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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8 09:16:02 查看人数: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版

【第1篇】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版

各位财务小伙伴们,您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打个响指,小编为您搞定这些难题~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本文转自:税务大讲堂、税台、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每日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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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保税区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使是财务“老司机”,处理有些问题时稍不留神,就可能让企业多一分支出。比如,1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你知道吗?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9个问题, 弄明白了可能能少交点税?

1问: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规定: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问: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是否一定要开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问: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并对该保险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那么这个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4问:企业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发现仍存在未结清税款的,应当如何补救?

答: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以及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同意其简易注销。

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后发现存在未结清税款等事项的,只要在公告期届满前,在税务部门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税务部门即不提出异议。企业如无其他异议内容,即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问:环保税与排污费征收主体有哪些不同?

答:《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税确定的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6问:工商和税务部门在信息采集方面,有哪些新的内容?

答: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将增加“核算方式”和“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工商总局将在今年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增加这两项数据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

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

7问:公司为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发生的代理收入适用0税率,公司在保税区租用仓库存放出口的货物,发生的仓储收入是否也适用0税率?

答: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提供上述文件所述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仓储服务,则可免征增值税。如为发生在境内的仓储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仓储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8问:建材(沙石)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为简易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因此,若该企业销售自产的上述货物,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9问:三八妇女节通过工会经费向全体女同事发放补助,且单位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未超出国家规定,发放的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单位三八妇女节向员工发放补助,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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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种?估计没有人一下子能答上来的。下面,小编给你整理了一份企业所得税税率,超全!超实用!以后,你再也不会傻傻的分不清了。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

(本资料来源于财务第一教室、税台、每日言税、税务大讲堂等网络媒体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库,仅供各位网友学习、工作实用,如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私信本人,将会及时予以处理)。

【第4篇】英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了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有利的税率

离岸岛的税收制度与其邻国完全分开,因此居住在离岸岛的个人和公司在直接征税方面完全独立于英国。

没有资本收益,遗产税或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10%,税率为20%。此外,每人应付的总收入为125,000英镑,这促使富裕的个人和家庭稳定地流入岛上。因此,市场较高端的房地产价格非常活跃。

2.个人

个人免税额(2016/17,每人8,500英镑,已婚夫妇17,000英镑),可以减免扣除利息(抵押贷款,贷款和透支利息,最高可达7500英镑),并进行调整每年在离岸岛预算中。

10%的标准费率是在高于个人免税额的第一笔10,500英镑的收入中支付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0%。

居民的个人必须提交全球收入的年度回报,已婚夫妇如果愿意,可以选择单独评估。

就业人数和离岸岛来源退休金的计算可以根据当年的收入来评估,而自营职业和投资的收入通常根据前一年的收入进行评估。

3.双重征税协议

英国与离岸岛之间存在双重征税协定。这是在1955年签订的,对两国之间的某些收入提供双重征税减免。

4.公司

离岸岛有一个标准的零税率公司税,尽管10%的税率适用于银行活动和零售业务,年度应税利润为50万英镑或以上。

离岸岛土地和财产的收入征收20%的所得税,即租金或房地产开发利润。

现代公司注册处使公司记录能够快速有效地访问本地国际用户,并为公司实体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这增强了岛屿作为公司管理和服务卓越中心的声誉。

5.海关

根据英国加入法案第3号议定书和与英国签订的海关和消费税协议,离岸岛还与欧盟有特殊关系。

该协议得到英国和离岸岛法律的支持,意味着对于增值税,海关和大多数消费税而言,这两个地区被视为1.大多数间接税和关税都是汇集和共享的。这消除了两国之间对海关障碍的需求。存在离岸岛立法,在必要时反映了相同的英国法律。

【第5篇】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23年1月1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年13号),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此,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税率变得 更加多样。

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给大家作个总结:

一、税率25%的:

1、居民企业

2、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立的境内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二、税率15%的: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服务贸易类,参照财税[2017]79号 和财税〔2018〕44号】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4、线宽小于0.25微米、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5、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三、税率10%的:

1、取得所得与所设立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关联或未设立境内机构场所的非民民企业【法宝税率20%,现减按10%】

2、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浮动税率5-8.33%:这是大白菜自已定义的一个税率,是指所得额超过100万但未超过3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税2023年13号通知,所得额中100万的部分减按25%*法定税率20%,实质税率为5%;而超过100万低于300万部分则减按50%*法定税率20%,实质税率为10%;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出的税率是浮动的,居于5-10%之间。

五、税率5%:指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减按25%*法定税率20%后,实质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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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

可以少缴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这之前,财税〔2019〕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截止)

划重点!!!

