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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入企业所得税(1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3篇优质的境外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境外收入企业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境外收入企业所得税

【第1篇】境外收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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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申报需要遵循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具体内容包括:

1、可抵免的外国税收范围

可抵免的外国税收,必须是纳税人就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了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以及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2、税收抵免的限额

税收的抵免限额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取得该项所得应摊计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所得出的应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该税收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计算公式为: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3、抵免不足部分的处理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如果低于按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如数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税收定率扣除法

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例计算扣除。

5、盈亏弥补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为了计算简便,企业的境外所得可按规定单独计算补税,不工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由接受投资或联营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利润(股息),因其已是所得税后利润,一般不征税。但如果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则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其调整方法为:

1、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单独计算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公式(1)中的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为联营企业征税时实际使用的税率。公式(2)、(3)中的投资方适用税率和联营企业适用税率,均指按税法规定企业适用的税率(不包括享受免、减税因素),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分别适用15%和24%的税率,内地企业适用33%的税率。即计算分回利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联营企业实际征税时使用的税率,企业按税法规定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在投资方作补税调整时,可参照饶让原则,视为联营方已按规定的适用税率征税。

3、如果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4、中方企业单位从设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区等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凡该中外合资企业适用15%或24%所得税税率的,中方企业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5、企业对外的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6、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计算补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7、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

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净资产或剩余财产=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

3、清算所得=净资产或剩余财产-累计未分配利润-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财产估价增溢+接受捐赠 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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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境外企业收入免税

恭喜,这类企业啦!又可以少缴税啦!企业所得税,降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发布的财政{2022}19号:

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以下优惠:

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满足的条件(同时满足):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企业必须进行实质性的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存经营、人员、账目、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除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外,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的中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财税实务操作分享、可以点击关注+小编,紧跟政策,每日更新。

最新,最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优惠税率:

适用20%税率

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税率减按15%征收

适用对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适用税率减按10%征收

适用对象: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非居民企业、

注意啦!这5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

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

另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有税务规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3篇】外国人境外收入纳税

外国人在中国需要缴纳哪部分收入的所得税?怎样界定?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所以在研究外籍人员的纳税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其在一个纳税年度(我国的一个纳税年度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为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然后计算其应当如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例》又把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分为两类。

非居民个人分类:

1.一个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不满6年,则其无需对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向中国政府纳税。

2.一个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其需要就全球所得向中国政府纳税。

维持中国永居身份的条件:必须在中国停留一段时间,通常每年至少三个月。绿卡有效期是十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向移民局申请更换新卡,未成年绿卡有效期是五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如果您已取得中国绿卡,纳税主要根据您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分为以下三类:

1.当居住满90天未满183天时,需对所有境内所得进行缴税,境外所得不需缴税;2.当居住超过183天未满6年时,需对所有境内所得进行缴税,境外所得中的境内单位部分缴税,境外单位部分不需缴税;3.一个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时,需对所有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进行缴税。

您是否必须为从海外获得的收入纳税取决于您是否在中国有住所以及您在中国居住的时间。‼️所以,外籍人士申请绿卡对税收身份没有影响,对税收身份产生影响的因素为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以及是否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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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境外收入不纳税的后果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有的税率低且税制单一的国家,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即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产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相应地,如果收入来源于新加坡境外,并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则无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税务种类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预提税、关税、博彩税、车船税以及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等等。2008年以前,新加坡还有遗产税,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后取消了该税。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企业所得税普通税率为17%。所有在新加坡投资的支出或利润都要缴纳所得税,除非是在所得税法案中特别规定减免的。这些免除的收入包括股份和信托基金的红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企业所得税豁免计划

(一)新注册的新加坡公司

对于新注册的新加坡公司,可享有前3年的政府免税计划,豁免税额如下:

1.首10万新币可纳税的收入,税率仅为4.25%;

2.接下来的10万新币可纳税的收入,只征收一半的税,只需要8.5%的税;

3.超过20万新币的部分,按照正常的税率17%。

即符合条件的新注册的新加坡公司前20万新币应税利润的有效税率是6.375%!

(二)所有新加坡公司

对于所有的新加坡公司,其豁免税额如下:

1.首1万新币可纳税的收入,75%的税务减免,税率仅为4.25%;

2.接下来的19万新币可纳税的收入,享有50%的税务减免,即只需8.5%的税;

3.超过20万新币的部分,按照正常的税率17%。

即所有新加坡公司前20万新币应税利润的有效税率是8.2875%!

