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合伙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伙企业收入所得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合伙企业收入所得税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成立之前最有必要搞清楚的是两者承担的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vs普通合伙人责任
有限合伙人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类似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多少,承担多少责任。比如有限合伙人投资100万,后来亏了1000万,有限合伙人就承担100万的亏损,不会牵扯到个人其他的财产。有限合伙人亏多少有个下线。
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点把个人财产跟合伙企业绑定在一起的意思,合伙企业没钱还债了普通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继续还。即使合伙企业破产了、注销了,普通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亏多少没有下线。
合伙企业都是普通合伙人时叫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存在有限合伙人时叫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都是有限合伙人,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法律上对他的权利也做出了限制,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赚钱了怎么分
合伙企业赚钱后利润分配按下面的顺序确定。
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无约定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比例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协议>合伙人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此外,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怎么交税
经营所得
收入减成本剩下的是所得,在经营所得方面,税法规定对合伙企业不征税,对合伙人征税。
合伙人是公司的交企业所得税,没有特殊优惠政策时一般按25%税率交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是按我们熟知的综合所得适用税率(3%-45%)缴纳,而是参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缴纳。合伙企业需要替自然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3万元的
5%
超过3万至9万的部分
10%
超过9万至30万的部分
20%
超过30万至50万的部分
30%
超过50万的部分
35%
都说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主要是因为有了所得后,合伙企业不交税,导入到上一级合伙人去交所得税。
分红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到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算到合伙企业的收入里。这部分收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也就是合伙人个人)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上次写了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文章,间接持股主要是在个人投资者和实体企业之间设一个持股平台公司,居民企业间的分红可以免税,也利于资金低成本配置,如果持股平台变为合伙企业会怎样?
首先,肯定不免税,上面说了,分红直接视同分给了投资者个人,按20%交税。有人可能会觉得分给间接持股的居民企业免税,居民企业再分给个人不还是要交20%个税吗?确实要交,但是间接持股的这家公司可以起到一个纳税缓冲(不分配就不交税)或资金调配的作用。合伙企业作为中间持股平台不会有这个作用,只要实体企业分红就直接要求合伙人交税。
如果实体公司是上市公司,个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一年,分红可以免税,这也是为什么江浙那边有些企业利润太多个人股东为避开分红20%个税选择走上市这个条路。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票,不享受超一年免分红税的优惠政策。
注:财税【2015】101号明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明确个人持有新三板公司股票超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增值税方面,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转让股票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怎么交,税收政策怎么用需要在最开始好好考虑一下,股权架构形成早于纳税问题的产生,等到问题产生再去追溯调整会比较被动。最近了解到一些税收问题,我的感触是要多了解政策,运用而不逾越,对于铤而走险或想打擦边球的方式最终大概率会得不偿失。
注:文中涉及的法律及政策条款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发布财税[2008]159号文《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9号文”)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单位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文件网址)
国税函[2001]84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完成于2023年3月6日
【第2篇】合伙企业没有收入
0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1)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03.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04. “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
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参考上文第(02)(03)相关规定。
05.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6.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07. 合伙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需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08.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9.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0. 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合伙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吗?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合伙企业,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11.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12.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身份不同,视情况报送财务报表。
1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北京12366平台曾做过答复: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14.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1)责任承担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人数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4)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5.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问题
原问题描述:
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股息红利”缴纳了个税,后续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该份额对应的成本如何认定?针对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合伙企业已缴纳个税的投资或收益金额,能否作为下次转让时的合伙人所转让份额的成本?
浙江省12366平台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原值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固定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确认股权原值。
16. 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原问题描述:
公司法人x成立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2023年合伙企业有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另收到股息红利10万;年度发生销售费用50万,还产生利息支出10万。2023年合伙企业未向股东分红。请问:
1)2023年法人合伙人x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2)2023年合伙人x应分配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包括股息红利?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
关于问题(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由法人企业确认为当期收入。
关于问题(2)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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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合伙企业的收入印花税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合伙企业,据我所知,一般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需要缴纳印花税,请问我司收到实缴资本是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时,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
一般企业在收到投入资本时需要确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所以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合伙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可以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而不是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由于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有些合伙企业可能会将收到的实缴资本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