1.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的所得税政策如下表。

2.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优惠时间

优惠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从10%降到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又降了?错!

有些会计会疑惑: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有2.5%,5%,10%,20%。

事实上,2.5%和5%以及10%并非其税率,这里我们姑且理解为税负率。

根据上文所说的优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仅按20%税率交税,而且还有分段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所谓分段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率就是5%(25%*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率就是10%(50%*20%)

举例说明,2023年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如果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

这里的5%,10%就是这么来的,为什么前面说你应该把这个理解为税负率,原因就是这里,因为税率始终是20%。

而在新政策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100*12.5%*20%)+200*50%*20%

这个2.5%的税负就是这么来的,就是在原来5%基础上再减半。

现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好了,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100*12.5%*20%)+200*25%*20%

也就是2.5%和5%了。

所以,不管是2.5%,5%,10%都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率。

而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定税率自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20%。

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全税率表

赶紧收藏!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常见税率?每种税率有哪些适用情况?

一、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包括20%、15%和10%。

1.适用20%税率

2.减按15%征收

3.减按10%征收

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税政第一线等

【第7篇】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档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异同点

企业所得税

一、相同点:

a纳税人相同——都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也有例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税前扣除或抵扣的形式相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存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增值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税局

c都有多档税率――企业所得税有25%,20%,15%,10%,值税有16%,10%,6%,5%,3%,0几档率;

d税局在分析企业贡献率和税负时用的工式一样,贡献率或税负=交的该税税款/总收入x100%

e都有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优惠民政策,增值税条例第15条规定了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f计算方式相同――企业所得税=(收入-支出+调整额)x税率,增值税=(销项-进项)x税率

增值税

二、不同点:

a 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可称为价内税。

b增值税是消费者负担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本身负担的。

c增值税是对产品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收入减支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d增值税是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征一部分。

不同点很多,不一一列出来。

【第8篇】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23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衔接,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9篇】查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小康今天来聊聊这两种征收方法都有啥区别,文章最后做总结记得点赞转发收藏呀。

一、先说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务机关依此核定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核定方式有两种种:一是直接核定所得税税额;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前者简单,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直接核定每月(年)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后者稍微复杂一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先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就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比例,各行业的比率不尽相同),企业再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率(所得税税率25%,小型微利20%等)。

举例:假如某企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5%,若某月的收入是200万元,那么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5%*25%=2.5万元。

二、查账征收概念简单,独立核算的企业如果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认定后,可采取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按月或季申报预缴,年终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查账征收根据你的利润来征收,收入(发票额)一定,成本越高,利润越低,交的税越少。

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三、所得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为:

1、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核定征收高,对于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微利企业可降低税负;核定征收则对利润率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以及因行业特点难以取得支出发票的企业,可以降低税负。

2、填写的表格类型不同:查账征收一般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一般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所得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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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零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记者从中行山西省分行了解到,中行大同市分行1月20日为两家境外企业成功办理全省首笔境外企业跨境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金额合计728.87万元。这是自2023年以来我省办理的首笔此项业务,实现了该业务在我省“零”的突破,为全省及全国其他地区开展境外企业跨境使用人民币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提供了借鉴。

1月初,两家境外企业间接转让中国6家公司股权,其中灵丘县某客户为间接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时境外企业需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境外企业跨境缴纳税款在我省尚属首次。基于此,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梳理相关政策,与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共同指导经办银行对客户信息及交易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同时,配合国库部门,为境外纳税人及税务局拟定了税款缴纳入库流程。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全省首笔境外企业跨境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马永亮