(三)新加坡境外来源收入免税

1.来自海外的股息免税;

2.海外分支利润免税;

3.来自海外的服务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会因纳税对象 (纳税居民或非纳税居民) 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新加坡实行累进税率制,除了个人所得税减免之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 - 22%之间。

在一层税制的新加坡,股东分红给到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是不需要再纳税。

纳税居民须就其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纳税,如受雇于新加坡企业,但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源于新加坡境外则也必须依法纳税。值得一提的是,居民个人取得的海外收入无须纳税。

纳税居民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消费税

新加坡的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

从2023年1月1号开始,新加坡对电子数字服务行业的消费税做了重大更改,凡是海外公司给新加坡公司或个人提供电子数字服务,或售卖数字产品(例如:数字应用程序,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网络课程)的营业额超过10万新币并且全球收入超过100万新币,则需要在新加坡通过ovr (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 注册gst,并且向个人或没有注册消费税的公司收取消费税。

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新加坡消费税的税率为7%。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为零。新加坡在过去两年的财政预算都提到了把消费税的税率提高到9%,相信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对所有不动产如房子、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税。不动产所有人应为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按年缴纳,每年一月份缴纳全年的不动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不动产的年值是根据不动产的年租金收入估计的,估计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装置和服务费。

不动产出租、自用或空置适用同样的基数。新加坡税务局每年会对不动产的年值进行审阅,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动产的年值发生变化,税务局会通知纳税人。目前商业不动产税的税率为10%。居住在自有住宅里的个人适用0%-16%的累进制税率,如果是用于出租的住宅为10%-20%的累进制税率。

新加坡税务优惠政策

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 (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新加坡先锋企业奖励

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向新加坡政府部门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新加坡发展和扩展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最低为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增加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营运水平。

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此项优惠。

新加坡服务出口企业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

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新加坡国际船运企业优惠

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可延长到30年。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运营一定规模的船队;在新加坡的运营成本每年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册。

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mpa)负责评估。

新加坡国际贸易商优惠

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于5-10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低为5%或10%;

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

新加坡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

此项政策是为鼓励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ftc),从事财务、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新加坡区域 / 国际总部计划

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

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

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新加坡政府的地区总部计划(rhq)通过采取税收激 励措施吸引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地区总部(如负责东南亚活动)

例如,政府为能满足在新加坡拥有不少于50万新币的 资本和年度商业开支不少于500万新币等最低要求的 rhq公司提供以下税收优惠:

• 对增量应税所得征收15%的税;

• 3年免税,且可延长2年;

超过地区总部奖励计划最低要求的跨国公司可以获得国际总部(ihq)奖励,奖励幅度更大,例如:

• 依据贡献,同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对应税所得 缴纳0、5%或10%的税收;

• 5到20年的免税期;

地区总部和国际总部的应税所得是指来自管理、技术 协助和其他支持性服务的所得,以及应税利息和许可 费。新加坡对地区总部或国际总部获得的股息予以免税, 对地区总部和国际总部支付的股息免除预扣税。)

【第5篇】境外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 增值税

1.1. 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1.1.1.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1.1.2. 进口货物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组价公式中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可能为0)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1.3. 【解释】 (1)除另有规定外,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3%和9%,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计税时也适用税率,不适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1.1.4.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1.5. 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6篇】境外收入要缴税吗

导读:缴纳税务,使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我国早在汉代的时候,其在位统治者就提出轻徭薄赋,减轻百姓的税赋问题,这个问题也一直持续到了现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境外个人境内收入缴税标准吧!

境外个人境内收入缴税标准

个人取得境外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情形不同,其纳税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2、自行申报: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个人,需自行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7篇】美国境外收入交税吗

对于2022纳税年度,收入超过539,900美元的单身纳税人的最高税率仍为37%(已婚夫妇共同申报为647,850美元)。

其它税率为:

*收入超过215,950美元的税率为35%(已婚夫妇共同申报431,900美元);

*收入超过170,050美元的税率为32%(已婚夫妇共同申报的为340,100美元);

*收入超过89,75美元的税率为24%(已婚夫妇共同申报的为178,150美元);

*收入超过41,775美元的税率为22%(已婚夫妇共同申报的为83,550美元);

