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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优化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

【第1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

消费日报网讯 记者 李俊文 口 李志强 张庆研 山西报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临县税务局开展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对标先进,查找短板,出台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八必须八不准”,为税务人员规定了服务的标准,划定了执法的底线。

“八必须八不准”涉及税收执法权限和程序、纳税服务规范和制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保障、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条条严厉,件件细致。

“八必须八不准”直指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为了杜绝税收工作中的执法乱象,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让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真诚高效的服务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主要内容为;一、必须保证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合规,不准违反规定随意约谈纳税人和缴费人、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二、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取得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不准未经法定程序调取或擅自要求纳税人报送账簿资料、电子信息资料;三、必须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准擅增行政许可事项、擅设行政许可门槛、拖延行政许可时间;四、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容缺办理等纳税服务制度,对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不准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五、必须按照规定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压减办税时间,不准擅自增加办税流程或环节,尤其是擅自增加发票领购审批审核环节、限制纳税人领用发票、开具发票;六、必须优化导税服务,组织专业化的导税团队,持续升级导税台服务功能,做到导税更精准、答疑更精确、服务更精致,不准造成办税大厅过分拥堵、纳税人无效等待;七、必须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不准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设置障碍阻碍纳税人享受各类税收优惠;八、必须;廉洁自律、为税清廉,不准向纳税人和缴费人“吃拿卡要报借赊”、 强制或者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八必须八不准”出台之后,临县税务局迅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要求全局人员领会内涵与精神,必须做到“八必须八不准”相关要求。并且以“八必须八不准”为契机,站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高度,始终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为目的开展日后的各项工作,让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成为临县经济发展的“新名片”。

【第2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谭壮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涵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办税缴费智慧便捷、分类服务精细高效、综治税治协同有力等四方面共10项创新举措,加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干货满满。

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方面,推出“推进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措施,即积极开展“税直达”试点工作,探索实施“一键确认+批量审批+清单退税”一揽子退税解决方案,确保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

在办税缴费智慧便捷方面,推出“推动智慧办税便捷高效、推动社保非税收入全程网办”两项举措。前者聚焦精细化、集成化,建设实体和网上办税于一体的新型“纳税人之家”,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一键呼入,税费诉求一站处理。后者推广应用缴费凭证线上下载(打印)功能,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等非税收入项目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推进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在分类服务精细高效方面,推出“个性化服务特殊群体、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定制服务助力大型企业、纾困解难扶持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推进国际合作”五项举措。分别是:

推行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

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完善新型税务执法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税费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一企一策一团队”三位一体的税收专家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大企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着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组建非居民和协定管理、境外和情报(翻译)、反避税三个专家团队,建立境外投资“普惠+定向”分类服务模式,助力淄博企业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在综治税治协同有力方面,推出“构建10分钟税费服务圈、协同共治拓展信用应用”两项举措。

搭建“综治+税治”双网格工作机制,推广1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厅+n个自助办税服务厅+n个基层分局所+n个银行网点+n个乡镇网格的“1+4n”服务模式,构建10分钟税费服务圈,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

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快形成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协同联动、共同治理的格局,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信用+风险”监管机制,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冉照坤表示,全市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十项创新举措加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帮助全市企业减负担、增动能,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税务力量”。

【第3篇】县地方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思茅区税务局把党建引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有效落实。

思茅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力度”,严格落实办税服务“五项制度”,坚持办税厅“晨例会、学习日、好差评、定期轮岗”等制度,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学习力;设置“服务站、大综窗、自助办税厅、周三夜市”等窗口,提升服务力。提升纳税服务“深度”,为大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提升纳税服务“温度”,积极推行“容缺办理、申报提醒、信用修复”等温情服务;开展“电话热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大走访活动,问需问计,解难纾困;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共开展“春风行动大走访”活动走访纳税人100余户,办理容缺承诺注销137户,纳税信用修复2806户次,向各商业银行传递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9394户次。

同时,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构建“三员”体系,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送达市场主体。做好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员”,制定政策落实操作指南,编制税费优惠“二维码”,开展线上推送、精准辅导;当好政策“宣传员”,以“云见面”的方式,搭建线上“税企连心桥”,为市场主体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意见收集“调研员”,建立多层次的立体沟通交流机制,全面了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听取企业在发展中对税费政策环境、税收治理环境、纳税信用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创新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来源:普洱日报 通讯员 冯婉娴 编辑:张毅)

