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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优化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第1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关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温暖“过冬”。

在精致服务上快响应。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关注纳税人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制定纳税人诉求反馈台账,并及时整改到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现金缴费窗口、便民接待室,切实满足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在精品服务上提质效。全面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及“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内容,大力宣传不来即享、预约办税、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疫情期间,引导纳税人通过线上办理业务。持续提升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通过微信群、腾讯会议开展线上宣传,线下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开设专窗等方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缴费氛围。

在精细服务上优体验。打造个性化服务,当好企业“智囊团”。牢固树立“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思路,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等税费服务,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领票开票服务、“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开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窗、老年人办税专窗、现金收付专窗等绿色通道,细化办税流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时间短、流程简、操作少的高效便捷服务。

下一步,乌审旗税务局将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原原本本地送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口袋”,劲吹税务“春风”,让这个冬天不再“冷”。

【第2篇】优化税收三项制度

为切实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打造阳光税务。楚雄市税务局着力推行税收执法公示、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确保该项工作走在前、出经验。

二是规范税收执法。将税收执法公示、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融入权责清单、税收征管等执法规范和税务执法具体事项之中,推动税务执法更加透明、合法公正。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务求工作实效。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将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国税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您每天早晨推窗可见碧水蓝天,当您在家门口就能“买遍全球”,当您享受政务服务像“网购”一样便利,您是否感到营商环境就如同空气、阳光,渗透到生活的每个角落,需要我们悉心呵护。共创一流营商环境,是太和区每一位百姓、每一个家庭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投身到营商环境建设活动中,为赖以生活的家园增光添彩。为此,我们倡议如下:

一、做追逐文明脚步的“主人翁”。

凡是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必是文明程度高的地方。文明见于细节,文明贵在坚持。作为太和区发展的“主人翁”,每一位市民都应把公德装在心中,把美德显于言行,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公约,努力成为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实践者、引领者、传播者。

二、做展示太和区形象的“代言人”。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无论您从事什么行业,处于什么岗位,都要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一言一行皆形象,一举一动塑环境”,多做有益于营商环境建设的事,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须有我”的干劲和热情,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文明氛围,更加坚定市场信心、社会信心、企业信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员”。

环境是必需品,更是易碎品。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和精心维护,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促成一个项目,也有可能错失一个企业。要积极营造尊商、敬商、亲商、爱商的浓厚氛围,不做损商、坑商、离商、逐商的事,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说“不”,积点滴之力,筑发展之基,全力将太和区打造成营商环境建设新高地。

号角已吹响,道路在前方。市民朋友们,您的形象就是太和区的形象,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立足本职,转变观念,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精神、务实的工作,助力太和区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赞誉的营商环境。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并肩,共同打造太和区营商环境“第一品牌”,让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洋溢在每一位市民幸福的笑脸上!

太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第4篇】优化营商环境标语税收

1.审批服务,一网通办。

2.优服务、促营商、增动能。

3.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筑诚信之魂,创环境之基。

5.一次办成,服务企业群众。

6.人人需要环境,环境人人有责。

7.人人皆为环境,事事皆为环境。

8.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9.完善服务机制,营造宽松环境。

10.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1.功成不必在我,环境必须有我。

12.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发展形象。

13.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面振兴。

14.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

15.凝聚发展新动力,争创营商新优势。

16.时时为百姓着想,处处为发展服务。

17.优环境、聚商机,共发展、赢未来。

18.一言一行皆形象,一举一动塑环境。

19.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软环境建设。

20.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

21.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经济发展。

22.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都是投资形象。

23.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

24.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

25.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构建新型城市形态。

26.事事攸关营商形象,人人参与环境建设。

2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重商兴企氛围。

28.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29.加强机关软环境建设,打造诚信政务形象。

30.要想经济快走变快跑,软环境建设就得好。

32.大力抓好软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3.亲商、安商、扶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4.撸起袖子加油干――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

35.努力营造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36.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7.办事高效,服务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行政,环境一流。

38.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39.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

40.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网通办

来源:摘自网络

责编:王学朋

【第5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谭壮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涵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办税缴费智慧便捷、分类服务精细高效、综治税治协同有力等四方面共10项创新举措,加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干货满满。

