响到日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负以及投资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常见的企业类型分为以下两大类:
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除了上述两大企业类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税负及法律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本文后续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作专门讨论,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从业者最多8人,且不得对外转让,另外还会有一些专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文将针对不同种类企业的法律责任及所得税税负异同进行解读,帮助创业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
一、投资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律责任,适用下列法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一)法人企业的有限责任及例外
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企业的股东,原则上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要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就无须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也存在特殊的情形,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在实践中股东较容易被认定为无限责任。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请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自证清白,即举证责任倒置。一旦股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为《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已经删除了该条)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举证时需要提供形式上的证据包括: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情形二:法人人格否认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公司股东如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这一特点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可能会被认定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又可以细分为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情形。
(二)非法人企业无限or有限责任
非法人企业的投资人存在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情形,法律依据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二者所得税税负分析
(一)法人企业(双重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重所得税负。
1、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分为(不包括非居民企业):
①15%: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在海南和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
②20%:小型微利企业。目前2023年执行的优惠政策为: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部分减按2.5%征收,100-300万部分减按5%征收;
③25%:其他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2、个人所得税税率
法人企业股东从企业取得个人所得,通常有2种方式:发放工资薪金和分配股息红利。
①工资薪金所得为3%-45%超额累进税率,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②股息红利所得为20%税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法人企业的股东在没有实际取得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法人企业(仅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非法人企业均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出资人仅需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如果是利用非法人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出资人从非法人企业领取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非法人企业如果给其投资者发放的工资薪金,最终需要并回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取得工资薪金时,无须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重复缴纳个税的情形。
非法人企业只要当年有经营所得,其出资人即使没有实际取得分配,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二类企业的税负对比
目前有一些观点认为,法人企业因为存在双重所得税,所以税负高于非法人企业。那是否是双重税负就一定意味着高税负?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进行简单分析。
【案例】假设一家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在给投资人发放工资薪金之前有300万税前利润,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企业为查账征收,投资人在他处无工资薪金收入和经营所得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投资人分回全部利润,一共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
情形一: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全部300万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00-60,000)*35%-65,500=963,500元
情形二: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投资人一年领取工资薪金102万元(扣除6万后对应35%税率),剩余通过分红
工资薪金个税=(1,020,000-60,000)*35%-85,920=250,080元
企业所得税=(3,000,000-1,020,000)*25%=495,000元
股息个税=(3,000,000-1,020,000-495,000)*20%=297,000元
所得税合计=1,042,080元
情形三: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其他同情形二
工资薪金个税=(1,020,000-60,000)*35%-85,920=250,080元
企业所得税=1,000,000*2.5%+(3,000,000-1,020,000-1,000,000)*5%=74,000元
股息个税=(3,000,000-1,020,000-74,000)*20%=381,200元
所得税合计=705,280元
小结:通过上例可以看出,法人企业双重所得税并不意味着税负成本一定比非法人企业高。并且在实务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经营所得多,例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研发加计扣除等,非法人企业均不能适用。因此,创业者在考虑企业税负成本时,建议提前做好测算。
三. 其他需要关注的要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法人企业又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为: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通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
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灵活性不如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列举几条:
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
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同股同权
股权转让限制
对外转让须经半数以上同意,也可另行约定转让规则。
无限制
优先认购权
原股东对新增出资有优先认购权,但也可以另行约定。
无优先认购权
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最新规定: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定“类别股”,不再同股同权;
b.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再需要半数以上同意,但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换汤不换药);
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转让受限的股份”,转让规则可以自行约定;
d.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
因此,初创企业更适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可以作更多灵活性的约定,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创业团队的稳定性。而股份有限公司更适合打算走资本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二)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以无限责任为代价,换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而有限合伙人既然享受了有限责任这一好处,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无论持有多少合伙企业的份额,都拥有合伙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无限放大控制权的特点,因此常被用来作为股权投资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
【第5篇】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6篇】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够取得2%的手续费进账。
1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领取!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根据文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
1、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不过,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手续费返还:
1、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
2、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因企业自身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2
条件符合了!
这个钱怎么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
申请年度:上个自然年度
办理方式:
1、带齐税局要求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
2、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办理。
3、各地办理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需要再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超期后一般不补支。
2、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的,企业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3
钱到账了!
怎么用有规定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财行[2005]365号),有3点说明:
1、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3、注意:不同的支出,将会有不同的涉税处理方式,下文细讲。
4
作为会计
这笔钱怎么做账?
1、报表填列: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依据2023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1、实例说明会计分录。
举例: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收到21200元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1、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 21200
贷:其他收益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
2、公司拿出1万元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5
重要提醒!别小看这笔钱
有三个涉税处理!