【第4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报告

一、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和市人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推动首府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年,我市在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综合得分为**分,排名第二,比自治区平均分**分高出**分。评估中,有**项指标属于自治区优秀指标;开办企业、纳税、办理破产、获得信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包容普惠创新*项指标荣获自治区金牌指标。****年,我市继续围绕问题,破阻补弱,对标先进,追赶超越,推动首府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一)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以来**书记先后三次进行批示和会议安排,**市长召开常务会研究了相关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破解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工作实际,今年上半年及时调整和优化了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实了工作专班人员力量。各成员单位也明确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实行常态化调度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日召开营商环境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一是对****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反馈我市的**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限定*月和**月两期完成整改销号,目前已完成**项。二是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项落实举措,制定印发了《**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细化为***项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进行月调度和季度报送。目前,已通过自治区销号任务**项,预计*月底再上报销号任务**项,完成销号任务**%,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坚持服务转变作风。一是切实增强做好营商环境服务主动性。上半年,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主动对接企业**次,*次实地走访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反馈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困。二是聚焦项目开复工,加快项目手续办理。积极解决中梗阻和卡点问题,先后梳理出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存在各类堵点难点重点项目***个,累计组织召开全市****年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进会*次,为***个项目解决了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率达**%。三是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督查,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时跟进督导,对**县等旗县区政务大厅明查暗访*次,有力推动和改进了工作作风。 (二)立足服务提能,建设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网办”“一次办”“掌上办”“帮您办”业务深入推进,服务便利度持续改善。“一网通办”方面,事项已提升至***项,全程网办事项***项,掌上办事项***项,完成年度任务**%。 “一次办”方面,在全面落实自治区***项“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上,新增了**个事关群众办事的高频事项,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延伸至房企签约中心;完善“出生一件事”、“入学一件事”、“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成熟套餐;完善“承诺制提前开工”“拿地即开工”“区域评估”“标准地”等改革事项;推动“同城通办”“四城通办”“跨省通办”等多层级区域互联互通。“掌上办”方面,聚焦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城市大脑*版和手机端“爱**”app,拓展“指尖办”事项范围达到***项。“帮您办”方面,扩大“帮您办”工作队伍,强化“帮您办”工作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向新签约、新落地企业派驻“企业帮扶管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目前,证照分离新设立企业数量*****户,惠及企业*****户,告知承诺****件,直接取消审批****件,审批改为备案*****件,优化准入服务*****件;进一步梳理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精简不必要的环节,压减办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线上办理率达到**%。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个工作日。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汇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个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为企业节约成本**万元;制定《**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导则》,推动**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运行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一网选中介”;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成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回访督查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完善“*****”接诉即办平台建设,设立企业热线专席,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 (三)强化资源配置和政策落实,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做好市场“准入”“准出”“准赢”工作。在“准入”方面,破除隐形准入壁垒,取消差别待遇和歧视性条款。推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电子营业执照同步申领的“零见面办照”。截至目前,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注册*****户。完善“一表填报”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一网申请、一次填报,多项联办、*日办结服务。在“准出”方面,企业注销“一件事”实现企业清税证明实时传送企业登记业务审批平台,申请注销“清税证明”免提交,使企业“进的来、出的去”。在“准赢”方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累计“不见面”开标项目***个;完成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亿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 加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长****年**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续缴期。积极做好留抵退税,*月份增值税留底退税时间压缩至**天,最优实现当天到账。各办税厅建立“一站式”税费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厅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结、邮寄送达,所有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月份网报申办率达到**%;启用“税企远程可视化交互平台”,实现远程帮办和远程风险核查。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开展履约践诺行动。推动土左旗、经开区等地区及时兑付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二是深入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务便民热线关于政务失信举报实施方案》,设立“政务失信举报专席”,受理“政务失信”问题。三是扩大信用应用场景。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过程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扩大信用结果应用。四是修复重塑信用。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为市场主体累计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次,完成信用修复***条。 提升市场监管质效。一是落实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等新型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做到“无事不扰”。今年,全市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批次,其中跨部门抽查计划**个批次。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构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了沙盒监管对象库,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 (四)坚持宽严相济,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包容审慎依法行政,精准掌握执法力度和温度。为市场主体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市检察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检查办公室,市中院正在筹建知识产权保护法庭,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申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建立办理破产联动机制。印发《破产审判实务流程指引》,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简易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持续推进“呼法破产云平台”信息系统的常规使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印发《**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五)坚持双向发力,营造更高水平的开放环境 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指导和林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不断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加速集聚。目前,综试区累计引入跨境电商企业***家;综保区*-*月份完成进出口额**亿元,增长*%;今年以来,“**号”中欧班列实现了常态化稳定运行,累积发行*列(每月*列),运送货物***标箱、货值达***万美元,有力保障了我市外贸供应链的持续稳定。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业务改革方案,大力向企业推广汇总征税、电子支付、自报自缴等便企利民措施。*海关*月新增进口汇总征税报关单*票,货值***万元;机场海关清退保证金***笔,共计***万元。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单一窗口线上办理业务,指导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前四个月*海关签发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份,货值**万美元。提高跨境贸易海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多证合一”途径备案比例,目前,*海关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家,占报关单位备案比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还存在一定差距 个别部门“靠前服务意识”不强,还处在“企业群众需要、我们尽力提供”的阶段,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创新思维不够开阔,习惯于上级部署,跟跑、照搬、借鉴较多,缺乏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 (二)办事服务体验还不够好 部门间信息壁垒依然存在,数据共享应用还不充分,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间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尚未完全消除。部分工作人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本领恐慌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要件多,仍然存在审批时间长、中介费用高、需要提交多套材料等情况。旗县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占比不高,流程繁琐程序不优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实现“群众少跑路、数据来跑腿”的目标任重道远。