*收入超过10,275美元的为12%(已婚夫妇共同申报的为20,550美元)。

*收入为10,275美元或以下的单身人士的最低税率为10%(已婚夫妇共同申报为20,550美元)。

2022纳税年度替代性的最低限额税的免税额为75,900美元,并从539,900美元开始逐步撤消(已婚联合报税的免税额为118,100美元,并从1,079,800美元开始逐步撤消)。2023年的免税额为73,600美元,从523,600美元开始逐步撤消,(已婚共同申报的免税额为114,600美元,并从1,047,200美元开始逐步撤消)。

对于拥有三个或更多合格子女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2022纳税年度的最高收入所得税抵免(eitc)额为6,935美元,比2021纳税年度的6,728美元有所提高。税收程序包含一个表格,提供其它类别的最高收入所得税抵免额、收入门槛和逐步撤消。

·对于2022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交通附加福利的每月限额和符合条件的停车的每月限额增加至280美元。

·对于从2023年开始的纳税年度,为健康弹性开支计划供款的员工减薪的美元限制增加到2,850美元。对于允许结转未使用额度的自选物项计划,最大结转金额为570美元,比从2023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增加了20美元

·2022纳税年度,医疗储蓄账户单人保险者,该计划的年度自付额必须不低于2,450美元,比2021纳税年度增加了50美元;但不超过3,700美元,比2021纳税年度增加了100美元。对于单人保险,最高自付费用金额为4,950美元,比2023年增加了150美元。2022纳税年度,对于家庭保险,年度自付额不少于4,950美元,高于2023年的4,800美元;

但是,自付额不能超过7,400美元,比2021纳税年度的限额高出250美元。对于家庭保险,2022纳税年度的自付费用限额为9,050美元,比2021纳税年度增加了300美元。

这就是基本的关于自身个人所得税需要了解的,希望对大家有点帮助,有错请及时指正

【第8篇】境外收入下月缴税

个人取得境外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情形不同,其纳税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2、自行申报: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个人,需自行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9篇】香港境外合同收入不征税判断

当两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同时对其居民所赚取的全球收入征收税款时,便可能会产生双重征税。幸运的是,香港已跟多个国家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下称税务条约),并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此举意味着,香港仅对源自本土的收入征税。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香港居民从境外获得的利润均无须纳税。这些税务条约既能促进香港与其他税务管理当局合作,亦是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一种手段。

作为本地居民身份,你将会受惠于税务条约的规则,从而避免在香港双重课税,这是因为税务条约可以:

减低可能因为征税权重叠而产生的双重课税

防止香港与税务条约伙伴之间出现的逃税行为

为适用于指明外地交易的税收规则提供指引

制定规则以协助解决因纳税人居民身份和收入来源而引起矛盾的申索

为认为税务处理方法违反税务条约的纳税人,提供向相关税务管理当局申辩的机会

为投资者明确划分征税权

此外,投资者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在香港经营生意的潜在税务负担。海外公司可以放心在香港拓展业务,毋须担忧面对双重征税。另一方面,香港公司亦不须忧虑被重复征税,可自由于海外营商。

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优点

香港特区政府推行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原意在于尽量降低香港居民及税务条约伙伴国的居民被双重征税的机会。当您的同一笔利润或收入同时遭到两个税区征收款项时,就会发生双重征税。这通常是因为收入来源地与居住地之间划分不清,造成矛盾所引致。

当两个税务管辖区清晰区分收入的规则后,便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风险。税务条约制定了征税的方式,提供指引协助纳税人了解纳税义务的潜在负担。而纳税人亦有资格为他在海外已缴纳的税款向香港税局申请减免。协定不单可以避免双重课税,还能防止逃税。

一个在税务条约缔约国赚取入息的香港居民,他并非该国居民,便有资格在香港申请入息课税宽免。香港成立的公司以及在香港管理和控制下的公司,同样可以就有关收入的税款申请宽免。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由香港境内公司管理和控制的海外公司,均会被视为香港居民。有关收入和财产的税项,亦受到税务条约所涵盖。

如何在香港免除双重征税

税收抵免

在香港要避免双重征税,其中一个方法是以海外收入向当地缴付的税款,用作抵免须在香港缴付的税款。这便是居住地就纳税人同一笔收入在本地的应缴税额,扣除收入来源地的应纳税额。但是,税收抵免限于居住地用作扣减税款,并不适用于收入来源地。