1、发给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如果企业将这笔手续费改变了用途,发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相关人员,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这笔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这笔钱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与此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比如用于办税员的奖励,就可以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进行扣除。
(3)如果企业取得了这笔钱,并且没有实际发放,则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这笔钱应缴纳增值税。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所以,这笔钱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2)各地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询问当地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征纳。(财税早知道整理)
【第7篇】企业交个人所得税分录
昨天有一位老板跟抱怨我讲,他说他这个会计特别没能力,企业要给员工承担工资个税,他跟我讲不得税前扣除是的真吗?这个有办法解决吗?
本次文章解决大家问题:
1,单位为员工承担的工资个税税前能否扣除?
如果不能,如何做可以扣除?
2,如何计算税前工资与税后工资?
首先我们来证实一下看看企业承担的个税能否税前扣除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1:a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税后)工资为10000元/月,小王无专项扣除,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企业为小王承担个税,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申报个税按10000元申报,缴纳个税150元:
借:管理费用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
贷:银行存款150
则这管理费用里的150元个税不得税前扣除!
那么我们财务要如何做才能税前扣除呢?对员工好,对公司也要好,怎么做到呢?
我们继续给大家举例!
案例2:共享财税实务建议a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税后)工资为10000元/月,小王无专项扣除,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然后我们计算出税前工资,计提工资的时候按税前工资计提,自然个税就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了!小王到手的没有任何变化,个税也可以税前扣除了!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0-((x-5000)×3%-0)=10000
则x=10154.64元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0-((x-5000)×3%-0)=10000
则x=10154.64元,可以验证一下!
个税=(10154.64-5000)*3%=154.64元
实发=10154.64-154.64=10000元!
即分录如下
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10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10154.64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申报个税按10154.64元申报,缴纳个税154.64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154.6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64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64
贷:银行存款154.64
则这154.64元个税顺利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比较案例1与案例2:
案例1中的处理150元个税税前扣除不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150*25%=37.5元
案例2中的处理154.64元的个税可以税前扣除,相比案例1案例2 多支出了4.64元,弥补了37.5元的损失,还是比较划算的!
其实越规范越节税!
有人就要问了,说,老师我们公司更大气,不仅仅公司承担了员工个税还让把社保个人部分也是公司承担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税前扣除解决呢?
案例3:a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个税部分后)工资为10000元/月,假如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2000元/月,单位部分是3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请问财务如何处理,她的社保个人部分与个税才可以税前扣除呢?
也是同样的办法计算出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个税前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再做计提!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2000-((x-2000-5000)×3%-0)=10000
则x=12154.64元,验证一下!
个税=(12154.64-2000-5000)*3%=154.64元
实发=12154.64-154.64-2000=1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3000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3000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部分2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12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154.64
发放工资以及计提社保个人部分与个税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部分2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154.64
银行存款10000
有人就要问了,说,老师我只要1月的是不是每月都按这个数计提呢?
也不一定的!接下来给大家继续给大家演示上述案例!
接上案例,我给大家计算了一张表,大家看看
总结一下:
1,企业承担员工个税,要税前扣除,可以把员工的税前工资算出来,工资表与计提都按税前走即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知道税后工资与扣除项要会倒算税前工资!
3,注意需要逐月计算计提工资,不是一次计算后期税后工资不变的!
【第8篇】企业代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也就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所得的收入。很多人容易把这项收入和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劳务费是独立个人所得,而工资则是非独立个人所得,在纳税层面,它们适用不同的税率。
司转给个人劳务费怎样扣税
那么代开劳务费发票可行吗?公司代个人开劳务费发票需要纳税吗?司转给个人劳务费怎样扣税才能合规解决发票问题的同时,还能实现合规降本降费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看看专注为企业解决财税难题的比安财穗平台所作的简要分析。
代开劳务费发票是可以的,如果是公司代个人开劳务费发票,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企业以发票进行入账的话,一般来说就可以不用代扣代缴了。但是很多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个人是不愿意自己去开发票的,这就导致了企业要面临支出无票的困境,税收压力也随着增大。
想要解决这方面的缺票问题,同时达到合规降本降费的目的,企业不妨试试通过灵活用工模式来处理。企业只需要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从源头开始规划业务流程,利用灵活用工优势在合规范围内重新搭建企业的业务模式,同时结合平台财税专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劳务费落地方案就能一站式解决问题。
比安财穗平台在处理用工及财税难题方面,拥有技术过硬的智能化灵活用工结算系统,财税结算管理满足企业与个人的各种需求,批量支付、集中开票、业务合规、风险防控均有保障。
【第9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
导读: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怎么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税务处理是很多刚接触财务的初学者们比较困惑的问题。为了能让更多的人掌握这一层面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学堂小编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为各位做出详细的分析和介绍。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怎么计算?