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方面,推出“推进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措施,即积极开展“税直达”试点工作,探索实施“一键确认+批量审批+清单退税”一揽子退税解决方案,确保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

在办税缴费智慧便捷方面,推出“推动智慧办税便捷高效、推动社保非税收入全程网办”两项举措。前者聚焦精细化、集成化,建设实体和网上办税于一体的新型“纳税人之家”,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一键呼入,税费诉求一站处理。后者推广应用缴费凭证线上下载(打印)功能,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等非税收入项目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推进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在分类服务精细高效方面,推出“个性化服务特殊群体、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定制服务助力大型企业、纾困解难扶持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推进国际合作”五项举措。分别是:

推行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

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完善新型税务执法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税费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一企一策一团队”三位一体的税收专家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大企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着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组建非居民和协定管理、境外和情报(翻译)、反避税三个专家团队,建立境外投资“普惠+定向”分类服务模式,助力淄博企业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在综治税治协同有力方面,推出“构建10分钟税费服务圈、协同共治拓展信用应用”两项举措。

搭建“综治+税治”双网格工作机制,推广1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厅+n个自助办税服务厅+n个基层分局所+n个银行网点+n个乡镇网格的“1+4n”服务模式,构建10分钟税费服务圈,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

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快形成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协同联动、共同治理的格局,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信用+风险”监管机制,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冉照坤表示,全市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十项创新举措加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帮助全市企业减负担、增动能,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税务力量”。

【第6篇】企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讨论

两会代表委员是党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巴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兵以推进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洪涛,围绕税费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助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问需、问策,征求意见建议,税企共话谋发展。

在交谈中,刘洪涛说:“你们来之前我专门做了功课,我了解到在2023年,税务局推出的‘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电话答’等服务渠道,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安全便捷地办理业务,是真正的帮纳税人排忧解难啊。”

近年来,巴州税务部门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体验感,从以往的面对面征缴税款,到“非接触式”服务,再到如今的“智慧办税”,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税收服务上的创新措施更多更实了,优惠政策和税收服务一直‘陪跑’‘护航’,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刘洪涛说道。据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是新疆地区最大的石油石化企业之一,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同时,减税降费的资金支持也帮助企业增添了信心。

“企业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帮助。企业发展能够惠及地方百姓,当地经济发展也有助于企业发展壮大。”刘洪涛表示,希望税务部门能够一如既往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底气所在,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支撑。新的一年,我们税务部门将持续聚焦企业需求,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下大力气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更多的企业来新疆落户,让‘便民春风’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巴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兵表示。

信息来源:尉犁县税务局 周斯琴

【第7篇】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程序和负担,全力打造上下纵向贯通、同级横向联动的惠企便民办税缴费机制,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庆阳复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来到合水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增值税退税和领取发票业务,税务工作人员为他详细讲解了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并主动引导他通过自助设备及相关窗口办理了相关业务。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扎实开展了 “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依据单位“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牌”,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所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到底,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推动了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赵亚彤告诉记者,自“两型”机关创建以来,合水县税务局以“陇税雷锋”平台为依托,提供线上和线下联办平台,线上为纳税人积极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线下可以实现远程帮办、视频联办,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工作人员还通过上门走访,对小微企业实行“面对面”“一对一”政策宣传,并在惠企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台账,收集纳税人难点、堵点、痛点,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并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政策执行便捷、税收优惠快享。

合水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徽说:“国家出台留抵退税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按照留抵退税政策,我企业共退税8.3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问题,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通过优化整合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拓宽网上办税渠道,努力实现办事负担“轻”、方式“优”、渠道“广”,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享政策红利、服务便利,并持续聚焦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大数据精准匹配,开通退税办理专窗,点对点辅导退税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税务力量。

记者 郭晋健

总监制:唐红彬监 制:王廷斌 邱晶晶责 编:李迪娜编 辑:杨青青

【第8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在推进“放管服”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做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工作的基础上,遂川县税务局按照省局、市局有关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要求,迅速行动,以纳税人是否满意为中心,凝共识、定目标、抓重点,谋篇布局强责任。

一是绷紧认识弦,形成凝聚力。省局、市局部署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后,该局提升站位、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不同层面的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全员思想发动、任务部署、压力传导,实行责任包干,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企,在全局吹响了大服务、大走访的冲锋号、动员令,一场“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时代大考强势展开,在全局上下积聚起了上行下效、凝心聚力、奋力攻坚的正能量!