【第5篇】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常熟市“六不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苏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发扬“四敢”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六不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1.融资贷款不愁

提升融资便利度,形成交通物流、餐饮、文旅、建筑等行业及重点产业企业白名单,并推送至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线上融资服务。开展“融汇虞城万企”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企业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组织开展“政会银企”融资对接会,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工信局、工商联)

开展独角兽等拟上市企业伴飞计划,拓展高企直通车、科技人才金融服务直通车等金融工具覆盖面,在企业授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常i企”平台搭建“上市通”模块,实现上市合规证明申请材料上传、商请函传递、职能部门审核、合规证明下载全流程追踪和线上一站式打包办理。(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科技局)

2.招工引才不缺

打造“职通常熟”公共就业用工服务品牌,推进劳动力供需平台数字化建设,构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求职招聘用工保障体系。建成并投用现代产业技能实训中心,对用工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实行定点培训、定点输送。实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合一”协同经办,可在线上服务平台一键办理或通过线下综合窗口一窗办理。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即时办理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

做好户籍准入改革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新政落地。(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构建全方位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出人才公寓拎包入住高端职住空间服务,提供人才购房贴、乐居租房贴、人才落户补贴等货币化支持。对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优先保障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优质教育。为重点人才提供绿色就医服务通道。(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

3.办事审批不烦

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在政务服务自助端推出视频帮办服务,在12345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快速回应群众办事咨询。(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持续更新和丰富“一件事”服务清单,开办便利店、开办餐馆、新生入学、不动产登记等10项高频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公布全市通办事项目录,更多服务事项实现通办通取,强化办理时限承诺制。向镇(街道、开发区)科学合理放权赋能,探索符合各地特色的下放和委托事项清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资规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业务部门)

加快150类高频证照电子化,办事直接系统调用,纸质材料免予提交。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直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按要求调用电子印章。(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资规局、税务局、大数据局等相关业务部门)

优化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产开发企业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向新拍地企业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优化常熟市工业企业标准厂房分幢(层)登记服务,提高企业融资灵活性。(责任单位:资规局)

4.项目建设不慢

加强“招商协同推进”功能建设,以系统评估、部门协同、综合研判审核等一系列流程机制,优化跨部门协同评审流程。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资源保障和服务力度,加大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推广力度,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发改委、资规局、商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

拓宽重大项目线下服务专区内容,丰富帮办代办事项。推进现场踏勘、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反馈线上办理常态化,让更多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行竣工验收远程规划核实、违章建筑处理告知承诺两项举措。(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商务局、大数据局、资规局、住建局)

优化建设项目质量综合监督全流程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制订项目推进计划,为重大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提供分期竣工验收指导服务,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优化建设工程合同归集管理操作流程,推进厂房仓储类项目关键资料先审即通过的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探索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入竣工验收质量监督。(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善中介超市运营机制,开展中介机构评价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拓展中介超市应用范围至安全、消防、环保、工程建设等领域,提升中介超市采购交易量,有效降低企业支出、提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资规局、住建局、发改委、水务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善水域银行机制,优化水域布局,创新涉水审批流程,细化水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水域储备及占补平衡制度。(责任单位:水务局)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报装接电套餐式服务,成立专项供电服务小组,加强接电服务保障和全流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5.执法监管不扰