答: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期)销售收入*所得率=a(当期销售)*5%=b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b*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可参照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合理合法的享受核定征收?
答:每一个财务都应该清楚,公司运营做账,每一种业务每一种票的类型占比是多少,不可能说企业一年500万的利润全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利润转移,这样主体公司账目是做平了,但是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们应该通过正常的业务来往,工商许可的税务红线来做这个税收筹划.企业的占比一定要合理,业务一定要真实可信.三流合一,能提供证据链是最好的.
在小编所在的税收洼地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核定开票额的10%来作为企业的利润这样企业500万的开票,在实际缺少进项发票的条件下,核定企业的利润为50万,在按照五级累进制5%-35%计算,算下来企业的实际纳税额就为开票额的0.5%-3.1%(服务类的小规模企业)当然这种形式的企业不能和主体公司发生太多的服务类的业务来往,享受部分的核定还是可以的.具体就看您自身公司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部分还可以享受税收的奖励政策,3%的增值税享受奖励以后实际纳税为开票额的2.25%附加税为0.36%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为开票额的5.71%
办理分公司或者新公司,业务分流的形式享受这块的税收奖励政策.这样企业就能稳定的发展,非常稳定的享受政策的扶持,增值税部分享受地方留存50%-70%的奖励,企业所得税部分也是享受地方留存的50%-70%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总税收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总税40%.算下来企业缴纳增值税100万就可以得到25万-35万的奖励,企业所得税100万的缴纳可以享受20万-28万的奖励.对于企业来讲是非常好的政策.
【第10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问:丽姐,合伙企业取得了分红收入,个人合伙人按照什么税率交税?
答:合伙企业取分红收入,无论该分红收入是来源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个人合伙人都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差别化股息政策适用的主体均是个人,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的股票取得的分红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
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总稽便函[2018]88号
(三)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
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2问:丽姐,合伙企业取得了除了分红收入以外的收入个人合伙人按照什么税率来交税?
答:合伙企业取得了除了分红收入以外的收入,其中的个人合伙人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法规
财税〔2000〕91号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总稽便函[2018]88号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
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或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3问:丽姐,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收益比较高,适用5%-35%的税率太高,有什么合理合法的税收政策可以利用么?
答: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收入较高,丽姐给出两个建议供参考:
第一个建议:
如果股权转让收益高的合伙企业是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2)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法律法规
财税〔2019〕8号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建议:
一、有限合伙企业持有a公司股权(未上市),其中几位合伙人要退伙,然后合伙人全部同意由外面的几位合伙人进来承接他们在合伙企业的份额。这样的退伙,几位合伙人按照股权转让所得(20%)来缴纳合伙企业份额增值部分的所得税。
新合伙人承接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原合伙人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第一: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收入,单独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收入,不能享受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差别化股息优惠政策;
第三:合伙企业除了分红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应当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经过备案的创投合伙企业,选择按照单一基金核算的,股权转让所得可以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如果是合伙人个人直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而不是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增值额的20%纳税。
【第11篇】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1户企业:经查实,该单位2023年至2023年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价税合计84791.8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23年至2023年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合计100488.95元由企业法人直接领用少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3年至2023年赠送个人客户礼品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少缴增值税合计6646.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5.24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1362.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偷逃税款7111.67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555.84元,处应扣未扣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097.79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 10048.90元。
第2户企业:经查实,该单位2023年12月销售废纸收入价税合计101520.00元未入账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23年1月至12月外购“烟、酒、毛巾礼盒、葡萄、青鱼”合计金额168244.00元赠送给非本单位个人客户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023年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11月“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应由设备供应商承担的安装师傅住宿费13175.00元。上述合计少缴纳2023年11月增值税44569.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28.48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2488.40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21323.54元;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787.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偷税行为处于偷税款71397.70元百分之五十罚款35698.85元。
第3户企业:经查实,该单位收到用工单位的社保费179785.96元未为员工办理社保,也未支付给员工。该单位2023年及2023年从业人数均超过300人,不应享受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该单位未妥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存在拆本情况,且缺失大量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附件资料。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申报增值税8561.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99.29元、企业所得税306546.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所偷税款315706.9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189424.15元;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第12篇】企业个人所得税
今天跟大家分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公式。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3.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计算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 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5.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 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800 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 4 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4.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个人转让限售股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13篇】企业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之前有个老板问我说不是发工资才要交个税吗,怎么我公司挣了钱,给自己分红还要交个税呢,我跟他说了三点:1、所有的企业都是有个税的,无论是公司的分红个税20%,还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的个人生产经用所得个税5%到35%。2、不要觉得公司就是自己的,你得记住你还有个股东叫税局,法律规定要交,也是调节全社会的收入,毕竟要共同富裕嘛。所以不要觉得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动不动给自己账户转点钱,以后税局默认你是分红,直接让你交20%个税,你哭都没地方哭去。3、那我暂时不分红可以吗?可以的,公司如果挣了钱,也可以先不分红,等你想分红的时候在分,特别是在像主播,个税查得很严的时候,可以不分红的。每个月给自己发点工资就好了。你看看隔壁农夫山泉,为什么钟老板在上市之前突击分红95.98亿,因为虽然要交个税,但再不分就是所有股东的了,现在分了虽然要交税,但是上市完之后,身价暴涨,19个亿的个税算个啥哦,早挣回来了。所以我们以前讲,其实维亚雪梨他们,最应该先别给自己分红,就在公司放着,等上市前突击分红,反正怎么都是赚。
【第14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一周税》公众号,政策早知道,纳税早筹划!