税务豁免

税务豁免意思是你在海外赚取收入后,可以向居住地区提出申请的宽减项目。有关豁免,可能是按你在海外的全部或部份收入给予。香港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中,大部份均列明居民可以透过税收抵免的方式避免双重课税。

海外收入宽免

香港居民在与香港签订税务条约的司法管辖区内获取收入,又为该笔收入在当地纳税,则该部份外地收入可享有豁免征税。但自 2018/19 年度开始,有关海外收入税务豁免,仅适用于没与香港签订税务条约的司法管辖区,而在有签订税务条约的地区中获取的外地收入,则只可以抵免方式获得税务宽免。惟在香港申请税收抵免之前,纳税人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如向海外司法管辖区申索宽免等,以尽量减低就该笔收入应在海外缴付的外地税款部份。

此项入息豁免适用于所有人,包括香港和非香港受雇工作者。不过,若是外地受雇工作的人士,有关豁免对他可能没有实际用途,因为只有在香港提供服务所赚取的收入才须在香港纳税。

税务修订条例:如何在香港避免双重课税

按照新例,若你是一名香港税务居民,并已在与香港签订税务条约国家就获得的权益和收益支付外地税款,你有资格享有的,便是税收抵免,而非税务扣除。在税务修订条例第 6 号下,若非因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开支费用,不可在应课税利润中获得扣除。

香港已跟中国内地、泰国、比利时,卢森堡及越南等,签订超过 40 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双边协议。在新例下,香港的薪俸税纳税人在与香港签订税务条约的国家提供服务,并在该国缴纳外地税款,他可能有资格就已缴付税款,以抵免形式申请双重课税宽免。

然而,同一情况并不适用于依据双重课税安排下的单边税收抵免。这意味着,当你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来源地,并非是与香港缔结税务条约的司法管辖区,则你为此笔收入缴付海外税款后,便可获单边税收抵免资格。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香港公司税务的内容,欢迎一起沟通和交流。

【第10篇】如何区分境内收入与境外收入

本文共3600多字,需用时10分钟,大家耐心阅读,欢迎点赞关注。

经济学家林毅夫近期表示,如果今明两年实现6%左右的经济增长,我国将不晚于2025年会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gdp达到1.3万美元高收入国家的标准,那么,我国真实的收入水平到底如何呢?为何我国经历了长时间的高增长,人均gdp才超出全球平均水平一点,何时才能成为真正的高收入国家 ?

2025年我国将成为高收入国家 ?

经济总量大,经济增速快,但人均gdp不够高,人均收入低下,一直是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鲜明的特征。

近期经济学家林毅夫表示,2025年我国人均gdp将达1.3万美元,能够跨过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变成一个高收入国家。

对此,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很多人认为,和真正的高收入国家相比,我们的人均gdp和人均收入还是太低!

现实中,也确实如此!

我们的人均gdp达到1.25万美元,人民币8.57万元,全球人均gdp约为1.146万美元,刚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这个数值对于当前的中国生活水平来说,还是不够高,而且背后的人均收入更是低。

在人均gdp角度,美国人均gdp折合人民币在50万元,中国是8.57万元,相差甚远。

即便不拿美国比,拿日本比,日本人均gdp3.93万美元上方,折合人民币在20万元上。

当然,还有四小龙,人均gdp都超过3万美元,最高的新加坡超过6万美元。而中国的1.25万美元,在这些高的人均gdp就显得略低。

再加上中国的收入水平,2023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9万元,人均工资性收入大概3万。

从纳税来看,中国14亿人,只有约1亿人纳税,纳税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意味着我们的低收入群体是巨大的,根据统计,有超10亿人收入低下。

而再看资产情况,从招行2023年发布的数据看,2%的人拥有80%的财富,这意味着什么?财富在少部分人的手里,大部分人处于低收入水平。

在高房价、昂贵的教育、医疗背景下,突然说中国2025年,将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大家自然会提出质疑,毕竟大家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收入情况。

似乎这个高收入国家和我们现实不太符合。而且人均意义也不大。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就需要知道,高收入国家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根据世界银行2023年7月份调整过的标准,人均gni超过13205美元的水平,就是高收入国家的入门标准。

很多人可能疑惑,人均gni和人均gdp有何差别?