二是明确方向标,画好线路图。在明确为重点调查单位后,围绕“上下同心、责任共担、奖罚分明、争三保一”的总目标,对标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指标中政策落实、便捷服务、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廉洁自律五个方面16个一级指标、35个二级指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制定任务书、画好线路图。及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迎检预案》,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建立起局领导、分局长、管理员和机关人员三级包干负责制,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三是精准大调研,紧盯关键点。充分运用纳税人需求调查数据、大走访成果开展分析应对,对数据进行筛选比对,重点关注一般纳税人、近三年涉税受罚纳税人、涉税中介人员等三类关键少数,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工作短板和问题关键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集中点,由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加强沟通、解决问题、消除误会、杜绝隐患。(罗超群)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文秀

监制:游静

【第9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访谈问题

新甘谷讯 【记者 颉定武 何乐 王永吉 王瑷萍】2月17日,甘谷县召开2023年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吹响了抓招商优环境促发展的“冲锋号”,发出了坚持不懈强能力、持之以恒转作风、全力以赴抓落实,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招商引资“一路红”推动经济发展“全年旺”的动员令,引起各乡镇、各部门热烈反响,激发了全县上下创优营商环境的热情和信心,为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如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落地见效?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受了专访。

甘谷县税务局副局长李鹏说,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甘谷县税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立说立行,跳起摸高,推出了3大类20项“一分钟快办事项”制定了24项简事快办业务,着力打造“谷税快办”纳税服务品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助力甘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甘谷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颉俊祥说,今年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舒困惠企政策,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着力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办事更快的一流营商环境。

甘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立斌说,2023年,县工信局将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把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项目建设、项目落地、营商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以精准高效的“强招引”将“三抓三促”行动落到实处,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服务保障,提速在建项目进度。围绕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资金争取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坚持“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二是精准跟进对接,加快在谈项目落地,常态化深入走访正在洽谈的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实现服务无缝对接,全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精准制定纾困惠企“一企一策”工作台账,集中精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甘肃水务甘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邱雅琦说,我们甘肃水务甘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将以本次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为契机,坚决落实省委“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和优化供水报装等办事流程、主动增强服务,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建设好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大庄和礼辛工程,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保障好甘谷县城供水,服务好甘谷县经济社会发展。

甘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蒋茂仓说,甘谷县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部门联动,创新服务举措,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干部素质,不断改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设置了34个办事窗口,进驻了39个部门单位,进驻事项1376项,配置账号435个,积极宣传推广“甘快办”应用,开通在线办理事项1082 项。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和帮办服务区,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切实增强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设立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窗口,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入驻和项目落地。设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人社局等部门单位配合的通办窗口,实现了“企业开办、一窗通办”。

【第10篇】积极优化税收环境举措

4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彬绪介绍了我市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举措和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要活动安排。

近年来,我市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先后推出两批六大类42条便民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诉求响应提质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开展需求征集、税费服务体验师体验等活动,收集意见建议,改进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同时,通过设立公职律师调解中心、税费协调中心等,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

在政策落实提效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政策出发,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宣传,持续发布政策问答,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以及大数据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做好事前提醒和事后监控;制作大企业定制性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助企惠民志愿行动,问需于企、解难于企。

在精细服务提档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需要的服务出发,进一步升级“远程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模式,将“不满意请找我”升级为“不满意我来办”,建立实体化权益保护中心;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我市从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办税出发,优化电子系统功能,推进办税方式智能化、便利化;加强税务部门与市人行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联系机制,确保跨境缴税业务顺利开展。

在精简流程提级方面,我市从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最直观的流程出发,按照省税务局的相关部署,做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加强与保险部门合作,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探索实现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增加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汇算清缴相关系统功能,方便缴费人线上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我市致力于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执法出发,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贾彬绪介绍:“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市将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各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同时,将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促进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