2023年,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就是企业的“公转私”,那什么是“公转私”?“公转私”就是企业对公账户里面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过程。企业公账里面的钱是企业的钱,用于企业经营,如果想要将企业的钱提现用于个人支配,需要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公账户私户走账超过5万元、现金超过10万元都会被监控,现在的金税三期系统“以票控税”,企业的资金流转已经是非常透明的了,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是“以数控税” ,在大数据稽查下,企业不合规的纳税行为将变得更加无所遁形。
“公转私”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要想减税降费,就必须采用合规、合理的方式来进行税务优化,如何解决企业成本票缺失、利润虚高以及20%的分红个税问题,其实可以选择成立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业务,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在今年增值税普票免征的条件下,只需要缴纳园区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山东、河南、重庆等园区税率0.3%-0.75%,其中贸易行业个税仅0.3%。
个体工商户没有“公转私”提现问题,因为个体户不需要缴纳双重所得税,在个人经营所得税完税后,企业账户的钱便可以转入个人账户自由支配,核定征收政策也是针对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帮助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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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240期,欢迎关注!
前言
社会救助体系包含社保体系,社保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二层次的年金制度又包含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年金制度属于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制度,目前是自主建立,没有法定强制要求。
今天和大家说说企业年金的概念以及年金领取时候的个人所得税的知识点。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
1、定义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指的是企业与职工在依法参与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自主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没有参加第一层次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自然谈不上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制度。
2、缴纳
年金缴纳的多少由企业和员工自行商定,但是按照规定有个限额。
企业缴纳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8%,职工与企业缴纳累积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12%。也就是说,按照最高比例缴纳,企业只能是8%,企业只能是4%。实际中双5%还是比较多的。
比如张某某,工资为10000元,那么他和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最多为1200元,单位不超过800元即可。800+400或者600+600或者700+500都是可以的。
3、领取
与养老金不一样,养老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但是年金只有个人账户,单位缴纳与个人缴纳全部归自己所有,这里可以一开始就归职工所有,也可以逐步归职工所有,这里的逐步最长8年时间。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分为2种,一种是退休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一种是退休后按月领取。
年金领取完后就无法再领取。如果职工出国定居、提前回归自然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年金的计税
年金领取的时候,许多人会选择按月领取,而不是一次性领取,最大的原因就是在于计税部分。
举个例子:
张某某就职某单位,工资10000元,按照单位8%,个人4%缴纳公积金。张某某每个月缴纳年金400元,单位缴纳800元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张某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是按照10000元计算,二是按照9600元,需要扣除400元的年金。同时单位缴纳的800元也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面的1200元,年金基金运营收益分配同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永久不收所得税?想多了!
1、个人正常退休领取年金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比如张某某退休后,企业年金有20万元,计发月数139个月,每个月领取企业年金1438元,需要缴纳税额为1438×3%=53元,和个人的综合所得无关。
按季度领取折算到月支付税额53×3=159元,按年领取同样需要支付53×12=636元的税。
20万元领取150个月是没有问题的,按照200个月计算,总的支付税额为53×200=10600元。
2、个人未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此时企业年金需要使用个人综合所得税表进行纳税。
比如张某某个人企业年金为20万元,张某某未退休需要一次性取出。
个人应缴税额=200000×20%-16920=23080元。其中16920是第三档的速算扣除数。
3、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此时企业年金一次性领取需要使用综合所得阅读税率表进行缴税。
比如张某某个人职业年金20万元,达到60岁后一次性取出。
个人应缴税额=200000×45%-15160=74840(元)
总结
年金是养老的补充保障,自然是越多越好,越多越有利。
从税额来说分月领取是最佳方式,未到退休年龄领取是不得已而为之,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最不划算,20万就要支付7万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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