gdp是国内生产总值,gni是国民总收入,gni等于gdp+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净额,也就是在gdp的基础上,扣除外国在本国的资本和劳务收入,加上本国从国外获得的资本和劳务收入。

但其实,我国人均gni和人均gdp相差不多,就拿2023年的数据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23年gni约为113亿元人民币,gdp约为114亿元人民币,两者差额不到1%,十分接近。

所以,既然差不多,那我们在分析的时候,也会去用人均gdp,这是没问题的。

也就是说按照世界银行的对于各国收入情况的定义,人均gni超过1.32万美元的水平,就是高收入国家。

我们的1.25万美元,超过全球平均水平,距离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差距是不大了。

但是现实情况我们也分析了,根据中国的消费,尤其是房子、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支出,其实还是达不到的!

甚至还差得远,或者说距离大家心理预期的高收入国家还差得远。

经济高增速为何人均gdp不高?

中国人均gdp1.25万美元,超出全球平均水平一点,很多人也会疑问,为何我国这么多年的高增长,才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呢?

这的确是个问题。

大家知道,我们改革开放之后40多年平均增长率在9%上下,这样的成绩是前无古人的,也估计也后无来者。

超过9%的增长率,只有当年日本和四小龙曾经都实现过,也就持续了20多年,也就是说只有东亚地区有这样的情况,这在其他地区没有类似的情况,发达国家也没有过。

而且即便是日本和四小龙,这些国家和地区高增长的时间都不如中国长。他们现在达到什么水平呢?都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日本和东亚四小龙人均gdp都超过3万美元,最高的新加坡超过6万美元,这是一个奇迹,被称为东亚奇迹,中国虽然现在没到这个水平,但应该向这个方向走。

也就是说,日本和东亚四小龙通过经济高增速,成为了发达国家,而老牌的发达国家,即便低增速,依然也没有掉队,而且,发达国家也是少数。

那为什么中国经过这么多年的高增长才达到这个水平,这里面原因非常复杂,其中一个原因是中国的基础比其他国家要低很多。

比如说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1960年人均gdp是89美元,1980年不到200美元,我们2000年还不到1000美元。

而我们周边的国家和经济体,比如说四小龙,还有四小虎,我们以前讲过,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曾经被称为四小虎,他们不论是在1960年,1980年,甚至2000年都超过中国的人均gdp水平。

但是现在四小虎都被中国超过了,四小龙中国没有超过,因为四小龙现在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对中国来说,我们计划经济时期增长率也不低,在5%-6%左右,改革开放以后40多年,尽管近几年降低很多,我们依然能够达到平均8%以上,40多年8%的高增长是很难得的。

但现实的情况是,我们的基础太薄弱。有人会问,中国为什么那么薄弱呢?

这个就很复杂,比如说有些小国依靠某些单一经济。

像新加坡1969年才独立,原来就叫海峡殖民地,有天然的港口,有出口,或者是路过的海港收益,当然这也需要努力,像巴拿马有运河经济就不行,而新加坡就发展起来了。

总之,一般来说,小国如果有一定的天然的条件是相对容易发展的,而像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大国,特别是人口大国是比较难的。

当然还有别的一些因素,比如说我们近代遭遇了很多问题,内忧外患,我们的增长率几乎为零,之前做过一些调查研究,根据统计,我们1949年建国初期,是世界最低的水平。

即便1980年中国的人均gdp也是非常靠后的,1980年撒哈拉以南非洲有40多个国家,他们的人均gdp是700多美元,中国不到200美元,连他们的1/3都不到。

到1990年的时候,中国依然低于印度,这说明我们的基础条件依然是比较差的。

再说比如说四小龙,都是弹丸之地,他们有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港口,就容易发展。

还有一点就是人口因素,其实我们计划经济时期增长率不低,但是我们的人口增长太快,人口基数大,什么一经人均,就比较低。

但发展到今天,我们从各个方面来看,进步比较大,中国今天能够超过印度很多,人均gdp接近印度五倍,尽管近几年印度的增长率比较高,但是中国依然明显的超过印度。

所以,这已经非常不易。

中国距离真正的高收入还有多远?

成为高收入国家,是人民的心声,当然也和实现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以前讲过,疫情之后,中国很可能处于4%-5%的增长率,但要超过6%,持续以前的高增长,就需要更大的动力。

就如同我们有过相当长的高增长的时代,但也会出现增长的动力逐渐减弱,这是事实。

当然,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对于高收入国家的标准,那么,中国也是能够达到的。

但即便达到了入门标准,整体的收入水平向上的程度可能不会出现太大的明显变化,还是得大幅超过1.3万美元。

当然,很多国人也曾想象,中国这么大的经济增速,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何时能成为发达国家呢?