记者/王斌

【第11篇】尤其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为庆祝七一、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威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策划开展喜迎二十大“双展双讲双评”系列之“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机关党建创新成果展播活动,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神、优化作风、奋勇争先。今天我们就一起去了解威海市税务局如何擦亮“税徽闪耀党旗红”党建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贡献税务力量。

威海市税务局充分发挥机关党建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树品牌、打基础、抓创新、促融合,健全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贡献税务力量。

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军:

新的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威海税务部门党员干部主动上门送政策,对我们开展一对一精细服务,手把手地帮助我们梳理退税资料,理清退税款,在他们的辅导下,我们享受了902万元的留抵退税,这笔留抵退税款很快就拨付到公司账户。

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得益于威海市税务局围绕擦亮“税徽闪耀党旗红”党建品牌,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实践中,突出机关党建的引领力、组织力、落实力、凝聚力,探索构建了“四个一”服务新模式。

一、突出党建引领力,打造“一站式”集成服务,让群众“少跑腿”

党旗引领方向。市税务局在纳税服务一线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搭建“党旗飘扬纳税人之家”、“智税·家”税费服务基地,“一站式”受理审核全市电子税务局及远程服务事项,简并退税流程,压缩退税时间60%,电子退税率达99.8%。

二、突出党建组织力,打造“一键式”智能服务,实现业务“掌上办”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市税务局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党员突击队,创新打造“威您办”线上服务品牌,拓展了“非接触式”服务,实现233个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212项业务事项可全程网办。

三、突出党建落实力,打造“一户式”精准服务,推动政策“快落地”

实干是党员干部的鲜明底色。市税务局认真执行党员联系群众、党建共建等制度,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活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成立86个税收专家顾问团队,为1858户企业建立个性化税收解决方案。

四、突出党建凝聚力,打造“一体化”贴近服务,组织党员“常报到”

心系群众才能凝心聚力。市税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织机关党支部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在基层一线为社会共治增添了一抹鲜艳的党旗红。

党旗就是方向、税徽就是使命。市税务局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服务群众担使命,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有效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先后获得“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威海市重点工作攻坚突破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来源: 海洋频道

【第12篇】税收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研究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从而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通读《意见》全文,笔者认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厚植一片土壤,坚持四轮驱动,以“114”推进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念,从解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加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抓实贯彻落实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跟踪问效的及时性、严谨性,确保减税降费的“甘露”、便民办税的“春风”都能真真切切转化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厚植一片土壤,筑牢改革根基

厚植智慧税务之土壤,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打好基础。《意见》提出,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由此可见,不管是执法、服务还是监管,都离不开智慧税务的土壤。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丰富智慧税务的内涵,在智慧税务的土壤之上,播下大数据分析、网上办税缴费、电子化服务、社会协同治税的种子,从而结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果实。

坚持四轮驱动,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对于税收营商环境来说,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就如同阳光、空气、雨露和肥料,缺一不可。

普照“精确执法”之“阳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推进税收法治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确执法在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的基础上,多了几分严谨与柔性,如同《意见》中所提,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要实现精确执法,就要对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对企业税法遵从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打分,深入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以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手段助力企业行走在法治的“阳光”下。

充盈“精细服务”之“空气”。持续优化服务是顺应时代之潮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选择。精细服务在原有的纳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改进,智能化发展不断推进,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在具体落实中,要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坚定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服务理念,并借助大数据平台、信息化系统,实现自行识别、个性分析、定向推送,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让纳税人享受“私人定制”般的纳税服务。

浇灌“精准监管”之“雨露”。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代表放任不管,也不代表执法失去刚性,更不代表监管手段的缺失。精准监管的理念,是在原有的广撒网、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推动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基础、“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监管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合法经营者的打扰,严格防范逃税避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巧施“精诚共治”之“肥料”。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就是要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深入推进数据共享、执法联动、协作治税。具体实践中,要服务于市场主体,深化“税银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顺应数字时代的潮流,大力推行电子发票,通过部门间联动最终实现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确保市场运行有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3篇】国税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为人民群众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这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扛在肩上,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期盼放在心里,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等理念,着力推进税费服务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这十年,税务部门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推便民之举,施利民之策,逐步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便利化服务品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这十年,税务部门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联合银保监会在全国开展“税银互动”活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融资难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