逐步推动部门联合抽查等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环境、消防等执法监管的联动协同,有效压降频次;探索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结合信用等级科学调整频次。(责任单位: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率先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模板,消除不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6.轻微违规不罚

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并按规定动态调整,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机制,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纠错和管理修复。(责任单位:司法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

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管机制,规范自由裁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司法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

7.优化产业配套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开展智改数转赋能行动,举办免费诊断、供需对接、基础管理能力提升等活动,出台《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加大贷款贴息、设备奖补、荣誉奖励等奖补力度,有效降低企业投入成本。(责任单位:工信局)

推进存量产业用地更新,制定关于项目准入、片区评价、激励措施、厂房建设标准、产业招商、优化审批等方面的工作细则,推动低效产业用地载体高端化、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资规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统筹推进企业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工作,明确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合规要求,探索构建数字绿岛,以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化和数字化转型为基础,构建云上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应用,助力企业推动新型技术应用实现减污降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8.优化科创生态

依托“汇科创”大数据管理平台校地融合技术需求对接模块,开展企业研发载体绩效管理和动态监测。搭建创新主体培育库,实施动态监测和滚动式全周期服务,按照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创新载体等维度,精准推送专项政策与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

深入推进“昆承英才”伙伴计划,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启用伙伴计划“马上办”线上平台,实时推进重点人才企业服务工作,在线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构建完整人才企业服务闭环。(责任单位: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市监局、金融监管局)

加速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保护服务,为服装企业申报外观专利提供指导与帮助,为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海关保护。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侵权、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局、金融监管局、海关)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紧密衔接机制,强化对科创型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保护。(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文体旅局、新闻出版局、市监局、工商联)

9.优化数字赋能

在pc端、移动端推出企业、个人办事“一网通办”总入口,围绕法人和个人提供特色专区及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工信局、海关)

优化“常i企”平台,实现与“苏企通”的互联互通。提供惠企政策、事项办理、部门协同等一站式为企服务,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模块化、定制化填报工具为企业多头填报录入减负。(责任单位: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海关)

10.优化税费服务

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加强收费监管,定期动态公布收费目录,开展收费单位专项检查,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监局、海关)

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办理跨省(市)迁移实现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责任单位:税务局)

11.优化法治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的实践探索,主动研判中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畅通和解、重整企业在工商、税务、金融等领域的信用修复渠道。(责任单位:法院、发改委、税务局、市监局、人民银行)

搭建并优化低效资产处置政府法院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低效资产查询数字化、无纸化、便捷化,提高低效资产的处置效率。(责任单位:法院、大数据局)

【第6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督查方案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本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提升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便利化程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本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通办”。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重整企业识别审查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政务服务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区域化评估,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三十九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执法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事项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本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五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便民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稳就业工作,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用工提供便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司法

【第7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走访总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走深走实。4月10日下午,乡党委组织委员黄道武带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切实为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走访调研过程中,乡党委组织委员黄道武、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王进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了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发展规划等情况,并认真解答了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惑;同时征求企业对城郊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企业负责人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境展开了深入探讨,同时对城郊结合工作实际将服务触角多举并措延伸至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城郊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通过此次走访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企业所处困境的了解和掌握,梳理总结了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城郊乡将立足政府职能,加强联动机制,把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城郊经济全过程,更加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政府政策服务质效不断提高,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走前列、求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姚薇)

【第8篇】优化营商环境标语税收

1.审批服务,一网通办。

2.优服务、促营商、增动能。

3.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筑诚信之魂,创环境之基。

5.一次办成,服务企业群众。

6.人人需要环境,环境人人有责。

7.人人皆为环境,事事皆为环境。

8.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9.完善服务机制,营造宽松环境。

10.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1.功成不必在我,环境必须有我。

12.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发展形象。

13.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面振兴。

14.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

15.凝聚发展新动力,争创营商新优势。

16.时时为百姓着想,处处为发展服务。

17.优环境、聚商机,共发展、赢未来。

18.一言一行皆形象,一举一动塑环境。

19.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软环境建设。

20.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

21.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经济发展。

22.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都是投资形象。

23.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

24.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

25.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构建新型城市形态。

26.事事攸关营商形象,人人参与环境建设。

2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重商兴企氛围。

28.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29.加强机关软环境建设,打造诚信政务形象。

30.要想经济快走变快跑,软环境建设就得好。

32.大力抓好软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3.亲商、安商、扶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4.撸起袖子加油干――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