我们看发达国家,有100多年的增长率,平均而言是2%-3%,他们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能够实现发达国家的水平,世界上更多的国家做不到。

目前,大家认同的发达国家,人均gni都在3万美元以上,我们现在是1.2万出头,超出世界平均水平,但还有很大的差距。

那么处于中间要向上突破的国家呢?在世界平均的水平上,有几十个国家,有的略高一点,比如说1.2万到1.5万美元,有的略低一点,比如说8000美元到1.2万美元。

在平均水平左右的这几十个国家,未来能够走向发达国家的也依然是少数,大多数可能缓慢增长或者停滞不前,这就叫中等收入陷阱,这样的国家其实很多。

当然,这也给我们一个警醒,就是中国在这个水平上应该注意。

当然从我们的经济发展潜力来说,不会出现中等收入陷阱,应该有一个还不错的增长率。

而要迈入发达国家,也是任重而道远!

当然,要成为发达国家,就要在经济,工业,农业,科技等各个方面都高度发达,整个社会各项制度也趋于完善,而非只有收入高。

目前,我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现代化的服务业等水平已经相对发达,当然也有需要补短板的地方,比如高精尖的芯片等,但总体来说,我们的制造业潜力还是很大的。

比较难的一点就是人均gdp、人均gni以及真实的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保障等。

毕竟我们的人口基数大,这是我们的国情,基本上,发达国家都是小国,除了美国之外。

即便是美国,和我们的人口基数也相差甚大,国土面积、资源和我们相当,但是人口不及我们的4分之一。

更何况美国还有美元霸权,能够获得经济发展优势,依靠发债可以保障社会福利。

但是我们只能脚踏实地辛苦打拼!

总而言之,我们今天依然有差距,未来任重而道远,但确实已经很不容易了。

其实,日本和四小龙也在高增长之后,也并没有一下子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他们也是通过了一个中速增长的水平,人均才达到了3万美元以上。

因此,未来中国还需要很多年的高增长。

当然,要真正的进入高收入阶段,我们要警惕中等收入陷阱,需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双循环,刺激内需,出口创汇,避免内卷,甚至需要发力推动人民币结算体系,人民币成为真正的国际货币!

同时,要高收入,势必要真正的让百姓受益,提高普通民众的收入,推动共同富裕,实现民富!

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欢迎大家点赞关注。

【第11篇】税收协定境外收入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越来越多企业积极“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在此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满足协同效应、集团长远发展目标等内生需求,根据区域或产业特点实施海外架构战略重组。需要提醒的是,“走出去”企业在制定重组方案时,既要考虑我国和投资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及时防控潜在涉税风险,也要用好税收协定待遇,尽可能减轻境外投资架构重组的税收成本,提高重组的质效。

◎案例◎

a集团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展投资业务。其中,a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x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m公司。x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公司是由a集团和马来西亚自然人甲某共同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a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经过多年经营,m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期末数达到12000万元,包括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0万元。

考虑到集团全球业务发展规划及国际形势变化趋势,a公司拟重组境外投资架构,将所持m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x公司,以此实现a公司100%持股x公司,再通过x公司间接持股m公司的垂直架构。

◎分析◎

a公司实现境外投资架构重组的路径不同,带来的税收影响也有差异。

方案一:分配股息后进行重组

首先,由m公司向a公司分配利润9000万元,然后a公司再将其持有的m公司股权转让给x公司。此时,a公司需要承担的税收成本包括两部分,一是取得m公司分红涉及的税款,二是股权转让环节涉及的税款。

a公司取得m公司分配的利润时,应当考虑在马来西亚缴纳的税款和在中国缴纳的税款。根据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税收协定第十条第三款,马来西亚居民公司支付给受益人是中国居民的股息,在马来西亚除对公司所得征税外,免除对该项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也就是说,a公司取得的9000万元股息所得在马来西亚无须扣缴税款。a公司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同时可以抵免该笔股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马来西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a公司应申报境外股息所得9000万元,还原成境外税前所得为11842.1万元[9000÷(1-24%)],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为2842.1万元(11842.1×24%),抵免限额为2960.5万元(11842.1×25%),即a公司在中国境内要补缴1%的企业所得税,共118.4万元。

m公司向股东a公司和甲某按投资比例分配了10000万元的利润后,其所有者权益降低为2000万元。因此,a公司转让其持有的m公司股权时,股权转让所得为0(2000×90%-1800),在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无须缴纳税款。