【第11篇】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

个人独资核定政策,所得税0.6%,定额税率你知道吗

个人独资企业有着实用性较高的特征,在我国已经有着学学多多的个人独资企业了。我们经常看到的某某工作室、某某事务所,某某服务中心,等都是典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率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这些都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当然,现在上海早在年初就全面取消了核定征收,目前还有福建、浙江、重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总的优势有:办理费用平价,开户法人不用到场(重庆地区除外),系统显示核定,出执照速度快等。个税核定后税率为0.5%-2.1%,重庆核定所得税为定额0.6%。通过转变业务模式,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举个例子:

某公司将450万的业务合理分包至个人独资企业,那么需要纳税:

增值税:450/1.01*1%=4.45万

附加税:4.45万*6%=0.267万

所得税:450*0.6%=2.7万

合计纳税:4.45万+0.267万+2.7万=7.417万

高薪人员、主播、企业高管等等都可以通过个人独资核定征收降低个税。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分包业务至个人独资企业来达到减轻税负压力。

像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等缺少成本抵扣的企业,个人独资能很好的帮助他们,因为他们有着许多的无票支出业务,当然企业也得同时做到三流一致才能保障企业长久发展。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滴石穿》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2篇】金融企业所得税税率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印尼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10月7日新通过的印尼统一税法(the harmonized tax law, hpp)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22%,而非草案初稿中明确列出的20%。

此举出乎印尼商界预料。根据no.2/2020法律规定,为应对新冠疫情,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23年从原来的25%降至22%(已如期执行),并将在2023年降至20%。

印尼国会9个党派中有7个对20%的税率没有异议,只有民族觉醒党(pkb)和繁荣正义党(pks)反对削减至20%。

一些商业团体担心此举可能会损害印尼的营商环境,但分析师和政府认为影响不大。

印尼企业家协会(apindo)主席hariyadi sukamdani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未能降至20%将会损害印尼的竞争力,包括对外资的吸引力,因为这一税率高于其他国家。

他补充说,许多企业已经根据20%的税率预期制定了经营计划,例如缓解疫情导致的资金流压力,将节余的税费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等等。然而,这些计划统统被新税法打乱。

不同于商界的看法,经济和金融发展研究所(indef)执行主任tauhid ahmad认为,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0%将会加大政府财政整顿工作的难度。企业所得税是印尼税收收入的最大税种,进一步降低税率将为税收带来更大的负担,影响国家预算。

此外,税收只是影响印尼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得分的10个指标之一,因此不会显著影响印尼对外资的吸引力。

印尼投资部发言人tina telisa表示,政府意识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实在印尼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竞争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印尼仍有许多其他税收政策来吸引投资,例如免税期、免税额、投资抵减、免征进口税等等。

印尼税务局发言人neilmadrin noor表示,政府已经充分考虑到统一税法的种种利弊,但仍对进一步建议持开放态度。“未来还有机会修改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过这必须基于深入研究,同时关注经济动态。”

印尼工商会馆(kadin)税收常设委员会的siddhi widyaprathama表示,与税收相比,工商界更希望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疫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将极大地加快经济复苏的速度,这对企业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税收。

【第13篇】202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比较关心,主要集中在以下20个问题。

1.“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7.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23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23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23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3.“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1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1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19.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20.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第14篇】高新技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在实际税收实践中,对于在何种情形下不适用15%优惠税率,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定模糊认识,本文选取纳税人高度关注的5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业务适用税率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适用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能否适用15%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用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税法上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的,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15%优惠税率。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适用15%税率?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居民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均应按照25%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注销是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第十二行“税率”明确为“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注销应当适用25%的税率,不得适用15%的优惠税率。

5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能否全部按照15%税率计算抵免限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就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补充明确: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按照上述规定,不是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分回的利润都已可以享受按照15%优惠税率计算抵免限额,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必须是居民企业从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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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问:墨子老师,您好!某居民企业属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取得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其中含7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按税法规定,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减半征收。请问技术转让所得200万元的部分是按减半后适用15%税率,还是适用25%税率?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7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1000-500)×15%+200×25%×50%=75+25=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版(15个范本)

各位财务小伙伴们,您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打个响指,小编为您搞定这些难题~一、基本税率2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二、适用2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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