十年间,一步一个脚印,税务部门走出了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便民之路。

这是一条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创新路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

2023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就是其中之一。此后的近十年间,税务总局不断完善这一体系,累计出台优化税费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的各类文件上百份。特别是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新时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更精准的宣传辅导持续升级,实现税费政策速递。

十年间,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加力创新,宣传辅导的形式持续升级。

从传统的线下辅导,到智能化的线上辅导,税企互动的渠道更广泛了,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智能机器人、常态化线上直播平台等日渐普及;税费政策推送更精准了,以今年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宣传为例,通过大数据分类,税务部门可精准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更优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改进,申报程序持续精简。

纳税申报,作为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一直在向着更简便转变。

“多税合一”。2023年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2/3,数据项减少1/3。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

“一键申报”。税务部门开通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与多种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支持纳税人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并随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系统,实现即时申报、一键申报,进一步压缩报税时间。

“更正申报”。通过完善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功能,支持全国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进行网上更正申报。部分城市还实现了税种申报期后更正申报。

——更多元的网上办税渠道得以推广,办税缴费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

依托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社保客户端、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可以“一次都不用跑”。

此外,伴随着12366热线端以及网络端的智能咨询服务不断升级、“税务云化战略”的持续推进,税务部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税务宣传、咨询、辅导、办理、分析全链条流程,不断提高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效率。

——更便利的电子发票改革推行,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9月1日起,开展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2023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试点工作,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入账等服务。

与此同时,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申领、变更、代开等多种业务都实现网上办理,大大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

——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

十年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不断强化纳税信用的结果运用和风险管理,构建“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守信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税费服务,对失信者和违法者予以惩戒。

在深圳,前海税务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以及审批业务办理方式进行了分级分类,信用等级最高的一类企业可获取“超级白名单”权限,相关申请实现7×24小时自动审批,区块链发票限量限额放宽,实现全程网上办,同时可享受快速办税通道、“税银互动”、远程专场培训等全链条、全周期服务。

…………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用清晰的数据记录了这些年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的改变。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提升。

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从2023年起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23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3年底的1238万户。

拥有几千个跨国公司会员的税务高管协会(tax executive institute)首席税务法律顾问派屈克·伊凡仕表示,“我们协会的会员大多对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赞赏有加,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正让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更富投资魅力。”

这是一条便民办税“春风”持续吹拂的高速路

自2023年起,“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税收热词”,便利服务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2023年,税务总局以“提速”为目标,分批推出7类28项便民措施,实现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和投诉处理“六个提速”。

2023年,以“规范”为主题,税务总局先后推出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税收征管等规范和配套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标准”的办税服务。

2023年,税务总局将办税便利化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96项具体改革措施中直接涉及便民办税的就有30多项。

2023年,坚持问题导向,税务总局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等问题,推出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

2023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税务总局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着手,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

2023年,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突出服务减税降费落实,税务总局又出台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2023年,面对疫情冲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重要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成推出24项措施。

2023年,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税务总局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扩大等10个方面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

2023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税务总局分批推出5大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

连续九年,便民办税“春风”四季常吹、四季常新,折射出的是税务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始终不变的初心和目标。

“税费服务没有休止符,更无终点站。”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强调,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多从纳税人缴费人出发,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持续增加纳税人缴费人参与度,在任务落地之时不断丰富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渠道,全力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优流程、简环节、减资料,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十年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方方面面发生明显变化。

——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2023年11月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2023年6月起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

——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税务依托税收大数据,将税费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9大类4层级4219个税费标签体系,“点对点”精准推送。今年以来,已精准推送33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比如,近年来,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税务部门构建起“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推进区域内执法标准统一。2023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又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了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3年9月1日起,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开始实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十年间,办税时间更短、环节更少、资料更简、方式更优。仅“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就通过一系列简政便民举措,实现了“四减”:减审批,由87项减少至1项;减事项,税费业务事项精减49%;减资料,报送资料压减50%;减证明,税务证明事项减少58%。