35.努力营造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36.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7.办事高效,服务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行政,环境一流。

38.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39.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

40.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网通办

来源:摘自网络

责编:王学朋

【第9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关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温暖“过冬”。

在精致服务上快响应。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关注纳税人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制定纳税人诉求反馈台账,并及时整改到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现金缴费窗口、便民接待室,切实满足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在精品服务上提质效。全面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及“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内容,大力宣传不来即享、预约办税、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疫情期间,引导纳税人通过线上办理业务。持续提升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通过微信群、腾讯会议开展线上宣传,线下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开设专窗等方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缴费氛围。

在精细服务上优体验。打造个性化服务,当好企业“智囊团”。牢固树立“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思路,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等税费服务,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领票开票服务、“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开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窗、老年人办税专窗、现金收付专窗等绿色通道,细化办税流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时间短、流程简、操作少的高效便捷服务。

下一步,乌审旗税务局将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原原本本地送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口袋”,劲吹税务“春风”,让这个冬天不再“冷”。

【第10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讲话

各位企业家,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金虎辞旧岁,玉兔启新程。春节的庆祝团圆之声仿佛犹在耳畔,充满生机的阳春已经到来。在这里,我代表……向在座的各位企业家朋友们和所有关心、支持、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各界朋友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今年,市、区先后召开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暨创新发展推进会,对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释放出抓作风、抓环境、抓服务的强烈信号。今天我们相聚在此,就是要和大家一道,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服务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促进创新成果再上新台阶。

回顾2022,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多重超预期的困难挑战,……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广大企业锐意进取求突破、创新实干稳发展,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的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排名前列,入选……名单。

展望2023,我们将坚持创新引领不动摇,着力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坚持亲商安商不动摇,着力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我们将持续构建体系,激发创新活力。紧抓……城市建设机遇,服务……建设大局,推动产业创新提质增效。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强化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导入更多研发机构、科研平台和产业化项目,支持更多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不断构建完善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

我们将持续深耕产业,厚植创新沃土。深入实施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发布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制定深化创新驱动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住市场主体。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梯次成长、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持续聚力打造以新能源产业为地标,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为支撑的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集群。

我们将持续优化作风,服务创新主体。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以场景式应用推进……等改革。畅通重大项目用地供地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项目服务专员和“精准代办”服务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合作,设立……线下专窗,推进跨区域……。强化……等品牌建设,用法治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我们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让企业家在……发展安心、投资放心、工作舒心。希望各位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在国家和区域战略中找准自身定位、抢抓发展机遇,继续扎根……,以更大的视野、更大的格局谋划推动自身发展;同时能携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以商招商,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望虎岁已积十分劲,看兔年更上一层楼。最后,衷心祝愿各市场主体向“高”而攀 ,向“新”而行!祝愿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第11篇】放管服优化税收环境工作方案

图为新闻发布会会场。

图为主持人: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 德吉卓嘎

图为新闻发言人: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李建群

24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全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税务部门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措施。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出13大类40项122条具体措施,并结合西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际,创新推出了3大类10项27条更具西藏特色的便民举措,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5大类18项40条贯彻落实意见,努力打造纳税人缴费人“非常满意”的税收营商环境。

图为新闻发言人: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扎西平措

保护主体促发展。从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准入环境、营造良好环境入手,制定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18项40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等。

优惠政策直达享。从纳税人最关注的优惠政策出发,推出优方式、抓落地、强分析3项9条措施。如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减少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退税相关证明材料、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

图为新闻发言人: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平措

便捷办理优体验。从纳税人最直观的办税体验着力,推出优发票、简并报、减资料、拓网路、快退税、简注销6项25条措施。如拓展税费缴纳第三方支付,推广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app支付;除退税特殊业务外,实施退税全程电子化;落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等。

分类服务解难题。从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发力,推出帮助特殊人群、优化个税汇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大型企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项21条措施。如办税缴费大厅设立“无健康码”进厅绿色通道;实施特殊事项办理全流程引导;设立个税年度汇算专区;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合作范围,推进“信用共享,以信促贷”,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管理规程。