综合计算,a公司如果按照方案一转让股权,整体税收成本为118.4万元。

方案二:直接转让股权

a公司直接将其持有的m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x公司。

首先,需要考虑a公司在马来西亚承担的税收成本。m公司在马来西亚以承租当地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无房产、土地,也无其他无形资产,因此没有相应的资产增值。以成本法测算,a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此次股权转让所得为9000万元(12000×90%-1800)。根据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税收协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由于m公司的资产中没有相应的不动产,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在马来西亚无须缴纳预提所得税。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股权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同时,政策规定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分为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和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a公司没有在马来西亚直接缴纳预提所得税,不涉及间接负担所得税额和税收饶让税款,因此可抵免所得税额为0。据此,该笔股权转让所得在中国的税收成本为2250万元(9000×25%)。

根据新加坡税法、马来西亚税法,及两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后续m公司向x公司分红时,x公司无须就其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缴税。

据此,在不考虑后续x公司向a公司分红的情况下,a公司以方案二的模式转让股权,整体的税收成本为2250万元。

◎提醒◎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a公司的境外投资架构重组方案中,方案一充分享受了税收协定待遇,在合规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

笔者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重组资源的过程中,有必要提前充分研究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国家(地区)间的税收协定,正确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条款,从集团整体角度综合考虑,选择最优方案。

作者:祝敏 俞人杰

来源:《中国税务报》

原标题:《境外投资架构重组 考量税收协定 选择最优方案》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第12篇】境外收入要交税吗

近期有不少人咨询寄国际快递的关税问题,今天,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价值!

在出口国外的货物中,大体分三类:私人物品、样品、贸易产品。 正常情况下,私人物品和样品因其数量和属性,一般征收关税的几率会相对较小。当然,具体会视物品的量和价值以及目的地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私人物品,在到达目的地国家后,一部分是顺利通关,部分情况需要协助清关。所谓协助清关也就是需要收件方提供在目的地国家的一些证明,列明所收货物的清单(品名数量价值等)和用途等,多数也能顺利清关,其中部分也可能会产生关税。只是,总体上,这两种产生关税的几率比较低。但有些国家除外,少数国家,会出现100%被税的情况,只是一个多少的问题。

所以关税是否产生,是基于你本身具体货物,以及货物的数量和价值等,和发往的目的地国家海关政策相对应来确定的,而并非哪一家快递或空运、海运承运商能确定的。

全世界有那么多种商品,而具体每个国家的海关政策也不一致,而且其中有很多的随机性与不确定因素。所以,要预先很清楚的知道关税,基本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是什么都做不了,如下几点或者能有一点参考价值:

一、与收件方沟通,让他对当地海关的相应货物的征税制度预先做一些咨询和了解。毕竟,最终关税在贸易中默认是由收件方承担的。

二、尽量按照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做好出运的资料,尽量完整和接近实际,也就是如实申报和填写形式 (invoice)和装箱单(packing list)。如果海关对你的货物重新估价,那可能还要加收罚款。

三、部分国家或地区的专线,由于承运代理或合作的清关行有人为的能力因素,可能会做到包清关和提前预知关税的。

四、在邮政系统里,例如ems等方式承运的货物,产生关税的可能性相对会降低,ems 清关不成功情况下,也可以免费退回始发地,保证了一个避免贸易不成而造成的退回费用的损失。

五、如果时间上允许的情况,较大批量货物在影响不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分批分不同时间出运。

关于“寄国际快递要交税吗?要交多少税?”的问题,以上内容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第13篇】出口收入境外留存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

文件中明确:“9.提速退税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依托各地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出口退税办理提速、推行电子化备案单证,给岀囗企业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降本提效。尤其是推进电子化备案单证,为企业直接减轻负担,不用再投入大量人力,将已经无纸化的单证,再打印成纸质资料,盖好“与原件相符”的确认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了。直接釆用电子化形式备案单证,通过软件功能按所属期关联归档,解决了企业纸质单证备案采集费钱、整理费力、存储费心、查询费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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