十年间,从“全市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税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自然人纳税人打印完税凭证等4大类15个事项甚至已经实现“全国通办”。

在青岛,税务部门推出升级版“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曾经需要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的业务转化为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而且增加了邮寄申领税务ukey业务。受益于此,新开办企业青岛美呀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一次不用跑,只在电脑上点点鼠标,就收到了税务ukey和发票”。

在重庆,打开开票软件、发起网上申领、查询申领记录、发票网上分发……不到5分钟,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梁丹就成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了交付,“省时省钱又安全”。

…………

据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23年提高7.48分。

这是一条各部门凝聚合力齐心服务的共治路

十年间,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税费服务不断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税银互动”活动中。

为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推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开始在全国推广“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将纳税人无形的信用资产变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形信用资金。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博涛源公司,因为有了“税银互动”激励举措,2023年凭借“信用资产”迅速贷到了30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成为较早的受益者之一。

7年来,全国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协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升级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为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

2023年4月以来,税务总局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携手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

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和工商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紧密协作,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税费服务。一是联合畅通沟通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共享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名单,及时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二是联合加强社会协作。通过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130余万份。三是联合打造宣传阵地。联合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招收税收志愿者,更直接地面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除此之外,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还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供应链牵线搭桥,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做好风险事前防控。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也体现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中。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为了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在工信部门支持下,各级税务机关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细辅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今年以来,已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100件,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户次。

“疫情多点散发对住宿餐饮业冲击很大,我们面临着经营成本和维持运转的压力。”上海海鸥饭店财务人员任毅介绍,“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对我们开展了联合辅导,告诉我们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还一对一辅导了退税办理流程。申请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581万元退税款。”

此外,针对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配合,建机制、定举措、畅渠道,发挥合力助企发展,着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在辽宁,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联合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与之逐户对接,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管家服务”;在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动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中小企业减税退税缓税专项行动;在山东,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协作,通过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会讲解税费支持政策,累计观看超过40万人次。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还体现在发挥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方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十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逐步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据统计,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23年底有近9万户,开放透明、有序竞争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和助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发挥了有效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有关要求,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税务机关招募志愿者开展税收志愿活动,服务税收改革大局。

2023年,全国共招募志愿者近5万人,开展办税服务场所专家咨询和现场辅导、12366专家咨询,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帮扶服务、公益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4万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28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构建新时代税收共治新格局。

多方携手,协同共治,为十年来税费服务日新月异、取得可喜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税费服务永远是“进行时”。新征程,再出发。税务人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接续行进在优化税费服务的道路上,谱写初心不改、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来源:税务总局办公厅

【第14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座谈会领导词

1月31日,市委书记武文罡主持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他强调,要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为企业优化服务破解难题,不断擦亮“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字招牌,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坚实支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晶华,副市长杨淼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11家企业负责人畅所欲言,介绍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就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提出意见建议。与会领导和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听诉求、讲政策、作回应,现场交流务实、气氛热烈。

武文罡指出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动员会部署要求,锚定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城市目标,扎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安康放心投资、安心创业、顺心发展。

武文罡强调

要力促政务服务优质便捷,着力在“减、帮、快”上下功夫,深化帮办代办工作机制,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减跑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创业。要力促政策供给加力提效,全面落实中省惠企政策,创新产业扶持措施,支持引导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要力促要素保障精准到位,用好千名领导干部包抓“五上”企业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好企业融资、用工、用地、用电、用气等难题。要力促监管执法公正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责任、流程、措施和标准,优化环保、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力促政商关系亲清有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用真心和企业家交友、用真情与企业家交流、用真“清”同企业家交往,巩固发展亲清健康生态。希望各位企业家坚定信心、扎根安康,全面参与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三大千亿产业链强链补链等重点工作,立足主业、苦练内功,勇于创新创造、诚信守法经营,以过硬的产品、优质的服务打开市场、赢得市场,与安康同成长、共发展。

市委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来源:安康日报

【第15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督查方案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本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提升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便利化程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本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通办”。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重整企业识别审查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政务服务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区域化评估,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三十九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执法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事项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本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五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便民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稳就业工作,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用工提供便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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