执法维权显温度。从推行税务部门柔性执法落脚,推出“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加强维护权益3项6条措施。如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

规范执法提质效。从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抓起,推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2项6条措施。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及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信息互通减资料。从执法备案信息同步共享、扩大免填数据范围方面统筹,推出信息共享1项4条措施。如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等。

部门协作促联办。从跨部门合作方面创新,推出协同共治1项5条措施。如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等。

强化整改促满意。从丰富税法宣传、保障信息准确、增强办税体验、提升热线质效、完善系统运维发力,推出强化税收政策宣传、扩大“非接触式”办税覆盖面的5项9条措施。如推出《卓玛说税》、《阿古顿巴云课堂》、《“丽丽”说税》等政策新媒体宣传品牌、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

获悉,4月份,全区税务系统上下将与全国同步,以“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为主题,开展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第12篇】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程序和负担,全力打造上下纵向贯通、同级横向联动的惠企便民办税缴费机制,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庆阳复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来到合水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增值税退税和领取发票业务,税务工作人员为他详细讲解了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并主动引导他通过自助设备及相关窗口办理了相关业务。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扎实开展了 “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依据单位“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牌”,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所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到底,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推动了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赵亚彤告诉记者,自“两型”机关创建以来,合水县税务局以“陇税雷锋”平台为依托,提供线上和线下联办平台,线上为纳税人积极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线下可以实现远程帮办、视频联办,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工作人员还通过上门走访,对小微企业实行“面对面”“一对一”政策宣传,并在惠企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台账,收集纳税人难点、堵点、痛点,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并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政策执行便捷、税收优惠快享。

合水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徽说:“国家出台留抵退税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按照留抵退税政策,我企业共退税8.3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问题,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水县税务局通过优化整合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拓宽网上办税渠道,努力实现办事负担“轻”、方式“优”、渠道“广”,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享政策红利、服务便利,并持续聚焦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大数据精准匹配,开通退税办理专窗,点对点辅导退税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税务力量。

记者 郭晋健

总监制:唐红彬监 制:王廷斌 邱晶晶责 编:李迪娜编 辑:杨青青

【第13篇】优化税收风险工作机制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税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税收优化,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个税收优化的案例。

案例一: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某家制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一种新型药品,这种药品是国家新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在销售这种药品时,积极申请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成功地将税负降低了10%以上。

此外,该企业还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些细节,如免税额度、抵扣税款等,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案例二:灵活运用税务筹划

某家电子产品企业通过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成功地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的机会。例如,该企业通过合理的跨境贸易,将部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转移到境外,实现了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此外,该企业还通过研究税法的规定,利用了一些税务筹划工具,如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成功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案例三:规避税收风险

某家房地产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发现了一些存在税收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规避税收风险,成功地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销售房产时,发现了一些可以被视为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况,如将房产价格虚报或将房产作为赠品赠送等。该企业为了避免税收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将房产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避免了税收风险的发生。

结语

税收优化是企业在经过经营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可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化并不等于逃税或者违法行为,企业在进行税收优化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在进行税收优化时,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工具,以及及时掌握税法的变化和调整,避免因为误解或者不了解税法规定而产生税收风险。

此外,税收优化还需要在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长远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和平衡,不能仅仅为了降低税负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税收优化方案,积极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服务,确保税收优化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税收优化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4篇】市税务局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刘亚鑫 通讯员王维鹏)近日,辉县市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加大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宣传力度。

据了解,辉县市税务局为确保办税服务厅能够顺利代开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迅速部署开票软件和客户端控件升级准备工作,完成办税服务厅的升级。对于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也持续加强宣传辅导,引导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票前完成金税盘和税控票软件升级工作,以便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新政。

同时,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即时享受优惠,辉县市税务局从优惠对象、减征幅度、销售额计算等多方面入手,通过税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持续推送政策内容、开票软件升级具体操作方法等。对纳税人的个性化开票、申报需求,该局分别通过电话、微信做好“一对一”线上答疑工作,并远程协助纳税人顺利完成软件升级,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优质优质的营商环境添光彩。

编辑:马丙宇

【第15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调查表

张掖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市场主体、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三年行动,准确查找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正在展开。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诚邀您积极参与并转发,携手共促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您需要扫描以下二维码开始进行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采取不记名方式,调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3月31日,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答。您的参与是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的动力,衷心感谢您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15个范本)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李俊文口李志强张庆研山西报道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临县税务局开展税收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对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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